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研究意义时避免抄袭竞争对手抄袭

创业公司如何应对大公司抄袭
发表于 11:49|
来源《程序员》|
作者陆怡 李枫 王学强 潘晓良
摘要:Twitter和Facebook的成功佐证了“好的想法有时会比技术更重要”这一观点。而一旦创业公司的好产品获得一定市场反响,很难摆脱被同行大公司抄袭的命运。创业公司如何应对大公司的抄袭,成为大家热切关注的话题。
Twitter和Facebook的成功佐证了“好的想法有时会比技术更重要”这一观点。而在创业者有了好的点子和创业方向之后,如何应对大公司的抄袭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4位来自一线的初创公司技术高管结合自身多年的实战经验,总结出了4个应对秘技:创业方向的选择、自身实力的积累、让用户买单的产品,还有自己的远见卓识。
上海富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怡:创业方向的选择很重要
对于创业者来说,如何应对大公司抄袭这个问题,应该在决定创业之前就想清楚。有经验的创业者在决定创业前,一定会做SWOT分析(企业战略分析),来思考如何应对潜在对手的竞争,其中就包括来自大公司的竞争。
通常,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等方面有优势,而创业公司则在决策速度和高效执行能力等方面有优势。如果创业公司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其能够弥补资源和品牌的劣势,那么创业公司是有机会打败大公司的。
这个观点说起来很美好,但真正做起来却很难,因为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方面具有的绝对优势,使创业公司很难通过自身优势与之抗衡。此时,选择创业方向很重要,要让大公司不愿意抄袭,或者让它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不容易发挥出来。
怎样能让大公司不愿意抄袭呢?很简单,挑一个小一点儿的目标市场,因为目标市场有多大,就决定了将面临的竞争对手会有多强。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如果你的目标用户上亿,就算大公司刚开始没有注意到,但总有一天会发现,并成为你的竞争对手。相反,如果你的目标用户只有几百万,对方往往会觉得市场太小,不值得投入。有很多创业公司会选择做一些小工具服务特定客户,利润也很不错。但这些利润大公司看不上,所以不愿意涉足。
当然,大部分创业公司都希望做一些有大量目标客户的产品。这时就应该选择那些让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等方面优势不容易发挥的产品。有些移动应用就属于这类产品。对大部分移动应用来说,
做一个App,只需5-6人的团队。而大公司无法单纯通过加大人员投入的方式加快开发速度。有时投入了过多的技术人员,可能反而由于内部沟通成本太高,导
致产品研发速度变慢。此外,有些移动应用通过口碑传播,几个星期内就可能积累百万级别的活跃用户。而大公司即便有很多营销费用,也“有力使不上”。从这个
例子看出,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不同产品的“杀伤力”是不同的。
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架构师李枫:积累自身优势是关键
创业之初积累优势
创业者在打造产品时,应该多做思考与规划,将前期可以准备和布局的资源都落实到位。例如产品生产周期、推广计划、根据市场反应的多套应对措施等,有些产品还可尽早申请专利、产品著作权等。也可以事先在局部做一些深入的需求调研,真正
了解用户需要的是什么。由于创业公司初期可利用的资源并不充裕,所以更要做好充分准备,让之后的产品研发和推广工作少走弯路。同时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创业公司不会为产品运维及市场反应所分心,专注在产品打造上的时间是最多的,所以
应该好好利用这一阶段的时间拉开与大公司的差距,形成某种壁垒或优势,让它们的抄袭永远跟不上你的变化。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产品被大公司抄袭应该是对产品和市场本身的一种认可,创业公司理应加倍努力沿着现在的目标前行。当你战胜大公司时,也许就是公司成功的时候。大公司组织架构复杂,决策层需要从公司全局考虑问题,因此与你竞争的产品经理或项目经理的资源未必比你多,而且更没有像你这样对公司和产品的拥有感。它们的开发流程也许
更规范、更严谨,但也会更耗时,它们每做一个决定、每做一次修改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变现。而创业者公司则可以做到小、快、灵和稳、准、狠。因此创业者面对
抄袭不应颓废,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核心竞争力是关键
在创业初期,创业者应定义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永远不应该是一个想法或是物质资源,这些都太容易被复制,最好也不要是某种关系。核心竞争力可以是一群有理想、可以玩命的青年人,可以是追求极致用户体验的信念,可以是不断推陈出新的创造力,也可以是极为高端、短期无法复制的某项核心技术。创业者应牢牢抓住这些创业时就应该定义好的核心竞争力,要不断强化自己,将公司治理得有味道,将产品打造得精致且有特色,多为客户做一些个性化的功能与服务,把握住一些
核心客户。
谋求合作未尝不可
当创业者发现大公司的行为确 实“搅乱”了市场,让自己很被动时,谋求合作也未尝不可。这里的合作是一种广义上的说法。创业者可以试着寻求另一家大公司看其是否有兴趣收购自己的产品,或者借助大公司的平台进行更有效的宣传,也可以与对手谈判,让产品的定位各自有所差异。另外,大公司的一些好想法,创业者也一样能够进行抄袭的。市场足够
大的话,合作共存、和谐双赢的局面也不是创业者不能接受的结果。
商场如战场,但未必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大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点,多利用大公司的一些资源积极寻求合作,也是一种很好的途径甚至是战略。
南京凯之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王学强:拥有让用户选择的产品才是王道
商场确如战场。当同样一款产品或服务,在争取具体市场用户的比拼时,可能确实比较“血腥”。但无论你如何用心良苦,也改变不了用户是上帝并拥有最终选择权的道理。即这类战争的最终输赢决定者是上帝,不是你我。所以商场战争最重要的心态是:我们是否拥有让用户最终愿意选择的产品或服务?
市场看似是公平开放的,但市场也会因人而割据垄断,这种情形下,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具发言权。所谓担心产品或模式泄露,被大公司利用实力拒之市场之外,真正
的原因不在抄袭本身,而在于被排挤出市场。任何产品或模式一旦投入使用,都只有一定程度上的技术保密,很难不被“抄袭”。所以不能怕抄袭,而重点应放在防
范产品或服务如何不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由于创业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创新产品,更能优先解析市场模式,所以拥有优先占领市场的机会。如果还能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上合理化演进,那么即便出现恶意竞争的排挤,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
但如果只是好想法,并无实力实现,而由大公司凭借实力实现了,也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本质上,你在大公司成就了该方向上的价值时,也做出了杰出贡献。对社会而言,这也是种积极的贡献。既然自身无力,就不必追究抄袭。相反,融入大公司,一起去实现,也许会是不错的选择。
此外,要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好想法,你能想到,别人也能想到。即便是专利,也是有期限的,这是人类进步的原则,不应为了私利,据价值为己有。
百姓网技术总监潘晓良:站得高才能看得远
我认为应对大公司抄袭的关键是,你要比大公司站得高、看得远。如果只顾着在大公司下游捡钱,虽然短期内可能会捡到一些,但早晚这些钱都会被大公司收走,这时不要怪它们抄袭,其实是你“挡”了它们的路了。
我曾经去硅谷拜访过一位创业者,他的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团队一共只有3个人。这位创业者告诉我,他的项目正在东部的费城尝试。这引起我极大的好奇,为什么要
在费城尝试?在硅谷附近不是更方便吗?他的回答让我很吃惊,他说,是为了防止别人抄袭。在只有3个人的时候,就开始考虑是否被人抄袭的问题,这种做法令我很受启发。他认为硅谷周围特别容易被人发现,而且他担心的并不是大公司抄袭,而是其他创业公司的抄袭。或者从某种程度上讲,他根本就不担心大公司抄袭。因
为大公司的速度不够快,反而是小公司的效率更高、更容易抄袭。
“创业公司如何应对大公司抄袭”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是伪命题。世界上本身充满了抄袭,乔布斯抄袭了施乐的图形界面,之后又被比尔o盖茨抄走了。但这不就是互联网的开放性吗?如果大公司不抄袭你了,能保证其他的创业公司不抄袭你吗?
“抄袭”这个问题,就如同小孩子打架,别人给你一拳,你就不会打回去吗?我认为归根到底是创业公司站得不够高、拳头不够硬,而且也还不知道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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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理人网站App下载& 借鉴,模仿,抄袭的定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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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对他人作品的功能、优点或长处给予关注,仔细揣摩作者的思维方式、创作理念和用心创意,然后撇开而不是照着原作品去努力使自己的作品通过自己的方式达到同样的效果或类似效果甚至更好的效果。借鉴分主体借鉴和局部借鉴。主体借鉴是指整个作品的主体或骨架(主要功能)借鉴对方,比如ICQ和MSN,它们的主体功能都是聊天,所以存在主体借鉴的可能。但一部作品除了主体或骨架,具体内容、细节和局部应该占据大半部分。这就好比一个人一样,骨架只占一小部分,而肌肉、相貌等具体内容和细节却占据了大半部分,正是这大部分内容区分了人与人的不同。所以主体借鉴的作品与原作品的整体相似度应该很低。像ICQ和MSN的相似度就很低。局部借鉴由于本身包含的内容不多,所以可能存在高相似度。
&&借鉴应该具备三个要点:撇开原作品、自己的方式、主体借鉴的作品整体相似度很低(如外观、界面、功能实现形式……等等)。三者缺一不可。
&&对于软件来说,由于源代码可以通过变量、顺序、处理流程……等等方面的改变来修改伪装,或者用另一种编程语言改写,所以很难证明一个顽劣抄袭者的作品是否撇开了原作品、是否是用自己的方式创作出来的,也就难以判断他的作品属于借鉴还是模仿或抄袭了。不过我们可以利用借鉴的第三个要点即“主体借鉴的作品整体相似度很低”来进行判断。例子见本文最后一段对微信的分析。而对于局部功能属于借鉴还是模仿或抄袭,就实在没办法了,因为上面说过,局部借鉴的相似度也可能是很高的。此时就只能靠创作者自身的人格和涵养来担保了,创作者应该最大程度地提供自己的创作动因、思路和过程。
&&模仿:基本不会去揣摩原作者的思维方式、创作理念和用心创意,只是希望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单纯地实现被模仿作品的主要形态和功能。创作出来的作品跟原作品雷同或大部分雷同。模仿也分主体模仿和局部模仿。
&&模仿应该具备三个要点:以自己的方式、主体模仿的作品整体相似度很高、不侵权。三者缺一不可,但模仿一些购买了版权的作品可以不以自己的方式而完全照搬,如日本工业发展初期的模仿。有人说日本是一个模仿大国,这应该指的就是日本工业发展的初期。但即使在日本工业发展初期,借鉴的基因也毫不逊色并持续增强,在日本成为一个制造大国的时候,它已经摘到“模仿”的帽子了。当然,在日本工业发展初期也存在侵权和剽窃的现象,但远远还没到现在的中国这么猖狂和高调的地步,并且持续时间也很短暂。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模仿:比如某品牌手机推出了一项新功能,这个新功能没有申请专利。另外一个品牌的手机则对这个新功能进行了研究,但以自己的方式(比如源代码完全由自己写)创造出了具有同样效果或类似效果的手机功能。这就是模仿,它完全具备模仿的三个要点。
&&国际知名公司的主体模仿似乎很少,主要集中于局部模仿。所以我们似乎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实例来说明主体模仿。倒是在中国,主体模仿连同下面将要提到的剽窃、窃取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了。比如百度模仿谷歌的首页界面,如果百度的网站代码确证没有抄袭,虽然不侵权,但显然属于模仿。
&&模仿如果侵权,则变成了侵权的模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模仿。它跟下面提到的侵权剽窃一样,都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正常的模仿虽然不违法,但也违背了见利思义的高尚道德。见利思义往往与人的自强欲望结伴出现:当竞争对手有赶超自己的情况出现时,一方面,自强的欲望会让自己有不择手段阻止这种赶超的趋势;另一面,人的见利思义的一面又会使自己尽量避免对竞争对手造成不公,最后形成的合理心态是:从其它方面赶超竞争对手;或者靠自己的本事独立地做出跟竞争对手相当或更好的同类产品。前者的例子比比皆是,各大知名公司不时推出的新产品或新功能就属于这类情况。后者的例子也不鲜见,如谷歌浏览器较之微软IE浏览器;微软WP系统较之谷歌Android系统。它们之间可能有借鉴的成分,也可能有些无关紧要的局部模仿,但不可能存在主体的模仿。一般情况下,作品偶尔出现一些非恶意的局部模仿是可以被忽略的。
&&另外,上面说过,某些作品的局部属于借鉴还是模仿或抄袭是很难判断的,只能靠创作者自身的人格和涵养来担保了,创作者应该最大程度地提供自己的创作动因、思路和过程。
&&剽窃(抄袭):完全或大部分拷贝有版权保护的原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不以自己的方式创作,创作出来的作品跟原作品雷同(几乎没有修改)或构架形式雷同(经过修改)。剽窃也分为主体剽窃和局部剽窃。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那种在原作品基础上修改伪装的作品也理所当然的属于剽窃。
&&剽窃的要点在于:拷贝或修改、侵权。剽窃事件最知名的就是“绿坝”的剽窃事件。
&&在极个别国家,由于缺乏某些产品的原始资料或原始代码,除了模仿和剽窃,还可能会配合“窃取”的行为,比如通过各种合作、网络黑客、经济间谍等方式窃取技术资料。“窃取”行为使抄袭和剽窃变得更为隐蔽,也可能导致被窃取产品的推出时间还要迟于窃取者,甚至可能导致被窃取一方的专利被窃取者抢先获得。窃取的例子这里就不细说了,在中国,就是国内公司之间的窃取现象也不少见。
&&另外,在中国最被人熟知的还有假冒产品。
&&中国的模仿、剽窃、窃取和假冒被称之为山寨,山寨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畸形文化。人们似乎不以山寨为耻,山寨俨然成为一个中性词。山寨制造者和经营者行事之张扬,作风之高调,简直令人咂舌。某橱柜企业曾经明目张胆地地将一个法国品牌的经典款式原封不动地搬到了神州大地,还敢在上海的展会上派出设计师模样的人有板有眼地讲述这款橱柜的“设计理念”。待法国同行火冒三丈地前来提出抗议,咱这位中国老乡又祭出了牛皮糖不怕粘的功夫软磨硬泡,得意之余不忘表态:“只要咱中国老百姓喜欢,给咱老百姓带来实惠,值!”。
&&如果说日本在工业发展初期是一个模仿大国的话,那现在的中国就是一个以抄袭和窃取为主的山寨大国,并且这个帽子似乎并没有随着中国工业的快速发展而有任何消褪的痕迹,二者似乎是齐头并进的关系。日本工业发展初期的模仿跟中国现在的山寨的区别是:首先,中国的山寨除了模仿外,剽窃、窃取和假冒占了大部分。而日本工业发展初期主要是模仿,侵权、剽窃和间谍窃取事件也有,但远远还没到中国现在这种猖狂和高调的地步。并且假冒现象应该是不会存在的。其次,侵权和剽窃现象持续的时间应该不长。以日本工业的代表产品相机为例:1956年开始,日本的自主相机品牌开始向美国出口。但是在50年代后期,日本厂商连续遭到美国和德国厂商专利以及盗用技术的警告和起诉,单纯模仿的路走不通了。尤其是1958年,美国电影机械主流厂商BELL&HOWELL公司老总直接写信给日本经团联会长,抗议日本厂商仿造和倾销的手法,引起了日本经团联的重视。1958年9月,日本机械输出组合达成协议,实施定价和尊重创意的自主限制。具体措施是在机械输出组合下设创意审查委员会,进行设计审查和评估,并率先从相机和8毫米摄影机等产品开始。日本又于1959年制定了,成立日本机械设计中心,接管相机创意的审查和评估。1960年1月,又进一步规定,评估设计所需的对比和核查业务委托负责质检的相机检查协会实施;进行出口检查时,要求提供实际商品。
&&中国自古以来的自尊自强的秉性和独立自主的创新精神早已在腐朽的社会文化氛围中烟消云散。埋头苦干、潜心专研不可能被社会容忍,企业主需要即时和看得见的经济效益,官员需要即时和看得见的GDP,既然可以“走捷径”,可以通过剽窃或模仿去解决一系列问题,道德素质已极其低下的人们谁会去在意成绩取得的途径呢?不管白猫还是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整个社会上下对待金钱、财富和成功的现时心态。一个国家的经济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正当手段和方法实现快速飞跃,但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和思想素质一旦成型便很难改变,即便中国从现在起就改头换面、重新开始,那可能也要一代人,至少也要二三十年的时间来开始自己真正的文化和科技复兴。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崛起是很容易的,而科技和文化的崛起是需要时间的沉淀的。真正考验一个国家的是科技和文化的崛起而非经济的崛起。而且这还是针对那种正当的经济崛起来说的。靠几个规划和某些扶持政策对中国文化和科技的崛起只能是望梅止渴,一蹴而就的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沉下心来,老老实实、一步一步地从基础教育抓起,改变中国杀人的教育制度,充分尊重、挖掘和解放每个个体的专长和潜能,培养每个个体诚信、恭敬的基本道德品格和良好的独立人格,祛除整个社会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小人风气和浮躁心态,像日本上世纪50年代末那样知耻而后勇,主动对出口商品进行严格管制和审核,坚守清贫与沉寂,坚守人穷志不穷的国家发展理念,经过若干年的孕育后,自然就会培养出受人尊敬的文化科技人才和真正的科技公司。而像腾讯、百度之类的伪科技公司自然就没有了立身之地。
&&综上所述,借鉴、模仿和剽窃(抄袭)的区别是:借鉴和模仿的作品都确实是自己创作出来的产品,比如软件的源代码都确实是自己写的,或者虽然不是自己创作,但使用的是购买来的合法授权专利产品(模仿)。除了模仿那些有专利保护的作品外,借鉴和模仿一般不侵权。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整体相似度的高低。剽窃(抄袭)与二者的区别则是:拷贝、侵权。剽窃的作品不是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而是抄袭和照搬的。剽窃作品的相似度一般来说跟模仿一样是很高的,但也不排除很低的情况,这是由于剽窃者对其抄袭的作品进行伪装而形成的,比如经过修改的软件源代码。另外,整体相似度高还包括那种综合相似度虽然不高,但组成整体的各个局部的全部或大部分都与他人作品有较高相似度的情况。比如腾讯的微信,虽然可能很难找到与它综合相似度高的同类产品,但你如果把微信的主要功能都分解成独立的部分,你就会发现,他的任何一项主要功能都与某种类似的产品有着极高的相似度并且都是在它们的后面出现的。所以我们认为微信与同类产品的整体相似度很高,属于模仿或剽窃之作。究竟是模仿还是剽窃,还要看微信的各个部分的源代码是否自己创作、是否抄袭或经过修改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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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排版,基本上也杜绝了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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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想的卡徒、师士、修真世界,算自我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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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呃呃呃,点个赞\(≧▽≦)/,写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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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读者认可是两个不同的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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