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让中能扣除吗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认缴期限未到期股权转让(转载)_热门话题网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认缴期限未到期股权转让(转载)
作者:卓政郑律师 发布日期: 14:02:00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
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
范文一: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室日新公司发实施后注册注意事项日期:【大 中 小】人气指数: 12220日,新政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到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视察工作,询问新政策实施情况,并与领取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用户合影。从日起,正式发放新版的营业执照。比起旧版的营业执照,新版的营业执照都改成了竖版排版,取消了实收资本项,加入了二维码设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企业注册的全部信息。最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综合问答:1、这次登记制度改革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哪方面?答:这次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是将公司登记“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即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但应由股东自主约定后记载于公司章程中。2、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是否表示公司股东不再需要实际出资了?答: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认缴”不等于不缴,工商局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审查股东的实缴情况,即不再收取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但公司股东仍有义务按照章程的约定在出资期限内,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仍需由企业依法履行实缴义务,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申报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登记注册资本,不收取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3、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公司股东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答:公司股东有义务按照章程的约定在出资期限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以认缴的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此次改革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为零?答:不可以。此次改革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但注册资本作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不得为零。此外,设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仍需达到规定条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行业目录(请回复:最低注册资本)5、对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的比例和出资限额有什么要求或限制?答:修改后的《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也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自行约定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6、既然出资方式可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中,那么是否可以任意约定例如“劳务”、“特许经营权”等出资方式? 答:不可以。修改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7、3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与原版相比有什么区别?答:新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均为竖版,“经营范围”取消“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记载,左下角有二维码。较显著的特点是公司制法人执照中保留“注册资本”,删除了“实收资本”。除个体工商户暂不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均自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8、新版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有什么作用?答:用二维码扫描程序扫描后,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手机需能上网)9、企业的营业执照为原版,是否必须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更换?答:如无登记事项变更,原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至日,无需立即申请更换。如果企业有登记事项的变更,则正常申请变更即可领取新版营业执照。企业也可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换照申请表及指定(委托)书即可办理,但如原执照上已由监管部门标注了限期改正事项的,则应按照限改要求将限改事项一并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版营业执照。10、公司原设定为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原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尚未到位,经营范围项下还有“下期出资时间x年x月x日”的标注,如何办理?下期出资时间如以过期,是否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具意见?答:因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数额已不再是登记事项,故公司自行确认股东缴纳情况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换照申请表及指定(委托)书即可。如果执照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已过期,或者监管部门已在执照上标注了限期缴资的限改意见的,无需监管部门出具意见。换照同时申请备案章程的,如仅涉及公司的实收资本、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条款的修改,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如章程其他条款有修改,则还应提交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但是,如果原执照上以由监管部门标注了期限改正事项,且该事项为限期缴资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则应按照限改要求将现改事项一并办理变更登记,超过限改期限的还应由监管部门出具意见。11、外资企业的登记政策在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中有什么变化?答:公司制外资企业按照修订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12、公司制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在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有哪些政策变化?答:取消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的限制,但原适用于上述企业类型的注册资金分期缴付制度不再执行,即上述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金仍需提交验资报告,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金仍需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验资报告。已实行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规定登记。此次改革废止了2部、修改了8部行政法规,涉及条款较多,如需了解详情可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查看。或咨询中国工商注册网。1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有效?答:继续有效,详情请参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优惠政策告知单》,或咨询中国工商注册网。14、公司股东已在商业银行开立公司临时账户实缴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可否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时主动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登记机关可否将其收取至公司登记档案中? 答:因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已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故自日起,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股东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均不再收取。公司应将上述缴资凭证妥善保管,以便作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缴付出资情况的依据,以备相关监管部门查验使用。15、3月1日后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已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的旧版登记表格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版登记表格?答:无需更换,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登记机关对已填写完毕的旧版登记表格仍予以认可。16、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是否还需要提交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答:不需要提交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申报的认缴资金数额登记注册资本,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7、企业是否还需要参加年检?答: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年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请询企业监管部门,以上为已公布的政策原则。扫一扫,关注五牛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Tags:原文地址: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室日新公司发实施后注册注意事项日期:【大 中 小】人气指数: 12220日,新政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到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视察工作,询问新政策实施情况,并与领取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用户合影。从日起,正式发放新版的营业执照。比起旧版的营业执照,新版的营业执照都改成了竖版排版,取消了实收资本项,加入了二维码设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企业注册的全部信息。最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综合问答:1、这次登记制度改革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哪方面?答:这次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是将公司登记“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即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但应由股东自主约定后记载于公司章程中。2、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是否表示公司股东不再需要实际出资了?答: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认缴”不等于不缴,工商局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审查股东的实缴情况,即不再收取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但公司股东仍有义务按照章程的约定在出资期限内,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仍需由企业依法履行实缴义务,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申报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登记注册资本,不收取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3、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公司股东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答:公司股东有义务按照章程的约定在出资期限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以认缴的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此次改革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为零?答:不可以。此次改革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但注册资本作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不得为零。此外,设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仍需达到规定条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行业目录(请回复:最低注册资本)5、对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的比例和出资限额有什么要求或限制?答:修改后的《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也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自行约定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6、既然出资方式可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中,那么是否可以任意约定例如“劳务”、“特许经营权”等出资方式? 答:不可以。修改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7、3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与原版相比有什么区别?答:新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均为竖版,“经营范围”取消“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记载,左下角有二维码。较显著的特点是公司制法人执照中保留“注册资本”,删除了“实收资本”。除个体工商户暂不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均自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8、新版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有什么作用?答:用二维码扫描程序扫描后,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手机需能上网)9、企业的营业执照为原版,是否必须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更换?答:如无登记事项变更,原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至日,无需立即申请更换。如果企业有登记事项的变更,则正常申请变更即可领取新版营业执照。企业也可主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换照申请表及指定(委托)书即可办理,但如原执照上已由监管部门标注了限期改正事项的,则应按照限改要求将限改事项一并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版营业执照。10、公司原设定为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原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尚未到位,经营范围项下还有“下期出资时间x年x月x日”的标注,如何办理?下期出资时间如以过期,是否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具意见?答:因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数额已不再是登记事项,故公司自行确认股东缴纳情况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换照申请表及指定(委托)书即可。如果执照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已过期,或者监管部门已在执照上标注了限期缴资的限改意见的,无需监管部门出具意见。换照同时申请备案章程的,如仅涉及公司的实收资本、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条款的修改,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如章程其他条款有修改,则还应提交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但是,如果原执照上以由监管部门标注了期限改正事项,且该事项为限期缴资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则应按照限改要求将现改事项一并办理变更登记,超过限改期限的还应由监管部门出具意见。11、外资企业的登记政策在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中有什么变化?答:公司制外资企业按照修订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12、公司制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在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有哪些政策变化?答:取消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的限制,但原适用于上述企业类型的注册资金分期缴付制度不再执行,即上述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金仍需提交验资报告,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金仍需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或验资报告。已实行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规定登记。此次改革废止了2部、修改了8部行政法规,涉及条款较多,如需了解详情可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查看。或咨询中国工商注册网。1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有效?答:继续有效,详情请参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优惠政策告知单》,或咨询中国工商注册网。14、公司股东已在商业银行开立公司临时账户实缴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可否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时主动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登记机关可否将其收取至公司登记档案中? 答:因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已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故自日起,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股东的入资凭证或评估、验资报告均不再收取。公司应将上述缴资凭证妥善保管,以便作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缴付出资情况的依据,以备相关监管部门查验使用。15、3月1日后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已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的旧版登记表格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版登记表格?答:无需更换,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登记机关对已填写完毕的旧版登记表格仍予以认可。16、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是否还需要提交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答:不需要提交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申报的认缴资金数额登记注册资本,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7、企业是否还需要参加年检?答: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年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请询企业监管部门,以上为已公布的政策原则。扫一扫,关注五牛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Tags:
范文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股东抽逃出资法律问题 在日新公司法修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的27类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外,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此后,《公司法解释三》也对抽逃出资的形式进行了修订。减少了一种情形,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这种情况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形。根据该法第十二条,以下情形仍然属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一)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二)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那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情况下,股东抽逃出资意味着什么?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认缴并非不缴纳,只是缴纳的期限放宽,但是认缴多少,依然承担多少责任。根据公司资本制度中的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因为资本是公司对外交往的一般担保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公司拥有足够的现实财产,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带来的交易风险。因此,此种情况下,股东抽逃出资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方面公司股东一旦出现抽逃出资的问题,就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对内,对于其他股东和公司,违反公司内部约定,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本息的法律责任并且限制甚至去除其股东权利,而对于外部债权人,其抽逃出资的行为,会给债权人带来交易风险,因为一旦公司没有充足的资本,在对外交易中其没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严重侵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务中,往往因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在对外欠款中没有清偿能力,这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请求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除此之外,如股东抽逃出资,其面临其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甚至被取消公司股东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方面 根据《公司法》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股东除补足抽逃的出资外,还会被行政机关处以5%-15%的罚款。三、股东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国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确认抽逃出资罪罪名的公司适用范围问题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因此,除我国公司现有规定的27类金融类企业外,其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企业,如出现股东抽逃出资,仅需承担上述民事及行政类的法律责任,不再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范文三:“深圳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其中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首个试点单位。目前,包括深圳在内,全国各地都实行深圳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这就要求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企业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这个数目的资金,这些资金就躺在企业的银行账户里不能周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使注册资本的信用机制得不到落实”。而注册资本认缴制则在注册登记时不需要验资,企业承诺承担与注册资本相应的企业责任即可。“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注册的国际惯例,能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选择在深圳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因为这两类企业是新兴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香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后会有大量港资企业进入,方便港资企业到深圳发展。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相配套,在这几类企业中,股东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如果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则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并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此外,对于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也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条件成熟后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零注册资金无办公场所办公司只要有网站和网店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可以实行,,无地址、零资本认缴制"注册公司。
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商务秘书服务单位。以“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竭诚为有互联网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提供公司注册地址、网站建设、400电话申请、代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等,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以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等。操作程序是:了解及介绍→ 签约→ 同时收或付定金→ 提交名称核准→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刻公章,私章,财务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刻发票章(一般12个工作日就可全套办理完成)
范文四:认缴制注册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第十四条,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全面推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协商作价出资制度,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即认缴制注册公司。认缴制注册公司(即零资本注册公司)的条件(以10W注册资本为例):1、必须有两个股东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W,实收资本为0,但是不影响公司任何使用功能和运作3、认缴制必须在公司注册后两年内完成验资4、行业表述可为电子商务、网络科技、科技类等5、经营项目必须是电子商务6、认缴制不用拿出注册资本上10W进行验资也可以领到营业执照,为创业者前期创业降低了门槛7、认缴制还可挂靠商务秘书企业,只需一两百一个月的挂靠费用。
公司总部地址:深圳市罗湖莲塘互联网产业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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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概念)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条款解读第16条,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根据最新日政策,无论1个或者多个股东,都可以选择在首期出资0万(即不出资),只需在承诺的期限(根据章程规定,股东自行设置时间)一次或者分次缴足注册50万即可。注意:认缴制适用于除部分金融类的全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需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概念)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深圳注册公司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首次出资额可以为0,外资公司3个月内出资最低15%,其余按章程规定自行缴清。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规定最低10万元人民币,并且一次性缴足;现日规定,无任何要求,最低可1元。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原规定最低3万元人民币;现日规定,无任何要求,最低可1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范文六:工商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的区别 作者:小微律政 时间: 11:11:18 阅读:1322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现在注册公司都是认缴制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可以说本来就有认缴制而没有实缴制,把认缴补足了就是实缴。比方说您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工商注册实缴与认缴到底有什么区别?1、首先,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公司注册资本只代表初创时期的实力,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得偿债能力,不用实缴了,注册资本还有什么用啊?第一 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第二 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第三 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第四 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第五 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为。工商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的区别 作者:小微律政 时间: 11:11:18 阅读:1322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现在注册公司都是认缴制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可以说本来就有认缴制而没有实缴制,把认缴补足了就是实缴。比方说您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工商注册实缴与认缴到底有什么区别?1、首先,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公司注册资本只代表初创时期的实力,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得偿债能力,不用实缴了,注册资本还有什么用啊?第一 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第二 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第三 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第四 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第五 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为。
范文七:编者按:根据日颁布实施的新《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我国原则上已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关股权转让的原值的认定问题成为征纳双方都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期华税为您解读现有立法下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往往并不一致,且前者往往小于后者。但是,认缴制不等于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只是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为了鼓励创业,将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延长而已。从法律角度而言,基于保护债权人权益,认缴制下股东承担的对外责任与实缴制下并无二致。一、“原值”确定的依据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可以扣除的股权转让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依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一般认为可以在股权转让中作为原值扣除的仅仅是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而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则不可以扣除。二、一则案例引发的再思考甲、乙、丙各认缴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A公司,公司成立一年后,尚未收到三位股东缴纳的出资,但是经过一年的经营,公司在业内前景看好,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为了公司能够更好发展,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三位股东将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实际缴付到位。期满后,甲、乙两位股东认缴的资本金均已缴付到位,但是股东丙因自身原因未能缴付认缴出资,形成了股东丙事实上欠缴注册资本金的局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丙应向公司缴足未缴的注册资本金,并向其他两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都不能否定丙的股东身份。半年后,丙仍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经股东间协商一致,由甲、乙两位股东共同出资800万元收购丙的股份。据此,三方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三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手续完毕后十日内,甲、乙共同支付股权受让款800万元给丙,同时扣除丙欠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由甲、乙将500万元欠款缴付至公司。在上述案例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均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股东会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后,丙方虽然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但不能否定其股东身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丙此时仍应向公司缴足未缴的注册资本金,此时丙处于欠缴公司出资款项的状态。三方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其关于股权转让及付款方式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上述案例中,如果本文第一部分的观点,只有实际缴付至公司的出资才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原值扣除,那么,股东丙的股权原值应为零,则股东丙的股权转让所得应为800万元,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800万元*20%=160万元,这显然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总结:认缴资本能否扣除应综合考虑在强化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同时,税务机关也不能无视公司法、合同法的存在,应充分尊重纳税人在公司法、合同法框架下的合理安排,并据此调整税法执行口径,把握好执法尺度,避免侵犯其他法域所保护的合法关系。回到案例中,丙公司在股东会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后,即承担了按期缴纳资本金的义务,逾期未缴则构成对公司的负债。可见,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权转让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结合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域的规定综合考量。
范文八: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那么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2014年认缴制注册流程:步骤1:核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和原先一样)步骤2:认缴注册资本(自行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省略了原先到银行开验资户、将注册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出具验资报告的过程)步骤3:申请营业执照(和原先一样)总体来说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将原来的六步注册流程缩减到了3步,不但为企业节约了金钱,更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所谓赶早不如赶巧,如今注册公司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无需准备注册资金了,轻松就能注册公司了,还等什么呢。
范文九: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在注册公司的限制变得越来越少,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深圳注册公司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出资时间可以无限期吗?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范文十: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在注册公司的限制变得越来越少,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出资时间可以无限期吗?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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