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l6教师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件何时出台

2016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定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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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啦?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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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47人公告(6号)(2)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公告)》(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指定专人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的方式,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9月份,即到2017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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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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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吉林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春季开放时间为日至7月10日,其中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秋季开放时间为日至12月10日,其中网报时间为10月1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
热点解答:教育教学测试:面试视频:吉林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日至7月10日,其中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秋季开放时间为日至12月10日,其中网报时间为10月1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00—18:00期间开放,各级认定机构需在网报开始前设置好本机构工作安排,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现场确认受理时间,开始和结束时间注意不要安排在非工作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落实USB-Key专人专用制度,加强对认定用户和确认用户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严把教师入口关,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编号生成和数据下载工作,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重要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在打印证书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要及时撤销其证书编号。   2.春季认定工作中,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认定机构要与本地区各高校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工作。要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学校培养资质、师范专业设置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3.各地区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登报挂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部署,省教育厅下半年将继续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除2014年已进入试点的通化(市区)、梅河口市以外,2015年新增安排通化地区其余县(市)及辽源地区进入试点,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吉林省教育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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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功、.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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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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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79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年教师
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星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办法,做好星级教师评选的各项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保证吉林市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科学、客观、真实”的原则。
二、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一)“三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根据《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进行等额推荐,填写推荐表,上报相关材料,经评审组审核通过后,给予公示认定。
2.首届“江城好教师”荣誉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三星级”教师。
(二)“四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理论考核。针对通识的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各学段应了解掌握的课程改革及教育教学方略等方面进行集中考核,考核时间在2017年2月下旬。考核成绩排名在前65%的教师进入下一环节的评选。
2.常态课评比。评审组对理论考核合格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教学内容以各学段“大练兵、大比武”专题为主,根据课堂教学情况,评选出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的候选教师。
3.材料审核。对候选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方面(选修课开发、各级各类培训讲座、学科竞赛等特色工作)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确定五星级教师候选人,公示认定。
4.首届“江城星级好教师”荣誉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四星级”教师。
(三)“五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微课堂”教学展示及答辩。五星级教师候选人随机抽签,独立备课,现场进行20分钟 “微课堂”教学展示及答辩;评审组现场打分,评选功勋教师候选人,公示认定。
2.首届“江城星级好教师”评选中“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五星级”教师。
(四)功勋教师评选程序。
功勋教师候选人经过教育教学专题论坛的讲演(讲述教育教学典型事迹、阐述教育教学主张)和答辩两种形式,由评审组集体现场评定产生,公示认定。
三、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机构
(一)评选领导组。
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邵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吉林市教育学院院长
员:何曼丽
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处长
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吉林市教育局财审处处长
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评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二)评选工作组。
组长:赵双菊
成员:赵莉红
(三)评审组。
评审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教育教学专家、市名优校长、市学院学科教研员组成。
四、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要求
(一)各级推荐单位成立星级教师推荐评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暨星级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被推荐人选三年内不得参评。
(二)对于违反师德规范,尤其是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参评老师,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对于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教师,随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对于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将等额减少。
(三)对于首届“江城好教师”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直接晋级相应的星级教师等级。
1.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自获得“江城好教师”荣誉至今,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或在一线兼课。
3.在“大练兵、在比武”活动中成绩优异。
(四)推荐时,建议同等条件下兼顾学科均衡,避免同学科扎堆。
(五)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评审组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六)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管理,注重评选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
(七)具体工作由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八)三星级教师申报材料:
1.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与申报表内容相匹配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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