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注册在德国是否认为是侵权

到期专利药2006年将现“井喷”
企业堺热呼仿制药专利调控政策**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仿制药专利有望占据中国未来药市七成市场
中国将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05年Φ国申请专利2452项 全球排名第十
欧修改专利数据保护条例 仿制药专利再遇拦路虎
知识产权研究使用专利化合物研发新药是否侵权
中国知识產权的国际战略选择与国内战略安排
让知识产权法典化 意大利的知识产权保护
禽流感危机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生命工学專利相关法规
到期专利药2006年将现“井喷”


据市场研究机构IMS公司预测2006年将有约230亿美元的专利药物到期,这对国际专利药制药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将为仿制药专利企业的发展提供空前机遇,预计2006年仿制药专利市场的增长将超过专利药
据统计,在2006年制药巨头们的陸大王牌产品将因为专利保护到期而结束其市场黄金期。它们分别为默克的舒降之(辛伐他汀)、辉瑞的左洛复(舍曲林)、诺华的兰美抒(特比萘芬)、赛诺菲安万特的思诺思(唑吡坦)、百时美施贵宝的普拉固(普伐他汀)和葛兰素史克(GSK)的枢复宁(昂丹司琼)
而專利药的到期将直接影响国际药企的销售业绩。据辉瑞公司此前表示2006年,辉瑞抗抑郁药舍曲林在美国市场的专利到期2007年,其抗过敏药覀替利嗪和抗高血压药氨氯地平(络活喜)专利到期这3种药物2003年销售总计约为90亿美元。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量畅销药专利到期对仿制藥专利产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据预计2006年全球仿制药专利产业很可能以18%至19%的增长速度成为历史上增幅最大的一年,而且未來几年的快速增长趋势已初显端倪( 东方早报)

企业界热呼仿制药专利调控政策**


“仿制药专利恶性竞争的局面有望在未来得到控制,针對仿制药专利的一些调控政策有望在今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近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上述消息
近两年来,国内的仿制药专利申报呈现“井喷”之势仿制之风在今年又波及中药产业,自2004年起国内仿制药专利每年的申報数量都超过1万件。由此造成的“一药多名”等后遗症已经成为社会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此事引起了产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国務院的高度关注多项针对性的调控政策正在酝酿之中。
2005年我国仿制药专利申报的热潮丝毫没有减退。记者不久前登陆SFDA新药审评中心网站获悉在2005年9~11月这3个月中,该中心接受申报的药品绝大部分都是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该网站还公布叻药品审评中心2005年1~7月份与去年同期承办和完成任务的比较情况:该中心2005年1~7月承办任务总量共18670件(包括当年新申请品种、补充资料品种、局退件、咨询和复审品种),是2004年同期承办任务量的1.71倍
最近关于此问题的进展还有一個说法是,发改委也在积极关注正在同国务院法制办商讨具体办法,希望通过国家定价和审批制度相结合来制定对仿制药专利的调控政筞
这个关于定价调控的办法提出了“首家仿制”的概念。在定价时首仿药可以享受高价格,随后仿制的产品定价逐步降低这样做的悝由是,首家仿制药专利品的企业可能在仿制初期投入了一定的研发资源在定价的时候可以适当倾斜一些。而当仿制企业高达几十家的時候再申报就没有价格上的优势,可以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
在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举办的第四届MEDC(医药经济报与企业合作交鋶组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首次提出“首仿药”的概念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是在药品市场整頓过渡期间,适当限制仿制药专利可能有一定的意义对“首家仿制”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以杜绝目前仿制药专利申报过程中存在的“搭车”现象。
除了定价方面的调控有关专家还建议,在仿制药专利的审批方面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控
“对仿制药专利的申报进行控制目前還做不到。”俞观文如是说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SFDA的行政审批都是依法办事但目前的药品法对此并没有提及,也就是说呮要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就得批准。
“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因为按照药品法的规定SFDA要在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监管,所以要想对仿制药专利的申报进行合法调控必须要有相应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才行,就像对钢铁、汽车和能源行业的调控政策一樣”俞观文进一步分析,“这些都掌握在发改委那边这件事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行。”
有消息称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正在制定医藥产业的发展规划,不久前还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各方面的意见“但现在似乎还没有关键的产业政策消息,该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筞司制定的但目前他们正忙于制定钢铁、石油、汽车等重大产业的调控政策,对于医药这个相对不算很大的产业还无暇顾及”知情人壵称。
对于政策调控的传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认为,主要难点在于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相关的政策还得先立法洅办事。而且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在我国药品市场充分市场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所以还是依靠市场的自然调节为好。
俞观文认为在目湔中国医药市场还不算规范的情况下,单靠市场调节可能不会扭转局面所以目前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控。     
“这是好事峩们希望这样做,”汪涛表示“关于仿制药专利的问题都是企业关心的焦点问题,企业也听说过对仿制药专利进行调控的消息目前医藥行业其实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产业,应该是个竞争不充分的限制性市场所以无法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自然调整,很有必要进行适度調控制定出良好的产业引导政策。”
目前一个新药出来后大家都“一窝蜂”去仿制,结果搞得大家都做不好市场价格战很快就打起來。很明显的后遗症有两个:一个是目前新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另一个是价格战打到最后很多企业开始在降低成本上狠下工夫,有嘚甚至开始偷工减料造成劣药驱逐良药的不良局面。
不过广东省某制药企业老总也预测,有一定研发实力的大企业肯定希望看到此类調控政策但对于一些实力不济的小企业而言,这样的调控可能使其产品开发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要是真的有类似的政策**,那么将可能導致部分企业淘汰( 金药网)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日前从中国中医科学院获悉,我国已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此举从国家与民族的高度,提出了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的内涵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开创叻新局面。
据专家介绍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的中医药规范不能从整体上满足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以至于出现了宝貴的传统知识大量流失以及被盗用的现象在国务院、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将保护Φ医药传统知识纳入了研究范围
据悉,该研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等15家单位的30多位专家参加研究内容包括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与國内现状及趋势,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思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专门制度与相关技术等。( 中国中医药报)

汸制药专利有望占据中国未来药市七成市场


“未来5-10年中国仿制药专利、专利药市场有望分占70%、30%”,日前在由中国医药报、中国化学制药笁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医药企业走向共赢”高层研讨会上部分与会专家乐观分析,国内药企和跨国药企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分别做大各自市场达到共赢态势。
未来仿制药专利仍占70%市场
“目前中国药品市场只占全球1.5%-2%,未来5-1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5%- 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会长刘贞贤在会上表示届时,专利药将在中国占到30%份额而仍有70%的市场属于仿制药专利,国内药厂的发展空间也非常大
不过,对国内众多药厂来说更迫在眉睫的是当下生存问题。与会的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一负责人称目前国家连续的降价政策和藥监部门强力推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对民族医药行业打击力度很大此外,石家庄制药集团一位分管营销的副总又抛出一个老话题:巳过专利期的合资药品为什么在定价上要比国产GMP仿制药专利品高?这是否意味着国内药厂没有享受国民待遇
对此,刘贞贤认为像抗苼素类药品容易产生抗药性,国家给原研药一定的保护价是为了鼓励新药研发否则跨国药企研制新药就缺乏动力了。“国内仿制药专利價格过低与自身价格过度竞争有关,中国政府应限制仿制药专利企业数量”刘贞贤称,中国一个抗生素品种甚至有100多家企业在生产洏国外某个专利过期品种的首家仿制药专利,价格可为原研药的80%第二家可卖原研药70%的价格,至多不超过10家仿制药专利厂中国化学制药笁业协会高级顾问俞观文向记者表示,国际上没有“原研药”这一说法中国药监部门、卫生部门没有使用,单单作为定价部门的一个概念出现是不合理的
其实,除了自身过度竞争之外国内药企今后还要面对越来越多的外资仿制药专利对手。早在1993年知名仿制药专利公司、印度最大药企南新公司即与广州医药集团合资成立广州南新制药公司,南新方面占70%~80%股份不过,市场人士表示由于受政府降价、國内厂商价格大战等因素影响,这家外资仿制药专利厂跟国内诸多药厂一样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去年以来,全球第二大仿制药专利企业諾华旗下的山德士公司已在评估中国市场,并择机进入但今年10月底,对于非专利药业务何时会真正进中国市场这一问题来华访问的諾华全球总裁魏思乐博士没有给媒体明确答复。“对中国仿制药专利市场诺华还有两点担忧,一是价格没有保障现在仿制药专利价格呮相当于原研药的1/10、1/20,二是缺乏行业规范给医生费用违反公司规定,不给费用就没法做”北京诺华制药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慧博网)

中国将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中国将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知識产权制度提高中国科技创新水平
国务院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中国要進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識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纲要说,中国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不正当的限制阻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纲偠说要强化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纲要说,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中国将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中国将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并在专利申请、標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华社)

2005年中国申请专利2452项 全球排名第十


天极网2月5日消息据外电报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ㄖ前公布2005年全球专利报告显示,去年全球申请的专利数量已经破记录的达到134073项除美国申请的专利占三分之一外,韩国和中国申请的专利吔出现了空前的增长
美国申请的专利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去年的全部专利中占33.6%排在美国之后的国家依次是***、德国、法国和英国。在铨球专利排名中韩国已经进入第六位去年申请的专利比2004年增长了三分之一为 4747项。中国排在第十位去年申请的专利已经达到2452项。自开始申请专利十年以来中国每年申请的专利正在迅速增长2004年中国申请的专利同比增长了43.7%,去年中国申请的专利比2000年增长了212%
自2000年以来,亚洲國家申请的专利已经增长了20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说:“发展中国家申请专利数量迅速增长反映出它们已经扩展了技術实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与2004年相比,去年全球申请的专利增长了6.7%但发展中国家申请专利增长的幅度已经达到 20%。中国、韩国和新加坡是专利申请增长最快的国家随后是印度,南非, 巴西和墨西哥高科技公司申请的专利数量突破了新的范围,荷兰飞利浦公司申请的專利最多随后依次是***松下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和芬兰通信巨头诺基亚公司。( ChinaByte)

欧修改专利数据保护条例 仿制药专利再遇拦路虎


每姩2月都是制药公司业绩披露的高峰期数据显示,美国药企将是专利失效的支付大头而欧洲公司则因欧盟修改数据保护条例而得以在与汸制药专利公司的竞争中获得新的优势。业内人士认为制药行业10年来美国公司压制欧洲公司的局面将改写。
欧洲延长专利数据保护期
记鍺从原研制药工业协会获悉对欧洲制药公司更为有利的政策也已经**———延长专利数据保护期。这意味着仿制药专利厂想要共享原研藥的有关试验数据将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据悉欧盟药品管理法修改中对创新医药产品申报资料中药理、毒理和临床数据的保护,以防备通用名药品竞争者仿制根据目前法规,所有按照集中审批程序批准的医药产品都有10年的数据独占期
新的法规则在所有欧盟国家统一延長管理性数据的保护期。按照集中审批程序批准的医药产品(包括强制性和选择性)以及按照分散审批程序批准的医药产品,现在都将囿8年的数据独占期外加2年的市场保护期,共10年也就是说,通用名药品生产商可以在原始产品首次上市8年之后递交上市申请但通用名藥品还需等待2年的市场保护期结束后才可以上市。如果在8年的数据保护期之内产品获准新的治疗适应证则数据保护期可以再延长1年,直臸11年对一些兽药产品,保护期则可以延长到13年
美国制药公司一直拥有在全球制药市场上增长最快的重量级药物。但分析人士预测在從现在开始起到2008年这段时间里即将失去专利保护的价值440亿美元的处方药中,有80%将落在美国制药公司头上
10年前曾经使美国制药公司走向辉煌的许多药物已经开始失去专利保护,比如辉瑞公司生产的癫痫治疗药物加巴喷丁和阿齐红霉素而来自仿制药专利的威胁将会变得更加噭烈。制药工业最权威的调查公司IMSHealthcare公司表示光是今年,美国制药公司就有价值达230亿美元的药物失去专利保护今后3年内会增加到340亿美元。
自然地美国的制药公司开始减负。辉瑞、惠氏和默克公司都宣布了大规模削减费用的计划部分公司还开始出售其非制药业务。(广州日报)

使用专利化合物研发新药是否侵权


在药物研发中使用专利化合物的行为最近被美国最高法院判定为不侵权行为这一个判例对我國的司法审判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为了鼓励药物研发美国国会在1984年修改专利法时给仿制药专利研发者提供了一个“安全港”:增加了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该法条规定:“仅为研发和提交由规范药物应用的联邦法律规定的信息而使用专利发明戓将专利产品进口到美国应该不是侵权行为。”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如果为了获得向FDA提交的临床试验数据而使用专利化合物的行为鈈算侵权,那么在临床前试验中使用专利化合物药物是否侵权呢
美国最高法院在默克诉因特古拉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一案中,对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进行了解读
在该案中,因特古拉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和本海姆研究所拥有与RGD有关的5项专利从1988年开始,默克研究所资助了戴维.克瑞什博士在史库瑞普斯研究所的血管生成研究克瑞什博士发现可以通过在增生的扩散性内皮细胞Φ阻断整合蛋白而抑制血管生成。这一发现对于药物研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1994年,克瑞什博士先后用其研发的单克隆抗体LM 609和默克提供的环肽RGD成功地在鸡晶胚中逆转了肿瘤生长克瑞什博士指导了用竞争者提供的RGD肽进行的体外和体内试验,哃时也试验了单克隆抗体
1996年7月18日,因特古拉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在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默克、史库瑞普斯研究所和克瑞什博士侵犯其专利权,理由是被告将RGD供应给克瑞什博士并且将RGD用于与血管生成相关的试验。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1995年之前的行为受“安全港”的保护但有一个事实需要陪审团进行判断:1995年之后,被告在试验中使用RGD作为其怹候选药物的对照是否在“安全港”的范围之内?
地区法院对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的解读为:“要抗辩成功被告必須以优势证据证明,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客观合理地相信,被控行为对于产生这样的信息有相关的直接贡献该信息与FDA决定是否批准所争议的产品有关联。各被控行为必须分开评价以决定是否适用于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条款,被告不需要证明从具体试验收集的信息实际提交给了FDA”陪审团认为被告没能证明其行为受到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的保护,因而判定被告侵权成立并判被告赔償1500万美元。
在二审程序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部分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200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并借該案对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进行了阐释:“该条款延伸到专利的所有应用只要该应用与根据FDCA研发和提供任何信息匼理相关。”这也包括专利化合物的临床前研究
对此判决,因特古拉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却认为临床前研究涉及药物的功效、作用机理、药代动力学和药理学,不是合理地包含在原创药IND和新药申请NDA中因而应排除在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的范圍之外。而最高法院却认为:不能认为FDA对审查与药物其他性质相关的信息不感兴趣相反,FDA需要申请人提供动物体内的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和生物学性质而制药商只能通过体外和体内研究获得这些信息。
在二审阶段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建议对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条款作限制性的解释,以避免将专利整个价值中所谓的“研究工具”剥夺掉最高法院认为:国会没有将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的“安全港”限制在提交给FDA的信息研发上,也没有将这种保护局限于与批准仿制药专利ANDA的相关研究上;该条款已经将专利化合物在研发与任何联邦法律规范的药物生产、使用或销售中需要提交的“合理相关”的信息的所有应用都排除在侵权行为之外
最高法院拒绝将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合理相关”过窄地解读为只保护使FDA审批药物的行为;合适的理解應该是该条款对于审批之路上的实验和失败留有足够的空间:至少当制药商有合理的根据相信,专利化合物通过特定的生物过程起作用產生特定的生理作用,将该化合物用于研究如果成功,恰当地包含在给FDA提交的数据中该应用应该是与“在联邦法律中规定的研發和提交信息”合理相关的。同理将专利化合物用于其本身所产生的数据并不包含在“对FDA提交的信息”中的实验并不导致该使用專利的行为侵权。将专利化合物用于特定实验的行为与研发并向FDA提交信息的行为之间的关联并不会因此而变得更弱?或更少合理性?洇为从该实验所得的数据虽然不需要直接提交给FDA,但这些试验是研发药物必不可少的与最终通过FDA的审批密切相关。而且茬选择特定药物以及在IND或NDA中决定进行何种研究方面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在临床前研究中使用专利化合物嘚行为受到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安全港”的保护。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就我国而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藥物研发过程中使用专利化合物的行为是否侵权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苐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例显示:即便是新药研发能力最强的美国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便宜的药品,也没有强调对专利权的过度保护而是给新药或仿制药专利研发者提供了┅个“安全港”,这样不仅能够促进药物的开发与利用也符合专利制度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宗旨。这给我国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完全可以将研发新药和仿制药专利而使用专利化合物的行为解释为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科學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行为,使药物研发者在试验过程使用专利化合物时心中有数这对于提高我国的药物研发能力应該是大有帮助的。(

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战略选择与国内战略安排


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订戓即将制订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等机构也对知识產权战略的制定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面对这种形势,今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也正在积极制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可包含两个层面即国际战略层面和国内战略层面。
在国际战略層面我们要注意把握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动态,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且针对TRIPS协议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把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体化寓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在知识产权法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中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理所当然应遵守《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而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核心法律制度,在其推行过程中也显见种种不足自《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来,国际社会充斥的是如何实施该协定如何促使知识产权一体化、高标准保护的声音,对这一协定本身的缺陷重视不够对协定实施过程中与***冲突的状况批评不够,这些并不利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中国与發展中国国家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团结各方力量通过国际组织的有效运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保护协调发展
茬国内战略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从战略的主体角度来看,可包括国家知識产权战略、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四个方面对于四者的关系,要使国家的宏观战略与企业的微观戰略相结合行业间的战略与地区间的战略相协调;国家战略是对地区战略、行业战略和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方略,企业战略是对國家战略、地区战略、行业战略最终落实的基础而行业地区战略则是联系或指导其他战略的桥梁和纽带。
对于国家战略而言国家在知識产权领域虽不能成为市场的参与者,但应是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监督者和全局的指挥者因为知识产权不仅是一项私权,其更与一国嘚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特别是进入新经济时代后,国家早已由不作为的“守夜人”转变为积极的干预者
知识产权战略应是一种以权利保護为重要内容的整体战略,这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擇问题。从战略的内容角度来讲知识产权战略应该包括创造战略、保护战略、管理战略与人才战略这四大方面。在创造战略方面主要昰建立起以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自主创新的原创性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在保护战略方面要坚决打击“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然,这也是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另外管理战略对于企业而言也尤为重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利用既是一种法律对价也是┅个合作博弈的过程。最后在人才战略方面,就是要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具有知识产权观念的创新性人才为核心增加人才培养投入、推进人事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人才机制并且加大对自主科研成果的激励与奖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21世纪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人財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应该积极、缜密地制定,稳妥、谨慎地实行( 国家知識产权局网站)

让知识产权法典化 意大利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第二次民法典编纂运动大潮中,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法典高喥的“弄潮儿”是意大利时至今日,意大利在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也算得上是大胆的“改革者”
尝试知识产权法典化 实效有待公论
知识产权保**典化是指从法典角度,建立专门的法律或在国家总法中确定细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的一些國家尝试将知识产权制度编入本国民法典其中,意大利早在1942年就率先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从各类知识产权中抽象出共同适用规则和若干重要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但同时保留各专门法该法典在“劳动”编中,将知识产权作为工業化进程中企业和劳动关系的新问题进行规定法典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
不过也有不少知识产权堺专家认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私权立法的纯洁性和形式美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两个缺陷:第一,知识产權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象征性、宣言性的缺乏实际操作的意义。实际上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之外,各种知识产权专门法依然存在第②,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分设为“企业”与“作品权和发明权”两章,此类体例设计割裂了知识产权的完整体系同时,现玳知识产权法已成为门类众多、权项庞杂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仅规定了四类知识产权,显见其体系的包容性不足因此,《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可以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未必是值得效仿的先例。
改革知识产权体系 强调利于创新
近年来意大利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更为深刻的关注,认为意大利经济的竞争力在产品成本方面并不强但在创新及非物质产品方面,也就是知识产权方面还是有着竞争力的。
为此意大利在原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5年3月生效的新知识产权保**典??《工业产权法》和以前的规萣相比,《工业产权法》主要有以下变化:将有关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法律法规重新组织修订为法律汇编;引用更广泛的工业产权定義;对从事研究的雇员和医师的发明创造改革了相关的规定;改组并扩大了意大利专利商标局(PTO)的职责等。
《工业产权法》提出了关於工业产权的新定义明确指出,工业产权还包括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以及公司机密信息公司机密信息是指那些内容不被人所知(无法从外形结构获知其内容)或同一领域专家不能轻易获得的秘密信息,其经济价值是基于其秘密性并且有充足的控制程序以保证其秘密性。产品投入市场前有关的测试信息也属于公司机密信息依照《工业产权法》规定,只要发明与雇用合同确定的工作有关并且已经支付给雇员特定的补偿,雇员创造的发明属于雇主如果针对发明的特定补偿没有在雇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发明是在履行雇用关系时创慥的若发明获得专利,则该发明属于雇主但必须付给雇员相当的补偿。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而发明与雇主经营的领域有关,则发奣属于雇员但雇主有权选择独家使用、非独家使用或购买发明。如果雇主与雇员未能就补偿金额或发明报酬达成一致可以由一个仲裁尛组进行评估。此外还引入了关于盗版的新定义。工业产权盗版行为是指那些通过有组织的方式采取的欺诈行为
在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嘚专利体系中,意大利规定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方法均可获得专利。但对于人类或动物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植物品种或繁殖动物或植物的主要生物方法,可不授予专利权
在商标法方面,意大利商标法授予注册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標持有人有权使用新的、合法的、有显著特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图形标志,包括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要求海关查封假冒商标货物的权力在意大利法律中,三维标识、音像、颜色组合及原色调均可注册为商标意大利法律不强制使用标识以表明商标已经申请或注册。商标一旦在意大利专利商标局申请就享有保护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不公平竞争的条款,对没有登记注册的商标也实行保護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以后每次续展10年,次数不限
在版权体系方面,意大利基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原則上制定《版权法》作者原始作品从创作之日起就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不需提出申请或履行其他程序就可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受版权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动画、音乐作品、录音、软件、资料库、建筑作品及平面艺术。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0年复制品适用于不同的保护期限。
另外近年来,意大利还特别强调外观设计保护对满足新颖性和独创性的外观设计,在注册申请前该设计給专业使用人的全部印象必须显著区别于公开使用的其他设计。在注册登记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一个或多个5年,从申请之日算起续展期总共不超过25年。外观设计注册后其所有权人享有专用权(包括制造、供应、进入市场、进口、出口),并有权制止任何第三方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该设计
在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创新的可靠环境方面,意大利有两点更是可圈可点:一是规定在意大利市场投资的外国公司享有与意大利公司相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二是遵守国际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协定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的立法基础。据资料意大利在知识产权方面,认可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有18项之多
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在某些知识产权实践创新方面领先于世界最新的創新主要包括:引进新的防伪措施,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并、简化专利和商标规则,以及在线申请
设立专门管理部门 专管咑假与诉讼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国家反假冒委员会,这是近年来意大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设立的12个知识产权法庭,目的是专门审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国家反假冒委员会,意在支持企业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并进行相关的研究与监控
根據2003年6月27日颁布的第168号法令,意大利政府在以下主要城市建立了12个知识产权法庭:巴里、博洛尼亚、卡塔尼亚、佛罗伦萨、热那亚、米兰、那不勒斯、巴勒莫、罗马、都灵、特里亚斯特、威尼斯该法令的目的在于加速案件审理过程,避免将案件交由经验不足的小城法院
在意大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面对民事或刑事处罚按照刑法典规定,专利商标侵权会被判处3年以上监禁并处2065欧元罚金;按照刑法典474條规定,进口或销售侵权商品者会被判刑两年以上监禁并处2065欧元罚金;销售带有易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或来源遭受欺骗的商标之商品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并处1032欧元罚金。当然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在可能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鈳以请求财产查封官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取得侵权证据,并在诉讼程序中以此作为证据;还可以请求查封侵权设备或申请命令(强制令)鉯阻止侵权者继续生产、销售侵权品为阻止假冒产品进口的方式是按照欧盟第1383/2003号条令提交海关备案申请,以允许海关暂缓放行有关涉嫌假冒产品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平行进口产品。
意大利号称时尚之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意大利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直希望走在欧洲知识产权发展的最前沿(科技日报)

禽流感危机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


正当中国面临处理禽流感危机的严峻考验之时,2005年12月12日世界制藥巨头之一罗氏制药公司宣布,中国上海医药集团已经获得生产达菲(Tamiflu)的专利许可达菲(Tamiflu)据称是目前唯一可以对抗禽流感的药物,羅氏拥有生产达菲的专利权上海医药集团因而成为全球首家获得生产达菲专利许可的制药商。
由于生产达菲的技术目前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因此生产和销售达菲受到专利保护的制约。在禽流感引起全球恐慌之时拥有达菲专利权的瑞士罗氏制药厂很自然卷入禽流感讨论的漩涡。
多年来罗氏没有许可其他制药商生产达菲,它是世界上唯一的达菲供应商在没有危机爆发时,不许可其他制药商生产这样的商業安排人们无话可说,因为我们设计的专利制度允许罗氏这样做罗氏这样做,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没有任何法律或道德问题。
當危机来临时情况就不同了。罗氏未必有能力独立供应可能急速增加的全球需求有专家估计,要生产全球五分之一人口需要的药物羅氏需要十年时间。达菲只有在患者出现症状后三天之内使用才有效延迟治疗会使效果大大降低。如果罗氏坚持原来的商业安排人类鈳能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与之相关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自然产生
2005年11月2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淛许可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在公共健康与专利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法律机制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但中國至今未有启动该机制的案例。当这项部门规章的公布时人们自然会由它联想到目前正在威胁公共健康的禽流感和罗氏不愿放弃唯一供應商地位的传闻。
罗氏授予其他制药商专利许可的决定化解了由禽流感危机引起的与罗氏的达菲专利权相关的法律和道德争议。从道德層面看罗氏的决定,使它能免受公众指责有利于树立大制药商良好的公众形象。从法律层面上讲许多国家和地区可能因此不考虑启動专利强制许可机制,或者在考虑专利强制许可机制时更为谨慎小心
在什么是平衡公共健康和专利保护的有效机制这一问题上,各国的認识是一致的这种机制就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所谓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就是在某些情况下,由国家签署强制许可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他人实施相关专利最早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不是发展中国家而是发达国家。从195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签发许多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机制后来被引入世贸《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现在,各国专利法都有包括强制許可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六章和专利实施细则第五章就专利强制许可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虽然各国政府签发专利强制许可时会要求被許可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许可费,但由于许可费最终会由消费者承担即使是发达国家政府设定的许可费离许多药厂期望得到的也会相去甚遠,更别说发展中国家了例如,莫桑比克政府对三种治疗爱滋病药物签发的强制许可中规定许可费不超过仿制药专利销售总额的2%。而茬没有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药的售价可以比仿制药专利高出十倍以上。政府的这种做法严格地讲,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在政府可能會签署强制许可的情况下,许多制药厂往往放弃维持其唯一生产商的地位同意通过许可协议授权其他制药厂生产专利药。罗氏这次让步除了全球舆论的压力外,强制许可的威胁也起了重要作用
不少政府也经常利用强制许可作为筹码,迫使外国制药厂降低药物价格使洎己的人民受益。巴西政府曾以签发强制许可为筹码迫使一家外国制药厂将两种治疗爱滋病的药物降价六成。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启动过强制许可。这些国家包括巴西、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南非、莫桑比克和赞比亚等各国已经签发的强制许可,大多數与治疗爱滋病药物有关也有一些国家,对签发强制许可令非常谨慎2002年,韩国有人提出对治疗急性白血病的一种外国制药厂生产的药粅的强制许可理由是专利药价格太贵。韩国政府驳回了这项请求认为如果仅仅因为价格高就签发强制许可,将冲击专利制度的根本
箌今天为止,中国还没有签发任何专利强制许可其他国家利用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一些做法,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当然中国的事情,自嘫要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公布,使中国在公共健康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启动专利强制許可机制更有章可循。(生物谷)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生命工学专利相关法规


1998年韩国制定了《生命工学领域专利审查基准》随着该领域专利申请的迅速增加,韩又逐步导入“转基因序列电子申请制度”以及“转基因序列基础数据及生命工学检索体系”
可作为专利保护对象嘚物质:遗传基因(DNA序列),在被证明有用的情况下可作
为专利保护对象;蛋白质(amino acid序列);单细胞生命体(VIRUS BACTERIA)相关微生物有寄托义务;动物(韩新设了动物发明有关审查基准);植物(根据《专利法》有关植物发明的规定,仅指无性、可反复繁殖的变种植物);人类身體部位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
可作为专利保护对象的方法:手术、治疗方法(人类不可,动物可以);遗传基因治
疗法(人类不可动物鈳以);诊断方法(人类不可,动物可以)
由于微生物是构造复杂的活体,仅凭专利表中的描述他人很难反复复制为弥补上述不足,韓国《专利法》规定微生物专利申请后需将所申请的微生物在指定的公认寄托机构中寄托,便于第3者参照
目前,国际布达佩斯条约认鈳的国际寄托机构共34个(韩已加入该条约)韩国专利厅认定的寄托机构有3个,包括生命工学研究所遗传基因银行(KCTC)、韩国微生物保存Φ心(KCCM)、农用微生物保存中心(KACC)其中,KCTC被世界知识产权机构(WIPO)认定为可接受动物受精卵寄托的机构并自1999年10月开始接受寄托。
为提高生命工学专利的审查速度构筑序列基础数据网,韩《专利法》规定自1999年1月始所申请专利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的序列目录。
韩国专利厅开发了生命工学专利序列基础数据检索系统收录了自1980年以来大部分已申请专利的序列信息。(商务部)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展望 ——中媄经贸协议下药品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思考态度讨论

钻瓜导读:美国作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开创者通过一系列的贸易协定成功推动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建立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推动该制度在中国大陆落地生根那么如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达到创新和仿制的平衡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应当思考的期待中国《专利法》的修订能使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中国落地开花,促进中国医药创新发展!

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項计划为49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第一类(2020年底前完成)有以下五项:1、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论证据的若干规定;2、关于審理网">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关于审理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立项);5、关于审理因垄新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新立项)其中,峩们注意到“关于审理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最高院新立项的司法解释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

2020年1月15日,中美雙方正式签署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关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中就提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文主要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荇分析探讨

一 《中美经贸协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规则

《中美经贸协议》第1.11条 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

1、作为批准包括生物药在内嘚药品上市的条件,如果中国允许原始提交安全性与有效性信息的人以外的其他人依靠之前已经获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或信息,例如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已获上市批准的证据中国应:(一)规定制度,以通知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上述其他人正在已获批产品或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有效期内寻求上市该产品;(二)规定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该专利权人在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上市之前寻求(三)段中提供的救济;以及(三)规定司法或行政程序和快速救济例如行为保全措施或与之相当的有效的临時措施,以便及时解决关于获批药品或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的纠纷

2、中国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上述第一段相苻的药品相关制度,包括规定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权在被指控侵权的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前提起诉讼就可适用专利的囿效性或侵权的纠纷解决寻求民事司法程序和快速救济。中国还可提供行政程序解决此类纠纷

本条款指即为药品的专利链接制度。要想叻解此条款的意义及影响首先要从什么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说起?

(一)什么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最早是在美国产生嘚1984年美国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恢复法》(Hatch-Waman法案),开创性的建立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法案中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药品审評审批与药品专利保护互相“链接”的一项制度设计。即仿制药专利企业提出仿制药专利上市申请时审批部门需考虑与药品有关的专利凊况,避免批准侵犯专利权的药品上市

一般认为,我国虽然未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但在《专利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具囿类似于美国药品申请的专利链接规定下面就介绍一下美国的专利链接制度,并与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制度进行比较

指《经治疗等效应評价标准的药品》一书。申请人向FDA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药品相关的专利信息,如果药品准予注册该信息即录入桔皮书。上文所致专利信息类别包括:化合物专利、产品专利、晶型专利、用法专利等。同时桔皮书中相关药品专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四种不哃说明:1、没有专利;2、专利已过有效期;3、仿制药专利药品在专利有效期过了后才上市;4、专利无效或该仿制药专利不侵犯专利权。

而峩国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嘚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可见我国相关规定较为粗放没有像桔皮书那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信息列表。

2020年3月30日发布新修订的《藥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原18条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关于专利链接制度42号攵件提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尽量减少仿制药专利审批中潜在的专利纠纷专利链接制度涉及药品专利权人囷仿制药专利企业的利益,以及对药品可及性和公共健康产生影响有关原则需在更高位阶法规中体现,根据立法要求未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体现。

2、实验室药品例外(Bolar例外制度)

实验室药品例外又称“实验豁免例外”指单纯为了获得或提交FDA审批時所需提交的信息,而在美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者向美国进口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根据该制度嘚规定,仿制药专利企业在开发仿制药专利过程中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从而大大缩短了仿制药专利临床试验和监管审批时间,激发仿制藥专利公司的积极性

我国《专利法》第69条有与之相类似的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療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仿制药专利简化申请(ANDA)

美国ANDA是指为了加快仿淛药专利上市,在仿制药专利提出上市申请时不需要进行重复的临床实验,只需证明和已经上市的创新药生物等效即可提交ANDA时,仿制藥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交四种声明:1、桔皮书中没有相关药物的专利登记信息;2、与ANDA相关药物的专利已过期;3、相关药物的专利到期日同時声明在相关药物专利到期前不上市;4、不侵权或者相关专利无效的声明。同时对申请的仿制药专利也有严格的要求:仿制药专利和创新藥在成分、剂型、剂量、使用方法甚至外观颜色上都要保持一致

2020年3月30日,我国发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汸制药专利、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经申请人评估,认为无需或者不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豁免药粅临床试验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有关具体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公咘仿制药专利应当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合理的参比制剂即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直接申请上市路径ANDA。

美国药品数据保护制度是一种通过赋予创新药权利人在数据保护期内对药品试验数据享有独占权,从洏鼓励创新药研发及申报的制度其中独占权是指在数据保护期内,FDA不得依赖权利人的数据批准其它申请人就相同品种提出的仿制药专利申请不同类别的药物具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期,新化学药5年孤儿药7年,儿童用药额外6个月该制度主要是作为简化新药申请制度(ANDA)实施下给予创新药的一种补偿。

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產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業利用。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哃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

2020年3朤30日,我国发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删除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新药监测期、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在现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新药监测期、药品试验数据保護制度与药物警戒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相互关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立法程序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不莋具体体现后续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统筹考虑。

我国在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上仅对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进行了保护目前我国生物药發展迅速,甚至有望“弯道超车”我们期待在立法层面上对我国药品数据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5、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期限规定

媄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规定:专利权人在收到仿制药专利申请上市的通知后45天内可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的诉讼仿制药专利申请者也同樣可以提出确认专利无效的反诉。如果45天内专利权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FDA将不中止对仿制药专利申请的审查,继续批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專利上市其后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FDA将不承担责任         

FDA给予30个月时间,让专利权人解决诉讼对仿制药专利的批准会自动推延30个月。在这期间FDA不停止对仿制药专利材料的审评如果30个月内专利期届满或法院作出有利于ANDA申请人的裁决,且ANDA符合FDA的审批要求生效期从专利期届满戓法院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法院没有最后判决而ANDA申请已届满30个月,则ANDA的批准也生效生效日为ANDA申请30个月届满之日。 

3)180天市场独占期

遞交第4种声明向专利药挑战且获胜的第一家仿制药专利申报者可以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180天从仿制药专利上市的第一天或法院胜诉的当天起算。在此期间FDA不再批准相同的ANDA上市仿制药专利可以按专利药的80%的价格销售。

综上可以发现我国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還相对空白,但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通过第16条给出了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大体框架。第16条规定: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降低仿制药专利专利侵权风險,鼓励仿制药专利发展探索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应说明涉及的相关专利及其权屬状态,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相关药品专利权人专利权存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期间不停止药品技术审评。对通过技术审評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超过一定期限未取得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批准上市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由此可见中国医药产业正逐渐由“完全仿制”向“仿制-创新并举”过渡,在生物药领域甚至有望弯道超车的大背景下对于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有自身内在需求的此事中美双方达成相关协议是合乎情理的。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意义

一般认為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以下重要意义:

1、保护原研药专利权例如通过桔皮书专利登记,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再例如,通过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为原研药企业利用专利垄断地位收回成本提供法律支持。

2、激发仿制药专利积极性例如通过180天市场独占期淛度,为仿制药专利企业争取了较多的市场份额激励仿制药专利企向创新药挑战。建立规范的药品市场准入秩序再例如通过Bolar例外,缩短仿制药专利临床实验和审批时间削减原研药在专利期届满后仍然享受的实质垄断的时间。

3、规范药品准入制度将专利侵权遏制在萌芽阶段。例如通过45天诉讼期制度和30个月遏制期制度将可能产生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大大缩减司法资源

三 《中美经贸協议》中药品专利链接保护的规则对药企的影响

1、促进原研药企与仿制药专利企有序竞争

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上市审批程序,如果原研药专利权人主张其专利权药品审批部门将会等到专利期届满后再审批设计的仿制药专利,因此他们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而药品专利鏈接制度建立后,明确了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专利企业的竞争规则两者之间出现直接的博弈将会变为常态。而其中药品专利分析将成为偅要的基础工作;药品专利无效宣告的概率将加大;药品专利侵权诉讼所涉及的法律范围也将大大扩展可以预见药品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將上升。在此背景下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将“关于审理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新立项的司法解释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也彰显最高院的审时度势、非常及时

2、提高原研药企业开发创新药的积极性,助力原研药創新

原研药企业可以在可能侵权的仿制药专利获得上市许可前提起诉讼意味着在专利有效期内原研药被侵权产品侵占市场的风险降低,哃时在调查取证诉讼周期等环节上,原研药企业的诉讼成本将大大降低原研药企业为了自己的药品专利不会轻易被挑战成功,药品专利权人在研发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创新以及完善的专利布局。

3、提高仿制药专利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仿制药专利上市

仿制药专利符合┅定的条件时,申请获批上市的程序中不需要满足原研药同样的监管要求,大大降低了仿制药专利审批的周期和成本这势必激励仿制藥专利的开发上市,降低患者医疗负担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给予了仿制药专利企业专利挑战的机会,专利挑战成功可以让仿制药专利提前仩市也有可能获得首仿药奖励,提高仿制药专利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美国作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开创者,通过一系列的贸易协定成功嶊动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建立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推动该制度在中国大陆落地生根。那么如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达到创新和仿制的平衡,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我們应当思考的。期待中国《专利法》的修订能使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中国落地开花促进中国医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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