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户外电子显示屏:是提升城市档次还是扰民的噪音

商场led大屏幕喇叭发出噪音扰民怎么办?
最近发现一个商场新开大屏幕,每天吆喝各种广告,声音太大,如何制止他们呢?
提问者:匿名&&提问时间: 17:39:08
建议向环保部门反应,要求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回答者:&&&& 1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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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茂星天地东侧广场上的屏幕亮度较高,容易造成光污染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文关铭荣/图)“顶风违建的三无广告屏,为何至今仍在闹市扰民?”昨日,福州郭先生拨打95060反映,五四路和华林路交叉口,银河花园大饭店外墙设置的LED广告屏,在夜晚发出强光,干扰附近居民休息。
海都记者了解到,关于户外广告屏扰民的投诉近期并不少,而福州市目前约70%的户外LED广告屏都未经部门审批,属于“黑户”状态经营。广告公司抱怨广告屏审批难,不得不“铤而走险”设立。福州户外LED广告屏经营和扰民之间的矛盾,亟待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
声音:闹市违规LED大屏 迟迟没有拆除
郭先生说,他曾向部门投诉银河花园大饭店LED扰民,意外得知这个广告屏竟然是未经审批的。
海都记者在12345便民网上看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曾在日回复称,该广告屏未经审批,已发出《拆除违法广告设施通知书》,并致函福州市市容局协助拆除,近期将依法组织拆除。
“大半年过去了,这个显示屏还在日夜不间断地播放广告。”郭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行事,拆除违章广告屏,或采取些有效措施,让这些广告屏不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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