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动健将待遇退役健将级运动员有什么待遇吗

国家运动员工资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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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运动员工资标准2016
  国家运动员的工资有多少呢?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现将《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日  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  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结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程,继续扎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衔接,全面落实运动员养老保险待遇;启动运动员职业辅导标准化工程,继续完善运动员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综合性服务保障工作,构建和完善运动员保障长效机制。  一、突出配套与衔接,继续完善运动员保障制度体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运动员保障政策。认真检查运动员聘用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业保障、职业辅导、就业安置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维护运动员保障权益。  (二)扎实推进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要求,及时制定运动员养老保险衔接配套细则;继续做好运动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运动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三)不断完善行业保障制度。加大调研力度,细化伤残互助保险、关怀基金等政策配套,加强行业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和补充。  (四)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就业安置政策。全面加强对停训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效益。  二、加大服务力度,完善运动员保障长效机制  (五)启动运动员职业辅导标准化工程。做好职业辅导内容建设。完善运动员职业发展意识养成培养方案;推广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推广运动员职业发展读本。办好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专题网站“会课室”频道。编制运动员职业发展手册。制定职业指导师和职业发展顾问团队工作规范。  (六)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整合培训资源,组织举办停训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推广运动员从事教练员、学校体育工作、社会指导员、运动防护师等职业转型培训方案;启动“繁星计划”,建设运动员就业见习实习平台。继续推进体育职业信息网建设,提供高质量就业信息服务。编制并推广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南。  (七)大力倡导创业创新,引导运动员自主创业。开展运动员创业创新培训活动,发掘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总结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工作经验,做好运动员创业创新扶持工作,继续完善运动员创业就业社会支持网络。  (八)做好各项信息服务工作。继续深入运动队伍一线,调研了解运动员群体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需求。建立职业转换过渡期运动员数据管理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编印运动员保障研究成果汇编。继续组织编印国(境)内外运动员保障动态。组织引进国际奥委会运动员职业发展项目工具包、宣传材料和学习课程。  三、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保障工作队伍建设  (九)继续举办全国体育系统运动员保障工作研修班。加大对全国体育系统从事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体育人事部门或人才机构(职鉴站)、体育基金会等服务保障队伍的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国家队教练员和领队人员职业辅导工作培训班。  (十)加强体育系统运动员职业发展指导专业机构和职业指导团队建设。继续加强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鼓励引导成立“运动员之家”;组织举办运动员职业指导团队研讨培训活动,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研修班;编印和推广职业指导师工作手册。  (十一)加强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专题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搭建运动员保障政策宣传、管理服务、培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定期向体育系统推送各类运动员保障实用信息。  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国际交流  (十二)不断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优化舆论环境。继续建设中国体育报体育人才专版和运动员职业发展专栏,及时发布和报道运动员保障动态信息。组织加大与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作。继续组织拍摄运动员职业发展纪录片。  (十三)扎实做好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体育系统运动员保障会议,及时推广各地经验。继续开展“中国梦、体育梦、我的梦”追梦运动员事迹展播活动,继续举办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展览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关注和支持运动员职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面向里约奥运会编制外宣读本。邀请国际奥委会培训专家、港澳台职业发展专家赴大陆组织研修活动。组织参加国际体育职业大会,举办展览展示活动。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体委制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我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已报请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一九六三年修订了运动员工资标准,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两次提高运动员的定级工资。一九八一年重新制定了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标准,减少等级、加大级差、扩大升级面等,使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调动了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没有从工资制度方面进行根本改革。运动员、教练员的现行工资制度体现运动队伍特点不够,仍然存在平均主义现象,不适应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运动队伍的建设,需要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结合运动队伍的特点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技术高低、成绩好坏、贡献大小的差别。  (二)把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同运动技术水平、竞赛成绩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训练和竞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运动员、教练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及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根据运动队伍的以下特点,确定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  1.运动员入队年龄小、运龄短、技术要求高、劳动强度大、伤残多;最好年华从事体育专门训练,失去了求学机会。  2.教练员的工作既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又是艰苦的体力劳动,加上常年外出训练比赛,负担重。  3.运动员不是终身职业,退役后要从事新的工作,教练工作也受到年龄限制。  4.国际交往多,对抗性强,竞争激烈,影响大。  二、运动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制。体育津贴制分为临时体育津贴和体育津贴。  (一)临时体育津贴。试训的运动员,不分年龄大小、文化程度,一律每月发给50元(现行六类工资区)的临时体育津贴费(包括自交伙食费和房租水电费等在内)。  (二)体育津贴。已办理正式入队手续的运动员,根据其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和运动成绩评定体育津贴。  体育津贴等级分为:  特等:世界冠军、破世界纪录者;  一等:世界比赛获奖名次者;  二等:亚洲亚军、全国冠军,破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者;  三等: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获奖名次者;  四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水平达到者。  新拟运动员体育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运动员退役时发给一次性的退役费。  三、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教练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40元。  2.职务工资。根据教练员的责任大小和训练水平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另下达。新拟教练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二、三、四、五。  3.工龄津贴。按照教练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5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训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  (二)为鼓励各类体校(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员长期从事基层培训、选才、打基础和提高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工作,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加发教龄津贴。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  教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给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给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给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给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四、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体育津贴原则上按运动员所获得的运动成绩评定。对于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可以定期在相应津贴等级内增加津贴。  (二)运动员待分配期间,体育津贴一般照发。但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减发、停发体育津贴。  (三)现有的待分配运动员可以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四)运动员退役分配后,原则按调入单位新定岗位或职务,同时参考运动成绩确定工资。  (五)建立教练员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六)教练员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确定工资。  (七)教练员受年龄限制或其它原因不担任直接训练工作,经组织批准在编制范围内任咨询教练的,享受现职教练的职务工资。  (八)本方案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同时停止执行对选入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月补助10元的规定。  (九)对获得运动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按国务院批准的奖励办法执行  附:奥运冠军何雯娜晒工资单引争议  北京奥运会女子蹦床冠军何雯娜在微博上晒出自己的工资单,工资单显示,她的月工资只有2464.70元,她也在微博中吐槽道:“来吧,工资比我高的,可以来炫耀了。”不过或许是感觉曝光自己的薪水不合适,何雯娜已经将这条微博删除。  有粉丝调侃地问她,这是周薪还是日薪?在回复一名网友跟帖时,何雯娜抱怨说:“这在北京能干吗?”有网友回答说:“有mini,有6s,有房子,有颜值,说不定还有男朋友,你还要工资作甚?”何雯娜感叹:“被你这么一说,好像人生就要圆满了。”  也有网友为她打抱不平,说:“国家级运动员、奥运冠军就这点工资?”也有人说:“明明可以靠脸却要靠才华,靠才华也算了还要靠什么工资。不能贪心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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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资话题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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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编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一)广大运动员在各类竞技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振奋民族精神作出了较大贡献。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关系到体育后备人才的来源,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进出畅通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断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各级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培训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针对运动员入队年龄小、运动年限短、劳动强度大、伤病伤残多等职业特点,并考虑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运动员可参照工伤保险办法和标准享受有关待遇,所需资金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单位可推行运动员伤残互助计划。
  (四)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支持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体育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要给予积极支持。对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将这些人员作为特殊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服务。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为运动员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
  (六)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要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体育部门要教育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引导运动员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鼓励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根据其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给予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弥补,具体办法由人事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研究确定。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要根据需要优先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
  (七)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高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
  (八)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积极引导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高等学校考察,可安排到高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
  (九)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就业就学打好基础
  (十)要从根本上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必须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实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认真抓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研究制定符合运动员特点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尽快实施在役运动员的弹性学制。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要从基础抓起,确保每一名在役运动员除了完成训练、比赛任务外,较好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运动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运动员有足够的文化学习时间和较好的学习环境。
  (十一)体育职业高中、体育中专及运动技术学院要积极发展体育职业教育,使运动员尽可能获取体育专业毕业文凭和体育运动技术项目等级资格,为他们退役后在体育行业就业做好必要的准备。要加强优秀运动员的外语培训,提高体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要积极发展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运动员参加单位自办或委托其他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使运动员具备&一技多能&。
  (十二)体育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要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与训练竞赛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范围,把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与教练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挂钩,与运动员的切身利益挂钩。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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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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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国家队运动员工资标准奥运会来临,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盘点关于运动员的相关工资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现将《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日  附件: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  2016年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结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程,继续扎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衔接,全面落实运动员养老保险待遇;启动运动员职业辅导标准化工程,继续完善运动员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综合性服务保障工作,构建和完善运动员保障长效机制。  一、突出配套与衔接,继续完善运动员保障制度体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运动员保障政策。认真检查运动员聘用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业保障、职业辅导、就业安置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维护运动员保障权益。  (二)扎实推进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要求,及时制定运动员养老保险衔接配套细则;继续做好运动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运动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三)不断完善行业保障制度。加大调研力度,细化伤残互助保险、关怀基金等政策配套,加强行业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和补充。  (四)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就业安置政策。全面加强对停训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效益。  二、加大服务力度,完善运动员保障长效机制  (五)启动运动员职业辅导标准化工程。做好职业辅导内容建设。完善运动员职业发展意识养成培养方案;推广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推广运动员职业发展读本。办好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专题网站“会课室”频道。编制运动员职业发展手册。制定职业指导师和职业发展顾问团队工作规范。  (六)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整合培训资源,组织举办停训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推广运动员从事教练员、学校体育工作、社会指导员、运动防护师等职业转型培训方案;启动“繁星计划”,建设运动员就业见习实习平台。继续推进体育职业信息网建设,提供高质量就业信息服务。编制并推广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南。  (七)大力倡导创业创新,引导运动员自主创业。开展运动员创业创新培训活动,发掘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总结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工作经验,做好运动员创业创新扶持工作,继续完善运动员创业就业社会支持网络。  (八)做好各项信息服务工作。继续深入运动队伍一线,调研了解运动员群体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需求。建立职业转换过渡期运动员数据管理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编印运动员保障研究成果汇编。继续组织编印国(境)内外运动员保障动态。组织引进国际奥委会运动员职业发展项目工具包、宣传材料和学习课程。  三、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保障工作队伍建设  (九)继续举办全国体育系统运动员保障工作研修班。加大对全国体育系统从事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体育人事部门或人才机构(职鉴站)、体育基金会等服务保障队伍的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国家队教练员和领队人员职业辅导工作培训班。  (十)加强体育系统运动员职业发展指导专业机构和职业指导团队建设。继续加强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鼓励引导成立“运动员之家”;组织举办运动员职业指导团队研讨培训活动,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研修班;编印和推广职业指导师工作手册。  (十一)加强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专题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搭建运动员保障政策宣传、管理服务、培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定期向体育系统推送各类运动员保障实用信息。  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国际交流  (十二)不断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优化舆论环境。继续建设中国体育报体育人才专版和运动员职业发展专栏,及时发布和报道运动员保障动态信息。组织加大与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作。继续组织拍摄运动员职业发展纪录片。  (十三)扎实做好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体育系统运动员保障会议,及时推广各地经验。继续开展“中国梦、体育梦、我的梦”追梦运动员事迹展播活动,继续举办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展览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关注和支持运动员职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面向里约奥运会编制外宣读本。邀请国际奥委会培训专家、港澳台职业发展专家赴大陆组织研修活动。组织参加国际体育职业大会,举办展览展示活动。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体委制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我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已报请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一九六三年修订了运动员工资标准,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两次提高运动员的定级工资。一九八一年重新制定了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标准,减少等级、加大级差、扩大升级面等,使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调动了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没有从工资制度方面进行根本改革。运动员、教练员的现行工资制度体现运动队伍特点不够,仍然存在平均主义现象,不适应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运动队伍的建设,需要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结合运动队伍的特点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技术高低、成绩好坏、贡献大小的差别。  (二)把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同运动技术水平、竞赛成绩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训练和竞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运动员、教练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及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根据运动队伍的以下特点,确定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  1.运动员入队年龄小、运龄短、技术要求高、劳动强度大、伤残多;最好年华从事体育专门训练,失去了求学机会。  2.教练员的工作既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又是艰苦的体力劳动,加上常年外出训练比赛,负担重。  3.运动员不是终身职业,退役后要从事新的工作,教练工作也受到年龄限制。  4.国际交往多,对抗性强,竞争激烈,影响大。  二、运动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制。体育津贴制分为临时体育津贴和体育津贴。  (一)临时体育津贴。试训的运动员,不分年龄大小、文化程度,一律每月发给50元(现行六类工资区)的临时体育津贴费(包括自交伙食费和房租水电费等在内)。  (二)体育津贴。已办理正式入队手续的运动员,根据其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和运动成绩评定体育津贴。  体育津贴等级分为:  特等:世界冠军、破世界纪录者;  一等:世界比赛获奖名次者;  二等:亚洲亚军、全国冠军,破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者;  三等: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获奖名次者;  四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水平达到者。  新拟运动员体育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运动员退役时发给一次性的退役费。  三、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教练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40元。  2.职务工资。根据教练员的责任大小和训练水平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另下达。新拟教练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二、三、四、五。  3.工龄津贴。按照教练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5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训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  (二)为鼓励各类体校(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员长期从事基层培训、选才、打基础和提高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工作,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加发教龄津贴。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  教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给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给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给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给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四、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体育津贴原则上按运动员所获得的运动成绩评定。对于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可以定期在相应津贴等级内增加津贴。  (二)运动员待分配期间,体育津贴一般照发。但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减发、停发体育津贴。  (三)现有的待分配运动员可以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四)运动员退役分配后,原则按调入单位新定岗位或职务,同时参考运动成绩确定工资。  (五)建立教练员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六)教练员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确定工资。  (七)教练员受年龄限制或其它原因不担任直接训练工作,经组织批准在编制范围内任咨询教练的,享受现职教练的职务工资。  (八)本方案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同时停止执行对选入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月补助10元的规定。  (九)对获得运动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按国务院批准的奖励办法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  运动体育津贴标准表  附表一(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一|二|三|四|五  ------|------|------|------|------|--------  特等|170|160|150|140|130  一等|150|140|130|120|110  二等|130|120|110|100|90  三等|110|100|90|80|70  四等|90|80|70|64|58  ------------------------------------------------  国家队教练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基||  职务|础|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工|--------------------------------------------------|------------------------------------------------------  |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主教练|40|190|165|150|140|130|120|110|100|91|230|205|190|180|170|160|150|140|131  教练|40|150|140|130|120|110|100|91|82|73|190|180|170|160|150|140|131|122|113  助理教练|40|73|65|57|49|42|36|30|||113|105|97|89|82|76|70||  ------------------------------------------------------------------------------------------------------------------------  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基||  职务|础|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工|--------------------------------------------------|------------------------------------------------------  |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主教练|40|165|150|140|130|120|110|100|91|82|205|190|180|170|160|150|140|131|122  教练|40|130|120|110|100|91|82|73|65|57|170|160|150|140|131|122|113|105|97  助理教练|40|65|57|49|42|36|30|24|18||105|97|89|82|76|70|64|58|  ------------------------------------------------------------------------------------------------------------------------  地(市)以上各类体育学校(业余体校)教练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四(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基|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职务|础|--------------------------------------------------|------------------------------------------------------------  |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  |资|||||||||||一|||||||||||一  --------|--|----|----|----|----|--|--|--|--|--|--|--|----|----|----|----|----|----|----|----|--|--|----  教练|40|130|120|110|100|91|82|73|65|57|49|42|170|160|150|140|131|122|113|105|97|89|82  助理教练|40|57|49|42|36|30|24|18|||||97|89|82|76|70|64|58||||  ------------------------------------------------------------------------------------------------------------------------------  县(市)体校(业余体校)教练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五(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基||  职务|础|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工|------------------------------------------|----------------------------------------------------  |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  教练|40|110|100|91|82|73|65|57|49|42|36|150|140|131|122|113|105|97|89|82|76  助理教练|40|49|42|36|30|24|18|||||89|82|76|70|64|58||||  --------------------------------------------------------------------------------------------------------------  附件二:关于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现对实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  体委系统所属优秀运动队〔包括省、自治区体委下放到地(市)体委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类体育学校(包括业余体校)的教练员。  二、运动员套改体育津贴的具体办法  (一)运动员办理正式入队手续之下一个月开始计发体育津贴。一般定为四等津贴最低档(六类工资区为58元)。  (二)运动员在全国以上比赛中获得获奖名次(集体、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破纪录正式批准后,从下年的一月一日进入相应津贴等级最低档或提高相应津贴等级档次,其中,首次获得世界冠军、破世界纪录正式批准的运动员从取得成绩的下月进入特等津贴最低档。一年内获得多项运动成绩的,按其中最高成绩评定体育津贴。  对于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运动员,一般每两年在相应津贴等级中增加一档津贴。  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及时增加津贴。  已达到相应津贴等级最高档的不再增加。  (三)运动员现行工资低于运动成绩相应津贴等级的,这次均可进入相应津贴等级最低档。  现行工资系指本人现在实际领取的标准工资额,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现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不包括浮动工资(下同)和其他津贴、补贴。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运动员,六类工资区(下同)现行标准工资为运动员十级53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63元。该运动员曾获全国冠军,相应津贴等级为二等,最低档为90元,即套入90元。〕  (四)凡运动员现行工资高于相应津贴等级最低档的,按现行工资就近套入档次。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运动员,现行标准工资为运动员四级129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139元,该运动员曾获世界比赛第三名,就近套入一等津贴140元。〕  (五)六类工资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额等于或低于112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为122元)的运动员,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正式入队的,就近套入档次或进入相应津贴等级最低一档后,增加的金额不足一个档次津贴的,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档。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运动员,现行标准工资为运动员八级75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85元。该运动员曾获全国比赛第六名,就近套入三等津贴90元。本人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又较好,由于套入档次后只增加5元,不足一个档次津贴,还可以高套一档,其体育津贴为100元。〕  (六)凡运动员现行工资高于或等于相应津贴等级最高档的,照发原工资,并将工资改为津贴。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运动员,现行标准工资为运动员七级88元,加副食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其现行工资为98元。该运动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水平达到者,相应津贴等级为四等,最高一档津贴90元。该运动员现行工资高于相应津贴等级最高一档津贴,照发原工资98元,并改为98元津贴。〕  (七)带工资脱产在各类学校学习的运动员按入学前的工资和运动成绩套改津贴。  三、教练员套改职务工资的具体办法  (一)凡本人现行工资低于所任职务最低等级的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均可进入本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主教练,现行标准工资为教练员八级75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85元。新定省优秀运动队主教练职务工资82元,加基础工资40元后为122元。该主教练现行工资低于所任主教练职务最低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即应套入122元,其中职务工资为82元。〕  (二)凡本人现行工资高于所任职务最低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可以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教练,现行标准工资为教练员四级129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139元,高于所任省教练最低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标准97元,即就近套入教练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标准140元,其中职务工资为100元。〕  (三)六类工资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额等于或低于112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为122元)的教练员,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就近套级或进入本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后增加工资又不足一个新级差的,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助理教练,现行标准工资为教练员九级63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73元。新定省优秀运动队助理教练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为18元,加基础工资后为58元。该助理教练现行工资高于所任助理教练最低等级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即就近套入助理教练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标准76元。本人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又较好,由于套级后只增加3元,不足一个新级差,还可以高套一级,其职务工资为42元,加基础工资后为82元。〕  (四)凡本人现行工资高于或等于所任职务的最高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  〔例如,省优秀运动队某助理教练,现行标准工资为教练员六级101元,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5元后,其现行工资为111元。新定省优秀运动队助理教练最高职务工资为65元,加基础工资40元为105元。该助理教练现行工资高于新定省优秀运动队助理教练职务最高等级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后,照发原工资111元。〕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担负国家队任务的教练员,按新定国家队教练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六)带工资脱产在各类学校学习的教练员,按本人现行工资套改工资。  (七)按上述办法套入新定工资标准的教练员,以及照发原工资的教练员,均可按照规定发给工龄津贴。  四、目前实行浮动工资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应按实行浮动工资前的标准工资套改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职务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增加津贴、工资较多的(教练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曾获得世界冠军、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已被世界体育组织承认的)和现职的主教练套改津贴或工资后,其津贴或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达到140元及其以上的,增加津贴或工资超过30元的,其他运动员和教练员增加津贴或工资超过20元的,一九八五年分别增加30元、20元,超过的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其中,参加了工资改革,在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前退役的运动员和离、退休的教练员,其增加的津贴或工资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从退役或离、退休之下一个月起计入发放退役费或离、退休费的基数。  六、对教练员兼领队或领队兼教练员的,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专职领队(包括其他驻队干部)发给驻队补贴。  七、曾任总教练、教练组长和主教练具有八年以上教龄的教练员,经组织批准可聘任为咨询教练,享受现职教练的职务工资。  八、运动员的待分配时间,从组织正式宣布运动员离队时开始计算。待分配时间一般为一年,原体育津贴照发。待分配期间计算工龄,不计算运龄。对于组织已安排工作,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减发津贴,经多次教育仍不服从分配的,停发体育津贴。  九、现有待分配运动员可以参加工资改革,实行体育津贴制。  十、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实行工龄津贴制度单位工作的,在运动队期间的运龄、待分配期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为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十一、计发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均按实际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原任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十二、原为运动员后经组织任命为教练员的,不实行见习期。  十三、除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它政策和规定,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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