髋开节肌肉软组织挫伤重度挫伤能评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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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治疗,可以评残吗
工地受伤三四个月了,脚底板骨裂,有点跛,肿,做过理疔,吃消炎药,有时关节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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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骨科常见病的诊治。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症,腰椎滑...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主管医院检查,这个当地定
职称:医师
专长:外科、骨折
&&已帮助用户:111990
指导意见:你好,考虑为脚底骨裂的状况发生,建议需要固定制动石膏,口服氨糖胶囊及壮骨关节丸,钙尔奇等药物治疗。
问右耳耳呜评残可以评多少级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鼓膜外伤,鼻疖,扁桃体周围脓肿,鼻中隔溃疡,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扁桃体炎,外耳道疖肿,突发性聋,咽喉炎
&&已帮助用户:30666
指导意见:你好,耳鸣这种情况不算是残疾的。可以进行药物治疗。
问左髋臼撕脱性骨折可以评残吗?能评几级伤残。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综合
&&已帮助用户:26596
问题分析:您好,一般骨折的处理都是固定,保养,服用促进骨质生长的药物。意见建议:一定要及时处理骨折,避免骨头的断端刺伤体内的其他组织,引发不必要的感染。希望我的答复能帮组到你,祝您早日康复! ’
问可以评残吗
职称:医师
专长:心肌梗死
&&已帮助用户:725
问题分析:你好,从你的症状分析,是不能评残废的,但符合请请特殊病种的条件,门诊也可服消。意见建议:建议你到医院一个系统检查,凭检查结果到当地医保局或农医局办理就行,请采纳,可能帮到你。
问脑部枕骨骨折可以凭残吗能评几残
职称:医师
专长:月经不调,痛经,细菌性阴道炎
&&已帮助用户:15349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到残联,询问,祝你健康
问评残能评几级
专长:生殖孕育、人流、宫颈糜烂
&&已帮助用户:220664
左手大姆子指甲下端没有被机器压伤我认为评不了残疾.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可以是工伤.好好治疗护理.生活护理: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问强直性脊柱炎可以评残吗?能评几级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皮肤科相关疾病
&&已帮助用户:29998
病情分析: 强直性脊柱炎不论采用什么治疗方法,见效都是比较慢的。中医认为,强直性脊柱炎的内因是肾脉督脉两虚,外因为风寒,可用食疗。
1、辛热食品:强直性脊柱炎的饮食需要能抗风湿祛寒邪,如辣椒、葱、花椒、大料、茴香、大蒜有杀菌、抗病毒等作用,可预防肠道感染和病毒感染。
2、豆类:大豆、黑豆、黄豆等,含有丰富的植物蛋白和微量元素,有促进肌肉、骨骼、关节、肌腱的代谢,帮助修复病损的作用。意见建议:3、果实食品:栗子有补肾强筋健骨的作用,对筋骨、经络、风湿痹痛、腰膝无力极为有益。强直性脊柱炎是由于肾虚引起的筋骨、肌肉关节的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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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范文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眼)4.1.2头面部损伤致:a) 双侧眼球缺失;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4.2.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4.3.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4.4.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5.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4.6.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7.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4.8.2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4.9.2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3级以上;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10.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低视力1级;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 眼内异物存留;f. 外伤性白内障;原文地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眼)4.1.2头面部损伤致:a) 双侧眼球缺失;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4.2.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4.3.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4.4.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5.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4.6.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7.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4.8.2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4.9.2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3级以上;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10.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低视力1级;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 眼内异物存留;f. 外伤性白内障;
范文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日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3.4.1 评定人权利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3.4.2 评定人义务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 保守案件秘密;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3.5 评定书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3.6 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3 Ⅲ级伤残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范文三:分级智力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植物状态; 重度智力重度智力缺损或中度智力缺损中度智力缺中度智力缺损或轻度智力缺损(智商轻度智力缺损或轻度智力缺损神经功能障碍,极度智力 缺损(智商精神障碍,不能完(智商49以下)或损或精神障精神障碍,日常70以下)或精 20以下)或精神障碍,常有人监护精神障碍,日常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活有关的活动能日常活动能力度受限 部分受限缺损 缺损(智商34以下)或全独立生活,需经精神障碍,日常碍,日常生生活能力部分受神障碍,日 与精神障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碍(颅日常生活需随时有脑、 完 脊髓人帮助才受限,间或需要受限,需要 偿,部分日常生能力严重受限 帮助指导活需要帮助生活能力严重活能力明显限,但能部分代常生活有关的活动力部分受限全不能自能完成及周 理 围神经损 伤致)
癫痫(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严重外伤性癫痫,
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 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 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外伤性癫能完全控外伤性癫 痫,药物不 能完全控 制,大发作 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 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外伤性癫 痫,药物不 能完全控 制,大发作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 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痫,药物不制,大发作 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一年一次以上
或局限性发作
平均每六月三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
均每月四次以眼睑下垂 与视力障碍
视野缺损一级重度下垂垂(或严重畸形)下垂(或严重畸度下垂(或垂(或严重畸形)重度下垂(或畸形);或一畸形 侧眼睑重度下
垂(或严重 畸形)(或严重畸伴双眼盲目3级以形)伴双眼低视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或严重 形)伴双眼上;或一侧眼睑重力2级以上;或伴双眼低视 正常;或一侧眼畸形) 盲目4级以度下垂(或严重畸一侧眼睑重度力1级;或 睑重度下垂(或
上;或一侧形),该眼盲目3级下垂(或严重畸一侧眼睑重严重畸形),该眼
眼睑重度以上,另一眼盲目形),该眼低视力度下垂(或视力接近正常,2级以上,另一严重畸形),另一眼低视力1
眼盲目3级以上 该眼低视力 级以上1级以上. 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下垂(或严4级以上 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2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5°)六级七级八级九级 十级双眼盲目5双眼盲目4级以上 双眼盲目3级以双眼低视力双眼低视力1级
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双眼视野极度双眼视野重双眼视野中度缺
全缺损(直径小于缺损(直径小于度缺损(直损(直径小于5°)10°)径小于20°)60°)上一眼盲目4级以上 一眼盲目3级一眼低视力l级以上一眼视野极度一眼视野中度缺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全缺损(直径小于缺损(直径小 损(直径小于于10°)其他损伤
耳廓缺损 伴听力 障碍一级二级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 侧耳廓缺失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双侧耳廓缺一侧耳廓缺失畸形)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一侧耳廓缺失(或严一侧耳廓缺失(或一侧耳廓缺失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或畸形)lO% 以上以上失(或严重(或严重畸形),重畸形),另一侧耳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廓缺失(或畸(或畸形)50%以形)10%以上 上十级双耳极度听觉障双耳极度听觉双耳重度听
碍伴一侧耳廓缺障碍;一耳极度觉障碍伴一失听觉障碍,另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一耳重度听觉障(或畸形) 耳极度听觉障碍,碍伴一侧耳廓50%以上;双耳中等重(或严重畸 另一耳重度听觉缺失(或畸极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 障碍,伴一侧耳廓形)50%以上;度听觉障碍双耳重度听觉伴一侧耳廓形),另一侧耳廓障碍伴一侧耳缺失(或严 缺失(或畸廓缺失(或严重重畸形)形)50%以上;双畸形);双耳中等廓缺失,另耳重度听觉障碍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伴双侧耳廓缺失伴双侧耳廓缺双耳重度听觉障形);或双耳中等
碍伴一侧耳廓缺重度听觉障碍
失,另一侧耳廓严伴一侧耳廓缺
重畸形失,另一侧耳廓
严重畸形严重畸形 或严重畸形);或失(或严重畸九级十级分级
听力障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一耳极度听一耳极度听觉障一耳极度听觉障碍,一耳极度听觉障一耳重度听觉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碍,另一耳中等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障碍;或一耳觉障碍;或J双一耳重度听重度听觉障碍;碍;或一耳重度听觉觉障碍,另一耳中中等重度听觉耳中度听觉障碍 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障碍,另一耳
觉障碍度听觉障耳中等重度听觉中度听觉障碍分级
肢体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四肢瘫(二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九级 十级四肢瘫(三 四肢瘫(二 四肢瘫(二 肢以上肌 肢以上肌力3级以 力2级以肢以上肌 力3级以偏瘫或截 偏瘫或截瘫(一偏瘫或截肢肌力3级以瘫(一肢肌半身或偏身型半身或偏身型浅浅感觉缺失;感觉分离性缺双侧轻度面失;一肢体完全肢以上肌力4级瘫(一肢 以下);偏瘫或截肌力2级 瘫(肌力4级以下)下);单瘫(肌力3力4级);单瘫(肌力 4级);半身 或偏身型 完全性感 觉缺失一肢缺失(上肢下);截瘫 下);偏瘫或下);偏瘫 以下);单 级以下) 瘫(肌力2
面瘫,难以
恢复瘫,难以恢复 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单侧 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 主运动或共济失调运动 (肌力2级 截瘫(肌力2或截瘫(肌 与躯以下)伴大 级三肢以上二肢缺失二肢缺失 力3级以 下);双侧 严重面瘫, 难以恢复; 严重不自 主运动或 共济失调体感 便和小便 以一下) 觉障碍
肢体失禁一肢缺失缺失(上肢(上肢在肘(上肢在腕关节以在腕关节关节以上,上, 以上,下肢下肢在膝下肢在踝关节以(上肢在肘关节(上肢在肘在腕关节以上,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下肢在膝关上) 节以上);一
节以上,下
另一肢丧在踝关节关节以上);上);一肢缺失 以上);二一肢缺失肢缺失(上(上肢在肘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下下肢在膝以上),另一肢丧缺失 肢在肘关关节以上,节 与功能肢在膝关关节以上),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障碍 节以上),另一肢完肢体丧失功能 完全丧失功能能,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丧失功能功能75% 以上功能50% 以上功能25% 以上;双上 肢前臂旋 转功能完 全丧失10%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丧失
四肢长度 改变
分级 手损伤一级双下肢长 度相差8cm 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双上肢长度相差差lOcm以上:4cm以上;双下双下肢长度相肢长度相差2cm差4cm以上以上二级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双手完全缺失双手缺失 双手缺失(或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 双手缺失 (或丧失双手缺失
(或双手缺失(或丧 或丧失功 能(或丧失功 失功 能)70%,能)50%以 上;双手功 能)30%以 能)90%以 以 上
下感 觉完全丧 失75% 以上:丧失功失功能)5%以上; 双手感觉缺上;双手感觉缺失能)10%以上;双手感 觉失 25%以上 缺失50% 以上双足跗跖关节以一足跗跖 关节以上 一足足弓
结构完一足足弓
结一足足弓结构
上缺失缺失;双足 足弓结全
破坏,另一 构破坏; 双足破坏1/3以上;足损伤
皮肤损伤瘢痕形成瘢痕形成达体表面达体表面瘢痕形成构 完全破坏足足弓结 构破坏十趾 缺失(或双足十趾缺失 1/3 以上;双足 丧 失功能) 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或丧失功能) 20%以上瘢痕形成达体 瘢痕形成达瘢痕形成达体 瘢痕形成44%以上 上瘢痕形成达体表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12%以
上瘢痕形成达体 表面积4%以上达体表面积60%表面积52% 以体表面 积表面积36% 以达体表面积28%以面积20%以上上上积76%以积68% 以以
范文四:《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的规定: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B.3 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总结起来,就是:“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运用附录B,现引用光山县人民法院冷宝阳 张锋共同撰写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多处伤残的处理》一文中的部分内容,以资对照学习:“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各项指标,涉及了法律知识,更涉及到数学中函数求和公式的运用,而法律工作者大多数是学文科出身,数学一般不是文科学生的所长,因此,很多法律工作者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基于此,笔者认为,要理解并正确运用好该公式,关键在于对公式中各项指标的正确理解。笔者结合个案经验和审判实践对各指标分别作出自己的解读:C——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Ct——指伤残赔偿总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设定受害人达到最高残级(按一级伤残计)能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规定是20年,即用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就是伤残赔偿总额;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由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根据案情在0%≤C1≤100%中确定,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作为Ih的指标。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级,分别是一个捌级、一个玖级、一个拾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
n∑Ia,i——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总和,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i=1n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0≤∑Ia,i≤10%;i=1n(Ih + ∑Ia,i) ≤100 %。这句话的含义指除了最高伤残等i=1n级外,其他等级应该计算的附加指数。0≤∑Ia,i≤10%指除一个i=1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但为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可用伤残赔偿指数除以10来计算,即对拾级伤残可按1%计算,玖级伤残可按2%计算,捌级伤残可按3%计算,,,,余类推。但附加指n数连加的和不能超过10%,即超过10%的按10%计算。Ih+∑Ia,i≤i=1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这里有两个限制最高原则,类似刑法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即一旦数罪中某一重罪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高刑,其它的轻罪就被吸收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的规定却是这样的:4.5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范文五:交通事故中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代替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源:张国胜:日期:代
词尊敬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官:受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称民安保险公司,本案被告)委托,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民安保险公司代理人于日上午参加了安**诉民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在认真分析本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人民法庭参考: 民安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中伤残赔偿金,理由如下:一、交强险合同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编号为中保协条款(2006)1号中第十八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原告不是被保险人,无权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二、原告提交的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石(工伤)劳鉴(初)字【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不能作为本案赔偿伤残赔偿金的依据。本案是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如果涉及伤残鉴定,应当有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作出的《法医鉴定意见书》。理由如下:(一)两个标准的主要区别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应当不会引起争议1、适用对象不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它适用的对象非常明确——职工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它主要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2、依据的标准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对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出是几级就是几级,应当不存在争议。但是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所得出的伤残等级却存在明显的差别。(1) 标准对比比如皮肤损伤。①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i)九级?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j)十级?3)全身瘢痕面积<5%,但≥1%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九级)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十级)比如,某人皮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1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九级(大于5%),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只能评定为十级(九级需12%以上)。若某人皮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3%,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十级(<5%,但≥1%),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构成伤残等级(十级需4%以上)。经过比较,不难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严。(2)实例对比郭某在雇佣劳动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胸腰段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郭某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根据郭某的自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遂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服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向鉴定中心释明: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对郭某作出伤残等级八级的鉴定结论。而本案原告所提交的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该通知书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依据该标准作出的结论只是受害人关于劳动能力方面的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的伤残鉴定风马牛不相及,适用范围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二)中国目前关于伤残鉴定的标准很多,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日公安部发布,日实施);适用范围: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日实施);适用范围: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日实施);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日卫生部发布,日实施);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适用范围: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实施);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适用范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日实施);适用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适用范围: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2)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4)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适用范围: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范围: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切自然人。以上标准制定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用工伤的鉴定标准来代替交通事故中的鉴定标准是没有依据的。以上代理意见,供人民法庭参考。此致新乐县人民法院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代理人: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胜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范文六: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14:30自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同时废止。至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B.3 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3.6 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梅方明律师解读: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10%其中一级伤残等于或类似于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额即为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864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2元。那么,相对应地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12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6840元。其他等级以此为参照,乘对应的赔偿比例(伤残赔偿指数)即可,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城市居民为%=37290元,农村居民为%=16684元。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14:30自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同时废止。至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B.3 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3.6 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梅方明律师解读: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10%其中一级伤残等于或类似于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额即为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864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2元。那么,相对应地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12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6840元。其他等级以此为参照,乘对应的赔偿比例(伤残赔偿指数)即可,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城市居民为%=37290元,农村居民为%=16684元。
范文七:215例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伤残等级评定分析作者:黄映康, 汪元河 作者单位:贵阳医学院 法医学教研室, 贵州 贵阳 550004【关键词】 法医学; 临床法医学; 道路交通事故; 损伤; 伤残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1]。据相关文献报道,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致残率高达40%~70% [2~4]。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损伤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何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赔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现结合我室于年受理的215例交通事故损伤的伤残评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论述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的若干问题,探讨交通事故的特征及其发生的原因、损伤特点和伤残程度等问题,旨在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便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 资料与方法1.1 性别与年龄我室于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伤215例。其中男138例,女77例,男女之比为1.79∶1。年龄2~81岁,以12~60岁居多,60岁以上仅14例,可见,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主要发生于成年男性。见表1。表1年龄组的划分:按2~6岁作为学龄前儿童,7~18岁多见于中小学生,19~60岁为青壮年,60岁以上为老年人进行分组讨论。1.2 发案时间和地点夏秋季多于冬春季,比例为1.45∶1,以7、8月最多,共69例,1、2月最少,仅21例。发案时间以白天多见,主要集中于7~9点、17~19点。见表2。发案地点,城市大街56例,一般街道31例,高速公路87例,一般公路41例。1.3 肇事车类型及其肇事方式肇事车类型包括小汽车(轿车、吉普车、面包车)、货车、大客车、摩托车、农用车、自行车。详见表3。肇事方式分4类:(1)撞行人95例;(2)撞自行车23例,致人损伤25人;(3)撞各种机动车35例,造成人体损伤72人;(4)其他(撞击固定的人或物、车内摔跌等)23例。 表1 215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性别及年龄分布表2 215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月份分布表3 215例交通事故损伤的肇事车类型1.4 损伤部位、累及的组织或器官及损伤原因损伤部位分为头部、面部、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四肢6个部位,既有单个部位的损伤,也有2个或2个以上部位的复合性损伤。215例伤者中,单个部位损伤95例(44.2%),其中四肢损伤57例,头部损伤32例,面部损伤21例,颈部3例,盆部22例,腹部8例,胸部7例。多部位损伤120例(55.8%),其中2个部位损伤79例(36.7%),以头部四肢联合损伤最多见(67例);3个部位损伤21例,4个以上部位损伤5例。215例中,累计6个部位的损伤例数分别是头部67例,面部36例,颈部3例,四肢126例,胸部9例,腹部9例,盆部28例。1.5 损伤的类型分擦伤(包括压痕、擦痕、压擦痕)、挫伤、创复合伤、骨折、内脏损伤、出血和(或)血肿、肢体离断、并发症和(或)后遗症8类[4]。单一类型损伤者仅23例,其中单纯表皮擦伤1例,软组织挫伤或创复合伤5例,单纯骨折17例,其余192例均为复合伤。其中2种损伤45例,以挫伤、创复合伤和挫伤、骨折复合伤最多见,3种损伤63例,4种损伤54例,5、6及7种损伤共18例。1.6 伤残等级评定本组215例中,主要涉及民事赔偿,未要求作损伤程度评定,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时,每例伤者均按照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在215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中,189例为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26例未达到鉴定时限,但当事双方为尽快结案,共同申请进行鉴定。189例达到鉴定时限的,131例构成伤残,占69.3%;26例未达到鉴定时限的,22例构成伤残,其伤残比例高达84.6%。153例残废者的伤残等级构成见表4。表4 215例伤者伤残等级的构成比2 结果本组215例交通事故中,男性多于女性(1.79∶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居多。案发时间夏季多于冬春季,以7、8月最多。案发时间一天有2个高峰,即上午7~9点,下午17~19点。肇事车类型主要为小车,损伤类型多为复合伤,以四肢、头部最多。致伤方式以撞击和摔跌最多,一部分为2次损伤形成。在215例道路交通事故中,治疗终结达到鉴定时限的189例伤者中,131例构成伤残,占69.3%,未达到鉴定时限的26例中,22例构成伤残,占84.6%,较前者为高,在153例伤残人员中,以轻、中度残废为多,重度残废主要为颅脑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所致。3 讨论道路交通事故可发生于各年龄段,但以青壮年为多,一般男性多于女性,比例为3~10∶1[5]。本组男女之比为1.83∶1,较相关文献报道略低[4]。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学龄前发生率低,与目前大多数家庭均为1个孩子,对其看护较严;(2) 青壮年男性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可能是在1个家庭中,一般男性外出工作、务工较多。其次,在驾驶员中也以男性为多见,使他们更容易受交通事故损伤;(3) 老年人交通事故损伤数量较少,且无明显性别差异,其损伤原因主要见于随着年龄增大,行动能力下降,对车辆避让不及或在乘车过程中容易发生摔跌。由此可见,由于交通事故多发生于青壮年男性,故对社会及家庭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本组资料发案时间夏秋季略多于冬春季,以7、8月最多。发案时间1天内有2个高峰,即上午7~9点,下午17~19点,与大多数作者报道相近[2,4]。这与多数人上、下班或工作时间及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相近有关。因此,加强这2个高峰时期的交通管理,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损伤的发生率。本组资料的肇事车类型以小汽车多见(63%),与陈新山[4]报道的不同,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近几年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车及大卡车的安全检测日益严格,其机械故障的发生率、违章驾驶明显下降;其二,近几年,小车尤其是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大多数驾驶员为新手,驾驶技术不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激能力不足。交通事故非致命性损伤的部位、类型及后果与车辆的类型、速度、载重及伤者所处的年龄、体位和所处的状态有关。既可造成某一种损伤,亦可见多种形态的复合性损伤;既可是某一部位的损伤,也可见多个部位同时损伤。本组单个部位损伤95例(44.2%),其中四肢损伤57例,头部损伤32例;复合损伤120例,各部位损伤累计以四肢和头部最多,与多数文献报道一致[4,6]。损伤类型多为复合伤;各种损伤统计以挫伤、创复合伤和挫伤、骨折复合伤最多见。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致伤方式和机制非常复杂,损伤可以一次形成,如单纯撞击或摔跌伤[7];也可多次形成,如撞击后致二次摔跌、碾压、拖擦、烧伤等,可造成头面部和骨折增多,其中撞击和摔跌是形成活体损伤的主要原因。本组资料单项暴力致伤164例,占76.0%,以1次形成的损伤占多数,与相关文献报告相似[8];复合原因损伤51例,均以撞击和摔跌最多,其中1例因车辆发生撞击后导致油箱漏油起火,造成严重烧伤。对复合性损伤,应仔细询问其致伤机制,以防部分驾驶员有意造成二次损伤,以达到致人死亡,进行一次性赔偿的目的。本文215例中, 189例为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9];26例未达到鉴定时限,但当事双方希望尽快结案,要求进行鉴定。215例中,153构成伤残,占71.5%;而26例未达到鉴定时限的,22例构成伤残,其伤残比例高达84.6%。说明在交通事故中,对损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等到治疗终结后进行,否则在鉴定结论中,伤残等级比例及级别明显偏高,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在153例构成伤残人员中,其中6~10级的轻、中度残废占63.3%,5级以上的重度残废占36.7%。说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即使未致命,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道路交通事故临床法医学鉴定中一个重要问题是鉴定时间,伤残不仅是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的损伤,还包括生活适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故伤残程度的评定既受到诸如伤者本身体质、损伤的程度与类型及医护条件好坏等多方面的影响,又受到鉴定时间的制约。有的伤者要待治疗一段时间方可进行,过早鉴定不易准确评定,但又不可能久等,以免妨碍案件的及时处理。其鉴定时限除应根据受伤的伤情及伤后治疗效果而定外,还应结合各案例的具体情况分析。【参考文献】[1] 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4.[2] 张崇衍,陆选珍.218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2):29.[3] 陈新山.156例道路交通事故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5(3):161.[4] 肖雄,程亦斌.203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分析[J].法医学杂志,1999(1):29.[5] 焦炎,蒋伟雄,路健,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400例法医学鉴定分析[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1(2):170.[6] 吴军,王少华.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2002(2):20.[7] 焦炎,路健,王英元,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600例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分析[J].山西医药杂志,2001(3):219.[8] 程小兵,简华刚,付祥林,等.432例颅脑交通伤临床分析[J].中华创伤杂志,1999(2):110.[9] 秦启生.临床法医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19.可以免费下载论文的浏览器---文献检索浏览器
范文八: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具体操作: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具体操作: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范文九:维普资讯 新 乡 医学院 学报J un l f ixa gMeia C l g  Vo.9 N 4 Au .0 2 o ra    n in   dcl ol e oX   e 11   o.  g2 0?3 31 ?道 路 交通 事 故伤 残评 定 6 6例 分 析Ana y i  n  a he   v u i n o     a e   f t af i  c i e   l ss o m y m e al ato   f 66 c s s o  r fc a c d nt张 好 勤 , 樊 爱 英 , 杨( . 丘 县 公 安 局 , 河 南  新 乡 1封捷 , 靳 俊 峰4 30 ) 5 0 34 3 0 ; . 乡 医 学 院 法 医 学 教 研 室 , 河 南  新 乡 53 02 新摘要 : 目的探 讨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活 体 损 伤 案 例 中 损 伤 部 位 与 伤 残 程 度 之 间 的 关 系 。 方法  收 集 2 0 ~2 O 0 0 O 1年 受 理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评 残 案 例 6 6例 , 其 进 行 统 计 和 分 析 。 结 果  对 伤 残 程 度 评 定 中 VI ~x 级 和 I I ~V 级 伤 残 评 定 率 分 别 为 6 .9 和 2 7 % 。 结 论 96% 2.3 度 以 VI~ X 级 最 多 ,~ V 级 伤 残 较 少 , 级 伤 残 仅 见 于 颅 脑 损 伤 和 脊 髓 损 伤 。 I I I   关 键 词 : 交 通 事 故 ; 伤 部 位 ; 残 评 定    损 伤中 圈 分 类 号 :R 4 6 2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 1 0 —7 3 ( 0 2 O 0 4 2 9 2 0 ) 4—0 3 —0   31 2伤 残 程本文对 20 0 0年 ~2 0 0 1年 我 们 受 理 的交 通 事 故  伤残评定 资料进 行分 析 , 旨在 对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活 体  损 伤 案 例 中 损 伤 部 位 与 伤 残 程 度 之 间 的 关 系 等 进 行初探。表 1 6   6例 不 同 部 位 伤 残 与 伤 残 程 度 的 关 系例 数1 案 例 资 料 分 析  11 一 般 资 料 . 本组案例共 6 6例 , 5 男 2例 ( 8  7 .合计7 % )女 1 9 ; 4例 ( 1 2 % ) 男 女 之 比为 3 7 : 。 年  2 .1 ; .1 1 龄 为 4~7 0岁 。其 中 1 0岁 以 下 1例 , 1 2 1 ~ 0岁 6   例 , 1 0岁 2 2 ~3 0例 , 1 3 ~4 0岁 1 7例 , 1 0岁 1  4 ~5 6 例 , 1 0岁 3例 , 1 0岁 3例 。 以 2 ~5 5 ~6 6 ~7 1 0岁 最3 讨 论多, 5 共 3例 ( 0 3 8 . 0%) 受 伤 人 员 中 来 自农 村 人 口 。3 9例 ( 9 0 % ) 城镇 人 口 2 5 .9 ; 7例 ( 0 9 %)  4 .1 。本 文 结 果 表 明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损 伤中 , 性 较  在 男 女 性 发 生 的几 率 大 , 年 龄 分 布 上 则 以 中青 年 为 多 。 在   从 受 伤 人 员 的职 业 看 , 村 人 口 占 比例 较 大 , 5 . 农 达 90 % 。 由于 交 通 事 故 多 发 生 于 青 壮 年 , 必 对 社 会  9 其 及 家 庭 生 活产 生重 大 影 响 。1 2 伤 残 程 度 评 定  根 据 GA 5—9 ( 路 交 通 事  . 3 2道 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 定》 准确 定 , 为 1 标 分 0级 。对 6   6 例损 伤部 位 、 残 评 定 等 级 逐 例 进 行 整 理 、 计 , 伤 统 并  综合分析 。2 结 果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人 员 的 伤 残 程 度 评 定 主要 针  对 后 遗 症 进 行 评 定 。 继 发 于 原 发 性 损 伤 的 后 遗 症 的  轻 重 是 交 通 事 故 伤 残 评 定 的 根 据 , 不 论 原 发 性 损  而 伤 的轻 重 , 通 事 故 的 伤 残 评 定 总 是 以后 遗 症 的 程  交 度 为 刻 度进 行 鉴 定 。 鉴 定 时 除 注 意 与 原 发 性 损 伤 关  系外 , 应 注 意 伪 伤 、 病 和 医源 性 伤 、 等 问 题 。 还 诈 病   6 6例 被 评 伤 残 者 中 VI —x 级 伤 残 最 多 ( 9  I 6. 6 %) I 9 ;~v 级 伤 残 较 少 ( 占 2 . 3 ) 这 与 道 路  仅 27 % , 交通 事 故 损 伤 中 , 伤 多 , 伤 少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轻 重 合 lJ 1。从 表 中看 出 , 脑 损 伤 引 起 的 伤 残 , 级 分 布    颅 各 较 均 衡 , 张 玲 莉 等lJ 道 有 所 不 同 。这 可 能 是 由 与 2报     于 我 们 受 理 案 件 的 特 殊 性 所 决 定 。新 乡 地 处 京 珠 高  速 、0 1 7国 道 附 近 , 于 机 动 车 车 速 较 快 , 伤 人 员  由 受 颅 脑 损 伤 往 往 较 重 , 使 伤 者 生 活 和 劳 动 能 力 严 重  常伤 残 等 级 按 1处 部 位 损 伤 计 算 , 复 合 性 损 伤  对者, 以致 伤 的 主 要 损 伤 进 行 归 类 。 损 伤 部 位 为 颅 脑  2 0例 ( 头 皮 、 骨 及 脑 组 织 损 伤 ) 四 肢 骨 折 2   含 颅 、 5 例 、 腹部 1 胸 4例 ( 肋 骨 、 柱 、 腹 盆 腔 脏 器 ) 颜  含 脊 胸 、 面 2例 ( 含 眼 、 ) 眼 3例 、 2例 。 各 部 位 损 伤  不 耳 、 耳 的 伤 残 等 级 评 定 结 果 见 表 1  。收 稿 日 期 : 0 2—0 20 4—2   0作 者 简 介 : 好 勤 ( 9 4一 ) 男 , 南 封 丘 县 人 , 治 法 医 师 。 张 16 , 河 主   主要 从 事法 医鉴定 工作 。阅读详情:维普资讯 ’33 2 。新 乡 医学 院学报Ju a f n i gMe i lC ig  v。 1   o r l   xa   dc  ol e n o Xi n a e 19.No.Au 20 2 4 g. 0丧 失 , 致 残 等 级 与 其 他 部 位 损 伤 相 比相 对 较 高 。 其四 肢 损 伤 在 交 通 事 故 中最 为 常 见 , 常 伴 发 其  且功能完全丧失者 。   胸 腹 部 损 伤 因 涉 及 机 体 范 围 较 大 , 伤 类 型 较  损 复杂。I ~V 级 伤 残 2例 ( 4. 9 1 2 %) 均 是 脊 髓 损 伤  , 所致 。VII x 级 伤 残 7例 ( 0 ) 系 腹 部 内脏 破  I~I 5% , 裂 引 起 , 以 脾 破 裂 多 见 。胸 部 外 伤 致 残 原 因 多 为  尤 肋 骨 骨 折 畸 形 愈 合 。 道 路交 通 事 故 中 , 面 及 眼 、 颜 耳他 部位 损 伤 , 现 交 通 事 故 损 伤 多 发 性 的 特 点 。 四  呈 肢 损 伤 的 后 遗 症 群 以关 节 功 能 障 碍 占 多 数 , 以 靠  尤近 关 节 面 或 通 过 关 节 面 的 骨 折 引 起 者 居 多 。 在 本 文四肢损伤 2 5例 中 , 残 评 定 I I 级 为 0例 , I   伤 ~ V VI ~ x级为 1 7例 ( 8 6 %) V ~VI 伤 残 多 系 截 肢 、 节  , 级 关 参考 文献 :外 伤 相 对 较 少 , 残 等 级 不 太 高 , VI 级 以下 。 伤 均 I[ ] 侯 一 平 , 世 沧 . 医 学 进 展 与 实 践 [ ]第 1版 . 都 : 都 科 技 大 学 出 版 社 ,9 7 1 7—2 0  1 刘 法 M . 成 成 19 .9 0 . [ ] 张 玲 莉 , 晓 瑞 , 小 红 , . 路 交 通 事 故 损 伤 中 的 损 伤 部 位 与 伤 残 关 系 [] 中 国 法 医学 杂 志 ,0 1 1 ( ) 1 9 1 1  2 陈 赵 等 道 J. 2 0 ,6 3 :4 — 5 .( 文 编 辑 : 自超 ) 本 徐培 哚 普 利 与 非 洛 地 平 逆 转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左 室 肥 厚 的 对 比 研 究Co r s   t y on pe i nt a t s ud     r ndo i an f l di ne i r v r a     e t v nt i u a   pr l   d  e o pi   n  e e s l of l f   e r c l r hy r r phy of e s n i   y nt ns v   pe t o     s e t al h pe e i e杨 志 平 , 扈 秀 丽 , 王 津 生( . 乡 市 中 心 医 院 心 内 科 ; 新 乡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急 救 中 心 , 河 南  新 乡 1 新 2.   4 30 ) 5 0 0摘 要 : 目 的  观 察 培 哚 普 利 和 非 洛 地 平 逆 转 原 发 高 血 压 ( H) 室 肥 厚 的 效 果 。 方 法    E 左 将6 8例 原 发 高 血 压 伴 左 室 肥 厚 的 患 者 随 机 分 为 培 哚 普 利 组 和 非 洛 地 平 组 , 别 于 治 疗 前 、 分 治  疗 后 6个 月 超 声 测 量 左 室 舒 张 末 内 径 、 张 期室 间 隔 厚 度 、 室 后 壁 厚 度 、 尖 瓣 E峰 、 峰 最  舒 左 二 A 大 峰 值 血 流 速 度 P P 及 P / A。 结 果  与 非 洛 地 平 组 相 比 , 哚 普 利 组 治 疗 前 后 左 室 重  E、 A EP 培 量 指 数 、 E、 A 及 P P 均 显 著 改 善 。 结 论 P P E/ A 培 哚 普 利 可 以 逆 转 左 室 肥 厚 , 善 左 室 舒 张 功  改能 , 洛 地 平可 以改 善左 室 舒张 功能 , 逆转 左 室肥 厚作 用不 明显 。 非 但   关 键 词 :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 心 室 肥 厚 ; 张 功 能 ; 哚 普 利 ; 洛 地 平  左 舒 培 非中 图 分 类 号 :R 4 . 文 献 标 识 码 :B 541 文 章 编 号 :1 0 0 4—7 3 ( 0 2 0 2 9 2 0 ) 4—0 3 3 2—0   2原 发 性 高 血 压 的 主要 危 害 是 其 对 重 要 靶 器 官 结  构 和 功 能 的 影 响 , 室 肥 厚 ( VH) 最 常 见 的 心 脏  左 L 是 结 构 改 变 , 是 晚 期 导 致 严 重 心 律 失 常 及 心 功 能 不  也者 6 8例 , 5 男 1例 , 1 女 7例 。 平 均 年 龄 5 . 5 8±1 .  52 岁 。按 照 1 9 9 9年 1 0月 《 国高 血 压 防 治 指 南 》 发  中 原高 血 压 病 诊 断 标 准 , 超 声 心 动 图检 查 伴 左 室 肥 厚 。 经   均 排 除 继 发 性 高 血 压 及 明显 肝 、 功 能 不 全 、 尿 病  肾 糖 和脑 卒 中患 者 。 治疗 6个 月 后 资 料 完 整 者 。12 方 法 . 采 取 单 盲 、 机 、 间 平 行 对 照 法 , 就  随 组 按 诊 先 后 顺 序 随 机 将 患 者 分 为 培 哚 普 利 组 ( 5例 ) 3 和  非洛 地 平 组 ( 3例 ) 3 。治 疗 前 2周 停 用 所 有 血 管 活  性 药 物 , 以安 慰 剂 治 疗 。 培 哚 普 利 ( 施 达 : 国  予 雅 法 施维 雅 国际 公 司 出 品 )  ?  , 洛 地 平 ( 依 定 、 4mg d 非 波   无锡 阿 斯 特 拉 制 药 有 限公 司 出 品 )   ? ~ , 5mg d 1周 后全 的重 要 原 因 。理 想 的 降 压 药 物应 同 时 能 逆 转 左 室  肥 厚 及 改 善 舒 张 功 能 。作 者 对 比 研 究 培 哚 普 利 与 非  洛 地 平 逆 转 原 发性 高 血 压 左 室 肥 厚 , 道 如 下 。 报1 资 料 与 方 法  1 1 对 象  选 择 1 9 .  9 9年 ~2 0 0 1年 住 院 及 门诊 患收 稿 日期 : 0 2—0 — 1   20 6 8作 者 简 介 : 志 平 ( 9 6 ) 男 , 南 获 嘉 人 , 士 , 内 科 主  杨 15 一 , 河 学 心治 医师 。若 血 压 > 1 6 1  P , 述 药 物剂 量 加倍 , 8. / 2k a 上 2周 后 若血 压 仍 > 1 6 1   P , 退 出试 验 。 两 组 均 不 加 其  8./ 2k a 则
范文十: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应在多少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来源: 作者: 日期:11-03-22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来源: 作者: 日期:11-03-22两者之间的联系或曰相同点: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3、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来源: 作者: 日期:11-03-22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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