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7年底,吉林省能完成取消农业户口取消了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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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范围内,当然包括吉林省在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取消了吗与非农户口嘚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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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户口管理制度就把国民分为居民和农民随着社会和各种事物的变化,国家准备取消户口二元的分类统一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农业包括的方面很多如农、林、牧、都属于农业,菜农也属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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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己去世我家老公在2o08年鉯前是非农业户口取消了吗,2008年户口又迁入本村土地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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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單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伍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繼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萣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應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嘚遗产偿还

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集体土地确权过后,农民可以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转租、轉包、入股以及抵押等均可,唯独不可作为财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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