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今日头条视频在线观看上瘾的吗?

《上瘾》火爆网络 男主黄景瑜个人资料
《上瘾》火爆网络 男主黄景瑜个人资料
  《上瘾》黄景瑜个人资料
  网络剧《上瘾》近期正在热映,剧中高颜值的演员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剧中顾海的扮演者黄景瑜的详细资料,以及生活中是不是也是gay和许魏洲是什么关系。
  网络剧《上瘾》自开播以来,频频登上微博热搜,剧中的演员也一并走红。剧中男主顾海因长相帅气以及不俗的演技走红,该剧播出以后关于顾海的扮演者是谁都遭到了网友们的热搜。
  据了解上瘾男主顾海的扮演者为新晋演员黄景瑜,是一位十足的小鲜肉。而有看过这电视剧的网友们会发现这是一部&跨越性别&爱情电视剧,剧中男男的感情戏码,也是让很多网友大喊已被黄景瑜掰弯,同时关于黄景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一位直男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他的详细资料以及感情生活吧。
  黄景瑜,1992年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中国内地男演员。2015年12月参与网络剧《上瘾》的拍摄,并在剧中饰演顾海一角。
  中文名:黄景瑜
  外文名:JingyuHuang
  别名:鲸鱼
  国籍:中国
  出生地:辽宁省丹东市
  出生日期:1992年
  职业:演员
  代表作品:上瘾
日一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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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掉你的往往不是你的同类,很可能是你都看不到敌人在哪里,你就被莫名其妙打死了。
  ——《三体》
  新闻APP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背后有两个主力军,一是传统媒体转型或为开拓新业务而做的一款新闻APP,另外就是一些新锐势力,如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短时间就以现象级增长成为行业翘楚。总体来说,目前新闻APP领域基本是诸侯割据的局面。
  当大家以为剧情一定是“大鱼吃小鱼”的套路时,一场海啸正在袭来,很可能将所有的鱼都拍死在沙滩上。难道即便是值钱的今日头条也会面临危机吗?
  先不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谈谈为什么今日头条值钱。
  7月那时腾讯投资今日头条的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谣言背后有两个信息点,
  个性化资讯客户端在BAT看来是有投资价值的;今日头条估值有80亿美元。
  当然,值钱不是吹出来的。
  原因在于今日头条不仅是一个新闻客户端,也不是简单的门户的移动版,而是移动资讯的个性化内容消费平台。同时,今日头条的推荐算法,把内容以“push”的形式推给用户,满足人们的长尾内容消费需求。其核心之处就在于,用push的方式抢占用户的注意力,通过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吸引用户停留,抢占的是注意力时间。
  此外,既然是移动资讯的个性化内容消费平台,那么就要建立自己的内容价值门槛。
  今日头条也显然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开始专注在内容的深度运营。具体的举措有:
  今日头条战略投资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图片库东方IC,其逻辑在于今日头条作为平台方,有义务为UGC用户提供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体系,规避版权问题,这属于其基本服务;
  在北京中航广场设立头条号创作空间,垂直于对优质自媒体、新媒体团队的孵化服务;
  设立“千人万元计划”,头条号平台将确保至少1000个头条号创作者,单月至少获得1万元的保底收入内容补贴计划。
  上述一系列针对优质内容的扶持举措表明,今日头条一直在努力建立内容壁垒。
  不过足够努力就够了么?在互联网里真不一定是这样。这就要回到之前提到的“一场海啸正在袭来”,今日头条面临的四个危机:
  流量红利已过
  今日头条增量用户的增长空间已经不大,速度下降。正如微信,月活跃账户达 8.06 亿,这个用户值已经接近饱和,即便每个季度都会增加至少5000万,那也达到一个临界点从此停涨。新闻APP也同样,可增长数量的空间已经没有了,直白的说就是流量红利很快过去。
  资讯类视频直播,其“直播”属性显得更为重要
  以直播为代表的新入口、新热点承载载体的出现,使流量发生了变化、转移,同时,比流量分化更可怕的是注意力的转移和占领。特别是资讯类视频直播,其“直播”属性显得更为重要。娱乐类直播受关注,是出于用户为互动、打发时间,这不会轻易形成取代效应。而资讯类视频直播不同,用直播形式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新闻,满足时效性;直播带来的现场感,画面比文字要更直接。这些天然优势足以让资讯类视频直播直接冲击今日头条。
  获取流量渠道相对单一
  当然,今日头条没有坐视不管,它开始做视频内容,做短视频的分发,试图找到新的红利。但问题来了,今日头条是单品类产品形式,其获取流量渠道相对单一,依靠的主要还是自有的存量流量的分发,而它要对抗的是多元的流量入口平台。
  更衰的是,今日头条其本身信息内容还有可能被兼并为其他以流量入口的应用产品的标配部分,因为其本身以信息为主,所以成为别人的内容板块也不奇怪。
  团队的“水土不服”问题
  原来以技术流为主导的团队,如果从传统媒体里直接挖人做视频类产品和内容,可能会出现内部“水土不服”问题——技术团队和内容团队两者先天基因差异造成的磨合和冲突。
  回归到创业这件事,有时候就是赌博。就像很多人讥笑或不解支付宝升级做社交,但是其本质是工具性APP增加用户粘性的通用做法,从单品类产品切入,获取大量流量,再做服务延伸。所以支付宝做社交,是在其功能属性完成,在已有大量存量流量之后,再接下来以“社交”作为增值服务输出给用户。所有这些的核心就在于用户时间的争夺,谁不需要呢?连BAT都需要。
  佛偈“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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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从今日头条看著作权保护的致命缺陷--百度百家
从今日头条看著作权保护的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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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媒体行业将围绕着价值链上处于主导地位的内容分发渠道进行重建。但是,这种重建一定是价值链上每个参与者共赢的解决方案
今日头条盗版之争愈演愈烈。
一个不生产内容,只做内容聚合、分发的APP,却融资1亿美元,估值5亿美元,传统媒体是否因为得了眼红病才举起版权大旗?窃以为这种思维未免过于狭隘,我相信包括自媒体人和传统媒体人应该都有自知之明,今日头条这种以技术为导向的内容聚合和分发应用根本就不是他们可以做得来的。
现在还有一种声音,认为传统媒体应当反思,而将今日头条包装成进步的势力。有的时候,新的技术或产品不是什么进步,而只是传统价值链的一种延续,甚至可能是放大了传统价值链上恶的一面。比如今日头条有放大中国文字版权市场盗版泛溢之恶的嫌疑。在原创者与今日头条争论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今日头条只是一家商业机构,它过去没有、今天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免费使用它他人内容的权利。
个人以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尽管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文字著作权市场,几乎没有什么改进。这或许与原创者极度分散有关,这种情况下,很难将原创者聚集起来与侵权方谈判。然而,在文字著作权保护上,我认为中国目前还有两个更加致命缺陷:一是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据《财经》杂志副主编马克兄介绍,中国对于侵权者是按照每千字30到40元的价格进行处罚,而他所在的杂志给记者的稿费是每千字200到1500元。可以想像,每千字30到40元的罚金根本覆盖不了侵权诉讼的成本,更谈不上对原创者的补偿了。因此,大家在面对文字侵权的时候,都只能是忍了。我觉得既然是处罚,罚款的标准至少应当在最高稿费标准的一倍以上才有威慑效果,因此,假设中国能将文字侵权罚金提高到每千字3000元的标准,侵权行为应该就会明显下降——当然,这有赖于官方媒体意见领袖的觉醒,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可能推动法律更改。
中国著作权保护的第二个致命缺陷在于对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滥用。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可能正是依据这个原则,今日头条的张一鸣总在接受采访时才理直气壮地说:有问题欢迎大家找我来谈。然而,即使按照既有的互联网避风港原则,今日头条对媒体内容进行转码也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不过,在我看来,避风港原则本身也存在的漏洞。什么叫只提供空间服务?也就是对用户自己生成的内容不负责,而实际上很多用户自己生成的内容根本上就是从别人那里偷来的。在这个事情上,文字著作权拥有者极度分散的缺陷就暴露出来了,而在过去几年,电视、电影等视频作品的保护就好多了。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还包括媒体人都周知的“洗稿”,比如你是某网站的主编,看了一篇稿,但网上没有,于是你就安排人将之在网络上发出来,然后再转载,或者就直接在自己的网站发出来——成了用户自己生成的内容。
或许大幅提高对文字著作权侵权罚金也能部分解决对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滥用问题,因为罚金的提高也让被侵权者有更多资源来对侵权行为举证。
最后,我觉得还有必要讨论原创保护与思想分享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在李翔兄的文章《我们的版权,我们的未来》有涉及,但没有深入讨论。该文指出“过度的版权保护会扼杀创新”。但是,首先,我相信很少人会同意中国存在文字著作权过度保护;其次,法律其实对于“过度保护”扼杀创新早有考虑,如果著作权被用作非商业用途,一般可以获得免费使用。《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而作为商业机构为了商业目的,断断没有免费使用他人著作权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过度保护版权可能扼杀创新,而过度不保护版权更可能扼杀创新,这是一个度的问题。
李翔兄文章举的Napster的案例正如乔布斯所指出的,是“偷窃行为”,而苹果公司的iTune则提出了让发行渠道(即iTune)和内容提供方共赢的解决方案。我认为苹果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是价值链重建。而在我看来,未来媒体行业的结构将发生根本改变,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且未来媒体行业将围绕着价值链上处于主导地位的内容分发渠道进行重建。但是,这种重建一定是价值链上每个参与者共赢的解决方案,绝对不是占主导地位的分发渠道吃肉,其他参与者都看着老大吃肉,自己连汤都喝不上。
回到今日头条,它确实符合用户的阅读习惯,其飞速增长的用户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它不能为价值链上不可或缺的原创内容提供者带来价值,有一天它像Napster一样消亡我也不会感到丝毫意外。在媒体行业,类似音乐行业的iTune的价值链共赢者注定会出现,而今日头条如果能及时改变,仍有成为媒体行业iTune的可能。
后记:昨天下午,因为今日头条引发的盗版之争,马克、张刚、李翔和慕云五等几位资深媒体人在云五兄典雅的容介书院小聚,讨论今日头条和中国的版权问题。本文部分内容来自这次讨论,但本文仅代表我个人观点。
作者微信公号:能力圈(微信号:AbilityCircle),欢迎围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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