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业主对施工单位表扬信还是施工,或者两者都可以

承包工程应注意事项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而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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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承包商主要通过分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按时交送招标书、与业主进行谈判商谈合同条款的各个细节问题、修改合同文本、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书。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承包商应十分重视这一过程,充分考虑有利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我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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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报价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润,应该采取有利的报价,另一方面由于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资格,都希望报价为业主选中,和业主谈判以击败对手取得合同资格。因此,要做好一个既有利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1、工程预算&&&&&&&&&&&&&&&&&&&&&&&&&&&
&&&& 工程预算是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点。因此,工程预算必须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内容,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义务、工程范围和详细的工程量。预算前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具体地逐条地确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复核工程量,以确定各项费用。
&&& 2、制定报价策略&&&&&&&&&&&&&&&&&&&&&&&&&&&
&&& 制定报价策略是经营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承包商的经营总策略、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风险程度等,以调整不可预见风险费和利润水平。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标报价不等于合同价格,因为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可能调整报价,而常常合同价格又不等于工程实际结算价格,因为合同实施中可能通过索赔调整合同价格。因此,承包商在议价谈判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调整报价,提出更好的、更先进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以战胜对手。例如:隧道报价中,可利用洞内弃方进行石料自加工,可减少地材购入价格;开挖过程中也可采用人机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台架进行生产的合理调配,这样可降低机械使用费。
&&&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 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条款的审查&&&&&&&&&&&&&&&&&&&&&&&&&&&
&&&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尽量采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或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作为合同文本的依据,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 (1)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都要作预测、说明,以防日后争执。
&&&& (2)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界限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 (3)合同条款应体现双方平等互利,即责任和权利、工程和报酬之间的平衡。
&&&& 2、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 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过程中风险极大,范围很广,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 我们知道,工程上的许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那些影响到一个地区或整个社会利益的,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以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不能互相推诿,要责无旁贷,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此外,如何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商合同谈判的重点。对于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对策如下:&&&&&&&&&&&&&&&&&&&&&&&&&&&
&&&& (1)在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可采用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先抛开,再与业主议价谈判,其次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增加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不平衡报价以供业主选择。但这些方法要根据自己竞争的能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而确定,以免影响中标。
&&& (2)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约束条件。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合同责任尽量采用分摊的原则,尽可能使双方形成一种共同抵御、共同承担的密切合作关系,但同时施工单位也可相应地减少一些利益。以我公司承建的水柏铁路为例,工程中标后,因工程类型多,尤其是桥梁工程较多,按设计要求及我单位实际情况,要么购买大量的新设备及模板、模具,要么从北京长途调运,这样要大量增加投入,谈判中我们建议业主增加投资,但业主不肯让步,为了减少风险损失,我们采取与业主合作,将部分桥梁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并具有同等资质的专业承包商施工,以回避风险。&&&&&&&&&&&&&&&&&&&&&&&&
&&& 3、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 承包商通过以上各项工作,在合同谈判阶段,应选择最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作为主谈进行合同谈判,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建议。
&&&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
&&&& 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 (2)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
&&&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另外,对重大问题不能客气和让步,切不可在观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当然,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
&&&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 ①一切问题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 ②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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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推荐回答: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二专业分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三劳务分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四监理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五合同变更备案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方办理还是施工方办理 请问有何法律依据吗?推荐回答: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施工合同备案是有建设方办理还是施工方办理推荐回答: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是由施工单位申请的吗推荐回答:道理甲乙双共同申请我们是施工单位 现在合同无法备案 业主不给我们提供资料 怎么给业主发文 写得 越严重越好 比如停工之类推荐回答:我业主单位呵呵我觉写xxxx:我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于xx员设备及施工备用材料全部进场由于贵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基础材料导致施工能展造员窝工、设备闲置并影响原料进场堆放恳请贵局及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并希望考虑我部造相关损失附件:1、管理员名单表2、施工班组员名单表3、进场设备览表4、进场材料览表(含材料费用及相关保管费用、银行利息等)5、进度计划安排调整情况些附件监理签字更我估计监理签呵呵施工合同备案是哪个单位的事推荐回答:带备案两字都找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所需在合同中标明的事项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问题详情:假建设单位现需要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份施工总承包合同试述所需合同标明事项需要所注意问题(自编写项目名称、点等输相关信息字数少于500字)推荐回答: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全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合同总体策划阶段,二是招投标阶段,三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四是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五是纠纷处理阶段。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在合同签订前的联系、磋商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人应对工程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作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己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承包人急于取得工程的心理,编造虚假的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进行诈骗活动。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1、招投标问题最高院(法释[2004]14号)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施工企业(承包人)首先要清楚了解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一)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二)国家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2、合同备案目前,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实行备案制度,即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以及施工合同备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三、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应注意事项1、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其真实意思一致表示达成的协议即成立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院(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专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了五种概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四)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五)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2、垫资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目前的建设市场,施工单位垫资承包已经相当普遍。实际上,国际建设市场是存在垫资的,为业主提供融资服务国际承包商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建筑市场的开放,过去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认定含有垫资内容的施工合同条款无效的做法既脱离的现实情况又不符国际惯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外地监理企业在北京接了个厂房。工程是业主直接发包的,现在准备合同备案,请教各位同行,需要准备哪些资问题详情:工程经济技术发区备案应该管委办理吧要哪些资料给清单我谢谢推荐回答:需要办理驻京企业单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驻京员劳合同社保证明驻京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承诺书企业近两业绩证明等等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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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民纠纷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中,因扬尘、噪声、遮光以及房屋震动等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解决工程施工扰民纠纷首先要先弄明白工程施工纠纷产生的原因,然后再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常见的解决办法有事先与工程周边居民沟通协商,做好预防工作、协调好工程业主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和加强工地安保水平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工程施工纠纷的原因
  1、重事后解决,轻事前预防
  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施工单位,往往都欠缺事先预防扰民纠纷的意识,不太重视扰民可能产生的后果,很少在施工开始前与周边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最大限度地从技术上采取减少扰民的措施。待到纠纷发生、矛盾激化再想亡羊补牢,往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金钱。
  2、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不畅
  作为开发主体的工程业主一般负责办理用地、规划、招标手续,施工由作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进行。很多情况下,业主会更多关注工程质量和工期问题,对于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扰民问题不甚关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主动去解决扰民问题也往往费时、费力、费钱而不讨好。因而,工程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常常推诿卸责,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但最终的不利后果往往要由业主买单。
  3、现行工程扰民的法定补偿标准过低
  以噪音扰民为例,北京市在1996年规定的噪音扰民费仅为每户每月30到60元,近二十年来从未有过增长。业主与施工单位自然愿意按此标准补偿,但这点补偿费相对于居民受到的损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很难满足居民要求。而扬尘、遮光等则根本没有法定补偿标准,极易因此形成纠纷。
  4、施工扰民问题往往与问题纠缠不清
  施工项目用地大部分来自于征地拆迁后的集体或国有,但在目前现状之下,不少项目在前期及拆迁过程中遗留了一些问题、积累了一些矛盾。施工扰民很可能成为居民表达对征收拆迁不满的发泄渠道。从实践经验来看,居民对施工扰民提出的赔偿诉求多有过高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居民将其对征收拆迁的不满情绪反映到了扰民补偿的诉求中来。
  二、支招解决工程扰民纠纷
  1、事先与工程周边居民沟通协商,做好预防工作
  鉴于在纠纷发生后再采取解决措施的过程更复杂、付出的成本更高、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在施工前做好纠纷预防工作非常关键。
  业主应在施工前充分考虑、评估施工扰民的程度与后果,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扰民,并划拨合理的补偿经费。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告,并与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村集体、居委会、与居民进行有诚意的沟通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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