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地标准尺寸编排17个队参加比赛,比赛场地5个,贝格尔编排,并做出竞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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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医学院校,在医院工作,有相对丰富的护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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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编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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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编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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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格尔编排法
昨天晚上在语音室听狂总讲贝格尔编排法:
第一轮& && && &第二轮& && && && &&&第三轮& && && &&&第四轮& && && && &第五轮& && && && &第六轮& && &
& &&&第七轮& &
& && && && && && &
1---0& && && && & 0----5& && && && & 2----0& && && && & 0----6& && && && &3----0& && && && &&&0-----7
& && &4----0
2----7& && && && &6----4& && && && & 3----1& && && &&& 7----5& && && && &4----2& && && &&&1-----6
& && &5----3
3----6& && && &&& 7----3& && && && & 4----7& && && &&& 1----4& && && && & 5----1& && && &&& 2----5
& && & 6----2
4----5& && && && & 1----2& && && && & 5----6& && && && & 2----3& && && &&& 6----7& && && && &3----4
& && & 7-----1
数字为红色就打红球,不用选攻,在秩序册上编排好就行,这样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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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红色的数字是怎么来的?有依据吗?
四妹:红数字是编秩序册时由编者加,不要依据。对谁都是平等的。&
快乐吉祥 发表于
三姐,红色的数字是怎么来的?有依据吗?
四妹:红数字是编秩序册时由编者加,不要依据。对谁都是平等的。
  贝格尔编排法不牵扯先攻后攻的问题。
  当小组为奇数参赛队时(例如7队),每队比赛场次为偶数(6场),则可以事先安排先攻后攻方,每队先攻3次,后攻3次,一般可采用两队序号数相加,例如序号为2的队和序号为5的队比赛,其序号相加的和为奇数,序号小的队(2队)先攻;当序号相加的和为偶数时,例如序号为2的队和序号为6的队比赛,则序号大的队(6队)先攻。
  但是,当小组参赛队为偶数时,每队比赛场次为奇数,先攻和后攻的场次不相同,会造成人为的不合理,例如当每小组8队时,1、2、3、4队先攻4次,5、6、7、8队先攻3次。如果在最后一轮即第7轮(共4场球)采用猜币选攻,则更为公平合理,当然这比较麻烦。
经王老师这么详细的文字说明,我就明白了:“当小组为奇数参赛队时(例如7队),用贝格尔编排法简单,每队比赛场次为偶数(6、8、10),最后一轮就要选攻。”&
林静风闲 发表于
  贝格尔编排法不牵扯先攻后攻的问题。
  当小组为奇数参赛队时(例如7队),每队比赛场次为偶数(6 ...
& &经王老师这么详细的文字说明,我就明白了:“当小组为奇数参赛队时(例如7队),用贝格尔编排法简单,每队比赛场次为偶数(6场),最后一轮就要选攻。”
   小组为奇数队时,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小组为偶数队时,也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但最好最后一轮不预先编排,留待临场选攻。
  实际上编排出先攻球队与否,与赛程编排法(例如轮转法、贝格尔法等)无&
欣望 发表于
经王老师这么详细的文字说明,我就明白了:“当小组为奇数参赛队时(例如7队),用贝格尔编排法简单 ...
   小组为奇数队时,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小组为偶数队时,也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但最好最后一轮不预先编排,留待临场选攻。
  实际上编排出先攻球队与否,与赛程编排法(例如轮转法、贝格尔法等)无关。
谢谢王老师!
让我又学了一门门球课程。以前对编排看不懂,就不上心,现在只知道点皮毛,还要进一步学习!&
林静风闲 发表于
   小组为奇数队时,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小组为偶数队时,也可以直接编排出先攻球队,但最好最后 ...
谢谢王老师!
& & 让我又学了一门门球课程。以前对编排看不懂,就不上心,现在只知道点皮毛,还要进一步学习!
&&有意思,新颖,简单省时。
&&谢谢欣望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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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 8.0
版本说明软件地址4.0查看6.6查看2.6查看v2.1.0官方版查看5.2查看
  例:甲组男子篮球赛为一个《比赛管理单元》;儿童组男子乒乓球单打为一个《比赛管理单元》,其它项目类同。
  1、软件支持:传统报名、导入报名(推荐使用)和校园网、互联网报名(推荐使用)。通用型网络报名系统(免费测试)。
  2、软件适用于以下比赛项目,具有自动生成比赛对阵表、自动设置等信息和对比赛成绩进行智能管理功能,可以有效实现比赛的信息化管理。
  3、支持共用比赛场地和主客场两种场地模式。
  4、制:支持从单循环 、双循环到多循环的任意循环轮次和贝格尔轮转的编排。
  5、淘汰赛制:支持单淘汰赛和双淘汰赛,并进行化管理,方便直观。软件可以进行抽签、抢号资格赛、位和轮空位置的自动定位。
  6、混合赛制:支持几乎所有的决赛阶段的混合赛制编排。
  7、按《比赛管理单元》进行管理,可以方便的根据比赛项目进行模块化管理,满足多项目、多级别比赛的同时管理。
  8、软件真正实现了标准规则的自动编排,大大降低了工作的强度和提高了管理的效果,可即时分析与输出比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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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良心,已经很难找到这么好的教育管理软件了
软件还不错
我觉得很不错呀,符合我的预期,那些不会用的人就别怪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了
这个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好用么,相比上个版本变化大不大,我看安装包大小都已经这么大了了
怎样下载谢谢?
始终用不惯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这货,用户体验方面的内容还有待改进啊。
虽然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没有其它的教育管理软件那么出名,但我用着很舒服,会一直支持下去的
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8.0顺利下载完成,很不错,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最新版本就是棒
我十分赞同楼上对索美对阵模式比赛编排管理系统的评价,我给十分!
为了升级,其实我都不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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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定稿(5.7)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网球巡回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荆门市文体局 荆门市教育局(第一站) 十堰市文体局 十堰市教育局(第二站) 荆州市体育局 荆州市教育局(第三站) 宜昌市体育局 宜昌市教育局(总决赛) 三、协办单位:荆门市京山县网球中心(第一站) 十堰市体育中心(第二站) 荆州市体育场(第三站) 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总决赛)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巡回赛第一站:2012 年 4 月 20―22 日,荆门市京山县网球中心 巡回赛第二站:2012 年 7 月 16―18 日,十堰市体育中心 巡回赛第三站:2012 年 8 月 21―23 日,荆州市(暂定) 总决赛:11 月 2―4 日,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竞赛项目 男子网球、女子网球、短式网球 (一)项目 1、短式网球团体赛、单打、双打;1 2、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3、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4、团体赛(U10 岁组第二站只举办团体比赛) ; 5、身体素质测验(U10/12 岁组,分站赛) 。 (二)金牌数 1.短式网球组团体赛、单打、双打; 2.U10 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3.U12 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4.U14 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5.团体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第二站 U10 岁组)。 六、竞赛办法 (一)巡回赛单项比赛 1. 所有组别的比赛根据报名参赛人数, 先采用抽签分组单循环制, 后采用单淘汰制,决出 1 至 8 名。 2.种子的设立 (1) 所有项目根据前次全省青少年网球比赛各年龄组成绩排定种 子,种子数根据参赛人数与分组确定; (2)双打种子排列顺序为:A.按 2 人都有双打名次之和计算;B. 按 1 人有双打名次,另 1 人有单打名次之和计算;C.按 2 人都只有单打 排名积分之和计算;D.按只有 1 人有单打名次计算,名次靠前者列前; (3)种子数不足时,由没有种子的单位的第一号队员补足,补足 单位超出种子数额时则先由名次靠前者入选种子,名次并列时由抽签 决定入选种子。 3.抽签办法:同一参赛队单、双打排名前 4 的选手,抽签时采取 人为控制,分在不同的四分之一区,赛前由裁判长根据参赛报名人数2 拟定分组、抽签方案。 4.比赛采用一盘(6 局)平局决胜制,短式网球组按短式网球竞赛 规则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5.采用无占先记分法。 (二)短式网球团体赛及巡回赛第二站 U10 岁组团体赛 每队可报适龄运动员 4 名,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 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队至少须有三人以上参 加比赛,两个单打必须分别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两名单打选手中仅 允许一人兼任双打比赛。 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大 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 公开场合公布,由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 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经交换后,在第二场单 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除此之 外,一律不得更改。 竞赛中,各队必须指派一名本队所报教练员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 上,在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 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离场、取消本 场次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准替补)处理并处以罚款。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组进行单循环赛, 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每场三盘二胜,每盘均采用平局决胜制。 第二阶段:取得第二阶段资格的队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出名次,通过 单打比赛已经决出胜负的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团体赛所有比赛采用一盘(6 局)平局决胜制,无占先记分法。 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3 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 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 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4.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胜数/(胜数+负数)×100% 团队赛种子的确定根据各队四名参赛运动员单打积分和双打排名 最高两名运动员的双打积分相加之和,排出种子顺序,相同分数的以 抽签方法决定先后。 (三)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 参加 U10/12 岁组巡回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试, 每站测 试项目为两项,具体测试项目: (1)U10 岁组:扇形跑、1 分钟双摇; (2)U12 岁组:扇形跑、实心球前抛(2 公斤) 。 2.素质测验及格线 身体素质测试设置及格线; 未达到及格线者根据情况可不予计分。 身体素质测试及格线标准:组 10 岁组 及格线 组 12 岁组 及格线 别 男子 女子 别 男子 女子 扇形跑 18&00 18&20 扇形跑 17&50 17&80 1 分钟双摇 60 个 60 个 实心球前抛 6m 5m4 (四)巡回赛积分计算 1.短式网球、U10、U12、U14 岁组分值计算: 综合积分=单打积分+双打积分+身体素质积分 单打积分:运动员每项参赛获得 10 分的参赛积分,进入前八名的 运动员,从第一名至第八名依次按 50、40、35、30、25、20、15、10 分给予名次积分。 双打积分方式与单打相同。 身体素质积分: 身体素质测试取前八名计算得分, 第一名为 80 分, 第二名为 70 分,以后依名次递减 10 分,直到第八名; 2.短式网球团体赛、U10 岁组团体赛不计积分; 3.一名运动员只对同一年龄组的单打、双打及身体素质项目积分 进行累计,同一年度中参加不同年龄组的分站赛,所获积分分别计算; 4. 2012 年年第一站比赛种子排位依据 2011 年综合排名积分计算, 此后 2011 年综合排名积分取消。 (五)总决赛 1.分组 短式网球组、U10 岁组、U12 岁组、U14 岁组; 总决赛不设 U18 岁组。 2.参加办法 参赛资格:各年龄组综合排名积分前 8 位的选手获得该组单打总决 赛参赛资格,综合排名积分前 16 位的选手获该组双打总决赛参赛资格; 凡报名参加了 2 个不同组别分站赛, 且均取得总决赛资格的选手, 只能选择参加其中 1 个组别总决赛,分站赛综合排名积分由湖北省体 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于每站分站赛后提供,各参赛队于总决赛开赛 30 日前将运动员选择参加总决赛的组别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湖5 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者取消其参加总决赛资格; 出现积分并列且涉及参赛资格的,以抽签形式决定参赛资格,名 单于赛前 20 日内公布; 双打比赛,由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自行配对,可跨单位 配对,配对情况各单位于赛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报至湖北 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分站赛双打不允许跨单位配对。 3.竞赛办法 (1)竞赛均采用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的《网球竞赛规则》 ; (2)比赛均采用一盘(6 局)平局决胜制,短式网球组按短式网球 竞赛规则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3)短式网球必须使用短式网球拍; (4)总决赛决出所有项目名次。 七、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 八、参赛资格 (一)巡回赛每站比赛都必须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比赛报到时间确定,审查内容包括: 1、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资 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2、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运会周期,运动员注册资料(资料包 括: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2 寸登记照三张,监护人 须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 。 3、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 保险证明。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6 因未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资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具 参赛资格。 (二)凡获得巡回赛和总决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须随时服从省网球 中心调配,参加省后备人才集训,不服从者,按资格违规者处理,取 消其以后参加省巡回赛及省运会的资格。 (三)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 位参加年度竞赛。 九、参加办法 (一)各队限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 (二)年龄规定 1、U10 岁组: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U12 岁组: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U14 岁组: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U18 岁组: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总决赛不设 U18 岁组); 短式网球组:200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十、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U18 岁组不计分,不记牌。 (二)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 不足 8 人/队 (含) 减一名次录取; (三) 、总决赛成绩和巡回赛第二站 U10 岁组男、女团体成绩是全 年运动员成绩核定的最终依据; (四)总决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巡回赛前八名颁发成绩 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7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2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及承办单位,并请注明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同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传至下述指定邮箱。逾期报名(以寄 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军 电话/传真:027- 地址:武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三路特 1 号 邮编:430205 电子邮箱:etj_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处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 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项 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八、其他: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湖北省青少年网球巡回赛报名表8 附件湖北省青少年网球巡回赛报名表报名单位(盖章) : 联系电话: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领队: 医务部门: (签章)注册证号 组别教练:参 加 项 目 团体 单打 双打注:1、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双打配对运动员用相同的英文字母标记在双打栏内。9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十堰市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5―8 日在十堰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14―18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二)13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三)12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四)11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五)9―10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13 岁组、12 岁组、11 岁、9―10 岁组身体素质测试。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程》及最新 规定执行。 (二)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人)数分若 干小组进行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各项 目的前八名。 (三)团体赛 1、每个团体由 2―4 名运动员(不少于 2 人)组成; 2、团体比赛由 3 个单打组成,均采用 3 场 2 胜制;10 3、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得在团体赛中第一、二场单打弃权。如有 弃权视为输球; 4、如两队第三场单打都弃权,第一、第二场单打又出现 1:1, 则计算净胜局、净胜分,直至抽签决定双方胜负关系。 (四)种子的确定:以 2011 年省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名次为依据。 如缺种子选手以各单位的 1 号顺序的运动员抽签决定。 (五)单循环竞赛按“1 号位固定逆时针轮转法”确定竞赛顺序。 (六)身体素质测试内容:1 分钟双摇跳绳(自带跳绳) 分钟 ;1 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羽毛球掷远;场地横向移动 5.1 米×10 次;4 角低重心移动。在竞赛前由裁判长决定选测 2―3 项,安排在竞赛前一 天进行。 (七)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单项竞赛不足 4 人,取消 该项目竞赛。 (八)各项目竞赛决出相关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九)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给予参赛单位 200 元的罚款。 七、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保 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湖北省第十四运周期青少年运动员 注册证》 ,未带证者谢绝参赛。对 13 岁组、12 岁组、11 岁组、9―10 岁组男、女单打前十六名运动员进行骨龄测试(已拍摄过的不再拍) ,11 费用自理。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竞赛。 九、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限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4 名、运动员 40 名(其中 14―18 岁组男、女各 4 名;13 岁组男、女各 4 名;12 岁组男、女各 4 名;11 岁组男、女各 4 名;9―10 岁组男、女各 4 名) 。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 11 岁组、9―10 岁组男、 女可增报 1 个团体,如未能进入前八名成绩,运动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年龄规定 1、14―18 岁组: (1994 年 1 月 1 日―1998 年 12 月 31 日) 2、13 岁组: (1999 年 1 月 1 日―1999 年 12 月 31 日) 3、12 岁组: (2000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 4、11 岁组: (2001 年 1 月 1 日―2001 年 12 月 31 日) 5、9―10 岁组: (2002 年 1 月 1 日―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三)参赛年龄 1、拍摄了骨龄的运动员,以省乒羽中心认定并公示骨龄为参赛依据。 2、未拍摄骨龄的运动员,以注册年龄为参赛依据 (四)14―18 岁组运动员须交报名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参赛,如 9―10 岁以下组不能参加 11 岁组比赛,依次类推。 十、计分、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14―18 岁组不计分,不计牌。 (二) 13 岁组、9―10 岁组按 9、7、6、5、4、3、2、1 计分;12 12 岁组、11 岁组男、女单打按 36、28、24、20、16、12、8、4 计分; 12 岁组、11 岁组男、女团体按 18、14、12、10、8、6、4、2 计分。 (三)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取;前三 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各市州按所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 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五)比赛成绩计算 1、单打运动员名次按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名次得分之和排 列。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占 30%,比赛名次得分占 70%(办法另定) 。 2、若比赛成绩得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排列顺序。 3、骨龄检测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其名次递补。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并附报名参赛运动 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20 天寄 和传真至湖北省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和十堰市体育中心,并请注明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 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3、联系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 军、梁新武 电话/传真:027―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特 1 号湖北省奥林匹克13 体育中心 邮 编:430205 电子邮箱:etj_ 联系单位:十堰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刘卫雄
电话/传真:0 地 址:十堰市体育中心(十堰市北京北路 62 号) 邮 编:442000 电子邮箱:
(二)报到 1、裁判长和编排人员于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乒羽中心提名,报省体 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乒羽中心审核批 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裁判 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报名表14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报名表单位(公章):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主管部门(公章): 联系人电话:15领队:男运动员 注册证号 出生年月 参赛年龄 备注教练员: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负责人签字: 姓 名 注册证号填表日期:2012- 女运动员 出生年月 参赛年龄 备注姓 名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宜昌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宜都市体育局 宜昌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局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11―14 日在宜昌市宜都市举 行 五、竞赛项目 (一)14―18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二)12―13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三)11 岁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四)10 岁以下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五)12―13 岁组、11 岁组及 10 岁以下组身体素质测试。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 年) 《乒乓球竞赛 规程》执行。 (二)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人)数分若 干小组进行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各项 目的前八名。 (三)团体赛 1、每个团体至少由 3 名运动员组成,每场比赛每队至少应有 1 名 直板快攻或削球型运动员(必须训练 1 年以上,最少削球 10 板以上)16 参加比赛(削球型打法的鉴定将在比赛前进行。评审组由仲裁委员会、 资格审查小组和裁判长组成) 。 2、团体比赛按现行“斯韦思林”杯方法进行,均采用 5 场 3 胜制。 (四)单项比赛均采用 5 局 3 胜制,每局比赛采用 11 分制。 (五)种子的确定:以 2011 年省青少年乒乓球比赛名次为依据。 如缺种子选手以各单位的 1 号顺序的运动员抽签决定。 (六)比赛用球,必须是中国乒协指定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七)身体素质测试内容:1、移步换球;2、羽毛球掷远;3、45 秒双摇跳绳(自带跳绳) 。比赛前由裁判长决定选测 2 项,安排在比赛 前一天进行。 (八)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单项竞赛不足 4 人,取消该 项目竞赛。 (九)各项目竞赛决出相关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十)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给予参赛单位 200 元的罚款。 七、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 八、参赛资格 (一) 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 《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 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保险 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湖北省第十四运周期青少年运动员注 册证》 未带证者谢绝参赛。 12―13 岁组、 岁组及 10 岁以下组男、 , 对 11 女单打前十六名运动员进行骨龄测试(已拍摄过的不再拍) ,费用自理。 (四)14―18 岁组参赛运动员费用自理。17 (五)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 位参加年度竞赛。 九、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队限报领队 1 名(必报) ,教练员 4 名、运动员 32 名(其中 13 ―18 岁组男、女各 4 名;11―13 岁组男、女各 4 名,11 岁组男、女 各 4 名、11 岁以下组男、女各 4 名) 。 (二)年龄规定 1、14―18 岁组: (1994 年 1 月 1 日―1998 年 12 月 31 日) 2、12―13 岁组: (1999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 3、11 岁组: (2001 年 1 月 1 日―2001 年 12 月 31 日) 4、10 岁以下组: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 (三)参赛年龄 1、拍摄了骨龄的运动员,以省乒羽中心认定并公示骨龄为参赛依据。 2、未拍摄骨龄的运动员,以注册年龄为参赛依据。 (四)14―18 岁组运动员须交报名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参赛,如 10 岁以下组不能参加 11 岁 组比赛,依次类推。 十、计分、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4―18 岁组不计分,不计牌。 (二)12―13 岁组、10 岁以下组按 9、7、6、5、4、3、2、1 计 分;11 岁组男、女单打按 36、28、24、20、16、12、8、4 计分;11 岁组男、女团体按 18、14、12、10、8、4、2 计分。 (三)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取;前三 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18 (四)各市州按所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获 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五)比赛成绩计算 1、 单打运动员名次按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名次得分之和排列。 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占 30%,比赛名次得分占 70%(办法另定) 。双打运 动员名次按比赛名次排列。 2、若比赛成绩得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排列顺序。 3、骨龄检测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其名次递补。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并附报名参赛运动 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20 天报 湖北省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 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 军、梁新武 电话/传真:027―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特 1 号湖北省奥林匹克 体育中心 邮 编:430205 电子邮箱:etj_ 联系单位:宜都市体育局 联系人:马丹19 传真电话:0
地 址:宜都市长江大道 64 号 邮 编:443300 电子邮箱: (二)报到 1、裁判长和编排人员于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乒羽中心提名后,报省体 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乒羽中心审核批 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裁判 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报名表20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 男子组:组别 姓 名领队: 医务部门(盖章) :注册证 编号 出生 年月教练员: 日期:2012 年团 体 单 打 双 打月握 拍日技术 类型参赛年龄 (骨龄)14―18 岁12―13 岁11 岁以下注: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联系人: 1、参加团体的运动员请在栏内打“√”联系电话:2、参加单打队员在栏内注明本队的序号(例: “1”??) 3、参加双打队员均在两栏内注明本队的双打序号。 4、在备注栏中,请注明直板快攻型运动员“△”符号,削球型运 动员“○”符号。21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重竞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恩施州文体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11 日-13 日在恩施州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5.0-17.0 岁组:54kg、58kg、63kg、68 kg 、+68kg 13.0-15.0 岁组:50kg、55kg、+55kg 男子团体 (二)女子 15.0-17.0 岁组:49kg、53kg、57kg、+57kg 13.0-15.0 岁组:46kg、49kg、53 kg 、+53kg 女子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和 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各级别不足 6 人,取消该 级别竞赛。 (四)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2 (五)报名后各队不得更换参赛级别和运动员。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省直体校、武汉体 院 七、 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 出具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男、女运动员各 16 名。各参赛 队可分别自选男、女各 4 个重点级别报 3 名运动员,其他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 (二)年龄规定 1、15.0-17.0 岁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2、13.0-15.0 岁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以上年龄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取,23 按 9、7、6、5、4、3、2、1 计分。 (二)团体:录取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列出团体名次, 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 (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 武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及具体协办单位,并请注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 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魏雄飞 电话/传真:027-2043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新安钱附 1 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etj-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24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 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 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跆拳道竞赛报名表25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跆拳道竞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组别 姓名 性 别领队:注册证号 参赛 级别教练员:身份证号 备注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 (盖章)26(此表可复印) 年 月 日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赛艇 皮艇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15 日在鄂州市 湖北国际水上运动训练竞赛基地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赛艇公开级: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 两项全能(测功仪 2000 米、跑步 3000 米) 2、赛艇轻量级: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 两项全能(测功仪 2000 米、跑步 3000 米) 3、皮艇: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200 米 单人艇、两项全能(测功仪 1000 米、跑步 2000 米) (二)女子 1、赛艇公开级: 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 两项全能(测功仪 2000 米、跑步 3000 米) 2、赛艇轻量级: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 两项全能(测功仪 2000 米、跑步 3000 米) 3、皮艇:2000 米单人艇、1000 米单人艇、500 米单人艇、200 米 单人艇、两项全能(测功仪 500 米、跑步 2000 米)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皮划艇竞赛规则。27 (二)每名运动员须报齐该项目的全部单项。各项目正式报名参 赛不足 4 队,单项不足 6 人,则取消该单项比赛。 (三)水上竞赛设 6 条比赛航道。男子和女子赛艇 1000 米、500 米,男子皮艇 2000 米、500 米,女子皮艇 2000 米、1000 米采用一次 性决赛,以运动员划完全程的成绩排定名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以 年龄小者名次列前)。其它项目按规则要求,预赛、半决赛、决赛。不 足 7 条艇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各项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因天气原因不 能进行决赛时,以最后一场比赛成绩排定名次;两项全能积分相等者, 以测功仪成绩列前者排定名次。 (五)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比赛器材各参赛单位自备。大会提供少量的器材租借(桨自 备)。 六、参赛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武汉体院。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 出具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和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以此确定参赛资格。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比赛。 (五)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由领队、主管教练签字和主管单28 位盖章的《200 米游泳能力保证书》,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参赛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等) 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 4:1 配备。 (二) 年龄规定: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994 年 1 月 1 日)出生 的运动员 九、计分、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 8 条艇含减一名次录取;按 9、7、 6、5、4、3、2、1、计分。 (二)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团体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旗(团体总分不计奖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湖北省体育局水上 运动管理中心。 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 etj_, 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在赛前举行的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 会议上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弃权和新增报参赛艇的,每更改一个 项目交纳 200 元人民币的罚款,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表 格。 (二) 报到 总裁判长赛前 3 天到大会报到,裁判员、运动员赛前 2 天到大会 报到。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 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29 报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它:本竞赛规程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赛艇、皮艇锦标赛报名表30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赛艇 皮艇锦标赛报名表领队:代 表 单 位教练: (单位名称 并加盖公章) 医生: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传 真:人员统计表 类别 领队 教练 其他人员 运动员 男赛 男轻 女赛 女轻 男皮 女皮 人数统计姓名 性别出生 日期男子 公开级男子 轻量级女子 公开级女子 轻量级男子 皮艇女子 皮艇备注注:1、此报名表需用电脑打印,可用 A4 纸仿制; 2、在运动员所报项目栏内填入“Δ”。31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荆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18 日-20 日在荆州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古典式 15.0-17.0 岁组:55kg、59kg、64kg、69kg、74kg 13.0-15.0 岁组:50kg、55kg、60kg 男子古典式团体 (二)男子:自由式 15.0-17.0 岁组:55kg、59kg、64kg、69kg、74kg 13.0-15.0 岁组:50kg、55kg、60kg 男子自由式团体 (三)女子:自由式 15.0-17.0 岁组:45kg、50kg、56kg、63kg 13.0-15.0 岁组:43kg、51kg 女子自由式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通知执 行。 (二)各项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32 (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各级别不足 6 人,取消该 级别竞赛。 (四)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参赛队运动员可上浮一个级别报名参赛,最后报名后运 动员不能再降级比赛。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省体校、武汉体院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 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 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 出具保险证明。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竞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每跤种限报运动员 16 名,男子 每级别最多可报 3 名运动员,女子每级别最多可报 4 名运动员。 (二)年龄规定 1、15.0-17.0 岁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2、13.0-15.0 岁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33 以上年龄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 1 名次录 取,按 9、7、6、5、4、3、2、1 计分。 (二)团体:录取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列出团体名次。 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 (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体校、武 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及具体协办单位,并请注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 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曾苇 电话/传真:027- 2043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新安钱附 1 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34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 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 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他: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报名表(每跤种单独报一 张报名表)35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组别 姓名 性 别领队:注册证号 参赛 级别教练员:身份证号 跤种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 (盖章)36(此表可复印) 年 月 日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孝感市文体新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25 日-27 日在孝感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少年男子 15.0―17.0 组:-54kg、-58kg、-62kg、-66kg、-70kg 13.0―15.0 组:-50kg、-55kg、-60kg 男子团体 (二)少年女子 15.0―17.0 组:-48kg、-52kg、-57kg、-63kg 13.0―15.0 组:-48kg、-55kg 女子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通知执 行。 (二)各项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各级别不足 6 人,取消该 级别竞赛。 (四)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7 (五)各参赛队运动员可上浮一个级别报名参赛,最后报名后运 动员不能再降级比赛。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省体校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 出具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竞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 2 名,男、女运动员各 16 名;男子各 级别可报 3 名运动员、女子各级别可报 4 名运动员。 (二)年龄规定: 1、15.0-17.0 岁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2、13.0-15.0 岁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以上年龄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九、计分、录取各次及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 录取,按 9、7、6、5、4、3、2、1计分。38 (二)团体:录取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列出团体名次。 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 (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体校获得录 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及具体协办单位,并请注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 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熊寒卿 电话/传真:027-2043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新安钱附1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39 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 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报名单40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组别 姓名 性别 注册证号领队:参赛 级别 身份证号教练员:备注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 (盖章)(此表可复印) 年 月 日41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孝感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7 月 26 日至 30 日在孝感市孝南区 射击场举行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17-20 岁组 1、男子个人:10 米气步枪 6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60 发、10 米气手枪 60 发、50 米手枪 60 发、25 米手枪 速射 60 发(8"6"4") 、25 米手枪速射 40 发(8"6") 2、男子团体:10 米气步枪 6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60 发、10 米气手枪 60 发、50 米手枪 60 发 3、女子个人:10 米气步枪 4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10 米气手枪 40 发、25 米手枪 30+30 发、25 米手枪慢射 30 发 4、女子团体:10 米气步枪 4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10 米气手枪 40 发 5、男女混合团体:10 米气步枪、10 米气手枪 (二)16 岁以下组 1、男子个人:10 米气步枪 4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1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30 发、10 米气手枪 40 发、50 米手枪 30 发、25 米手枪 速射 40 发(8"6")42 2、男子团体:10 米气步枪 40 发、10 米气手枪 40 发 3、女子个人:10 米气步枪 40 发、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1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30 发、10 米气手枪 40 发、25 米手枪慢射 30 发 4、女子团体:10 米气步枪 40 发、10 米气手枪 40 发 5、男女混合团体:10 米气步枪、10 米气手枪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 (二)竞赛规则按照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执行。 (三)运动员正式报名后,若需更改,每人每项交手续费 100 元, 抽签后同项目内的运动员之间不得互换。 (四)运动队(员)正式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需 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 200 元。 (五)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 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各项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七)各项目正式报名团体不足 4 队,单项不足 6 人,不录取名 次。 (八)各组别男、女团体由 3 人组成;男女混合团体由男子项目 和女子项目各 2 名最高比赛成绩组成。 (九)所有项目中 17-20 岁组气枪项目进行决赛,使用环值测量 仪判定环值。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体校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 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43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 具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位 参加年度竞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代表队限运动员 32 名、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 (二)年龄规定 1、17-20 岁组(199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16 岁以下组(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小组别运动员可报大组别参赛,但大组别运动员不可报小 组别参赛。 (四)各代表队团体项目必报,否则取消参加该单项个人比赛的 资格。 (五)运动员可以兼项,但男、女之间,步、手之间,组别之间 不得互兼。兼项运动员若因比赛项目之间发生冲突或枪支周转等原因 不能参赛的,则由各队自行协调解决。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 取,按 9、7、6、5、4、3、2、1 计分。 (二)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体校获得 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44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加盖参赛单位及 医务部门公章,与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起,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射击中心及具体承办单位,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若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必须附上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 两面) ,并在报到之日向大会裁判组上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逾期报 名(以寄出邮戳和上传邮箱时间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将不予受 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莉 电话/传真:027-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新安钱附 1 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etj_sheji@163.con 联系单位:孝感市孝南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周超平 电话: 传真: 地址:孝感市交通西路 333 号 邮编:432000 电子邮箱: (二)报到 45 1、 裁判员、 仲裁委员于赛前 3 天报到; 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一、竞赛器材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 法》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提名, 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项目中心审 核批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它 (一) 比赛中如不服从裁判判决和出现纠纷, 须在 10 分钟内提交 书面申诉材料到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并交纳人民币 200 元,如胜诉 则退还 200 元,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 5 天内将秩序册(word 格式) 、 成绩册(excel 格式) 、书面总结各 5 份,寄湖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 理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 同 时 用 E ― mail 方 式 发 送 到 以 下 地 址 : etj_。 十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项目报名表46 2、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代表队报名表 附件 1: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项目报名表单位(公章) :项 目 10 米气步枪 60 发 17 至 20 岁 男 子 项 目 16 岁 以 下 组 17 至 20 女 子 项 目 岁 组 16 岁 以 下 组 备 注 组 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60 发 10 米气手枪 60 发 50 米手枪 60 发 25 米手枪速射 60 发 (8"6"4") 25 米手枪速射 40 发 (8"6") 10 米气步枪 40 发 5 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10 发 50 米卧射 30 发 10 米气手枪 40 发 50 米手枪 30 发 25 米手枪速射 40 发 (8"6") 10 米气步枪 40 发 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20 发 10 米气手枪 40 发 25 米手枪 30+30 发 25 米手枪慢射 30 发 10 米气步枪 40 发 50 米步枪 3 种姿势 3×10 发 50 米步枪卧射 30 发 10 米气手枪 40 发 25 米手枪慢射 30 发填表日期:2012 年运动员姓名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医务部门(盖章) :47 注:参加团体的运动员请在姓名后打“#” 附件 2: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代表队报名表单位(公章) : 性 姓名 职务 别 领队: 项目 教练: 注册证 二代身份证号码 号 码备注48 联系人:联系电话:医务部门(盖章)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篮排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宜昌市体育局 宜昌市教育局 襄阳市体育局 襄阳市教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女子篮球:2012 年 7 月 28 日-8 月 2 日在 宜昌市举行,男子篮球:2012 年 8 月 15 日-20 日在襄阳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女子篮球、男子篮球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通知执 行。 (二)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女子比赛:根据 2011 年全省青少年篮球比赛成绩排序,进 行单循环比赛,初次报名参赛的队根据报名顺序依次递补(每队每天 两场比赛) 。 (四)男子比赛:第一阶段:根据 2011 年全省青少年篮球比赛成 绩, 分为若干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初次报名参赛的队根据报名顺序依次 递补(每队每天两场比赛) 。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比赛的成绩,分为若干组进行单循环比 赛,决出所有名次。49 (五)特殊规定: 1、每队必须分成甲、乙两组各 6 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 赛,每名队员单节至少上场满 5 分钟(由技术代表负责统计) ,如比赛 进行到第 5 分钟任何一方没有进行换人,由技术代表暂停比赛,换人 后继续比赛。 2、一、二节的上场队员不得相互替换,在赛区如遇运动员因比赛 受罚、受伤或生病(受伤和生病者须有医生证明)不足 10 人时,首先 保证第一节有 6 人进行比赛, 第二节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不足 10 人方的 任何一名运动员上场比赛,教练员指定权仅限于一次。第三、四节上场 队员可自由组织。 3、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 练员技术犯规(仅执行两罚一掷,不登记教练员的累积犯规) 。 4、一场比赛中,每队投中 4 个三分球以后,从第 5 个起每投中一 次得四分,若对正在投篮队员犯规,投中有效,并判给一次罚球,若 未投中,判给被侵队员 4 次罚球。 5、比赛用球:男队使用 7 号、女队使用 6 号比赛球(比赛用球须 经湖北省篮排球管理中心审定、赛区提供) 。 (六)技术及身体素质测验: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参加身体素质、 技术测验。测验办法、评分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全国青少年篮球教 学训练大纲》执行,测试项目另行通知。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50 具保险证明。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 位参加年度竞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限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运动员 15 名, 只允许 12 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 15 名运动员中替换。 (二)年龄规定:1996 年 1 月 1 日-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运 动员不超过 5 人;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 6 人;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 1 人; (三)资格审查 1、参赛队报名后,中心将通过国家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 询服务中心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nciic.com.cn)对运动员进 行网上身份核查,信息缺失或不相符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各队报到后必须提交运动员户口簿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 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赛区将进行骨龄抽查,所有新注册运动员必须参加骨龄检测。 骨龄标准参照“TY/T 《中国青少年儿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评 价方法》 ”执行。骨龄上限为注册年龄加 1.5 岁,大于 1.5 岁为超龄, 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 骨龄检测费由各队自理。 4、所有注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北省原籍(以身份证号为准) , 外省交流引进的运动员,必须于赛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湖北省篮排51 球中心审批及备案,否则不予注册、参赛。 5、每场比赛前都将进行资格审查,赛事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资格问题。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计分办法 1、比赛积分=(队数-名次)×3.75 每队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得 0 分(比分为 20:0) ,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比赛胜负决定名次。 若三支或三支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得失分率决定名次,若仍 相同则以同组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2、测验积分=(队数-名次)×1.25 3、高个队员的加分。 (1)高个队员必须有明显标志(标志由赛区统一制作) 。 高个队员标准:男子 1.95 米及以上; 女子 1.80 米及以上。 (2)每个高个队员每场比赛必须分别打满 2 节,一次性在总积分 中进行加分,一名加 1 分,两名或两名以上加 2 分。 4、对不符合比赛资格队员的处理 (1)如在赛前发现不符合比赛资格的队员,取消队员比赛资格。 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不足 12 人的球队,将按每人 1 分扣除总积分;达 到 3 人或 3 人以上该队允许参赛但不计成绩、无积分。 (2)如在比赛中发现不符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上场参赛,取消该 队之前所有比赛成绩及参赛资格。 5、处罚扣分计入第一阶段成绩,小组赛积分减去处罚扣分决定各 队第一阶段小组赛名次;身体素质得分、高个队员加分、第二阶段决52 赛积分三项之和即为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 次靠前者列前。 6、运动员报到后将在赛区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核实后,再印制秩序 册。被取消成绩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名单不录入秩序册,赛区成绩册将 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二)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对技术及身体素质测验个人总分获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 励。 (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武 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 打印,手写无效) ,加盖当地体育(文体)局和医务部门公章,附参赛 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于赛前 30 天分别寄到湖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 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和赛区。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以 WORD 或 EXCEL 格 式电子文本以及队员电子版登记照(白底,大小在 400-500k 以内) 发至篮排球中心邮箱。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 ,允许参加比赛,但只计成绩,不计 名次。对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参加比赛的资格。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 联系人:方宇 电 传 话: 真:027-电子邮箱:etj_ 联系单位:宜昌市体校训练科53 联系人:赵杰 电 传 话: 真:联系单位:襄阳市体育局 联系人:莫春阳 电 传 话: 真:(二)报到:技术代表和正、副裁判长于比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 运动员于比赛前 2 天报到。 (三)运动队报到时,每队交纳比赛保证金 500 元。赛后如无违反 赛风、赛纪,运动员参赛资格符合要求将给予退还。 (四)对竞赛未结束无故离会的参赛队,不计算竞赛成绩,扣除比 赛保证金,并取消下年度省青少年篮球竞赛参赛资格。 (五)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各单位在报名时须向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如 未办理可在赛区补办,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一、裁判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湖北省体育局 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 由协办单位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 :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裁判组协助。 十五、服装要求:每队至少必备深、浅比赛服各一套。 十六、其它: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未 尽事宜,另行通知。54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报名表 附件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报名表参赛队名(全称) 参加比赛名称 领队 医生 号码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姓名 (超编) 出生年月日 教练员 服装颜色 身高 ① 体重 色 位置 赛区 教练员 ② 民族 色 身份证号 ③ 色 注册情况 (超编)领队电话:教练员电话:电话/传真:55 通讯地址:主管单位(盖章) :医务单位(盖章)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市、州体育局(文体局) 、足球协会,省直相关 单位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1、U-11 少年足球锦标赛于 7 月举办,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U-13 少年足球锦标赛于 8 月举办,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U-17 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于 8 月举办,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 六、参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视报名参赛队数多少决定。 (二)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 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 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之间 比赛的净胜球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 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 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3、当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时,如全场比赛呈平局,则直接以球点球56 方式决定胜负。 (三)赛制 1、U-11 比赛为 7 人制; 2、U-13 比赛为 9 人制。 3、U-17 比赛为 11 人制。 七、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和湖北省足球协会裁判委员 会制定的“统一判罚尺度”等有关文件。 (三)参照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 、 球协会赛区安全秩序规定》《湖北省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 、 行)。 》 (四)各年龄组比赛时间 1、U-11(7 人制)比赛:全场比赛时间为 45 分钟,分三节进行, 每节比赛时间为 15 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 5 分钟。 2、U-13(9 人制)比赛:全场比赛时间为 50 分钟,分上下半场 进行,每半场比赛时间为 25 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所有报 名队员必须至少打满一节比赛时间。 3、U-17(11 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 90 分钟,分上下半场进行, 每半场比赛时间为 45 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 (五)U-11 比赛使用 4 号球;U-13 比赛使用 5 号球,U-17 比赛 使用 5 号球 (六)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 赛开始前 30 分钟, 教练员必须填写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提交给裁 判员;各年龄组比赛替换队员人数如下:57 U-11 比赛中每场每队替换人数 6 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重 新上场替换其他队员。换人在比赛成死球时通知裁判员并获得允许后 即可上场比赛; U-13 比赛中每场每队替换人数 6 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重 新上场替换其他队员。换人在比赛成死球时通知裁判员并获得允许后 即可上场比赛; U-17 比赛中每场每队替换人数 6 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重 新上场替换其他队员。换人在比赛成死球时通知裁判员并获得允许后 即可上场比赛; (七)红黄牌及停赛 1、U-11 比赛中,运动员被红牌罚令出场,不能由其他替补队员 换被罚下队员上场, 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赛一场 (纪 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 2、U-13 比赛中,运动员被红牌罚令出场,不能由其他替补队员 换被罚下队员上场, 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赛一场 (纪 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3、U-17 比赛中,运动员被红牌罚令出场,不能由其他替补队员 换被罚下队员上场, 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赛一场 (纪 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4、比赛中,参赛队领队、教练及运动队官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自然停止比赛工作一场(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除外) 。且停赛场次中 不得在替补席和场内活动。 (八)替补席及其管理 每场比赛中, 各队替补席只能就坐经确认的当场比赛报名单中的 领队、教练、官员、替补队员,并服从裁判员和大会的管理,其他人58 员一律不得在替补席就坐。 (九)U―11 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 4 人时,比赛终 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U―13 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 队员不足 6 人时,比赛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以上被 视为弃权的情节中,如果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以实际比分 计, U―17 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 7 人时,比赛终止,该 队为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以上被视为弃权的情节中,如果比赛终 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以实际比分计. (十)比赛队员穿布面胶底鞋(含胶钉鞋)。每队必须备有颜色 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至少两套,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 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 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队长袖标;队员紧身裤颜 色必须与短裤颜色一致。 (十一)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 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 (24 小时内)补足比赛时间。 八、参加单位 凡由各市、州足协或体育局(文体局)和省直各单位 在湖北省足球协会办理注册或备案的下列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一)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传统足球学校和业余体校等; (二)以各学校、年级和班级适龄学生组建的足球队; (三) 当地适龄人员自发组建的有统一队名和相关人员负的各类足 球队。 (四)命名为“湖北省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至少报 名参加 U-11、U-13 两个年龄组的每个比赛。59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会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 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 出具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凭身份证和骨龄检测结果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年度竞赛。 (五)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必须是当年通过当地足协或体育局(文 体局)在湖北省足球协会注册或备案并获得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证书 者;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当年代表本单位通过当地足协或体育局 (文体局)在湖北省足球协会注册或备案,并持有《运动员注册、转 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以下简称“登记证” )者。 (六)初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通过骨龄检测,只有通过骨龄测试, 才能注册并取得《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 (七)运动员年度参赛记录将作为湖北省第十四、十五届运动会 足球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参赛队员必须符合以下年龄规定,每名队员只能参加适龄 年龄组比赛: (1)U-11 年龄组参赛运动员为
年出生,且骨龄不得超 过实际年龄的 1 岁; (2)U-13 年龄组参赛运动员为
年出生,且骨龄不得超 过实际年龄的 1 岁; (3) U-17 年龄组参赛运动员为
年出生,且骨龄不得超60 过实际年龄的 1 岁; (九) 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明 原件,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不足 8 队(含)减一名次录取,按 9、7、6、 5、4、3、2、1 计分。 (二)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 武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 6:1 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运动队。 (五)各年龄组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 最佳阵容、最佳裁判员分别予以奖励。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具体协办单位,并请注明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 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3、各年龄段报名人数 (1)U―11 比赛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医生 1 人,运动 员 10-15 人;61 (2)U―13 比赛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医生 1 人,运动 员 12-17 人; (3)U―17 比赛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医生 1 人,运动 员 30 人; 4、U-11 参赛队 16 人/队;U-13 参赛队 20 人/队,U-17 参赛队 22 人/队,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戴辛 电话/传真:027―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 17 号东区 邮 编:430022 电子邮箱: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两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 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项 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他: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62 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鄂州市文体新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8 月 1 日- 3 日在鄂州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5.0―17.0 岁组:52kg、56kg、62kg、69kg、+69kg 13.0―15.0 岁组:48kg、52kg、56kg 男子团体 (二)女子 15.0―17.0 岁组:44kg、48kg、53kg、58kg、+58kg 13.0―15.0 岁组:44kg、48kg、53kg 女子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和有 关补充通知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 4 队,各级别不足 6 人,取消该 级别竞赛。 (四)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63 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参赛队运动员可上浮一个级别报名参赛,报名后运动员 不能升降级比赛。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体校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 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同时必须出具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 位参加年度竞赛。 (五)设参赛运动员试举最低标准,未达到试举最低标准者一律 不准参赛,并以弃权论处。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 2 名,男、女运动员各 16 名,另可报 自费参赛运动员男、女各 4 人。重点级别 4 个,每级别可报 3 名运动 员,其他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 (二)年龄规定 1、15.0-17.0 岁组: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 2、13.0-15.0 岁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出生;64 以上年龄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 取,按 9、7、6、5、4、3、2、1 计分。 (二)团体:录取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列出团体名次。 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 (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体校获得名 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 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报送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及具体协办单位,并请注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 格,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晓波 电话/传真:027-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新安钱附1号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lxb_65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 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 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它: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报名表 2、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试举最低标准66 附件 1: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报名表单位(盖章) :组别 姓名 性 别 注册证号领队:参赛 级别 身份证号教练员:备注联系电话:67(此表可复印) 医务部门: (盖章) 附件 2:年月日2012 年湖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试举最低标准男子 15.0-17.0 岁 52 kg 55+56 48 kg 43+53 56 kg 60+70 52 kg 50+60 62 kg 65+75 56kg 55+65 69 kg 70+90 +69kg 75+9513.0-15.0 岁女子 15.0-17.0 岁 44 kg 40+50 44 kg 25+30 48 kg 42+52 48 kg 40+50 53 kg 45+55 53 kg 42+52 58 kg 47+57 +58kg 50+6013.0-15.0 岁68 2012 年湖北省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荆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8 月 3 日―5 日在荆州举行 四、竞赛项目 10 岁组 50 米和 100 米的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 米混合 泳,400 米自由泳;13-14 岁组、12 岁组和 11 岁组 50 米自由泳,100 米的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 米混合泳、400 米自由泳;13-14 岁组、12 岁组 4×50 米自由泳接力和 4×50 米混合泳接力。(各年龄 组参赛项目见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项比赛采取预赛、决赛形式,不足 8 人(含)单项采取 直接决赛形式,400 米自由泳采取分组决赛形式,以成绩录取名次。 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每名运动员最少报 3 项,必须参加 200 米混合泳和 400 米 自由泳,接力不占项,其它不限泳姿和泳距。 (四)单项不足 6 人,接力不足 6 队,取消该项目竞赛。单项不 足 6 人,可通知改项。 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武汉体院69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 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 号)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保险 证明。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 位参加年度竞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3 名,运动员 32 名(运动员不足 30 人限报 2 名教练,不足 20 人限报 1 名教练)。各年龄组已注册的,可 自费增报男女各 4 名队员参赛。 (二)年龄规定(不得跨年龄组比赛) 10 岁组(2002 年元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男、女各 4 名 11 岁组(2001 年元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男、女各 4 名 12 岁组(2000 年元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男、女各 4 名 13―14 岁组(1998 年元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男、女 各4名 (三) 在中心已注册的 15-17 岁年龄组的队员可自费参加游泳项目 中单项测验(不计名次不计分)达级(仅限年度比赛)。 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队(含)减一名次录取,按 9、 7、6、5、4、3、2、1 计分。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70 成绩证书。 (二)团体名次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名。如总 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多者列前;以此 类推,不得出现并列。团体名次不列入代表队成绩,只颁发奖杯或锦旗。 (三)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 武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四)省直队(员)进入决赛只取相应名次,剩余名次按预赛成 绩排名递补(从第 9 名开始) ,预赛中第 9 名以后的省直队员不进行递 补。决赛犯规剩余名次不递补。 (五)决赛无故弃权者,取消该运动员此前参赛项目成绩及名次, 取消该运动员此项以后的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按该名运动员报名项数, 每项罚款 50 元。 决赛因故弃权者,必须持有大会医生出具相关证明。该运动员此 前参赛成绩及名次保留,取消该运动员此后参赛资格。该运动员弃权 及取消项目,每项罚款 50 元。 (六)决赛成绩差于预赛成绩 110%者,每项罚款 50 元。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之 后打印下来加盖参赛单位及医务部门公章,于网上报名结束后 3 个工 作日内报送承办单位,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将不 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 整。报名不足 6 人,通知改项除外。 (二)报到71 1、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于赛前 2 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 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 报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办法另定。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 :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五、其他: (一)申报一级运动员的单位,请提前下载一级运动员申报表或 与中心咨询并按要求申报。 (二)各队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必须提前到中心注册。 (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因故 弃权将每人每项 50 元给予处罚;凡拒绝交纳弃权费的运动员,取消该 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的,每 人交纳弃权费 200 元,凡拒绝交纳弃权费的,取消该队该年龄组成绩; 费、款上交承办单位。 (四)证颁奖时各队必须保证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并主动与组委 会工作人员联系, 组织运动员本人领奖 (团体奖项由主要负责人领取) 。 领奖运动员必须着本队队服(长袖),不得穿拖鞋。违者将取消奖项, 并罚款 200 元。 (五)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72 附件:游泳竞赛项目表、竞赛日程表 附件游泳竞赛项目表组 项 目 50 米自由泳 100 米自由泳 400 米自由泳 50 米仰泳 100 米仰泳 50 米蛙泳 100 米蛙泳 50 米蝶泳 100 米蝶泳 200 米混合泳 4X50 自接力 4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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