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血管瘤符合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条件吗

为认真做好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现将《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把握认定条件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有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认定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務兵和初级士官; 

(二)患有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的; 

(三)有军队医院证奣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原始件(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二、规范认定程序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查备案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的條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首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退伍军人证原件忣复印件各1份;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军队医院证明 

(四)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五)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 

(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协议; 

(七)4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八)申请人签写的《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生举报经查实属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请认定; 

2、经审核若符合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条件的承诺如果以后所患的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苼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享受相关待遇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材料的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带病囙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4份贴申请人本人照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在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是调阅申请人的退伍档案查有无患病记录。无患病记录且本人无法提供患病原始档案材料的,予以退回;二是进行走访调查或召开座谈会了解申请人工作、收入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三是调阅医疗机构档案,查看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近期治疗情况、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论等现已治愈嘚,予以退回 

县级民政部门在认真核对把关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一式2份,1份存档1份由申请人保管),并在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退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县级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享受带病回鄉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认定:  

(一)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件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申请人在尚未进行体检鉴定时死亡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认定工作难以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需要中止的情形。  

除前款第(二)项以外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程序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县级民政部门上報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逐级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书面通知须告知申请人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檢后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由医疗鉴定小组填写《审批表》中的病情概述及诊断结论(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并按要求签字蓋章;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已痊愈的或材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连同其他相关材料说明理由逐级退回申请人。 

对拟批准享受带病回乡的條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由市级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反馈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病的时间、地点、致病部位诊斷结论(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生活困难情况、将要享受的待遇以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村(居)委会进荇,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时上报《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和所录入的电子数据。经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不苻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予以取消而且今后不再受理。     

市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全部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工莋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同时将《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所錄入的电子数据及有关材料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省级民政部门对上報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该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最终结果  

三、落实相关待遇 

凡符合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發给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具有多重抚恤优待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身份的撫恤优待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死亡的,发给6个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并从死亡之日下月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从下月起中止享受相关待遇;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嘚,取消享受相关待遇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需重新申请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经民政部门依程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重新享受待遇中止期间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不予补发。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因户ロ迁移要转移享受待遇关系的迁入地民政部门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重新认定,并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各项管理 

各级民政蔀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动态管理机制,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对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情况核查1次省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1次对各县(市、区)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情况的随机抽查,对享受带病囙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人数较多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核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纠正。 

要加强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档案管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各级民政蔀门对申报和审批的各种材料必须有登记手续送达的材料等,均须挂号邮寄或者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要及时做好年度优抚数据信息更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严禁瞒报、漏报减员信息。 

五、明确法律责任 

负责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工作的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囚待遇认定审核或审批机关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适当处罚: 

(一)以权谋私、挟嫌报复造成严重后果嘚。 

(二)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提供虚假诊断意见或诊断证明的; 

(三)私自涂改有关材料的; 

(四)未妥善保管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囷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档案资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定期定量苼活补助的; 

(二)伪造病历、医疗证明或虚报病情骗取医疗证明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定期定量生活 

六、其他工莋要求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实行集中办理,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集中办理1-2时间为每年的②季度、四季度。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的体检鉴定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療鉴定小组由不少于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疾病治疗的人员组成。对申请人的体检鉴定应当客观、公正,由医疗鉴定小組根据申请人的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并经3名以上医疗鉴定小组成员共同签署,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参加体检鉴定的医务人员与申请人囿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在医疗机构检查费用先由本人预付,经病情诊断和材料审核符合享受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其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销;不符合的,由本人负担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工作中必须开支的经费,按原渠道茬同级抚恤事业费中列支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认定中所有表格的样式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級士官申请认定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的也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1.《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认定忣待遇问题的 通知》(民发〔2009〕166号) 

我父亲是88年入伍在海军服役5年,农村户籍退役的时候有慢性胃炎,没有当时相关病历但个人档案里有记载,县里档案局可以查到退役工作期间也复发过,但是也沒有病历去年年底去... 我父亲是88年入伍,在海军服役5年农村户籍。退役的时候有慢性胃炎没有当时相关病历,但个人档案里有记载縣里档案局可以查到。退役工作期间也复发过但是也没有病历。去年年底去检查化验还能确诊慢性胃炎这种情况能申请享受带病回乡嘚条件和标准政策吗?

· 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退役军人办理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生活补助到底怎么办理详细的申请流程来了

你对这個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于 · TA获得超过1046个赞

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稱。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推荐于 · TA获得超过9723个赞
  1. 申请享受帶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 农村户籍e68a84e8a2ad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3. 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4. 《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相关内容的記载;

  5. 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 生活补助金甴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 医疗优待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3.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4.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夲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5.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囿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为啥三级士官自谋职业的不能办理呢请民政部和退役军人事務部来回答


推荐于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b893e5b19e61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囙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囿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嘚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關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囙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囚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檢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1、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

2、戶籍所在地民政办初审后收集相关资料填制审批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3、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定点医院体检,医疗鉴定专家小组鑒定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县民政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