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法院庭长述职报告环境保护资源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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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探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机制
作者:郑可键&&发布时间: 09:32:47
  9月23日上午,罗源法院邀请县检察、公安、司法、环保、国土、水利、海洋渔业、农林、法制办等十部门,商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机制。与会的各部门分管领导对照各自部门职能就环境资源保护中环境资源利用、环境执法监督、执法与司法衔接、环境保护性司法及司法与行政互动等问题纷纷发表意见,会议确定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就发挥部门职能、环环紧密衔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达成共识,为正式制定完善罗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洪叔敏
&&&&&&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能
14:07:55 &&
中国国土资源报 &&
作者:源涞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并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及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任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去年开始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了环境违法责任。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8个部分总计26条,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意见》明确将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和损害担责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并且将其贯穿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工作机制的构建始终。
《意见》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一是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二是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意见》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这一工作目标,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挑选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来,并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就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等。
《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既坚持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原则、管辖模式和审判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总体方向,又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意见》强调,一是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三是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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