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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看中国法制
科学立法依法反腐
尊敬的陕西省高人民法院阎庆文院长,您好!(此信不要转到陕西省信访局及办案处长高怀岗处)
本人名梁万斌,祖籍陕西长安,冒着&唐山地震&的余波,作为拨乱反正,恢复高考的第77届大学生进入从天津南开大学光学专业学习,地震的破坏给我留下了非常凄惨的景象,立志要做当代的张衡。82年元月大学毕业分配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科学家龚祖同创立的从事光纤传感器研究,1985年发明提出光纤传感器地震短临预报的新方法。1986年龚祖同所长去世后,遭单位新任领导的打击报复,剥夺了科研工作权,扣发工资,打扫卫生,1994年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没有任何书面告知,遭受&文革&式的迫害,短临预报地震科技难题至今不能实现,使幼时立志地震短临预报的我科技报国的梦想落空!错过了2008年&汶川地震&预报这千载难遇的救人机会!造成终生遗憾,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
近20年单位的打压,直到2003年4月单位下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后经陕西省人事厅仲裁委仲裁,&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撤销单位的辞退通知,可十年裁决职务工资项目工资被省人事厅工资处长张虎成(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的线人)错算成2万8千元不公。中科院西安光机所还拒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恶意诉讼,后本人对工资不公诉讼,而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领导串通碑林法院和西安中院,腐败法官,两级法院&一案两判&,&辞退&有效,又遭受十多年的司法迫害。经过十多年的艰苦维权,进京上访,虽父母被官司气死,耽误了后代的培养,家境一贫如洗,可直到日,冤案终于得到昭雪!
感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任安东院长下发(2009陕民申字548号裁定和(2009)陕民监字20号裁定,主文是:
撤销(2007)陕民监字283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办案陕西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崔熹,倪健等)
撤销(2007)陕民监字251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陕西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崔熹,杨旭等);
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终于下发了两个民事裁定:
(2010)西民再终字第27号裁定,主审法官刘汉定,赵广民,审判长 张炎;
(2010)西民再终字第42号裁定,主审法官刘汉定,赵广民,审判长 张炎;
撤销(2004)西民二终字1122民事判决(审判长杨军,法官田任华,邢锐飞);
撤销(2004)西民二终字1123号民事判决(审判长杨军,法官田任华,邢锐飞);
撤销(2004)碑民二初字376号民事判决(主审法官古晓曦审判长侯剑莉李治峰)
撤销(2004)碑民二初字377号民事判决(主审法官古晓曦审判长侯剑莉李治峰)
撤销(2005)西中法民审字第30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法官张建国,赵小琴);
撤销(2005)西中法民审字第30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法官张建国,赵小琴);
撤销(2005)西中法民审字第50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西安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彩玲、法官胡世华);
撤销(2005)西中法民审字第55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西安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彩玲、法官胡世华);
撤销(2007)西民申字第08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办案法官杨飞,孟安平);
撤销(2007)西民申字第0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办案法官杨飞,孟安平)
感谢安东院长撤销了12个错案!
一场旷日持久的&梁万斌于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劳动人事争议&冤案终于昭雪。(法官张建国等因腐败问题已被双规),2010年7月初,&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先后申请西安碑林法院和长安法院执行!
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裁决的主文是:
撤销被申请人西光人字(2003)34号《关于对梁万斌同志的辞退通知》,并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梁万斌从1994年1月至2003年8月,按国家工资标准职务工资项目工资合计28896元。
谁知道,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法院的执行又要过一道的鬼门关!
本案执行过程中,奇怪的是一个执行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的派生滥用的司法裁定如下:(为什么网上查询,同一个被执行人要用&全称&、&简称&、&简简称&不一样?)而最重要的(2010)西执他字第327号裁定,没有结案,网上没有登记?
(2010)碑执字892号(赵卫东,夏怀山,原碑林法院的错案,以管辖权异议踢到长安法院,逃避执行,枉法裁定,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0)西他执行复议指令(王勇,不准复印,不知案号)
(2010)长执字957号裁定(王方,李明,枉法裁定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简体&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0)长执字989号裁定(王方,李明,枉法裁定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0)长执字987号(王方,李明,假案,是个裁定!)
(2010)长执字957-1号裁定(朱平旗,王方,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证明乱发纠错误987裁定)
西安中院日下发:
(2010)西他执字327号裁定(王勇,李治),&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关于梁万斌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这重要裁定没有结案,不上最高院被执行人查询网登记)
(2011)陕执信字第160号交办函(陕高院执行局贾文军发)
(2011)西中法执督字00016号督办函(王勇,曲法官,执行不限定期限,违反民诉法226条,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1)长执字147-1号裁定(驳回单位不予执行申请后,拖延执行)
(2012)陕执监字11号督办函(日陕高院执行局贾文军发)
(2012)西中法执复字0085号(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
(2012)长法5号把当事人举报长安法院拖延司法渎职,偏执等一无四处!不让本人看,应付上级督办函。
如此多的案子倒来倒去,实际就是如下一个案子: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还在执行中&),消极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用全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
长安法院执行局在(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本案的执行中,拒不履行西安中院(2010)西他执字327号裁定,滥发(2010)长执字987号、(2010)长执字957-1号裁定(写错案号),藐视上级法院诸多的督办函,可四个年头了,不惜浪费司法资源,使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的执行到现在还没进入程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四个年头了,西安中级法院和陕西省高院监督不力,对长安法院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放任自流,把失职和滥用职权归咎为&行为&难执行,使我从青壮年进入老年,快60岁了还奔走于法院!
本人2011年7月和向西安中院执行局申请提级执行,西安中院违反民诉法226条关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提级的程序规定,不准提级执行!使案件永远压在基层法院,老百姓生活在司法的黑暗中,永远也见不到中南海的阳光!事实证明长安法院把国家的法院变成了个泥潭,有效的司法文书的执行是法官谋私的最后的大餐!有效的司法文书的执行还需要百姓不泄的努力,法官的司法渎职还需要百姓的上访和举报!
本人多次向陕西高院上访,负责接待的执行局李亮,王兴平,吴晓鹏、王历年、王猛等多名法官认为我要迟延履行金合法,就这么几条法律,你的理解是对的,王兴平法官责问我从2003年起,你执行提&迟延履行金&了没有,我说提了,那就对了。你回去,等执行吧。案件组长贾文军知情后,不让这些法官给我咨询,以后碰到这些法官,这些法官再也不敢给我答复了,让我去找贾文军!
司法使我们社会的灵魂,
本案说明,只有腐败,(2011)长执字147号案子才能执行,我们的社会到了&无败不能&的地步了。我们社会的灵魂遭受着腐败,
究其根源,是《刑法》规定&行贿和受贿同罪&社会腐败的保护伞,&行贿和受贿同罪&和&行贿和受贿没罪&是相等的。这条法律是和谐社会变了味!是当权者腐败的后院自留地。是我们党号召的苍蝇和老虎都难打!是司法不作为、司法腐败和社会腐败的根源!等于我们的社会对腐败没有法制。
下面就是我对陕西三级法院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的血泪控诉
四年来(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我跑长安法院,对长安法院程序违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的血泪控诉:
一、日本人在西安市碑林法院和长安区法院立执行案,一波三折,一案出现5个之多的裁定,驳回申请、终结程序,制造假案,胡作非为,上级法院听之任之,不追究;案件不是被指定离我只有几步远碑林法院,而是指令到几十里外的长安法院;
1、从2010年7月初开始申请西安市碑林法院执行,以被执行人的管辖异议被(2010)碑执字892号裁定驳回。后又向长安法院申请执行,原执行局长刘尚军多次指示法官王方下发枉法裁定驳回,拒不履行法定职能,给单位以逃避执行之方便;
长安法院立案不发受理通知书(至今我都没有(2011)长法执字第147号立案通知书)、立案一个号,结案(给当事人送达)一个假号(忽悠当事人)、真案号压在法院卷宗中(举例说明这猫腻:假如立10元一个真案,结案给当事人一个3元的假案号,差到哪里去了)又剥夺事人阅卷权,当事人只好认黑;书记员办黑暗案(假案号中央无从查到,一被发现就推到书记员身上,领导不承担责任)、法院挂着审判(长)员(执行员)的牌子叫&书记员&办黑案的方法。
号本人收到了长安法院(2010)长执字987号裁定挂号件(同年9月9日签发&驳回当事人执行申请&)但不是本人立的案号,是故意捏造案号,办错案中央无从查到;真实的案号(2010)长执字957号、989号裁定不开庭、不听证,和单位串通都是裁定&本次执行程序(按法律规定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终结&,压在卷中不给本人(本人那里知道!)。2010年的11月2日本人又到长安法院索要本人的案号,长安法院无奈经过刘尚军的批准,又给本人下发了两个(2010)长执字957号、989号裁定;在本人向中政委,上级法院举报长安法院捏造案号后,日本人又收到长安法院挂号下发(2010)长执字957-1号裁定(不是撤销而是纠错认为987号应该为957号,是文字错误予以纠正。抹来抹去,两个裁定又捏成一个957号裁定,结果957一个案号出现两个内容不同的版本,一个957号案是&驳回当事人执行申请&,另一个957号案的内容是&终结执行程序&,还是对不上)王方(副庭长)任执行员,书记员是李明。长安法院在不到10天的时间连续做出四个枉法&裁定&,送给我本人的是个假案(2010)长执字987号裁定。(2010)长执字957-1号裁定,对987号进行了更正,而不是撤销(逃避追究),裁定日期都提前到9月6日。
(2010)长执字957号执行立案后长安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和终结程序,违反《执行局听证规则》,终结程序要报上级法院批准,终结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不传双方当事人,不开庭、不听证,送达回证(不准复印)签名时不盖法院公章(为日后模拟偷改打下埋伏)、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王方副庭长)的权利;长期拖延渎职办案;一个案子不是一次执行完(执行一半留一半),讨好被执行人,为的是(逢年过节)能拿被执行人的好处;执行款时有从执行员的口袋直接掏给执行人(不经过财务)。可笑的是法官办的案多,奖金多,可都是为拖延的枉法裁定!
二、2010年11月18日西安中院下发(2010)西他执字第327号执行裁定&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关于梁万斌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日长安法院又立(2011)长执字147号第五胎(音:要死去、)执行案
但长安法院违反指令,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复议,认为该案不应指定到长安法院执行,应为原审碑林法院执行,拖延执行;按法律规定不影响执行,但长安法院停止执行,是消极执行行为!是为拖延执行,司法渎职找借口!
三、(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刘尚军任执行局长(后提拔为管执行的副院长)一年半来,不传被执行人,不开庭,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当着执行人的面给被执行人狡辩,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辩护。(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拖延了四个年头无果,牺牲法律所保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讨好被执行人,司法渎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失去了&公平和正义&!依法权谋好处。
由于单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给本人从1994年至今在工资、住房分配、五金等方面造成巨大正式待遇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力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法律指明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外,还应执行&迟延履行金&,支付从2003年到现在的&迟延履行金&和&五金一险&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是&行为&履行所必须强制执行的主要任务,法院应把执行进行到底!不是重新起诉!
刘尚军等认为,&开什么方子抓什么药&(这是那条歪法)! &裁决什么就执行什么!&,不管2003年至今的&迟延履行金&,不让综合科作出裁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15号文件第二项规定,&关于补发工资的问题。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这些都是执行要解决的实体问题,而刘尚军要我重诉讼!
每一次到长安法院,不让承办人不管,只能找刘尚军。他说&我们只执行个安排工作&,但也不去单位执行;再去又说&没有迟延履行金&。每去一次长安法院找刘尚军,他就这样颠三倒四的折腾执行申请人。明显的是要给好处!不给好处就是不下书面裁定!
刘尚军对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的理解是:不&撤销辞退通知,不&安排工作&,就不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在他的手里,这个案子是个执行案,也可以不是个执行案!说白了,是个人情案!
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撤销(2003)西光人字34号辞退通知,并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律的严肃性。由于单位权大于法,不履行法律裁决,蔑视法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按法律规定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并双倍予以惩罚。刘尚军副院长对仲裁裁决断章取义: &不安排工作,就不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篡改仲裁裁决,践踏法律的严肃性。
刘尚军执行局长说&难和你沟通,你还是找个代理人&,很清楚,有了代理人就好给他&好处&。
&被执行人长达十年不&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不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行为,按法律规定应双倍支付本人的迟延履行金损失。
2011年5月魏益任执行局长,奇怪的是,据长安执行局的一些同志讲,当执行法官每次到被执行人处中科院西安关机所时,事先都要不漏风声,得秘密进行。否则,西安光机所的领导提前就得到消息,躲的都不见了,关机的关机,装病的装病,长安法院领导内部真的有替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作故意拖延执行的法律叛徒和内奸?法院内部是谁吃里爬外?得了单位的什么好处?还不清楚吗!
四、(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刘尚军任执行局长,公然用撤销的12个无效的法律文书阻挡2003年就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03)陕人仲裁字第2号裁决的执行,是消极执行,司法渎职!
刘尚军后又认为&迟延履行金&可以给,&从去年撤销12个错案起算&。可就是口里谈兵,就是不出书面裁定。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12个错案无法掩盖单位迟延履行的事实,更不能作为改变仲裁生效日期和单位逃避&迟延履行&依据。9年&迟延履行&事实清楚,&一旦迟延,永久迟延&,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法律赋予本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予以支持;单位应从2003年9月仲裁生效之日起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金&,彰显法律的尊严。《民法通则》第58条(五)第二款&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2个错案撤销后,单位还是不主动履行。&一旦迟延,永久迟延&;刘尚军认为,迟延履行金应从撤销错案的2010年5月开始执行仲裁,刘尚军说&你也告了&公然用撤销的无效的法律文书阻挡2003年就已产生法律效力的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
五、朗朗乾坤,法明如水,&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是生效法律文书&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4个年头司法不作为,不下裁定,不结案!司法渎职!请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堂堂的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有执行能力,不履行法定义务;长安法院执行局执行长达四个年头了,不按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提取裁定&不撤辞退通知,不安排工作&给本人从2003年到现在长达十年造成的劳动报酬损失,如:工资、五金社保、住房、福利待遇等收入等;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长安法院也不委托西安统计局和陕西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本人的工资,五金社保,住房损失等司法不作为!使本人和全家的生存陷入困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力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法律指明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执行,在法律文书之外的&迟延履行金&也必须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95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的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延迟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79条,&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债务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条法律进一步明确,&迟延履行金&是在生效裁决之外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长安法院对关乎我生存的&迟延履行金&迟迟不作裁定,要拖死我,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六、(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局长违反6个月结案的执行期限的规定,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失去了&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发(2006)35号《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给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刘尚军任执行局长时我的案子就超过6个月,是那个院长批准延长的?当时长安法院的院长是杨克胜(现在调到西安碑林法院当院长)。一年后刘尚军被提拔成管执行的副院长,魏益生提拔成执行副局长,我的执行案件后来在魏益手里的延长批准应该是后来成为管理执行的副院长的刘尚军批准的,它是拖延我案件的罪魁祸首!
在西安中院下发(2010)西他执字第327号执行裁定指令长安法院执行后长安区法院执行局拒不履行西安中院&西他执字327号裁定&结案。2011年春节前,对西安中院327号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消极拖延、拒不执行。2011年2月底(春节过后),西安中院又下发&关于(2010)西他执字第327号执行裁定指导函&,还是指令由长安法院执行,又拖延了3个多月转卷。后多次到长安法院催执行,长安法院拖延、也不给单位下发执行通知,王方不让看案卷,不进执行程序。
2011年4月刘尚军又从执行局长升法院副院长,还是负责执行局工作。本人的执行更加困难。后从他们执行法官口中得知,&长安法院有个1982年的一件执行案到现在还没有执行。&,后又问法官,你们年底时怎么考核的,法官回答:&每月3件执行案法官都能完成,就不执行你的案子!&他们完全把法院当成了私有财产,想给谁办就给谁办,不想给谁办就不办!。
我每次到长安法院,门口都有&师托&,给本人说,他有内部关系好执行,打着搓钱的手势说要&那个&;长安法院门口的老百姓无奈的对我说,&没人情,不送黑钱,根本就执行不了!百姓大骂&长安法院瞎了!&
官逼民反,日,我去长安法院,其长安区人民法院大牌都被人民卸掉了,半个多月,长安法院大门没有挂人民法院的牌子。
七、(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失去了&公平和正义&!
日上午,本人找王方执行,他把卷甩给我,不执行,让我把卷拿走,当我接到案卷后,又跑过来撕住我的上衣肩膀,让我给他签字。王方在执一庭办公室还骂娘,又要动手打人,被执行庭长朱平旗挡住,嘴里又骂着,&就是给你不执行,看你能把我的&锤子(球)&咬了不!&本人书面要求王方回避,结果被刘尚军拒绝,并直言威胁,&要是王方回避,长安法院就没人执行你的案子&;公然把法院当成自己营私的场所!剥夺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没办法,只好认王方执行。这次不同的是,虽王方还是承办法官,但不办案;每次都让我找刘尚军&刘尚军说咋办就咋办!&(王方语),找到刘尚军油腔滑调地说&正在和单位协商&;我的执行案究竟是王方办理,还是刘尚军办理,究竟法官和院长是个啥法律关系我至今不清楚!
八、(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违反民诉法225条执行程序规定,剥夺当事人&执行提异议&的权利,让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失&公平和正义&。司法渎职。
根据《民诉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刘尚军公然违背了《民诉法》225条提执行异议、253条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意见295条)&,和法发(2011)15号涉执行诉讼(第四诉讼)要&立案、审查、执行&三合力解决执行难的法律规定!本人向陕西高院、西安中院、长安人大、政法委等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由10份之多,刘尚军就是不批准综合科法官审查我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人的迟延履行金损失在本人提执行异议申请书后,长安法院两年多来不立案受理,没有书面裁定,程序严重违法,拖延执行!
提出异议的时间界定 (人民法院网)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限定在从案件执行开始至案件执行全部终结前这一时间段内。案外人异议的提出时间,应为对某一项特定物执行程序终结前。过了这个时间节点,就不能再提异议,只能另寻救济途径。
本人对(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过程中承办执行法官王方消极执行、不按法律规定立案审查确定本人的&迟延履行金&损失;法院对被执行人(单位)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超过法律规定(非诉讼法律文书)执行3个月结案以及延长至6个月(本案已经8个月)没有结案、超过法律(程序)规定期限、拖延执行等,不给本人下发执行通知、骂人、要对执行申请人动手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每次找承办执行法官王方,他回避当事人,责令我找管执行的(原执行局长)副院长刘尚军并接头转达,忽悠晃荡本人的违法办案方法;申请执行人按新《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这是陕高院执行局执行法管答疑告知本人的)。
日,向(原案执行局长)刘尚军、现任执行局长魏益(工作正在交接)和本案承办人王方(执行副庭长)、执行综合科等部门递交(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按《民诉法》253条支付从2003年到现在&不撤销辞退通知,不安排工作给本人造成的(工资、住房、三金等)迟延履行金损失;可&执行异议申请书&多次被拒收。刘尚军拒不立执行异议案,程序违法;致使本案进不了执行程序;并说&提异议,要有长安法院书面裁定才行&,可刘尚军就是不给书面东西,压着案子,违反程序,对案件拖延执行,和违法者坐在一起,损害法律尊严!
日,本人以特快EMS(号码是:EMCS)向长安区人民法院向(原案执行局长)刘尚军、现任执行局长魏益(工作正在交接)和承办本案的王方副庭长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立案,按法律规定15日下发裁定,纠正执行中的消极违法行为,刘尚军违反法定程序,数十五、六份(包括中央政法委转发、陕西高院转发、西安中院转发、长安区政法委转发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压在自己的桌上,刘尚军就是不立执行异议案,不(交)让长安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审理;也不提交长安法院审委会讨论,程序违法;直接违反了法发(2011)15号关于涉执行诉讼审理&立案,审查,执行&三合力解决执行难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奇怪的是刘尚军副院长要我重新打官司要!公然违背&一事不二理&的法律常规。官司到了执行,法院拖延,不执行,再打有用吗?在案件已解决的请况下,再诉讼是企图让单位逃避执行!
魏益局长上台后,本人多次要求王方审查执行异议案,魏益也不批准。
长安法院执行局不按程序立&执行异议案&案违反程序,不按法律规定审理、下发书面裁定,也不向长安法院审委会提交讨论,消极执行,拖延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九、(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违反了法发(2006)35号执行公开的若干法律规定,不准当事人阅卷,暗箱操作,至今不让当事人阅卷。瞒上欺下,长安法院&& (2012)长法5号函把本人的依法执行,上访、举报长安法院执行局司法不作为和渎职说成是偏执等,为其司法不作为和渎职开拓罪责!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长安法院不准当事人看卷,暗箱操作,搞见不得阳光的事情。
长安法院执行局长刘尚军(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又从执行局长升任为管执行的副院长!提拔魏益为执行新任局长。刘尚军在上,我的执行更为困难!
十、长安法院(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四个年头,相继两任执行局长包案,传承程序违法和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和渎职!魏益任执行局长打压威胁利诱本人不要上访西安中院,陕西高院,以及北京给你执行!你上访,就&新人不理旧账&了。得到承诺后,肆无忌惮的拖延,司法不作为和渎职!向西安信访局说本案已化解。瞒上欺下,捞取政绩;执行案永远压在基层,多次骗取承诺,捞取政绩,但案件至今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王方法官说副院长说咋办我咋办,我每次都找副院长,一会儿又说要抓单位法人赵卫,要免人大资格,从长安要报碑林人大等,一会会说要罚款,激化矛盾,但只说不做。就这样忽悠执行人,拖延执行、司法渎职!
日,年底,新任魏益局长特意把我叫到法院,在(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让我写承诺,不上访,我不写威胁利诱,&不写就不信任法院、就没人管了,等等,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我不写,把我在法院扛到中午1点多不让走。在长安法院领导苦苦哀求之下,我只好写了承诺(见承诺书)不上访,快两点才回到家。日谈话笔录(部分)如下(见证据):
王方:你申请执行西安光机所人事争议一案,三级法院联系会议指定魏局长为包案领导,我们决心将这个案子办好。尽快有一个好的结果,希望你要相信魏局长和我本人,不要上访。
梁万斌:我再相信你们一次,我写承诺不上访了。
后来得知,长安法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还千方百计想获得当年度先进法院,2011年末,要结案、要评先进了,要发奖金、长安法院威胁利诱,要我写上访的承诺书后,瞒上欺下,拖延执行,逃避责任;
在得到承诺书后,案件文丝未动,并用我的书面承诺,层层复印,欺骗上级领导和西安信访部门石磊主任,向西安市信访局汇报(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是一宗化解案,并以化解。以&梁万斌和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的人事争议案件已协商解决&总结工作。长安法院因此获得年度先进法院称号;欺骗上级法院和中央信访,汇报我的问题已解决,已化解。
后来得知,魏益替刘尚军骗到我不上访的书面承诺,从此获的西安执行先进法院称号!实际是执行副院长刘尚军亲自包案,两年未解决;
新局长魏益说,&你上访,最后还是我们长安法院执行&,实际情况是,但当事人不给好处,他们根本就不动弹!我们没有钱给法官,法院就是拖延不执行!我们只有上访一条路!当事人无奈到达北京上访。中科院领导说,是法院无能,我们没办法。
日,本人只好又上访北京。
18大期间魏益又骗取了我不上访的承诺,百姓多次承诺,当官的为什么不给百姓承诺?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2012年12月还挂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得到不上访的承诺后,企图销毁该案,2013年元月,挂在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上没有执行的(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案没有了,后来我本人又向最高法举报,现在才恢复。
十一、长安法院执行的潜规则
长安法院执行局地处&城乡结合部&,而法院领导和法官都是从各个农村来的,长安法院法官的普遍共识是,当事人到法院是&求法官办事&,只能顺着法官的要求来。丝毫不认为,他们拿纳税人的钱,人民供他们是要他们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长安法院大部分可以说是乡村法院,大部分是农民;有的还在秦岭深处,是山人,没见过官,办事习惯了找关系,谁都知道,拉关系好办事。听长安当地农民讲,法官给你执行钱,你吃肉,法官不是喝汤,而是&办案之前&先喝&一碗血&!本人的(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为什么能拖延4个年头?我才明白了。长安法院如此狂妄,立假案(2010长法执字957-1);敢违背《民事诉法》226条,违反程序不立执行异议案;胆大妄为拖延办案,并且办&关系案,人情案,腐败案&,追根问底,这和我们行贿受贿同罪的法律弊端有关! 能包的这么严实?
经过长达4个年头长安法院的执行奔波,法官们开玩笑地说,咱们都快成&朋友&了。暴露出了长安法院办案的潜规则!不言自明,长安法院利用拖延办案考验执行人是否能变成法官的&真心&朋友。作真心朋友,就可以放心的喝&血&了,考验过关了,就能执行;而我的案子现在还拖延着,长安法院考验我还没有过关,不是法官的&真心&朋友,他们不敢喝手上这碗&血&。执行分三九六等。本人四年奔波,看到长安法院法官认为&执行是百姓求法官办事&,百姓的心里遭到长安法院法官的歪曲,百姓执行案的背后是八仙过海,各有&套路&,(相同的交通事故赔偿,大体相同的赔偿额,被执行的对象都是个体)为了不拖延执行,拉人情,找关系,在长安法院,院领导的关系执行案第一,庭长的关系案第二,法官的关系案第三,等等。长安法院执行潜规则&法官给你(要)判钱,你吃肉,法官要喝血&!对不给肉汤吃的又分了好几等。这一等人的执行措施就是对被执行人罚款和拘留。表面积极执行,实则故意激化矛盾。谁都知道,罚款当然罚在法院的账上,法院有利息;抓被执行人给当事人两方造万代仇敌,让你们将来回去打去!一句话,违反程序拖延执行是腐败的根源!拖延执行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腐败!如果胜诉者肯出&血&,执行就&如虎添翼&不用6个月结案,3个月就可以!如果胜诉者&一毛不拔&,执行就是一场没完没了的&马拉松&,让你跳进泥潭!演一出&程序违法,拖延渎职&的枉法游戏。本人案子就代表着这一类人的案子,单位不安排工作,长安法院为什么不按民诉法第253条,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95条扣拨&迟延履行金&?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不履行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什么长安法院不用这条法律扣拨、提取本人的工资,&五金社保&等收入。而采取的是罚款,拘留。故意激化矛盾,结果是单位把法律后果都推到弱势个人身上,将来事实打击报复?难道民诉法还要修改成&当事人有权选择法律条文执行&不成?魏益说&拘留也是15日,又放出来,没用!&难道民诉法还要修改成&拘留直到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第二日止&?
&& 为什么有利于执行人的法条长安法院视而不见?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用罚款和拘留是长安法院执行的&潜规则&!
2012年4月,周至县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比亚迪)开始是王方执行,几个月没执行,多次争吵;后告知西安中院有人,不出两个月就执行了。
2012年11月长安法院一位领导的案子,电话一大早打给魏益局长,魏益又是找执行长,又是找立案庭,不一会一宗财产保全案的立案就搞定了。
2013年元月,一位长安老婆的交通事故案和一位中年人的交通事故案的比较,都是交通事故,大致相同的赔偿案(16万元),执行的对象同是个人(不是单位),老太的案子4年了分文未执,而中年人告知他三个月执行到位,方法完全不能按常理办的。
十二、长安法院(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为什么不按《民诉法》253条使本案进入程序?赔偿本人2003年至今不安排工作造成的工资、待遇损失,而是&择恶避善&,按《民诉法》113条对单位采取罚款、拘留,把民事案件推向刑事案件的边缘,绕着程序走?一句话,没有好处,,长安法院就采取&避善从恶&的执行潜规则-----用罚款拘留之激化矛盾!把当事人双方推到你死我活的风口浪尖,让你们当事人双方永远不得和解!使执行还在他们执行落入执行的潜规则中。如此恶意执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为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开拓罪责!
三年多了,我多次到西安中院和陕西省高院上访,直到2012年11月,魏益才对
我说,对被执行人罚款30万,不准我看卷,我只是听说;后包括蔡青正院长都
说罚了。后来听西安中院督办科长王勇说(2012)西中法执复字0085号(见最
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是
单位对罚款的复议决定。即便是对单位罚款,钱也只能到法院的账上,而我的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还是没进程序。事实表明拘留罚款是激化矛
盾,&从恶避善&的执行手法,只能是本案进入了&长安法院执行的潜规则中&。
&& 为什么长安法院不按民诉法253条的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委托西安统计局、劳动保障部门计算单位不履行&安排工作&给本人造成的劳动报酬损失,如工资、五金社保、福利待遇等;
在《民诉法》234条253条民事执行法条还没有用的情况下,用拘留、罚款的把民事案件推向刑事的边缘,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激化矛盾和&从恶避善&的执行手法,我的案子至今没有进入程序!这完全是为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开拓罪责!表面司法作为,实则是其包含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当事人(&要吃肉&)没有给法院喝这碗&血&!当事人要工作,要饭碗,长安法院执行措施是要拘留抓法人,砸单位这口锅!当事人要按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安排工作,应支付没履行义务的工资、待遇(包括住房)等损失,而长安法院执行局不按《民诉法》23 4条253条法执行的律规定下发裁扣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安排工作&给执行人造成的劳动报酬损失,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罚款,把钱罚到法院的账上。案子就进入了长安法院执行的潜规则!你不送礼,不腐败法院,他们就把执行案子故意朝&砸&呢搞!这正好就是本案案号(2011)长法执字00147的谐音要死(屎)去的谐音。罚款、拘留、抓被执行人,使双方当事人永远没有调合的余地,这是和谐社会的办案方法吗?法院通过拖延,办案没有时限,采取这种过激执法,使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他法院的法官。喝一碗血变成喝两碗血!
对被执行人单位罚款后,更有甚者,单位对我执行人大发淫威,要挟&要拆我的房&!为什么只给法院账上增收,不按法律规定给我支付从2003年起的&迟延履行金&,解决我的生存问题?法院用心是险恶的,要拖着我,法院的各个角落都在张着血盆大口!
十三、符合长安法院执行的潜规则,就能按期限,或更快结案;否则就是百般理由,百般刁难和忽悠,无限期拖延。
正好碰上执行副庭长王方执行的另一知名企业的案子(约6万元),执行了少一半,另一多半拖延着,超过六个月。并向申请执行人说&有那一个案子是按法律完全执行的&,这说明,可以说他们组成黑心办案集团,&没有一个案子是按法律执行的!&他们为了拖延执行,对申请执行人说,&查(知名企业)银行账户得报请上级法院,还要3个月; &有意拖延,长安法院的所谓&调解&不是按法律调解&,而是向执行人施压,偏袒被执行人,亏执行人,从被执行人处谋好处;损法律尊严!执行人井鼎力维权,胜诉不容易,长安法院执行局为什么把显示法律尊严的 &执行&又变成了胜诉者的鬼门关?
在长安法院执行法官,把法律用来欺骗公众和社会,法官只是用来鱼肉百姓的,以法律谋私!要求中政委、中纪委微服私访,调查刘尚军8年局长期间(号升副院长)、所包案案件其当事人的满意度,还法律的尊严,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恢复长安人民对法律的信心。
2012年元月去长安法院,又说向西安中院提请示报告,去西安中院见到张鲁南副局长,张鲁南让问执行局田克诚处长是否是真,见了田不正面回答,完全违背了法律公开、公正的原则!而是说单位也在中院提异议,如此奇怪!,并说害怕单位派员工到法院来闹!我是个人(弱势)依法执行,单位违法还要到法院闹不让执行,这种流氓行径我们执行法者竟然害怕?成了拖延执行的理由?那就只好给流氓让路,让他们为所欲为了。人间正义还到什么地方去找?南京大屠杀,活埋了百万人,因我们人民害怕,就把中国让给日本?这行不行?
又说单位找省长赵正永(现任陕西省委书记)。我们长安法院法官也不能丢了饭碗!
在刘尚军人执行局长的两年半来,长安法院执行局不传被执行人到庭,忽悠执行人,在公开的背后给被执行人(单位)出注意,暗箱操作;多次以向西安中院法院请示报告、不给执行人立异议案,而是向西安中院提异议为由,拖延执行;
日上午,本人找到王方问,究竟什么时间能结案?王方说&没有时间限制&!,&你找魏益,让我三天停下手头工作,专办你的案子&!这和日的承诺及执行笔录大相径庭!隔壁办公室的纪检室王健副院长&对执行没有时间期限&的说法明确表示否定!要我找王方!
2012年4月,西安中院告诉本人陕西三级法院联合到单位执法;而过了一年,本人去长安法院,又告诉本人陕西三级法院联合到单位执法,并且承办人安慰本人说春节前到单位去,找到长安法院执行局长支支吾吾,这是秘密不告诉你!可事实证明,春节前还是没去;
(2010)长法执字第00147号,&单位级别高&难执行,为什么西安市碑林法院(2010)碑法执字第00781号,被执行人也是&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都执行了?
长安法院借&行为&难执行,消极执行。
日腊月二十七,春节前夕,我跑几十里路从西安到长安法院,而长安法院的承办法官又躲猫猫,我到长安法院找魏益局长,魏益局长立马派王方和胡千平法官去西安中院,说就我的案子去请示了西安中院的候健局长,二法官确是出去了。见了侯建局长没有?第二天日,我到西安中院见到执行局张鲁南副局长,田克诚处长,问长安法院前一天请示了没有,都不知道!侯建局长元月份被免职、退休了,不来法院了。长安法院到底2月4日来过西安中院了没有,请示了谁了,这分明是忽悠我!
现在已是日星期一,本人的执行案已经进入第四个年头了,而长安法院执行局魏益又对本人说,&你可以告我司法不作为&,承办副庭长王方说&单位级别高,我没办法,你找魏益局长。&
魏益经常说,长安法院刘尚军执行你的案子一年多,不进程序,没结果,还从执行局长升到副院长!你的案子我可管,也可不管!到现在,刘尚军拖延了两年,魏益拖延了一年半,他们比赛的是看谁更能&司法不作为!谁更能司法渎职!升的快!拖延都是为了谋好处,有了好处执行跑的比谁都快!
十四、陕西省高院,西安市中院对(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久拖不执&的司法渎职行为表面下发如此多的司法督办函,陕西省高院安东院长多次批示,长安法院执行局一意孤行,熟视无睹,顶风违法,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罪责难逃!
四个年头了,长安法院拒不履行(2010)西他执字第327号执行裁定,2011陕执信字160号交办函件规定,2011年8月初,西安中院执行局综合处下发(2011)西中法执督字16号督办函,本案是2011年中央政法委督办的要结果的执行案(但三级法院不告知本人案号后督办案被刘尚军不明不白的在陕西高院西安中院搞掉、消逝?)。刘尚军副院长是包案两年多,魏益包案一年半都说函件没有&执行期限&,包案没有期限,实际就是&拖延&!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长安法院执行局剥夺申请执行人按《民诉法》225条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不立执行异议案,拒不按法律规定审理确认从2003年到现在,单位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本人造成&迟延履行金损失(包括住房、工资、五金社保等)&,
现在又把本案推给新任局长(魏益),也拒不立&执行异议案&使本案早已超过法律规定(非诉讼法律文书)执行3个月结案以及延长至6个月(本案两年半)没有结案、超过法律(程序)规定期限、拖延执行,拖延渎职!
莫非长安法院(执行局)是人情法院、送礼才办案的&黑法院&?
2012年4月本人面见安东院长后,在本人要求提级执行的情况下,西安中院侯建局长2012年4月说三级法院到单位联合执行,4月底,又说五一长假后;但长假过后还是没动!
在本人强烈要求按253条出裁定后,直到2013年元月长安法院又说到单位联合执法,说是侯建局长说的。&春节前就去单位&,在找长安法院,可魏益迟迟不动,承办人又说:&又说春节要放长假,过年后再去&,但我到西安中院,打听到就在春节前几天,西安中院侯建局长已经被免职和退休!就这样无休止的欺骗当事人!
18大期间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侯建局长为我执行案的包案领导,他让长安
魏益局长还要我写十八的期间不上访的承诺书。拿到我不上访的书面承诺,他们就结案了事了。
日,十八大前夕,本人又面见安东院长,安院长批示后,长安法院魏益局长说,三级法院现在才意识到,&单位拒不安排工作,应按民诉法253条规定裁定工资等损失&!
安东院长批示,长安法院才动了,王方把利息表等给我让我按西安统计局研究机构行业工资标准计算工资部分的迟延履行金;
算好后,魏益局长又不动了,并说,法官办事我不签字,都不能动。他说要打个&组合拳,给我空时间和空间&。案子像跳跳板,你上去,他下来,又不动了。
到现才知道安东院长安十八大的批示长安法院又上演了一场敷衍安东院长的骗局。正如西安中院执行局的一位法官开玩笑地说,&你抱安东的腿,安东调走了(到陕西政法委),你就抱不成了&
陕西三级法院只是等安东院长去陕西政法委书记,调离陕高院,上下三级法院就可以不执行,不了了之了。就是不出裁定,就是司法不作为和司法渎职!
四个年头,西安中院侯建局长不准提级,三级法院两次承诺联合到单位执法,2012年4月说是去,只说不做,欺骗当事人。长安法院2013年元月又说要再联合执行到单位一次!今天西安中院执行局长侯建退休,三级法院还没去单位联合执法,欺骗当事人是多么可笑啊!司法不作为和司法渎职到了极点!
本人多次向陕西高院上访,负责接待的执行局王兴平,李亮,王晓鹏,王历年王孟等多名法官认为我要迟延履行金合法,就这么几条法律,你的理解是对的,王兴平法官责问我从2003年起,你执行申请提&迟延履行金&了没有,我说提了,那就对了。你回去,等执行吧。等了到第四个年头,为什么程序都还没进?
可到现在安东院长走了,2013年2月侯建局长都退休了,我的案子还没进程序!
十五、(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由于长安法院司法不作为,拖延渎职,无奈本人2012年4月20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及陕西高院提起国家赔偿。
西安中级法院下发(2012)西法赔字第00006号决定书,陕西高院(2012)陕法委赔字第00005号决定书,明确的指出,&(2003)陕人仲裁字第2号裁决书&应当申请去法院执行,而不是申请国家赔偿。本人申请长安法院执行,长安法院四个年头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对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不提及执行,程序违法,包庇长安法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的血泪控诉:
十六、2011年7月本人按《民诉法》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1)长执字147号案执行已经10个月了超过了法律规定6个月执结期限(非诉讼法律文书应该3个月执结),按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日,本人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王勇科长递交提级执行申请,几个月后得知,西安中院下发(2011)西中法执督字00016号督办函(王勇,曲法官,不让看保密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违反法定程序,不开庭,枉法不提级,违反民诉法226条指定执行要限定期限的规定,也没按法律规定责令长安限期执行,也不给本人任何书面答复,本人至今不知道(2011)西中法执督字00016号是个督办函还是个裁定,听说要求长安法院日前报本案结果,结果报了没有不得而知;如此暗箱操作,程序和实体严重违法!
长安法院拖延办案,多次找西安中院王勇科长督办,,去西安中院执行局找包案领导王勇科长,他说&上级法院只能管长安法院执行局,对副院长刘尚军没办法。& 西安中院执行局不作为;
上级西安市中院真的对下级长安法院负责执行的刘尚军副院长,没有监督权利吗?要求中政委、中纪委、追究上级法包庇下级法院、监督失职罪!
到西安中院上访,执行局督办包案法官李治给我说,你和单位的事,不要怪我们法院;到法院要&求&法官办事,但怎么&求&不告诉我。, 又一年了,我到西安中级法院,主管信访口的李治,他要结案,作谈话笔录。而内容是:长安法院不是拖延,因我要&迟延履行金&321万,借口要的多,长安法院为什么不公开依法审查,不做书面裁定?反倒把&不执行、不作为&的责任推给申请执行人?
&我要求李治笔入&迟延履行金&是根据《民诉法》253条、《民诉法意见》295条规定要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法律规定本人的合法权利,单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提出从2003年到现在支付双倍共&320多万的&迟延履行金&(包括住房),长安法院为什么不立执行异议案依法审查确定?长安法院不出书面裁定?李治停笔不计入笔录!另外,更奇怪的是:李治要求我&换一个法院执行&重新另外再指定一个下级法院,离西安五十多公里的郊县高陵(离我驻地有)法院执行,绕圈子,玩法律游戏;拖延执行了一年半,到现在换法院?让长安法院逃避拖延渎职的责任,继续下一个法院玩拖延的把戏!并要笔录成&本人同意换法院&的字样以使长安法院逃避&拖延执行&追究,得到了我的拒绝。本人要求按民诉法226条提级执行。鉴此,李治又不做笔录了。
长安法院拖延执行,为所欲为;后西安中院执行局负责长安法院的李治法官要给我再重新指定一个法院执行,让西安中院下属的法院比赛拖延办案的本事!被我拒绝!
日星期二我找到张鲁南副局长,田克诚处长,李志强副院长,要求按民诉法226条立提级执行案。本人向西安中院执行局张鲁南递交提级执行申请,西安中院执行局就是不提级执行,中院的李院长说,&这个口子开了,下级法院都推到中院执行还成?&。照此说法,民诉法226条是个白条。老百姓的案子永远被压在基层法院见不到阳光!
上级西安市中院王勇科长递交提级申请书,多次向西安中院执行局综合处长田克诚上访,至今没有结果,西安中院不提及执行,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就是包庇长安法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
(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西安中院不按法律规定提级执行,把案子压在基层,案子永远上不去,让老百姓永远生存在长安法院拖延的黑暗中,见不到中南海的阳光!按民诉法226条立提级执行案,是不是在西安中院立个提级执行案也要拉关系,给法官和领导送好处?
十七、(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是西安中院(2010)西他执字第327号执行裁定从碑林法院指令长安法院执行的案件,为什么长安法院立案四个年头了,没有进入程序,&不立执行异议案,程序违法&?长安法院执行局动不动就是请示上级法院!三级法院不是上级监督下级,而是上下串通纵容长安法院拖延,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说白了就是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监管形同虚设,实际是三级法院都通着;上下勾结,利益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到现在西安中院不发话,长安法院执行局说,就不敢执行!没有执行之前上下法院先串通好!我的案子就是最好的说明,三级法院办&窝案&!这就是错案形成的根源!办窝案三级法院一家子,都能得到好处。
就本案来说,西安中院执行局长侯建是包案领导,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是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西安中院不给提级执行,就是包庇长安法院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拖延执行!上级法院就是长安法院肆无忌惮拖延执行的靠山;请示都是口头的,没有书面东西,拖延办案逃脱追究;侯建已经退休和被免职,我的执行案还没进执行程序!这个案子在西安中院谁在中间捣鬼?
从我18审的诉讼到5个执行错案的10年法院官司表明:西安中院本来就不想纠错,因中共中央中联办、中央政法委督办、陕西高院的指令再审,错误浮现出来不得不纠。在撤销12个错案后,中院吃过&黑食&办错案的个别领导又在本案执行中捣鬼不准执行;制造错案的多数法官还在岗位上工作,并没有得到责任追究。他们和单位原来收黑礼的情感并没有被斩断!西安中院的&线人(法官)们&又在本案执行上进行干扰和回报单位,使案件拖延执行。为了拖延,西安中院执行局
2012年3月告知本人,单位也在提异议!(2011)长执字147号-1在去年3月都驳回了单位不予执行的申请,现在还能提执行异议对吗?四个年头了单位的异议完了没有?很明显是西安中级法院的个别院领导干预本案依法执行!要求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能,调本案所有卷综,查个水落实处。
春节都过了,西安中院推不过去了,执行局副局长张鲁南说,几年来,他们曾请示过高院,我问是书面请示还是口头请示,他说是口头的,我问有记录没有,他说没有!这能说得清,靠得住吗?老百姓的案子没结!这种没根没底的说法老百姓能信吗?事就这么办,您一句,他一句,不成了人情案,贪官能不乘虚而入,纪委能抓住吗?
而西安是中级人民法院督导处长贾东青也认为法院不能&以执代审&,要重新起诉!再陷法律的泥潭,在长安法院多次请示西安中院时,西安中院多次批示&不属于请示内容&,共同&拖延&本案。实施司法不作为和司法渎职!
十八、举报法院程序违法,执行拖延渎职,为何阴间的人也遭殃?莫非长安法院和黑社会有瓜葛?
日【还有和李明一个办公室的执行法官暴跳如雷,凶相毕露扬言,&你抓法官把柄,法官利益受到威胁,我杀你一个不够,要杀你全家&!】
恐吓执行人,暴露了长安法院执行局的黑社会嘴脸;
就在本人多次上访,并向上中政委、上级法院、长安人大、长安政法委举报期间,今年8月份本人老家门被破,锁被撬,被抄、锅被砸抢,大立柜被推倒、被砸,父母、老爷的遗像被砸,一派打砸抢景象,本人为执行上访、信访又遇到了长安黑社会老大所为,现在他们扬言在向中央写信就要放火烧你的老家!国家法院,黑社会也给帮忙?黑道白道一起来,本人已向当地长安王曲派出所报案!
这正好就是本案的案号(2011)长法执字00147的谐音:&要死去&!
十九、本案执行过程中,本人四年来,给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给陕西三级法院、西安市信访局、长安政法委,人大写过上百封信件,三次面见安东,两次上访北京,可长安法院视上级的批示如白纸!
2011年9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1)陕执信字第160号交办函,陕高院又下发(2012)陕执监字11号督办函,要求长安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下发&书面东西&,上报书面结果,长安法院执行副院长刘尚军和王方副庭长根本不理睬。
2011年本案又被中央政法委列为重要的督办案件,各级法院瞒上欺下。奇怪的是,(2011)长执字00147号执行案件根本就没进程序,可中央政法委督办的记录在高院的电脑里被删除,没有了,这是谁给长安法院办的好事,欺骗中央?
2011年7月,安东院长亲自接访,陕西高院执行局科长贾文军下发的(2011)陕执信字第160号交办函要求西安中院日前报本案结果。
当问到陕西高院和西安中院执行局上报结果时(问西安中院综合科科长王勇),回答是到现在长安法院还没有报结果。上级法院把监督流于形式,督办变成电脑里的一道没有任何效力的&文字&程序,欺骗百姓!,玩弄法律。
(2012)陕执监字11号督办函(日陕高院)制作下发的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18大期间,陕西三级法院的包案领导如下:
陕西省高院包案领导是:顾德镳副院长,李小平副处长,贾文军案件组科长;
西安中院包案领导是:侯建执行局长,张鲁南副局长,田克诚处长,王勇督导科长,李治法官;
长安法院包案领导:执行局魏益局长,王方副庭长;
陕高院又下发(2012)陕执监字11号(贾文军不让本人看。)要9月30日前上报结果,报了没有?为什么不按时结案?奇怪的是:日陕高院下发(2012)陕执监字11号,为何日函件才转到西安市中院;陕高院包案人是执行局李小平处长,贾文军科长;西安中院包案栏是空白,函件又把长安法院包案人魏益执行局长写成魏兰,王方。三级法院包案,越包越滥!
18大期间,张家村办事处社区为了监视我,说是要对我困难户送温暖;社区成群结队,到我家,又是拍照又是安慰,并给了一个信封说是现金慰问金,后拆开是200元。是温暖也罢了,而后在网上把当事人说成是残疾人!社区领导为了给自己脸上添光,我成了他们脸上的粉料。后来得知,他们是监视我的警察!
18大期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都有包案领导,到现在,西安中院执行局长侯建都正式退休了,(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陕西省高院,西安市中院负有监管不力,包庇长安法院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的罪责。
二十、安徽省委书记说过,领导不作为和渎职比腐败跟可怕!不立执行异议案,不提及执行属&程序违法,&;超过6个月不出裁定结案实属&拖延执行&这些都是司法不作为和司法渎职行为!背后实际是腐败在作怪,是腐败的根源!是法院&腐败&的大暴露!可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那里去了?法院内部监督机构形成了统一的利益连,形同虚设;原因是法官和监督官员们都吃的一个水管的水,抬头不见低头见,监督的不作为;高院监督中院,中院监督基层法院做不到!这样的话,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各种监督法律法规能有效果吗?法制国家成了一句空话!
本案执行过程中,一个执行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的派生案件十几个(包括不告诉我的督办案号)如下:(为什么网上查询,同一个被执行人要用&全称&、&简称&、&简简称&不一样?)而最重要的(2010)西执他字第327号裁定网上没有登记?
(2010)西执他字第327号裁定(没有结案,不在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登记)逃避拖延追究!
(2010)碑执字892号(赵卫东,夏怀山,原碑林法院的错案),以管辖权踢到长安法院,逃避执行,枉法裁定,(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0)长执字957号裁定(王方,李明,枉法裁定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简称&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0)长执字989号裁定(王方,李明,枉法裁定(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1)西中法执督字00016号(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查询)
(2012)西中法执复字00085号(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用简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
如此多的案子倒来倒去,实际就是如下一个案子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还在执行中&),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用全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安法院相关责任人执行副院长刘尚军、滥发(2010)长执字987号裁定(假案)、957号裁定、989号裁定、957-1号枉法裁定,根据《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法官滥发裁定,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还在执行中&,查询单位全称是&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拖延执行。
2002年刑法修正4第399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查询究竟起什么作用?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什么拖延办案,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为什么不处分,还提拔升官?可以说,两年来上级法院对长安法院刘尚军副院长,王方(执行副庭长)及考核是虚假的。
应治罪长安县法院刘尚军等和本案有瓜葛的执行领导,可上下三级法院办的是窝案,谁也不处分谁,到年底考核都通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形体虚设,人民遭殃,贪官们即升官又发财!
拖延滋生腐败,拖延执行就是实施腐败!雷轰腐败,车砸贪官,刀刮枉法,消灭黑恶。
按2007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2007)法发29号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串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通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
二十一、陕西省信访局及办案处长高怀岗,从2006年开始我的上访案子由他督促办理,我的案子长期攥在他的手中,&& 索要好处!长期上下反复不结案。开始本人送礼,他让陕高院穆毅下发(2006)陕民监字105号、107号通知(不是裁定)到西安中院再审;他督办不力,要好处。中院还是不纠正;二次又上高院,本人送不起礼了,他就一反常态,让陕西高院崔熹(2007)陕民监字251号、283号驳回本人的案子,后这些冤案被新任高院安东院长撤销!现在,在长安法院(2011)长执字00147号执行案久拖不执的四个年头里,尤其是18大期间,本人多次向中央,全国人大和中央政法委写信件,要求陕西三级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和执行本案,渺无音讯!疑遭陕西信访局办案处长高怀岗的扣压和销毁,希望上级的批示及我的信件不要转到陕西信访局及其办案处长高怀岗手中!
二十二、本人强烈要求,(2011)长执字147号执行案由西安中院提级公开执行;公开案卷,公开立执行异议案、公开审理本人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遵守法发(2011)15号规定&立案、审查、公开开庭审理,下发书面裁定,依法执行。
根据长按法院执行局和西安市执行局张鲁南副局长对我说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被执行人)曾找省领导(后得知是赵正永省长,现任省委书记)曾批示到西安中院,西安中院是想借枕头睡觉,还是为消极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寻找接口,栽桩陷害陕西省委书记?
&&(2011)长法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是2011年中央政法委督办案,到现在还没进入程序,没结案(见最高法被执行人查询网&还在执行中&),(用全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查询)。2011年时任长安法院执行局长刘尚军为包案领导,拖延执行,司法不作为,司法渎职。听法院内部人讲,是刘尚军(后升为管执行的副院长)和在陕高院的一位付院级官员(是刘尚军的亲属)欺骗了中央政法委(2011)长法执字00147号执行案已结案之汇报!长安法院2011年获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希望中央政法委查档调查陕高院和西安中院相关责任领导和长安法院刘尚军是如何向中央政法委作虚假汇报的,因为(2011)长执字00147号执行案当时是中政委要结果的案件。
本执行案件具有的特殊性和影响;长安法院的消极执行和司法不作为四个年头还没进入程序,理由是&单位级别高&!根据《民诉法》226条规定,超过6个月就可以申请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本2011年7月就向西安中院执行局王勇科长提交提级书面执行申请人要求西安中级法院提级执行!由于本案是西安市中级法院指令长安法院执行的,已经指令了一次,四个年头长安法院司法不作为,强烈要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按民诉法226条的法律规定执行期限是6个月,长安法院办了四个年头还没进执行程序,除去6个月,剩余时间本人的损失由长安予以赔偿;追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长安法院责任人。
调查权大于法,三级法院是谁在干预(2011)长执字第00147号执行案,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的执行;根据法发(2011)15号规定,对本人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立执行异议案,和长安法院暗箱操作相反,公开审查、审理本案;履行&陕人仲裁字(2003)第2号裁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撤销辞退通知,安排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按《民诉法》253条、《民诉法意见》295条规定并支付从2003年到现在&迟延履行金损失&, 给书面裁定结果,还法律 的尊严,还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申请执行人&&&& 梁万斌&
长安区法院(新任)院长蔡青电话:029
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刘尚军电话:029
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副院长刘尚军电话:029
当事人梁万斌电话:029
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电话:029
长安区法院副院长滑智文电话:029
长安区法院副院长姚俊平电话:029
长安法院执行局长魏益电话
长安区执行一庭电话:029 &&& (王方庭长)
长安区执行二庭电话:029 &&&
长安法院立案庭电话:029
长安法院院办电话
长安法院信访电话029
长安人大郭主任
长安人大李主任(李影召)
长安政法委(办公室)李宇宏电话:
长安政法委主任李新良常委
长安政法委付主任张永超&&&&
长安政法委付主任周顺利&&&& (5楼有2位)
长安区检察院张继峰检察长,陕AAV516
长安检察院副检察长电话: 阮晗(坏蛋)
西安中院执行局李志强副院长电话:
侯建局长电话:
张鲁南(509房间新局长)&&
新任田克诚处长电话:029 1房间)
贾东青副处长电话:029
西安中院执行局执行处王勇科长:029
西安中院信访李治电话029
再审庭长王乐群电话:& 029
陕西高院信访办主任余江涛电话,558888
陕西省高院执行局田平利副院长电话:
贾治国电话(23局长,贺伯庆说是,
韩均升副局长电话:,
高长生副局长电话,
导诉台说(有传真)。
执行局李小平处长手机,
李晓冬副处长电话:
贾文军电话:
李亮电话(在)手机;
吴晓鹏电话搬走了是31
王兴平电话:
西安光机所法人赵卫& 手机
北京中科院010)
中科院北京院长办公室电话,010)
传真:(010)
中科院信访办&& 樊锦华010
李志刚秘书
袁思达秘书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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