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吊扣6个月,学习和考试要在本月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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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因酒后吊扣6个月,在开车怎么处罚
驾驶证因酒后吊扣6个月,在开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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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无证驾驶处理,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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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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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未婚先育处罚条例 【范文十篇】
未婚先育处罚条例
范文一:处罚条例
职员违反纪律后将会受到处罚。处罚分罚款、辞退、开除三种。
1、凡触犯以下条款,每次罚款5—1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①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要求面使用公司物品、仪器、仪表造成损坏。
②在公司范围内未经批准募捐或卖奖券。
③浪费公物。
④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派发刊物或张贴任何标语。
⑤有危险的恶作剧或抛掷物品。
⑥未经许可擅自或教唆他人代其工作。
⑦任何时间在公司内赌博。
⑧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闲游或浪费工作时间。
⑩携带物品出厂,拒绝值班保安员检查而强行携出。
2、凡触犯下列条款者,将受到立即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并罚款20—50元(不发当月工资)。
(1) 恶意或故意毁坏、偷盗公司财产、工作态度恶劣。
(2) 制造虚假或含有恶意的事端而损及职员、公司及产品的声誉。
(3) 擅自改造、滥用或破坏防火设备。
(4) 在公司内有不道德或教唆他人做不道德行为。
(5) 隐瞒重要事实或在意外事故报告中伪造证据。
(6) 泄露公司机密、互相打听工资资料等。
(7) 未经许可擅自职取阅他人或公司财务及公司业务的资料。
(8) 行为粗暴、卑劣或或侮辱其他职员。
(9) 在公司内介绍、隐藏或使用毒品。
(10) 有暴力或打架行为、携带、凶器或武器回公司。
(11) 参加非法组织或集会。
(12) 煽动他人罢工、停工或离职。
(13) 在禁烟区明火作业或携带爆炸物和其它危险物品入厂内。
(14) 利用职权使用公司设备或人力面获得个人利益或教唆他人犯上述行径。
(15) 未经公司批准,接受任何客户馈赠或礼品。
(16) 任何行贿和受贿行为。
(17) 持非法取得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18)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19) 连续旷工三天,面无正当理由解释。
(20) 未婚先孕或违反计划生育。
(21)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给其它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职员本人承担,公司给予职员本
人开除处理。
(22) 违法行为。
(23) 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范文二:未婚先孕是否罚款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
下面是关于未婚先孕是否罚款等相关问题及解答的汇总,供大家参考。我们先从一个网友的咨询开始。
问:我跟丈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孩子就要出生了,听说未婚先育是要罚款的。那请问一下未婚先孕罚款多少?
中顾网律师解答:
未婚先孕罚款一般的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因为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以一般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范文三:经济处罚条例
QZ-HT.26-10-009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对员工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的行为,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 罚。为体现在处罚问题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处罚的 任意性,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指的员工,包括所有从公司领取工资,为公司工 作的人员;不论其聘用方式、工作岗位、从业期限、工资报酬有何 不同,都适用本条例。 三、本条例还适用于经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培训、学习、实 习的人员、协作单位在本公司执行服务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四、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分配,经 劝说后仍拒不执行分配任务的, 罚款 50 元, 并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非因工作原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 会议、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等活动的,按活动所需的工时,作缺勤 处理,并罚款 30 元。无正当理由迟到 5 分钟以上,不足 10 分钟的, 罚款 5 元,超过 10 分钟,不足 20 分钟的,罚款 10 元;以此类推, 但最高处罚不超过 20 元。
六、违反公司颁布的通知、公告明令禁止的规定,本条例或通 知、公告已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 20 元。 七、践踏绿化带、在绿化带放置重物或停放车辆,罚款 50 元; 如造成绿化带或植株损坏的,并承担恢复绿化带及植株原状的全部 费用。 八、擅自动用消防设施作其他用途的,罚款 100 元;造成消防 设施损坏的,并要承担修复消防设施的全部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九、不按需要领取米饭,在餐后倒掉米饭的,罚款 10 元。 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垃圾,罚款 20 元;随地大、小便罚款 100 元。 十一、翻越围墙、自动门进出公司的,罚款 100 元,并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 十二、擅自进入公司挂有“禁止进入”警示标志的地方,罚款 20 元;经劝说后仍不离开的,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不按指定位置顺序停 放的,罚款 20 元。 十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者, 罚款 200 元;利用公司车辆私自为他人进行有偿服务者,罚款 50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五、使用卫生间时,大便后不冲水罚款 20 元;用报纸等作手 纸,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罚款 100 元;在卫生间洗涤的,罚款 50 元。 十六、携带物品出公司大门,不主动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 款 50 元;拒绝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款 100 元,
并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罚。 十七、私自夹带公司物品出公司的,按携带物品价值的两倍罚 款,但不低于 5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八、非会议或临时工作需要的原因,下班后超过半小时未离 开公司的,罚款 20 元;未经批准夜间留宿公司的罚款 100 元;经劝 说仍不离开的,加倍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九、违反公司使用电梯的规定,擅自使用或违规使用的,罚 款 20 元,因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二十、员工上班进公司时,不佩戴公司发放的徽章或胸牌的, 第一次罚款 10 元,自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 10 元,在年度内累计 计算。 二十一、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戴工作帽的,罚款 20 元,上班时间穿拖鞋或露出脚趾或脚后根的凉鞋,罚款 10 元。 二十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带客人参观生产区域的,且 无正当理由,对接待人罚款 100 元。
二十三、讲究饮水卫生,用嘴在饮水器或水龙头上直接喝水的, 罚款 10 元,用饮用水洗手、洗脸的、罚款 20 元,用饮用水洗澡的, 罚款 100 元。. 二十四、在公司洗涤私人衣物,罚款 50 元,经劝阻仍然继续洗 涤者,加倍处罚。 二十五、将生产用水作生活用水使用,或者用饮用水洗涤物品 的,罚款 10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采购人员购买“三无”产品;餐厅管理人员购买“三 无”食品,经发现后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 50%罚款;无 法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 100%罚款;造成后果的,按“三 无” 物品价格的 200%罚款, 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 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七、餐厅管理人员,不执行对餐具消毒的规定,不对餐具 消毒,罚款 100 元。 第三章 违反考勤管理制度
二十八、员工应在上班时间提前 15 分钟开始打卡。如无正当理 由打卡时间提前 15 分钟以外的,每次将给予罚款 5 元,经教育后仍 不改正的,并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出勤打卡时,持卡人确在上班,无正当理由委托他人 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 10 元。持卡人没有上班,而委托他
人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 50 元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 理。考勤员不予阻止的同等处罚。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理。 第二次违反,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员工打卡后,未办理请假或公出手续离开公司的,每次 罚款 50 元,外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十一、员工打卡后,到上班时间时,10 分钟内未开始正常工 作的,罚款 20 元,并作迟到处理。 三十二、隐瞒当月的工时单于下月上报,或隐瞒回用
、废品数 等手段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骗部分增加的工时数加倍处罚,最低 的处罚不少于 10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三、私自修改工时单、伪造工时单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 骗部分增加的工时加倍处罚,最低罚款不得少于 200 元。 三十四、考虑到计时工具的误差,对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 或累计时间 10 分钟以内,将不予以处罚,但不发放当月的全勤奖; 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 10 分钟,每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早退合并 计算。 三十五、员工未经请假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的,作 旷工处理。 三十六、员工因私请假已获批准,但超过批准的期限而仍未上 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十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的,或本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七天的, 即作为自动离职中止聘用,结算工资时,按旷工天数扣取工资,其 中已作为旷工扣取工资的部份,予以抵减。因旷工而影响公司生产, 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按所造成的损失加倍处罚,情节严 重的,将给予缓发或停发结算工资。 三十八、忘记打卡,本部门主管又无法认定证实的,在考勤中 不予计算出勤,也不予其它处罚。 三十九、除春节外的节日假期结束,不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 理,部门主管及管理人员,每天罚款 200 元,其他员工每天罚款 100 元,但工资部份不再按旷工扣取,只扣取缺勤工资。春节假期结束 后,不按时上班的,不能享受春节假期工资,并按公司年终奖(第 十三个月工资)人均平均数的日工资金额处罚。 四十、员工离职时,应归还从公司领取使用的一切物品,如因 遗失无法归还时,按遗失物品的原价赔偿。 四十一、员工在离职时,不归还公司领取的物品,不对本岗位 工作办理交接,不予结算工资;直至交接好本岗位的工作,并归还 全部领用物品后,才予结算。在此期间延误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违反生产管理制度
四十二、上班期间,擅离岗位,串岗聊天,罚款 20 元,因此而 造成产品报废或设备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四十三、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的,或制作打印私活者, 罚违反者当月工资的 50%, 举报者奖励当月工资的 50%, 并为之保密。 四十四、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进行加班的,不予计算出勤 工时,并罚款 20 元。 四十五、违反定置管理和生产现场有关管理规定的,工作场所 工件推放不整齐、工具箱及加工工件等不按定置规定摆放的,罚款 20 元。 四十六、提前 10 分钟以上停止打扫卫生的,按早退处理,并罚 款 20 元。 四十七、操作人员下班后不切断电源,不关闭电脑,不关
闭周 边门窗的,罚款 20 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如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 并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 四十八、操作人员下班时,不按规定保养设备,不清扫加工场 所的,罚款 20 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如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并 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 四十九、未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擅自领用生产材料、生产工 具的,罚款 50 元。给予发放的仓库保管员加倍罚款。 五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具、设备损坏或工件报废的, 除按造成的损失赔偿外,并罚款 100 元,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一、 因操作员违规操作, 引发机械设备事故的,罚款 50 元,
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操作员隐瞒不报的,罚款 200 元,并赔偿 所造成的损失。 五十二、因违规操作而损坏工装夹具或工装辅件的,应按价赔 偿。如主动向部门主管报告损坏情况的,罚款 50 元;如隐瞒不报, 被发现的,罚款 20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三、机械设备完成维修后,操作人员不及时报告岗位管理 人员及部门主管,不开机作业,冒领维修工时的,罚款 200 元,并 取消冒领的工时。 五十四、凡违反规定用油的,罚款 20 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 五十五、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损坏供电设施的,罚款 500 元; 引发事故而影响生产的,要承担全部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引发重大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和赔偿外,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十六、夜班时离岗睡觉的,罚款 50 元,并作旷工处理,第二 次发生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七、设备操作员工违反规定,擅自开启、关闭、变更由专 业人员设定的工作条件,罚款 50 元,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八、非专业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供电设施和开关柜的, 罚款 100 元。 五十九、上班时,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罚款 20 元;
造成事故的,加倍罚款。 六十、机械操作员不对产品进行自检,罚款 50 元,取消当月自 控奖;重复违反的,并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 六十一、机械操作员对设备私自进行提速的,罚款 100 元,如 造成设备事故的,罚款 200 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违反其它管理制度 六十二、因个人行为,损坏公司财物和公司设施的,罚款 50 元, 并按损坏物品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罚。 六十三、擅自移动、挪用公司监控设施的,罚款 50 元,并按损 坏物品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
十四、提倡使用文明用语,在工作中出现矛盾时,用粗话骂 人或恶语伤人,罚款 20 元。 六十五、拉帮结伙、欺侮员工或在公司争吵、打架的,罚款 5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六、在工作中不服从正常的管理,和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 吵架、打闹或寻机报复的,罚款 5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 二次违反的,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 六十七、按劳动部门规定,在特种作业岗位操作的员工,必须
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证或伪造操作证的, 调离岗位,罚款 5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操作证过期的,限 期办理更换新证手续,不再给予处罚。 六十八、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提出 申诉,要求更正。但员工不符处理,不按正常途径反应,而是到管 理部门吵闹、谩骂管理人员、或撕毁处罚通知公告的,罚款 50 元, 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九、利用工作方便私自收受协作单位给予的财物或宴请, 因而损害公司利益的,罚款 100 元,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十、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隐瞒不报,继续上班者,罚款 5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十一、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本条例没有规定,公司其他的 管理制度或通知、公告中已有处罚决定的,按公司其他的管理制度 或通知、公告的决定处罚,本条例已有规定的,按本条例处罚。 七十二、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本条例及公司有关 的管理制度、通知、公告未决定具体罚款金额的,一律处以 20 元罚 款,并按造成的后果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根 据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七十三、本条例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谈话教育、公开批评、 书面检讨、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调离岗位、中止聘用及除名,触 犯刑法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七十四、公司授权的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对被处罚人 开具《扣款通知单》交财务部门,通知单中应说明处罚原因,财务 部门按通知单所列扣款金额在被处罚人的工资中扣取。开单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被处罚人收取现金。 七十五、本条例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办公室执行。 七十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公布前,员工未处 理的违规违章行为,本条例实施后,按本条例处理。
海特克液压有限公司 2003 年 9 日 26 日修订
范文四:呈:总办
呈报人:KTV部
呈报时间:
呈报内容:关于KTV部门的处罚条列与注意事项 一、包厢卫生责任注意事项:
公主卫生负责区域:
桌面:无油渍、无污渍、无指纹。
桌边:无酒迹、无指纹。
不锈钢:无油渍、无污渍、无指纹。
烟缸:无烟头、无烟灰、无污渍、无指纹、无水迹。
杯具:无指纹、无水迹、无酒迹。
点歌柜:无灰尘、指纹。
电视柜:无灰尘。
台灯柜:无灰尘、无垃圾。
地脚线:没有灰尘。
垃圾桶:不锈钢上无指纹、桶内无杂物。
少爷卫生负责区域及注意事项:
地面:无杂物、沙发下无杂物、没有过夜垃圾。
房间门:无指纹、无灰尘。
卫生间:地面不沾脚、镜面无水迹、水龙头无水迹、马桶无污迹。卷纸盒无灰尘和指纹、擦手纸盒无灰尘和指纹、墙面无水迹、污渍、洗手盆无水迹杂物。
空调:班前不可以打开。
灯光:班前只留背景灯。
电视:班前要关闭,客人到后再打开。
冰块:二楼包厢不放冰,三楼307、316、308、317存放冰块。
PS:以上卫生一处罚款 10元 人民币
二、 处罚条例
(一) 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带工号牌。
(二) 无故迟到早退者。
(三) 对客人不礼貌接待不够热忱,不使用礼貌用语。
(四) 在公司内高声喧哗,不说普通话,说脏话影响秩序者。
(五)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或见到地上有脏污不主动捡起者。
(六) 工作时间在客人面前伸懒腰,打哈欠,挖鼻孔,剪手指甲,手放口袋内。 罚款10元
(七) 在工作区域内抽烟者。
(八) 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九) 未按规定时间站位开会或站位站姿不规范者。
(十) 不听从指挥,不配合上司同事之间有关协调者。
罚款50元 (十一)
(二十) 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者。
罚款100元 服务态度差受到宾客投诉者。
罚款50元 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各种礼物者。
罚款50元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罚款200元 经常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罚款20-100元 吃客遗。
罚款30元 不准不使用托盘。
罚款10元 不准客呼不应答。
罚款20元 通道内不准跑动(特殊情况除外)。
罚款10元 不准私自逗留包厢唱歌,睡觉,聊天。
范文五:公司处罚条例细则
为了促使大家更好的完成2015年工作任务,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公司处罚条例,细则如下:
一、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二、 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三、 设备使用后及时保养,未及时保养造成设备损坏者罚款200元;
四、 使用电动工具期间要稳拿轻放,未按此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罚款200元;
五、 未按图纸生产,导致原材料浪费,按实际价格折算后,进行罚款;
六、 图纸在移交生产车间之前,要严谨、认真审核,没有仔细审核,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实际折算价格后对当事人进行双倍处罚;
七、 在原材料进料过程中出现错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其当事人罚款200元;
八、 在原材料进料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报错数据(少进、多进)的罚款300元;
九、 没有认真执行三个一制度,未执行三个一内容要求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十、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业务除外),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予以辞退,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十一、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二、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三、因疏忽和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再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
十四、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罚款50元;
十五、在公司办公、生产和生活区域随意堆放物品而不及时清理者,罚款100元;
十六、在非指定区域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罚款50元;
十七、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或敬业精神差、或遗忘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0元;
十八、生产区域(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发现烟头,生产车间
每人罚款10元。
范文六:九江县育英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
为了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对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做到有规可遵、有章可循,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处罚的条例》。
一、违纪处分、处罚的种类、裁决与执行。
1、违纪处分等级(七等):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2、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须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并附有一定违纪事实材料和当事人的检讨书,报政教处审批。
(1)学生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处分,由校委会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报教育局审批。
(2)学生违纪行为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要根据划分责任附带经济赔偿。
3、学生若有违纪行为,班主任应先与本年级组长和分管领导依据条例标准协调处理,处分由校政教处执行,校内公布(书面张贴或大会通报),并通知家长。有关处罚记录一律如实地载入学生档案。
4、学生受处分后不得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待遇,不得授予任何
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
5、学生受处分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报学校政教处审批,可以撤销其处分。
6、在学生受处分期间,若再次违纪,实行升级处分。
7、学生违纪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地改过,态度很好或积极揭发其它违纪行为的,可考虑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8、对自动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开具转学证明,勒令退学的毕业班学生,不办理毕业证。
二、学生违纪行为及其相关处分、处罚。
第一条:违反国家的法律,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各种行为,除受国家法律制裁以外,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学生打架、闹事处分、处罚。
1、五种情况从重从快处分、处罚:
(1)邀集或指使外校学生或社会青年,在校外或校内殴打我校学生,调查属实的。
(2)唆使同班同学或有亲威朋友关系的其他班级的同学到其外班或寝室进行闹事或进行报复,导致群架发生的。
(3)在打架中,不了解事发原因,不主动平息事态,而是唆使或组织学生打群架的,导致事态扩大和进一步恶化的。
(4)在打架中,动用刀等凶器或木、铁棍棒的,不论是否导致伤害的。
(5)在有矛盾双方争执中,先动手导致打架的一方从重处罚。
2、三种情况相对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在打架后,主动向教师或学校诚恳地承认错误的,态度很好的。
(2)打架后主动报告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通过学校组织来处理的。
(3)在双方的争执中,被打而没有回手的一方,不予以处分、处罚。
3、具体处分、处罚如下:
(1)凡是动手打架的双方都必须叫家长到校,轻则要写打架经过、检讨书、保证书,并在政教处备案;情节较重,则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交押金和受校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勒令退学。
(2)凡是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后,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第二次再打架的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一律勒令退学。
(3)唆使外校同学或朋友在校外或校内殴打我校学生一次即一律勒令退学,严重的要交送公安局处理。
(4)在我校组织、唆使打架的为首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至少留校察看处分,并交押金元,情节严重的要勒令退学。
(5)凡在校内外打架中,运用凶器或木、铁棍棒等打人,根据致伤轻重,至少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交押金元,情节严重的要勒令退学。
(6)凡是在我校打架中先动手一方,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对较重处分、处罚。
(7)在打架中,受伤一方,医药费要根据双方各自责任来分担。
第三条: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各种凶器、棍棒等,学校将开展不定期搜查,一经查获,将通知家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劝其退学或开除。
第四条:学生偷窃处分、处罚。
1、通知家长到校。
2、退还钱物或照价赔偿。
3、第一次偷窃50元以内受记过处分,100元以内(含100元)受留校察看处分,100元以上勒令退学;第二次偷窃不论数量多少劝其退学。
4、对偷窃团伙主谋的,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严重送交公安机关。
5、暗藏赃物、赃款或包庇偷窃行为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凡辱骂、恐吓、严重不尊重教职工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的,甚至殴打教职工的,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以外,还要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凡有敲诈勒索行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要勒令退学或开除。凡实施抢劫的学生,一律开除。
第七条:严禁校内赌博,一经查获,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的要劝其退学或开除。旁观者(未参赌同学)知情不报的,受警告处分;提供赌具受记过处分。
第八条:严禁学生抽烟、喝酒,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自己抽烟、喝酒,并带动其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九条:严禁不经班主任或教师批准,擅自离校,特别是爬围墙出校上网现象发生,一经查获,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的要勒令退学。
第十条: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对故意破坏公物,损坏门、窗、桌、凳、玻璃或其它学校设施,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凡学校组织考试有舞弊行为的,除该题以零分计算或该科以零分记档外,还要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严重地影响考场纪律的,要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严令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发生。凡乱买打火机、乱点蜡烛,乱动各类电器设备、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单独或私结团伙外出游泳、郊游、野炊等,一经查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进入“三室二厅”和网吧,一经发现或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处分升级直至勒令退学。
第十四条:住读生一律在学生公寓就宿,不准在校外借宿或留宿,未经寝室管理员同意,不准他人在公寓留宿,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乱串寝室,特别是未经管理员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一旦查获,给予其记过以上处分。晚上男生进入女生寝室的,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六条:严禁学生谈情说爱。若发现属实,学校将通知双方家长,并对其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要给予其警告以上处分,实在无法挽救的要勒令退学。
第十七条:凡传看色情、凶杀、迷信等不健康书籍和影视作品,传唱下流歌曲,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受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在校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不准打赤膊、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在校女生不准涂口红、指甲油,不准佩带饰物,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学校严禁学生染发,第一次染发,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其染回,第二次再染发,将勒令退学。
第二十条:严肃课堂纪律,上课自习时不得大声叫喊、谈笑等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讨书,屡教不改者给予其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提倡节约粮食,讲究清洁卫生。不准乱倒剩菜剩饭、乱扔瓜皮果壳、纸屑,不准随手抛洒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令其维持相应地段卫生,屡教不改(三次)给予其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时报名注册,无故逾期不到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学生休学期满而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论处。学生请病、事假期满而不回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上课、自习、晨读、早读集合或其它形式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持书面请假条,一天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由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同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一学期内:
旷课累计10节学生:受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20节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30节学生:受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40节学生:受记大过处分;
旷课累计50节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累计60节学生:受勒令退学处分;
(白天正常上课缺席按7节计算,晚自习按3节计算)
第二十四条:凡故意撕毁、涂改校内布告、广告、通告、通知的学生,受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学期没有重大违纪行为,但小错不断,特别是自己不学习,带动其他人不学习,对班风学风影响很大,科任教师和学生反映很强烈学生,经班主任上报,学校审批,将劝其转出本校。(但一学期至少要通知家长两次以上到校)
育英学校政教处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例会制度处罚条例
明确例会制度,每周日下午19:00整,进行周例会。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不再做通知,请参会人员务必自觉准时到场。 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无故不得迟到旷到。会议全程手机关闭。会议进行中不得自由出入会场。
1、迟到10分钟者罚款50元\每次;
2、无故未请假,旷到者罚款200元\每次;
3、无故迟到30分钟未请假者罚款100---200元;
4、手机发出声响,每响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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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因, 做以下罚款,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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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条例
问: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会受到什么处罚?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明确的依据?
答:请贵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依“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等不同的规定来判断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行为应接受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九:天津市同顺鑫工贸有限公司
同顺鑫[2015]第05号
车间员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规范车间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观念和团队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建立一个融洽、求实、踏实的团队,特制定本条例,具体条款如下:
1、严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必须穿工服、安全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3、不得出现串岗、玩手机、看报、外出、听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严禁工作期间睡觉,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违者每天罚款300元。
6、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工具丢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6、上班前严禁饮酒,违者按休班并作旷工处理。
7、因员工发生争吵而影工作的,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8、工作期间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罚款800元并开除出厂,所有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条例由车间主任、经理助理贯彻落实,并自发行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范文十:居厢乡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7种。
1、通报批评
3、严重警告4、记过
6、留校察看
7、停课反省或劝其转学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值班领导落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政教处结合班主任的意见处理。班主任对受到处分的学生要做更耐心的教育工作。
3、通报批评公布范围:班会批评、学校通报。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张贴布告并在学生大会公布。
4、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由学校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处审批;停课反省或劝其转学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将手机带入校园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经教育不改者;未经学校允许,在教室、寝室等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并改正错误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不讲公共卫生乱涂乱画乱扔垃圾者;在校园燃放鞭炮者;故意将其他同学关进寝室内外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变电房附近、校园围墙附近、大门口、教师或学生午休处、教师厕所等);
9、私自不出早操、课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迟到、上课睡觉或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就餐就寝不按教师要求做,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熄灯就寝后说话者;
13、上课、就寝时间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14、非就寝时间男女生串寝室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6、未经允许,用自制工具(铁丝、自己钥匙等)私自开寝室、教室、办公室、活动室、大门等各处门锁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并能配合处理者;
4、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5、不接受老师正确教育,顶撞老师,影响很坏者;
6、有意旷课达三节者;
7、故意扰乱会场、办公室秩序者;
8、有意破坏学校财物并赔偿损失者;
9、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正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在学校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5、严重破坏学校财物,经教育赔偿并改正者;
6、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7、有抽烟和喝酒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8、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9、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10、在学校谈恋爱经教育改正者;
11、就寝时间男女生串寝室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有一次记大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夜不归宿,翻墙出校园者;
4、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改正者;
6、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者;
7、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课反省或劝其转学。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石头等器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3、有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以及早恋问题,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并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者;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或偷窃同学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之事者;
8、不听生活老师劝阻,随意串寝,住在其他寝室,或出现违纪情况,经教育不改者;
9、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0、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性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11、严重违反《居厢乡中寝室管理制度》者;
12、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一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二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处分一个月、严重警告处分两个月、记过处分和记大过处分一学期、留校察看一个月以上一学年以下)。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处分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凡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三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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