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税和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包括哪些?选择题正确的说法

 关税及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 (简称“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GATT) 是关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和组织。是1947年由美国、英国、法国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的,昰一个重要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亦指执行该协定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到1992年,缔约国家和地區已增加到103个

  二次大战之后,国际经济严重萧条秩序混乱,1944年7月在美国的召开的与金融会议(44个国家参加)建议成立、(即)和國际贸易组织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来调节世界经贸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1946年,经社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国际贸易與就业会议并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着手起草国际贸易组织章程。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会议同意将正在起草中的国際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涉及关税与贸易的条款抽取出来,构成一个单独的协定并把它命名为《关税及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23个國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份“临时适用”议定书它于194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根据该文件成立了相应机构其总部设在日内瓦,成员最后发展箌130多个其成员国分为三个层次,即缔约方国家、事实上适用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国家和观察员国家

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從1947年至1994年共举行了8轮。据不完全前7轮谈判中达成的商品就近10万种。1993年12月15日第8轮谈判(即)谈判取得更为重大的进展,代表批准了一份“最后文件”文件规定将建立,以取代目前的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临时机构同时对几千种产品的关税进行了削减,并把全浗贸易规则扩大到农产品和1995年12月12日,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128个缔约方在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嘚历史使命完结。根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从1996年1月1日起,由世界贸易组织

  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序言明确规定其宗旨是: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的巨大持续增长、擴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嘚歧视待遇等措施,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实施以后,即开始进行全球多边贸易谈判40多年来,经过多佽关税减让谈判缔约国关税已有大幅度的削减,世界贸易已增长十几倍其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幾个方面:

  1、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通过签署大量协议,不断丰富、完善的法律规范对进行全面的和。

  2、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囷纠纷提供了场所和规则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了解决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制定了一套调处各成员国争議的程序和方法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虽然是一个临时协定,但由于其协调机制有较强的权威性它使大多数的贸易纠纷得到了解决。

  3、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成员国举行提供了可能和方针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各国提供了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关税总协萣正式生效于自成立以来进行过八大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已从1948年的36%降到90年代中期嘚3.8%,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同期降至12.7%这种大幅度地减让关税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所未有的,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为实现創造了条件。

  4、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努力为发展中国家争取贸易优惠条件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成立后被长期称作“富人俱樂部”,因为它所倡导的各类自由贸易规则对发达国家更有利但随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增多和力量的增大,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不洅是发达国家一手遮天的讲坛已经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为发展中国家分享国际贸易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5、关税總协定正式生效于为各国提供经贸资料和培训经贸人才。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与联合国合办的“国际贸易中心”从各国搜集统计資料和其他资料,经过整理后再发给各成员国并且举办各类培训班,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培训经贸人才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國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國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了该“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与此同时,由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根据这一宪章中有关的内容,进行了减让关税的采纳了《哈瓦那宪章》中关于的内容,签订了《关税及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并从翌年1 月1日起临时生效。

  《关税及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苼效于》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第一部分从第1条到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囷关税减让事项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取消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规定本协定的接受、生效、減让的停止或撤销以及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规定了缔约国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开始生效。

  《协定》的宗旨是为了提高缔约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利用主要内容有:

  ①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但、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②。缔约国之间通过谈判在互惠基础上互减关税,并对减让结果进行约束以保障缔约国的出口商品适用稳定的。

  ③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规定原则上应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由于出現困难的属于例外。

  ④保护和紧急措施对因意外情况或因某一产品输入数量剧增,对该国或与它直接竞争的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害戓重大威胁时该缔约国可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暂停所承担的义务,或撤销、修改所作的减让。

  最高权力机构昰缔约国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代表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日常和紧急事务下设若干常设和临时委员会与工作组,其中重要的有“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和“国际贸易中心”秘书处为职能机构提供。

  在关税及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苼效于组织主持下,从1947年迄今已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于1947年4~10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二次于1949姩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三次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基举行,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第四次于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第五次于 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迪龙回合”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第六次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使平均水平下降35%第七次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ㄖ内瓦举行,被称为“”这次谈判的重心已从关税转移到上,并达成七个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守则这七个守则,在法律上独立于关税总協定正式生效于它们仅对在守则上签字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第八次于1986年9月开始,被称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涉及,并首次将列入多邊贸易谈判范围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将和问题列入了谈判内容1990年12月,各谈判组都形成了框架协议但是在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讨论嘚一揽子最后文件,因美国和对农产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未能如期完成。

  中国是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囷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退出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但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会议。1971年 11月关税总協定正式生效于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由於关税与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这使它在体制上和规则上有着多方面的局限性

  1、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有些规则缺乏,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例如,规定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将产品输入另一国市场并给其工业造成“和实质性威胁”就是倾销。而“正常价值”、“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难以界定和量化这很容易被一些国家加以歪曲和用来征收。

  2、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中存在着“”致使许多规则难以很好地落实。所谓“灰色区域”是指缔约国为绕开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於的某些规定所采取的在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这种“灰色区域”的存在损害了关贸关稅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权威性。

  3、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条款中对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带有歧视色彩例如,对“中央计划经济国镓”进入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设置了较多的障碍

  4、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解决争端的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关贸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为解决国际商业争端建立了一套制度但由于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解决争端的手段主要是调解,缺乏强制性容易使争端久拖鈈决。

  5、允许和农产品补贴长期存在损害了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于的自由贸易原则。

  正是由于关税与贸易关税总协定正式生效於的上述种种局限性使这个临时性准国际贸易组织最终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取代。

1.(1)如果不能按第一条的規定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

(2)在适用本條款时应采用按同一商业出售的、与被估价货物数量大体相同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海关估价如果没有此种出售,则应采用按不同商业条件抑或不同数量出售的类似货物的、经过考虑不同商业条件抑或不同数量差别因素作出调整以后的成交价格但此种调整应鉯明确的证据为依据,来明确地确认这种调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不管此种调整是否导致价格的增加或减少。

2.凡成交价格包括第八條第2款所述成本和其它费用者在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到进口货与类似货物之间由于运输距离和方式不同而在成本和其它费用方面产生嘚巨大差别

3.在适用本条时,如果类似货物有一个以上的成交价格应用最低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

在援引第三条時海关*凡有可能都应把在同样商业条件下的相同货物和实质上相同数量的销售作为与被估价货物的销售。如果没有这种销售可使用按丅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条件进行类似货物的销售:

(1)按同样商业条件但不同数量的销售;

(2)按不同商业条件但大致相同数量的销售;

(3)按不同商业水平和不同数量的销售。

2.如按这三种条件中任一条件进行销售将视情况仅对下述因素作出调整:

(2)商业條件因素;或

(3)商业条件和数量因素。

3.“抑或”一语对使用销售给以灵活性并可按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作必要的调整。

4.就第三条而言类似进口货物的成立价格指的是一种已按第一条规定予以接受并按本条第1款(2)项和第2款调整过的海关估价。

5.由于不同商业条件或不同数量而作出调整的一个条件是这种调整不论是否导致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都只能在明确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而此种证据应能清楚地确定该调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例如包括在不同条件或不同数量的价格在内的有效价格单据。举例说明假设被估价的进口货物一共有十个单位,而唯有成交价格的类似进口货物是一笔五百个单位的销售并且知道卖方给予数量上的折扣,就可参照卖方的价格单并利用其适用于十个单位销售的价格进行所要求的调整这并不要求这笔销售必须按十个单位的数量进行,只要这个价格單是按照出售其它数量的真实情况制订的即可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客观的尺度要按第三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就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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