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登记居住证积分简历审核了,未到校实施审核还能上学吗德清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发〔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深化居住证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清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对象&&& 在德清就业、创业或居住,持有本县核发的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德清户籍人员。第三条 积分管理含义本办法所称的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定计分标准,将新居民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按积分高低申请享受《德清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中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第四条 积分管理原则新居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基础分并列的,按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申请人为夫妻的,取积分高的一方享受公共服务项目。第五条 积分服务内容当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可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入读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入住)等公共服务。在条件成熟、资源和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可逐步拓展积分享受项目,具体项目和指标数量由县有关部门每年适时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第六条 积分指标体系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积分指标由年龄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住所情况、计划生育、经营纳税、紧缺实用人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组织关系等个方面组成(详见附件)。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七条 职责分工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新居民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政法、信访、公安、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建设、文广新闻(体育)、卫生、人口计生、城管执法、国税、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团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依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县新居民局: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开展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录入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新居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等资料的核查评分。县委政法委: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中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处置的协调与指导。县信访局:负责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核查评分。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中引起的来信、来访等事件的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本县发放的居住证、见义勇为证明、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单位内部住宿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县发改委:负责将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经信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资料的核查评分。县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核查评分。负责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指标,办理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手续。县科技局:负责申请人专利授权、优秀科技成果等资料核查评分。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及从事社工活动等证明资料的核查评分。县财政局:负责新居民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和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资料的核查评分。县建设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办理积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手续。县文广新闻局(体育局):负责文体系统内各级文体比赛获奖证书的核查评分。县卫生局:负责献血证、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的核查评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严重违反城市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县地税、国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核实、违反工商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情况及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团县委:负责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核查评分。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新居民服务窗口人员、设备的配备到位;负责积分管理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分类上传等工作。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八条 积分申请新居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分项申报、动态调整的模式。新居民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所在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第九条 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时填写新居民积分管理项目申请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身份年龄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二)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三)职称、技能水平。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认定证明。(四)社会保险。提供居民身份证由人力社保部门核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五)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联名卡。&&& (六)居住年限。提供居住证。(七)住所情况。在本县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证复印件和有效租赁合同;单位内部住宿的,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复印件、单位居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信息核查公章。(八)计划生育。提供户籍地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九)经营纳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十)紧缺实用人才。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技能人才证明、企业出具的属于德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数据库中的人才证明材料。(十一)科技创新。提供专利授权证书、优秀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 (十二)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比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十三)社会贡献。提供团县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工服务证明、卫生部门发放的献血证书、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发放的捐赠证明、红十字会发放的捐献证书等。(十四)组织关系。提供隶属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盖章证明。(十五)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 受理审核各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对材料原件扫描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积分分值。各职能部门通过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第十一条 积分调整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乡镇(开发区)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期限截止前,持变更后的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办理手续,重新填写新居民积分管理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积分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在受理期限截止前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调整。第十二条 积分查询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第四章 积分入学第十三条 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于每年月底前,以区域为单位公布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新生学位数。第十五条 新居民应于每年月日至月日向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按现居住地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提交《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一)《浙江省居住证》或年以上(含年,下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三)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五)在本县累计缴纳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六)就读小学一年级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就读初中一年级提供《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十六条 每年月底前,所有积分申请资料全部审核完毕,系统将按乡镇(开发区)、学校进行分类汇总。第十七条 每年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学校按新居民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提交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分乡镇(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开发区)根据积分排名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公办学校的则自行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按准入学校规定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五章& 积分入住第十八条 县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或租赁补贴,并在申请前将指标数量向社会公布。现有住房核定范围具体参见《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组成: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其他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第二十条 新居民申请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在当年月日至月日向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按工作地区域提出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写《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住申请表》(详见附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一)申请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年以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三)在本县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年的,可放宽至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须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和年以上完税证明;(四)房屋租赁协议;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其在本县是否拥有自建房和是否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五)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划定的收入标准线(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所填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线的,应提供其原因、理由等说明材料,并由家庭成员共同签名;(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特殊病种证明等。购有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辆(含)以上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一条 县建设局对经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根据当年的房源数量,按申请人所得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在本县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新居民家庭,须按县建设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号)中非本县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办法,如有相抵,以本办法为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新居民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对本人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局)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申请人的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第二十五条 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积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进京非正常上访或是在申请积分享受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恶意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及已有积分,且年内不得再申请积分享受公共服务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积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单位积分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新居民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等政策的,按其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住申请表&附件1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高中(中技、中职)
硕士及以上
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职业资格(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技师(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技师(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项满年加分
居住证年限
在本县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累计满年,加分;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累计满年,加分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德清拥有已办理产权登记私有房产的
租房居住的,出租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安全规定,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规定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年以上且提供房屋出租发票的
居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宿舍产权合法、符合安全规定,单位主动如实向辖区派出所报送新居民信息,且新居民信息经核查一致的
租房居住的,出租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安全规定,且按规定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年以上的
户籍地出具证明材料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且在本县无违法生育行为
本人或配偶主动接受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每年查验次,加分
在本县申请个人上一年度累计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实缴税款),每满万元加分,其中申请个人为企业法人股东的,按申请人所占股份比例折算企业缴纳税款为申请个人纳税数(欠税未缴清的不予计分)
属于本县市级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才的
属于本县紧缺工种目录中的持证技能人才的
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每件加分;
(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每件加分
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设计人每件加分
科技项目获得县科技进步或成果转化奖励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每项分别加分、分和分
科技项目获得市科技进步或成果转化奖励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每项分别加分、分和分
科技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或成果转化奖励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每项分别加分、分和分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奖励的一、二等奖的,获奖者每项分别加分、分
在近三年内获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或县级部门表彰的、县级政府或市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分
(同一部门、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在近三年内获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分
在近三年内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省级政府及以上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分
在近三年内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分
在本县获得各类道德奖项的
在本县内有见义勇为的
直系亲属在本县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的
在本县为注册志愿者,近三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小时加分;持证社工,近三年内参加社工服务,每满小时加分
在本县近三年内,个人向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捐赠的酌情加分
本人或配偶在本县近三年内无偿献血每满加分
党组织关系及时迁入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区域联合党组织的
近两年内在本县因违反工商、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及劳动保障、卫生、税收等法律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减分
在本县发生违法生育行为的,每起扣减分
近两年内受过拘留处罚的,发生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减分
近两年内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减分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每起扣减分
近五年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起扣减分
附件2&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受理编号:
申请人姓名
所属乡镇村(社区)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原就读学校
父子父女母子母女
身份证号码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就读年级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
、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在本县累计缴纳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就读小学一年级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就读初中一年级提供《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请在小方格内打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阅读《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服从统一安排。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附件3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住申请表受理编号: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
身份证号码
申请公租房类型
□实物分房
□租赁补贴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本地户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房屋地址
房屋来源(填写租公房、私房或住自有房屋等)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姓名:&&& &&&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上年度总收入:&&&&&&&&&& 元。
现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面积、承租人、地址):
审查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授权各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涉及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证。
申请人签名:&&&&&&& && 家庭成员签名:&&&&&&&& &&&& 年&& 月&&& 日
□、《申请表》,已按要求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其在本县是否拥有自建房和是否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提供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学历证明;
□、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所填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线的,应提供其原因、理由等说明材料,并由家庭成员共同签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特殊病种证明等。
注:符合条件的请在小方格内打&
该申请家庭所提交的材料已经校验,符合受理条件,现予以收件。
收件人:&&&&&&&&&&&&& &&&&&&&&&&&&&&&&&&&&&&&&&&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房保中心收件时间:
经审核,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元。
审核人:&&&&&&&&&&&&&&&&&&&&&& 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登记部门审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
审查人:&&&&&&&&&&&&&&&&&&& 房屋登记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管理部门审查
申请家庭&&&&&& && &&&& 购有&&&&&&&&&&&& & && 汽车&&&&&& & 辆,车牌号为&&&&&&&&&&&&&&&&&&&&&&&&& 。
审查人:&&&&&&&&&&&&&&&&&&& 车辆管理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县住房保障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结果:
□有异议,相关情况&&&&&&&&&&&&&&&&&&&&&&&&&&&&&&&&&&&&&&&&&&&&&
摇号时间: &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房号:&&&&&&&&&&&&&&&&&&&&&&&&&&&&&&&&&&&&&&&&
面积:&&&&&&&&&& 平方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年月日印发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德清最新**划分出炉,武康人快看看你家娃上哪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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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德清最新**划分出炉啦! 自家孩子该上哪所学校? 新居民的孩子能不能在德清上学?
赶紧来看看近日正式出炉的 《德清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施教区划分
1、武康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学校:永兴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武康英溪小学:居仁社区、英溪社区、吉祥社区、丰桥村、千秋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春晖小学:振兴社区、城西村(宣杭铁路以西武康街道辖区内的区域),以及千龙茗苑、千秋茗苑。舞阳学校小学部:施教区范围为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塔山、西至永平路、北至304省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即规划中的五龙社区和城东社区(含格兰维亚、玫瑰庄园、五龙村、民乐小区、五龙嘉苑、美都御府、英溪桃源、保利小区等)。为了平衡中心城区小学的生源,永平路与云岫路之间属于武康中心城区的小区,今年继续定为自选区,即学生可以到舞阳学校,也可以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从2018年起取消自选区,学生到原施教区学校申请就读。 莫干山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2、武康中心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吉祥社区、居仁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千秋村、丰桥村、郭肇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对河口村和毛竹市场经营户。
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村、双燕村。舞阳学校初中部:与小学部施教范围相同,自选区也将于2018年取消。千秋外国语学校:面向县内外招生。华盛达外语学校:面向县内外招生。莫干山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3、武康中心城区周边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三桥小学:三桥社区、三桥村、五四村、民进村、郭肇村、毛竹市场经营户等。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秋山中心学校:秋山村、秋北村、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狮山村、兴山村、新琪村、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育才学校:面向本县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其他:居住在阜溪街道,户籍挂靠在武康街道内社区的,由代管社区施教区学校录取。 
4、全县其他镇(街道)各中小学施教区为本镇(街道)划定的施教区范围
登记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
网上预登记:继续采用新生入学预登记办法,5月4日至6月4日,家长登陆德清教育信息网进行预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在6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补登记。 报名时间:7月3日
所需材料 小学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教育登记卡》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 初中新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
网上预登记:继续采用新生入学预登记办法,5月4日至6月4日,家长登陆德清教育信息网进行预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在6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补登记。 报名时间:7月4日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②学生本人为监护人直系子女; ③在武康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监护人持有自有独立的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且居住(提供证,房产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④监护人在武康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 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转学的证明,《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意向登记时,只允许意向登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确定是否录取)。
新居民子女
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何为积分入学? 怎么积分?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6〕64号)精神(见附件),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6月4日; 户籍地无监护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申请积分; 年满6周岁,符合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
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 户口本 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或省外学校就读经历证明。
2017年是本县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政策的第一年,作为过渡期,2016年的办法再延用一年。即监护人符合“三个一”条件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累计交满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视作符合入学条件①。2018年起取消过渡政策,全面实行新政策。监护人在申请时须同时上交以上符合“三个一”条件的材料。
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每年的5月4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按照梯度服务原则录取新生。 7月1日前,县新居民事务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状况做出统筹安排。 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施教区公立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
源:德清教育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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