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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社科规[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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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span style="font-size:19line-height:200%;font-family: 仿宋_GB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立足当代学术前沿,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认真贯彻省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学术担当,着力打造社科学术精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为深化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一)对策类课题申报。1.申报方式。<span style="font-size:19line-height:200%;font-family: 仿宋_GB年对策类课题仍以最终成果形式申报。对策类研究要紧扣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解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重大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把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明确保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为增强申报的针对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在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拟定了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一)。申报者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文字要求平实、简炼、准确。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字,并附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随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申报文档通过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上报。2.受理及立项方式。省社科规划办将继续动态发布对策研究课题指南,并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决策参阅件)申报。所呈报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并获省级领导批示的,即为自动立项;其余成果委托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评审。在综合专家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课题(包括省领导批示立项课题)的立项等级(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每半年评审立项一次。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2016年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底。鉴于对策研究的时效性,希望申报者在成果一经形成后,即时上报。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尽管按规定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但其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部分也可及时以要报形式上报,入编《浙江社科要报》后,作为结题的重要参考。(二)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申报。1.基础理论研究。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社科“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2.后期资助课题。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所申报成果要求达到该学科领域领先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以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也不得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申请国家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可保留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但须追回出版资助经费。3.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此类课题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县)委党校、各市电大等基层教育科研单位,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者须落实自筹课题经费来源,并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4.评审。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档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后一档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需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三)海岛、西南地区扶持课题申报。此类课题申报题仅面向丽水、衢州、舟山三市申报,研究内容应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和地方特色文化。(四)入选“之江青年学者行动计划”的青年学者(第二批)如往年课题已经结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可参加2016年的课题申报,本类课题单独评审,指标单列。三、其他有关事项1.请各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2016年度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万元。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3.“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表》(一式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递交申报表、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成果介绍3份(4000字以内)。申报对策类课题详见本文件二(一)。2.各单位的所有课题《汇总表》各一份(附电子文档)。3.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网址:)。4.除对策类课题外,其余课题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日止,逾期不再受理。&附件一: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指南及申报者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基础理论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三:基础理论课题活页附件四: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网& 址:http//:www.E-mail:联系人:徐丹彤、叶德清、邵燕波联系电话:2、053190联系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7楼A701室(邮编:310006)&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span style="font-size:19line-height:200%;font-family:仿宋_GB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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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根据&八倍增、两提高&的发展目标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型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高〔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省科技型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1.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2.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5.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6.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7.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全年认定共分两批,企业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日和9月1日,申请认定企业需在截止日前向所在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填写《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初审表》,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需提交材料: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电子版为PDF格式)。申报材料包含《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至申报上一季度企业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证明材料,企业盖章确认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明材料,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2.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和《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初审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陈琦、陈亦泛,222851。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 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3.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初审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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