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监管学校的热电厂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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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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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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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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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
&&&&&&&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 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
&&&&& 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 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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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岳安委〔2014〕11号   岳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翠湖景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省市驻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主任由县长担任;县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为副主任;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各位常委、副县长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包括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承办县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原则   (一)分级、属地监管原则。   (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原则。   三、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共同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3.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组织实施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   6.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具体职责   1.县安办   (1)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监督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   (3)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全县性安全生产活动总体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落实;   (4)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实施考核奖励;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翠管会)、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6)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发改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对无相关手续的项目不予立项和给予其他支持。   (3)建立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收费和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服务与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3.县经信局   (1)负责所管理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机电、通信等行业(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指导和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水电站电力设施安全监管、电力可靠性监管和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等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作为办理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经费,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4)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5)依法查处拼装车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在职能范围内组织、配合查处其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负责无线电台(站)通信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水上交通通信频率安全。   4.县教育局   (1)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学校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7)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县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使其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的重要力量。   6.县公安局   (1)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及相应案件的查处。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6)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运用相关职能和手段,配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县交管大队: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检测监督,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审,严格驾驶人考试,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GPRS)等加强动态监管。   县消防大队:组织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监督管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县监察局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人民政府、翠管会和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督促、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县民政局   (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   (2)负责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精神病院、岳池军干所以及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性救助工作。   9.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督促、指导、协调、支持监狱、劳教管理机构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相关工作。   10.县财政局   (1)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年度部门综合预算。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3)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4)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督促检查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11.县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中是否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4)指导、监督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建立工伤保险安保互动机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6)在职能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激励保障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风险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对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专门工作人员建立相应使用、劳动保障等有效激励机制。   12.县国土局   (1)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探矿人的勘查项目必须由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地勘单位承担。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政府因安全、环保等不合格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或者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3.县环保局   (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设施的监管。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县住建局   (1)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条件。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建设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建设及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15.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在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点)源头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道路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指示标牌的建设,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内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工作。   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县养路段:指导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工作。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   县海事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从事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维护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上交通的客、货运输船舶进行登记、检验;组织从事客货运输船员考试发证和考核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负责船舶制造的安全监管;负责所辖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16.县水务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防洪、防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与运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3)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重点流域、河道、湖泊综合治理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采砂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活动依法查处。   (4)负责渔业、渔政、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县农业局(县农机局)   (1)严格依法对具有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鉴定推广证书,并列入监管目录的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安全教育、安全执法检查、事故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农药经营、使用和农村沼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8.县林业局   负责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19.县商务局   (1)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星级以下宾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商贸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0.县文广新局   (1)负责全县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社会文化社团等公益类事业机构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全县文艺演出团体、公共文艺场所、电影院、剧院(场)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全县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音像制品、报刊、图书、美术品、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游戏机等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管。   (4)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广播电视电影制作经营(放映)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5)负责全县报刊社和从事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管。   (6)负责全县印刷业(印刷厂、单位内部印刷厂、激光照排、打字复印、名片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7)负责抓好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县电视台: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组织报纸、电台、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21.县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22.县城管局   (1)负责市政工程或商铺装修等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管管理。   23.县工商局   (1)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负责在企业登记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取证后涉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等内容的,要先变更营业执照,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取证后涉及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企业住所或地址的,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未取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审批或许可的,不予变更营业执照。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24.县质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   (2)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严格行政许可,加强证后监管。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监督工作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25.县安全监管局   (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3)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翠管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负责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项目;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协调职业危害领域重大问题和相关工作。   26.县旅游局   (1)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的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损失。   28.县法制办   (1)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章的立法解释,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29.县气象局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防汛等部门;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监督管理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30.县粮食局   负责粮食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1.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针对本行业(系统)特点经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摸清企业重特大隐患情况,并督促企业整改。   32.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乡镇人民政府、翠湖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依法依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包&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政绩考核挂勾并实施奖惩。   (四)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治、车(船)主、经营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等台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完善城镇消防栓及村级公路路牌路标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加强本辖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私人建房、食品卫生、森林防火及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赶集日的设卡检查和劝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依法制止不安全生产行为。   (六)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活动&,每月召开本辖区内的车(船)主、经营业主培训会不少于1次,督促村(居)委会、学校、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村(居)民及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负责乡镇船舶(含农用船、自用船、简易船)日常监管,加强逢场天、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督,严格实行&六不发航&和发航签单等制度。   (八)制定完善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村(居委会)、学校、单位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活动。   (九)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四)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等台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五)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加强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依法制止不安全生产行为。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制定完善本辖区重点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八)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指导和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作为办理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经费,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底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九)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六、安全生产监管要求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翠湖景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实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需共同开展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实行监督检查规范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计划,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有效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三是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收到隐患整改意见书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负责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是实行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意见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五是实行安全监测信息畅通机制。气象、应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广电、经济和信息化、林业、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协调的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并加强灾害性天气、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以避免或降低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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