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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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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
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通过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股份制合作等多种改造形式,市场经营主体得到进一步集中,形成了一批经营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龙头骨干运输企业,初步形成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较好发挥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作用。但总体上看,运输市场集约化程度仍然不高,市场主体合而不精、规模大而不强等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推进集约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五个交通”为目标,以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为突破,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市场化、法治化取向,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扶持,增强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工作原则。
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服务需求,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配置资源。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的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道路运输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 政府营造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健全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信息平台,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政策环境。
3.企业引领带动。努力培育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以点带面加强示范引导,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全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统筹协调发展。加强规划指导编制,统筹道路运输各子行业协调发展,坚持以现代物流和道路客运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维修和驾培行业实施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做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打破分割封锁,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道路运输设施建设,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走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道路运输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大型综合物流和道路客运企业集团,推动道路运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起安全舒适、畅通高效、节能环保的道路运输体系,现代物流和道路客运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维修和驾培等行业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改善,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行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形成统一开放、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市场格局。
具体目标:
1.现代交通物流业。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全省交通物流业将重点围绕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物流工程、港口物流工程、产业物流工程和农村物流工程开展工作,建设一个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物流园区,培育一批交通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全面提升交通物流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2.道路客运行业。加快形成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畅通有序、经济安全的客运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客运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每个省辖市打造至少1家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龙头企业、品牌企业资本和品牌输出,增大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步形成运营管理公司化、经营主体集约化、客运车辆舒适化、服务标准规范化、运输组织科学化的客运市场体系。
3.机动车维修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类别齐全、分布广泛、布局合理、服务多样、快速便捷的维修市场服务体系。在每个省辖市打造至少1家龙头企业,发展1-2个维修连锁经营品牌,每个品牌经营店至少应在3家以上,每个省辖市行政区(县)打造3-5家骨干维修企业。龙头骨干维修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及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需求化发展的市场格局。
4.驾驶员培训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省驾校全部达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服务优良的驾培市场,全省至少打造3-4所全国知名驾校,充分发挥骨干驾校的引领作用,形成“品牌驾培”、“智能驾培”、“规范驾培”、“诚信驾培”的市场格局,全面提升驾校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以传统货运行业转型为切入点,积极引导交通物流业发展。
1.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充分利用全省集装箱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推进集装箱运输行业集约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继续推进全省甩挂试点工作,利用场站改扩建、物流信息系统投入、运输装备购置等方面优惠政策,推进我省龙头骨干甩挂运输企业发展,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推荐车型,积极探索网络型、联盟型、多式联运型甩挂运输组织模式。
2.重点培育规模化交通物流企业。着力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引导传统货运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拓展经营网络;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加快交通物流企业资源整合,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积极培育120家列入全省四年行动计划的交通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在场站建设、物流信息系统投入、运输装备购置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全省交通物流业发展。
3.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物流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站场枢纽等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加快传统货运站场通过资源整合、功能拓展和服务提升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推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公路港”、“内陆干港”、“海港”、“空港”、陆路口岸物流园区建设。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物流运行效率。
4.促进物流区域发展。加强区域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经济区划和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推进和加深不同地区之间物流领域的合作,推动共同发展,引导物流资源的跨区域整合。主动加强与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冀地区的物流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区域间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性问题,探索实施甩挂车辆年审异地互检互认、落实交通稽查“快速通道”、简化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程序等政策。消除制约区域物流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统筹区域内物流通道建设,共享物流信息资源。积极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企业创造“引进来、走出去”的良好发展环境。
5.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强煤炭、重要矿产品及粮食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物流体系。以辽宁红运集团为示范企业,加快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深入研究开展渤海湾区域的滚装甩挂运输工作。发展城市统一配送物流体系,推进城乡配送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区内引导适用商品配送、货运出租的小型、厢式货运车辆发展城市配送;依托农村客运班车,通过与邮政合作的方式,大力发展小件快运业务和农村物流配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二)以客运班线集约化改造为突破,加快促进道路客运市场资源整合。
1.优化资源配置,继续推动经营主体集中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政策,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线路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客运线路招投标等多种形式,对重复率高、经营矛盾大的班线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具备规模、管理、品牌优势的大型客运企业打破区域限制,积极推动跨区域整合。大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支持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
2. 推动客运经营方式优化。以实现公司化经营为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以组建实体或虚拟股份型线路公司为主要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继续稳步实施城际客运线路改造,完成沈阳经济区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实现沈阳与周边城市公共交通无缝衔接。进一步规范机场快线运营组织管理,健全相关服务标准,把沈阳周边城市至桃仙机场快速客运班线打造为一流的品牌服务线路。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发展,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
3. 加快运力结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天然气客运车辆的广泛应用。公交化运营的城际客运、机场快线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继续引导客运车辆向高档、舒适、安全、环保方向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安排循环发车和设置城市卫星客运站点等形式,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及调度水平;探索发展客车小件快运、汽车租赁、城市共同配送、城市通勤车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新兴服务业态。
(三)以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为创新点,推进维修和驾培行业集约发展。
1.营造维修企业品牌环境。通过开展全省汽车维修经营管理质量达标创建活动,宣传贯彻行业标准,全面落实维修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维修企业建立高水准的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促进维修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引导优质企业依法进行品牌保护、商标注册,维护高质量品牌形象;鼓励有实力的维修企业集团以出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以并购、代管的形式实施集团化经营,打造集团品牌;鼓励车型专业化和项目专业化共同发展,加快专项维修品牌建设步伐;支持龙头骨干品牌企业拓展服务网点,鼓励地方品牌向区域延伸,区域品牌向全国延伸。积极协助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为龙头骨干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2.鼓励机动车维修业连锁经营。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引导新申请的企业对照开业条件,从专项修理入手,走快修连锁之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强化维修企业资质管理,通过维修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引导路边店达标,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引进或自主建设的方式发展市场有需求、技术有专长、服务有特色的维修企业,打造连锁品牌,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物流供货、组织管理、结算价格。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盟、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加大对联盟等企业联合体的支持力度,引导集约经营。
3.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继续坚持“规划论证、许可听证”宏观调控措施,促进驾培行业的转型升级。全面贯彻新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新资格条件等文件要求,在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辽宁省驾培行业发展要求的实施方案,完善退出机制,对各市已有驾校开展规范清理。以使用驾驶员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为抓手,推进行业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创新经营模式,通过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通过兼并、股份制改造、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
4.坚持绿色、节能发展。开展绿色维修创建活动,新许可的一、二类维修企业要求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节能设备,制订绿色维修技术指导书,组织引导企业应用绿色维修技术,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旧维修设备。加强节能驾驶培训,大力推广节能低碳驾驶技术,引导驾培机构购置使用模拟器教学装置。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级交通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观念,将其作为我省几年来道路运输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积极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全省交通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道路运输集约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2.制定落实专项规划。省厅已将道路客运集约化工作列入《辽宁省道路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共同编制《辽宁省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规划,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建设,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物流业的发展。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全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道路运输业影响研究,对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增加的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资力度,对运输站场建设、节能减排、信息化系统应用、运输装备购置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开展的“甩挂运输”、“物流园区”、“综合客运枢纽”以及“节能减排”等试点示范项目,争取财政补贴资金,并制定相关标准体系。继续完善《辽宁省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辽宁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优惠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实施集约化改造的企业减免车辆过户交易税和部分营业税。
4.落实政策扶持措施。积极简政放权,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符合条件的客运班线,在满足安全指标要求和普遍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客源情况自主调配运力投放和运营班次;在增加经营范围、扩大企业规模、设立分支机构、新增班线许可及车辆调整等方面,提高审批效率,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并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和包车新增运力招投标时,作为重点加分项目;在《辽宁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规定的上限区间内,允许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运价,探索在竞争充分的线路,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进行龙头骨干物流企业车辆自主二级维护试点,与公安部门沟通,研究制定《辽宁省城市配送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争取为城市配送企业车辆落实车辆城区内通行权和停靠权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促进维修企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担保和融资,以及事故拆检定点等优惠政策。
5.改进引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异地收购和资产重组,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大连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主体,打造立足辽宁、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辽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适合网络化运营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直营、区域分拨配送中心等。做好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研究》课题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运行动态监测机制和运价与成本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市场运价、运力、成本等动态信息,引导企业科学决策和市场合理议价。扩大重点交通物流企业调查范围,建立相关统计指标、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完善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龙头骨干企业经济运行调查和分析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强化核心竞争力,打造领军型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智能绿色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鼓励各地积极引导其他地区的骨干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企业网络化经营。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市场优势明显的行业骨干企业群体,并选择一批自主合作意愿强、资源整合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引导开展联盟发展模式探索。
6.加快人才培养。按照我省《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加快现代道路运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搭建与重点交通运输院校合作交流平台,发挥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物流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加大物流人才引进力度;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汽车维修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提高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和品牌营销推广水平。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教练员脱岗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7.强化市场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信用辽宁”的部署,继续扎实推进运输企业经营信誉考核,建立涵盖各从业主体的市场诚信制度,全面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与安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公开,将考核结果与运输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全面启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维修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违规设立风险抵押金政策等,切实消除隐性壁垒和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信息记录管理,落实“黑名单”信息库制度,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8.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和使用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或区域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大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与信息配载重点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其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扩大信息化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市场,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充实接驳运输、客流调查各项功能,为龙头骨干企业优化配置资源提供有效服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探索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鼓励物流企业采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等物流新技术,加强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等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
9.完善制度规范标准。全面清理修改阻碍企业集约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修订和废止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运输经营者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营条件。推动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公交、物流管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改善大型物件运输市场环境,加快完善零担快运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积极推动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物流标准的制定。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
10.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道路运输行业社团组织应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发挥在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充分发挥创新优势,在现代物流、低碳交通及智能交通等业务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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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
&一.如何登录网站
在浏览器(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地址栏中输入并敲回车键(Enter),页面出现如图1所示页面。
地址栏输入地址截图
二.如何获得用户账号
当您首次打开辽宁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的时候,看到如下图(图1)所示的页面。在该页面下点击“注册”按钮。
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注册页面(图2)
在该页面中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注意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如果填写信息不准确,可能造成学时记录不能被辽宁省运政网识别,影响大家年审换证。注意:如果一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业类别的需要注册不同的用户。
提交成功后出现登录页面(图3)。
注册成功后,请将首期第一个年度学费60元汇入以下账户:
建设银行0788041(刘宝库),开户行:大连建设银行青泥洼桥支行
工商银行5756431(刘宝库),开户行:大连工商银行昆明街支行
农业银行1280068(刘宝库),开户行:大连农业银行城市广场分理处
汇款成功后,由于银行汇款不能留汇款人姓名,请将存款凭条拍照后的照片和驾驶员姓名(名字可以写在凭条上,注意不要遮挡凭条内容,字迹清晰)发送到:(彩信),如采用网银支付的只需要提供汇款银行+汇款人(注意是汇款人不是收款人)+驾驶员名字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上面的手机号码就可以了。以便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开通驾驶员账号。
以上彩信或短信也可以在QQ群中发给管理员。
以上为驾驶员自行注册方式操作流程,如当地设有窗口接受业务办理的可以省略以上过程,得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即为驾驶员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视为账户已经开通。
三.如何接受教育
账号开通后,驾驶员就可以通过点击图1“注册”按钮旁边的“登录”按钮,打开图3。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其中用户名和密码就是在注册页面中驾驶员自行定义的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页面显示为如图4
成功登录后,驾驶员点击图4页面中根据注册时选择的用户类型点击相应的教育分类进入该教育内容列表页图5。
在该列表页中点击“教育内容”按钮打开教育内容列表图6
在该列表页中点击想要学习的单元名称进入该单元的章节列表,如图7
在该列表中点击想要学习的章节名,如图8
在该页面中点击具体教育内容即可进入学习页面,如图9
在本页面中可以看出这个内容有51页,现在所处的位置是第一页,驾驶员可以通过 进行向下或者向上翻页,也可以进行暂停和静音操作。
驾驶员在学习过程中也可以点击“心得体会”记录学习过程中的体会(这个操作不是必须的)。
驾驶员可以通过“学习记录”按钮记录本内容的学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内容的所有页中只能点击一次“学习记录”记录学时,所以请驾驶员在学习时确认要返回或者退出之前点击“学时记录”按钮记录学时,否则记录的学时要比实际学时要少。切忌不要一进入就点击“学时记录”按钮。建议每次学习后,点击控制面板中的学习档案查询核实自己的学习记录,如有异议请与客服联系。
本系统具有访挂机机制,也就是说打开播放页面不翻页停留一段时间后,点击“学习记录”按钮,系统只能记录本页学时而不是停留时间。
本内容学习完成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如图8的列表页,选择其他内容接着学习。也可以在如图8页面中再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上层列表页,以此类推。
四.如何查询学习情况
驾驶员可以通过点击如图4中的“控制面板”按钮,打开驾驶员的控制面板页面,如图10。也可以通过信息提示栏获得学时提示,提示栏里学时精确到学时(即45分钟)。
驾驶员可以通过这个页面查询自己的学习记录内容或者查看个人提醒等内容,也可以浏览学习心得。注意在个人信息中信息修改中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和驾驶员类别不允许修改。
五.如何获得使用帮助
可以通过点击页面中“操作手册”按钮(如图1)获取操作方法
客服QQ群:(申请验证信息请填写城市名+“继续教育”)
客服电话(技术):5/
账户开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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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路处参加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召开超限运输审批工作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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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下午,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召开全省超限运输审批工作专题视频会议。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参加会议的有姚卓处长、高小刚副处长、郑玉兴工程师,各市管理处参加会议的是分管副处长、养护科长、具体办理超限运输审批业务人员。会议由高小刚副处长主持。
  会议有三项内容:首先,郑玉兴讲解超限运输审批工作细节及具体工作要求: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延伸和拓展,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对超限运输审批工作做了调整,一是跨三市以上原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审批项目可由车主自行选择全省14市受理和出证,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审批。二是增加办理超限运输审批时货主需提供的基本情况信息,最大限度掌控运输货物的情况,杜绝货物重量和车货外轮尺寸不符现象,确保安全运输。三是与同级路政建立定期报送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到联合治超,信息共享。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与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将联合发文明确调整后的超限运输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
  随后,姚卓处长就做好超限运输审批工作提出六点要求:1、高度重视;2、专人负责超限运输审批工作;3、增强服务意识;4、严肃超限运输审批工作纪律;5、与同级路政部门做好沟通协作;6、各市进入大厅的办理的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公示牌,没进入大厅办理的市公路管理处要有超限运输审批办事指南。
  最后,高小刚副处长要求各市公路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把超限运输审批工作做好,最大限度的为广大车主及货主提供服务。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辽宁省交通厅
ICP备案编号 京ICP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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