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兖州六中校长王来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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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拟获奖者成果公示表.doc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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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培养费中用于部分经费对研究生发表的论著(学校规定应完成的论文除外)进行科研奖励,特制定以下办法: 1.在西南大学规定的A1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2.在A2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1500元。 3.在B类(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博士奖励100元、硕士奖励300元。
4、参编导师主篇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料一章奖励200元。
5.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年内可以报销一次国内学术会议的往返火车硬卧、学术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务费(必须提交会议论文和盖有鲜章的会议通知)。 6.学位论文打印,每个研究可在学部指定文印部论文打印限额记帐。博士生300元,硕士生150元。 备注: 1.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南大学教育学部为第一单位的名义发表。 2.本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按照西南大学的《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日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 &&&一、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以“南京师范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优秀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 &&&二、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给予全额奖励,研究生为成果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全额奖励的60%给予奖励。
&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科研论著奖和科研实践成果奖,奖励项目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
& &&&四、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准,权威期刊目录以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编辑的《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给予处分。
& &&&六、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 &&&七、本办法自日开始实行。
&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名称及奖励金额一、科研论著奖(单位:万元)科研论著成果类别奖励金额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
1.0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或在SSCI、A&H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
0.7在其他SCI(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在人文社科一级学科权威期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0.4在EI(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
0.3在国内一级学科权威期刊(理工类)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或被SCIE、ISTP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
0.2在国内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国外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被EI(非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0.1由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理工类)、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局、中华书局和国外(外文)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
0.4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二、科研实践成果奖(单位:万元)科研实践成果类别奖励金额作品被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国家级场所(北京音乐厅、上海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1.5中国美术馆个人画展;国家级场所(其他场所)举办个人音乐会1.0美术设计、调研报告被国家级单位采用0.2作品被省博物馆、美术馆收藏;部省级场所个人音乐会;作为导演编导的影视节目在省级电视台演播;美术设计、调研报告被省级单位采用0.1授权发明专利0.2硕士研究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0.05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在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对其进行科研成果审核,为规范和明确审核的内容、程序、及标准。同时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探索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要求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向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出版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成果内容)以备审核。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但不做统一量化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考核要求和形式,可以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也可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学术会议(论坛)报告等。文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1)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不含副刊,以发表当年公布的相应期刊目录为准)上正式发表(不含录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且该论文为CSSCI来源文献。(CSSCI索引期刊目录包含补充期刊和集刊);(2)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论文(不含增刊、不含副刊)或以独著、主编或副主编形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若文科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为SSCI和A&HCI来源文献,则可以免于提交第二项科研成果。
第五条&&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1)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不含副刊,以发表当年公布的相应期刊目录为准)上正式发表(不含录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且该论文为SCIE、EI来源文献;(2)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不含副刊)或以独著、主编或副主编形式出版学术专著或在读期间申请专利,专利类型为发明型专利,有申请号,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申请人排名为学生中第一位。
第六条&&每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专业的自身特点,对该年级博士研究生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科研成果的要求。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要在质量、数量上均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和描述,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应告知相关研究生。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填写《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向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出版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成果内容)以备审核。
第八条&&上述各类科研成果,研究生应及时登录公共数据库进行录入。同时,院系(所)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进行审核。
第九条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可由院系具体制定。
第十条 科研成果要求自2008级研究生起实施。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即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发表。
第十二条 文科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 && && && && & 奖金(元)
(1)《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 && && && &5000
(2)A&HCI来源文献& && && && && && && &5000
(3)SSCI来源文献& && && && && && && & 5000
(4)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 && && && &2000
(5)《新华文摘》转载论文& && && && && &1000
(6)《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 && & 1000
(7)CSSCI来源文献& && && && && && && &500
第十三条 理工科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 && && && && & 奖金(元)
(1)一级学科顶级期刊收录论文& && && &&&7000
(2)二级学科一流期刊收录论文& && && &&&2000
(3)一般SCI/SCIE来源文献& && && && &&&1000
(4)以我校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在《Nature》、《Science》 发表的论文& && && & 1000
(5)EI(网络核心板)来源文献& && && &&&500
第十四条 每年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申报科研论文,根据申报与复核情况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五条 奖金由研究生院发放至各院系,并由院系发放至各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奖励条款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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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师研字[2007]36号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九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科研兴趣,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钻研,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职硕士。
二、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
1、权威期刊论文,1000元/篇。
2、SSCI、SCI、EI收录论文, 600元/篇。
3、一级期刊论文、ISTP、A&HCI收录论文,500元/篇。
4、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
期刊级别以科技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在奖励之列。
(二)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1、个人独立完成的10万字以上的专著,500元/本。
2、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的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注释)、高校教材, 100元/本。
(三)专利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000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500元/项。
3、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商标申请登记,300元/项。
4、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局的申请号),100元/项。
(四)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项。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500元/项。
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元/项。
(五)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
1、科技成果并通过国家级鉴定,500元/项。
2、科技成果并通过省(部)级(含省科技厅)鉴定,200元/项。
(六)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体育竞赛奖项按美术、音乐、体育学院规定的标准核定级别后进行奖励。
(七)文艺作品
1、国家级报刊发表的作品、被《小说月报》收录的作品,300元/篇。
2、在省级文联、作协等专业协会文艺刊物上发表的作品,100元/篇。
三、申报程序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学院审核。学院将相关材料及汇总名单交研究生学院复核,研究生学院复核后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研究生本人在申报前,须将所有科研成果正确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并须经过审核。未录入系统的成果不予奖励。
1、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
2、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3、已由学校、研究生学院奖励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奖励经费在研究生学院业务经费中统筹开支。
5、本办法自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中地大研字[2012]京25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研究生
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的通知
根据中地大京发〔2009〕1号和中地大京发〔2009〕3号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度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讨论意见和建议,为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启发创新思维,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现将2012年度基金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金实施项目
(一)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三)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
二、基金申请条件
(一)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
1、申请者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即将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2、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已发表SCI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至少已发表国内三大检索论文1篇。
3、申请者研究课题,选题明确并具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有望取得创新性研究进展。
4、硕士研究生有望通过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进一步深造。
5、2011年度优秀博士论文扶持奖励基金重点培养对象。
6、资助标准:
A类:资助金额为3~5万元/人·年;B类:资助金额为1~3万元/人·年;
C类:资助金额为0.5~1万元/人·年。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1、申请者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
2、科研成果累计积分至少达到5分(发表论文须在2012年10月见刊或在线)。
3、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见下表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5名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3名
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际)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内)
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EI、ISTP论文,中文核心期刊、普通国际期刊论文,以及非第一作者获得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前三名)
1、研究成果均指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
2、获奖类及专利类均指证书持有者。
3、中文核心期刊与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4、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其他成果要求成果署名单位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4、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见下表
累计科研积分
新增科研积分
累计科研积分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奖励一般的延期毕业生,被列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培育对象的延期毕业生例外。
(三)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
1、申请者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者本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口头宣读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须被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
3、申请者参加本专业领域国际性科技竞赛,或者赴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
4、申请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学术活动。
5、优先资助: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被列为优秀博士论文的重点培养对象,以及获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的博士生。
三、其他说明
1、申请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和优秀成果奖励可同时也可单独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日,填写要求见附件;并将电子文件发至,文件名为“姓名-附件1、2或4”,发表论文用PDF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论文题目”,纸质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只附论文首页)由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7)。
2、在线发表论文只限国际期刊且以标明online时间为准,其他期刊不予认可;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积分按硕士入学时起算。
3、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国际性科技竞赛或科研合作的研究生自收到相关证明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附件3。
4、附件4只发电子文件,请按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完整,其中科研成果将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
附件1: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申请表
附件2: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申请表
附件4: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册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均可参加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应思想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并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如下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获奖、主持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等(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可为第二作者),可予以奖励。
(一)博士生
1.在SCI、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六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600元;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300元。
(二)硕士生
1.在SCI、SSCI、权威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六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600元;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300元;
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100元。
三、科研成果认定
研究生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参照我校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评选办法为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网上的“研究生科研论文提交系统”上提前登记(一般为4月15日~6月15日)并将原件交到学院,由学院组织审核,再由院(系、所、中心)将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表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由研究生处组织复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奖励。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关注研究生教育,凡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上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有关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就业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中国研究生》期刊上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有关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就业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本修订办法从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广大研究生的学术素养,端正研究生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表彰研究生在科研创新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4号),设立研究生科研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享受科研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每学年科研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国家划拨的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参评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设一等奖二十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十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四十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二十名,每名奖金3000元。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设特等奖十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经现场答辩产生,每名另奖3000元。获得特等科研奖学金者,授予“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术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评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
3. 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 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5. 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参评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一等奖评选条件
(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在我校认定的三类权威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或者有一篇及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中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两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4.研究生本人独立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二)参考条件: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
2.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
3.有个人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除外);
4.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二、博士研究生二等奖评选条件
(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中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一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2.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二)参考条件: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
2.有个人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5.研究生独立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评选条件
(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一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2.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
(二)参考条件: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
2.有个人学术专著出版(教材除外);
3.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5.研究生本人独立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二、硕士研究生二等奖评选条件
(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或者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发表论文一篇;
2.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或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省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参考条件:
1.研究生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有共同署名的学术专著出版(教材除外);
3.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转发】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获奖名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生院& & 发布者:郑辉& & 发表时间:& &浏览次数:1669
一、特等奖(4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4000元,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
张后程& &&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叶&&笛& && && &管理学院& &&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吴&&奇& &&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黄崇杰& && &经济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二、一等奖(9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3000元)
张秀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陈玉珍& &&&外文学院&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张&&雷&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郑巧明& && &材料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刘廷武& && &生命科学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吴国春& &&&数学科学学院&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左浩苗&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吕朝凤& & 经济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吴光锡& & 管理学院& &&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三、二等奖(35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1500元)
孙&&頔&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左小刘&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陈晓梅&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袁丛辉& & 材料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杜明明& &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杜开怀& &外文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张建辉& &经济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张继明& &教育研究院&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陈&&锴& &经济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彭军波&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唐文倩& &经济学院&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季&&烨& &法学院& &&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涂红伟& & 管理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杜颖洁& & 管理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刘爱兰& & 经济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陈帮锋& & 法学院& &&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孙&&哲& &药学院& && &&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赵茜怡&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王&&芳& &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熊妍婷& & 经济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阳&&杨& &公共事务学院&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罗&&奕& & 新闻传播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布俊福&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8级硕士研究生
谢鲲鹏&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8级硕士研究生
朱&&波& & 生命科学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庄礼焕& & 经济学院& && && && && &&&2008级硕士研究生
蔡昌达& & 经济学院&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陈媛媛& & 经济学院&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唐&&蓉& & 管理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王&&蕾& & 公共事务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陈艺玲& & 管理学院&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齐云飞& & 体育教学部&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李&&恒& & 外文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黄&&洁& & 教育研究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田苗苗& & 材料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四、三等奖(45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600元)
萨百晟& &材料学院& &&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黄清育& & 生命科学学院&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郑&&强& &环境与生态学院&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李云华&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王来森& &材料学院& &&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郭&&迪&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张嘉伟& &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周海超& & 生命科学学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陈礼炜&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曹知勉& &海洋与地球学院&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李&&莉& &生命科学学院&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李木洲& &教育研究院&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王&&涛& &生命科学学院&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周&&敏&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邓远名& & 材料学院& &&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朱圣明& &人文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林&&然&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8级博士研究生
冯祥武& &法学院& &&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孙凌斌& & 生命科学学院& &&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黄&&鑫& &医学院& && && && && && & 2011级博士研究生
黄&&昊& &人文学院& &&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余武毅&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原晶晶& & 南洋研究院& && && && && &2009级博士研究生
林昌丈& &人文学院&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刘&&涛& &人文学院& && && && && & 2010级博士研究生
詹国武& & 化学化工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颜伟城& &化学化工学院&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马&&剑&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林建斌&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 &&&2008级硕士研究生
高丰誉&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苏山河&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邓志强&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魏&&峰& & 医学院& && && && && && & 2008级硕士研究生
林园合& & 法学院& && &&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吴勇锋& & 公共事务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罗智峰&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王航俊&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江永强&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黄晓茜& & 南洋研究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季小芬& & 管理学院&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冯&&源& & 法学院& &&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孙丹青& & 管理学院& &&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黄艳艳& & 软件学院& &&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张芝云& & 新闻传播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王天晓& & 材料学院& && && && && &&&2009级硕士研究生
五、特别奖& &&&(1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600元)
胡&&婷& & 外文学院& && && && && &&&2010级硕士研究生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民大研〔2009〕3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参照我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但本校教职工攻读我校研究生,其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条件
  (一)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学术性专著和译著)、专利等成果;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论文以及论文摘要、通讯、书评、会议综述均不在奖励范围之类。
  (二)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
  (三)研究生必须是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四)各项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南民族大学”。
  (五)凡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定资格:
  1.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受到各类处分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三、奖项设置
  (一)论文奖:仅限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只奖励C类以上(含C类)的学术论文;文科类学术论文应在3000字以上,理工类学术论文应在2000字以上。
  (二)著作奖:仅限学术性专著和译著。
(三)专利授权奖。
  四、奖励额度
  (一)论文奖:
论文等级 文科研究生论文奖(元) 理工科研究生论文奖(元)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A类& &&&10000元 10000元
B类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C类 1000元 500元 1000元 500元
D类 500元& &500元& &
E类 300元& &300元& &
一般核心类 200元& && &
  以上论文等次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著作奖:
  个人独立完成的10万字以上的专著:3000元/部。
  参(译)著达3万字以上的合著、译著(以书中撰写章节的说明为准):300元/部。
  (三)专利授权奖:
  发明类专利授权2000元/项;
其他类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00元/项。
  五、奖励范围及时间
  (一)参评成果必须为上一学年度(上一年9月至下一年8月)的各类科研成果,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不得参评(发明专利不限此时间)。
(二)科研奖励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毕业研究生的科研奖励申报时间为5-6月份。
  六、奖励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各培养学院初审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将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及申报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研究生部复审;
  (三)研究生部复审后确定获奖励名单及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学校审批通过公示后给予表彰奖励,发放奖金。
(五)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七、附则
  (一)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如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追缴当事人该项成果奖励,并按照违反《中南民族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给予申报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成果认定和奖励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研究生部审议解决。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适时提起修订。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  
  日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开展科学研究,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在科学研究中取得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独立或参与完成的,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重要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提交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编著,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的专利等。
  第二条 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参照学校科研处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奖励的有关政策体系执行;奖励金额按照对教师相应奖励标准的30%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收录入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按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 研究生独著或参与写作的学术专著、编著,按实际写作字数给予奖励,每万字奖励1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以获得正式获奖证书为准),学校给予复奖。
  第六条 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4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第七条 学校每年5月份组织研究生科研奖励的申报。申报的成果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第八条 申报时研究生须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各培养单位审核,原件经培养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审核存档。研究生处对全校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九条 科研成果如为多个研究生合作的,各作者之间的金额分配按照科研处对科研成果计分的分配比例执行。
  第十条 凡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奖励额度最高的条款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经费从学校“研究生教育统筹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工商大学关于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重工商大〔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学校规章制度& &点击:103 次& &作者:&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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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中地大京发〔2009〕3号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1号),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访学、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培育优秀学位论文等。为了规范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实施项目
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项目,包括:
(一)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 && & (二)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 && &(四)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上述1、2两项为资助性质,3、4两项为成果奖励性质。分项基金之间的分配比例,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实施。
二、基金实施原则
(一)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培养质量,培育拔尖人才。
(二)公平、公开、公正。& && &(三)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基金实施办法
(一)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办法
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创新能力强、科研潜力大的在读研究生,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以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为主,重点扶持北京市以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本项基金计划总额度为30—50万元/年。
1、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所学专业,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2)在以往(近三年)的学习与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在所学专业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
(3)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对有三大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者优先资助,对北京市以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重点资助。
(4)申请资助的研究课题,选题明确并具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有望取得创新性研究进展。
(5)硕士研究生有愿望通过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进一步深造。
2、资助标准
根据申请者研究基础、科研业绩与申请课题研究方案等情况,分为A、B、C三类进行资助。资助费用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经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论文版面费,以及部分差旅费。
A类:计划资助10名,资助金额为1元/人•年。
B类:计划资助20名,资助金额为元/人•年。
C类:计划资助30名,资助金额为元/人•年。
(二)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办法
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博士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参加重要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以及开展短期的国际性科研合作等。本项基金总额度为30—50万元/年。
1、资助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本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口头宣读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须被收录进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
(3)申请者参加本专业领域国际性科技竞赛,或者赴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
(4)申请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学术活动。
(5)优先资助: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被列为优秀博士论文的重点培养对象,以及获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的博士生。
2、资助标准
根据国际学术会议的举办地的不同分为A、B、C三类。每年计划资助30人次左右,资助费用主要用于往返交通费、注册费以及住宿费(不用于差旅补助)。
A类:开展短期国际科研合作,资助金额2元/人•次。
B类:参加亚洲以外地区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1元/人•次。
C类:参加亚洲地区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元/人•次。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在读博士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以资鼓励广大研究生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激情。
1、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见下表: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5名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3名
SCI、E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际)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内)
EI、ISTP、CSSCI论文,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中文核心期刊、普通国际期刊论文,以及非第一作者获得各类专利
1、研究成果均指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
2、获奖类及专利类均指证书持有者。
3、中文核心期刊与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4、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其他成果要求成果署名单位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根据科研成果积分高低,设置四个奖励等级,详见下表:
累计科研积分
累计科研积分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奖励一般的延期毕业生,被列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培育对象的延期毕业生例外。
(四)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以资鼓励广大师生致力于创新性科学研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培育拔尖人才。
本基金分设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各奖项分别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教委以及我校的评审原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奖励办法与奖励标准: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奖励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50000元。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奖励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10000元。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奖励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10000元。
4、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奖励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500元。
5、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奖励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300元。
四、资助与奖励的取消办法
获得奖助者,若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奖助即行取消:
(一)因任何原因终止学业。
(二)科研成果(不论署名次序)中存在有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部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附&&则
(一)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助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实施。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由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进行申请,在时间上不作统一安排。
(二)除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外,其他奖助项目均须由研究生本人按统一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院(系)初审、研究生院审核后,报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评审确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规则:
(1)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1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10000元,第一作者奖励7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2)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2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5000元,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500元,第三作者奖励500元。
(3)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200元。
(4)上述规定中,本、专科生以第二或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所在学院的专业教师;硕士研究生以第二或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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