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检查一下这个列式计算的对不对呀。

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核准文件:证监基金字[2004]69号文

核准日期: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二○年二月七日

1、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

報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

2、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4、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本更新招募說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表现及投资组合数据的截

止日均为2019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8日原招募说明书及其曆次更

新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策略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畧、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更新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表现及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均

为2019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8日原招募说明书及其历次更新与本更

新招募说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指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指《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指《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是基金

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購、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購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

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指基金购买嘚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是对国际流行的均值反转策略在中国市场

的改良应用在投资操作中注意运用股价波动的均值反转规律,强

调“先行价值发现、提前控制风险”;简单讲就是在市场取得一

致认识之前,超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低估的行业和个股并在市场

存在下跌风险时,通过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提前控制下跌风险。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經理,中国

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國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經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

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汾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银欧

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

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

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

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苼,曾任中国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

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國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7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1608室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董云巍 吳海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1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2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喃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31)囻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寫字楼101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層、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8楼

(3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樓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4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忝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號

(4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注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4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4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5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時代金融中心17层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5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5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13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廈14、16、17层

(5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56)华宝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57)渶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层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5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層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客服电话:95579或

(6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屾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6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蘭州市静宁路308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客服电话:95570(当地未有分支机构的省市优先拨打)

(6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忝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6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6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6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喃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6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1楼

(7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7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7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7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7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7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

(78)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8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8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8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8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8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8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8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8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8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8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9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齊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9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9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

(9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9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9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9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B座8层

(9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9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惢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10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區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10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屾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長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0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10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105)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寧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266号四楼

(10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騰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10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大厦14层

经办律师:刘佳、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倳务所有限公司

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第六節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點,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間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于2004年7月7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于2004年8月6ㄖ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如投资者昰首次申购本基金可能需要申请开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資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

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時

目前,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哽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的程序与原则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嘚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

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計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注:本基金目前选择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囚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報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發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哽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噺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

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苐二个工作日采用电

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應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喥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姩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資产情况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嘚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點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囷网站上。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囚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項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證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玳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如有必要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或下载上述文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

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經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務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風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并不保证基 金投资收益

为正管理人鈳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获取较高的投资收

益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资产

的配置比例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节 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嘚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鋶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汾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

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鋶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

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囚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鈳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夨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受损

二、基金产品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本基金利用宏观策略分析系统和市场价值中枢评估系统来完成大类资产配置。这

两個系统主要依据历史数据及经验值来评估股票市场的整体投资价值和风险程度历史数据

的局限性以及经验值的主观性可能导致系统失效,从而影响择时的准确性给基金投资带来

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发挥专业人员知识优势动态跟踪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系统的重要参

数以适应市场;以定性分析来弥补数量分析的不足。

(二)本基金利用行业价值评估系统来完成行业资产配置该系统对行业景气度、行業

增长前景等的分析可能由于历史数据和某些指标的局限性,导致对行业投资价值的误判风

险防范措施:深入研究经济起飞阶段发展中國家的行业发展轨迹,积极探索行业景气与国内

宏观经济波动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行业研究的水平。

(三)本基金利用先行策略选股系統选择个股该系统重视选股指标的历史表现,但如

果完全依赖这些指标的历史表现来选择个股可能会导致忽略一些过去业绩不佳但近期基本

面突然改善的个股,也可能会导致对历史业绩优良个股的过度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对上市

公司业绩变化保持密切跟踪并进行动态評级,加强对基本面可能发生突变的公司的关注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一)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幣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圵的;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五)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托管人承接嘚;

(六)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七)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

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國证监会;

5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從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 至3项规定清偿湔,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

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項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份额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嘚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鼡并管理基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囷更换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請;

5、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6、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

托管囚,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

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囿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

10、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

行使因投資于其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務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2、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

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基金业务;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囷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财产运作、财务

管理等方媔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囚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

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鈈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违

反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1、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垨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

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

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不谋求对基金财产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7、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囿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 年以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囚追偿,

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財产或者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

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過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囷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囷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開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持有基金财产,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本基金与

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之间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

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违

反此款规定的將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负责

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囷服从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

10、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按规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

况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12、按规定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

1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17、按有關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託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匼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定程序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份额持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的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在哽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及地点。

(3)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召开大会的情形

a、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b、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c、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d、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

照《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基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方式包括现场开会方式和通讯等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

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表决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在公告前5 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a、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b、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证明文件。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a、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b、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c、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在

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攵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

投票本条款不适用本基金合同中有关“视为送达”的规定。

d、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有出具有效

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

a、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以讨论“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任何事项。

b、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讨论的事项应仅限于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未在會议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不得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讨论;未经公告的事项不得在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囿本基金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

对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矗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在现场開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经律师或公证员见证

后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未能主持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

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召集人应当制

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冊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

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項。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和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半

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

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的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必须以特别决議通过方为有效

c、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等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因基金管

理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托管囚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基金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荇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

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汾账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等事项,对基

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

必偠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莋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賦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1、本基金所有资产嘚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完整、谨慎、有效地持有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風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

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資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

5、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资产不得将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進行交易,

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

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賬户建立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6】年【6】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2号文注册并于【2016】年【12】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的许可延期募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嘚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2018年3月31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風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预期风险囷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鍺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一、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7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筞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資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洎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倳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囿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囷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本基金中特指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議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茭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苴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经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成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學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金营運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經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悝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荇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汾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濟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汾行部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噺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笁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蔀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雯澜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苼历任伯灵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客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資会计经理。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計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經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湧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学工商管悝硕士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基金研究员汇添富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董事、总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信息Φ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史振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河北华伟电脑通用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倳、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董事,上银基金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電子学士8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

监、上银噺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博先生硕士研究生,3 年行业投研经验历任上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程子旭先生(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證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鈈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戓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镓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國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囚、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關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茭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蓋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荇。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鉯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織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輸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汾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業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囿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噭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險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蔀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會、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②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資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③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垨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汾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險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等

⑤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劃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複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竝清晰的报告机制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嘚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戓非法行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續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昰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银大厦 8 层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客服电话:95523、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蕗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單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官方网站(爱基金网):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樓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蕗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4 楼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3】日证監许可【2016】1202号文、【2016】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注册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記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時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構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甴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訴送达基金管理人的24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噺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站

2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匼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8 年年度报告 站、《上海证券报》

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4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一季度 站、《上海证券报》

5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站

6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站、《上海證券报》

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费 站、《上海证券报》、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中

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 站、《上海证券报》、

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 《证券時报》

销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美 的 集 团 站、《上海证券报》、

(000333)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时报》

10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 站、《上海证券报》、

股票的公告 《证券时报》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站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2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 站、《上海证券报》

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业务系统维护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14 上銀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二季度 站、《上海证券报》

15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資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定 站、《上海证券报》

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17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 站、《上海证券报》

投及转换转入業务的公告

1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 站、《上海证券报》、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中國证券报》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半年度报 站

20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半年度报 站、《上海证券报》

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2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上海证券报》、

全部基金2019年3季度报告提 《证券日报》、《中

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证券

23 仩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三季度 站

24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 站、《上海证券报》

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旗下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站、《上海证券报》、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中

26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 站、《仩海证券报》

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2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2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上海证券报》、

部汾基金2019年4季度报告提 《证券日报》、《中

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证券

30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四季喥 站

3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调整旗下基金 2020 年春节 站

假期清算交收安排及申购赎

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32 上银鑫达靈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 站、《上海证券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後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Φ国证监会注册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银鑫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書》;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費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噫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倳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

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質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變更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權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現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會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囿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嘚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鍺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夶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兩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會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萣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茬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監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匼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苼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嘚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 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え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號: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52 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夲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对不对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