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车牌拍卖限制制地区,其它地区的人能拍嘛?

股票/基金&
网络拍卖究竟合不合法?
作者:苗娜 巩胜男
  网络拍卖并不是新生事物,但一些网络购物平台的加入却让网上拍卖在普通消费者心目中越来越火。  一边是线上拍卖的形式赋予了拍品新的生命力,也使更多的标的物和竞买人得以进入这个圈子;另一边是网络拍卖的各种不规范带来的无穷无尽的问题。  网络拍卖,成了一个让大家又爱又恨的话题。  现状  艺术品从网络走进寻常百姓家  “拍卖行只喜欢做那些大牌的艺术家的作品,那根本不是老百姓能够出入的地方!”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不过,网络拍卖却使这种情况变得有所不同。  在线上的艺术品交易平台,可能一件作品的成交价格只有1000元甚至更低,这是传统的拍卖会很难达到的。也正因如此,不少新兴的艺术家得以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销售,实现其市场价值。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少对文物艺术品有兴趣的入门级藏家不敢涉足高额的品,而从网络拍卖中却能找到自己中意的藏品,久而久之又成为收藏界的新力量。  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线上拍卖平台,目前已涉及中国绘画、书法篆刻、骨瓷杂项、西画雕塑、当代工艺等多个领域。此外,20世纪最伟大画家巴勃罗?毕加索的作品《脸》和达利制作并签名的青铜雕塑《时间的轮廓》,作为西方经典艺术作品首次进驻淘宝拍卖,也引起了的普遍关注。  质疑  网络拍卖不遵循《拍卖法》程序?  网络拍卖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拍卖平台不合规、拍卖服务不到位……在网络拍卖大行其道的今天,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现实问题,亟待规范。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的数字,2013年,中国网络拍卖成交金额超过200亿元。网络拍卖活动广泛涉及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股权、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等。与此同时,各种在线竞价、网络拍卖平台大量涌现,让拍卖门槛空前降低,“野蛮生长”的网络拍卖也凸显出不少问题。  “网络拍卖或许会成为日后的一种趋势,我们也在进行着积极的尝试。”本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业内人士表示,“但目前网络拍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委托拍卖机构,而是借助商业购物网进行涉诉资产的网络拍卖,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商业购物网没有相应资质,不能成为司法拍卖的主体,而这样的网络交易会造成涉诉资产没有按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拍卖,从而无法保障司法公正,更有可能给买卖双方带来更多的麻烦。”  本报记者 苗娜  回应  网络提供的只是拍卖平台  针对这些对网络拍卖的质疑声,淘宝艺术品拍卖相关负责人杨欣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拍卖资质方面来看,淘宝不是拍卖公司,的确没有拍卖的资质,事实上,淘宝也没有把自己定位为拍卖公司,而是为商家提供服务和技术平台。以艺术品拍卖频道为例,淘宝不会自己组织艺术品拍卖,而是邀请有认证手续的商家,比如拍卖公司、画廊等,进驻淘宝拍卖频道,像开店一样,商家发布自己的拍品,组织专场拍卖。  我国《拍卖法》对拍卖的实行程序有详尽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但线上拍卖是没有拍卖师的,竞价完全由买家在网络上进行,这是否与《拍卖法》相悖呢?杨欣予解释说:“网络上卖东西,本身就有两种形式―一口价或竞价。一口价就是大家最常见的,比如在淘宝开店卖东西,每件商品明确标明售价;竞价就是淘宝拍卖频道的这种形式。”  那么,在线上拍卖,由于无法见到实物,如何鉴别真伪,又如何确保买到的商品物有所值呢?杨欣予介绍,淘宝对进驻拍卖频道的商家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在世艺术家的作品,需要提供艺术家本人的签名授权,表示允许卖家在淘宝拍卖频道售卖自己的作品;已故艺术家的作品,则必须是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才可以在淘宝上拍卖。淘宝有一整套维权程序,一旦买家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买到的商品有假,就可以申请赔偿。”本报记者 巩胜男
(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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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综上,第一,出让人不得对竞买人资格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第二,出让人必须对竞买人资格设定限制条件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设定竞买人条件的行为符合当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否则属于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设定了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的情形。
所以,如果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设定了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设定该限制条件符合当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的,则出让人的行为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应予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
对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其行为可以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处分。
2010年12月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10〕12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通知》,再次重申:“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按照特定对象进行“量体裁衣”,设置排他性且唯一性竞买或投标条件。&”
实际上,在全国各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这种名为公开招拍,实为暗箱操作,名为公平竞争,实为“量身定制”,甚至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设立严格的竞买条件,来确保地块最终被意向企业拿到的事情比比皆是。这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所谓土地招拍挂形式,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造不公平竞争,而且暗藏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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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个人能组织进行拍卖吗?还是只能通过拍卖行?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如果个人、社区、学校等想组织组织慈善义拍,参与公益活动,是可以的。一旦存在营利的状况,要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拍卖企业来规范操作。
一般情况下,只要根据拍卖行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完成竞买登记后,都可以参加拍卖会。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需要专营的物品,如香烟、报废车辆等等,竞买人就需要...
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资料,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几个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的法官写文章认为抵押财产应当优先执行拍卖,有的法官则...
第一,谐音类。如:
空棺材出葬 - &目(木)中无人&
小葱拌豆腐 - &一清(青)二白&
这类歇后语,是利用同音字或近音字相谐,由原来的意...
如果是消防常识性普及培训,可以由单位组织邀请辖区消防部门上门开展培训,是免费的。如果要参加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就需要到指定的社会职业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一般是收费...
可以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可以申请以物抵债,但申请人必须在现场提出申请。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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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八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条 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人民法院已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二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第二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拍卖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三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存在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等行为的;
  (二)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
  (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受到处罚,不适于继续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
  (四)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拍人必须知道的十大事项(2017) -
网络司法拍卖,竞拍人必须知道的十大事项(2017)
网络司法拍卖,竞拍人必须知道的十大事项(2017)作者 | 何青叶微信 | hqylx50低于市场价的起拍与成交价以及人民法院处置财产的权威性,让不少置业或者投资客都愿意来司法拍卖市场“捡漏淘金”。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法院如何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该规定已于日起施行。竞买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跨区域购买人民法院处置的财产,极大节省了时间与精力。在节省时间的同时,如何避免因不熟悉网络拍卖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是竞买人关心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律师,结合自身的经验总结了以下十大事项,以期对有意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者提供一定的帮助。一、司法拍卖采用哪些方式?新规定明确自日开始,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应当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主,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查封的大量财产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分,只有特殊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处分,比如拍品保质期比较短、有些拍品对购买人资格有限制等,就不适宜网络拍卖。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有哪些?日,最高人民法院刊发了《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纳入名单库。三、谁来选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需要注意,这里对于人民法院通过哪种方式指定平台并无明确规定,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需要人民法院指定的,应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四、参加竞拍有人数限制吗?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新规定确定了“一人竞拍有效”规则,这一点和过去比有了很大改变,由于现场拍卖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为保证拍卖活动公平、公正,过去的规定要求至少两个以上竞买人参加拍卖拍卖方为有效,现在由于网络拍卖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公开程度比现场拍卖要高很多,允许一人竞拍可以提高拍卖效率。需要注意,一人竞拍时,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才能成交。五、起拍价(即拍卖保留价)怎么确定?新规定确定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这一点和过去比也有变化,过去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通过前后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到如果参照市价确定起拍价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一拍起拍价有所降低,但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拟拍卖的财产一般都会评估,在一拍时基本以评估价为起拍价。六、拍卖公告什么时间发布?新规定确定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这一点和过去比也有了改变,原来规定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通过前后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延长了公告的时间,以保证公告公示作用充分广泛,以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七、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是多少?悔拍后,保证金怎么处理?新规定明确了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新规定对保证金的数额明确了了一个合理的范围,过去仅规定了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新规定还明确了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当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悔拍。所以,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还是要慎重考虑。这一点和过去比也有区别,原来规定悔拍后的保证金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目前有一个争议的问题,按照现在的规定,在网络拍卖的情况下,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现在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并未明确,实践中也有争议。八、网络司法拍卖是否为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拍卖方式比,是人民法院主持,而法院是不能收费的,现在确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不收费的,所以出现了“零佣金”的说法。但是,“零佣金”并不是说拍卖构成中所有的成本都是网络提供者或人民法院来承担的,由于法院工作繁忙,人民法院可以将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此时将产生一定费用,当然,该部分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所以,对于竞买人来讲,参加竞拍活动是“零佣金”。九、拍卖公告看什么?1、看评估报告。一般情况下,拍卖公告会对拍卖标的物的权属、现状、价格形成等有一个描述,有利于竞买者快速了解标的物。新规定明确了法院应公示评估报告副本或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改变了过去信息不透明的状况。对于竞买人而言,仔细查看评估报告可以对拍卖物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认识。2、看拍卖物的权利属性、瑕疵说明。如果评估报告介绍不详细,那么竞拍人就要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对拍卖物具有完全所有权?支付拍卖款后竞买人能否取得完全所有权?拍卖物有无瑕疵和权利负担,比如准备拍卖的车辆是否存在违章、事故及欠缴税费等情况,准备拍卖的房产是否有承租人、是否设有抵押权、是否有欠缴的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标的物的拍卖及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当然,笔者也是建议竞买人一定要现场看样。3、看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权利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如下:(1)股东优先购买权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查封前已出租的房屋,拍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拍卖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等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看拍卖财产产权转移时税费承担问题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这里需要考虑的是,办理权证过程中,被执行人应交纳的税费,如果被执行人无能力交,怎么办,能否从拍卖款中扣除,是否需要买受人垫付。5、看拍卖物移交方式根据新规定,法院有办理财产交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动产,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后现场交付即可,不动产,法院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竞买人需持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相关权属部门办理;同时还应办理实际移交手续。十、流拍后还能拍几次?新规定确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这一点和过去比也有不同,原来规定针对动产和不动产区别设置了二次和三次拍卖程序,由于竞买人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成交,过去不动产拍卖基本都是拍卖三次才能成交,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网络拍卖规定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规定为两次为限。最后,为便于大家清晰了解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笔者用一张图进行梳理。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作者简介:何青叶(微信号hqylx50),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北京市两级法院工作十余年,期间成功办理民、商、执、裁等各类案件三千余件。何青叶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能准确把握案件的脉络,灵活运用法律,破解诉讼、执行难题,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执行及重大非诉讼项目法律服务。熟悉的领域有: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投资并购、破产重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版权声明:本文由作者投稿,首发于公众号:执行百科。欢迎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执行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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