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原料的原料强制性执行转基因标识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金龙鱼被诉转基因标识不清:国标标准低 钻法规空子_中国经济网DD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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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立法禁强制标识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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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实习生 谢诗琪美国众议院农业委员会近日通过了一项禁止强制标识转基因的决议,引发广泛关注。这份当地时间7月14日通过的决议强调:“禁止各州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不过这一决议目前尚未上升为法律予以施行。澎湃新闻()注意到,美国国会的官网显示,该决议尚未在众议院表决,此后还需要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才可能成为法律。该决议名为《2015年安全准确的食品标签法》(H.R. 1599,the Safe and Accurate Food Labeling Act of 2015)。目前各国采用不同的转基因标识制度,美国采用的是自愿标识制度。但从2013年12月开始,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缅因州和佛蒙特州先后通过立法,率先成为强制标识“转基因”的州。而上述决议则明确表示禁止强制标识,以在全美统一推行自愿标识制度,改变各州标识制度不一的局面。尽管尚未上升为法律,但该决议已经引发广泛关注。路透社报道称,一些美国的食品公司和反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人认为,自己获得了关键性的胜利。但有公益组织称,“真正的斗争将发生在参议院”。决议H.R. 1599虽然禁止美国各州强制标识“转基因”,但如果企业自愿标识,是允许的。并且,美国各州政府不得阻止这种“自愿行为”,无论是在食品包装,还是在广告、大众媒体或网络上。自愿标识“转基因”的前提是接受审核。在名副其实是转基因食品的情况下,自愿标识的企业需要提交转基因相关说明材料给美国农业部(USDA)进行审核,即参与美国农业部发起的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认证”的项目。该项目是为了保证美国境内“转基因”和“非转基因”标识的统一。企业也可以自愿标识“非转基因”食品,但前提也是名副其实,并提交材料,参与“非转基因食品标识”项目,接受USDA的审核。该决议同时规定,转基因标识不能暗示,该食品比非转基因食品更安全,或更营养,反之亦然。另外,进行这些标识的代价是,如果标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企业或个人将面临每天不超过1万美元的民事处罚。美国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官网信息显示,该委员会成员科林C.彼得森(Collin C. Peterson)认为,这一决议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改变美国50个州目前标识制度混乱的局面。路透社报道称,转基因标识的争论正在逐渐升温。支持标识的一方认为,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缺乏共识,而反对者认为,目前转基因作物已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晓亚在作客“澎湃问吧”时表示,中国对转基因标识采取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各国实行不同的转基因标识制度,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采用的自愿标识制度,欧盟采用的以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性标识制度和中国的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性标识制度。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陈晓亚同时表示,日,中国将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增加了严格规定,强调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进行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法规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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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等转基因食用油涉嫌欺诈.doc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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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等转基因食用油涉嫌欺诈
  转基因标识不显著71律师死磕食用油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
  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 涉嫌欺诈”
  日前,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两行小字。“字体如蚂蚁般大小,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许思龙说。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许思龙说,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
  许思龙认为,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生产、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事实真相。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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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涉嫌欺诈。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
& & 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涉及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律师  “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 涉嫌欺诈”  日前,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籽”两行小字。“字体如蚂蚁般大小,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许思龙说。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许思龙说,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  许思龙认为,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生产、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事实真相。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和正确选择。导致自己无奈选择了本不想选择购买的转基因食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这瓶食用油为包装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许思龙说,生产、销售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欺诈行为。  林丹夫妇  代言转基因油 被质疑虚假宣传  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由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作广告代言,每一桶油的外包装上都印有二人的照片。许思龙表示,林丹夫妇作为国家级运动员,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食用转基因食品的,特别是在参赛期间禁止食用。但是二人作为产品代言人,明明不食用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却宣称该产品是他们“冠军家庭的选择”。“这涉嫌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推荐。”许思龙说。  市民张先生与许思龙有同样的遭遇。8月20日,张先生委托许思龙,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金龙鱼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云南某大型超市以及林丹夫妇告上法庭。  张先生认为,五名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自己未达到购买自己所需产品的目的。他要求法院确认五名被告具有欺诈行为。并判令超市对张先生所购食用油作退货处理,退还其货款28.7元,增加赔偿原告500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行动  昆明已立案5件 全国立案9件  许思龙说,早在几年前,他就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显著的问题。“我不反对转基因,只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把标识做醒目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他说。  随后,他发起了转基因标识公益法律行动,呼吁律师、公民对标识不清的行为进行披露、诉讼。不到一月的时间,已经有85人联名签署响应。其中71位律师,14位其他公民。 “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发起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申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查处,行政诉讼,申请信息公开。”  近日,许思龙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目前为止,由联名律师陆续起诉的此类案件,在昆明已立案5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全国共起诉11件,9件已立案。  许思龙说:“我们与任何企业都没有利害关系,与任何组织和机构无关。完全是、自觉、自愿、自费的公民法律行动。任何标识有问题的产品都是我们出击的对象。”他也提醒相关企业,完全没必要羞羞答答,刻意隐瞒转基因的事实,把标识做醒目点,把转基因的油价格低点,非转基因的油价格高点,还是不会影响销量的。  回应  看不清字才叫标识不显著  对于即将而来的诉讼风暴,益海嘉里公司一个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审批合格、证件齐全,完全合格。如果法院立案,他们会积极应诉。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我们的转基因产品是合法的,标识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强调,事实上,现行规定既没有规定标识该在画面中占多大比例,也没规定要用多大号的字体。我们的标识在配料栏一目了然,很显著啊,看不清字才叫不显著吧。  记者查询发现,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都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但究竟标在什么位置,得用多大号的字体,却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这给企业的执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走访  “非转基因”标识成了促销法宝  针对标识之争,记者走访了昆明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在售的大部分有标注的转基因食品,集中在食用油中,涉及的转基因原料多为大豆和油菜籽。不少超市货架上的转基因油几乎占了食用油的一半。  记者注意到,“非转基因”成了产品促销的一大法宝,许多油桶身上醒目地写着“纯物理压榨”、“非转基因”两行字。而对于转基因油,均是在产品名称、配料表、保质期等产品说明的最末一行注有小字:“本产品所含的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一名选购的市民表示,商家就是打法律的擦边球,那些标注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目前,转基因食品是否对健康有害,还没有定论,但是既然产品有相应的标识信息,自己还是希望购买非转基因的产品,比较保险。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酱油、沙拉酱等产品也存在使用转基因原材料的问题,如某知名品牌的沙拉酱,就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但记者发现,有多种品牌的酱油、豆瓣酱、黄豆粉等,都只在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黄豆、脱脂大豆等,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并没有具体标注。  纵深  转基因标识的尴尬  标识不能覆盖所有转基因食品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对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制度是世界上“最严厉”的,被称为“零容忍”。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大元却表示:“零容忍政策,看起来是全世界最严厉的了,但实际上这有点糊弄那些反转人士。”2014年7月,王大元撰文《转基因标识法的尴尬》,指出转基因标识存在多种问题。  他指出,目前诸多食品均含有转基因成分,如软性饮料多含有转基因玉米成分,但这些产品从未标注“转基因产品”;而无糖食品中常使用的甜味剂阿斯巴甜,也是由转基因大肠杆菌发酵而得,亦从未有人要求对阿斯巴甜做标识。  尤其在转基因产品日渐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中后,转基因产品标识其效力越来越低:“反转者可以选择不买标识有转基因的大豆油, 但饭店或单位的食堂都是用转基因大豆油炒的菜,猪和鸡也是基因大豆饲料喂肥的,难道你到饭店去吃饭时,服务员端盘子上菜时还要嚷一声,&转基因鱼香肉丝一盘&?”  并非所有“挺转派”都反对转基因标识  许思龙表示,科学技术上的争议,不能掩盖消费者“知情”和“选择”的权力,而采取“零容忍”的规定,正好可以解决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只要有检测技术,检得出来的就要标。而且除了检测标准,还要从商品的原材料追溯入手,从各种材料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管,有转基因的原材料,成品就应该标注。”  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并非所有“挺转派”都反对转基因标识,英国著名科普作家马克·林纳斯便认为,推广转基因标识,很有可能成为公众认同转基因的“钥匙”  “正因为这个行业全线防守以避免告诉人们哪些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所以人们越来越害怕转基因,这有可能是史上最糟糕的公关策略。”
  “标识易误导公众歧视转基因”  在支持转基因技术的人群中,还有一个更为“激进”的观点:不应强制标识。他们认为,一向走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前沿的美国,至今不要求强制转基因标识,采取自愿标识政策。  “转基因标注最大的问题是变相歧视。试想,如果有人讨厌某地人,要求所有食品都强行标注制作人是不是某地人,你会同意吗?”科普作家袁越说,标识制度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引导,“目前已经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没有任何安全问题,强行标注的话会让老百姓认为这种成分不安全,拒绝购买,从而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久而久之,转基因的研发动力就没有了,这就是欧洲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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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涉嫌欺诈。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食用油转基因标注混乱,消费者难以分辨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近期通过并将在今年10月起实施。新法案中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然而记者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食品标注乱象重重。   法规  转基因食品须显著标示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就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出台法规。2001年,国务院曾出文,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次年,农业部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表示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该办法还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番茄、菜籽油等5类17种转基因产品(下表),必须进行强制标识。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描述更为具体: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综合上述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问题,我国不仅要求标注,同时还要求“明显”、“显著”。   “非转基因”不可随便喊   对于市场上的各种“非转基因”食品,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今年1月21日,农业部就转基因问题下发《关于指导做好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的企业利用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认知欠缺的焦虑心理,把“非转基因”作为卖点加以炒作,有的在广告词中使用比较性语言,暗示非转基因更安全。这种做法违背广告法相关法规,导致行业无序竞争,还加剧了公众对转基因的恐慌情绪。通知要求,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转基因,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调查   对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是否按规办事了呢?记者近日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标识可谓是乱象重重,消费者想要从产品外包装的标识上辨别转基因产品,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A 食用油标识问题较多   1“转基因”藏身小字堆难以发现   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品牌食用油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醒目位置标注了“非转基因”字样,并施以大字体处理。譬如福临门植物甾淳玉米油、金龙鱼玉米胚芽油、鲁花压榨特香菜籽油等,都用醒目的字体标注“非转基因”。有的超市促销员还以此作为卖点揽客。   与非转基因食用油高调示人不同的是,真正需要严格标识的转基因食用油在标签标识上则是“羞羞答答”。在一款福临门的5升装一级大豆油桶身上,记者在产品标准、生产日期、配料等众多细小文字堆里仔细寻找,才能发现一行小字: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另外一款转基因汇福大豆油,标签配料表中显示为“大豆油”,然后标识加工工艺、产品标注、产地、保质期等,直到最后才标注“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如果不仔细寻找很难留意到。   在超市调查采访时,记者遇到一位准备购买食用油的上了年纪的女士,她将一桶油瓶身翻来覆去,也没找到是否为转基因的信息。该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眼睛不太好,实在看不清,让记者帮忙看看。记者经查找后确认,她拿在手上的正是转基因产品。   2、本无转基因作物却宣称非转基因   此前有科学界人士质疑:如果当前世界上还根本没有研发出某个转基因产品,企业就不应该标注自己的相关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譬如花生。   今年1月农业部下发的通知也已明确规定:“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   “尽管此次农业部发出通知规范的是企业广告宣传,但是食品标签同样是企业产品信息的对外告知,本质上也是一种宣传手段。”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如此表示。   记者在市场上发现,众多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花生油几乎都标注了“非转基因”,包括鲁花一级花生油、金龙鱼花生油、福临门花生油、荟食花生油等。其中鲁花花生油还特意在产品的瓶身上套了一个号称“5大创新”的广告宣传单,上面的“非转基因”字号最大。   除花生油外,企业打出的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类还有很多,如金龙鱼、多力均打出的“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多力非转基因芥花油,另外金龙鱼的谷维多稻米油产品封口处直接套上宣传单,上面写着“金龙鱼非转基因油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其中“非转基因”四个字字号最大、最醒目。   记者注意到,葵花籽、芥花、稻米等作物并不在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之中,它们是否属于“我国已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同时市场又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范畴?对此问题,农业部对记者的采访一直没有给予回复。   B 豆类加工制品低调很多   与食用油企业高调标注“非转基因”不同,以大豆为主原料的豆浆、酱油等产品,其标注情况相对就低调很多了。   记者注意到,永和大王、龙力生物的豆浆粉都采用显著字眼标注“非转基因大豆”。李锦记、海天、加加等酱油在产品配料中都是用小字号注明“非转基因脱脂大豆”,但是像金狮、老才臣、美味鲜的一些产品就没有说明。   那些没有标注是否转基因的产品到底含不含转基因原料呢?按照国家法规,我国强制要求企业的是: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就必须标注;但对于没有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企业标和不标没有限制。正因如此,于是有些企业标注,有些企业不标注,而最终却给消费者选择带来麻烦。   “宣称‘不含转基因成分’的做法其实是‘阴性标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在泰国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但在我国目前是可以的。   C 休闲食品几乎不标“非转基因”   超市里琳琅满目的饼干等特色休闲零食,稍微留意下,就会发现,其配料中一般都标有“食用植物油”,有的还标注含有大豆,但记者发现,这些零食到底采用了哪个品种的“植物油”均未告知,更别提是否转基因了。那么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理解为这些企业的产品使用的植物油应该是非转基因产品。   消费者吕女士对此心存疑问:市面上转基因食用油那么多,而且价格普遍比非转基因便宜,难道这些零食企业采购的都是非转基因植物油?   据媒体公开报道,前几年,达利园“好吃点”高纤粗粮饼和高纤煎麸饼系列食品包装配料一栏上,有标注“由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企业此举可谓严格守法老老实实标注,却未曾想招来舆论的质疑,如今,“好吃点”的产品中已没有“转基因”字样了。   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目前采用最严格的定性标识方法,即食品产品中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饼干等零食使用了转基因食用油,其也应当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字样。不过记者在超市走访并未发现有这样标注的,但也未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D 散装食品及餐饮业均不标注   包装食品转基因标识现状尚且如此之乱,散装食品、餐饮业就更是如此了。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不过记者在市场调查发现,散装食品、餐饮业市场几乎就找不到“转基因”或“非转基因”的标识。   在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发现这里销售的散装玉米粉、玉米粒、豆粉等,都并未标注是否转基因,而在货架下面,有装着这些产品的大包编织袋,其外包装上也没有相关字样。   在真功夫餐厅,记者点了份豆浆并询问服务员这豆浆是否为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服务员表示不清楚,但是她从柜台里拿出了一袋豆浆粉告诉记者,公司的豆浆是直接冲调的。记者发现包装上显示大豆产地来自东北。因为我国并未批准转基因大豆的种植,因此该产品可以判定为是非转基因大豆,其包装上并未像食用油那样强调是“非转基因”。   产品上不标是否“转基因”,消费者是否就能认定该产品采用了非转基因原料?其实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个困惑。就在上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约谈了部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要求火锅餐饮行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公示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经营信息。   尽管此次只是政府约谈,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是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食品的现象应该存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对于转基因食用油来说,虽然消费者在终端购买时仔细查找能够发现转基因的标识,看似消费者拥有了知情权,但对于使用转基因产品的餐饮及食品深加工企业来说,他们并不会告知消费者炒的菜或加工的食品使用的是否是转基因食用油,这就使得监管上出现了漏洞。   企业说法  企业表示标注合规   记者昨天与金龙鱼、福临门等企业联系,询问目前企业相关转基因产品标识是否达到了“显著”要求、为何对本就没有转基因作物的产品如花生却高调标注“非转基因”、未来是否会有改进的举措等问题。   昨天下午,两家企业均发来回复。   金龙鱼回复表示,国家关于转基因的标识一直有明确的要求,农业部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已有详细规定;我司已严格按照我国农业部和GB7718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显著标识,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粮福临门也表示,公司所有食用油产品的生产和标注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原料的真实属性进行了标注。   &&追问  “显著”标识到底有何标准?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发现,农业部曾于2007年下发“869号公告-1-2007”文,该文件规定,关于转基因生物标识文字要求是“高度不小于1.8毫米”。   字体高度1.8毫米,从正常消费者视觉上看,这显然算不上是“显著”,那么农业部制定该标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遗憾的是,农业部昨天对记者的采访没有给出回复。许思龙告诉记者,在福州起诉的公益诉讼中,金龙鱼也是提供了该文件来辩解,但法院一审裁决仍然认定金龙鱼某款调和油转基因标识标注不明显。不过法院并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欺诈”,对此,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专家说法   1 标识之乱带来不正当竞争   “尽管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论短时期内很难分出胜负,但保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消费的知情权则是最基本的要求”,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表示,任何企业都应当将商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到底是什么。   “现实中本没有转基因花生油,厂家却故意告知消费者‘非转基因’,这种本没有A产品却故意说成有‘非A’产品的存在,让消费者误解还有转基因花生油,从而吸引消费,这是一种非典型性欺诈行为”,吴冬表示,另外,尽管国家并没有限制非转基因食品不可以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但是企业这样标注其实是让没这样标注的非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处于竞争劣势。   2 建议禁止阴性标识做法   对于市场关于食品转基因标注的乱象,吴冬认为,这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首先能够统一做个明确规定,譬如禁止允许“阴性标识”的标识方法,即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一律不允许标注“非转基因”,这样消费者选择就方便很多。   对于企业“阴性标识”的做法,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胡小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表示:“就好比一个人身体有病,他可以说自己有什么病;但是一个人本没有病,非要见谁都告诉人家说自己没有病,那他或许真的有病了。”胡小松认为,是转基因食品就告知,不是就别说,否则将给消费者带来很大误解。   3 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管理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上,相关政府部门确实需要协同管理”,吴冬表示,目前的现状是,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都有转基因产品的标注管理要求,只是在市场监管时就出现了问题。   吴冬表示,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归农业部门管理,市场上转基因作物加工食品归食药监局监管,食品标识归质检总局管,产品广告宣传又归工商局管,转基因食品标识到底哪个部门监管着实让人云里雾里。   对于这一现状,吴冬表示,除了相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外,各部门制定规章的立法备案时更应严格把关,避免各部门制定出一批在日后无法有效实施的低水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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