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治

职业病专家告诉你: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有很多的危害,所以我们不仅要好好工作还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早
早的发现职业病,从摇篮里就要扼杀掉职业病。另外我们还要很好的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发现
职业病的分布规律。另外还可以通过改善工作的环境,来预防职业病。我们在生活中要保持良
好的心情,让自己身心愉悦的投入到工作中,不要带着烦躁的心情来面对我们的工作。
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一是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
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二是进行设备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
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
机,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
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
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
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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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255000&&&&
&&&&&&& 摘要:目的:调查分析多起化工企业职业中毒事故原因,结合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方法:对我市年发生的9起急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9起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共涉及中毒人员73例,中毒死亡率为24.7%(18/73);26例(35.6%)因二氧化碳中毒,32例(43.8%)因硫化氢中毒,15例(20.5%)因一氧化碳中毒。结论:缺乏应急救援措施与人员安全培训是造成急性化学中毒的主要原因。化工等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急性化学中毒预防控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行业自身提高职业中毒意识,形应急救援长效机制以降低化学急性中毒发生率与死亡率。
&&&&&&& 关键词: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分析;应急体系
&&&&&&& 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化工企业蓬勃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目前各个化工企业在职业中毒方面的预防工作做的并不是十分到位,主要体现在缺乏必要应急救援措施,不重视人员安全培训。由于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突然且中毒者病情危重,因此死亡率极高。预防控制是防止职业性急性化学中毒的关键,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是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本文回顾性分析我市年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分析急性化学中毒发生的原因,总结急性化学中毒发生的规律,希望为急性化学职业中毒预防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 1、一般资料与方法
&&&&&&& 1.1一般资料
&&&&&&& 将我市年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企业资料收集齐全,了解急性化学中毒发生时间、地点、有毒化学物质种类。9起化学中毒事故中所涉及的中毒人员共计73名,其中男性41名,女性32名,年龄35-57岁,平均年龄(37.4&4.1)岁,工龄1.5-15年,平均工龄(3.7&1.2)年。
&&&&&&& 1.2方法
&&&&&&& 回顾性分析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致毒物质,对各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 1.3观察指标
&&&&&&& 统计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二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碳物质所致中毒人员比例,观察中毒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时场地情况及中毒事故单位卫生管理状况。
&&&&&&& 1.4统计学处理
&&&&&&& 采用SPSS17.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使用&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 2、结果
&&&&&&& 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共导致73人中毒,18人死亡,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类型为一般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本组73名中毒人员中包括男性41名,女性32名,年龄分布在35-57岁,平均年龄(37.4&4.1)岁,从事化工工作时间为1.5-15年,平均工龄(3.7&1.2)年。
&&&&&&& 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中有5起(55.6%)发生在2014年,其余4起(44.4%)发生在2015年,6起(66.7%)发生在第二、三季度。7起(77.8%)发生在密闭空间,2起(22.2%)发生在作业区周边,47例(64.4%)中毒者中毒发生环境为密闭空间,9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共导致18人死亡,中毒死亡率为24.7%。
&&&&&&& 26例(35.6%)因二氧化碳中毒,32例(43.8%)因硫化氢中毒,15例(20.5%)因一氧化碳中毒。发生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7家企业单位无一家单位进行过应急救援预案日常演练,开展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的有1家(14.3%),事发现场实施防护措施的有2家(28.6%),事故发生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有1家(14.3%),形成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3家(42.9%)。
&&&&&&& 3、讨论
&&&&&&& 化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企业职业中毒对企业职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中毒突发性强、伤害途径多、扩散迅速是急性化学中毒的显著特点,急性化学中毒的突出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救援难度,结合事故发生特点针对性地进行科学救援可在最大程度上减轻事故度中毒人员的伤害,降低中毒死亡率[1]。
&&&&&&& 二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碳是导致化工企业职工中毒的主要有毒化学物质,存在于工业生产中的这三种气体成为诱发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作为窒息性气体的二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碳进入人机体内导致血液运氧能力与组织利用氧的能力产生障碍,引起缺氧继发细胞内窒息。能使人发生&闪电式&死亡的硫化氢是一种毒性剧强的有害气体,具有无色无味性质的一氧化碳气体在急性化学中毒事故中的致死率极高[2]。加之密闭空间通风欠佳,出入不便,作业人员在吸入有毒气体后极易发生呼吸麻痹丧失自救能力。本文研究显示二三季度是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企业生产应在该时间段内做好相关预防工作,强化职业卫生监督与日常巡视排查工作力度。
&&&&&&& 化工行业是作为中毒事故防治的重点行业,建议相关监督部门对该项企业进行必要的专项整治,推进企业职业卫生制度的完善与进一步落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形成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级管理办法与风险评估机制,对化工行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科学系统评估,促进急性化学事故发生率降低。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于事故单位缺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培训。本文9起事故单位事发现场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救援设施设置率均较低,反映出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建设并不重视,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日常演练以更好处理急性化学中毒事故,降低中毒人员死亡率。通过向职工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危害辨识能力;出具科学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在急性职业中毒易发生的岗位设置警示标志与有毒气体超标报警器,为职工提供有效的职业防护品,尽最大能力保护职工生命安全[3];对工作区域内的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积极采取措施处理浓(强)度超标的工作段与相应工作岗位,及时明确原因,解除隐患,为职工安全生产提供确切保障。
[1]胡黎明,白光平.某化工企业四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分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8-209.
[2]杜伟佳;,张晋蔚, 唐侍豪.等.广州市16起急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分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95-304.
[3]周天文;,张恒东.某磷肥复合肥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J].职业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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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防范意识怎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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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一是职业危害理性认识不到位。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职业危害宣传教育不到位。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无论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是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包括直接受职业危害影响的的群体,这一点都是勿容置疑的。为此,这三个层面都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各层面对职业病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的主体,必须要承担起应当的法律责任和应有的社会责任,不断加大相关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要在广度与深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作为受众主体,必须要本着对社会、对个人、对家庭、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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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陕政发 〔2013〕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源头治理,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据有关统计,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3.5万余家,接触矽尘、煤尘、棉尘、水泥尘、锰、苯、铅、一氧化碳、硫化物、噪声、高温、电磁场等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约52万人,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职业病危害社会监督,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防护知识;强化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严肃处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5%。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培训教育。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工会干部以及从事接触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和放射物质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其他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五)认真做好申报及告知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变更申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 果。
  (六)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体检的人员和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七)严格限制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无毒物品代替有毒物品、低毒物品代替高毒物品。确需使用有毒物品的,其浓度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无中文说明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严格按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八)确保工艺技术和现场管理合法合规。用人单位要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并与生活场所分开。按规定设置辅助用室、防护设施和通风报警装置,并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区域警示线、通信报警设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九)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每3年要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限值标准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符合要求。
  (十)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设计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并足额支付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十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改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咨询、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统筹考核。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力度,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格把关,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培训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严格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切实做好职业病报告的统计和发布,为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工会要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监督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及时治理整改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投资主管部门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的,不予批准。
  (三)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检测装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职业病危害执法装备配备,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各级工会组织要安排必需的职业病预防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完善监督检查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水平和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直报统计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直报系统和统计发布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每年要将统计情况通报同级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各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以及其他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分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确保落实履职履责的人力物力。
  (六)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治疗、康复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并实行归口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评审、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快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鉴定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体检机构,以满足从业人员的体检、诊断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等支撑体系的建设。
  (七)构建专家服务体系。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专家库,并使专家真正参与职业病危害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专家库要覆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各行业领域。
  (八)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同时要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九)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由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会、金融等部门,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取消限制的,须由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职业病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
  五、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一)启动监察执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管执法作为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全面启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未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培训、作业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违规使用有毒物品、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未履行“三同时”规定、未设置和有效运行防护设施、未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1年中发生2次及以上或连续2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从严处理。
  (三)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的设区市,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监管职责,追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予以查处。其中,乡(镇)发现3起以上,县(市、区)发现5起以上,对乡(镇)、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救治、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实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涉及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要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查证属实的要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用人单位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
  县政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简报
  为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20xx年4月26日瑞溪镇安监站联合镇卫生院、工会、妇联、中学、小学、劳保所等相关安委成员单位,在镇政府门口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农民工职业病案例的维权,并以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为重点,和宣传什么是尘肺病,职业病,我们该如何去预防?如果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该到什么地方去诊断?怎样进行医治?在全镇进行广泛开展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同时,镇安监站还组织人员到劳动用工相对集中的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培训,从而对做好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36人次,上街设点宣传3次,街头悬挂横幅三条,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读本和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职业健康权益宣传单1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人次,不断提高了企业业主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自我防范意识。
  社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简报
  为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4月24日至4月30日,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主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十二周年为契机,多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内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宣传周主题,于4月28日在丹阳社区门前广场设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接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咨询。本次活动现场共计发放宣传品100余份,接受咨询10余人次。
  二是深入重点企业送法上门。宣传周期间,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携带宣传资料,主动深入润阳集团等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宣传,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企业的积极配合。
  三是举办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宣传周前夕,组织辖区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知识。
  四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在此期间,结合日常工作,对存在职业危害的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了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找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履行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的职责。
  总结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中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筹安排,精心准备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受到中心及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部署会,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确定采用“现场宣传+微博互动”的形式高效快捷的进行职业病宣传。
  二、结合实际,现场宣传
  4月30日我中心在双流县棠湖公园激情广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现场宣传活动。中心副主任毛素玲、职辐所所长谭利民、门诊部主任陈闯及职辐所、门诊部、健教所等相关部门专家在现场对群众讲解和宣传职业病的相关知识。主要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此次现场宣传共布置13个宣传展板,发放职业病知识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三、微博互动,高效便捷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为更好的宣传职业病知识,结合当今社会实际情况,中心副主任xxx、职辐所所长xxx等人在微博上与广大网友开展了职业病知识宣传互动,对广大网友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解答。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让我们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的需求,同时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充分的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职业病知识宣传,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结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东营市安监局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筹划,周密布署宣传活动周工作内容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5]10号),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二、活动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二是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专家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三是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三、结合宣传,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宣传周活动效果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一、如何避免职业病?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卫生与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在何处申请诊断职业病?
  考虑到劳动者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以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考虑到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患者职业史、患者所在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学监测调查资料、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综合判定,建议首先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
  二、一般医疗机构能否诊断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复杂性,其结论往往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要严格规范化管理,一般医疗机构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不能任意出具涉及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卫生厅(局)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需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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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石英粉尘、煤尘、石棉、水泥、电焊烟尘、滑石、云母、铸造粉尘等,还有一类是有机粉尘。这些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肺纤维化就是肺间质的纤维组织过度增长,进而破坏正常肺组织,使肺的弹性降低,影响肺的正常呼吸功能。
  2、尘肺病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引起尘肺的矿物粉尘的性质,尘肺病可分为:
  由含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矽肺;
  由含硅酸盐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硅酸盐尘肺,包括石棉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和陶工尘肺等;
  由煤尘及含碳为主的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和碳黑尘肺;
  由金属粉尘引起的金属尘肺,如铝尘肺。有些有机粉尘例如棉尘,虽然也能引起肺部及呼吸道的改变(棉尘病),且属于职业病的范围,但其病变性质与一般尘肺不同,故不属于尘肺病。
  3、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对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纤维化疾病的统称,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十三种。
  4、尘肺病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矽肺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
  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
  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如果有发热,肝大和浮肿,则可能并发了别的疾病。
  (1)咳嗽 尘肺病人易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咳嗽与季节、气候等有关。
  (2)咳痰 一般咳痰量不多,多为灰色稀薄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3)胸痛 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胸痛和尘肺临床表现多无相关或平行关系。部位不一,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一般为隐痛,也可胀痛、针刺样痛等。
  (4)呼吸困难 随肺组织纤维化程度的加重,有效呼吸面积减少,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呼吸困难也逐渐加重。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
  (5)咯血 较为少见,可由于呼吸道长期慢性炎症引起粘膜血管损伤,痰中带少量血丝;也可能由于大块纤维化病灶的溶解破裂损及血管而使血量增多。
  (6)其它 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状,常见有消化功能减低。
  5、如何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⑴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⑵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6、尘肺病有哪些并发症?
  尘肺病患者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有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自发性气胸等。比较少见的有:支气管扩张、肺脓肿等。并发症是加快尘肺病加重的主要原因,且常常也是引起尘肺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尘肺病人的并发症有很重要的意义。
  (1)肺结核
  肺结核可以使尘肺病的症状加重。除气急、胸痛外,可能有全身无力、疲劳、盗汗、潮热及咳嗽、吐痰、咯血等。血沉可以加快。痰化验可能找到结核杆菌。肺部可以听到局限性的湿性啰音等。胸部x线片上除看到尘肺病变外,还可看到结核病变。
  (2)支气管炎与肺炎
  支气管炎与肺炎这两种病也是尘肺病人比较常有的并发症,其中以支气管炎更常见。当尘肺病人并发支气管炎时,其表现有咳嗽、吐痰、发热等症状。如并发支气管肺炎时,则咳嗽更加厉害,发热、气急较明显。当并发了大叶性肺炎时,则发病比较突然,高热、吐铁锈色痰、胸痛与气急更显著,还可能有口唇及口角发生泡疹等。
  化验检查时,可发现白细胞增高,特别是大叶性肺炎,增加比较显著。x线检查时,这三种病各有不同的疾病特点。
  (3)肺气肿
  肺气肿是较常见的并发症。往往随着病情的发展,肺气肺也越严重。肺气肿的主要表现是慢性进行性的呼吸困难和缺氧。检查时,典型肺气肿病人可以看到有呼吸短促、两肩高耸,颈部因而变得较短,胸部外形像桶状等。肺功能检查可有不同程度的损害。x线照片和透视检查都可以看出肺气肿的变化特点。
  (4)肺源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就是由于肺部疾病的原因而引起的心脏病。
  尘肺病人发生肺源性心脏病的主要表现有:除尘肺的症状外,还可能有气急加重,以至感到呼吸很困难,口唇及指甲发绀也比较明显。当发生心力衰竭时,可能出现昏迷或者昏睡。检查时,就有肺气肿的各种表现。x线检查可以发现心脏的阴影有改变,如肺动脉段突出,右心室扩大等。
  (5)自发性气胸也是尘肺病比较常有的并发症。尘肺并发气胸是急症,诊断不及时或误诊,可造成严重后果。
  尘肺病人发生自发性气胸时有什么表现呢?当发生局限性气胸时,可以没有什么症状或仅感到胸部发闷发紧。当发生比较广泛的气胸时,可能突然感到胸痛和呼吸困难,胸痛可放射至发生气胸的这一侧的肩部、手臂和腹部;同时还可能有脸色苍白、发绀、出汗等。当检查病人时,可发现脉搏比较细微,血压下降,肋间隙增宽,心脏及气管移向,叩诊时,声音比平时响亮,呈鼓音,呼吸音减弱或者消失等;x线检查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自发性气胸的情形。
  7、哪些行业及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产生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8、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如下职业卫生要求:
  ⑴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⑵有相适应的粉尘防护设施;
  ⑶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⑷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和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⑸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9、如何选用防尘口罩(面罩),多长时间需要更换?
  防尘口罩的选用要注意三点:第一是口罩要能有效的阻止粉尘进入呼吸道。一个有效的防尘口罩必须是能防止微细粉尘,尤其是对5 微米以下的呼粉尘进入呼吸道,也就是必须是国家认可的“防尘口罩”。必须指出的是一般的纱布口罩是没有防尘作用的。第二是适合性,就是口罩要和脸型相适应,最大限度的保证空气不会从口罩和面部的缝隙不经过口罩的过滤进入呼吸道,要按使用说明正确佩戴。第三是佩戴舒适,主要是又要能有效的阻止粉尘,又要使戴上口罩后呼吸不费力,重量要轻,佩带卫生,保养方便。
  防尘口罩戴的时间长了就会降低或失去防尘效果,因此必须定期按照口罩使用说明更换。使用中要防止挤压变形、污染进水,仔细保养。
  10、有下列疾病不宜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1) 活动性肺结核病;(2) 慢性阻塞性肺病;(3) 慢性间质性肺病;(4)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11、怀疑自己可能得了尘肺病,该到哪里去诊断、就医?
  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医疗卫生机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咨询。
  12、得了尘肺病怎么办?
  尘肺病的纤维化是不可逆的病变,目前还没有一种根治的办法。因此,已经诊断为尘肺病者,首先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适当安排好工作或休养;其二,开展健身疗法,坚持体育锻炼、加强营养,以提高身体抵抗力;其三,重视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消除恐惧心理及麻痹大意思想;四是积极治疗合并症与并发症。
  13、什么是矽肺病?
  矽肺是尘肺病的一种,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而引发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最严重、最广泛的尘肺病,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广泛发生的职业病。
  14、矽肺病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由于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粉尘沉积在呼吸性支气管和肺泡壁上,长期储留余肺内,巨噬细胞在吞噬进入肺泡的粉尘后,在sio2的作用下,遭受损伤和死亡,产生大量致纤维化因子,引起肺间质的广泛纤维化,使肺组织丧失弹性。
  影响尘肺病发病的因素主要有三种:一是粉尘的性质。游离二氧化硅具有极强的细胞毒性和致纤维化作用,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多少与该粉尘致纤维化的程度密切相关,游离二氧化硅越高,致肺纤维化的作用就越强、进展越快,病变最严重。二是粉尘颗粒的大小和比重。一般说,颗粒直径较大的粉尘往往通过粘液分泌或气管粘膜上皮细胞纤毛运动随痰排出,只有直径小于7微米的呼吸性粉尘才有可能进入肺泡,并引起肺间质的广泛纤维化。三是接触时间的长短和接触量。接触时间越长,作业场所粉尘的浓度越高,危害也就越大。
  15、如何治疗矽肺病?
  尘肺的治疗主要是综合治疗:对于已经得了病的患者,应脱离接触粉尘,要尽力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状态。应预防并发症的发生,要预防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改善不良生活习惯,如饮酒、吸烟。有合并症的要积极治疗并发症。
  (1)健康生活习惯和合理适度的保健锻炼一般来说,症状不多也没有并发症的尘肺病人不需要住院,自己注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并进行合理适度的保健锻炼,就可以正常的很好的生活。首先病人不能吸烟,吸烟可加重病情;要预防感冒,注意气候变化及时调整穿衣及户外活动;要适度的锻炼,如漫步、打太极、深呼吸等,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体力活动,可增加免疫力。
  (2)预防并发症 矽肺的常见和主要的并发症是肺部感染、结核、气胸、肺心病。预防感冒,特别是冬季不要感冒,在感冒流行期不要到人员过于集中的地方,可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肺部感染的机会。不要密切接触结核病人,预防合并结核。保持大便通畅,不要突然过分用力,咳嗽时要及时治疗,避免用力咳嗽,可预防和减少气胸的发生。
  (3)及时治疗并发症 有肺部感染、肺心病心功能不全、合并结核必须及时到医院和专科医院治疗。气胸突然发生是急诊,必须立即到医院治疗。
  16、什么是石棉肺?
  石棉肺是我国法定尘肺病的一种,其主要病理改变是肺间质纤维化和胸膜纤维化。石棉所致肺间质纤维化开始多在肺下部,随病情进展逐渐向全肺扩散,严重时正常肺组织的细支气管、肺泡等完全被纤维化代替,并和扩张的细支气管混合在一起形成蜂窝状改变,从而影响正常的呼吸功能。胸膜纤维化主要表现为胸膜增厚、粘连,由于纤维化组织的收缩及胸膜纤维化,可使肺脏体积明显缩小。在一般职业接触情况下,石棉肺发生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经10-20年,在停止接触石棉粉尘后肺纤维化仍可继续进展,病情不断加重。值得注意的是,长期接触石棉粉尘的工人,离岗时虽然没有发现石棉肺,但离岗后仍有部分工人可能发生石棉肺。
  17、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 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 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工作·健康·和谐。
  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防粉尘,戴口罩。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县卫生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x]283号)要求,XX县卫生局、安监局、人社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本次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4月30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咨询台,采取制作宣传图版、散发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4月25日起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并在集贸市场、超市、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全县职业病涉危企业张贴宣传画;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椒电视台播放“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滚动字幕等。宣传周期间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现场咨询1次,接受现场咨询1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设置展板12块,悬挂过街横幅4条,深入企业宣传2次,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40人次,新闻媒体报道2次。
  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新闻稿
  5月14日上午,区安监局联合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在永安广场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以“防治职业病 幸福千万家”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区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职业行为,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为职工健康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预防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社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
  连日来,XX区卫生监督所将职业病防治知识送到了全区各个社区。
  据悉,今年4月24日至5月1日为卫生部指定的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颁布后迎来的第9 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为:“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此,XX区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这一宣传主题,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免费向全区100个社区工作站发放。
  据悉,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XX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及卫生知识培训,送法上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以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我乡职业危害防治能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生命与健康同在。
  三、活动时间
  XX市安监系统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于日至30日在全市同时开展。
  准备阶段(201x年4月16日至4月23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准备宣传周活动有关宣传资料等。各县、区(市)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此方案要求积极准备宣传周活动相关资料,确保宣传周活动如期开展。
  实施阶段(201x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进“万家企业”活动等。
  总结阶段(201x年5月2日至5月8日)。总结宣传周工作经验及宣传效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安监系统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宣传周活动。
  组 长: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市煤安局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职业健康监管科,汤晓萍同志为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启动“宣传周活动”(4月24日)。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电视讲话,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将讲话全文刊登在“遵义日报”上,营造宣传声势。
  (二)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日活动(4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板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等。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宣传周活动”期间,遵义电视台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宣传公益广告,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劳动保障等知识。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进“万家企业”活动。一是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画报》,并向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发放。二是组织并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开展职业病预防现场咨询、指导、培训等。
  (五)举办培训活动。针对执法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广大劳动者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六)召开座谈会和部门联席会议。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召开一次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席会,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研究部署本地区和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大力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宣传周期间,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组织企业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以多种形式参与宣传周活动;出动宣传车在两城区开展巡回宣传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辖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要确保“宣传周活动”组织机构、经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宣教工作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群众。
  (二)统筹谋划,加强指导。各地要提早谋划,将本系统“宣传周活动”活动方案和工作部署及时印发所属地区乡镇和相关企业,做好动员部署。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的督促指导,做好活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并将活动内容刻录成光盘。
  (三)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各地要将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以便全面掌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受害农民工)和重点作业岗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局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视、广播、报刊上播放和刊登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舆论氛围。
  (五)除开展好本系统“宣传周活动”外,各地还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于201x年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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