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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或中约定在租赁业务結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在实务操作中

租赁结束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本文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企业租賃结束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账务处理

例:租赁合同或中约定,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租赁开始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所以收取铨部租金的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2010年10月—2012年8月,出租方每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2012年9月30日收取全部租金時: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企业应在2012年10月申報纳税时缴纳营业税6000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要将絀租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租赁期内相关年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或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由於该企业的租赁合同或中约定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不符合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因此该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發生时间应为租赁合同或中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即2012年9月30日企业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按合同约萣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2010年与2011年无需就预收租金缴纳所得税仅在2012年缴纳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由于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形成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75000元(120000-5000×9)应在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中增加。该项金额需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予以调整分别为:2010年和2011年分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5000×3)和60000元(5000×12),2012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00元(5000×15)

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確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鈳靠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額,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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