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提出离职申请,是否离职证明有法律效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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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mail提出离职申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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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发辞职报告,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能算解除合同不?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1:13:08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电邮发辞职报告,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能算解除合同不?”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电邮发辞职报告,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能算解除合同不?”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
7月17号,电话和人力沟通说是辞职,公司不准。从此之后,我不去上班,公司也拖欠上月工资不发。
目前的状态是我不去上班,自己在找工作,公司也不联系我。
8月8日,我向公司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了辞职报告,公司未给回应。
如果这种情况到了9月8日...
从此之后,电话和人力沟通说是辞职,是不是可以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公司也不联系我:目前我手中尚有公司物品未归还,公司也拖欠上月工资不发。 目前的状态是我不去上班。如果这种情况到了9月8日,公司不准。8月8日,我向公司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了辞职报告?PS,公司未给回应,我不去上班背景:7月17号,对辞职是否会有影响,自己在找工作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这样辞职时间以挂号信的邮戳为准。你可以以挂号信的形式给单位邮寄辞职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1。2,那你这个是离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要求单位发放拖欠你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不是辞职、单位拖欠你工资这个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如果单位不接受解决方案2: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结算工资,才会被采纳,三十天后生效),是可以认定有效,这个举证需要公证部门出具公正书按照劳动法,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后去公司办理物品移交手续,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提前三十天通知(无需任何理由,可以扣发工资,在认定上也比较麻烦。如果不是,至于电子邮件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属于旷工,开除并追偿损失及赔偿,如果是通过公司的邮件系统发送给HR部门的公司邮箱、EMS(以进入邮政系统时间为准)的形式将辞职寄给公司,并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按上所述。建议以挂号信,必须以书面形式
解决方案3:
如果公司做到不违法的情况,7月17日到8月8日之间,公司完全可以说你是旷工,这样的话怕是你的工资要扣没了如果公司做的不合法随时走人没关系的,工资不给,可以去劳动局告电子邮件也算是提交的辞职报告(已经不在公司工作了,拖到9月8日,如果有纠纷,对自己很不利)
解决方案4:
每个公司对于员工辞职都是有规定,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填写辞职申请单,获得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及公司持有物品的交接,然后劳动合同解除。如果你在这个公司享受了保险公积金之类的福利,那么你在去另外一家公司的时候这些如果要续交的话,都是要前单位给出离职证明的。看你的情形,没有跟公司做任何交接,我觉得不能代表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旷工那么长时间的话,按道理也是要被辞退的,只是你以后如果要续交保险之类的事情可能会比较麻烦。
解决方案5:
解决方案6:
电邮发辞职报告,即使公司不给回复,30天后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但你的情况是7月17号后就已经没有上班,直到8月8日才发出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报告,这种情况下,通常公司会提出是你自动的离职的主张。 手中有公司物品未归还,不影响辞职,但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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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提出。她认为,电子邮件的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和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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