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办理时的合同上名称牌匾与营业执照不符(营业执照是酒店名称)上的名称不符,合同有效吗??

商谈时我可不可以把她曾向我出示假合同的话和已经将房子租给别人的话录音,依此为证告她违约!如果可以起诉,我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证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找法网(findlaw.cn)
商谈时我可不可以把她曾向我出示假合同的话和已经将房子租给别人的话录音,依此为证告她违约!如果可以起诉,我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证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你好! 我现在把详细的情况再叙述一下:我打算租一间店面,谈好11个月房租为26000元(因为是转租,出租方已经使用一个月),当时就付定金700元,过了一天,她打电话给我,说如果能交够给她6000元她就可以先给我钥匙,这样可以争取时间布置店面,于是,我又付了5300,她又写了一个定金收条,但她以东西没有收拾好为由没有给我钥匙,后来她又要求房租付清签合同之后才可以给钥匙。这之前她两次出示给我一份她和她的出租方签定的租房合同。但在签定合同时我要求她把这份合同复印件附在我和她的合同后面时,她说这份合同是假的,她和房东的合同上房租是20000,而不是她出示给我的这份上写的25000(当时,我有被骗的感觉)。并且房子租下来以后,她要求营业执照要用她的名字(除非营业执照用她的名字或者她交5000元押金给房东,她的房东才同意她转租)。我不同意,要求用自己的名字办营业执照,或者退定金。商谈没有结果。所以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我也没有拿到钥匙。今天再打电话给她要求协商时,她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因为她收的是我的定金,因此也不能退还给我钱。我约他明天再见面商谈。商谈时我可不可以把她曾向我出示假合同的话和已经将房子租给别人的话录音,依此为证告她违约!如果可以起诉,我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证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没有向你透露真实情况
那对方属于定约不实 你如果已经实施了合同 那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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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似咨询合同上为什么甲方和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不符?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_百度知道
合同上为什么甲方和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不符?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但合同无效;公章盖的位置就错误。
这种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吗?请问你是法律界人士吗?我想要准确答案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以往常写合同和签合同,我答题时本想看清上面文字,字太小放大后就看不清楚,只能根据你的提问和公章位置答题。
算了,其实内容没什么,我就是好奇怎么公章和公司名称不同也能写合同?不是我的,是朋友的
还是谢谢你
采纳率:83%
肯定是无效的
请说详细一点,谢谢
应该单位名乘和公章不符。肯定不算的啊
有效吧它在钱的地方
你好,1、就你所叙述的问题合同不一定无效,可参考第三章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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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商注册
地区: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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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加盟店,加盟法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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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问当地工商所才知道,你可以和房东重新签合同,一般需要相同的人才可以的!
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
追问:房东同意,可是签合同的她不同意,可以有别的什么办法吗追问:房东同意乙方不同意,有更好的办法吗追答:你先去工商局问问吧,他不同意也没什么办法了!
个体工商户设立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在工商局大厅领取)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第二步: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证件: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第三步:刻章
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材质不同价格也不同)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店
第四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当地工商局以实行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不需要办理】
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第五步:办理国税登记证【如当地工商局以实行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不需要办理】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第六步:办理地税登记证【如当地工商局以实行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不需要办理】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第七步: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二、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及由其指定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
①审查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其复印件;
②审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原件,收取其复印件;
③审查台湾农民身份有关证明的原件,收取其复印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2)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审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取其复印件。
(3)香港居民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③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4)澳门居民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种中的任一种);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两种中的任一种)。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予以提交,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
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应当核定为个人经营,并在经营者姓名后面加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农民”或“台湾居民”字样。
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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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章是假的法人的签字是假的合同是否有效(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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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没有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是否有效
合同书上没有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宇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情况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著: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
篇二:有法人签名无单位盖章合同有效案例
有法人签名无单位盖章合同有效案例
(来源:网络)
法人签名与单位公章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日前,铜陵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法定代表人签名与单位公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年前铜陵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该建材公司向该建筑公司提供两种型号的水泥砖30万块,价值10万元整。合同还约定了交(提)货时间、地点、期限、检验标准、方法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在该合同供货方一栏写上单位名称,且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未盖单位公章,建筑公司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上了单位公章。此后,建材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是建筑公司却未按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截止到2013年6月,建筑公司仅支付砖款2万元,尚欠8万元。为此建材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支付砖款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建筑公司提出上诉,认为建材公司在该合同上未盖单位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郑某签名,该合同签订只是郑某的个人行为,建材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单位公章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作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而作为组织的单位,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在法律效力上是否等同呢?
对于单位来说,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单位公章的效力具有绝对性,只要盖了法人公章,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合同同样生效,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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