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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郑州: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人民网郑州4月19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今年,郑州市将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将应税差价补贴给购销企业――这是从近日召开的郑州市粮食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据介绍,2003年,郑州计划建立地方储备粮4亿公斤,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一定的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管理。全市粮食部门将加大订单农业的力度,争取购进更多的粮食,保证国家政策用粮。&&&&另据获悉,从2004年开始,郑州的粮食保护价与当地市场的差价将直接补给农民。&
(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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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大学生毕业返乡当农民创业 拒绝600万收购生产基地-中青在线
大学生毕业返乡当农民创业 拒绝600万收购生产基地发布时间: 06: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郑林
  农民王胜:600万?我不卖
  王胜在查看蔬菜的生长情况
  春节是一次团聚。
  春节也是一次碰撞。
  碰撞的一边,是留不下的城市,碰撞的另一边,是回不去的家乡。
  今天的回乡故事来自于大学毕业后选择逆向而行的王胜。他归乡种地,不同的是在塑料大棚旁边,设立了自己的办公室;他自言没有亲身经历过夜色斑斓的都市生活,但担心被年轻人的市场抛弃;他在合肥买了房子,却一直将它空置了三年……
  这样的归乡故事,正在中国大地的角角落落被诉说着,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成为着故事的主角儿……
  这样的归乡故事里,藏着时下中国的模样。
  不同于毕业以后迫切涌入大城市的年轻人,带着对泥土的记忆,王胜选择了逆向而行,从农村考学出来,又回到农村,做起了“新农人”。
  逆行是孤独的。一年365天,王胜几乎全部扎根在土地上,在合肥市区购买的房子已闲置了三年。
  “我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城市生活,我不知道我的生活原本是不是应该有这些东西。”王胜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
  王胜与城市同龄人的生活出现了“裂痕”。城市的灯红酒绿,他不知道如何看待,是丰富还是浮躁,他没有答案。
  王胜说自己是新时代的农民,不再是传统农民。但他不否认农民的身份,归根结底还是农民。
  土地上经营的一切都需要年终盘算,农民王胜挤出时间接受了北青报记者的采访
  年关将近,当城市青年结束一年的工作,收拾好行李与心情等待返乡的火车时,王胜却异常忙碌,他在土地上经营的一切都需要年终盘算。因此,约好的23号的采访,临时取消了,他连声说着抱歉,说第二天上午9点以后有时间,下午就又没时间了。
  2010年,在铜陵学院就读机电专业的王胜,本科毕业以后,没有和同学一样循着常规流程,投简历、应聘、面试,进入城市打工族的浪潮。在叔叔的劝说下,回到了家乡安徽省长丰县的老家。
  中国的乡村正在发生巨变,王胜的家乡也裹挟其中。当农民计算田地的收成后,发现土地能带来的收入微乎其微,于是将土地撂荒或者出租,进入城市谋生。乡村空心化,呈现出一片萧瑟的景象。
  沿着206国道合肥段可以看见,原本农民守护的土地上,近年来,出现了各种厂房、白色的塑料大棚,繁忙的传统农业生产,正在逐渐被现代产业吞噬。
  “他的眼光比较长远,走南闯北,见识比较多,感觉农业是可以有一些作为的。”在叔叔的建议下,王胜和叔叔准备在家乡的土地上大干一场,由叔叔出资,王胜负责日常管理。
  “都是从农村考出去的,基本上家里面人都不会太同意的”。回农村做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与父母的希望并不相符。至于当时如何劝说父母,王胜说的轻描淡写,“我也是当父母的人了,父母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肯定是不一样的,还是向着我的”。
  王胜不介意被人叫他农民
  办公室西侧新建的塑料大棚内,堆放着一排一排的大蒜,是基地的会员预订的蔬菜
  在基地,水泥铺设的田间路面通往基地的每个塑料大棚,里面有莴苣、芹菜、西红柿等多个品种。办公室西侧新建的塑料大棚内,堆放着一排一排的大蒜,这些是基地的会员预订的蔬菜。不出意外,这些蔬菜将会出现在年夜饭的餐桌上。
  六年的农村创业生活,王胜的皮肤黝黑,双手显得粗糙,充满了农活留下的印记。似乎只有脸上的近视眼镜,才能将他和普通的农民区别开来。
  创业初期并不容易,什么事情都需要亲力亲为。在销售农产品的时节,王胜每天睡觉从来不超过4个小时。
  “每天几点,大家都知道我出现在哪里。”王胜回忆说,从凌晨开始,他便在批发市场卖菜,直到早晨7点半市场关闭。返程大约需要一个小时,回到基地查看蔬菜的生长状况,给大棚通风。下午两三点,又开始收割蔬菜,结束后通常晚上八点,“实在困得不行就睡一会,就又去菜市场了。”
  虽然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但是真正进入规模化经营,王胜还是交了“学费”。
  2011年,借助于高速公路的取土坑,土地租金相对便宜,王胜开始发展休闲垂钓。当时做的时候,村里面有人说,“你就得了吧,这乡村旮旯哪有人会进来”。不过,挫折出现了。发展休闲垂钓,就必须养鱼,由于缺乏对病虫害的预防,一塘死鱼漂了上来。
  再往下,翻到大学的同学群,王胜说:“这里面的信息我基本上都是直接过滤……”
  “刚毕业那会同学打电话问工作情况,我说在家待着,同学都以为是在家待业。”当时王胜已经决定留在家乡当农民,只是没跟同学过多解释。
  王胜的选择偏离了常规路径,与同学的距离越来越远。毕业以后,王胜再也没有参加过班级聚会。即便开车15分钟就到,前两天在合肥的同学聚会又错过了。“聚会一般都在晚上,我一般都要忙到晚上。”
  “要去的话他们肯定欢迎”,王胜似乎看得很淡,现在不会因为某个人不在,他们就感觉到特别遗憾,这东西是不会的,“离开了谁地球照样转。”
  王胜手机上面有很多微信群,几乎都是与农业种植、乡村旅游相关的业务交流群。
  “这是合肥市做乡村旅游的,这个是安徽省青年创业协会的。这是长丰县整个做乡村旅游的,说白了,这些都是同行,我要关注他们在做什么。”递过手机,王胜对北青报记者一一介绍。
  “我只看对我有用的信息,对我没用的信息都是直接不看的。”再往下,翻阅到他的大学同学群时,他说:“这里面的信息基本上都是直接过滤,我发完信息之后,啥也不管,有人艾特我再出来”。
  估价600万的生产基地和一旁的办公室
  王胜也开始着急了。年轻人很快就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了,再不融入,就会被年轻人的市场抛弃
  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村距离合肥市不到20公里,属于合肥市的近郊,交通十分便利。但至少在目前,20公里是一段难以逾越的距离,王胜和触手可及的城市生活似乎处在两个世界。
  通过家人的介绍,创业3年以后,王胜结婚了。面对突然的询问,王胜至少反应了有三秒钟的时间,才回忆起是“日”。
  王胜的夫人以前也是在市里上班,结婚后回到了生产基地帮忙。王胜说是把她骗了回来。“骗她说,我事业刚刚起步,你能不能陪我三年,三年之后,我们就回到合肥生活。”
  如今,三年的期限已过,王胜并没有兑现承诺,陪着夫人回到合肥生活。2013年购买的婚房两人几乎没有住过,“房子之前给我妹妹住过一段时间,现在放在那闲着。”
  一年365天,除了必要的外出培训,工作应酬以及政府会议等,私人方面的活动几乎没有。他不玩游戏,不打牌,也很少和同学朋友聚会。“我最多就是陪客户晚上必要的应酬,然后吃完饭我就回来了,没有其他的活动。”
  王胜坦言,他和同龄人的生活习惯其实是脱节的。“我的思维是跟得上的,只不过我的生活是脱节的”。
  “你们朋友之间聚聚会,晚上去唱唱歌,我关键没有这些生活啊”,王胜认为这是生活习惯问题,他摇了摇手机,在他的世界里,生活的丰富多彩多半是通过这个东西知道的。
  “真的,我不知道我的同龄人在城市中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我真的不知道他们下班之后是在干吗。”王胜在铜陵市读了四年的大学,但是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受到城市生活的过多洗礼,上大学的那时候他是宅男,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
  其实,王胜也在观察自己与身边同龄人的不同。“我和你说,现在特别像你们这样的人,有一个观念是改变不了的,就是迷恋城市的车水马龙,灯红酒绿。”王胜举例说,他们销售团队的年轻人,在基地待不住,来到基地就要跑,“基地怎么呆啊,闷死了”。
  因为没有亲身体验过这种生活,所以他不知道他的生活是不是原本应该有这些东西。“如果我经历过了,我可能会觉得缺失,我一点点都没有经历,我不知道有没有缺失,我不知道那种状态是什么样的状态。”
  这种“离群索居”的生活到底是对还是不对,王胜暂时还没有答案。他借用电视上看到的一句话想要言明状态,抑或是安慰自己,“当你不知道真相的时候,你不会有遗憾,就是这个道理。”
  不过,王胜也开始着急了。“我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这个问题了,因为要去真正融入这个社会了”。王胜说,年轻人很快就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了,如果再不融入的话,不去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的话,未来就会被年轻人的市场抛弃。
  不是因为自己,而是抱着了解客户的心态,王胜想去了解这个社会。
  “我不否认这个身份,因为我的确就是农民。”王胜对北青报记者说。
  王胜特别怀念土地上的旧时光,他还记得他和童年伙伴在哪条田埂上放牛,哪块田地里抓虾。
  最近一年,王胜看到家门口的这片土地,老是想到自己小时候,这块地是什么样子,他在地里干吗,王胜说,可惜他的绘画水平不高,“我要是会画画的话,我特别想把小时候脑海中的土地给画下来。”
  带着对土地的怀念以及挥之不去的乡土记忆,王胜打从心底喜欢这个职业。王胜给自己的定义是“新农人”,新时代的农民,不再是传统农民。“我不否认这个身份,因为我的确就是农民。”在王胜的圈子里,有些人虽然在从事这个行业,但是对农民这个词比较介意,要是被称作是农民的话,会觉得不高兴。
  去年,有大公司要出资600万元收购他们的生产基地,王胜拒绝了。“现在还是放不下。”
  本组文并图/本报记者 郑林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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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案件前后 王力军都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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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改判无罪
  央视网消息: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当地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再审,法庭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改判王力军无罪。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审判长宣读再审决定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听到这个宣告自己无罪的再审判决后,王力军如释重负。
  10个月前,他因为无证无照收购玉米,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获罪后,王力军并没有上诉,当时的王力军不曾想到,日,最高人民法院会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再审他的这起案件,并最终改判其无罪。
  王力军:心情非常激动,也非常高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这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一个我认为想不到的结果,也感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宣布我无罪。
  再审宣判无罪后,合议庭法官告诉王力军,他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就相关问题向王力军进行了解释说明。
种植玉米为主 农闲时收购玉米
  从一审被判有罪到再审改判无罪,王力军说,他的生活从来没有如此的大起大落过,那么这起案件前后,王力军都经历了什么呢,这要从他的一门生意说起。
  今年47岁的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一位普通农民,除了种地之外,每年农闲时,王力军还做着从其他农民家中收购玉米然后卖到粮库的生意。
  检察员:你向法庭简要说一下你收购和销售玉米的过程?
  王力军:去周边的这些农民手里边跟他们协商看收几家的玉米。价钱协商好了以后,我们俩人就用我那个脱玉米机器把玉米脱在我那个车上,在当天就拉到当地的粮库去排队销售。
  为此他还专门购置了一辆二手四轮货车和一台玉米脱粒机。王力军说,虽然利润不大,但他的这门生意在当地却很受农民欢迎。王力军称,首先,现在粮库收入玉米要求玉米得弄得干干净净,农民自己不可能都花好几万块钱买这么一台大型脱玉米机器。此外,现在种地的大部分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要让他们自己脱好玉米再拉在粮库去卖,也不现实&&他们没有这个体力,也没有大型的交通工具。
意外发生 收购生意遭遇危机
  2014年底,王力军和往年一样,正在当地农民家中收购玉米,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随之他的这门生意也遭遇了危机。
  王力军:正在收的过程中,工商局来了问你有证吗?我说要什么证?他说是这个营业执照,再就是这个粮食收购许可证。我笑得说了,我说没有证,我没听说过这种行为还要办这些证,(他们说)那就不行。
  按照我国2004年施行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无证无照的王力军在当时确实不具备玉米等粮食的收购资格。
玉米收购生意违法 车辆被暂扣
  王力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做的这门生意竟然是不合法的,随后工商部门对他的车辆进行了暂扣。虽然觉得冤枉,但是法律法规就摆在那里,谁也没办法,无奈之下,王力军只得回到家中,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然而事情的后续发展很快超乎了他的想象。
  王力军:工商局说你这个案子转在就是经侦大队了,车你可以开上走,就是这个案子他们不管的了,就转在经侦大队了。
  原本以为罚了款就没事了,结果案子转到了公安局,王力军意识到这次问题严重了。于是他找到一个亲戚去咨询了一下自己的案子。在这位亲属的劝告下,王力军随后投案自首。
  检察员宣读证据证言:杨某证实,在2015年的3月27日其询问笔录中主要内容有,杨某在临河区检察院工作,王力军是杨某的侄子。王力军因为收购玉米的事咨询过杨某,杨某告诉他收购玉米没有相关许可证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杨某带他到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在公安局,办案民警对王力军进行了详细讯问和调查,而王力军这时才知道,自己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力军:人家就说我这个非法经营罪,按多少条多少条判3-5年,罚金是非法获利所得的1到5倍。
  听到这些,王力军非常绝望,因为他的女儿已经嫁到了西安,儿子在呼和浩特上学,家里就剩他们夫妻俩和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一旦自己坐了牢,家里会怎样,他不敢想象。
  王力军:你不要说判我3年、5年,判上1年我这个家就完了。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被判缓刑
  在缴纳了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和退缴了6000元非法获利所得后,王力军回到了家中。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鉴于王力军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了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缴的非法获利款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王力军说,这个缓刑的判决结果,已经是他所想象的最好结果了。
  一审判决后,王力军没有上诉,但回到家里后,他心里仍然有一个疑问,因为像他这样从事粮食收购的农民还有很多,为什么偏偏他被判了刑呢?
  王力军:也不是说去年、前年才有我们这种收玉米的,零几年就有干这样的事,就有下了地下收农民的玉米了,拉在粮库卖的。
未上诉申诉 最高法直接指令再审
  与以往其它案件不同,这起案件的当事人王力军在一审宣判后,并未上诉,而且之后也未进行申诉,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进入再审,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地方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又为什么会指令对它进行再审呢?
一审判决引争议 两种观点碰撞
  一审判决后,王力军带着一个缓刑的结果回到了家中,用他自己的话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然而王力军不曾想到,自己的案子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
  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且数额较大,理应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客观上促进了粮食的流通,因此,王力军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违法性,但从社会危害程度来讲,并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专家:争议背后实为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专家表示,这些争议的背后,其实正是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就是说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要有社会危害性,要危害到什么利益。而相反这样一个行为我们看不到它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要定他罪呢?这个东西显而易见地和我们对犯罪的本质,和我们对这个处理案件要不能有悖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样的价值是相冲突的。
  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反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这个案子背后很大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发展是相互脱节的。也就是说粮食收购市场实际上先行一步了,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放开了,但是审批制度没有相应地发生变化,那么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发生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这个不适应的情况,就表现在这样的农民,那么在这个粮农和粮库之间,促进他们之间的购销活动,方便双方赚点自己小的利润。这样的一个行为,是不是值得要求(行政)许可,值得把它认为是非法,它涉及这样一个问题。
  很快,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判决生效之后,社会上有一些反响,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观点,这样发现这个舆情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要求我们研究这个案件,那么这个案子就纳入到我们审监庭的监督指导范围。
  滕伟副庭长介绍,本案被纳入监督指导范围后,审判监督庭首先全面审查了原审的卷宗。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卷宗显示原来的证据材料就是认定事实所依托的证据,从证据上看,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在如何处理上,认识上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同时,审判监督庭还邀请经济学、法学方面的教授,以及粮食主管部门的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那么有些经济学专家,他们对流通领域的这个市场情况比较了解,也给我们介绍的很充分。关于粮食收购问题,国家是专营的,随着改革开放,市场也逐步放开,有一些农业的大省,对粮食收购等已经不需要限定经纪人的资格,许可或者是工商营业执照,这些都不需要了,也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那么有一些地方是不可以的,还要按原来的要求来做,这样就形成了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对这个做法看法和认识也不一致。绝大多数的专家认为,当时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经过审查卷宗,听取专家意见,审判监督庭的合议庭从罪名适用与王力军的行为两方面对本案进行了研究。关于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符合这四项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审判决对王力军进行判罚的法律依据,适用的是其中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非法经营罪有明文规定,225条,一共有四项,前三项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个一般来讲就是很明确,但是它还有第三项,就是一个兜底条款,第四项就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那么什么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最高法院对此有一个明确的通知,就是必须是其他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另外,如果适用这一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与225条前三项的明文规定,具有相当性,就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能够考虑适用。
  滕伟副庭长介绍,经过研究,合议庭认为王力军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再考虑王力军,原审被告人的行为,那么当时看来,国家已经放开了粮食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们有些地方呢,粮食收购还挺困难的,他只不过就是赚取一个差价,我们从审查看,他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还把农民和粮库之间,架起了一个桥梁,也减少了农民到粮库去送粮的负累,从这个事实上看呢,他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这个案子虽然不大,因为是个轻型的案件,但是最高法院通过个案的监督指导,主要是考虑一个是统一司法标准,也要维护司法公正,还要保护人权。在A省我从事这项活动没有问题,是合法的,到了B省,可能这个行为就要入罪,这在社会公众当中,会产生一些对司法标准,不统一的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所以要明确的通过一个案例来让大家明白我们在执法上、司法上都是统一的。同时我们也想在司法层面积极推动粮食领域的改革。
  代理律师 张雪峰:没有申诉,也没有反映的情况下,甚至连上诉都没有,能主动地指定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发现下面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能勇于纠正的这个决心,也给下面高级人民法院在类似的案件中,起动审判监督这种程序,也起了一个模范作用。
等待再审开庭 事先准备发言稿
  日上午,在被判有罪十个月后,王力军终于等到了案件再审开庭的这一天,王力军说,再审开庭的前一天,他辗转难眠,心中既紧张又激动。
  王力军:昨天晚上就是没睡好,就是想今天开庭前事情,可能有啥结果,或者是也想在当庭想就是陈述我这个经过,就这个原因起因和经过,想了很多。
  为了这次开庭,王力军早早就准备了一份发言稿,里面句句都是他的心里话。
  王力军:就是前两三天就是我自己写的,就是想在当庭把我心里面的想法和自己的感受想说出来,想在法庭上让众人知道这个事情。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具行政违法性
  在当天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对原审认定的事实部分没有异议,随后,他们十分罕见地均认为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收购并销售玉米,违反了当时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
  检察员:王力军未依法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这个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综上,王力军无证照收购,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
  但检查机关同时指出,虽然王力军的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从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角度来衡量,并不够构成刑事犯罪,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员: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具有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综上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决。
  庭审中,王力军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该改判王力军无罪。
  辩护律师:辩护人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不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惩罚必要性,应该宣告无罪。
  庭审中,检辩双方同时还指出,王力军的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客观上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减轻了卖粮农民的负担。
  检察员: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照经营粮食的行为,在这个粮农和国家收粮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减轻了农民卖粮的困难。未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也未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刚才王力军在法庭上强调的我们也了解到的,就是在当地种粮的都是一些老人,可能他们也没有工具、没有脱粒工具、没有交通工具,然后他们把家里的几吨甚至十几吨的玉米送到粮站,显然是没有这个能力。王力军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还有利于社会。
  法庭辩论结束后,王力军作了最后陈述。
  在作最后陈述时,王力军掏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发言稿,一句一句讲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王力军:就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法院能对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一个小农民的关注,也感谢社会阶层的一些就是各界人士及媒体对我的关注。再次感谢最高法就是能给我在这二审(再审),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就在这起案件从广受争议到再审的过程中,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法律法规更改 收购行为不再违法
  2016年9月,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王力军当初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再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通过这样一个个案,大家执着地追求它的公正的判决,结果我们发现法律和生活不吻合的地方、刻板的地方、不合时宜的地方,然后通过这个个案来促进法的修订,使得法律和我们的生活一致,在保护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秩序粮油收购这一块管理平滑运行上就发挥了作用。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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