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申请和公司注册地址有关系吗

开着公司还来申请公租房
上半年我市清退74户保障房住户
& 04:社会 & 稿件来源:德州晚报 & 作者:郑乃春
  本报讯(记者&郑乃春通讯员&葛彬)7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保障房年度复核714户,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户74户,历年累计退出646户。&&&&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我市实施了《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政策更加完善,审核更加严格。根据房管部门审核的情况,目前,最常见申请人及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有多套住房、隐瞒财产收入情况以及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自己或直系亲属名下有房产&&&&近日,德城区市民李先生反映邻居在天衢工业园某小区有两套住房,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德州市房管中心保障科的工作人员在调查后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其邻居确实有两套房,但是属于小产权房。于是,果断取消了其廉租住房资格。无独有偶,今年5月份,保障科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一张姓廉租房申请户时,发现该申请家庭确实困难,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3000块钱。但是,其父母名下有两套房,面积200多平方米,一套自住,另外一套租了出去。&&&&根据《细则》,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O,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O,且申请家庭与申请人非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O。隐瞒财产收入&&&&在审核中,德州市房&&&&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还&&&&联合工商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去年12月份,工作人员在对一户公租房申请户审核时,发现其开办有企业,并且注册资金100余万元。《细则》对收入和财产有了明确规定。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不计面积的房产(外地房产或当地危房)、车辆、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等)、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资金等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必须符合: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新婚无子女双职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申请家庭的人均财产应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婚无子女双职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家庭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离婚自动放弃财产&&&&近日,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德城区&&&&市民小李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公租房的申请。小李反映,来德州打工三年多了,每月工资两千多元钱。本来去年已经结婚有了自己的房子。今年年初,和妻子协议离婚,主动将面积70平方米、价值30余万元的房子,赠送给妻子。听说房管部门有公租房,希望能申请一套。&&&&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申请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当地均无房,或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7O,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O。德州市房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住房情况的认定,《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赠与等放弃应得房产的,视为有房;通过离婚放弃应得房产的,自离婚放弃应得房产之日起5年内视为有房,仍按应得房产面积认定。因此,小李不符合申请的条件。让符合条件的群体尽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近年来,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市房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审核机制越来越完善。”德州市房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传统的入户审核,房屋登记核查,社区、办事处盖章把关之外,还联合工商、公积金、银行、税务等部门联合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尽可能地将低收入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户及时纳入到住房保障制度中来。在此,希望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主动退出申请,让更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据统计,上半年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6户,发放资金148万余元,累计保障户数达2266户。受理公租房新件126户,正在审核阶段,其中已审核符合条件的46户。实物配租累计886户,其中廉租房配租750户,公租房配租136户。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6]16号 鲁ICP备号
德州日报社 主办 网站电话:
德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注册公司的租房合同要求
注册公司的租房合同要求
发表时间: 01:17:36 文章来源:
《注册公司的租房合同要求》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注册公司通用租房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证件号码: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证件号码: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第四条:支付方法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抬头: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第六条:押金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第八条:维修保养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04-10] [04-10] [04-10] [04-10] [04-10] [04-10] [04-09] [04-09] [04-09] [04-09] [04-09] [04-09]
        公租房有关问题
-- 问题与答复
信件标题:
公租房有关问题
信件内容: &娄底的保障公租房租金太贵了,比兼租房贵一倍还多。住房面积和兼租房一样,为什么只差一个字金额上这么大差距?而且收房时要一次性交四千多元,我们都吃低保的每月就两百多块钱低保金,根本就租不起这样的公租房。希望娄底的公租房政策能考虑到我们这些未婚的娄底本地居民,在娄底本地工作,工资又不高,名下没有房产,却因为没结婚,父母有房有工作而无法申请公租房,我们不希望啃老,但我们现在确实在啃老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并转交城乡综合管理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中心城区从2014年起实行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已逐步放宽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轨运行后,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问题,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我市中心城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保障对象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供保障对象选择。其中:?&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对象根据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困难情况可向政府申请货币补贴,标准为:1人户600元/年、2人户1000元/年、3人户1400元/年、4人(含4人以上)户1742元/年。申请家庭有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实施差额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能超过50平方米,申请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本年度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保障;?&选择实物配租的,通过本人申请、各级审核公示,予以电脑公开摇号后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号)文件要求,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的出租住房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水平确定。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按照娄底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娄底城区公共租赁租金指导价格的通知》娄价服[2014]92号文件执行,其租金根据小区所处地理位置、装修及设施标准不同分为:罗家小区:5元/㎡o月~5.5元/㎡o月;大屋小区:4.5元/㎡o月~5.5元/㎡o月;吉祥小区:6.5元/㎡o月;城西小区:4元/㎡o月~5.5元/㎡o月;惠民小区:4元/㎡o月~4.5元/㎡o月;将军庙小区:4元/㎡o月,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自行灵活选择保障方式。
&&&&你所反映的“收房时一次性交四千多元”是指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首次交房时,根据规定须缴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吉祥小区2000元,租户退房时予以退还)、一年的房屋租金两千多元和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实行了差别化租金管理,即对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等保障政策。
&&&&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具有市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市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包括分户、迁入及离异等);1人户家庭(含单身未婚、离异后单身)申请人年满30周岁。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含)。家庭财产性收入较低,购买交通工具不超过5万元(含)。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入核定,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房,租赁房屋居住。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
(四)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回复部门:城乡综合管理局
回复时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租房申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