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前中国欧洲足球协会联盟规定多大年龄可签职业合同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足球运动发展,规范足球运动员转会,依;及转会规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内及涉外转会活动;第二章运动员类别;第三条中国足协所属会员协会的运动员分为业余或职业;第四条运动员身份;一、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二、运动员可报销的旅费、住宿费及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足球运动发展,规范足球运动员转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
及转会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国
内及涉外转会活动。
第二章 运动员类别
第三条 中国足协所属会员协会的运动员分为业余或职业运动员。
第四条 运动员身份
一、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运动员为业余运动员;
二、运动员可报销的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不影响运动员的业余身份;
三、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收取报酬的运动员为职业运动员。
第五条运动员的身份由中国足协核定。
第三章 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
第六条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的运动员,才能以职业或业余身份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种比赛。
第七条运动员应在中国足协规定的注册期内到所属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办理运动员注册或备案。
第八条运动员注册时间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由中国足协认定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从未在中国足协以外的国家协会的俱乐部注册。
二、运动员根据中国足协转会规定从国内一俱乐部转会到国内另一俱乐部。
三、外籍运动员:
1、从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中国足协所辖的俱乐部;
2、执有原俱乐部所在国家协会签发的国际转会证明;
3、未受到国际足联或其效力俱乐部的国家足协的任何处罚;
第四章 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
第十条 职业运动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在职业俱乐部注册为职业运动员;
三、已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十一条 三十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
“自由人”。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变更所属俱乐部或代表其他俱乐部比赛、“自由人”代表俱乐部比赛,均需办理转会。
第十三条 重新获得业余身份
一、职业运动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三十天的过渡期;
二、过渡期从运动员在职业俱乐部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三、职业运动员在另一俱乐部重获业余身份后,原俱乐部不得向现俱乐部要求补偿。下列情况除外:
1、运动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职业身份的,其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可要求中国足协
进行调查,做出是否获得补偿的决定;
2、运动员在上一款情况下再次变更所属俱乐部的,其以业余身份注册过的俱乐部不得索要补偿;
3、若有关俱乐部对重获业余身份的运动员代表新俱乐部比赛有疑问,可请求中国足协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停止踢球
一、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佣他的俱乐部的注册运动员;
二、时间从运动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三、如职业运动员不再参加正式比赛超过三十个月,运动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动员,不予列入转会名单:
一、被俱乐部除名后,尚未恢复参赛资格的;
二、尚在中国足协处罚期内的;
三、尚未履行中国足协裁决的;
四、在俱乐部成年队未满二十五岁,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
五、二十五岁以上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前,俱乐部提出续约的;
六、所属俱乐部在当年中超、中甲联赛中降级,且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
七、未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注册的。
第十六条 除上述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可以列入转会名单:
一、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的;
二、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
三、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四、所签订的工作合同已终止的;
五、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而不能参加比赛的。
第十七条 转会每年只进行一次,时间为中超、中甲联赛结束后(以中国足协的转会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转会申请人(运动员)和转会申报人(俱乐部、会员协会)要求转会均应向中国足协提出,且不得
由第三人提出,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申请或申报转会须: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并需俱乐部盖章,运动员本人签字;
二、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三、出具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经运动员签字确认的全年支付凭证;
四、申请或申报转会应由运动员交纳500元转会管理费,由俱乐部统一汇入中国足协帐号。 第二十条 中国足协审核转会申请后,将符合转会条件的运动员列入转会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每个职业俱乐部一线队每年最多只能转入五名国内运动员;
第二十二条 申请转会时间将依照中国足协当年下发的运动员转会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布转会名单:
一、申请转会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公布转会运动员名单;
二、对转会名单中的运动员的转会资格有异议的任何俱乐部、会员协会,应在转会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中
国足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原俱乐部有权优先与提出转会申请的运动员签订工作合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转会名单:
一、自转会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从上榜运动员名单中转入五名运动员
(包括21岁以下运动员)并在此时间内到中国足协办理一切转会手续;
二、关于转入国家队队员的限制:
1、凡拥有4名(包括4名)以上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再从转会名单中转入国家队队员;
2、已经拥有3名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名单中转入1名国家队队员;
3、没有或只有1至2名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名单中转入最多不超过2名国家队队员;
4、国家队队员的资格以中国足协最新公布的参加正式比赛的队员名单为准。
三、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做出处罚并扣除俱乐部2005年联赛保证
金部分款项;
四、转会运动员及原俱乐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否则该运动员将失去当年或更长时间的参赛资格,该
俱乐部将被取消下一年度运动员引进资格并根据情况扣除该俱乐部当年所交联赛保证金。转入运动员俱乐部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除非办理转会之日起十日内,发现运动员患有伤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认在三个月内
不能参加比赛的。
第二十五条 签订转会合同:
一、签订转会合同的日期为转会名单公布后的四周内;
二、转会运动员须由双方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
三、转会合同必须载有下列条款:
1、转会费和支付日期;
2、双方权利义务;
3、违约责任;
4、有关争议不得在中国足协之外寻求诉讼或仲裁。
四、在签订转会合同期间,被列入转会名单而未转会的运动员,可自寻转入俱乐部。以此途径转会的运动员的
其它转会程序,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工作合同:
一、工作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奖金、违约责任和仲裁等条款;
二、运动员在转会后、签订工作合同前,可参加转入俱乐部除正式比赛外的训练及其它活动。 第二十七条 转会证明:
一、转会合同签订后,转出运动员的俱乐部须向属地会员协会申请开具转会证明;
二、会员协会收到申请后,审核转会合同并开具转会证明;
三、如果转出俱乐部所在会员协会没有签发转会证明,转入俱乐部有权要求中国足协介入;
四、只有获得转会证明并办理转会手续的运动员方可以代表新俱乐部参加比赛。如转出运动员的俱乐部以不正
当的理由拒绝向属地会员协会申请开具转会证明,或因转出运动员的俱乐部破产、解散而无法向属地会员协会
申请开具转会证明的,中国足协有权为运动员办理临时转会参赛手续。
第二十八条 转入运动员俱乐部须经属地会员协会向中国足协上报转会合同、工作合同及转会证明。转入运动
员俱乐部在规定时间内,如无正当理由未与转出运动员俱乐部签订转会协议并未支付转会费的,该俱乐部将被
取消下一年度运动员引进资格,并根据情况扣除该俱乐部当年所交联赛保证金的部分款项。 第二十九条 “自由人”转会:
一、注册为“自由人”的运动员转会,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注册会员协会申报;
二、“自由人”转会不支付转会费,但转入俱乐部应付给其注册属地会员协会适当数额的管理费。 第三十条 永久转会
一、转让运动员所有权的转会为永久转会;
二、关于永久转会:
1、运动员须与新俱乐部签订两个赛季以上的工作合同;
2、运动员与新俱乐部首次工作合同期满时,在未违反原合同的情况下,若俱乐部要求续约,运动员应续签一个
赛季以上的工作合同;
第三十一条 临时转会
一、经双方俱乐部协商在一定期限内租借运动员的转会为临时转会;
二、关于临时转会:
1、双方俱乐部应就临时转会时间和转会费签订合同;
2、运动员的临时转会时间不得多于一个赛季;
3、临时转会期满,运动员回原俱乐部,再转会时由原俱乐部转出。
三、俱乐部临时租借运动员一赛季的费用,可参照该运动员永久转会费的30%计算;
四、各俱乐部在转会期内临时租借的运动员,在租借期内,如双方俱乐部协商并经运动员本人同意,可根据
本规定第四章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规定的有关条款,签订永久转会协议,并在临时租借期满前到中国足协办理
永久转会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转会费
一、运动员转会应由转入俱乐部向转出俱乐部支付转会费;
二、转入俱乐部不得在转会费之外,以工资、户口、住房和签字费等条件引诱运动员转会,运动员也不得向俱
乐部提出上述条件;
三、转会费数额应能正确反映运动员的实际价值。
第三十三条 转会合同签订后,如转出俱乐部变更而导致无明确收款方,转入俱乐部应按时将转会费汇入中国
足协帐号,由中国足协暂管。
第三十四条 双方俱乐部就转会运动员的转会协议签署后,在转出运动员俱乐部收到转入运动员俱乐部的转会
费后,报请所属会员协会开具转会证明,会员协会秘书长签字、盖章确认,中国足协在收到该转会证明后为运
动员办理转会参赛手续。
第三十五条 转会费参照标准如下:
一、运动员转会费为转会之前上一年度年收入乘以加值系数;
二、运动员转会之前上一年度年收入包括:
2、训练津贴;
3、实际领取的奖金和出场费。
三、加值系数如下:
1、俱乐部系数:(转出俱乐部系数+转入俱乐部系数)÷2=俱乐部系数;
中超第一名为3.4,以下递减0.1;
中甲第一名为2.2,以下递减0.1;
中乙队第一名、第二名为1.5,以下均为1。
2、运动员年龄:25至28岁为1,每减少一岁加0.1(至18岁),每增加一岁减0.1;
3、当年代表国家队、国奥队、国青队参加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分别为1.2、0.8、0.5(注:三项中只计一项);
4、当年全国最高级别比赛的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均为1;
以上各项相加即为加值系数,其中第三项和第四项只计较高的一项。
第三十六条 职业运动员转会应向中国足协和转出俱乐部属地会员协会各上交转会费总额的5%的转会手续费。如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为逃避上交给中国足协和转出俱乐部属地会员协会转会费总额各5%的转会手续费而隐瞒运动员实际转会费数额,一经发现,将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并根据情况扣除双方俱乐部当年所交联赛保证金中的部分款项。
第五章 国内业余运动员转会
第三十七条 业余运动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为业余运动员;
二、与培训单位签有合同。
合同应包括学习、训练期限、交纳的各种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签订此合同须由
其监护人签字。
第三十八条 运动员变更所属俱乐部、足球学校或代表其他俱乐部、足球学校比赛均需到相关会员协会办理转
会手续,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员不予转会:
一、被培训单位处罚后,尚在处罚期内的;
二、尚在中国足协处罚期内的;
三、尚未履行中国足协裁决的。
第四十条 除上述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可以转会:
一、与培训单位签订合同期满要求转会的;
二、与培训单位签订合同期满,并已得到培训单位通知不再续约的;
三、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四、在青少年队超龄,而原培训单位没有中超、中甲或中乙队的;
五、与原培训单位签订合同期未满,培训单位同意转会的;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54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等内容。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职业运动员应 由俱乐部经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由属地会员协会报中国足球协会批准注册,只有 中国足球...  第七条运动员身份由中国足球协会核实。 第八条涉外转会中因运动员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委员会根据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解决。 ...  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 )主办、中国足协与会员协会进行...规定》《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及转会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审、 核俱乐部、教练员...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四)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体测暂时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  (试行) 中国足球协会 (2012 年 2 月 10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执行(包括注册、 运动员身份与转会等规定)等进行审议、 批准、 审计和评估...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引言 为规范足球运动员转会活动中经纪人的经纪行为,保障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的基本原则...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教 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运动员、 官员、 比赛官员、 观众、 足球从业人员、 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同时,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四)凡在国家队...  (2)不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国际转会年龄限制的国内运动员,未经中国足球协会 书面批准,不能进行国际转会。 4、本合同到期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乙方为租借的运动员...的中国足球有低了“劳动法” 16岁可以打职不99彩业联赛
核心提示:中国足球有了“劳动法” 16岁可以打职业联赛 据了解,这个规定的前身是2009年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此
中国足球有了“劳动法” 16岁可以打职业联赛 据了解,这个规定的前身是2009年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此次颁布的新规,相比六年前的规定有何变化?对中国足球又影响几何呢? 16岁可打职业联赛 与国际足联接轨 “新劳动法”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与国际足联接轨。比如:职业球员出场时间不到10%可获自由身。这项规定和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是一致的,显然是从保护球员的权益出发的,可以有效避免不听话把你摁死在板凳上这样的事情发生。 再比如,16岁就可以打职业联赛。要知道,梅西17岁3个月就在西甲完成了首秀,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17岁半在葡超迎来首秀。在发达足球国家,16岁是普遍的可以签订职业合同的年龄。 至于合同到期前半年可签新合同的新规,则与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完全接轨,将球员签新约的时限从合同到期前3个月延长到6个月,能给转会谈判带来更宽松的时间,可能会促进球员在俱乐部间的流动。 取消转会手续费
俱乐部轻松了 新规规定,中国足协在办理球员转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在这之前,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交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为逃避转会管理费而隐瞒转会费实际数额的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按照所逃避数额的5%加倍支付;未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新俱乐部应当按照原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原协会支付转会管理费。 毫无疑问,取消转会手续费减轻了俱乐部的负担,5%的数额看似不多,但动辄千万级别的转会,给俱乐部带来的负担也高达几十上百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仅是规定中国足协不收取手续费,但未明确地方足协是否还继续收取。 补偿翻倍
价格引导俱乐部向青训倾斜 新规中,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分为三类: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分别上调,翻倍为:第一类别俱乐部:10万元人民币/年(原5万元);第二类别俱乐部:6万元人民币/年(原3万元);第三类别俱乐部:2万元人民币/年(原1万元)。 这是整个新规的一大亮点。终端价格翻番,不管是生产环节的青训,还是流通环节的球员经纪业务,都将因此受益而得到更好发展。此举意在使俱乐部购买年轻球员的成本大幅上升,从价格上引导俱乐部向青训倾斜。不过,这个补偿价格是否合理,对发展青训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要经过市场和时间的检验。 本报综合更多信息请访问:
,编wvcjhe发布B2B 了解详情。中国足协发布转会新规 港澳台球员将占用亚洲外援名额|球员|转会_凤凰体育
中国足协发布转会新规 港澳台球员将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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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自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去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以协会归属为身份依据,去认定和执行新的转会办法。
版次:[A36]
版名:[新文娱·体育]
字体:【大中小】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自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去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以协会归属为身份依据,去认定和执行新的转会办法。足协在通知中指出:明年1月1日起,取消有关“港、澳、台”球员的特别规定。“港、澳、台”球员的身份及转会办法,将按照“国际足联及亚足联的不同会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身份及转会办法”认定及操作。同时,在日前已经与有关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到合同期满。有关合同应于日前在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完成备案。该合同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此前,足协执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中写道,“转入拥有香港或澳门地区身份并在香港或澳门足球总会注册的球员时,该球员占用新俱乐部可转入国内球员名额。”这就是通知中所说的“特别规定”。14日的通知已经明确,明年元旦起,将取消“特别规定”,届时,港澳台球员在转入中超、中甲俱乐部时,将按会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需要说明的是,港、澳、台各自都是国际足联的会员单位,因此才会根据FIFA的惯例,按照不同会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转会规定来办理,这也是新规出台的政策根据。根据外援名额的现行规定,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依然实施“4+1”,即一个俱乐部除了最多有四名外援之外,还可以有一名亚洲外援;但一场比赛最多只能派上“3+1”的外援。根据14日的新规,港澳台球员未来在加盟中超俱乐部时,将被纳入“4+1”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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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新的规定较此前的旧规定做出了不小的变动。签订合同的年龄从原先的18周岁,放宽至有附带条款的16周岁,原先合同结束前3个月才可与新俱乐部签约的期限也被放宽至6个月,而且新规定明确表示,未来足协将不再收取球员转会的手续费。
一、取消转会手续费
此前旧规定的第19条明确表示,中国足协会收取转会手续费,&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交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为逃避转会管理费而隐瞒转会费实际数额的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按照所逃避数额的5%加倍支付;未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新俱乐部应当按照原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原协会支付转会管理费。&
新规定的第21条则规定,&中国足协在办理球员转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转会证明时间缩短
旧规定的第20条规定,&新协会签发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30日内没有收到原协会的答复,应当立即为该球员办理临时注册。&新规定则将30日缩短为15日。
三、业余球员转会规则更改
旧规定第22条规定,&业余球员办理转会无注册期限制。&新规定第24条规定,&业余球员应在中国足协规定的2次注册期内办理转会。&
四、未满16周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旧规定的第47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新规定的第50条则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公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满18周岁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任何超出部分中国足协不予认可。&
五、原合同结束前6个月可签新合同
旧规定的第49条规定,球员在原合同结束前3个月才可与其他俱乐部签订新合同,&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原劳动合同将在3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
新规定的第51条,则将期间放宽至6个月,这也与国际足联的规定接轨,&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原劳动合同将在6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
六、培训补偿费用翻番
旧规定在培训补偿中规定,&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5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3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1万元人民币/年。&
新规则在旧规定的基础上,三类别的俱乐部培训费用全部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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