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学人员与计算职称占总人数比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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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新标:将由在校学生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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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中职在校生增加了70%,教师只增加了13%  中职学校现生师比高达26∶1  中职学校教师缺口47万  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究竟该请多少名教员,该设几个校领导职位,“生师比”达到多少,才能既运转正常又免于人浮于事?  这是一个多年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有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不解地问:“教育部对中职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师生比有没有规定?”  官方给出的答复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的最新情况是,这种局面将成为历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酝酿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在业界征求意见。  这份意见一旦出台,将使全国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各类中职学校首次拥有统一的人员编制标准。  在以往,各类中职学校在人员编制上众说纷纭,有的甚至标准缺失。一些省份探索制定了地方标准,差异很大。  2001年,国家制定了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指出“职业中学参照普通中学标准执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各自的编制标准,但至今20多年没有修订,无法适应形势变化。  开展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早在2009年就已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列为年度要点。  尚未正式发布的这份意见指出,校级党政领导的人数,将根据在校学生数来确定。在校生2000人以下的学校,设定3~4名校级领导;人,设4~5名;5001人以上的,设5~6名。  另一条意见是:在教职工中,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曹晔认为,非教学人员比例较大,是中职学校教师编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  曹晔认为,总体来看,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中职学校非教学人员的比例不断下降。但从现实来看,由于专业结构更新、学校用人机制等多方面原因,许多中职学校,尤其是办学历史比较长的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的甚至超过了40%。  这一次,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提出,教职工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专业类别和在校学生数。  拟出台的方案中将中职专业分为农工医类、服务贸易类、艺体类3个类别。农工医类的标准生师比为13.5∶1,生员比为11∶1。服务贸易类生师比为15∶1,生员比为12.5:1。艺体类生师比为10∶1,生员比为8∶1。  考虑到现状,达到“标准”的生师比,显然无法一蹴而就。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逐年走高的生师比,成为中职教育界头疼的一个数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近日表示,与2000年相比,中职在校生增加了70%,教师只增加了13%。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曾设定的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数量规模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时提出,到2010年,全国中职学校教师规模达到130万人,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  但刚刚翻过的“十一五”击碎了这个目标:2000年,我国中职学校生师比为16:1,2003年不到18∶1,2005年超过21∶1。特别是2009年,中职招生近868万,在校生近2200万,办学规模达到历史最高,生师比达到了空前的26∶1。  2010年年底,在天津大学承办的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会议上,葛道凯说,我国计划在2020年使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2350万,即使按16∶1的生师比来算,从现在起到那时,中职学校还需补充47万名教师。  这位司长对台下各高校的代表说:“各位大学的校长、院长、老师们,有47万个岗位等着你们的学生去就职。”  如果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最新拟定的生师比标准来计算,师资的缺口将更大。  据悉,国家的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之后,各省级行政区将按照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办学现状、财政状况进行适当调节。但编制一经按标准核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职学校人员编制”。(记者&张&国)
(责任编辑: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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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师比
2014年12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生师比,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数据,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它客观上反映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情况。笔者在进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课题研究中,对生师比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师比形成了浅显的认识和心得。 中国论文网 /1/view-6160125.htm  关键词:中职学校 规模 生师比   一、生师比现状分析   生师比,是学校折合在校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合理的生师比,有利于学校办学结构的不断优化,有利于学校办学效益的逐步提高,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有利于学校优势及特色的增强。如果生师比过低,办学规模相对较小,这既不符合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精神,同时也会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影响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反之,如果生师比过高,虽然这样的学校让人羡慕――它“火”,能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必须承认,这样学校里的教师,要面对众多的学生,要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根本无暇潜心教学研究,无法保证教学质量。那么,对于中等职业教育来说,究竟多大的生师比为合理?要回答这个问题,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生师比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而将生师比控制在15∶1~20∶1之间较为合理。[1]   早在新世纪前后,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处于有序发展阶段,生师比基本控制在16∶1~18∶1之间。教育部在2001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中就曾规定:城市学校的学生规模96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的学生规模6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35人。由此推算出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的生师比分别为17.5∶1、17.1∶1,它们并没有突破18∶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给职业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文件中指出,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文件还指出,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在政策的支持下,各中等职业学校纷纷扩大招生规模,并不断增加基础建设和教学设备投入,使得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人事制度、工资待遇等因素影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增长速度不能与学生的增长幅度相匹配,从而导致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师比迅猛增加(个别学校的生师比甚至达到了30∶1),职业教育师资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这种规模发展迅速、质量提高艰难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于是,教育部在201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第六条、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从而,在政策层面上将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师比限定在20:1左右。[2]   二、教师人数对生师比的影响   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作为计算生师比的两个基数,它们的变化对生师比的计算有重大影响。但相对而言,由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的复杂性、多变性,所以教师人数的变化对生师比的影响更大。现实中,在计算生师比时,教师人数的统计往往以在册的教师职称系列人员为准,这样的统计方法,与实际不符,因而导致计算出的生师比也与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甚至不能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指标。笔者认为,教师人数的统计,应根据学校实际,从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两方面考虑。   对于学校自有教师,首先要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然后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分别按不同方法计算教师人数。一是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力军,统计教师人数时按实际人数计算。二是在教务、督导、学工、团委、科研、培训等与教学密切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他们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绝大多数还承担着相当的教学任务,同样是学校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统计教师人数时也应按实际人数计算。三是临时到行政部门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一年以内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为教师人数;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为教师人数,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实际人数的一半计算为教师人数;三年以上的,视为调离教学岗位。四是由行政人员、调离教学岗位的原教学人员组成的校内兼职教师队伍,他们之所以承担教学工作,其主要原因要么是为评定职称积累学时,要么是学校的教学任务过于沉重,不得不拉夫助数,再加上行政工作的性质决定他们没有太多时间用于思考和承担教学,故而敷衍塞责时有发生,以致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所以,校内兼职教师只能按实际人数的一半统计为教师人数。   外聘兼职教师计算为本校教师人数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第一,连续聘用三年的本校或外校退休教师,可以按实际人数计算为本校教师人数,因为这部分人员除年龄稍大外,其它方面与在职教师没有太大差异。第二,对于聘用较短,特别是聘用时间不足一年的退休教师,考虑到他们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不确定性,在计算教师人数时最多只能按实际人数的一半计算。第三,对于聘用技术肯干、能工巧匠等人员为兼职教师的,除专业急需外,一般不适宜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因为与退休教师相比,他们大都教学经验匮乏,讲课艺术欠缺,术语解释不规范,教学质量不高,负面影响较大。但如果充分利用他们技术精湛,有一技之长的优点,并使之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必将会对学校的实训教学工作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所以,这部分人员只要是长期聘用为兼职教师的,可以按半数计入教师人数。   三、对专业生师比的思考   专业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进行专门知识教与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它由国家统一管辖。作为学校,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结合行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设符合本校实际的专业,但无权决定专业的名称。因此,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是决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也可以说,没有专业学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时,只对全校的生师比进行核查,而没有对专业的生师比提出要求,这主要是基于各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不宜用统一的数量与结构比例来要求的考虑。但专业毕竟是学校的基本教学活动单位,可以说,专业生师比的高低,对学校的生师比有直接影响,专业教学质量的好坏,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声誉,所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时,不但要对全校的生师比进行核查,而且还要对各专业的生师比提出要求。考虑到全省专业繁多,面面俱到难度较大,因此,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将相近专业按专业大类提出生师比考核的数量指标。   专业生师比的数量指标,不仅要从数量上考虑,还需从教师及学生的质量上进行衡量,应“数量”、“质量”兼顾,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有推动作用。目前,专业生师比应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条件确定,例如,对于农林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环境比较艰苦、开放,同时还伴随着一定的危险,所以,教学中应把学生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小组内的学生都应在教师的视野之内,一般情况下,专业生师比应在10∶1为宜。   参考文献:   [1] 张驰,张斌贤.美国大学与学院的生师比和班级规模[J].教育发展研究,2002(1):67~70   [2] 梁国立.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班额与生师比之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1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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