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篮球排位赛季奖励设赛季部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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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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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篮球发展中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2016年6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总结我国职业篮球的发展历程,认为我国职业篮球存在协会与管理中心功能重置、管理中心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并存、管理中心与俱乐部之间产权不清等问题,制约职业篮球的发展。提出我国职业篮球改革的基本设想:一是职业篮球体制改革是建立在规制体制建设基础上,让规制机构独立,发挥其政府与协会之间,协会与联赛之间的监督、协调作用。完成管理中心与协会的政事分开,篮协与职业联盟分离的政企分开。政府制定各类规章与制度,协会宏观管理整个国家的篮球事业,职业联盟代表各个俱乐部自律管理,并经营联赛。改革职业篮球联盟、俱乐部的产权,奠定俱乐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二是在重新确立后备人才产权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化的后备人才市场,使篮球人才培养社会化。三是确定协会的中立地位,整合不同层次联盟,并保持其竞争性,实现篮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论文网 /6/view-7673869.htm  关 键 词:体育管理;职业篮球;联赛;中国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05   Problems in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ideas for reform   GUO Yong-bo,LUO Zhi-wen,CHEN Ming-hua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 summarized 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in China, concluded that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in China had such problems as repeated functions configured by the associ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coexistence of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func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the obscurity of property rights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and the clubs, and such, which had restricted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development. And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ree basic points for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reform in China: firstly,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system reform is established based on regul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t should let the regulation institution be independent and exert its monitoring and coordinating function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association as well as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and the league, fulfill the government-institution separation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and the association, and the government-enterprise separation between th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and the professional league; the government establishes all sorts of regulations and systems, the association manages the entire national basketball enterprise macroscopically, while the professional league represents the self-discipline management of all the clubs and manages league matches; the reform should reform the property right of the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league and the clubs, so as to establish the foundation for the clubs’ independent management and self-financing; secondly, the reform should, on the basis of reestablishing the property rights of backup talents, establish a socialized backup talent market, and socialize backup talent cultivation; lastly, the reform should determine the neutral status of the association, integrates the leagues at different levels, and maintain their competitiveness so as to realize the prosperity of the basketball enterprise.
  Key words: sports management;professional basketball;league;China   对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职业体育改革,许多学者发表了诸多观点和论断,谈及我国职业体育体制、机制及相关利益的改革思路。20年已过去,中国的职业体育发展的制度变迁与建立仍然停留研讨状态;市场机制的职业体育结构也还在规划之中;职业篮球联赛与俱乐部的产权地位仍然没有被确认;协会与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依旧,管办不分、政企不分、职责不明、利益混淆、约束机制失衡等问题大量存在。在职业篮球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人士注册“中职篮公司”,以运营职业联赛为契机,企图改革职业篮球现状。权力在握的“篮球管理中心”也推出自己的“职业联赛公司”,以自操自办的思维方式推出改革方案。孰是孰非?何去何从?围绕这一议题,本研究以历史脉络与法律依据为基础,以职业体育理论为依据,探索我国职业篮球改革之路。   1 我国职业篮球发展历程   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始于1995年。当时体育系统根据《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了“体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维护行业秩序上来”,今后体育事业要 “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20年的篮球职业化改革可划分成以下3个阶段。   1.1 摸索推进阶段(年)   紧随足球职业改革,1995年篮球也实行联赛职业化改革。先以竞赛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用主客场和跨年度的新赛季制;其次以企业出资赞助联赛为条件,促成8支球队成立职业篮球俱乐部,并引进了第一位外籍球员。   尽管改革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专业体育转型,也极大地推进了社会化、职业化的发展,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出资办联赛的惯例,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职业联赛的积极性,商业化的气息开始萌生。   1.2 模仿与学习阶段(年)   1997年11月,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挂牌,标志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时代开始。与中国篮协同名的“CBA联赛”走入人们的视野。篮球管理中心出台了《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章程》、《运动员转会管理条例》、《中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等法规,尽力朝着正规的职业联赛迈进。赛季电视版权由篮协授权中广网集中开发,中央电视台等连续转播了1 805场比赛,播出1 702次集锦节目。同时首次吸纳了香港、台湾地区球队进入CBA联赛。再加上这一年巴特尔、姚明两位优秀国内篮球运动员进军NBA,国内篮球正式进入“姚明”时代[1]。并出台了 “北极星计划”。联赛的活动形式追逐NBA,模仿各类NBA的活动与赛事推广。   CBA发展10多年,CBA转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正逐步向市场化推进。由于管理中心是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营并行,造成联盟中俱乐部的权力与利益无法兼顾,产权独有和职业化与社会化需求的市场机制处于矛盾和迷茫状态。主要问题有篮球后备人才短缺、篮球经纪人定位不明确、转会制度不规范、俱乐部尚未成为市场主体、转会渠道不通畅、职业联赛不成熟,法律不够健全、管理体制制约等7方面[2]。   1.3 观望与期待阶段(年)   赛季,中国篮协又做了诸多方面的调整,相继推出了《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参赛纪律处罚规定》等保障职业篮球规范运作的制度条例。审议通过青岛双星和天津荣钢加入CBA的决定,使联赛球队数量最多、常规赛场次最多、赛程时间最长,外援的数量和质量也达到了一定高度,并且从新恢复了南北分区[3]。   北京奥运会之后,CBA职业联赛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是CBA联赛监管体制还不够科学,监管标准不统一,协同性不强,监管主体单一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转变CBA联赛行政管理职能、完善职业法规和政策立法、提高俱乐部自身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市场化建设、加快推进联赛“管办分离”速度,从而构建符合职业联赛体制、独立公正的监管机制[4]。职业篮球步入如何深化改革的阶段。   2 我国职业篮球发展中的问题   2.1 协会与管理中心的功能重叠   非营利性组织(non-govermental organizations,NGOs)是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1条的定义,非营利性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少年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合作协会、经营性协会等。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而且是由民主自愿组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其职责是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5]。   但我国的体育协会是由政府主导的非民间性的。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是“政府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相结合”的体育管理体制,即是初始意义上的“举国体制”,是属于政府-社会结合型的管理体制[6]。政府在成立协会之初就将其管理职能、经营职能直接转移到了协会身上。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于1956年6月,一直在国家体委的机关中落户,代表着政府管理整个国家的篮球事业。在1992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体委将篮球协会的职能与功能并入随后成立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这样篮球管理中心既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又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府管理功能与事业单位的运行职能重叠,形成政事不分的局面。   2.2 篮球管理中心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并存   在职业体育发达国家里,职业联赛是由企业或是联盟经营的,政府通过宏观的政策管理和监督职业联赛。但在我国,篮球管理中心从成立之日起就继承了原国家体委竞技体育司篮球处的管理和经营甲级联赛权,并且统管全国各级篮球竞赛。这样一来篮球管理中心等于担负起决策、管理与经营的职能,从制定全国的篮球发展战略,到所有篮球队伍的管理,以及全国各级篮球联赛的经营都毫无例外地由篮球管理中心全盘负责。篮球管理中心就成为职业篮球联赛的实际管理者和运营者,承担了协会与企业的责任。
  2.3 管理层与职业俱乐部的多年博弈   1)篮球管理中心与俱乐部之间的产权矛盾。   国外的职业联赛是由各俱乐部合伙成立的,参赛的各个俱乐部具有同等的联赛产权。但中国职业篮球联赛不同,起初篮球管理中心的法人地位和产权是从政府主导的协会接管过来的,联赛中的各个专业队也是各级政府的,没有股权与产权这一说法。造成今天联赛中各个俱乐部不具有股权是历史遗留的问题。1995年篮球管理中心接管联赛时,还没有什么人意识到联赛产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职业篮球联赛所有权模糊,管理权独断和法律条例上的缺失。在没有搞清楚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运营管理权力时,就进行了职业化的联赛改革。实际是依靠行政权力对参赛的各个职业篮球俱乐部进行指令性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全不能吻合的产物。   2)管理层与俱乐部的目标分离。   职业体育是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实体,以职业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赛事为基本商品,为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营体系[7]。篮球管理中心的任务是“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水平”。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把这两个不同目标和任务的团体放在一起,进行着各自的目标努力,看不出这会有向心力?由于在整个体制系统中,篮球管理中心与俱乐部之间对开展职业篮球在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尽合理。如果没有共同的目的和任务,很难携手前行。   3)职业体育中相关者利益之争。   在上下级管理体制中,决策权一定是在篮球管理中心手上,从专业运动队模式脱胎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存在缺陷:产权关系模糊、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经营机制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激励与约束失衡[8]。最突出的矛盾是各个职业俱乐部的利益都掌控在篮球管理中心。俱乐部对篮球职业联赛没有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等。这些相关者中,如各级政府、俱乐部老板、教练员、运动员和青少年期的教练员等,他们相关的利益都是由篮球管理中心掌控[9]。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切都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都是各级政府份内的事情。但在市场经济时代,问题和矛盾随即凸显。没有产权和决策权时,俱乐部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20年来CBA联赛与俱乐部的最大矛盾就是俱乐部的权力与利益得不到市场的保护,俱乐部的独立发展得不到保证,其发展的积极性大大受损,这与推进市场经济下的体育产业的发展观相背离。   2.4 人才产权与市场化的矛盾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举国体制”下的3级训练体系,即市级业余体校――省重点体校、省市体工队――国家集训队,是一种“自给自足”培养体制。而职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一种市场机制,即职业俱乐部需要什么样的球员,应该在选秀或下一级的联赛中选拔,谁好选谁。我国体育职业化改革后,在《篮球俱乐部准入制》的条款中规定,各俱乐部要配有二线、三线的后备人才储备。这一政策的制定与职业化、市场化的原理不符,不利于人才选拔的市场建设,导致了后备人才不能流动的局面。 由于产权关系,俱乐部对自己培养的队员没有决策权和所有权,极大破坏了后备人才市场,造成本土球员选秀市场的萎靡不振现状。   3 我国职业篮球改革的基本设想   3.1 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清楚地勾画出我国职业足球改革蓝图,明确要求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实现管办分离,实现国家体育部门制定发展足球的各类计划和规章,足球协会管理整个社会的足球事业,在市场化发展中充当管理角色,而职业联赛相关企业则是运营联赛,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协作与监督的职业体育结构。这一管理体制同样适用于我国篮球职业改革。   1)规制体制的构建。   政府在领导职业体育改革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做出政府的法律规制。《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中心思想就是要建立一个改革框架设定,就是中立的规制机构,以便规制机构独立地进行对政府、协会、企业进行监督和规制。强调规制机构独立性的意义在于,能使规制机构保持中立、超然与非歧视性,避免政治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等不当干扰,从而遵循特定的规制规则独立公正地做出判断,并对其结果负责。从目前来看,职业篮球改革处于攻坚阶段,不仅没有看到篮球职业改革的法律与法规文件的出台,反而先是看到篮球管理中心经营公司的成立。这显然与建立规制思想不符,必然产生新的垄断性、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会使人感觉这是篮球管理中心对职业篮球联赛垄断的继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职业体育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中心、协会、俱乐部的关系尚未理顺,规制过度与规制不足、越位与缺位并存,导致职业篮球产业的活力尚未充分激发。   规制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独立于各利益方,即独立于企业和消费者等利益集团,尤其是强调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的独立,即所谓的“政企分开”。二是规制机构与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对独立,规制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的分离。政府负责设定政策框架,规制机构则在这个政策框架内进行规制。   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隶属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但在结构上保持与政府部门适当的分离与自治。分离后国家主管体育产业的宏观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必须依据特定的法律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据规制法律授权,依法行使规制职能。其职能是执行规制法规以及宏观管理部门制定的职业篮球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拥有法定权利去界定和执行规制细则,依法对职业篮球产业实行规制。具体包括:以法律为依据,制定规制细则、标准;通过许可证的编写和发放,规范俱乐部行为;监督法规执行情况(包括价格监督、产品质量监督等);调解与裁决纠纷和争议;发布公共信息;推进职业篮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等。职业联赛是市场行为,由各级各类企业投资的俱乐部才是市场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提供法规、政策等公共服务项目的秩序维持者,而不应动辄介入。   2)政企分开。
  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改革思路,政府体育部门应与篮球协会分离,考虑制定协会发展的各类规章与制度。篮球协会是由政府代表、社会人士和专家组成,执行政府的各项规定和任务。职业联赛是由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运营。这样就可以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应将管理中心与协会分离,协会与职业联赛分离,形成三方各自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其中篮协成为行业组织,是非营利的民间团体,吸纳体育、经济、法律、审计、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负责整个国家各类篮球事业的发展,并组建或重组成为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职业联盟则由各个俱乐部企业集团代表组成的联盟,代表整个联盟俱乐部的整体利益进行自律管理,并经营联赛,或托付专职公司经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三方结构,即政府的体育部门、篮球协会、职业篮球联赛联盟。三方之间是由体育的规制机构负责监督、协调,解决纠纷。   3)明晰职业篮球联盟、俱乐部的产权。   “所谓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10]。尽管产权改革并不必然带来有效竞争,然而,合理的产权制度却是有效竞争的基础。现阶段,我国职业篮球产业产权改革滞后,产权模糊、权能和责任不匹配,职业篮球联赛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之间存在产权关系问题。1996年,我国职业化改革的第2年,就出现了私营俱乐部。在目前的CBA联赛中,私营俱乐部和政企合办俱乐部占大多数。这就更加需要明晰产权、强化产权主体的利益,使其在走职业化,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标准可依。联盟要从整体的利益出发,负责联赛的经营。同时,俱乐部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以便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俱乐部的经营效益,自己抵御经营风险的机制。   3.2 职业篮球后备人才社会化与选秀市场的建立   国外职业体育后备力量的培养走的是社会化的道路,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西班牙,篮球后备人才发展都是依靠社会力量和基础教育。我国职业后备人才培养也必须由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目前教育系统投入和参与基本没有问题,但社会参与力度,如专业队的二、三线队伍中的球员所有权在俱乐部或政府手里。要走职业体育社会化道路就要从后备人才所有权改革开始。职业俱乐部现有的二线、三线队伍的所有权归入社会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学校。青少年后备人才发展基金会是以筹措青少年培养经费为己任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青少年后备人才发展筹措资金,管理资金专门用于青少年篮球训练、比赛。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可由各个俱乐部后备人才发展经费和社会赞助而来。职业联盟的章程中也要有明文规定,各个俱乐部或联盟要对青少年基金会进行投入,俱乐部每年在基金会有投入,才有参与选才和选秀的机会。如果俱乐部没有基金投入,在俱乐部选拔新球员时,则实行有偿输送。所以,将青少年球员的所有权归入社会,这将大大提高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有青少年的产权,并将基金专门用于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的培养。这样基金会培养的青少年而并非各个俱乐部所有,任何俱乐部都有权力在基金会的青少年队伍里选秀。这才能真正把后备人才培养市场化和社会化,中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结构的金字塔也就指日可待。   3.3 整合和保持不同层次联盟的竞争   在政府的基本职能中,除了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解决与协调团体冲突外,还有一个职责就是,维持竞争[10]。作为政府部门的代理,篮球管理中心重要职责还要维持不同联盟的竞争,而非参与竞争,做好自己的角色。篮球不同层次的联盟组成结构,包括小学基层联盟、中学中层联盟、高中和大学高层联盟,以及不同等级的职业联盟。在这些联盟中应该保持一个竞争的状态。在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不能让一个联盟替代不同结构的联盟,或吃掉另一个联盟。保持职业体育联盟中的竞争,这是篮球管理中心的重要职责。要想使基层的社会结构发展顺畅,就要建立不同的基层层次结构,使不同层次结构在整体结构发展中都有独立的地位和功能,进而独立地完成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世界体育强国的篮球联赛都是逐级设立,由低级比赛向高级比赛递进,或是由青少年向成年比赛递进,以便保持梯队层次,有利于人才的储备和联盟的竞争。   综上所述,职业篮球改革的3个基本方向是体制改革、青少年后备人才的产权改革、整合不同层次的篮球联赛,为职业篮球发展奠定基础。职业篮球改革势在必行,如何改革是每一个篮球工作者关心的大事。更多的人在期待改革,并积极探索改革之路,使得职业篮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把中国的篮球事情做好。   参考文献:   [1] 鲍晓明. 中国职业体育评述[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李云成. CBA职业球员转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6.   [3] 汪超. CBA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D]. 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12.   [4] 王恒同. 我国CBA职业联赛建管机制研究[D]. 苏州:苏州大学,2014.   [5] 竹立家,李军鹏. 公共管理学[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8.   [6] 秦椿林,张春萍,魏来,等. 再论“举国体制”[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437-439.   [7] 赵立,杨铁黎. 中国体育产业导论[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8] 张林,戴健.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的主要缺陷[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5.   [9] 李成梁,崔鲁祥. CBA联赛13年发展过程中外援引进及对联赛发展影响的研究[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93-96.   [10] 欧文?E?休斯. 公共管理导论[M]. 张成福,王学栋,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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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ba官网
  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
  中国篮球协会
  日颁布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篮球俱乐部职业化建设,促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以及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准入办法》、《准入标准及评估细则》。
  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俱乐部准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篮球俱乐部职业化建设,规范职业篮球俱乐部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由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主办的中国男子篮球最高水平的职业联赛。
  第三条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服从中国篮协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并与联赛办公室(联赛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协议。
  第五条 所有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等其他内容及规定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为实施俱乐部准入方案,由联赛委员会授权成立联赛准入检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准入评估小组”),由中国篮协、俱乐部、联赛办公室及其他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章 参赛队伍规模及评估资格
  第七条
赛季CBA职业联赛参赛队伍拟维持上赛季队伍规模,最多不超出18支,参赛队原则上保持双数,分两个阶段准入,参赛队伍规模最终的确定将视第一阶段准入评估的情况而定,不符合准入评估标准的俱乐部将被强制退出。
  第八条 第一阶段具有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有17家,依次是:赛季CBA职业联赛1-16名的队伍以及北京奥神俱乐部。
  第九条
拟定第二阶段具有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为2007年、2008年两个赛季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综合成绩最好的三个球队(如综合成绩并列,则以2008年决赛阶段的成绩决定最终的排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2007年NBL联赛决赛阶段名次+2008年NBL联赛决赛阶段名次。
  第三章 申报及评估检查
  第十条
日前,参加第一阶段准入评估工作的俱乐部应根据《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将需要申报的材料上报CBA联赛办公室。逾期不报的俱乐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参赛资格(今后如欲重返CBA联赛则必须先参加NBL联赛)。
  第十一条 日前,“准入评估小组”对第一阶段递交了准入评估材料的俱乐部进行评估检查。
  第十二条
日前,拟定第二阶段具有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根据《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将需要申报的材料上报CBA联赛办公室(前提是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如果需要从NBL俱乐部中补充球队)。
  第十三条
日前,“准入评估小组”对第二阶段递交了准入评估材料的俱乐部进行评估检查(前提是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如果需要从NBL俱乐部中补充球队)。
  第十四条
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及评估细则》涉及6个方面的内容(共40条标准),具体有:俱乐部制度及管理;俱乐部运营;运动队建设及管理;俱乐部硬件设施;“三个服务”;参赛保证金及加盟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俱乐部准入标准及评估细则
  一、俱乐部制度及管理
  第一条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为企业法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XX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XX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俱乐部的原始文件;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检查时必须出示原件)。
  第二条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
  第三条
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条和第三条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章程;
  (2)俱乐部章程载明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3)公司成立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决议或记录原件(须有全体股东代表签名)。俱乐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并存档;并提供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包括单位、职务)。
  (4)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或记录原件(须有相应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签名)。
  第四条
俱乐部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和评估,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或书面承诺:
  (1)俱乐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资本证明和经审计的验资证明复印本等资料以备案,实地评估时出示原件;
  (2)俱乐部章程或股东协议载明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原件;非货币出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资产转移凭证原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如为复印件须出具验资报告公证书原件;
  (4)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第五条
俱乐部投资方的资格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方不得成为CBA联赛俱乐部的股东;以博彩业等有损比赛健康形象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的投资方不得成为CBA联赛俱乐部的股东;外资企业不得成为控股股东或独立注册成立CBA联赛俱乐部;同一企业或法人不能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男篮)职业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审核仍无法判明其资金来源的投资方不得成为CBA联赛俱乐部的股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出具与国内其他男子篮球俱乐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证明或承诺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俱乐部及其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等;
  (2)今后一旦查明俱乐部投资人违反此规定,按照联赛有关退出办法,退出CBA联赛。
  第六条 申报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并取得主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同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主场(含分赛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该俱乐部在该城市设置主场的文件。
  第七条
联赛主办权、所有权属于中国篮协。参赛俱乐部必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参赛俱乐部同意和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并遵循包括并不限于“场馆运营、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资(工资总额等)、市场营销、融资分配、球队建设等多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联赛手册》等联赛运作的相关规章和文件。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规定等。
  二、俱乐部运营
  第八条
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主管)和工作人员(包括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但其中不包括教练员和控股方派驻的兼职人员和流动性较强的临时工作人员(如炊事员、服务员等)。机构设置(名称供参考)及职能至少应包括:
  1、办公室:负责俱乐部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处理公共关系、法律及日常行政事务等;负责出纳、会计事务;编制俱乐部财务工作报表,办理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队的福利、保险等;
  2、商务推广部:在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俱乐部商务推广、门票销售、招商、球迷活动等;
  3、竞赛训练部:负责竞赛组织、场馆运行、场地管理、情报资料收集、训练营等;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做好各级球队后勤保障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2)俱乐部人力资源计划;
  (3)俱乐部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简历;
  (4)俱乐部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均应在俱乐部领取工资。
  第九条
俱乐部财务工作必须独立,由俱乐部专职会计人员从事本俱乐部财务工作,不得由任何投资方财务部门代管。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能证明俱乐部财务人员与投资方财务部门没有关联的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俱乐部必须进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并按联赛统一要求进行联网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财务电算化软件公司(暂指定为“用友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该俱乐部已使用(或计划使用)本公司财务管理软件“网络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联网工作,否则取消赛季参赛资格)。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执行中国篮协关于联赛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相关机构(含联赛指定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时向联赛委员会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承诺和提交:
  (1)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提交本俱乐部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工商年检报告等文件;
  (2)执行中国篮协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见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接受相关机构(含联赛指定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3)俱乐部每年必须向联赛办公室提交经正规审计师(须提供该审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上赛季俱乐部预算、决算,必要时,必须接受联赛指定机构的审计。
  第十二条 俱乐部应自行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并将套票销售情况上报联赛办公室。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俱乐部门票销售团队名单,销售计划,以及上赛季购买套票球迷的名单、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资料。
  第十三条
俱乐部球队名称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只准保留冠名。俱乐部的冠名赞助权不得免费赠与俱乐部投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冠名赞助费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实地评估时出示凭证原件。
  第十四条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联赛委员会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整体开发进行,未经联赛办公室书面授权,俱乐部不得自行开发任何产品;并根据联赛统一要求办理俱乐部标志的移交手续。
  (3)俱乐部品牌发展规划和负责人名单。
  第十五条
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CBA联赛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2)俱乐部赛事推广计划和方案。
  第十六条
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本俱乐部篮球文化发展及推广计划;
  (2)上赛季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以及相关的推广方案。
  (3)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第十七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或以上啦啦表演队,每场比赛主队必须有啦啦队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与啦啦队的合作协议书;
  (2)俱乐部吉祥物的照片、名字、道具服装等资料。
  三、参赛保证金及加盟费
  第十八条
俱乐部必须向中国篮协缴纳参赛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银行托管账户。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归出资人。赛季间隙参赛保证金不退,直到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俱乐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出具承诺书表示已经知道此规定并保证遵守。
  第十九条 NBL俱乐部获得赛季CBA联赛准入资格后,必须缴纳加盟费800万元。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出具承诺书表示已经知道此规定并保证遵守。
  四、运动队建设及管理
  第二十条 俱乐部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及管理规定,并且有专人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
  (1)运动队训练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2)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一线队伍国内球员在中国篮协注册必须达到12名,但最多不超过16名。每个俱乐部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允许保留10名非交流球员,其余注册球员可以按照《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运动员、教练员注册与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交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
  (1)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本俱乐部与注册运动员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该(劳动)合同范本由中国篮协统一制定并提供。
  (2)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指定10名非交流球员;
  (3)提供可供交流球员的健康证明;
  (4)国内球员交流费每人最低5万元,交流期限一个赛季。交流运动员的工资及待遇不低于所效力新球队运动员的平均收入。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二线队伍的年度经费不少于70万元,其中二线队伍(协议拥有二线队伍的俱乐部除外)主教练年度总体收入不低于一线队伍助理教练的65%。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的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的法律文件。“协议拥有”特指以下两种情况:俱乐部与大学合办、俱乐部与体育局合办。
  (2)本俱乐部二线队伍球员名册、注册表和合同(原件)及经费使用明细、票据及二线队伍主教练相关收入等证明。
  第二十三条
球队中方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A级(高级)岗位证书。球队外籍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递交该教练员所在国篮球协会认可的篮球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中方教练员,并提供该教练员的岗位证书(执教资格证书)和工作合同的原件。没有岗位证书的,一律不允许在联赛中从事俱乐部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一线队伍在本俱乐部所参加的比赛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恢复集中训练,并且必须保证有10名以上在一线球队注册或即将在一线球队注册的运动员进行集中系统训练(球员被国家队抽调集训的情况除外)。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非赛季期间恢复集中训练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以及非赛季期间的训练计划(月/周)。训练计划的制定要符合中国篮协的相关要求,《训练计划表》范本由中国篮协统一制定。另,参加非赛季期间训练的运动员中必须至少有10人办理新赛季注册,否则取消该俱乐部CBA联赛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非赛季期间,俱乐部的一切出访计划必须在每年4月10日前报联赛办公室批准。另,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参加比赛原则上有CBA联赛办公室组织。未经批准,一经发现,取消新赛季参赛资格。
  五、俱乐部硬件设施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必须是我国地级(含)以上城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当地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七条 主场体育馆离就近民航机场最远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并且100公里的路程主要以高速公路为主。
  评估细则:主场城市为非省会城市的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厅)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自有或能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
  评估细则—俱乐部出具与体育馆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权的协议,包括:
  (1)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并经实地对照检查;
  (2)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
  (3)俱乐部与体育场馆签订的两年以上使用协议。拥有主场经营权。主场经营权是指俱乐部能够在赛季期间,拥有独立支配和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票房、比赛场地、功能房、走廊、观众席、休息厅、电子系统、馆外空地、停车场(库)等的权力,并根据联赛工作需要进行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 新加盟球队的主场体育馆观众席必须达到6000个座位。
  评估细则:新加盟CBA联赛的俱乐部,主场体育馆座位数必须达到6000个座位。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体育馆座位分布图,实地评估时对座位数进行清点核查。
  第三十条 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以及电视转播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条件:
  (1)体育馆内无任何非联赛广告成分;
  (2)体育馆基本设施:
  比赛场地:符合篮球规则要求,场地地板符合标准,洁净无任何印(污)渍,除篮球规则所规定的界线外,不得出现其他界线或印迹;
  灯光照明:比赛场地内任意检测点灯光一米照度必须达到1500勒克司以上;
  比赛时的室内温度:体育馆室内温度比赛时应力争达到15摄氏度以上。
  大屏幕、篮球架、计时记分系统: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技术要求和规定,篮架、计时记分系统必须使用联赛指定产品;篮架上位于篮板后方的拍摄位置由联赛指定单位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拍摄设备(电视转播设备除外)。
  (3)俱乐部必须出具由当地电视台开具的“主场体育馆符合联赛电视转播工作标准”的证明,包括比赛计时、24秒计时、比分显示和技术统计等器材设施必须按照联赛技术要求安装相应接口与电视直播车相连,以及赛场预留机位、转播车车位等。实地评估时将由联赛主播电视台人员进行检查。
  (4)体育馆内要做好禁烟工作。在电视转播时,如观众席上出现观众抽烟而影响画面转播效果,经主播台确认则每场比赛罚款30万元;如在体育馆通道出现观众抽烟并且形成倒灌烟的情况而影响电视转播效果,经主播台确认则每场比赛罚款5万元。
  (5)场馆中必须设置相应的功能房。其中,主、客队休息室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裁判员休息室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运动员、裁判员必须有专用卫生间,不得与观众混用;必须在体育馆设置媒体专用工作室(不能与新闻发布厅共用),要求15平方米以上,布置桌椅10套以上、宽带接口5个以上,媒体工作室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个半小时开放。不合规定罚款30万元,否则不予准入。
  (6)固定文字记者席不少于20个,设置在场馆内视线良好的位置,要有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10个以上宽带接口。
  (7)其他设施标准和检查内容见《联赛手册》的相关规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① 承诺书,承诺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育馆运营;
20个固定文字记者席(包括配备电源、宽带等设备)的位置(平面图示)及图片,位置要求视线无遮挡,禁止将文字记者席设在篮架后方。联赛开始后不得随意更改位置及配备。
  注: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对场馆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申报时可将改造方案及设计图报上。2008年10月中旬必须完成改造施工。如在赛前检查中不合格或联赛开始后擅自更改位置或配置,罚款3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责令不改的,取消下赛季参赛资格。
  第三十一条
俱乐部可以申请设置一个常规赛分赛场或季后赛赛场,但场馆条件必须保证符合以上要求,俱乐部要协议拥有分赛场的主场经营权。设置分赛场的所有费用由俱乐部负担。分赛场的比赛场次,常规赛不允许超过三分之一,季后赛必须为全部季后赛场次。设置分赛场和季后赛赛场必须在联赛开始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并报附双方合作协议以及检查分赛场时所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分赛场经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出具承诺书表示已经知道此规定并保证遵守。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具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建有球队生活、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资料室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其中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必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俱乐部拥有的训练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
  属协议拥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六、三个服务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应制定服务球迷、服务媒体、服务赞助商(以下简称“三个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三个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必须在主场设立专柜(专卖店),赛前两小时提供售卖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专柜(专卖店)的照片,柜台位置、尺寸等资料。有专卖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在体育馆内适当区域设置餐饮区,赛前两小时开始向观众提供快餐、食品售卖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营销和服务计划。
  第三十六条
在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每个俱乐部应建立不少于500人的球迷俱乐部,每个赛季给球迷俱乐部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支持;全年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每两个月举行至少一次球迷交流活动。
  评估细则—俱乐部必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拟组织公益活动、篮球训练营、球迷交流活动的计划,包括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附以往活动照片或简报;
  (2)球迷俱乐部会员名单以及球迷俱乐部活动的经费开支发票或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俱乐部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新闻工作,赛季期间负责媒体接待工作,建立健全俱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俱乐部应和当地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必须在当地指定主流媒体合作伙伴,其中广播电台、网络各一家,报纸两家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新闻负责人名单、新闻工作简历;
  (2)俱乐部新闻工作制度;
  (3)当地指定媒体合作伙伴名单及合作协议原件。
  (4)书面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主场体育馆设置媒体工作室,有专人负责接待,并提供饮料、简餐,赛前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对媒体开放。
  第三十八条
在体育馆主席台区域预留10个赞助商席位,如赞助商主要领导出席,应保证提供相应的主席台第一排位置的座位;必须保证每场比赛提供不少于200张位置较好的赞助商门票(具体要求参照联赛手册相关规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2)10个赞助商固定席位的照片。
  第三十九条 积极配合赞助商现场推广活动,安排教练员、运动员参加经联赛办公室确认的赞助商活动(含广告片拍摄)。
  第四十条 自觉维护赞助商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表任何有损赞助商形象的任何言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责任编辑: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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