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流程非农业户口生2胎社区补助多少钱。城阳

我是农村户口,宝爸是大学毕业后户口就留在合肥,非农村户口,第一胎是个女孩,可以要二胎吗,会罚钱吗,罚多少???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
不可以要二胎,只有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头胎女孩才可以的。
如果你们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不然是要罚款的
#3 我家的好来啦
如果你们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不然是要罚款的
那我们不符合二胎政策呢。
一方是独生子女就不用罚钱
#5 smile玲
一方是独生子女就不用罚钱
我们都不是独生子女,二胎估计是没戏了
宝妈,我们情况一样哦,我老公在合肥上学是非农,我是六安的农村户口,我怕上环,村里给办了二胎证哦
#5 smile玲
一方是独生子女就不用罚钱
那只有罚钱了
#4 徐淼淼爱妈妈
那我们不符合二胎政策呢。
对的,今年好像是7万,明年还会涨呢
#7 我是雨西3
宝妈,我们情况一样哦,我老公在合肥上学是非农,我是六安的农村户口,我怕上环,村里给办了二胎证哦
那可以生二胎吗,有罚钱吗
#10 徐淼淼爱妈妈
那可以生二胎吗,有罚钱吗
可以啊,有二胎证不会罚款的,我刚生完第一个宝宝,因为不想去上环才办的二胎证
有一方是农村户口 有二胎证 不会罰钱
有一方是农村户口 有二胎证 不会罰钱
二胎证怎么办,需要什么条件吗
不可以。看什么区域罚款不一样
据说2016年计划生育会全面放开,到那时你可以不罚款生二宝了
#15 闹闹二宝妈
据说2016年计划生育会全面放开,到那时你可以不罚款生二宝了
#11 我是雨西3
可以啊,有二胎证不会罚款的,我刚生完第一个宝宝,因为不想去上环才办的二胎证
男方合肥城镇户口,女方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不罚款吗?
我哥是非农业我嫂子是农业。我侄女的户口在我嫂子家。好像可以生二胎
#17 菲雪201314
男方合肥城镇户口,女方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不罚款吗?
#17 菲雪201314
男方合肥城镇户口,女方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不罚款吗?
但是第一个孩子必须上在农村
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发表回复。请
成员:411893 ,
话题:209024
&&手机客户端&&备孕&&相同预产期&&同龄宝宝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同城(21个)(11个)(13个)&&妈妈兴趣&&宝宝兴趣&&特别关注&&非常有用
上海丫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B2- 沪ICP备号城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本网站当前总访问量:7100
城阳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热线”(一拨就动),有事请拨我。
区内急救医院、地点及救护站的联系电话
区人民医院 长城路西侧 96299
区第二人民医院 上马街道驻地 32925
区第三人民医院 夏庄街道驻地 73366
青岛市盐业职工医院 上马街道驻地
投诉受理部门:区卫生局;投诉电话:;
具体承办科室为医政科,联系电话为。办公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8号
医疗事故鉴定
(一)有关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及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递交市医学会,由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医学会,由省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组织再次鉴定。
(三)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注:城阳区公费医疗在区劳动保障局办理。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
(1) 申请。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理本科毕业文凭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2)需递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书
2)健康体检证明
3)单位聘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护士上岗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审查。注册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于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4)注册。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交市卫生局进行注册。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局(德阳路198号)
联系电话:
医师执业注册审核
(1) 申请。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需递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书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三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审核。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于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审查。
(4)注册。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交市卫生局进行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局(德阳路198号)
联系电话:
传染病防治
(一)承办部门: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8734;办公地点:城阳区山城路201号。
注: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在青岛市卫生检疫局办理。
(二)防治对策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全面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树立大卫生观念,依靠各级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杀灭蚊、蝇等病媒昆虫。
4、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减少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6、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
7、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工作,严格免疫程序,提高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同时做好可免性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8、加强与工商、畜牧、教育、公安、城建、宣传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分工负责,共同搞好预防。
(三)法定传染病的主要预防措施
1、管理或消除传染源。
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我国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对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从事饮食业、供水及公共卫生服务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对传染病的接触者应按具体情况进行检疫和医学观察,还应加强动物传染源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针对各种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保护易感人群。
提高人群免疫力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改善营养、锻炼身体,提高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二是通过预防接种提高人群的主动或被动特异性免疫力。儿童计划免疫对传染病的预防起关键性作用。
职业病诊断规定、诊断地点和诊断程序及待遇
(一)职业病诊断的资质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三)我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我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我市唯一一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我市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地址:青岛市抚顺路9号,电话:5647334,邮编:266033。
(四)职业病的诊断的条件
职业病的诊断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条件中,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五)职业病的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报告单;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纠正。
3、现场调查取证。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
4、诊断。参加诊断的职业卫生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署名,同时必须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并加盖诊断机构公章。)
(六)职业病病人待遇
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职业病待遇纳入工伤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业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待遇。
1、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包括: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的待遇包括:
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对其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七)职业病的种类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的防治都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职业病的种类可分为十大类115种。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反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过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病
11、根据《职业病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责)》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肼基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化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铅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已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纳)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及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病
2、电光性眼病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病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八)我区职业病防治机构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辖区内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工作,位于城阳区山城路201号,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分别是:968658。
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1)申请医疗广告的单位到区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审批表,并递交的以下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一份;
②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③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④诊疗方法和技术资料;
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2)区卫生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广告内容及其他材料的初审,审核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核。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局(德阳路198号)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及年审告知
1、《卫生许可证》复核每年6月前,到审核厅提出审验申请。
2、食品《卫生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新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验(食品商贩、工地食堂证每年换发证)。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4、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5、材料齐全并现场审验符合卫生要求,予以办理年度复核手续。
6、材料不全或现场审验不符合卫生要求,不予办理年度复核手续,要求限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待再次审验合格后补办手续。
7、逾期未通过复核或超过有效期限者,按无证经营查处,每次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青岛市城阳区社区服务中心主办 联系电话:&0&&鲁ICP备号-4&&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申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