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2016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战略的调查研究内容有哪些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
文章摘要: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加快实施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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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及时办理绩效工资扣减或停发手续
(一)假期及出勤、外出学习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合作伙伴提供补充内容全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综述
全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综述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科技与社会(STS)专业委员会、教育部&985工程&科技与社会(STS)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辽宁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陈昌曙技术哲学发展基金理事会&等单位承办的全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12月8日至9日在东北大学汉卿会堂隆重召开。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陈凡教授,东北大学党委副书记熊晓梅教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尚智丛教授,&陈昌曙技术哲学发展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日本龙高株式会社董事长刘玉劲先生,&陈昌曙技术哲学发展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上海绿谷集团董事长吕松涛先生,中国自然辩证法科技与社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孙慕天教授,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王鸿生教授,黑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程伟教授,辽宁省自然辩证法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田鹏颖教授,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副院长、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梁波教授,黑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吴永忠教授,吉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谷国峰教授,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阴训法教授,等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共计100余
此次会议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研究和讨论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如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如何加快科技与文化融合,推进文化的创新发展;如何建立创新型国家等问题。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科技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
12月8日上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尚智丛教授做了题为&16、17世纪中西科学文化交流&的学术报告。尚智丛教授阐述了明末清初(1582-1687)中西学术交流中出现的&格物穷理之学&。这是明末学者徐光启首先提出的概念,核心在于以数学的演绎推理和数量计算来探求天文历法、测量学、气象学、军事学、会计学、建筑学、医药学等领域的数量关系。他认为,&格物穷理之学&是中西会通的独特产物,也是中国科学发展进程中独特的历史形态。在知识观念、方法与具体知识等方面,为中国近代科学进入中国做了准备,奠定了中国科学发展的&前近代形态&的历史地位。
12月9日上午,全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东北大学陈凡教授主持。东北大学党委副书记熊晓梅教授致开幕词,热烈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政府、企业的同仁们齐聚东北大学围绕十八大刚刚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学术探讨。她从国际环境分析了创新的发展战略有四个趋势:第一,做强做大的实体经济成为各个国家的战略倾向;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关键的出口方向;第三,创新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发展理念;第四,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选择。她认为,科技创新与创新人才培养是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自然辩证法教学研究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尚智丛教授梳理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的历史进程和阶段性成果,从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全国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工作者如何面对机遇迎接挑战的角度,对自然辩证法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领域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宝贵建议和殷切希望。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陈涛处长结合现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广大自然辩证法理论工作者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希望大家能够就现实的具体工作给予宝贵的建议和指导。
&陈昌曙技术哲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日本龙高株式会社董事长、东北大学刘玉劲教授从中日在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领域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国内的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水平仍需进步,进而为中国的技术创新发展以及企业的人才培养给予新的期盼。
开幕式之后,研讨会进入大会报告阶段。科学与社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师范大学孙慕天教授做了题为《原始创新的文化驱动》的基调报告。围绕&原始创新的文化驱动&这一主题,他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当下的原始创新的焦虑问题;原始创新的哲学动力因子分析;原始创新的人文文化要素概括。他认为,中国的原始创新焦虑是文化焦虑,而&原始创新&核心在于文化驱动。
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王鸿生教授报告的题目是《科学研究的四种境界》。他结合自己科研和教学中的经验,把科学研究的境界描述为:首先要自己探索,即&独自登高&;第二敢欲自己探索,即&自尊自信自重&;第三要欣赏高见,即&见贤思齐&;第四要超越自我,即&摆脱庐山效应&。在他看来,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应该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断追求更高的境界。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梁波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中国科学院在院地合作中的体制机制创新》。院地合作是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相互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我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方法。梁波教授对院地合作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说明。他认为,院地合作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国家经济布局的调整,有利于研究所资源配置的多元化,有利于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但是,在院地合作中面临的问题,诸如新建研究所的定位、地方领导与建设工作之间的持续性、配套措施的相关性等问题还值得思考与改进。
东北大学郑文范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论产业自然与科技创新》。他根据马克思三种社会形态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特别是研究技术创新理论的现实需要,提出了&产业自然&概念。他认为,&产业自然&概念的提出能够使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有机结合,能够丰富自然界的辩证运动的内涵,能够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研究奠定基础。同时能够合理引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深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
12月9日下午,学术研讨会继续进行。黑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程伟教授以&创新性人才培养&为出发点,深入探讨我国教育面临的问题,特别是教育对象的培养问题。他把中国当前发展面临的焦虑归结为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他认为,当前中国教育的误区在于迷失了培养对象的方向,而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批判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智慧而不是知识。
本会常务理事、科技与社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吴永忠教授剖析了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资源作用。他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无论是科学创新驱动、制度创新驱动、产业创新驱动、文化创新驱动,归根到底都要进行资源整合创新。充分合理的发挥资源整合的主体性、主导性、开放性、区域性和自组织性,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所在。
吉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谷国峰教授就《东北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协同效应提升的路径与机制》这一主题进行学术报告。他分析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各区域的发展优势,提出建立三省一区的合作机制,为四省(区)科技、经济交流搭建了平台,有力的促进了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产业整合,进而增强区域科技竞争力。这种集创新资源、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和环境于一体的协同机制,能够发挥各创新主体良性互动、优势互补、高效运行的优势特征,可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好的促进东北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东北大学秦书生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绿色技术创新》。他认为,绿色技术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伴随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资源、环境的损害日益严重,出现了制约我国绿色技术创新的许多因素,诸如技术薄弱、能力有限、应用较少、创新不足、支持力度不够、政策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竞争不平衡等。针对我国绿色技术创新面临的困境,必须加快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在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和管理上形成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环境。
此外,沈阳师范大学的田鹏颖教授,东北大学的陈凡教授、罗玲玲教授、王健教授、陈红兵教授、朱春艳教授、包国光教授、毛牧然副教授等也在会议上发言。大会在浓郁的学术氛围中落下帷幕。
在研讨会闭幕式上,陈凡教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他认为,此次会议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是收益比较多,有三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本次会议体现了自然辩证法理论工作者的与时俱进。在十八大刚刚召开后一个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能够及时贯彻实施十八大精神,抓住机遇,寻找问题,充分体现了自然辩证法理论工作者的问题意识、战略眼光、为国家服务的情怀和理论创新的自信。第二,本次会议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学术研究的创新联盟。此次会议请来了在科研院所、在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在企业工作的同仁,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工作者共同交流和探讨,为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提供了与政府、科研院所、企业进行沟通与对话的机会,也为官、产、学、研之间的创新联盟初步找到了契机。第三,此次会议体现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专业委员会与省、市、区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相互合作、协同创新,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的一种尝试。特别是黑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吉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与辽宁省自然辩证法会及其沈阳市和锦州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企业关注的问题,政府关注的问题。这种深入研究,共同探索,寻求发展的协同机制,在未来的工作中,特别是为东三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带来了有益的尝试。
全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讨会融合了政府的政治文化、企业的企业文化、科研院所的科学文化和来自自然辩证法学界同仁的人文文化,几种不同文化在一起的交流和碰撞的结晶,为全国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必将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科技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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