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信用证不符点费用交的安全教育费用能不?

&&&&汽车交规一看就懂(双色印刷)预防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措施交规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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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PPT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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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可互联网预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报名学习,交警局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推出了安全教育培训网络报名系统和记分教育报名系统,将B类审验学习的预约报名延伸至驾驶人家里、手机上,参加审验学习的驾驶人可通过登陆“网上深圳交警”www.。同时,针对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记满12分的预约报名,延伸至全市各交通大队违例窗口,减少了驾驶人来回往返的次数,大大方便前来参加学习的驾驶人。
  一、2013年培训人员大幅增加。
  2013年,史上最严的交规出台一年来,前往深圳交警驾驶员记分培训中心参加各类交通安全培训的人员达2.6万余人,其中参加审验学习共计18842人(其中B类驾驶人16788人,校车驾驶人2054人),因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分、扣证参加学习8318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较2012年大幅增长33.6%。
  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范畴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至12分的;二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都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按级管理,即交警局记分培训中心负责满分、扣证的教育培训,各交警大队负责B类驾驶人审验教育培训。
  三、B类驾驶人审验教育可网上预约
  (一)B类驾驶人审验教育规定
  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五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案例警示教育。
  (二)培训流程(可通过网上预约)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相关规定,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均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的业务服务理念,研发了驾驶人教育培训互联网预约系统,让群众在互联网上可灵活安排教育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切实体会到更加轻松、更加便捷交警办事业务。具体流程:预约报名—信息录入—培训签到—参加培训—结业复核
  1、预约报名
  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均可通过或各大队违例窗口进行预约报名。
  2、信息录入
  根据驾驶人互联网报名系统相关提示要求,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的驾驶人要如实填写姓名、身份信息、手机号码以及准驾车型,累计积分等资料,根据提示进行预约大队教育培训室以及培训时间,完成后系统后自动推送短信,以短信内容确认参加培训。驾驶人也可到就近交警大队违例窗口进行现场预约。
  3、培训签到
  预约成功,驾驶人须按预约时间准时前往培训地点进行签到,参加培训。签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次进行签到。
  4、教育培训
  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本人亲自参加,凡发现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将严厉制止并责令当事驾驶人本人重新预约,并列入重点驾驶人系统。教育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授课纪律,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的相关活动,根据公安部规定,审验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5、结业复核
  当事人在完成学习后凭各大队开具的《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到车管所审验业务窗口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
  四、满分、扣证学习各交警大队窗口可预约
  (一)满分、扣证学习规定
  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培训流程
  依托驾驶人教育报名系统,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均可在就近的交警大队进行预约报名,报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护照等)等有效证件,本人前往窗口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参加学习时间。基本流程为:预约报名—信息采集—授课签到—教育培训—结业复核
  1、预约报名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凡属于在深圳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驾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护照等)等有效证件,到交警局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或就近交警大队违例窗口预约参加教育培训学习。
  2、信息采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驾驶人教育报名系统窗口界面,录入驾驶人基本信息资料、采取驾驶人照片及指纹信息,驾驶人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选择参加教育培训学习的时间,打印培训通知书,当事人确认并签字。
  3、授课签到
  驾驶人按要求到达交警局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利用指纹仪签到并按顺序就座,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教育培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旷课,遵守授课纪律,如不能及时参加本期培训,应及时拨打电话进行调整培训时间,也可到就近交警大队进行现场更改。
  4、教育培训
  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本人亲自参加,凡发现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将严厉制止并责令当事驾驶人本人重新预约,并列入重点驾驶人系统。教育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授课纪律,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的相关活动,根据公安部规定,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为期七日。
  5、结业复核
  当事人在完成学习后凭培训中心开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到车管所考试业务窗口办理预约课目一的考试业务。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地点及服务电话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道(欢乐海岸西侧1000米)机动车实际道路考试场办公楼二楼 服务电话:
  各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培训室
  罗湖大队  罗湖区深南路2012号 
  福田大队  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南山大队  南山区玉园路3号 
  口岸大队  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 
  盐田大队  盐田区田心东路2号 
  同乐大队  南山区西丽路口高速公路大队 
  梅观大队  梅林检查站北广场右侧 
  惠盐大队  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荷坳路口
  宝安大队  宝安区107国道兴围路口 
  龙岗大队  龙岗区爱心路9号(授课:清林西路)光明大队  光明新区田寮村田湾路 
  坪山大队  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宝红路8号 
  蛇口港大队  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龙华大队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石龙路白石龙村北站警务区(授课: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29号) 
  大鹏大队  大鹏街道布新路140号(近水头海鲜市场)
  机动大队  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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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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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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