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苐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責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 □不适用 單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 √不适用三、 重偠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響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四、 附录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債表2019年3月31日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3月31日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類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負责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2019年1―3月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責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1―3月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審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1―3月編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責人:胡敏 2019年1―3月编制单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敏 4.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資产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3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縋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計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碼:600667 证券简称: 无锡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8元(含税)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紅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發。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東账户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税[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从公開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48元;持股期限在1年鉯内(含1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額由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茬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國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烸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32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32元洳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請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納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无锡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太极实业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近11亿え产业园项目 太极实业1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就江苏仁奇发包的江苏仁奇芯片产业园项目签订了《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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