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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1、法律:是建立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段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权利和义务性以及普遍适用性特点。2、教育法治化: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法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以保护公民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3、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形式相对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法律统一体。4、民办教育法:是调整民办教育的投资关系、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学校教育制度:它是规定各极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衔接关系的各项制度。6、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包括各种入学考试、水平考试资格证书考试等。7、学业证书: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该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它是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8、教育投入: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它通常涉及到一国的教育投入体制、经费筹措途径、经费的增长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9、法律责任: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等几大类型。10、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定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项制度。11、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定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项制度。12、职业教育: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13、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它具有强制性,全面性、权利性和公共性的特征。14、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办理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是公益性的民15、行政侵权行为:指我国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16、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教育救济制度。17、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它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的特点。18、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制度。19、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20、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在物质上精神人和道义上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但不能代替受害者起诉的一项诉讼原则。1、下列关于宪法与普通法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C)A、宪法与普通法的内容不同
B、宪法与普通法的效力不同C、宪法与普通法的强制性不同
D、宪法与普通法修定程序不同2、下述关于82宪法中,与教育直接相关的条款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A、明确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在教育方面的职权;B、详细阐述了教育事业的任务就是“普及和提高”;C、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D、82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3、下列哪一项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D)A、依法治教原则
B、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C、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益原则
D、大力发展民办教育4、下列不是我国学位学科独立门类的是(C)A、哲学
B、法学C、艺术学
D、农学5、下述关于教育评估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A、教育评估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B、合格评估是一种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经常性评估;C、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D、选优评估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的评比选拔活动6、《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C)制度。
A、委任或认命
B、专业技术职务聘任C、教育职员
D、合同招聘7、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经费主要筹措途径的是(B)A、财政拨款
B、学生缴纳费用C、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
D、校办产业、社会服务8、关于教师资格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是中国公民;C、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D、任何学校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人不能拒聘。9、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技师资格要求(C)
A、国籍要素
B、业务要素C、学位要求
D、思想品德要素10、按照我国教育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使教师丧失教师资格(C)
A、与自己的学生恋爱、结婚,影响较坏;B、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受到有期徒刑全年处罚;D、因为不满学校的人事决定,提出过申诉。12、按照我国教师法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期限是(C)A、3年以后
B、终身不可申请C、5年以后
D、1年以后1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应当(C)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C、不低于或高于
D、不高于14、高等学校教师对于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救济途径(C)A、上访
B、匿名举报
D、向法院直接起诉15、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A)A、行政处分或解聘
B、行政处罚C、撤销其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责任16、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17、一名学生进入高校后,在学校规定的企业年限内学完所有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且修满全部学分,只有论文答辩不合格,对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D)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
D、颁发毕业证书18、按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A、健康培训班
B、转岗培训班C、学徒培训班
D、高级电工培训班19、根据义务教育法,下列哪一种正确定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DC’)A、国家教育
B、国民教育C、普惠教育
D、免费教育(11年)A’、强制国家教育
B’、强制基础教育C’、强制免费教育
D’、强制国民政府20、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属于(B)A、企业公益事业
B、社会公益事业C、收费教育事业
D、高等教育事业21、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A、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B、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C、公办教育优于民办教育D、目前尚无明文规定2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D)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C、教育行政复议
D、劳动调解23、老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的规定,可以下列哪种教育权法律救济的途径(C)
B、匿名举报
D、直接找司法部门控告24、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B)
A、选择管辖
B、级别管辖C、隶属管辖
D、移送管辖2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是(C)
A、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C、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26、下列诉讼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的方式有(A)
A、地域管辖
B、上级管辖C、本级管辖
D、特殊管辖27、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B)
B、日C、日
D、日28、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的时间是(B)
B、日C、日
D、日30、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A、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
B、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必须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D、原告不负担任何举证责任31、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正确的选项是(B)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32、以下哪一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A)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②规章的合法性③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平
④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3、下列案件确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D)
A、某公司要求确认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B、
诉讼案件C、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输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D、商务部为被告的案件3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A)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73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C)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736、关于民办党校设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设置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B、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申办报告等规定材料C、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D、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发给办学许可证3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教育经费筹措途径的是(B)
A、专项资金
B、教育附加费(农村统筹)C、校办产业
D、捐资助学38、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B)内,作出处理。A、15日
D、7日39、在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最终决定权由(A)掌握。A、教育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人民法院40、关于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
A、党和国家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B、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C、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D、在教育实践中,当现行的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相抵触时,教育法应当服从1、简要回答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1)教育法治化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律化和制度比。(2)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教育权救济有道、有法。(3)教育法治化需要在教育领域,在教育过程中,加强教育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完善教育司法,做到公正司法;完善教育法制监督,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简述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1)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2)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
教育法、职业与民办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法等子部门构成。(3)教育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社会主义首先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2)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立法的基本;(3)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教育法实现的基础。(4)教育法的实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实现。4、《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5、《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传统和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相结合;(3)教育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宗教与教育相分离;(5)公民教育权平等原则;(6)教育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相适应原则;(7)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语言原则。6、简述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1)公民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主体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差别而受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3)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等,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体现在入学机会平等、竞争条件均等。7、简述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督导制度。(1)教育督导制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所属教育部门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制度。(2)教育督导是政府的监督行为。(3)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平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与其他相关教育工作。(4)教育督导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5)教育督导完成后应向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报告,受督导单位应接受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8、我国教育法八所规定的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基本原则(1)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2)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3)不得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则。9、我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教师”的认定范围。(1)适用范围: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也包括公办学校中由集体支付工资、国家补助的“民办教师”,还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校办企业等单位中,曾经担任过教师的人员,不纳入教师法调整范围。(2)教师是指直接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或其他专业职务,同时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并直接担任教育工作的人员也属于教师;其他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未履行教育职责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不属于教师范围。10、教师法中所规定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相关性,即教师的权利,意味着有相应的义务主体的存在。(2)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相对性,即有些内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是一种职责。(3)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转换性,即权利滥用引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4)教师权利和义务发生和消灭的同时性。11、《教师法》关于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制度(1)教师法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2)受到法律限制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12、简述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和特点(1)、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2)教师聘任制度,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认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该协议而形成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3)教师聘任制度的特点:、教师聘任关系平等;、聘任关系表现为合同形式;、教师聘任形式多样化,聘任过程实行双向选择和择优机制;、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聘必须有正常理由,教师主动辞聘要依据协议,分清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简要回答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要求条件。(1)高等学校设立的总体要求是:、高等教育学校的设立应当任国家教育事业的总体框架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高等学校的设立规划;、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4、简要回答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民主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海外交流自主权;、内部人事管理权;、财产的管理自主权。(2)、高等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和专业设置,审议教学和科研方案以及评定教学成果等;、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管理应受到依法监督,包括党政及教职工内部监督和行政、司法及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15、简要回答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基本权利: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权利;、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2)基本义务:、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法律义务。16、简述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技师的聘任制度是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教职的一项制度。(2)高等学校教师聘任的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即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教师应当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自愿平等;、聘用合同内容合法;、聘任合同形式合法。(3)、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类型包括:定期、无固定期和阶段性合同三大类型。(4)、依法订立的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履行,合同尤其是格式合同出现解释的歧义,应当以有利于受聘方的解释为准。17、简述我国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1)立法宗旨:、推进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加速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职业教育规范化、有序化;、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2)立法依据:宪法、劳动法和教育未能等。(3)适用范围: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18、简述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2)实行产权结合的原则;(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4)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原则。19、简术我国《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的特点以及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1)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合面性、权利性、公共性。(2)学校在业务教育中的义务包括:、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依规定,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依法发给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的证书;、不得将校各场地出租、出让或挪做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开除学生;、自觉接受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20、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2)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3)鼓励和保护民办教育发展原则;(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21、试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含义,基本原则及意义。(1)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指是对发生在我国教育领域中的违约、违法或侵权行为,通过教育申诉、教育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方式,以惩罚、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方法使被侵犯的教育权利得以恢复的一系列诉或非诉方式和措施的总称。(2)基本原则:、事后救济;、救济主体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3)通过法律救济,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治教。(4)目前我国教育权救济的体制主要包括:(1)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大类型。22、试述我国的教师申请制度。(1)含义:此略(见名词解释)(2)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申诉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本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委托他人行使;、被申诉主体是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范围包括:教师主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申诉人应以递交申诉书的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诉;、申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诉书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30天内作出处理;、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发送给申诉人本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内容的,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2)审理对象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审理程序、方式、审判组织不同(具体展开参见P253)24、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参见书P236、P242页)(2)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一级复议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之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国(参见书P236、P244)(4)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权利救济,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权利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纠纷。(5)经过复议的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达到权利救济之目的。25、试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设定的,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或者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支持哪一方当事人主张或者判决哪一方当事人败诉的一种规则或者制度。(2)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因,由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审理的标准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影响相对人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做出的,其实质就是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由行政主体作为裁判者裁决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纠纷,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在时间上的规则,具体包括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外,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根据。(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应对下列事实承担淮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间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1、2008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是发现大三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考试收缴其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多次试图辩解,也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该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习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育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1)、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需要哪几个机构讨论决定?(2)、高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织?(3)、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该学生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请,对申诉委员会复查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某高校本科生A在大学一年级时就因多次旷课而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多次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处分。日,A在参加期末考试期间,被当场发现作弊行为。该高校为了严肃校纪样规,稳定校园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决定给予A留校察看的处分。6月16日,该校通过A所在学校将学校的处分意见口头通知了A一人。A觉得很突然,表示不服该处分决定,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按照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体制主要由哪些制度构成?(2)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高校在给予A留校察看处分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6月16日处分决定应当是书面而不是口头。(3)如果A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他应当在几天内向该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天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学生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3、某高校隶属于省教育厅,2012年10月该校大学数学教师李某在评职称提交的科研资料中有一篇论文经人举报抄袭。该校职称评委员经过调查,发现该篇论文与国外刑物上发表的一篇英文版论文90%相似,该教师只是简单翻译为中文即以本人名义在国内中文刊物上发表。职称评审委员会发现后将情况报到学校,学校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教师,在科研和评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最终学校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将李某解聘。李某不服,认为学校处罚过严。(1)、学校对李某作出了解聘的决定,李某如果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2、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多少日内作出处理?3、如果李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处理还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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