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中国杯参赛队伍单位可报三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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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要求色觉正常的专业,应该不会影响录取。
你学的专业也不要求色觉。
事业单位招聘,色觉不是禁忌,但不排除有人顶了你,同样条件应聘者,拿你说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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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在中国农业大学举行,400余万大中专学生将陆续奔赴广大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支教扫盲、政策宣讲、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参观学习等实践服务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各高校及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组建各类实践服务团2万余支,其中包括大学生和谐社会建设宣传服务团、大学生形势政策宣讲团、大学生红色之旅参观服务团、博士生地方经济实践服务团4类全国重点团队400支。据此完成24~25题。24.国家鼓励大中专学生参加“三下乡”活动(  )①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 ②有利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 ③有利于强化学生的理性认识,提高认识能力 ④有利于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增强农民法律、政策观念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②D.③④25.“三下乡”活动使青年学生(  )①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②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③与人民群众相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④做到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A.②③B.①②C.③④D.①③④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在中国农业大学举行,400余万大中专学生将陆续奔赴广大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支教扫盲、政策宣讲、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参观学习等实践服务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各高校及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组建各类实践服务团2万余支,其中包括大学生和谐社会建设宣传服务团、大学生形势政策宣讲团、大学生红色之旅参观服务团、博士生地方经济实践服务团4类全国重点团队400支。据此完成24~25题。24.国家鼓励大中专学生参加“三下乡”活动(  )①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 ②有利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 ③有利于强化学生的理性认识,提高认识能力 ④有利于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增强农民法律、政策观念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②D.③④25.“三下乡”活动使青年学生(  )①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②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③与人民群众相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④做到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A.②③B.①②C.③④D.①③④科目:最佳答案24.A 25.D解析
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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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的通知
扬教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文广新)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有效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锻炼技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以年度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为平台,认真组织校级、县级各类体育活动,精心选拔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参加市级比赛,为培养学生拥有终身体育锻炼技能和体育特长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年度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单项比赛规程、参赛报名表等有关资料,请登录扬州教育网站“局发文件”栏目或扬州市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项目
&&&&& 2.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总规程
&&&&& 3.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项目规程
&&&&& 4.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有关表格
&&&&& 5.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 扬州市教育局&&&&&&&&&&&&&&&&&&&&&&&&&&& &&&&&&&& 扬州市体育局
&&&&&&&&&&&&&&&&&&&&&&&&&&&&&&&&&&&&&&&&&&&&&&&&&&&&&&&&&&& &&&&&&& 日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项目
竞 赛 名 称
阳光体育市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3月25日-27日 
阳光体育市中小学生篮球比赛(中学组)
4月8日-10日
阳光体育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4月15日-17日
阳光体育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5月6日-8日
阳光体育“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5月13日-15日
阳光体育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学组)
5月20日-22日
阳光体育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小学组)
7月5日-7日
阳光体育中小学生游泳比赛(小学组)
7月12日-14日
阳光体育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小学组)
7月19日-21日
阳光体育中小学生武术套路比赛(小学组)
7月26日-28日
阳光体育市中小学生篮球比赛(小学组)
8月23日-25日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总规程
主办单位:
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
详见各项目比赛补充通知。
比赛时间:
2016年3月—8月。
参赛单位:
1. 县(市区)代表团——以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为组队单位,各项目比赛须组小学、初中、高中学段3个代表队,按各代表队最高成绩计入年度总成绩。
2. 市直学校代表团——以市直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站为组队单位,各项目比赛须组初中、高中学段2个代表队,按各代表队最高成绩计入年度总成绩。
3. 职业学校代表团——以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为组队单位,各项目比赛如少于4个代表队参赛则取消比赛。
比赛项目:
田径、乒乓球、足球、排球(软式排球)、篮球、羽毛球、游泳、跆拳道、武术套路。
参赛资格:
1.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均须为扬州市辖区内在籍在校的中小学生。已代表外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阳光体育所有项目的比赛。
2. 各代表团每个组别的运动员不受校际限制(市直中学生各类体育比赛除外),但不得跨学段组队参赛。
3. 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人身保险证明、健康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赛。
4. 参赛运动员年龄:参见各项目比赛规程要求。
5. 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医疗机构体检为身体健康者。
6. 参赛运动员均须符合比赛总规程和各项目比赛规程的规定。
资格审查:
1. 运动员资格审查
各类比赛均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受理与各类比赛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和最终裁决,负责在赛前、赛中、赛后组织对有关运动员进行核查。
2. 运动员资格申诉
(1)有关运动员资格申诉,可向赛区资格审查组提交经参赛代表团现场负责人签名的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本项比赛最后一个单元前,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时须交申诉费人民币200元,胜诉者退还。
(2)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权和处罚权属于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3.对不符合运动员资格的处罚
凡经查实属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已参加有关项目比赛者,一律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该项目所获成绩和所在代表团项目成绩。如在赛前查实属不符合参赛资格的,一律不得重新报名更换他人参赛。
有关要求:
1.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人身保险证明、健康证明,每位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赛。
2. 各代表团须按单项比赛规程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学籍审核专用章和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站邮寄: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Email:yzjyty @)。
成绩计算:
1. 年度总成绩计算单位:各代表团。
2. 年度总成绩计算公式:
(1)团体总成绩=代表团各组别参加田径30%+足球30%+乒乓球10%+篮球10%+排球6%+羽毛球6%+游泳 4%+武术2%+跆拳道2%之和。
(2)代表团因区域办学条件所限而无相应参赛组别的,则按单项成绩名次最高得分的50%(4.5分)计算该组别项目得分。
年度总成绩计算项目与分值表
分值(100分)
单项成绩名次与分值表
单项成绩名次
单项成绩名次
3. 表彰奖励:各单项比赛成绩经主办单位授权后,由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按各项目规程要求进行颁奖。各代表团年度总成绩,由主办单位在年终时集中颁奖。代表团年度总成绩将作为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和体育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比赛办法:
1. 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2.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单项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羽毛球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小学甲组:2003年-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2005年出生的小学生
3.小学丙组:2006年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丁组:2007年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小学甲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小学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3.小学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4.小学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队各组别可报运动员4人。
(三)各县(市、区)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每局21分,3局2胜制。
(三)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人数决定采用分组循环或单淘汰赛制。
(四)同一参赛队各组别每个单项限报2人。
(五)各单项报名少于3人不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篮球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中学组(职教组):日-10日
小学组:日-25日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2.市直学校代表队须由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3.每个县(市、区)、市直学校代表队,可分别组1个职教代表队参加,如全市参赛少于4个代表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高中组(职教组):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中职生
2.初中组: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甲组:2003年-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乙组:2005年-2006年出生的小学生
5.小学丙组:2007年出生的小学生
6.小学丁组:2008年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中学男、女子组:五人制篮球
2.小学男、女子组:三人制篮球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单位中学男、女子组各可报运动员12人,主力队员请在姓名后“*”号标注。
(三)每个参赛单位小学男、女子组各可报2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可报运动员5人。
(四)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五)各县(市、区)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六)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中学组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小学组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三人制篮球规则》。
(二)比赛场地:中学组使用标准篮球场地进行比赛;小学组采用半个标准的篮球场地(14×15米)或按照半场比例适当缩小(长度减少1米,宽度减少2米),地面坚实、平整,球篮距地面2.70米。
(三)比赛用球:中学组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小学组男、女子均使用5号球。
(四)竞赛分组
1.报名队伍数不足6队的,则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2.报名队伍超过6队(含6队),则进行分组比赛和交叉淘汰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两个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决出5-8名。
(五)比赛计分方法
循环赛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六)中学组:每场比赛为4节,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第一、二节可暂停2次,第三、四节可暂停3次。每节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
(七)小学组:每场比赛为2节,每节10分钟(比赛中除暂停及比赛结束等情况下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中场休息3分钟,每节可暂停2次。每节5次犯规后执行2次罚球,并交换发球权。24秒规则改为20秒。
(八)若某组别参赛队不足3个,不安排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排球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2.市直学校代表队须由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3.每个县(市、区)、市直学校代表队,可分别组1个职教代表队参加,如全市参赛少于4个代表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高中组(职教组):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中职生
2.初中组: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组:2003年以后出生的小学生(软式排球)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单位中学男、女子组各可报运动员12人,主力队员请在姓名后加“*”号标注。
(三)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各一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四)各县(市、区)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五)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六)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中学组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小学组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软式排球竞赛规则》(1996年出版)。
(二)竞赛分组:
1.报名队伍不足6队(不含6队),则采取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2.报名队伍超过6队(含6队),则进行分组比赛和交叉淘汰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两个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决出5-8名。
(三)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X(总得分数)】/【Y(总负分数)】=Z值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四)比赛不设“自由人”。
(五)比赛网高:中学男子组2.40米,中学女子组2.20米,小学组(软式排球)2.00米。
(六)若某组别参赛队不足3个,不安排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田径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2.市直学校代表队须由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3.每个县(市、区)、市直学校代表队,可分别组1个职教代表队参加,如全市参赛少于4个代表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高中组(职教组):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中职生
2.初中组: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甲组:2003年-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乙组:2005年-2006年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高中组(3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初中组(34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m,栏间距8.7m,第一栏13.72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m,栏间距8m,第一栏13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3.小学甲组(24项)
男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25.4cm);
女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25.4cm);
4.小学乙组(20项)
男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2000米竞走、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25.4cm);
女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2000米竞走、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25.4cm)。
注:高中组运动器械标准与国家等级运动员所要求的器械标准一致。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队各组别可报运动员不超过14人,初三学生在姓名后加“*”号标注。
(三)各县(市、区)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包括有关修改规则的补充规定)。
(二)同一参赛单位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单位每组别接力限报1个队,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不含接力)。
(三)各项目报名少于3人或3队的不比赛,由竞委会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400米及400米以下(不含跨栏)的径赛项目只进行两个赛次的比赛,按预赛成绩录取进入决赛;接力、跨栏和800米及8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只进行一个赛次的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五)竞走项目比赛的关门时间另行设定。
(六)运动员号码布、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破记录加分:破扬州市年龄组纪录加6分;破扬州市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项目、同一运动员多次破纪录,则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三)团体名次以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累计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足球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2.市直学校代表队须由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3.每个县(市、区)、市直学校代表队,可分别组1个职教代表队参加,如全市参赛少于4个代表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高中组(职教组):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中职生
2.初中组: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组: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中学男、女子组:十一人制
2.小学男、女子组:八人制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中学组(职教组)各可报运动员18人,主力队员请在姓名后加“*”号标注。
(三)小学组各可报运动员15人。
(四)各县(市、区)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五)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六)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中学组(职教组)比赛(11人制)
1.比赛用球:5号球。
2.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分上下半场进行,每半场时间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比赛场地:11人制标准足球场。
4.换人: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
(三)小学组比赛(8人制)
1.比赛用球:5号球。
2.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分3节,每节20分钟,节间休息5分钟。
3.比赛场地:标准足球场的1/2场地,比赛场地规格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门线9米,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角球弧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1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4.换人:每节比赛最多可换3人次。罚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
(四)竞赛分组:
1.报名队伍不足6队(不含6队),则采取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2.报名队伍超过6队(含6队),则进行分组比赛和交叉淘汰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两个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决出5-8名。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阶段和单循环比赛中,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同队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同队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同队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淘汰赛。
(七)十一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八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 每队须备深、浅色比赛运动服各1套,全队(除守门员外)服装颜色须统一,服装上标明号码,且两套服装号码与报名单上号码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如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九)上场运动员须穿胶底球鞋,并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场下队员及教练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一)若某组别参赛队不足3个,不安排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乒乓球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中学组(职教组):日-22日
小学组:日-7日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2.市直学校代表团须由初中、高中组各1个代表队组成。
3.每个县(市、区)、市直学校代表队,可分别组1个职教代表队参加,如全市参赛少于4个代表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高中组(职教组):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中职生
2.初中组: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甲组:2003年-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乙组:2005年出生的小学生
5.小学丙组:2006年出生的小学生
6.小学丁组:2007年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高中组(职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初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3.小学甲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4.小学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5.小学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6.小学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参赛单位每个组别最多可报名男、女子运动员各2名,主力队员请在姓名后“*”号标注。
(三)各县(市、区)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的成人标准球台和红双喜牌40+mm白色塑料球。
  (三)运动员所用球拍拍面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
  (四)单打比赛采用5局3胜制,每局11分。
(五)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人数决定采用分组循环或单淘汰赛制。
(六)各单项报名少于3人(队)的不比赛。
(七)比赛实行无遮挡发球及“1分钟暂停”的有关规定。
(八)各队上场运动员服装须统一,不得穿白色上衣参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游泳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小学男、女子甲组:2003年出生的小学生
2.小学男、女子乙组: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3.小学男、女子丙组:2005年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男、女子丁组:2006年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小学甲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
2.小学乙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
3.小学丙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
4.小学丁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运动员不超过14人(性别、组别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单项。
(三)各县(市、区)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各项目均只进行一次比赛,按成绩计名次。
(三)项目报名不足2人(队)不进行比赛,可换项不换人。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体育局竞体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功能区代表队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小学男、女子甲组:年出生的小学生
2.小学男、女子乙组:年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小学男、女子甲组品试:太极3-4章
2.小学男、女子乙组品试:太极1-2章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每个参赛队各组别限报8名运动员。
(三)各县(市、区)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品试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5人制裁判现场评分方式。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体育局竞体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阳光体育中小学生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具体见比赛补充通知
三、竞赛时间:
四、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小学甲组:2003年-2004年出生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2005年-2007年出生的小学生
(二)竞赛项目
1.小学男、女子甲组:规定拳 (第二套)、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选一项)、枪剑小全能、刀棍小全能
2.小学男、女子乙组:规定拳、剑+初级枪小全能、刀+初级棍小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二)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不超过12人(性别、组别不限)。
(三)各县(市、区)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辖区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可跨校组队但不得跨组别组队。
(四)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学籍审核不通过、不能提供保险和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五)运动员检录时,对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无效)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各组别采用江苏省体育局规定的武术竞赛难度动作表。
(二)小学甲组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规定拳, 拳术2项必选,刀棍小全能和枪剑小全能任选1项);小学乙组限报2项(规定拳必选,剑+初级枪小全能和刀+初级棍小全能任选1项)。
(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四)长拳、太极拳可配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五)项目报名不足2人(队)不进行比赛,可换项不换人。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保险证明、体检证明以及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扬州市体育局竞体处(地址与邮箱见补充通知要求),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二)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与地点报到。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比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支付。各参赛队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有关表格
1. 阳光体育比赛年度总成绩统计表
代& 表& 团
2. 阳光体育比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参赛项目:&&&&&&&&&&&&& &&&&&&&&&组别:小学& 初中& 高中& 职教
领队姓名、性别、电话
教练姓名、性别、电话
注:集体项目报名时请在主力队员姓名前用“☆”标注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县(市、区)体育局(公章):
学籍审核(学籍专用章及审核人签名):&&&&&&& 体检结果(医疗机构专用章):
3. 阳光体育田径比赛参赛报名表
代表团:&&&&&&&&&&&&&&&&& &&&&&组& 别:小学& 初中& 高中& 职教
领& 队:&&&&&&&& &&&教练员:&&&&& 手机号:
4×100米接力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县(市、区)体育局(公章):
学籍审核(学籍专用章及审核人签名):&&&&&&& 体检结果(医疗机构专用章):
扬州市2016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
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目比赛由大会组委会设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比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比赛规程参赛规定。
第四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市教育局学籍审查。
第五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扬州市参加省注册,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省注册。
第六条& 运动员代表扬州市参加省注册的,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各项目比赛大会组委会或技术会议结束后,资格审查组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时,各代表团领队须向资格审查组出示参赛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2016年省注册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九条& 经查实在参赛运动员资格上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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