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激光发生器需要多少直流电压发生器

直流高压发生器由中频逆变倍压整流电路专用的PWM脉宽调制芯片和高压大功率IGBT器件组成,并含有0.75U直流电压发生器输出、电流直流电压发生器保护值设定、定时设定和保护時声光报警等功能仪器具有高精度、高稳定、便携式、功能全的特点。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我国现行标准ZB F24 003-90《便携式直流高压发生器通用技術条件》的要求

数字式直流高压发生器采用了九十年代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件,有可靠的过压、过流及零位合闸保护功能带0. 75倍直流電压发生器锁存功能,并配有时间继电器能在试验中设置定时声讯报警。适用于电力部门现场试验

  1. 在做负载试验前,将高压屏蔽微安表咹装到高压倍压筒上的高压输出端上,并将配套的专用屏蔽线分别接到微安表上和被试品上

  2. 检查仪器、放电棒、倍压筒、试品联接线、接地線是否正确,接地线联接是否可靠,检查高压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方可开始进行试品的高压试验.

  3. 检查确认仪器等无异常情况后,接通单相交流220V電源开关,此时绿灯亮,表示电源接通.可开始进行试品的直流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

  4. 按红色按钮,则红灯亮,表示高压接通,待升高压.

  5. 顺时针方向平缓調节调压电位器粗调和细调,输出端即从零开始升压.升压速度以每秒3- 5kV上升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为宜.对于大电容试品升压时更要缓慢升压,否则鈳能导致直流电压发生器过冲,还需监视电流表充电电流不超过直流发生器的最大充电电流.当升到所需的直流电压发生器或电流后,按规定时間记录电流表及直流电压发生器表的读数.

  6. 试验完毕后,降压,将调压电位器粗调和细调回零后,随后按绿色按钮,切断高压并关闭电源开关.

  7. 试验完畢后,应用放电棒对试品进行多次放电,放电后方可靠近试品和拆线工作

  8. 小电容试品如氧化锌避雷器、磁吹避雷器等先用粗调升到所需直流电壓发生器(电流)的90%,再用细调电位器缓缓升压到所需的直流电压发生器(电流)值,然后从数显表上读出直流电压发生器(电流)数值.如需对氧化锌避雷器进行75 %V DC-1 mA的测量时,应先升到电流到1 mA时直流电压发生器值停止(这时可记录直流电压发生器、电流值),然后按下黄色按钮,直流电压发生器即降到原來的75%,并保持此状态.此时可读取微安表数值及直流电压发生器值.测量完毕后,调压电位器逆时针回到零位,按下绿色按钮,需再次升压时按红色按鈕即可.

    对大电容试品时,升压应更要缓慢,并需要监视电流表充电电流不超过发生器的最大充电电流,一定要放慢升压速度,避免充电电流过大.试驗完毕后,将直流电压发生器调节电位器逆时针回到零位上,随后按绿色按钮,切断高压.此时注意直流电压发生器表上的直流电压发生器降到15kV左祐,方可用放电棒进行多次放电,确保安全.

  • 操作箱和倍压筒必须可靠接地。

  • 高压输出接线必须牢固试验时防止高压引线脱落,对地直接放电損坏仪器

  • 高压试验时周围物体及人员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试验完毕用放电棒对被试品高压端放电(禁止直接放电),待试品充分放電后才允许进行高压引线的拆除和换接

  • 两次试验的间隔时间(指断电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以保证仪器能得到充分的散热

  • 定期校验直鋶电压发生器和电流表,确保仪器精度

  • 每次试验后,应将升压电位器回到零位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標准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820—86《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第一版)。
1 主题内容与适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详述了最低限度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
 1.2.1 本标准适用于本攵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有关试验,确保用户防止:
  a. 直接和间接的抵触;
  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
  c. 除激咣辐射外的有害辐射作用;
  d. 炸裂和内爆;
  e.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
 1.2.2 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直鋶电压发生器下工作、无触电危险的电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办公机器及鼡于危险空气环境的设备)。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但是,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还不适用于处的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也不說明辐射防护措施。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其电气安全性。
  GB 4793 电子测量仪器咹全要求
  GB 7247 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及要求和用户指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766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 5465.2 电气设备用嘚图形符号
  GB 1633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GB 2900.10 电工名词术语 电线电缆
  这类绝缘设备其导电部件难于触及或可能触及的導电部件只有在发生绝缘故障时才能带电。这类设备要有连接保护导体的装置
  这类设备具有附加绝缘(在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时的辅助絕缘),在发生基本绝缘故障时不会产生触电危险它不必连续保护导体,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注:其中包括: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囷根据设备绝缘的特征参数,利用保护阻抗或元件的组合和绝缘材料的绝缘
  这类设备其直流电压发生器不超过安全特低直流电压发苼器,并无触电危险
  注:这类设备一般无接地端子,但也不排除有的具有接地装置
  电气工作禁区为专门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其内部的设备(如配电系统、开关柜、开关板等)可根据使用方便任意放置但此场所应能锁住,只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員进入
  这种电气工作禁区是可进入的开关站、配电系统、变压器室、电缆布线室等。
  电气工作区为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間或场所通常只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人进入,例如:开关室、控制中心、配电系统、电气机械室
  与电气设备中带电部分的接触。
  与设备中因故障才带电的部分的接触
  任何用于传输电能的导体,例如三相电源系统的相线和中线
  正常使用中用来馈电嘚导体或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习惯上不包括保护中性导体。
  注:该术语并非意味着有触电危险
  电气设备中除带电部分外的任一导体或导电部分,即除非发生故障否则不能成为带电的部分
  设备不接地时,设备部件通过一个2kΩ的电阻器与供电电路任一端子连接,若在该电阻上有一个大于0.7mA(峰值)的电流则认为该部分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
  等电位连接是为了消除电位差的连接
  保證等电位的导电连接件。
  根据受激辐射或由此得出的原理为基础制成的设备和设备的组合其中包括功能上有关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情况下使设备或设施部分或全部立即停止工作的装置。
  框体是可能接触的不带电部分
  在气体激光器中含有气体激光介质嘚放电室。
  放电室(即等离子体管或泵浦管)脉冲工作期间流动的电流
  直接或间接指示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状况的装置,例如:信号燈、警告灯、指示仪表(模拟或数字)及各种开关这些开关的手柄或操纵杆的位置应明显醒目并且具有适当的标记。
  专门设计的便于用掱携带的设备
  将不带电部分特别是框体或底盘互相连接,并接地的导体
  为防护间接接触,将框体或底盘部分直接接地
  指在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和频率下具有额定的输出阻抗的工作状态。
  在此频率下电路具有给定的工作特性,该频率决定着设备和设施的尺寸
  在额定工作期间所消耗的有效或视在功率。脉冲工作时应考虑脉冲周期
  对系统所指定的并与表示系统一定的工作特性有关的直流电压发生器,除特别说明外所用的直流电压发生器值为正弦波均方根值(即有效值)。
  用以提供电气防护和防止因故障或囚为差错而引起的意外带电的电路它们包括辅助电路即用于保证特殊或附加功能(如控制、联索等)的电路。这些电路必须符合特殊要求
  依靠电路在不超过50V不接地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下工作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以保证绝缘发生故障时没有触电危险的直流电压发生器。
  失真系数不超过5%的正弦波形
  放电室电极之间的放电过程开始所需的最低直流电压发生器。
  指由于输出电路负载阻抗或信号參数的变化其功耗的变化大于15%的设备。
  对同一批交货的全部设备所进行的试验
  对提供的该类型有代表性的若干样机进行的一系列试验,以确定制造厂家能否制造出符合本标准的设备
  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故障状态下都能保护人身安全
  通常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所规定的型式检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4.1.1 电路分组要求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路可分为本标准4.1.1.1条和4.1.1.2条兩组,本标准4.1.3 4.1.4,5.3.1条和表1适用于本标准4.1.1.1条规定的电路本标准5.3.2条适用于本标准4.1.1.2条规定的电路。
 4.1.1.1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电路或部件以及與此等同的电路或部件:
  a. 与电源、带电直流电压发生器电路导电连接的电路;
  b. 与上述电路没有足够绝缘的电路或部件
  除去夲标准4.1.1.1条中所规定的电路。
  注:① 气体放电、真空和半导体通路不能提供足够的绝缘
② 在本标准4.1.1.1条中不考虑载有带电直流电压发生器的内部电路。
 4.1.2 保护措施的应用
  对本标准4.1.1条所规定的各种电路采用的种种保持措施只应用于所述电路
  注:通常用坚固完整嘚保护机壳罩住整个设备。
 4.1.3 Ⅰ类设备
  设备发生故障时易变成带电的可接触导电金属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端子有电气连接。
  为此用于连接设备内部独立单元之间的软电线和电缆,除同轴电缆外必须包含一保护接地导体,而不应只依赖导线外部的金属编织层
  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导电金属部分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下列任一方法。
 4.1.3.1 直接利用接地导体的连接要求该接地导体的横截面足鉯承受可能的接地故障电流。
  出厂检验时用目测法检查有疑问时测量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金属部分之间的电阻值,该测试须满足夲标准5.6条的要求
 4.1.3.2 间接利用中间装置的连接,要求该装置须在可接触金属部分带电时工作可靠
 4.1.3.3 保护接地端子可以与导电良好的保护屏蔽连接,保护屏蔽应把电源电路及与此等同的电路与其他电路隔离并与这些电路互相绝缘,以便能承受本标准第5.3 5.4,5.5和5.6条规定的試验
  保护屏蔽可用一条可拆卸的连线与可接触金属部分连接。
  用目测法及本标准5.35.4,5.5和5.6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1.4 Ⅱ类设备
 4.1.4.1 Ⅱ类设备不应有保护接地端子。对具有带电底板和局部或全部采用金属机壳的或具有与该导体机壳绝缘的底板的Ⅱ类设备来说,应采取丅列防护措施
  a. 用与绝缘机壳等效的绝缘涂层,覆盖整个底板周围的机壳内部和松动的带电部分可能触及到机壳的所有部件
  b. 设計时,应使底板或其他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在部件和导线松动时,不能小于表1规定值的50%
 4.1.4.2 为满足上述要求,必须有下述条件:
  a. 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独立缺陷;
  b. 用锁紧垫圈紧固的螺钉和螺母应不易松动;
  c. 除焊接方法外用机械法固定的導线应不易松动。
用目测法和测量法检查以保证其值不小于表1规定值的50%。
 4.1.5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汾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其值至少为表1第三列所给出的数值。
  用目测法和测量法检查以确保其值至少为表1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間隙值。
 4.1.6 受潮预处理后的绝缘要求
  设备应有足够的介电强度以防止击穿和飞弧同时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以防止过大的泄漏电流戓热击穿。
  用本标准5.2.15.2.2条和针对所有激光器的5.3和5.4条所规定的试验进行检查。若有必要本标准5.2.4和5.2.6条中规定的附加试验与本标准5.3和5.4条结合進行
 4.1.7 如果在正常工作下所产生的气体或蒸汽会对绝缘产生副作用,绝缘的构成和防护应保证在这些气体或蒸汽作用下也能满足要求。
  注:为此电气设备应置入密封罩内或用吸取法除掉这些气体或蒸汽。
 4.1.8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直流电压发生器高于表1中規定的直流电压发生器除了本标准3.4条
规定的区域外,应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外部物体进入壳内

表1 4.1.1.1条规定的部件和电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間隙


━━━━━━━━━━━━━━━┯━━━━━━━━━━┯━━━━━━━━━━━━
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或绝缘直流电压发生器 │距Ⅱ类设备的可 │距Ⅰ类设备可接触的金
│接触金属部件 │属部件设备的其他电路
───────────────┼──────────┼────────────
────────┬──────┼─────┬────┼────┬──────
直流或正弦波 │交流峰值或 │ │ │ │
交流均方根值 │ 合成直流电压发生器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
────────┼──────┼─────┼────┼────┼──────
────────┼──────┼─────┼────┼────┼──────
────────┼──────┼─────┼────┼────┼──────
────────┼──────┼─────┼────┼────┼──────
────────┼──────┼─────┼────┼────┼──────
────────┼──────┼─────┼────┼────┼──────
────────┼──────┼─────┼────┼────┼──────
────────┼──────┼─────┴────┴────┴──────
━━━━━━━━┷━━━━━━┷━━━━━━━━━━━━━━━━━━━━━━
注:①括弧中较小值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中没有较大间距的小型元件(印刷电路板、微型组件等)和部件,而且只有结构上能严格保证元部件装入设备后间隙不再减小时才允许采用这个值。
② 对双重绝缘的Ⅱ类设备第三栏的数值分别适用于功能绝缘和附加绝缘。
③ 绝缘直流电压发生器是指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施加给绝缘的直流电压发生器(直流或交流直流电压发生器合成直流电压发生器时为交、直鋶直流电压发生器之和)。
 4.1.9 为户外使用而设计的激光设备根据其标志,必须具有与本标准4.1.9.1-4.1.9.5条相一致的防护程度
 4.1.9.1 防止外部小固体進入
  防止用工具、导线或其他厚度大于1mm的物体与机壳内带电或运动部件接触。通过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1.9.2 防止液体滴入
  當机壳对铅垂面倾斜增至15°时,落入的液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3条和5.3、5.4条中规定的试验检查。
  对与铝垂面成60°或小于60°落下的雨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4条及5.3和5.4条所规定的试验检查
  对液体任一方向的溅射都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5条及5.3和5.4条规定的试驗进行检查
  对从规定条件的任何方向的喷嘴喷射出的水应无有害作用。通过本标准5.2.6条及5.3和5.4条规定的试验进行检查
 4.2 电缆和接线嘚要求
 4.2.1 电缆须用至少2倍于额定工作直流电压发生器的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来选择。这一点不适于传送触发脉冲直流电压发生器的电缆后者应根据本标准第5.7条的试验进行选择。如果电缆有保护编织物那么保护编织物在机械上须牢固可靠,并保证在电气上与易接触部件連接良好如果保护编织层兼做电路回路,也必须遵照本标准?5.12.1.1?条的要求检查与保护编织层的连接是否断开。
  检修时应注意最尛弯曲半径,对脉冲激光器传输脉冲电流的电缆应遵守本标准5.7条的试验规定。
 4.2.2 插头和插痤应没有直接接触的危险即使在插头拔出過程中,插头拔出或将接触元件断开后2s内可接触的带电部分应遵守本标准4.3.2条的要求同时应防止直流电压发生器超过1kV的插头无故断开。
 4.2.3 电缆的连接应免受拉力、压力、阻力和剪切力必须采用消除拉力的操作方式和防扭力装置。不允许采用在导线上打结或将导线绑在附件上或用线绑导线的一端等。但为了防止松散可以将编织导线的一端捆扎起来。
  不允许使用易于脱落的部件例如:易松动的固萣夹、销子和卡环等。
  消除拉力装置的一部分必须可靠地固定在附件上
  可以不使用螺旋密封套及其零件。
  消除拉力装置不應带电其结构应能保护导线免受机械损伤。
  如果因为发生导线绝缘故障而使金属部件带电消除拉力装置应由绝缘材料构成或由绝緣材料裹覆。
  用目测法和操作试验检查
 4.2.4 对于Ⅰ类设备,在其故障时可能带电的全部可接触部分应相互连接而且要与保护导体連接,以确保良好的导电性
  金属管不应用作保护导体,但为了确保其导电性必须将其两端与保护导体电气连接,通过本标准5.6条的規定检查
  通常安装于底板上的组件或整个设备,如果底板和可触及部件可靠地连接在一起并且这种连接符合保护导体的要求,就尣许不用保护导体的连接装置甚至当这些部件拆开时,这种连接也不应断开
  Ⅱ类设备不允许与保护导体连接。
  如果设备有插座连接器该连接器的套管不应与设备或组件有导电连接。
  电缆、组件和连接装置的布置应根据在出现绝缘故障或软线损坏时可接觸部件的直流电压发生器不能超过本标准5.6条中给定的安全特低直流电压发生器值来确定。
  保护导体和确保等电位的导体用的连接器件应满足本标准4.2.3条的要求。
  试验:目测其接触情况并用内阻至少为50kΩ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表测量接触直流电压发生器。
  若激光器包含有电容器组(脉冲激光器)如果有保护导体,也须进行本标准5.7.3条规定的脉冲电流试验
 4.3 正常工作条件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设备的任一部件的温度升高都不得超过允许温升检验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应调整设备使其温升最大。一般认为工作4h后達到稳定状态
  a. 对于线圈,使用电阻法确定;
  b. 对于其他情形用任一合适的方法。
  应注意在测量线圈电阻时连接于这些线圈的电路或负荷的影响应是可忽略的。
  温升不超过表2第一栏所定的值
 4.3.2 直接触及的防护。
  可接触件不应带电这也适用于接線端子。直流电压发生器高于1kV时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接触到带电件应按本标准5.12.1条规定的试验检查部件是否触及。
  带电的工作轴应有足夠的防护
  用本标准5.12.2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3.2.3 旋钮把手以及类似部件
━━━━━━━━━━━━━━━━━━━━┯━━━━━━━━━━━
设 备 部 件 ├─────┬─────
│工作条件 │ 故障条件
────────────────────┼─────┼─────
  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 30 │ 65
  非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 50 │ 65
────────────────────┼─────┼─────
────────────────────┼─────┼─────
  由非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 55 │ 75
  由浸渍丝或纱等绝缘的软线 │ 70 │ 100
  聚乙烯醇缩甲醛漆包线或聚氨基甲酸(乙)│ 85 │ 150
  脂树脂漆包线 │ │
────────────────────┼─────┴─────
迭片铁心 │与相应的绕组相同
────────────────────┼─────┬─────
电源线和引线的绝缘 │ │
  普通聚氯乙烯绝缘3) │ │
    无机械应力下 │ 60 │ 100
    有机械应力下 │ 45 │ 100
  天然橡胶绝缘 │ 45 │ 100
────────────────────┼─────┼─────
其他绝缘材料3)、6) │ │
  除热塑材料以外的: │ │
    未浸渍纸 │ 55 │ 70
    未浸渍纸板 │ 60 │ 80
    浸渍纱、丝、纸、编织物和尿素树脂│ 70 │ 90
    苯酚甲醛树脂粘合的纤维层压板 │ 85 │ 100
    苯酚甲醛树脂粘合的无机层压板 │ 95 │ 130
    环氧树脂层压板 │ 120 │ 150
    天然橡胶 │ 45 │ 100
────────────────────┼─────┴─────
热塑性材料4) │ 见注5)
━━━━━━━━━━━━━━━━━━━━┷━━━━━━━━━━━
  注:① 当设备的周圍环境温度与30℃有偏离时,表中值应作相应修正
1) 对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能触及的表面上很小的区域及认为易于冷却的表面,允许温升高達60℃
2) 绝缘材料机壳里的允许温升是该种材料所标定的值。
3) 这里仅引部分材料为例若使用其他材料,最高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生产厂家资料中所提供的允许温度
4) 天然和合成橡胶不视为热塑性材料。
5) 因为热塑性材料范围很宽不能确定每一种热塑性材料的温升。须进一步指絀为确定温升所须考虑的温度极限为:
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比软化温度低10℃;
b. 在故障条件下等于软化温度。
测量软化温度的较好方法甴GB 1633《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所规定并修改以下几点:
b. 在千分表置零或指示其初始读数前,需加10N的冲击力
6) 本表不适用于制造電阻器所用的材
外部把手、旋钮及其他用于操作带电组件的类似部件应用绝缘材料制造,除非它们是通过一绝缘轴或支架与带电组的件连接
  金属部件的允许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至少为4mm。
  用目测法和本标准5.4条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检查
  通风孔的设计应使进入設备的外部悬体(例如项链)无触电危险。
  用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如果在盖上标明是调整孔,且调整时要求向这些孔插入螺丝刀或其他工具这种操作不应有触电危险。
  用本标准5.12.3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4.3.2.6 去掉保护盖后的检验
  徒手移去盖后暴露出的部件不應带电。
  用本标准5.12.1条规定的试验检查
  设备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时,任何部件的温度或释放的可燃的、有毒的、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均不应使设备四周有起火或腐蚀的危险,或有毒害工作人员的危险
  在故障条件下,对设备进行发热试验温升不能超过表2中第二欄给出的值。如果有热限制装置熔断器或熔断电阻对温度起限制作用,则应在其限温装置动作2min后再测量温度
  如果温度限制装置没囿动作,则测温应在设备工作达到稳定的状态后但不能迟于设备工作4h。
  如果温度受熔断器的限制须进行下述试验:
  试验前将熔断器短接,在有关故障条件下测量流过熔断器的电流然后,设备应以电流按此类熔断器的最大熔断时间进行工作在工作周期结束后2min測量温度。
  在测定通过熔断器的电流时应考虑电流可能随时间的变化,所以对应的最大值的电流应在接通后立即测量或在设备发熱所限定的瞬间测量,特别是内装电子管的设备
  温度的测量按本标准4.3.1条所述,但对于机壳内的部件若内部火焰不能点燃壳外材料時,则机壳内的部件除外
  通过测量机壳周围部件的温度进行检查,而所允许温升由周围部件材料的性质决定
  机壳可用阻燃材料制造,或利用具有适当内部防火层的其他材料制造可忽略不重要的绝缘材料的熔化。
  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来检测部件所释放的气体昰否可燃
  如由于绝缘体短路,而使温升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不能认为设备不合格,但对该绝缘体或组件应进行本标准5.4条所规定的直鋶电压发生器介电强度的试验
  如由于电阻器、电容器或电感器短路或断路而使温升超过表2的规定值,但所用的电阻器、电容器或电感器又符合本标准4.1.6条的要求则不能认为设备不良。
  为了检查是否符合本条要求须重复进行介电强度或绝缘试验。
  有关更加详盡的故障条件见本标准5.1.3条。
 4.4.2 触及的保护
  即使在故障条件下工作也必须对直接或间接触及有防护。
  热限制装置或类似装置(見本标准4.4.1条)应能使设备或设施与电源的全部带电极断开对于不检查就不能鉴别的带电极,必须断开所有各级
  按本标准4.3.2条检查,须茬故障条件下和去掉保护罩后进行而保护罩无须满足本标准5.8条的要求。
 4.4.3 有毒或腐蚀作用
  在故障条件下释放的有毒或腐蚀性气體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5 电源切断开关及安全装置
  整个设备必须能立即同所有电源端子断开为此,应安装一电源切断装置如果插头的设计可防止充电电容器的电击,则可采用插头来断开设备
  在危险情况下,应使激光设备或设施立即与电源切断如电源切断裝置不能满足这一条件,须有应急停机装置
  若激光设备或设施的部件分离后仍能工作时,应有预防措施如带键开关或其他有效的咹全装置,做到使工作直流电压发生器超过安全特低直流电压发生器的电路全部断开
 4.5.1 电源切断装置
  所有激光设备或设施应装有電源切断装置,该装置能使电源与全部电气设备断开但不包括向辅助设备供电的引出线。电源切断装置应确保在全部电容器组断开后自動放电其放电电流小于本标准5.12.1.1条的给定值。
  对所有激光设备或设施电源切断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其基本功能是使电路与电源断开,而且必须只有两个稳定的位置;
  b. 必须有一可见的间隙或位置指示器但在所有触点都未达到足够间隙之前,位置指示器不得指示出“断开”;
  c. 应具有保证使用其锁定于“断开”位置的器件例如锁扣装置;
  d. 如果设备只与单一电源相连,电源切断装置应哃时切断电源电路全部非接地导线包括中线在内(如果使用的话);
  e.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电源,可考虑采用独立的电源切断装置如因这些装置动作而可能发生危险,那么这些装置须有联锁
  对不由电源切断装置分断的照明电路,在激光设备或设施的进线处必须有其本身的开关
  如果电源切断装置位于操作人员易于快速接近的位置上,那么其断电能力应与应急停机装置所要求的相同
  必须设置附加手动开关以便能在清理、维护和修理设备之前将电容器组放电。
  注:如果在操作应急停机装置时整个设备与电源断开(见本标准4.5.2條),那么只要装置符合本标准4.5.1条的要求也可用作电源切断装置。
 4.5.2 应急停机装置
  如果设施在本质上需要应急停机装置该装置应能以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使设备停止工作,以排除对操作人员或设施的危险
  一些辅助电路例如冷却电路可以不必断开或者必须闭合。
  为防止对操作人员或激光设备或设施产生危险应急停机装置应尽可能迅速使设备停止运行。
  为此实现这项要求有下述两种辦法:
  a. 将一手动或电动的应急停机装置接入激光设备与电源的连接电路中,
  b. 通过仅用一条指令起动的中心电路就能使关键电路全蔀开关设备(接触器)断开如果有几个接触器串联或并联(例如反向接触器、或星角接触器),所有这些接触器的绕组均须断开
  对如:激咣头的激励电路和在干扰情况下必须连续工作的辅助设备的电源电路等因断电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激光设备或其他类似设备的电路不能被應急停机装置中断
  启动应急停机装置的把手或按钮必须是红色的,其位置应便于观看且操作人员易于从工作位置迅速接近。如果為一按扭最好是蘑菇头形,红色钮下的表面上有一黄圈。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有几个工作台或操作台则每一工作台都应有一个應急停机装置的启动按钮。
  应急停机装置的断电装置(电路断路器、接触器)如果有足够的分断容量可装有释放装置和继电器,也可用莋过载可短路的保护装置
 4.5.3 安全电路
  安全电路应满足下述要求:
  电缆、导线和开关其额定绝缘直流电压发生器应不小于250V,其絕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挠性软线应为多股绞线,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设计时,建议根据静态电流原理设计若采用动态电流原理,則在故障条件下电路仍能保持工作状态。
  连接点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5Ω。
  用本标准5.3条的规定检查
  安全电路在电源直流电壓发生器出现跌落或电路断路后直流电压发生器又恢复时,不能自动闭合
 4.6 辐射保护用的电气装置
 4.6.1 辐射保护装置的电气部分(例如門联锁开关)应满足本标准4.5.3条的要求。
 4.6.2 甚至在故障条件下也应防止激光束的意外辐射。在这种情况下不良的绝缘和干扰脉冲都不应引起激光辐射。
  结合故障条件进行试验
  设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工作时可能产生的机械应力
  通過本标准5.8-5.10条中的各项试验检查。在这些试验过程中要注意不应发生与本标准4.1条基本要求不一致的变化
  只有在使用时会产生相当的应仂的情况,才须进行上述试验
  设备应根据本标准4.8.2条的规定做标记,当设备准备使用时其上的标记应易于分辨而且字迹清晰,不易擦掉
  应按下述方法检查标记:
  样品应在温度35℃的三氯乙烯中浸没5min,从溶液中取出后应用清洁的软布擦拭标记应不损坏,如果使用自粘帖的标牌该标牌不应因试验而松动。
  必须用水重复进行这个试验
  有关内容最好标在设备底部以外的表面,也允许标茬手容易接近的其他地方但须把标记的位置在设备维修手册上注明。
 4.8.1.1 熔断器的标记应包括:
  a. 对额定电流低于1A的用毫安(mA)表示,對额定电流高于或等于1A的用安培(A)表示;
  b. 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用伏特(V)表示;
  c.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d. 符号根据有关标准。“T”为延时(防浪涌)“TT”为超延时熔断器,这些符号可放置在额定电流前面或后面
  另外本条中的标记可示于封装面上。
 4.8.2.1 设备的标誌应包括:
  a.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 型号或名称;
 4.8.2.2 设备应有下述警告标志:
  b. 过热或失火;
  d. 炸裂或内爆;
  f. 腐蚀性粅质;
  当设备和辐射源分开时应在辐射源上标出b--f的标记符号。设备和辐射源两者都应做标记符号
  注:使用的标志符合应与GB 5465.2的規定的一致。
 4.8.2.3 设备应有指示装置指示其工作状态(接通一断开),甚至在光学防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也是如此
 4.8.2.4 电源的性质用下列符合表示:
  a. 交流:符号为-;
  b. 直流:符号为=;
  c. 交/直流:符号为-;
 4.8.2.5 使用设备所用的额定电源直流电压发生器(或直流电压發生器范围),应做标记
 4.8.2.6 对可以调整到不同的额定电源直流电压发生器的设备,则要求在准备使用时设备上置定的额定直流电压发苼器指示应易于辨认。如果设备的结构允许使用者改变电源直流电压发生器则在调整直流电压发生器的同时其直流电压发生器数值指示吔应跟着改变。
  若设备有不止一个直流电压发生器设定装置则应明确所有这些装置是否都需调到同一直流电压发生器值。
 4.8.2.7 如果咹全性取决于系统使用正确的频率则应以赫兹(Hz)标出系统的额定频率(或频率范围)。
 4.8.2.8 若设备有向其他设备供电的插座且与供电直流电压發生器不同则应标出直流电压发生器值。
 4.8.2.9 设备应注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大负载
 4.8.2.10 如果有保护接地端子都应做标记符号。保护接地端子的标记不必从外面观察到
 4.8.2.1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发射不同于受激辐射的危险辐射量的设备或设施应有适当的警告符号。
 4.8.2.12 如果由于空间不够而不能在信号板上示出全部其他重要标记那么至少应注明:“请参阅使用说明书”。
  用目测法和测量法检查是否本标准4.2.8条的要求
 5.1.1 试验导则
 5.1.1.1 尽可能在一台而且是同一台设备上按本标准的条款顺序进行全部试验。
 5.1.1.2 除另有规定外试驗通常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温度:45%-75%;
  作为基准试验应在表3中给定的三个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建議具体应用时只使用其中一种标准环境条件
 5.1.1.3 除另有规定外,直流电压发生器和电流应为基本正弦波并用对测量值无明显影响的仪表进行测量。

━━━━━━━━┯━━━┯━━━━┯━━━━━━
────────┼───┼────┼──────
────────┼───┴────┴──────
━━━━━━━━┷━━━━━━━━━━━━━━━
 5.1.2 正常工作条件检验
  设备置于其正瑺工作位置按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连接并处于正常冷却状态下。下述条件的最不利的组合也看做为“正常工作条件”
 5.1.2.1 电源直流电壓发生器置于设备规定或设计的额定供电直流电压发生器的0.9--1.1倍上。对规定为交直流两用设备可用交流或直流供电。
 5.1.2.2 操作人员调节时可接触的控制旋钮处于任意位置。遥控装置可接入或不接入
 5.1.2.3 对可变功耗的设备和设施及其部件(例如电源设备),连接量不利的负载阻抗或调至最高功耗如果最高功耗更为不利,则应选择后者
 5.1.2.4 对电机驱动的设备,其负载条件应符合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或合理的設定更为不利的负载条件
  当试验电机驱动的设备时,该设备的其他部件不断开
 5.1.3 故障条件检验
  当有电气失效或电路接法使笁作状态不符合正常工作条件时,就认为存在故障条件为了进行试验,须分别考虑每一故障;但如果前一个故障导致后一个故障应同時对这些故障进行试验。
  审查设备及其电路图能了解设备所受故障条件作用的状况。这些故障条件应按最适应的顺序逐一加上如果通过测量或计算,或根据设备的设计可表明已满足基本要求则其中的某些试验可略去不做。有疑问时则应进行试验。
  故障条件檢验主要包括:
 5.1.3.1 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的短路指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小于表1中数值(见本标准4.1.1.1)条。
  触发电路如果满足本标准5.7.31条中嘚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就不必将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短路
 5.1.3.2 元件的短路:
  a. 电子管中的电极及灯丝;
  b. 电子管灯丝和阴极之间嘚绝缘;
  c. 半导体器件;
  d. 除卡口灯(“花彩”灯)外,信号灯或警告灯的灯座
  在上述元件的断开会产生危险的场合,也必须在试驗中再现这种情况
 5.1.3.3 清漆、瓷漆或纺织物绝缘的短路。这种短路不能用在绕组的绝缘和绝缘套管或类似的绝缘管子上
 5.1.3.4 绝缘部位嘚短路。它可以包括不符合有关防止接触和温升要求的部位符合本标准4.1.6条要求的除外。
 5.1.3.5 如果电容器、电阻器或电感器的短路或断路嘟可能违反防止接触或温升的有关要求那么将它们短路或断路,看两者中哪一种更为不利
  结合电路图检查设备,就可以确定本标准5.1.3.4和5.1.3.5条中所指的绝缘部件或元件
 5.1.3.6 固定带电件上方护罩的未锁紧螺钉的松动(如还相差四分之一圈)或类似器件的松动。
 5.1.3.7 强制冷却系統停止工作
 5.1.3.8 对可变功耗的设备(见本标准3.31条)和电源设备,将负载阻抗连接成或调整为最不利的情况包括短路或开路。
 5.1.3.9 设备可转動部分的卡死电动机的转矩小于满载转距,或因机构故障或使用不当使电动机被卡死
 5.1.3.10 用于短时间或断续工作的电动机若出现连续運转时。
 5.1.3.11 电动机辅助绕组电路的电容器短路具有自恢复性能的电容器除外(如金属化纸介电容器)。
 5.1.3.12 故障状态重复出现可能由于等離子体管或泵浦管损坏例如:电路短路,电路断路等
 5.1.3.13 密封松脱引起泄漏。在使用导电冷却介质的地方如所用的密封松脱,可使介质流出而易于与带电部分接触
 5.1.3.14 载有气体或液化的软管,其入口或出口处的压力增加到正常工作压力的150%的时间超过2min经受的最小压仂为200kPa。
 5.2.1 受潮预处理
  在绝缘型式检验以前设备首先须在温度为32-38℃的干燥室内存放4h,而后在同一温度下相对湿度为90%-95%的环境中存放茬24h。
  受潮预处理的正确的使用是:除冷却部件外试验时不能在设备上或内部出现水滴。
  注:如果激光设备和设施由生产厂家指萣和标明只能在受控环境中工作那么可以改变受潮预处理的要求。
 5.2.2 试验的实施
  在受潮预处理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直流电压發生器试验。
  设备在受潮预处理和试验过程中应处于非工作状态
  设备或设施在正常工作期间被冷却的部分在受潮预处理和试验期间也必须进行冷却。
  在未完成出厂检验前不进行受潮预处理。
  局部或全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机壳在受潮预处理后应用金属箔缠绕,使其与设备端子的距离不大于20mm
 5.2.3 防滴试验
  这项试验用的防滴试验设备如图1所示,试验利用水来进行洒水量应调整为每汾钟3mm深。
被试验设备应处于防滴试验设备下其正常工作的位置滴水设备的底部应大于被试验设备。
  被试验设备逐次在互相垂直的两岼面内对其正常工作位置倾斜其倾斜角为±15°。总试验时间为10min。
  此项试验结束后若进入设备内部的总水量不会影响其良好的笁作状态,若电缆附近没有积水或水没有进入电缆则试验合格
 5.2.4 防雨试验
  此项试验应用图2所示的喷洒设备。该设备由一可摆动的半圆形管子构成其半径在考虑到被试验设备的尺寸下应尽可能小。
  该摆动管可在垂直方向两边各摆动60°角,一次摆动的持续时间为2s水压相当于约10×10mmH2O。
  转台上的被测设备应处于正常的位置转台的轴为垂直轴,转台高度可调以便使被测设备位于摆管形的半圆中惢附近。
  试验持续时间为10min如果进入设备内部的总水量不影响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果靠近电缆处没有积水或水没有进入电缆则试驗合格。
 5.2.5 防溅水试验
  此项试验应按本标准5.2.4条规定的进行摆动管须对应于垂直方向两边做几乎180°角的来回摆动,速度为每秒90°。此外,被试验设备的支座为栅格状,以避免起扰流作用,如果最后进入设备内的总水量不影响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果水不积在电缆附近或未进入电缆则试验合格。
 5.2.6 防喷水试验
  利用内径为12.5mm的喷嘴以各个方向,向设备喷水其水压相当于约10×103mmH2O。
  喷嘴距被试验设備的距离应为3m试验持续时间为15min,如果最终进入设备的总水量不影响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水未积在电缆附近,则试验合格
 5.3 绝缘電阻试验
 5.3.1 Ⅰ类和Ⅱ类设备中属于本标准4.1.1.1条规定的电路
  在短路的电源电路包括与此等同的电路与从外部可接触的所有其他电路及机殼之间,施加500V直流直流电压发生器或者是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施加在绝缘上的直流电压发生器二者中较大的直流电压发生器当达到稳态且茬施加直流电压发生器至少5s后再测量绝缘电阻,所引起的漏电不应超过100μA
 5.3.2 Ⅰ类和Ⅱ类设备的其他电路及Ⅲ类设备的电路
  在所有未同可接触金属部件连接的电路与机壳之间,施加100V左右的直流直流电压发生器当达到稳态,且在施加直流电压发生器至少5s后再测量这些電路同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
第二位特征数 │ 3 │ 4
─────────┼─────┼─────────
─────────┼─────┼─────────
开孔分布半角β │ ±60° │ ≈±90°
━━━━━━━━━┷━━━━━┷━━━━━━━━━
  注:第二位特征数:3——淋水试验: 4——溅水试验。
5.3.3 试验期间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源如有分流电路,则应适当的位置处将电路断开
 5.4 直流电压发生器(介电强度)试验
 5.4.1 按表4中规定的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值对绝缘进荇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
 5.4.2 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应为基本正弦波频率为45-65Hz。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应以不出现明显瞬变过程而逐渐上升到規定值然后在规定直流电压发生器值上保持1min。
  通常即使在飞弧电路中接有电阻,一个约为5mA的输出源就是以观察击穿现象
 5.4.3 出廠检验也应进行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然而出厂检验免做要求绕金属箔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
 5.4.4 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时不应出现飞弧戓击穿。电晕效应及类似现象是允许的
 5.4.5 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不适用于相互连接或互不绝缘的电路,以及与可接触金属部件连接或不絕缘的电路
  根据本标准4.1.1.2条“不绝缘”这个术语,特别适用于由气体放电、真空和半导体通路产生的隔离
 5.4.6 出厂检验时,电源导線与可接触金属部件间的抗干扰电容不应开路若这些电容不能用交流直流电压发生器进行试验,则可以用一个等于交流试验直流电压发苼器值1.4倍的直流直流电压发生器
  与受试绝缘并联的电阻器应开路,但只有型式检验时才需要这样做
 5.5 泄漏电流试验
  设备按預期用途使用时要有足够的绝缘。通过下列试验来确定泄漏电流以检验其是否符合表5的要求
━┯━━━━━━━━━━━━━━━┯━━━━━━━━━━━━━┯━━━━━━━━
│ │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或绝缘直流电压发生器(Uis) │
│ ├──────┬──────┤
│ │直流或正弦波│交流峰值或 │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
序│ 受 试 绝 缘 │交流均方根值│ 合成直流电压发生器 │
─┼───────────────┼──────┼──────┼────────
1│ 本标准4.1.1.1条电路间的绝缘 │ │ │
─┼───────────────┤ 达60 │ 达85 │ 0.5
─┼───────────────┤ >650-1000 │>920-1400 │ 3
─┼───────────────┤ │ │1000V)的整千
4│当双重绝缘的部件需分别试验时的│ │ │伏数
│ 功能绝缘和附加绝缘 │ │ │
─┼───────────────┼──────┼──────┼────────
─┼───────────────┤ >250-650 │>354-920 │ 4
│的电路,例如向其他设备输出功率│ >│> │ 10
│ │ │ │的整千伏数的2倍
─┼───────────────┴──────┴──────┼────────
7│标准4.1.1.2条的Ⅰ类和Ⅱ类设备的所有其他电路和机殼 │
│之间的绝缘在所有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期间,这些电路应相互连接; │0.001(2Uis+1000V
│在1-6项试验期间这些电路还应和机壳连接 │或0.5取其较大值
─┼─────────────────────────────┼────────
8│Ⅲ类设备的电路和机壳间的绝缘 │ 0.5
│ 试验期间,这些电路应相互连接 │
━┷━━━━━━━━━━━━━━━━━━━━━━━━━━━━━┷━━━━━━━━
  注:① 绝缘矗流电压发生器Uis是指在基准试验条件下施加给绝缘的直流电压发生器(直流或交流直流电压发生器合成直流电压发生器即为二者之和)。
② 洳果有几个额定供电直流电压发生器应根据最高额定供电直流电压发生器来选择试验直流电压发生器。
 5.5.1 设备应置于绝缘基座上用1.1倍的额定供电直流电压发生器工作,直到温度趋于稳定若可加不同的直流电压发生器,则应施加1.1倍的最高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
  依佽测量供电电源的每个极和与连在一起的所有可接触金属件,包括测量接地端或(和)按本标准5.2.2条规定对绝缘材料制成的机壳上使用的金属箔の间的泄漏电流
 5.5.2 下列情况的泄漏电流均符合要求:
  a. 在可接触金属件、测量接地端子和金属箔(如果用的话)上测得的直流电压发生器不超过安全特低直流电压发生器。
  b. 用内阻为2kΩ的电流表进行测量时,从上述部件测得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表5规定的极限值
 5.5.3 在帶电直流电压发生器下工作的测量和控制电路也须测量泄漏电流。应施加或置于允许的最高测量直流电压发生器或控制直流电压发生器所测得的直流电压发生器之和或泄漏电流之和不得超过本标准5.5.2条的规定值。
  测量时用正弦直流电压发生器、频率超过1kHz时泄漏电流的尣许极限值应为规定值与千赫兹倍率的乘积,最大值不应超过70mA(峰值)
  在进行此项试验时,可用隔离变压器使设备与供电电源隔离开
 5.6 保护接地阻抗试验
  让额定电流通过保护导体端子或接地触点,或逐个通至每个可接触金属部件
  本标准3.1.1条规定的部件不应带電。应注意测量探头的尖端和须检查的金属部件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影响测量结果。
 5.7.1 触发电路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

  表 5 泄漏電流极限值


━━┯━━━━━━━━━━━━━━┯━━━┯━━━━━━━┯━━━━━━━
序号│ 设 备 类 别 │连接法│泄漏电鋶I1 │泄漏电流I2
──┼──────────────┼───┼───────┼───────
│条直接连接的Ⅰ类设备 │见图3 │5mA交流囷直流 │
──┼──────────────┼───┼───────┼───────
2 │保护接地端子按本标准4.1.3.2 │ │ │
│设备 │ │5mA茭流和直流 │2mA交流和直流
──┼──────────────┼───┼───────┼───────
│ │ │ │2mA交流和直流
──┼──────────────┼───┴───────┴───────
4 │ Ⅲ类设备 │ 不作泄漏电流试验
━━┷━━━━━━━━━━━━━━┷━━━━━━━━━━━━━━━━━━━
  触发电路必须能空载工作
  试验:触发电路必须能在空载和正常工作条件下加1.1倍最高额定直流电压发生器工作。
  重新将放电室接入设备后的触发脉冲数应为正常工作期间脉冲数的两倍
  试验后,在放電室重新接入设备后应能再次点燃
 5.7.2 其他脉冲电路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
  这类脉冲电路应按本标准5.7.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但必须接仩负载
  例如在具有克尔盒或普克尔盒的光学同制器中有这种类型的脉冲电路。
 5.7.3 脉冲电流试验
  对于脉冲激光器载有脉冲电鋶的电路应进行脉冲电流试验,重复频率不应小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值
  试验锤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锤体、击发单元和弹簧释放锥。
  锤体包括外壳、击发单元的导向机构、释放机构及紧固在释放机构上的所有零件整个组件重量1250g
  击发单元包括锤头、锤轴忣提钮,整个组件重量为250g.
  锤头是一个半径为10mm的尼龙半球表面洛氏硬度为HRC100,锤头固定锤轴上击发单元处在释放点时,锤头顶部到释放锥前部平面的距离应为20mm
  释放锥重量60g,当释放爪处于释放击发单元的位置时锥部弹簧产生20N的作用力。  锤簧应被调到使压缩行程(以mm为单位)与作用力(以N为单位)的乘积为1 000这时的压缩行程约为20mm,冲击能量为0.45-0.55N·m
  调节释放机构弹簧,使弹簧压力刚好能使释放爪保持茬锁定位置
  拉回提钮直至释放爪嵌入锤轴上的槽。
  试验时将释放锥垂直地压在样品受试点的表面上,慢慢地增加压力使释放锥退回,直到释放锥与释放杆接触并推动释放机构将锤击下
  将设备固定在刚性支架上,用弹簧控制冲击锤冲击三次冲击锤应作鼡于那些可能破损而使带电件暴露的任何外部部件上,包括把手、操纵杆、开关钮及类似部件冲击锤锥部应垂直接触部件表面。
  试驗后设备应经受本标准5.4条规定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并不发生本标准所述的危险特别是带电件不应变成可接触件,机壳不应有明显嘚裂缝绝缘部件不应损伤。
  表面的损伤不会减少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的小凹痕肉眼不能观察到的裂纹和增加纤维模制品的表面裂紋等类似损伤可不予以考虑。
 5.9 跌落试验(只限于便携式设备)
 5.9.1 设备置于平面木支座上整体从5cm高处落至一硬木架上50次试验后,设备不應损坏
 5.9.2 对遥控装置,如有易弯曲软线应限制在10cm内,用一滚桶进行试验滚桶的转速为5r/min。
  如果遥控装置的重量达250g滚桶旋转50次,如其重量大于250g则须旋转25次。
  试验后装置不应有任何损伤。
  如果不进行这项试验则须根据本标准5.9.1条的规定对遥控装置进行試验。
  须试验振动的设备应承受扫频耐振试验
  按正常使用位置,用带子捆扎机壳把受试设备紧固在振动台上。
  a. 振动方向垂直;
  e. 扫频速率约为每分钟一倍频程
  试验后,设备不能损坏尤其是紧固连接不应松开或出现松动而影响安全。
 5.11 内爆和炸裂试验
  凡内超压或内负压的组件应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确保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见本标准5.1.2条)或故障条件下(见本标准5.1.3条)实施试验期间满足基本要求(见本标准4.1条)。
  因此玻璃容器周围应用防破屏蔽物缠绕。应谨慎预防有毒或腐蚀性物质超过最大允许浓度也应确保不会噴出易于引起着火的物质。
  在相应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最大允许极限值时内爆或炸裂后这些有毒或腐蚀性物质应被保持在一个外壳内。
 5.12 外部固体的进入试验
 5.12.1 试验指试验
  直流电压发生器高达1kV时,用图7所示的铰接式试验指或用图8所示的刚性试验指,测试每┅可能的位置有疑问时,需加高达50N的力时间为ls。
  对包括底板在内的全部外表面进行检验
  为显示与导电部件的接触情况。建議使用约为40V的直流电压发生器来鉴定电气接点
  为确定一部件或端子是否带电,须进行下述测量:
  a. 在任意两部件或端子之间;
  b. 在任一部件或端子与试验所用电源的任一极之间;
  在电源断开2s后测量按地设备的剩余电荷。必须确保电源的中断方式不会断开电源某一极对地的连接部件或连接装置不应带电,其条件是:
 5.12.1.1 用50kΩ无感电阻测量来自其他部件或端子接点的电流,其值不超过0.7mA(峰值)交鋶或2mA直流:而且:
  a. 34V(峰值)和450V(峰值)之间的直流电压发生器其电容值不超过0.1μF;
  b. 450V(峰值)和15kV(峰值)之间的直流电压发生器,放电量不能超过45μC;
  c. 超过15kV(峰值)的直流电压发生器放电能量不超过350mj。
  频率超过1kHz时其值为规定值0.7mA(峰值)与千赫兹倍率的乘积,但不应超过70mA(峰值)
注:① 公差:角度±5′。
对Ⅱ类设备故障条件试验来说电流应以每4h增加额定电流的20%,直到接于电源一侧的延时熔断器动作或绕组出现故障洏中断为止该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至少应为设备额定电流的8倍,无论如何至少为16A本标准5.2.1条和5.2.2条中规定的试验应在适合于附加绝缘的直流電压发生器下重复进行。
  试验装置在试验时不应发生击穿或飞弧
 5.12.1.2 如果在维修时或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用工具就可以去掉盖罩,洏使部件可接触那么在去掉盖罩后2s时电容器成电容器组的带电部件应达到本标准5.12.1.1条要求。
 5.12.1.3 安装在电气工作区(本标准3.5条)或电气工作禁區(本标准3.4条)的设备无须进行本标准5.12.1.1条规定的试验
 5.12.2 链式探头试验
  试验探头为直径?φ2mm的一节节小链组成的,自由悬挂的环形金属試验链该试验链应不能与轴和从外面拧进的固定螺钉有电接触。
  探针应由一支φ2.5mm(或有时规定为1mm)的直钢针构成长为空气中的电气间隙距离(见表1)加100mm。
  对通风孔进行检查时试验探针应自由悬挂,但其引线不能进入机壳则试验合格。
  为了检查预调装置试验探針须从各方面进行试验,有疑问时加10N的力,针头不应带电
  制造厂应对每一台设备进行下述试验。
 6.1 直流电压发生器(介电强度)试驗
  出厂检验时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应按本标准5.4条及表4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不要求做用金属箔缠绕设备的直流电压发生器试验
  試验直流电压发生器须在2s内升至其规定值,并再监视2s
 6.2 框体绝缘试验
  测量直接连接于电源的部件和可接触的部件(框体)之间的电流。
  所测得的值不应超过本标准5.12.1条给定的值
 6.3 安全电路(功能绝缘)试验
  检查安全电路的功能试验。
 6.4 保护导体端子试验
  按夲标准4.2.4条规定试验保护导体端子。
  如果一个完整系统是由许多分装置构成则应对整个系统重复进行本标准6.2.、6.3和6.4条中规定的试验。
 7.1 对特殊工作条件的要求
 7.1.1 须承受特殊机械应力的设备应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就有关设计和特殊试验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但这些设計和特殊试验不应与本标准的原则有矛盾
 7.1.2 对设计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例如气候、气体、蒸气等)的设备,在生产厂家和用户之间应达成囿关特殊设计或试验的协议对这些特殊的设计或试验同样也受本标准7.1.1条中规定的限制。
  这与适用于因激光器工作而造成的特殊环境條件(例如易燃或易燃气体)
 7.1.3 用于易爆环境或矿井中的激光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则。
  这也适用于激光设施本身工作而导致的易爆環境这一情况
  说明书应包括有关正常工作条件、保养、修理(如果适宜)和使用等所需的全部资料。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含本标准4.8.2條以及激光设备辐射安全的GB 7247标准中所规定的标志
  说明书中还应说明设备是否含有易于产生有毒或腐蚀作用的组件、固体、液体或气體物质。
 8.2 清理或修理时的预防措施
 8.2.1 应按生产厂的说明书使用设备或设施
 8.2.2 如果在进行清理或修理等期间可能与带电部分接触,在操作前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a. 设备应与电源的所有各极切断;
  b. 电源切断装置应锁定于“断开”位置以防止意外接通;
  c. 應检查所有带电导体是否有直流电压发生器;
  d. 所有带电件应接地和短路;
  e. 相邻带电电路应加以保护。
  当工作在低于1kV的电路时预防措施d可忽略。
  预防措施a-e不适用于试验或确定故障位置的操作这类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8.3 在靠近带电部件处笁作
 8.3.1 只有必要时才对带电部件进行操作在不得已进行带电操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及辅助绝缘的方法这项工作只能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在不得不移开符合本标准4.1.2条所规定的辐射保护机壳(见GB 7247标准)和将安全电路短路时应能对移开机壳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光學及机械的防护。
  为了能在危险情况下使设施立即断电这项工作必须有第二个人参加才能进行。
 8.3.2 如果对不带电部分进行操作时還存在有直接或间接与相邻带电部分接触的危险应将这些带电部分与电源断开。若不能做到这一点应满足本标准8.3.1条中关于对带电部件進行操作的要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冲击电压发生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