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2017年2017江苏高考录取情况况

河南省新县2017届高三下学期开学考试试题(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河南省新县2017届高三下学期开学考试试题(文)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新县2017中招考试录取情况,对号入座,_新县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91,936贴子:
新县2017中招考试录取情况,收藏
新县2017中招考试录取情况,对号入座,
产销量连年位于国内喷码机行业前列!
不一定准确,有待业内人士指正
2017年秋千斤高中新生录取线:一,实验班分数线400分;二,A层班分数线330分;三,普通班分数线280。缴费报名注册时间:7月10日到7月31日。
新县二高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报名须知1、凡接到我校预录取通知书或2017年中招分数在467分以上者凭自己的准考证于日至7月13日到新县二高文心楼一楼报名,过期不候。2、报名时,每生需带学费770元、代收费730元及住宿费300元共计1800元。(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残疾学生凭相关证件免收学费770元、住宿费300元)。3、凡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除做好自己的家务外还请注意个人安全,要求大家读一读《弟子规》,写一篇800字的读后感,秋季开学学校将统一收取并组织评比。4、学校按上级要求秋季开学于日一天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5、秋季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军训活动。 联系电话:7
新县第二高级中学日
(1)职高分数线:实验班487分.A层班438分.B层班337分.中专部286分(2)二高分数线:467分(3)县高中第一批线576分,县高中第二批线,按各初中考试成绩分配名额,直至完成县高中招生计划为止!因此,各校的二批分配生录取分数线各不相同:首府548分、一中537分、二中519分、三中545分八里546分、陈店535分、代咀与郭家河534分、周河531分、沙窝与陡山河530分、沙石529分;苏 河、吴陈河、浒 湾、千 斤、箭 河、泗 店 都为526分;田 铺424分请参考一下!具体录取情况请到现场咨询,最终解释权归相应各高中学校和新县教委所有!
二中第二批录取线是539好不好!!
楼主你从哪里搞来的假信息!二中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是539!不是519!!!
全国陶业酒坛、泡菜坛、发酵缸生产地,自贡荣县出品。
首付中学分数线为什么这莫高?
怎么还有什么第一二批??这是什么东西,表示7年毕业元老已经不知道什么是一二批??
分不够得花多少钱才能上分校
各个学校中招录取的人数出来了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2017高考信阳各县成绩大比拼,没想到这个县完胜!
雷哥有话说
2017年河南省高考成绩已公布。信阳各县详细高考成绩情况也纷纷出炉,虽然高考不代表教育质量的全部,在还是考核各县教育质量水平的硬指标,让我们看看各县成绩比拼!
全市高分分布情况
全市文科前10名
信阳高中6人,光山二高4人
全市理科前10名
信阳高中6人,
光山二高3人,
罗山高中1人
全市文理科前20名
信高24人,光山二高14人
罗山高中1人,潢川1人
目前已经公布各县区高考成绩情况:
包揽市文理双状元
市文科状元 孔馨悦
全省第四名
市理科状元 毕成
全省第八名
高分学生云集
★ 3人进入省文理前十名
★ 13人进入省文理前五十名
★ 7人进入市文科前十名
★ 6人进入市理科前十名,包揽前五名
★ 35人进入市文理前三十名
全县共有7814人参加考试(不含对口生),
本一进线1433人,首次突破千人大关,
名列全市第一,
比第二名商城县多296人。
本科进线5132人。
各批次进线人数均居全市前列!
全市文科610分以上82人,光山二高25人
理科650分以上66人,光山二高17人
光山二高及分校
一、7人进入全市文理前10名,14人进入全市文理前20名;
二、高分层人数(600分以上)达 155人;
三、一本进线突破千人大关,达1354人,比去年净增431人,居全市第一位;
四、二本进线达3737人,连续8年稳居全市第一位。
五、预计录取清华北大人数达10人以上。
全县本一进线1137人,
本二进线3674人;
其中商城高中本一进线827人,
本二进线1630人。
新县高中普通类报考1406人,
本一进线488人,本科进线1351人
罗山高中(新校区)一进线414人,
本科1864人;
罗高本部成绩还没有收到
淮滨高中2017年普通类
本一进线578人,进线率19.74%,
本二进线2293人,进线率78.3%,
体育艺术类本科进线69人。
息县2017年全县参考人数4958人
本一进线461人,
本二进线2609人
息县二高囊括全县文理状元
普通类本一进线153人,二本进线1061人
以上是目前能收集到各县已公布的成绩情况,潢川暂未收到。
来源:信阳日报
但从已有结果来看,各县中,
信阳高中以优质高考成绩
夺得信阳所有高中第一;
光山高考成绩
以绝对优势再次夺得所有区县第一!
声明:我们推送的每一篇文章都会注明来源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号xinyangyx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并致歉。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 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 22:25:271.&&车辆起步前,驾驶人应对车辆周围交通情况进行观察,确认安全时再开始起步。正确错误2.&&其他车辆不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其目的是为了不影响专用车的正常通行。正确错误3.&&行车中遇到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时要注意避让。正确错误4.&&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正确错误5.&&遇到这种情况时怎样行驶?A、禁止车辆在两侧车道通行B、减速进入两侧车道行驶C、进入右侧车道行驶D、加速进入两侧车道行驶6.&&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容易引发事故,以下原因错误的是什么?A、单手握方向盘,对机动车控制力下降B、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及时判断危险C、电话的信号会对汽车电子设备的运行造成干扰D、驾驶人对路况观察不到位,容易导致操作失误7.&&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多长时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A、5年内B、10年内C、终生D、20年内8.&&水淹路面影响行车安全,不易通行的原因是什么?A、无法观察到暗坑和凸起的路面B、路面附着力增大C、能见度低,视野模糊D、日光反射阻挡视线9.&&车辆驶入双向行驶隧道前,应开启什么灯?A、危险报警闪光灯B、远光灯C、雾灯D、示廓灯或近光灯10.&&这一组交通警察手势是什么信号?A、左转弯待转信号B、左转弯信号C、减速慢行信号D、右转弯信号提交试卷重新出卷以上是10题快测,欲体验同科目一正式考试相同的100题试卷,请点击下面的“仿真考试”。科目一仿真考试(100题)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提供元贝驾考2017科目科目一模拟考试,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有驾校一点通2017科目科目一考试题库,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帮你轻松通过科目科目一考试。新县2018适应性考试查询成绩相关推荐Copyright & 2003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驾驶员考试手机版  苏ICP备号新县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文章标题:
关于印发新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新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2017〕30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新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新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新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雹、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缺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新县基本情况
  新县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其中常用耕地面积36.52万亩;总人口36.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8.73万人,全县辖5个镇、10个乡,1个管理区,1个街道办;41个居委会,165个行政村。
  1.4.1 自然地理情况
  新县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东南部、大别山腹地、鄂豫两省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东经114&33&&115&12&,北纬31&28&&31&46&。东与商城县接壤,南与湖北省麻城市、红安县毗邻,西与罗山县及湖北省大悟县交界,北与光山县相连。
  新县是个以林业为主的山区县,被形容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新县的大地构造单元属大别山系淮阳地盾的组成部分,古生代始逐渐由海洋隆起,褶皱成山系。县境轮廓近似长方形,大别山主脉经境内中间横贯东西,形似屋脊状,脊背中又有东、中、西三个高峰区,构成W形地势。由大别山主脉形成江淮分水岭,岭南属长江流域,岭北属淮河流域。境内山峦起伏连绵,峰高谷深,溪河交叉。平均海拔350米。最高点是县南部的黄毛尖,海拔1011米;最低处是潢河出境处,海拔60米;相对高差为951米。有6大水系,大小河流92条,其中源于境内的较大河流有潢河、白露河、寨河、竹竿河、倒水河和举水河。
  新县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是南北气候过渡区,四季分明,水热同期,多年平均气温15.1℃,无霜期222天,极端最高气温41.1℃(日),极端最低气温-17.0℃(日),多年平均干燥度(干旱指数)为0.76,气候较为湿润。阳光资源较好,年平均日照射时数为1849.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2%。从气候和热量资源分析,对发展农业,振兴山区经济有充分的自然条件。年平均降雨量1294.1毫米。降雨受季风影响,时空分布不均,最大年降雨量2062.0毫米(1987年),最小年降雨量628.7毫米(2001年),雨热同季。夏季(6~8月份)最多平均降雨量641.9毫米,占全年的48.8%。冬季(12-2月)最少,为120.6毫米,占全年9.1%.最大1h降雨量96.4毫米(日),最大6h降雨量210.6毫米(日)。日,城区单日降雨达到225.7mm,是新县自1957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单日最大雨量(原历史极值为日的222mm)。降雨量除年际变化大外,年内分配并不均匀,据资料分析,历年6-9月份雨量占全年的52-54%,雨量充沛,但在7-8月份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30-35%,雨量过于集中,往往引起洪涝灾害,导致部分山区、丘陵区域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1.4.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117.5亿元,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8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49.6亿元,增长8.6%,其中:工业增加值39.6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42.1亿元,增长12.2%。全县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1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3180元、10707元,同比分别增长6.7%、8.4%。
  1.4.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新县地处江淮分水岭,境内有长江、淮河流域两大水系,据水资源公报新县地表水资源量为7.953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563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重复量2.156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7.9533亿立方米。根据新县水资源量和供用水情况,并考虑出、入境水量、水库蓄水变量和地下水储存变量等因素影响,经分析估算,新县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5.63%。
  1.4.4 水旱灾害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比较大的山洪灾害共发生9次。发生年份分别为:1969年、1976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6年。其中:日,全县普降大到暴雨,田铺乡6小时降雨量为210.6毫米,24小时降雨量为321.1毫米,造成全县山洪暴发,全县共倒塌房屋301间,受灾面积600亩,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
  1976年,全县暴雨,水榜村1小时降雨量为96.4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全县有3座塘堰坝被冲毁,伤12人,受灾面积达95公顷,倒塌房屋23间直接经济损失1650万元。
  2003年6月下旬,我县连续多次普降暴雨,形成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900公顷,倒塌居民住房190间,损坏房屋256间,紧急转移安置2890人,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日至8月15日,我县多次普降大到暴雨,特别是受14号台风&云娜&的影响,沙窝镇受镇最重。受灾人口达3.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000多公顷,倒塌房屋1480间,紧急转移人口1193人,直接经济损失5599万元,灾害还造成千斤乡代湾村大范洼组施萍家4人死亡。
  日至9月15日,我县连续普降大到暴雨,形成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达7.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66公顷,倒塌居民住房177间,损坏房屋39间,直接经济损失3942万元。
  日至7月14日,新县连续普降大到暴雨,形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达8.1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220公顷,其中绝收达632公顷,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2万人,倒塌居民住房368间,损坏房屋556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0935万元。
  日至17日,我县普降大到暴雨,形成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达13500人,其中重灾30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98公顷,毁坏耕地面积193公顷,倒塌居民住房69间,损坏房屋337间,紧急转移安置308人,直接经济损失2637万元。
  日至17日,新县普降大到暴雨,形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达8277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580公顷,倒塌居民住房568间,损坏房屋2111间,紧急转移安置27115人,直接经济损失12972万元。造成死亡2人,多人受伤。受灾最重的乡镇为苏河镇,街道积水最深处达2米多。7月16日晚20时至21时30分1个半小时降雨量124毫米,约为50年一遇。
  日17时至7月1日20时,新县遭遇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县89117人受灾,6人死亡(其中1名儿童因外出玩耍意外溺亡)。据统计,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7.4亿元,农作物受灾4344.7公顷;房屋倒塌248户620间,损毁房屋间;水利设施受损224处;损毁公路路基380.9公里、路面158.1公里、桥梁219座5865延米;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城区和部分乡镇街道严重内涝。
  每年汛期,我县均有大大小小的山洪灾害发生,灾害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4.5 水利工程概况
  全县现有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33座,塘堰坝1.3万余处,总蓄水能力约1.98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全县2座中型水库,总库容1.05亿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0.65亿立方米,目前全部完成了除险加固。
  小型水库:全县133座小型水库,总库容0.61亿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0.45亿立方米;已除险131座,五里岗、白龙池2座小型水库由于地理位置交通不便未除险。这些工程已经制定了安全度汛方案和落实了防汛抢险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潢河水系:
  潢河河道全长44公里,流域面积223.92平方公里。
  田铺河河道全长38公里,流域面积83.203平方公里。
  金牛河河道全长29公里,流域面积77.794平方公里。
  钱河河道全长25公里,流域面积70.493平方公里。
  晏家河河道全长22.6公里,流域面积200.66平方公里。
  泼河河道全长345公里,流域面积172.626平方公里。
  白露河水系:
  白露河河道全长16.5公里,流域面积60.148平方公里。
  熊河河道全长17公里,流域面积46.914平方公里。
  罗汉河河道全长9.65公里,流域面积21.048平方公里。
  竹竿河水系:
  胡河河道全长20公里,流域面积82.784平方公里。
  寨河水系:
  寨河河道全长8.5公里,流域面积29.190平方公里。
  倒水河水系:
  倒水河河道全长18.5公里,流域面积83.87平方公里。
  箭河河道全长17.5公里,流域面积77.324平方公里。
  举水水系:
  九里冲河河道全长9公里,流域面积49.912平方公里。
  中小型灌区:万亩以上灌区(香山、长洲河、杨冲、石堰口、王沟)5条,干、支渠长度65.2千米,万亩以下灌渠207条,长度1182.6千米。全县各类灌区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未至70年代初,受当时条件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且配套不全,配水、排水、交通等设施基本未建。因此,灌溉时只能采取大水串灌、漫灌的原始方式,水量浪费十分严重;加之多数灌区已连续运行40年以上,维修养护跟不上,导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十分严重。目前,全县中小型灌区大部分带病运行,不能发挥正常灌溉效益,实灌面积大幅减少。
  1.5 遵循原则
  1.5.1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的原则。
  1.5.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3 防汛抗旱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抗大灾&,以防洪安全和集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5.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5.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2.1.1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局。
  2.1.2 香山水库、长洲河水库设立水库防汛指挥部,负责两座水库的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香山水库、长洲河水库管理处。城关设立城关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城关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1.3 各乡镇(区、街道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
  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担负防汛抗旱的领导责任,按照防汛抗旱分工实行包乡镇、包工程、包重点部位责任制。
  2.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相关领导及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委、团县委、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教体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公用事业局、旅游局、邮政局、气象局、县直武装部、水文站、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3 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拟订新县防汛抗旱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设施的水量,抓好洪水管理和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政委、指挥长: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全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协调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形势会商和防汛抗旱专家会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县发改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批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拔中央、省、市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集镇和县城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集镇和县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和协助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的防洪安全。
  县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掌握河道、行洪通道内违章植树情况,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县卫计委: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计部门和医疗卫计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学校防御洪水灾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订保证学生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防洪安全教育。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整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上船只、采砂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象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流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团县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县共青团员和青年,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调配。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配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本行业的防汛管理;保障防汛、抢险和排涝闸站及抗旱工程的电力供应。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商务局、供销社、物流中心: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中石化新县分公司、中石油新县分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供应。
  县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保证防汛抗旱邮件迅速准确传递。
  县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汛期列车安全调度,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
  县水文站: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墒情及洪水预测预报信息。
  2.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设障单位和个人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
  2.3 紧急状态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内设应急机构及职责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其下设的8个职能工作组要立即开展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及救灾工作。工作组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均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副科级分管领导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
  2.3.1 调度指挥组
  (1)组长:县政府主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
  (2)成员:由县人武部及县水利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职责:按照市防办制定的中型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制定小型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进行调度;根据气象水文组预报建议,对全县防洪抗旱工程实施调度和监督管理;协调指挥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2.3.2 气象水文组
  (1)组长:县气象局局长。
  (2)成员:由县气象局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迅速发布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
  2.3.3 抢险救援组
  (1)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2)成员:由县人武部、团县委、县水利局、公安局、县武警中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掌握各级抢险队伍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对一般险情进行抢护,协调驻新部队、武警参加重大险情抢护;督促指导受洪水围困人员的营救、救援和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保障抢险队伍、机械设备、抢险物资正常进入现场,督促维护受灾地区治安秩序;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3.4 后勤保障组
  (1)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2)成员:由县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协调组织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器械;协调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车辆;协调通信保障,电力、油料等后勤供应;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经费。
  2.3.5 救灾重建组
  (1)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2)成员:由县民政局、发改委、团县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教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供销社、农机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妥善安置临时紧急转移群众的生活和学校教学,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吃、穿、住、医和供水等生活保障;督促做好抢救伤病员、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督促加快水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修复;恢复水毁校舍,维护教学秩序;督促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的恢复,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督促医疗卫计等其他基础设施的维修和重建。
  2.3.6 新闻宣传组
  (1)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2)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汛抗旱信息;宣传普及防汛、抗旱、防灾避灾知识,提高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宣传抗洪抢险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2.3.7 督查督导组
  (1)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2)成员:由县政府督查室、水利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职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各部门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部署的落实情况;对违反防汛抗旱纪律或工作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建议提请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2.3.8 专家会商组
  (1)组长:县水利局局长。
  (2)成员:由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气象局、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3)职责:掌握全县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情况,研究解决防汛抗洪及抗旱救灾重大技术问题;现场指导防汛抗洪及抗旱救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雹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强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规定时段内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每日9时前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3.1.2.2.1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工程运行状况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小II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2.2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1.2.2.3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害信息
  3.1.3.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3.2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3.3 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香山、长洲河、城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和河道、水库、水闸及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重要水源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预案要形成体系,上下衔接,点、线、面相结合。
  3.2.1.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和抗旱设施,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3.2.1.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抗旱专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2.1.7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1.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3.2.2.1 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2.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转移。
  3.2.4 山洪灾害预警
  在山洪灾害威胁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及时收集雨量站、水位站观测数据,加强对水库及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不断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防御体系,落实各级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将危险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2.5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时预报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发生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长时间中断、供水水质被严重侵害等重大供水危机情况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县城城区洪水风险图由县城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余由乡镇区负责。
  3.3.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3.3.2.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3.3.2.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3.2.3 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视灾害情况,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若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要立即核实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4 因水旱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1.1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发生超标准洪水(超保证水位),新县站水位超85.50米;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2.1.2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2.1.3 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为下游有集镇、学校、企业及重要交通设施的水库,下同)。
  4.2.1.4 转移人数达1000人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
  4.2.1.5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全县常用耕地面积的80%(29.21万亩)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在65%(18.67万人)以上。
  4.2.1.6 县城区或8个以上乡镇区政府所在地发生极度干旱,因旱日供水量不足正常日供水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2.2 Ⅰ级响应行动
  4.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启动经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在新县电视台新闻栏目内滚动播放,并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商务、供销、物流中心为灾区提供重要商品物资的组织和供应。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计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2.2 有关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确保安全,及时控制险情或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相关乡镇(区、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2.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的发生发展和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救灾需要,及时提请县人武部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全力投入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1.1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达到以下水位,新县站水位超85.00米,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3.1.2 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3.1.3 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3.1.4 转移人数达50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
  4.3.1.5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全县常用耕地面积60%(21.91万亩)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农村饮水困难人口达50%(14.37万人)以上。
  4.3.1.6 县城区或8个以上乡镇区政府所在地发生重度干旱,因旱日供水量不足正常日供水量的80%,出现较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3.2 Ⅱ级响应行动
  4.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由成员单位将情况通报各自单位。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县防汛办不定期在新县有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2.2 有关乡镇(区、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有关乡镇(区、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的发生发展和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救灾的需要,提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按照责任分工投入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干旱预测预报,派员协助县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提出参考意见,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4.1.1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达到以下水位,新县站水位超84.50米,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数乡镇(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一个乡镇(区)发生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4.1.2 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4.1.3 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4.1.4 转移人数达10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
  4.4.1.5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全县常用耕地面积的40%(14.6万亩)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农村饮水困难人口达30%(8.6万人)以上。
  4.4.1.6 县城区或8个以上乡镇(区、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发生中度干旱,因旱日供水量不足正常日供水量的90%,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4.2 Ⅲ级响应行动
  4.4.2.1 由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分管县长。水利局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乡镇区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4.4.2.2 有关乡镇(区、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参加防汛抗旱工作,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在县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有关乡镇(区、街道办)组织民兵巡坝巡堤查险,及时控制险情。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计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5.1.1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达到以下水位,新县站水位超84.00米,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数乡镇(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4.5.1.2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中小型河道出现较大险情。
  4.5.1.3 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重点大塘出现险情。
  4.5.1.4 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
  4.5.1.5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全县常用耕地面积的30%(10.96万亩)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农村饮水困难人口达15%(85万人)以上。
  4.5.1.6 4个以上乡镇(区、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发生中度干旱,因旱日供水量不足正常日供水量的90%,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5.2 Ⅳ级响应行动
  4.5.2.1 县防汛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4.5.2.2 有关乡镇(区、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参加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县防办。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4.6.1.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加强巡查,必要时可申请动用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重点险工险段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4.6.1.2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按照&先人后物,先易后难&的要求,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安全转移群众。
  4.6.2 山洪灾害
  4.6.2.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6.2.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或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6.2.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装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2.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6.2.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或小Ⅱ型以上水库垮坝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6.3.2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根据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6.3.3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调度有关水利工程,明确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水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计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计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防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 全县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5.2.2.1 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5.2.2.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人武部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县武警中队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3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5.2.2.4 人武部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调动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县政府批准,县人武部负责指挥。
  5.2.2.5 县武警中队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调动程序: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获许后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县武警中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及发生地点、受灾区域和程序、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计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计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5.2.7.1 物资储备
  5.2.7.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储备的物资由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储备。物资种类及数量按防洪预案落实到单位。
  5.2.7.1.2 县储备物资数量不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拔防汛物资。
  5.2.7.1.3 各乡镇区及水利工程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当乡镇区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县储备物资。
  5.2.7.1.4 干旱频繁发生乡镇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5.2.7.2 物资调拨
  5.2.7.2.1 县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防汛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乡镇区的防汛储备物资。防汛物资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
  5.2.7.2.2 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 资金保障
  5.2.8.1 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乡镇(区、街道办)。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县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8.2 国家设立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在河道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2.9 社会动员保障
  5.2.9.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9.4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汛办。
  5.3.2 加强和改进与乡镇区信息系统。
  5.3.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大范围发生严重旱情、且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培训。培训课程设置要合理规范,保证培训质量。
  5.4.3 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六、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和抗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和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修编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乡镇(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香山、长洲河及城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地址:信阳市新县朝阳路169号 管理维护:新县网络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 网络实名:河南新县 网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高考录取情况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