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投票谁最丑 上海劳动案件裁判指引 臧天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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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狱 斗殴案终审判决已两月有余
日 09:05:34
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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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资料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著名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终审判决已超过两个月。记者昨天获悉,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狱,仍关押在某看守所里。
日,市二中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日,“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继续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据记者了解,刑事案件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会很快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依据相关的规定,北京市各级法院判决的所有罪犯都将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遣送处再根据罪犯的户籍所在地将北京市户籍的送到北京市的各个监狱,外地户籍的送往外地监狱。
记者从权威方面获悉,虽然法院对刑庭何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没有具体规定时限,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之后会在几天之内将执行通知书下发,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但也不会太久。而臧天朔案有关部门的执行通知书早已发出,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将其送往监狱。
曾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过去刑事案件罪犯被判一年以下刑期的,可由看守所直接代为执行。因为一般情况下类似案件算上审理时限,判决后可执行的刑期已经很短,为了简化程序,也为了优化司法资源。但自去年开始,有关部门为了深化司法改革,整合司法资源,规定判决一年以下刑期的,北京市户籍的,由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第三分所代为执行;外地户籍的,由北京市监狱局所属监狱执行。
臧天朔案被判有期徒刑6年,按规定应该送到北京市的外地罪犯遣送处,再由该处具体下分某所监狱。但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臧天朔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但原因不明。
据记者了解,某部直属监狱曾有意接收臧天朔,以利用其文艺特长,强化监区文化建设。但至今臧天朔仍然被“留”在看守所,具体是何原因,业内外众说纷纭。
专业人士推测,臧天朔判决时已羁押一年多,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6年,按法律规定,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会全部折抵将要执行的刑期。那么,他只需要在看守所服刑两年,便已“刑期过半”,到了刑法规定的允许假释的刑期。而他的案件虽属“涉黑”,但他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主动撤诉,所以,如果他表现好,很有可能两年后便会获准假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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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案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涉嫌窝藏手下马仔
发贴人:222.208.40.*发贴时间:【】[]
&& ()&& ()记者获悉,臧天朔案已被市检二分院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 ()&& ()&& ()&& ()&& ()&& ()&& () 此前,警方曾以“臧天朔及其手下10余名马仔涉嫌聚众斗殴、窝藏罪”为由,检察机关对臧天朔一案提起  
日上午,北京市***局新闻办公室公布,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臧案曝光后,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一直没有下文  
,记者获悉,侦查终结后,警方未单独向检察机关臧天朔,而是将臧与其手下的10余人一起检察机关  
相比之前警方公布的涉嫌聚众斗殴外,警方认为,臧天朔还涉嫌窝藏罪――因为在廊坊火车站命案发生后,臧天朔曾收留其手下马仔、外号“常青”的吕长春,并帮助“常青”逃脱警方的追捕  
据了解,“常青”是一个东北来京的小混混,认识臧天朔以后,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渐混得很开,成为在京东北人中的一霸  
警方初步查明,日凌晨,在臧天朔的指使下,外号“常青”的吕长春带人在廊坊火车站与孙某(曾为臧天朔的合伙人)展开械斗,并致一人死亡  
,记者还获悉,臧天朔案在今年年初就已移交市检二分院对此案初步审查后,市检二分院认为臧案还有需要补充的证据,所以将其退回给警方,并要求警方补充相关证据  
■链接  
检方可退侦两次  
据记者了解,之所以批捕半年多仍未对臧提起,是因为案件批捕后,仍处于警方侦查阶段警方侦查结束后,才能检方;而检方接到警方的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证据不足,还会将案件退回给***机关,由后者继续侦查按照法律规定,检方最多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臧天朔案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涉嫌窝藏手下马仔》&&&& 地址: .cn/Article/200905/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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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并未入狱,两年后可能被假释  著名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终审判决已超过两个月。记者昨天获悉,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狱,仍关押在某看守所里。
  日,市二中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日,“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继续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据记者了解,刑事案件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会很快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依据相关的规定,北京市各级法院判决的所有罪犯都将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遣送处再根据罪犯的户籍所在地将北京市户籍的送到北京市的各个监狱,外地户籍的送往外地监狱。
  记者从权威方面获悉,虽然法院对刑庭何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没有具体规定时限,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之后会在几天之内将执行通知书下发,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但也不会太久。而臧天朔案有关部门的执行通知书早已发出,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将其送往监狱。
  曾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过去刑事案件罪犯被判一年以下刑期的,可由看守所直接代为执行。因为一般情况下类似案件算上审理时限,判决后可执行的刑期已经很短,为了简化程序,也为了优化司法资源。但自去年开始,有关部门为了深化司法改革,整合司法资源,规定判决一年以下刑期的,北京市户籍的,由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第三分所代为执行;外地户籍的,由北京市监狱局所属监狱执行。
  臧天朔案被判有期徒刑6年,按规定应该送到北京市的外地罪犯遣送处,再由该处具体下分某所监狱。但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臧天朔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但原因不明。
  据记者了解,某部直属监狱曾有意接收臧天朔,以利用其文艺特长,强化监区文化建设。但至今臧天朔仍然被“留”在看守所,具体是何原因,业内外众说纷纭。
  专业人士推测,臧天朔判决时已羁押一年多,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6年,按法律规定,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会全部折抵将要执行的刑期。那么,他只需要在看守所服刑两年,便已“刑期过半”,到了刑法规定的允许假释的刑期。而他的案件虽属“涉黑”,但他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主动撤诉,所以,如果他表现好,很有可能两年后便会获准假释出狱。(刘晓玲)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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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案,律师曾力挽败局
  本刊记者/孙欣
  案情简介:日,歌手臧天朔与东北人孙宝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后因经济纠纷
,孙宝和在廊坊开了“热浪”迪吧,另立门户。日晚9点左右,孙宝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股份
转让款时,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在电话中大吵起来。双方约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车站广场见面。当晚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
下,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与孙宝和的人械斗。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保安经理孟龙被打死,两名保安及多名广场
上的无辜路人受伤。
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日,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在案件审理前,臧天朔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予对方29万
元人民币的补偿。
臧天朔认为,自己没有指使吕长春等人聚众斗殴,6年刑期也过重,提起上诉。在案件二审期间,
他特聘著名律师许兰亭为自己辩护。
  虎年春节,臧天朔是在监狱中度过的,按照判决,这样的春节他还要经历4个。
  1月29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臧天朔的上诉,维持原判。自日被抓,已在看守所中被
整整羁押了1年零5个月的臧天朔,被转往监狱服刑,他还要在监狱中服刑4年零7个月。
本刊记者2001年曾经
采访过臧天朔,短暂的采访却给记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因为同期接受采访的十多名明星,只有他一人亲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而且是在驾驶中途特意停车接受了采访。其中他特别提到,自己跟其他普通人一样,做的就是一份谋生的工作,只是职业的特
殊让他受到公众关注。
这种平和的态度,使得臧天朔在圈子里和公众中一直口碑很好,因此他的突然入狱的事实让许
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也产生了许多猜想。
据说由于有关部门“打了招呼”,臧天朔一案的二审法院拒绝媒体旁听,拒
绝接受采访。本刊辗转找到臧天朔的二审辩护律师许兰亭,希望他可以破解案中疑惑。许律师首先声明,因为案件涉及某些敏
感问题,他只能选择性回答。
  著名律师试图扭转败局
  记者:您是在什么情况下接手的这个案子?有什么具体原因吗?
  许兰亭:在臧案一审开过庭后,其家人通过朋友介绍与我见过面。臧及家人以前也听说过我。当时我们商量说,看一
审结果如何再定,如果一审不理想则考虑上诉。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下来后,臧决定上诉,二审请我做他的辩
?许兰亭律师是京城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经代理过刘晓庆税案、沈阳慕马案等著名案件。在臧天朔被捕后
不久,曾有媒体就此案采访过许兰亭律师,许律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据臧天朔家人称,他们在二审时特意请许兰亭
律师接手案件,是为了上诉成功的几率更大一些。
记者:臧天朔的案子一审是罗延京律师代理的,您接手后他主动退
出,你们的交接是否顺利?
许兰亭:本来我诚恳邀请罗延京律师继续二审代理工作,可是罗律师由于种种原因不再参
与二审工作,但对我的工作仍旧全力支持和配合。我、臧本人及其家人都对罗律师的敬业负责和业务能力表示感谢和赞赏。
在上诉期内,我和罗律师两次去会见臧天朔,听取他对一审判决的意见,研究拟定上诉方案,指导他的上诉工作。
二审期间,为加强力量,确保为上诉人提供全面、及时的法律帮助,又增加石东旭律师(也是我的助理)作为臧的二审辩护人
上诉既包括定罪问题也包括量刑问题,即首先对定罪提出上诉,认为定罪证据不足,其次认为即使法院作出有罪判
决,但量刑6年也过重。
?臧天朔家人原本打算让罗律师和许兰亭组成一个律师二人组合力帮其上诉,但是罗律师考
虑到这是刑事案件,情况比较特殊,担心两个律师会产生思路上的冲突,所以决定退出。罗律师当时表示,臧天朔继续上诉的
话,改判无罪几乎没有可能性,但是减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律师眼中臧天朔
  记者:您跟臧天朔多次见面,作为名人,他被限制自由后的生活和态度是怎样的?
  许兰亭:在看守所会见时,臧天朔跟其他的被羁押人员在穿着上没什么两样,也是看守所发的那种统一的棉服,就如
大家在电视、网络上看到的那样。他当时已经很平静,虽然他还是认为自己没有指使吕长春聚众斗殴,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
是他学会了接受现状,并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改变现状,毕竟其他的任何情绪都不可能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从他的言谈
举止上看,他是一个很仗义、很和善的人,没有有些明星那种傲慢张狂的架势。在臧天朔出事后,他的很多演艺圈的朋友都曾
说过臧天朔是个很仗义的人,我的感觉也是这样。臧天朔那首广为传唱的歌曲《朋友》可以反映出他真实的一面,其中的歌词
正是他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感受。我想,臧天朔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大家也许可以从《朋友》这首歌的歌词中得到答案吧。
?臧天朔讲义气在圈内是有名的。据知情人透露,当年窦唯“烧车案”最终轻判跟臧天朔的帮忙有很大关系。“老臧在北京很
吃得开,圈里就他人脉最广。”
臧天朔在北京的两个酒吧都因他的豪爽待友最终关张,一位当年经常造访臧的酒吧的
人士称:“不仅仅是到他的酒吧喝酒不要钱,就是在别的饭店里,臧天朔要是遇到老朋友,哪怕是简单点头打个招呼的那种,
他都会悄悄把账结了。朋友借钱,他从不说不字,更不用打欠条。听说最大的一笔是借出去100万元,后来那个朋友投资失
败也没还。他因义气闻名,但最终也被义气所累。”
臧天朔的不少昔日好友,仍力挺其复出歌坛。歌手常宽表示,等
臧天朔出来时,无论需要出钱还是出力,都义不容辞,“我希望他能在里面表现得好点,争取减刑,我们都期待他快点回来。
只要他有需要,出钱出力都是必需的”。
值得一提的是,臧天朔入狱,跟他的朋友吕长春有很大关系。吕长春说,臧
天朔曾指使他“你找孙宝和去,能谈好就谈好,谈不好就打”。而臧天朔说:“我没有授意他去打架,我授意的也就是让他好
好跟他谈,不行就报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话,就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了。”
  法院的态度感动律师
  记者:通过您代理的这个案子,是否感觉法院在对待这样的公众人物被告人上更谨慎?
  许兰亭:我也知道,二审一般不开庭。除非是死刑案件,或有新的证据。我们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但二审法院还是
将臧天朔等几名上诉人提讯到法院,听取了各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只不过这种提审没有检察官和律师参加,不是公开开庭的方
在北京市高院立案并确定承办法官以后,我们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法官很热情,也很支持和配合我
们的工作,安排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复印了有关案卷。
在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接触过程中,我们感觉北京市高院的法官素
质是很高的,也很尊重我们律师的工作,我们在此也表示感谢!如果每一个法院的法官都有这么高的素质,那必将是法治之福
记者:您在阅卷和会见臧天朔后,对这个案子有什么进一步的了解?
许兰亭:在认真阅卷后,我们认为本
案的关键还是在于“吕长春去廊坊聚众斗殴是不是臧天朔指使、授意的”。因为,在廊坊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吕长春是现场的
组织者和实施者,臧天朔本人并没有去廊坊参与聚众斗殴,这是证据可以充分证明的事实。如果臧天朔指使、授意吕长春去廊
坊聚众斗殴,那么臧天朔就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臧天朔没有指使、授意吕长春去廊坊聚众斗殴,那么臧天朔就不构成犯罪。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通过认真分析本案的证据,我们认为本案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臧天朔实施了“指使、授意”行
为。我们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明的是:与孙宝和约定在廊坊见面、组织人员去廊坊等事实是吕长春实施的,组织、指挥人员聚
众斗殴是吕长春实施的。但是,本案证明臧天朔“指使、授意”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相反,本案却有许
多证明臧天朔没有“指使、授意”的证据。因此,我们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臧天朔构成聚众斗殴罪。
审开庭拒绝记者进入,您能说一下开庭的情况吗?
许兰亭:日的开庭只是公开宣判而已。
那天宣判时,我正在外地办案,另一辩护人石东旭律师参加了开庭宣判的全过程。他告诉我,在上午9点,审判人员和辩护人
进入第三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进入法庭,随后,审判长逐字逐句宣读了《刑事裁定书》。在此过程中,除了审判长洪
亮的声音和摄像机拍照时发出的“咔咔”声之外,整个法庭显得静寂而庄严。臧天朔本人表情比较平静,看不出悲伤或者忧虑
的神色。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就下令把被告人带出了法庭。
在将被告人带出法庭的过
程中,其中一被告人大声嚷嚷了几句,听不清他嚷嚷些什么,似乎是表示对结果的不满意。
开庭宣判的过程显得庄严
而肃穆,显示出法庭尤其是刑事法庭应有的威严,也使人感受到些许的压抑。
  名人官司的压力
  记者:因为这是涉及名人的官司,您感觉与普通案子有什么不同,比如有没有来自一些方面的压力?
:做了大小数百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眼里,被告人都是一样的,都是我们要尽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去“服务”的对象。就像病人在医生眼里都是病人一样,被告人在我们辩护律师的眼里就是被告人。
当然,由于本案
的被告人臧天朔是著名歌星,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也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因此,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有一些与其他案
件不同之处。
在刚开始接手臧天朔二审案件时,就有不少媒体开始跟踪采访。有许多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站等要
求我去做节目,但我只是接受了电话采访。在办案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臧天朔的fans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转达他们对臧天
朔的热爱和支持,希望我们为臧天朔认真辩护。
其实,即使没有媒体的关注,没有臧天朔fans的请求,我们也会
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臧天朔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我们不能决定审判的结果,但是我们会尽最
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
因此,媒体的关注和fans的请求对我们而言,与其说是压力,不如说是我们工作的
记者:终审判决后,您表示不满意。本来您做的是无罪辩护,可是不仅这个结果没达到,而且刑期也没有缩短
。臧天朔本人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许兰亭:对于法院的裁判,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要尊重,这是我们法律人对法律
应有的尊重。如果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也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感觉很遗憾,我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臧天朔构成犯罪。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它关系到公
民的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另外,在上诉状中,臧天朔
希望法院如果认定他有罪,也应当从轻处罚,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的罪轻理由,但是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
臧天朔本人对这样的结果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在我们与他的多次会见中,也向他详细阐明了各种可能的结果,因此,在
听到维持原判的结果时,臧天朔表现得比较平静。他知道对于这样的结果即使不满意也要执行,如果想改变这样的结果就只能
通过申诉的方式进行。但二审是终审,是生效裁决,申诉不影响执行。
刑事案件随着诉讼程序的向前推进,辩护的难
度会越来越大,这是我们国家刑事司法实践的规律,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决定最终的结果,但是我们
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臧天朔被捕时,儿子刚出生一
个月。臧天朔的助手表示,在他入狱后,其妻儿也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只能说吃饭没问题”。
臧天朔,成也《朋
友》,败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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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案
其他出版物
【全文】CLI.C.48908
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案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1)民第193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民第397号。
  案由: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纠纷案。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臧天朔,男,日出生,汉族,北京,歌手。
  诉讼代理人:唐波、董鹏,北京市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军,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德生,男,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冯楚建,男,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磊,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陈雪、王宇,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雯;审判员:姜春玲;代理审判员:孙京昆。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云彬;审判员:李军红;代理审判员:郭嘉节。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日。
  二审审结时间:日。
  原告诉称:日,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事先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二被告分别所属的“三九网蛙音乐网”和网易网站的“音乐频道”上,将原告臧天朔列为二被告组织的“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的候选人之一,并擅自将原告臧天朔的照片刊登在相关的页面上,同时配有毫无根据的侮辱性的语言介绍。日,二被告又在上述网站公布了所谓的“十大丑星”评选结果,指明原告臧天朔以16 911票当选“十大丑星”的第三名。侵害了原告臧天朔的人格权。更有甚者,二被告不负责任的评选活动,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可以在网上随意对原告臧天朔的人身进行评论的平台,致原告臧天朔遭到了众多登录该网站的网民的随意攻击。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臧天朔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平等、独立的人格权利,而且破坏了原告臧天朔在国内歌坛长期树立的健康向上的职业歌手的形象,使原告臧天朔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被告为提高其网站知名度,谋取公司无形资产的增加,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在未经过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臧天朔的照片,已构成对原告臧天朔肖像权的侵害。不仅如此,由于健康向上的形象被破坏后,给原告臧天朔造成了商业利益的损失。因此,原告臧天朔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在《新华社通稿》、《音乐生活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和网蛙、网易、新浪和搜狐等网站上就二被告侵害臧天朔的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二被告赔偿因此给臧天朔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承担臧天朔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10万元和公证费1 500元。
  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是专门从事音乐娱乐活动的网站。“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是一个带有网络时代轻松、幽默、诙谐语言特色的网上调查活动,目的是为了促进网民和歌手间的交流,增加互动性的沟通。我公司根本没有侵害臧天朔合法权益的主观动机。“评丑”活动虽是我公司作为一个经营性机构的自主经营行为,但我公司在此次活动中,根本没有获得商业利益。相反通过网民的参与,还提升了臧天朔在社会中的知名度,获益者是臧天朔本人,根本没有对臧天朔造成人格和名誉的侵害。在评选过程中使用的照片都是臧天朔在社会上公开的演出照片,使用公开的照片不构成对臧天朔的肖像权的侵害。此外,原告臧天朔所提的诉讼请求的数额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臧天朔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辩称:关于“美”和“丑”的问题在深层次上是一个哲学命题。但这次活动仅只是客观的相貌“评丑”而已,不涉及其他的心灵美或行为美的内容。原告臧天朔生理上的外貌特征是客观事实,不以我公司的组织评选或网民的评说而改变。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公司无法控制众多网民的行为。我公司对网民在活动过程中上网散发的网帖中的言论,不应承担责任。我公司参与的“评丑”行为确带有一些调侃的味道。但原告臧天朔本人是国内较知名的歌手,是公众人物。无论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是国外的法学理论,对公众人物的保护呈弱化趋势。原告臧天朔作为从事娱乐性工作的公众人物,应当有相应的承受能力。所以,我公司没有侵害臧天朔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臧天朔在国内歌坛是有一定知名度的歌手。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属网站是三九网蛙音乐网。网易网站(又称www.163.com.)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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