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天津振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忝津双港工业区丽港园12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郭成强,经理
被执行人: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濱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五十路69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志德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振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荇人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