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号码发短信恶意辱骂,iphone拉黑对方发短信后,竟然换号码继续对我言语辱骂人身攻击,快半个月了,能报警吗?

这是我发的帖子,和一个恶意辱骂的人的言语、、、、、【西安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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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行,上海出发,双飞自由行.兵马俑/秦始皇陵/法门寺/华清池一览无遗.西安旅行,品位西安特色小吃,玩转西安大街小巷.
只想说,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让每一个人都喜欢!可是,你们这些恶意辱骂别人的“智者”,除了证明自己父母没有管教能力以外,还能证明什么???
你爱怎么样随便,可是每个父母都是无辜的吧,请不要再给你的父母脸上抹黑,谢谢!!!!
辱人者人恒辱之!! 恶意辱骂别人,其本身的素质真是令人怀疑!!!
娘炮你好!
乐。你在西安吧里发你那闺房照。你让我不骂你?西安?陕西?陕西冷娃懂? 娘们玩意还出来给大家看,逗不逗 ,我妈没管教我?来你告诉我你住哪里我给你看下我妈管教了我没。真心的碎哀求的求本事没皮干的一套一套的
杀马特贵宾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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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围观的,我来打酱油的。
逗哭,你是挺不服的真的,不服打到服,真的碎耸.有些话我就不说了,没挨过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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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会叫又会咬人!!真心佩服你们!!!
看来您是经常挨打的人了???
特来慰问楼主,其实楼主也不是坏人,就是发型不好,跟当年的杀马特一样,建议改个发型,另外你跟一17岁小孩能骂出个什么,他也就能玩玩网黑
服了,你个发型而已……不至于吧
看了楼主昨天发的贴和今天的贴,发现楼主个人素质比较高,毕竟他面对众喷子恶语相加他都忍了,没出一句脏话,对于这点我就服他了
别哗众取宠了。这地方不是你这种认真的人玩的起的。小朋友赶紧点窗口关闭吧。
贴吧就是这么粗鲁,这么低粗,出口就是恶言相向。你受不了只能说你还嫩。你就是玩不起。西安吧就是个小D8知道吗?好了,你可以安宁点了吗?让我看你哗众取宠真心不舒服。我也是看到你素质这么高才好心跟你说的。爱听不听。
并不是哗众取宠!如果这些人敢在大街上这样做,我一言不发,真心佩服!!!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立新街74号院3单元2楼楼梯口
别人不就是爆张照吗?完了各种侮辱,还把人妈带上,还要别人不要认真,你妈被人骂了你不拙计?况且楼主不卑不亢却不骂人娘,你却要怪人认真?说人太嫩?你们脑子被狗啃了吧。
没办法 贴吧就是这样 你说句大家好都会有人喷你 慢慢就习惯了 无视就好
贴吧么,干嘛一定要出口成脏?就不能学会出口成章,难道你做人就是那么的肮脏?还是就是显示自己张扬?请把自己的肤浅好好隐藏,别把不要脸当成自己的特长,做人请谦虚厚道才能成长。
LZ你以后可以换个造型,阳光点吗,
消消气 他这么说 证明他长的很男人、?
不喜欢就点叉,骂人家是光长了个嘴上的本事
不要和残障人士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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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一审:张显侵权事实成立被判道歉
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一审:张显侵权事实成立被判道歉
本文来源于 日 18:11
被告张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三日内删除相关侵权微博,和转载的题为《从佘则成到自摸--药家痔囊的拙劣》和《没有真相就是最大的谣言,从央视柴静选择性眼瞎》博文两篇
  【《财经》综合报道】7月31日下午3点半,药家鑫之父名药庆卫誉权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六楼大法庭开庭宣判。药庆卫和张显均未出现,由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当庭宣布:被告张显侵权事实成立,做出如下判决:
  1、被告张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三日内删除相关侵权微博,和转载的题为《从佘则成到自摸--药家痔囊的拙劣》和《没有真相就是最大的谣言,从央视柴静选择性眼瞎》博文两篇;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博客上连续三十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
  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元,公证费596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
  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认为,在药家鑫案中,张显通过微博、博客,制造谣言,捏造放大党政军公检法的各种黑幕。“将案件政治化,并将暴戾情绪宣泄传播,绑架舆论、制造”民意“,进而意图绑架司法”。“这种行为最终只能彻底破坏社会原有契约和道德体系,在脆弱的社会平衡上投下最后一根稻草,让整个信赖体系土崩瓦解,如此极易造成社会骚动不安。”
  兰和说,“该案实质而言是一起普通刑案,但被人为地演变成”阶级仇杀“甚至被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使得这起普通刑案被无限制地拔高到强烈的社会阶层对立和意识形态的冲撞中。”
  兰和表示,这起诉讼本身在很大程度是阻击这种做法成为通行的维权不二法则,使得理性维权成为主流模式。【作者: 】 (编辑:吕强)
在司法不公开、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当下中国,应该如何规范公民代理人、律师、检察官的法庭外言论,张显案或是反思这个问题的良机。
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把药案受害人的代理人张显告上了法庭。
药庆卫称,自2010年底至今,张显在其开设的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对他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引起公众对自己产生误解。很多网友看过张显对他的诽谤性文字,通过跟帖、留言以及发表文章的形式,使得这些不利于他的文字流传甚广。张显的行为使他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药庆卫的律师兰和说,这是药家经过长时间隐忍之后,决定做出的法律行动。
张显没有把被告上法庭当回事,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和对这个案件的监督比起来,他(药庆卫)的名誉权无足轻重。”
至今,他的博客里仍在转载《药狗起诉张显实是一场政治迫害》、《兰和“律师”是人还是兽》等文章。
自日介入药家鑫案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在公众中的形象一波三折,一度是为弱势群体说话的正义之士,现在又成了造谣生事的恶徒。这一切,都源于张显在法庭、博客、微博、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出位”言论。有人甚至称他为“激情代理人”。
药家鑫案二审法槌刚落,张显第一个奔出法庭向守候在法庭外的媒体宣布判决结果。 (CFP/图)
张显:出位言论只为监督法院
最让药庆卫难以接受的是张显对药家是“军二代”、“官二代”和“富二代”身份的猜测。
“药家若无实力,能案发后一个半月后才见报,见报后才正式拘捕;5个月后才首次开庭?”
“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
“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的蛀虫。”
“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居然有4处房子。”
这些言论,至今仍在张显的微博里。
药庆卫向南方周末记者称,他自2003年转业后自谋职业,家庭年收入在两三万元左右,近几年才有五六万元。
“他把我说得这么有钱,连我家里人都对我有意见了。”药庆卫亲戚多在农村,接连两年好几个亲戚身患绝症,曾向他借钱,因自己也不富裕,于是婉拒了。“我现在被说成有这么多房产,我怎么敢见他们?”
药庆卫还被称作“无赖”、“药狗”。张妙下葬那一天,药家鑫的照片被倒着放在张妙照片的对面,这一举动也令药庆卫夫妇感到遭受极大的侮辱。
“我现在是内外交困。”药庆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张显的这种做法,让他们的生存空间受到很大挤压。妻子段瑞华已经被诊断出抑郁症。
张显向南方周末记者承认,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有的是从微博后面评论里转帖来的,“没有时间核实”。
还有一些是自己的合理推测。比如药家200平方米的房子的信息,他到药家楼下,并未进去,和楼下老头老太闲聊,听说军代表有地位有钱。药家鑫在第三次庭审时戴了眼镜,张显认为是“道具”,“也是我理工科思维作怪”。事实证明只是药想看亲人一眼。为此,他曾在微博上向药庆卫道歉,不过两小时后删除了,“怕别人认为我前后形象不一致”。
但他坚持,他发布这些信息只为监督法院公正审判。
他回忆,3月22日,一审开庭前一天,主审法官张艳萍约他办代理手续,并请他做一下村民的工作,不要都到法院来旁听,怕影响法庭秩序。
张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法官此举非常伤害他的感情:“你咋这么不相信村民呢?你信任我吗?我进来也需要层层铁门,要安检。我是大学教授,就受到这样的待遇,这是对我的侮辱。就这样,怎么可能没有司法腐败?”
第二天,法院不仅安排了400名大学生旁听,还组织了民意调查。“我火了,法院做事太不妥了。这么大的案子,能让学生来决定吗?”
张显称从这一刻起他对药家的背景产生怀疑:“为什么药家鑫父母至今不见受害者?为什么推迟开庭?为什么对学生搞民意调查?为什么当天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出‘弹钢琴杀人法’?”——于是,他开始了合理的推测:部队里转业的人很多都进了公检法系统,药家怎么就可能没关系呢?
用张显的话说,他的大胆怀疑和网上“军二代”、“官二代”、“富二代”的传言不谋而合,“非常担心的是案外因素影响这个案件的审判,就毫无顾忌在这里转载了。”
张显认为,他的这些发言并非造谣:“司法这么腐败,我不信任法院,根据法院的表现,我有理由怀疑法院偏袒药家。”
张显的种种言论中,流传甚广的还有他在法庭上喊出的一句“带血的钱不要!”
“我痛恨用钱来和解。这是王八蛋法律!因为家庭经济情况的不一样,穷人拿不出钱来,就该死啊?有一些人就能豁免死刑,这是最大的不平等。”日,48岁的张显在他的办公室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仍然慷慨激昂。
事实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的45498.5元的赔偿,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只接受了1.5万元的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3万余元,王家拒绝接受,至今还放在法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另一原告张妙父母,则未获一分赔偿。
作为被代理人,他们对张显的态度很微妙。王辉父母坚持站在张显一边,认为张显的代理“很尽心很尽责,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张妙父亲张平选则表示:“我不怪张显。”
从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到药家鑫执行死刑的半年时间内,药家和张家曾有几次接触,药家提出尽力赔偿、请求对方“不要娃的命”。然而在张显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双方始终没达成和解。
中国庭外言论现状
“他挑动的是穷人对富人的仇恨,老百姓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说,“张显在走钢丝。”
在刑法306条伪证罪的高压下执业的律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的处理都相当谨慎,“像张显这样的,我还是第一次遇到。”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律师张青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像张显这样,想方设法把人“辩死”的人并不多。“法律人了解死刑的残酷性,接受不了一定要一个人死。如果受害人一定要对方死,我们不会代理这样的案件。”
张青松说,这桩名誉权官司,对所有的诉讼参与人是个提醒,“话不可以随便说。”
不顾委托人利益乱说话的律师,并不鲜见。杨佳律师谢有明在判决之前向媒体宣布“杨佳肯定是死刑”,就曾遭人诟病。
一位外逃加拿大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国后获轻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对于是否向媒体公布发生争议。此案也曾引起业界讨论。
邓玉娇案中律师的表现曾引来外界议论。当时就有学者提出,借鉴美国模式,确立中国审判宣传规则。
美国律师协会确立的标准是“对司法程序有产生重大偏见的高度可能”,凡属此标准的言论,律师和检察官都不得发布。像当事人、被告人、证人的品行、声望的信息;有哪些证据会出示;被告人是否做有罪陈述,都被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律师和检察官都不能发布。
律师和检察官可以公开发表的言论,仅限于非常基本的诉讼事实,比如,诉讼阶段的时间表,等等。这些信息往往也可以从公开的审判记录中获得。
根据美国的规则,“今天中级法院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上诉。”这句纯粹描述事实和结果的陈述可以被准许。如果说,“这是我这么多年律师生涯中所见的最不公的裁决。一件检察官无能、警察撒谎,判决显然不公的案子,我们的司法制度竟然不准许继续审理,令人失望。”这样的陈述就不会被容许,因为加入了代理人大量的意见。
在中国,无论是案件审理前还是审理过程中,律师、公民代理人、检察官这种带有明显主观评价的意见普遍存在。随着博客、微博的兴起,不少律师发布信息更加便捷,有律师认为自己的博客已经成为小型通讯社,“不需要看媒体报道,看我的博客就行。”
律师周泽、杨金柱都将博客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在代理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案、贵州一起黑社会案等众多热点案件时,周泽将会见受阻、证人被抓等信息一一披露,一度引发当地公权力机关不满。在近期发生的北海律师伪证案中,杨金柱对该案的进程连续播报,信息十分详尽。
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发布也存在诸多不妥,最典型的如对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披露,往往夹带可能引起民众不满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比如嫌疑人作风有问题、嫖娼,等等。
言论底线何在
中国也有法庭外言论的规范。2004年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就要求律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前,承办律师不得通过传媒或在公开场合发布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更多的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来约束律师言论。比如要求律师代理重点敏感案件备案、认为某个律师言论过激进行个别谈话等。
2010年初,司法部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禁止律师“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这一规定被看做是压缩律师言论权利的进一步动作。
这样就造成中国的诉讼领域中,未形成言论底线共识,各家各说各话。对公安、检察官、法官来说,有上级的纪律约束;对律师来说,一方面要考虑主管部门的态度,一方面要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对于不受任何组织约束的公民代理人,只能靠自己所理解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约束。
“一方面公权力机关乱说话,一方面不让律师说话。”北京律师张青松说。比如一些大案要案,公安机关可以大张旗鼓披露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结果法院审判时根本没有这些细节。
“面对过于强大的公权力机关,随时可能暗箱操作,你不得不这么做。”北京律师浦志强说。这是相当多的律师一介入诉讼就试图利用媒体的力量,甚至“裹挟民意”的原因。
公权力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对律师言论颇有微词。湖南省公安系统一位官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人很让公安机关头疼,“容易引起当事人家属和群众对政府不满,社会破坏力很大。”对律师在网上公布办案过程,这位官员很反感,“网上到处炒,是一种不安全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过,几位接受采访的法律人都赞同,目前的司法环境不能成为诉讼参与人口无遮拦的借口。
“作为律师和代理人,最关键的一条,有没有讲真话?有没有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张思之提出,即使没有言论规则,这两点也是律师伦理的底线,其他如不搞人身攻击、不谩骂、不侮辱,一般公民也应遵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中的真实性、安全港、回应权三大原则对中国同样是适用的。比如可以规定不符合事实真相,编造的,捏造的,不得对外发布;虽然是事实,但需要保密的,对犯罪嫌疑人正在通缉、抓捕的信息;证人的姓名、住址等,不能公布。“安全港”原则指的是规定哪些是可以发布的信息。对控方发布的不利于被告人的信息,代理人及律师有权回应。
该规则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遏制律师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者出于名利冲动,做出干扰审判、妨碍司法公正的行动。
而这一冲动,在中国律师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张思之说,这是他极力反对的。
陈卫东认为,这样的规则不仅适用于律师,也适用于中国特有的公民代理人。
陈光中则强调一点:公诉人和律师、代理人应该一视同仁。公诉人也不可以放肆地讲话。
张青松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单方面给律师定规则,容易削弱本来就弱小的律师群体。“要强调法律人应当对公众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而不仅仅是管律师的嘴。一旦共同的法律人的执业操守形成,具体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执业操守也会形成。”
药家鑫父亲:盼名誉权案尽快结束 自己不再受关注
&&&&去年8月3日,药庆卫在西安的家中,桌上摆放着自己儿子药家鑫的遗像。资料图片 孔璞 摄
  - 对话人物
  药庆卫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药家鑫的父亲。
  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家属的代理人,同时也是张妙丈夫的亲戚。博士,副教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技术物理学院材料系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
  - 对话动机
  去年5月31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上说:“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
  当天,张显在微博上回应,拒绝道歉。
  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去年9月5日,药庆卫向法院增加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12月29日,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市雁塔法院开庭。
  庭审后,法庭建议原被告双方就此案进行调解,但原告不予接受,该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1月3日和4日,记者分别对话当事人张显和药庆卫。
  “打官司就是澄清虚假情况”
  新京报:开庭前,张显曾给你电话道歉,希望私下解决,你为什么没答应?
  药庆卫:他是给我打过5次电话,希望私下澄清道歉。如果他是我街坊,在街边骂我两句,听到的人又不多,私下道歉没问题。
  但是,他伤害我时,是公开在网络上说的,为何道歉要在私下?没这个道理。
  新京报:你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在30家媒体上道歉,道歉成本是不是太大?
  药庆卫:这个成本是很大,张显估计拿不出。我最基本要求是公开道歉。他说私下给我跪下,叫我打他两巴掌都行,可是我为啥要打他,那我不就违法了?
  而且,如果我接受他私下道歉,他在微博上继续公开对我攻击,我咋办?
  新京报:那你有想过案子输赢的问题吗?
  药庆卫:赢了固然好,输了我也认了。
  新京报:如果输了会上诉吗?
  药庆卫:可能会吧。但上诉能怎样呢?药家鑫案时,我以为最高院能和陕西省高院、中院有不同的想法,但后来看看,想的都一样。所以上诉,能有多大用呢?
  但即使不上诉,我也会把全部证据都贴到网上去,让有兴趣了解真相的人都来看看。
  新京报:如果败诉会很失望吗?
  药庆卫:会有些失望。但打这个官司的过程,本身就是帮我澄清了许多张显附加给我的虚假情况。
  从前我上网,几乎全是骂我的,现在有一半人支持我吧!
  以前,很多人认为我是个青面獠牙的、杀人犯的父亲,现在很多人都觉得我是个老实的普通人。
  新京报:但如果判你输,你觉得公平吗?
  药庆卫:公平?公平不公平又能如何呢?我也觉得药家鑫判的有点重,但法院的判决就在那。要是在清朝、明朝,我们一家说不定都要被判满门抄斩。
  只有认。不认咋办?我是中国的百姓,又不能逃到外国去。常有人给我发私信,让我关注他们的冤情,比起他们,我算是好的了,应该知足。
  “一些骂过我的人,也去骂张显”
  新京报:你的代理律师对媒体说,此案中的“网络暴力”,“网络黑社会”很值得关注。你如何理解网络暴力?
药庆卫:我觉得网上有些完全不讲道理的人就是网络暴徒。
  他就认为自己代表正义,只要和他不一样的都被他打成反革命,用非常下流的话语谩骂、威胁,还“人肉”对方。
  你说说,他们为什么要骂人?讲事实摆道理不行吗,辱骂有什么意义?
  新京报:你不理解这种现象?
  药庆卫:完全不理解,想不通。那些话那么下流,别说在网上当着数不清的人骂,就是在生活里,这种话当众也没法说出口啊。
  但我的代理人马延明跟我说,这是因为现实中有人因为机会不均等、不公平而产生强烈的焦虑和不信任,这些情绪投射在了网络上,就成为网络暴力。
  还有一些就是网络水军,领工资骂人的,这个更没法讲道理。
  新京报:这些网络陌生人的谩骂影响到你的生活了吗?
  药庆卫:一开始很生气,后来看到就拉黑了,也不看。马延明叫我不要生气,他说网络暴力会向现实暴力转变,他们骂我是为了影响我心情,进而影响我的身体和家庭。
  新京报:张显认为他自己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你怎么看?
  药庆卫:我们俩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有一些曾骂过我的人,后来也去骂张显。
  经常上网的人,其实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施害者,也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就想,不要轻易去对别人辱骂,否则自己有一天也可能受害。
  “不能因被曝是富二代就重判”
  新京报:最近出去工作了吗,家庭经济有没有困难?
  药庆卫:没有工作,因为我身体也不好。经济上没什么困难,我们的钱以前都花在孩子身上,现在没地方花了,我们除了买菜,几乎不花钱。
  新京报:外出还会遇到尴尬吗?
  药庆卫:还会。上次在超市,一个人指着我很大声音地说,这就是那个杀人犯的父亲。我东西也没买赶快走了。这也是我想到打名誉权官司的原因,希望大家了解我是怎样的人。
  新京报:现在理解和同情你的人会比从前多了吧。
  药庆卫:是的。走在路上,也会有人过来友好地打招呼,让我节哀,保重。还有个年轻人前几天摸到我家来,我非常吃惊,但看人家小伙子一个人很诚恳,就请他到屋里坐坐。
  但即使是好意,我仍然觉得不舒服,希望名誉权案赶快结束,人们不要再关注我。
  新京报:那你是希望人们记住药家鑫案还是忘记呢?
  药庆卫:药家鑫的案子,如果对这个社会和法治的发展还有些意义的话,那就记住吧。但我觉得,很多人并没有记住药家鑫案的教训,一出现刑事案件,人们还是会关注是不是富二代、官二代。
  比如李双江的儿子出事,媒体居然把人家名字都报道出来,不能因为他父亲是名人,就这么对待一个未成年人。
  新京报:从前听说类似案件,你会因肇事者是富二代或官二代而更仇视他们吗?
  药庆卫:从前也会。但现在我会想,是不是富二代,和他们犯的罪有啥关系?不能因为被曝是富二代就重判。我不认为重判富二代就会对穷人有更好的法律保障。我也不是富人。
  新京报:张显认为你比王辉家富,因此掌握更多的资源。
  药庆卫:但这个事实推不出来我就能左右司法、媒体。照他的说法,那今后可以公平判决的案子就找不到了,必须加害方和被害方一样富裕,才能判得公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用赔偿换谅解,法律规定的,为何到我这里就是带血的钱了?
  张显说不要带血的钱,可是我想问一句,他们得到的捐款是不是带血的钱?不是张妙的生命换来的吗?
  新京报:一开始张家拒绝你们的赔偿,但现在又有人让张平选(张妙的父亲)来要回你曾想给他们的养老金20万元,你还会给吗?
  药庆卫:很多网友说不要给,但如果张平选来要,我还是会给的,但有个条件——当时,是死刑执行前,我们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谅解,于是带着20万去看望老人,张平选收下了钱。
  但几天后,他们把钱退回来时,张平选和张显都对媒体说了谎,说没见过我,钱是我们留在那儿的。
  如果想要这20万,请劳驾到时候在媒体上发个更正说明。
  A20-A21版/□本报记者 孔璞 西安报道
《新民周刊》&:谁坏了药家鑫之父的“名誉”
兰和评论:网络黑帮,我已做过深刻定义:网络黑帮,是现实黑社会的网络化存在。在现实网络化,网络现实化的今天,黑恶势力逐步向网络隐秘转移。无规则、无底线、无廉耻,将现实中被压抑的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借助虚拟空间尽情张扬,并逐步形成一种商业模式,独霸一方,顺者昌,逆者亡。所以,虚拟世界远比现实真实,远比现实凶险。这种手段,玷污网络自由精神,压制真实声音,制造商业化的虚假民意,最终达到影响司法、决策乃至政策走向,从而实现某个体或某群体的私利。长此以往,网络世界蜕变为杀戮场,无人能成为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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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坏了药家鑫之父的“名誉”
日 15:49 来源:《新民周刊》
  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药家鑫案”的“续集”,虽然原告药庆卫及其代理律师都一再声明,此案是一个独立的名誉侵权案,与药家鑫案的最终判决并无瓜葛。药庆卫声称,张显的不实言论对他们夫妻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要求张显当众道歉,赔偿一元。
  他曾被人称为“杀人犯”的父亲,新浪微博上“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认证,让他的微博自去年5月31日开通起,便备受瞩目。
  他是“药家鑫案”中,受害者家属的民事代理人张显,曾被无数网民视为“惩恶扬善”的英雄。而今,面对药庆卫关于“名誉侵权”的起诉,他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同的是,这次,他是被告,是网络谣言的“制造者”,甚至有人怀疑他就是所谓“网络黑帮”的领头人。
  时隔半年,两位同是农民出身的高级知识分子又一次在法庭上相见,原、被告身份的转换,使药庆卫此次起诉的动机成为了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名誉侵权,要求张显当众道歉,索赔一元”,究竟是药庆卫对公民权利的依法捍卫,还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报复之举?
  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药家鑫案”的“续集”,虽然原告药庆卫及其代理律师都一再声明,此案是一个独立的名誉侵权案,与药家鑫案的最终判决并无瓜葛。
  起诉缘由
  药庆卫在新浪微博上透露,“家鑫走后,我们夫妇陷入了悲痛与自责中。张显在网络上的谩骂、羞辱,散布的大量不实言论,让我们雪上加霜,亲属因谣言的猜忌使我们孤立无助,我们被沉重的思想压垮了身体。我爱人更是语无伦次,经常自言自语:‘后悔没有给孩子做最后一顿饭……’现已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焦虑症。家里犹如人间炼狱。”
  不可否认,作为药家鑫的父母,药庆卫与妻子是“药家鑫案”中除死者张妙外的最大受害者。用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的话说:“事情过去这么久,到现在,药家夫妇去市场买菜,还有人指着他们称‘杀人犯’的父母。言辞犀利刻薄,毫无回避之意。”
  英国电影《最后的绞刑师》中曾出现过这样的一幕:作为绞刑师的阿尔伯特·皮埃尔珀恩特每次为犯人实施过绞刑之后,都会对犯人的遗体进行清洗、着装等一系列细致入微的入殓工作。当有人提出不必给这些罪人如此完善的料理后事时,阿尔伯特·皮埃尔珀恩特严肃地回应:“他已经用生命偿还了犯下的罪过,现在,他清白了!”结合此情此景,如今死者已矣,药家鑫案中的受害者张妙如此,药家鑫本人也是如此。
  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庆卫曾发表了这样一篇微博:“药家鑫现已用他的生命做为赎罪。但网上仍有某些对我们夫妇进行人身污辱和攻击的言论。和此前一样,甚至有些还完全是不实言论。对此,我们夫妇在悲痛之余,表示愤怒。”
  不难想象,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在经历了儿子开车肇事、杀人;家庭成员被一一“人肉”;以及网络上对其位高权重试图干预司法的种种猜测,和儿子最终被执行死刑等一系列的巨大打击后,现在,是以怎样一颗脆弱的心灵在面对惨淡的人生。
  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原告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在代理词中对张显的侵权行为陈述如下:“被告张显原系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民事代理人。自今年4月以来,其通过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开设的微博、博客,散布了针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现已证实,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纯属虚构;此外,诸如‘杀人犯父母’、‘开除人籍’、‘做婊子立牌坊’、‘既要消灭药家鑫的躯体,还要消灭药家鑫的灵魂’等暴戾侮辱性言论,所在多有。”
  兰和认为,张显试图通过网络传播途径,利用社会矛盾,捏造原告官商权贵身份背景以及军队采购黑幕,树立原告官僚、富商、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给原告之子药家鑫贴上“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等敏感标签,刺激公众神经,激化社会对立情绪,将原告及其家人推向社会舆论批判层面。
  对此说法,张显回应:“侵权之说并不属实。我从未说过‘药家鑫为官二代,富二代’,‘药庆卫的名誉一文不值’等等,这些都是原告方自己编造的。我是听到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在3月23日庭审时说‘药家鑫并非官二代,富二代社会渣滓之流’。我听后就感到纳闷,律师当庭怎么说出与药家鑫案无关的话来了。当时我就预感可能有人在故意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了,有意制造社会对立,企图将此案复杂化,企图将药家鑫看做是社会当今矛盾的牺牲品。我在开始使用新浪微博谈论此案时,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在网上对网友关于此问题做了上述回应。我没有对药庆卫先生有侵权行为。”
  在药庆卫日发布的新浪微博中,曾公布了一段据说是张显与他进行的通话录音,该录音中,药庆卫曾提到由于张显在网络上的一些言论,导致药家鑫外公被网民“人肉”,随后又遭到各方言论的攻击。据网友透露,这条“肇事”微博是张显日发表于新浪的,内容如下:“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挖掘!一般一个退休的外公,外孙考上大学了,奖励1万元,不可能让他用5000元买手机;拿5000元去臭美(搞双眼皮和拉嘴角,去美容院搞美容)。不一般!”
  目前,在张显的新浪微博中,记者并没有找到网友所说的涉及药家鑫外公的言论。据此,有相关人士认为是张显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删除了该微博。但也有关注此事的网友称,自始至终,张显的新浪微博里都没有这样的言论。
  药庆卫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始终表示此次起诉张显名誉侵权,原因在于张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对药家背景分析的不实言论,并非一些人所猜测的那样,为张显“言杀”药家鑫“讨命”。
  但张显在就此次被起诉事件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和药庆卫的名誉权纠纷,从法律上讲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案子,表面上看来没有关系,但内容实际上是有关系的。没有药家鑫的残忍杀人,也就没有张显的代理这回事,也就没有张显及民众们的震怒。药庆卫及其两个代理人都认为是我‘言杀’了药家鑫,可见药庆卫不是为名誉而打官司,实际就是在向张显讨命来的。所以药庆卫此次上诉是与药家鑫的判决结果有关的。”
  “翻案”之说
  药庆卫对张显侵犯名誉权的起诉之举,使药家鑫案在尘埃落定6个月后,又重新回到了舆论的中心。与此同时,张显“言杀”药家鑫的观点也在网络上掀起一阵议论狂潮,很多人甚至开始质疑药家鑫当初是否应该被执行死刑。
  一位新浪微博名称为“沙牧”的认证用户,曾在日发表博文,对社会上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呼声表示质疑:“既然他是自首的,又有悔过之意,为何非要让他死呢?”这条博文后被药庆卫起诉张显的委托代理人转发,许多网友因此猜测:“药家此次状告张显名誉侵权为虚,意图为药家鑫翻案为实。”
  针对这样的“翻案“之说,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网友们站在旁观者立场上提出的翻案猜测,没有任何意义。对于药家夫妇来说,药家鑫杀人已被执行死刑,即使翻案,人死不能复生,又何必翻案?”
  药庆卫曾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时对媒体表示,自己尊重法律,尊重判决结果。而兰和则向记者表示:“目前,药家鑫已死,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尊重也没办法。但从我国的刑事政策上来讲,药家鑫当时的量刑实则存在弹性空间,死刑、死缓皆可。”
  关于张显“言杀”药家鑫一说,兰和并未正面回答,只是间接提出,我国刑法的目的实为保护生命,并非单纯的惩罚犯罪。在药家鑫案中,张显身份为“受害人家属的民事代理人”,其职责应该是为张妙家属争取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并不具有要求如何判决药家鑫的“求刑权”。
  在兰和看来,张显在药家鑫案中的诸多表现,完全是“杀人偿命”的简单逻辑,思维也是一种“冤冤相报”的暴力模式,采访中兰和甚至提出:“张显只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物理教师,根本不懂法律,可笑的是,在药家鑫案中,由于他的高调言论,很多人误以为他就是受害者的代理律师。”
  对于兰和提出张显并不懂得法律的观点,张显坦言:“我是一个普通的人,虽然不是法律人士,但天地良心和基本公序良俗还是明白一些。对人命案子作为民事代理人不为之动情是不可能的。我是教师,对自己的言论是负责的。一是一二是二,事实胜于狡辩。我认为语言有时的激动,这仅仅是人们喜怒哀乐情感的真实流露,只要坚持基本的道德就不会出现法律上的越位现象。客观上我的言行也没有超越法律的底线。”
  谈到药家鑫案的最终判决,张显表示:“我们从判决书上来看,法院并没有因为张显对药家鑫案的态度和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言论,而影响到药家鑫的审判,法院就是‘你说你的,我判我的’。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是法律之规定,是法院秉公执法的结果,那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当然也怨不得我一位普通教师身份的张显。”
  网络上的“黑帮”传说
  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在接受采访时曾提到,他在接受张显侵权案后,曾遭到一系列的言论攻击。有些攻击性言论甚至根本不涉及案件本身,其内容完全是最粗鲁的“骂娘”形式。
  出于一名律师的职业特点,兰和在注册新浪微博之初,便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那时,他还没有接手张显侵权案。但随着药庆卫起诉张显事件的持续升温,他的手机开始经常接到陌生号码打来的恐吓电话,带有威胁性质的短信更是不计其数,网络上甚至还建有许多带有类似“千刀杀兰和”字样的QQ群。兰和告诉记者,自己的手机曾经在一天里接到几十个同一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接起电话对方便直接开始辱骂,毫无道理可言。后来通过自己的私下调查,该号码持有人为南京某网络公司的一名小老板。
  “张显的拥护者多为一些网络暴民和网络黑帮,作为一名律师,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他们虽然都是采取匿名形式,但从IP地址上看,这些人员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江苏等地,且攻击方式完全是团队化有组织的。在张显因被起诉一事向药家道歉时,这种骂声会马上停止,后来药庆卫坚持走法律途径,这种骂声又集中出现。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他们背后是有组织的!”采访中,兰和断言这些攻击自己的“网络黑帮”与张显有关。
  在药庆卫起诉张显的消息向社会公布后,药庆卫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兰和便开始在一种随时会受到言论攻击的恐怖气氛中,随后,这样的攻击范围迅速扩大到所有支持药庆卫起诉的人身上。据兰和讲,现在即使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只要有人敢站在药庆卫这边说一句话,就立即会在网络上遭到群体性的攻击。攻击者甚至会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持续不断地骚扰别人的家庭和工作单位。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名誉侵权事件,案子背后有多股复杂力量在操纵,这些力量在网络化的背景下,出于经济利益等原因,利用自己的压倒性势力,将一种声音无限放大。但这并不是大多数网民真正的内心意愿。谈到所谓的“网络黑帮”,兰和为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
  与此同时,说到因网络而招来的言论攻击,张显却认为,自己也是其中的受害者。“言杀”药家鑫的言论一出,网上甚至有人公开叫嚣:“出一万元买张显的一只脚!”张显表示,说自己与传说中的“网络黑帮”有关,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肆意栽赃,是具有暴力倾向的软刀子杀人!
  乱相背后
  在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与张显各执一词的猜疑中,公众虽各有看法,但若说起所谓的真相,似乎永远是一个虚无缥缈的相对概念。也许就像药家鑫案一样,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双方在利用网络工具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在这起公共事件中遭到了反对声音的强烈质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沈杰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指出:“目前,网络是中国的软肋,国内并没有一个健全的互联网管理机制,同时,从社会发展的进程上看,现阶段中国公民也没有达到可以自觉约束本人网络言论的先进道德素养。”
  诚然,即便是在网络上用匿名的方式发表言论,公民也应该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微博不是人与人之间毫无文明约束的调侃平台。在沈杰看来,就现在国内网络约束滞后,道德规范欠缺的情况而言,很难为网络侵权制定一个衡量标准。
  抛开案件本身,沈杰认为,当前的社会,由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一些问题,使得很多旁观者往往会比直接利益受损者反应更加激烈。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诸如“药家鑫”、“李刚”等群体事件,就变成了一根引燃不满情绪的导火索。而公众表达的手段往往是过激和非理性的。这就合理解释了,为何兰和张显二人均称自己在网络上受到了言论恐吓。
  对于是否存在“网络黑帮”的疑问,沈杰表示,自己未经调查,不能妄自断言。但在网络商业化的背景下,只要是建立在有利益的基础之上,一种言论通过某种倾向性的诱导,能使部分人获利,就有可能出现一些左右网络言论的集团。具体到此案中,是否有这样的集团参与,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代理词(精编版)
自媒体时代的势与局
作者:兰和
(刊载于《中国青年报》)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这句话,或许是对这个时代的精准注脚。毋庸讳言,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激荡变革的大时代,各种群体、利益、思想交织碰撞,呈百家争鸣之势。
这个时代,赋予我们前所未有的行为和想象的空间,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困惑:我们一方面在呼吁民主,另一方面却又在处心积虑获取垄断的机会;一方面在渴求法治,另一方面却又在挥舞人治大旗,体味生杀予夺的快感;一方面在寻求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在掠夺话语霸权制造不对称的博弈机会;一方面在倡导善意和良知,另一方面又在无所不用其极地蹂躏尊严与弱小……
这些矛盾,在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承认,被告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是有正义初衷的,但这种正义被其暴戾的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不择手段的失控的正义。为了其所谓“监督司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被告张显顺时就势,充分利用了自媒体时代的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和手段,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正义的目的非要用一种非正义手段去实现。如此,极易引导社会误入一个以暴易暴、以恶惩恶的价值怪圈。
在药家鑫案中,被告张显通过微博、博客,制造谣言,捏造放大党政军公检法的各种黑幕,并将暴戾情绪宣泄传播,绑架舆论、制造“民意”,进而意图绑架司法。此种行为最终只能彻底破坏社会原有契约和道德体系,在脆弱的社会平衡上投下最后一根稻草,让整个信赖体系土崩瓦解,如此极易造成社会骚动不安。
此外,这种行为也开创了一个舆论暴力干预司法的极其恶劣的先河。倘若这种维权模式成为范式,最终促使法庭审判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网络分贝。如此,非但公平正义渐行渐远,反而会使得所有人都陷入舆论与司法恐怖主义漩涡,难以自拔。
我们很感恩所处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使得个体声音的大众传播的愿景得以实现。在微博空间里,每个人都是REPORTER,声音一经发出,经过“核裂变”式传播效应,引发全社会围观。微博也就成为有史以来最具杀伤力的舆论载体。微博的出现,使得话语过滤和话语权的官方垄断成为历史,个体声音能得以尊重和传播。这是一项伟大的技术革命,其进步意义可圈可点。
但,这种权利却被滥用。本案之简单,简单在事实法律;本案之复杂,复杂于网络“民意”。在本案中,一股商业化、团队化的“网络黑帮”活跃其中,号令既出,莫不风从,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异议者进行合力绞杀。该群体身份虚拟、步调统一、言辞低俗、手段卑劣,对异议人士进行人肉搜索、侮辱谩骂、电话骚扰,并对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骚扰围攻,大搞网络暴力和话语霸权,剪除异己,实现网络专治,最终使得一种声音强势垄断。这种做法,无异于在虚拟空间制造了一场网络版的文化大革命。
如此,互联网变成了屠宰场,暴力化、商业化的虚假“民意”甚嚣尘上,真实声音难以发出。倘若此种操控手法成为达成目的的不二法门,人人争相运用,那么,开放自由的互联网非但起不到缓冲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作用,反倒会推动群体对立,最终作茧自缚,人人自危,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这种话语权的运用,如何真正享受微博时代带来的福祉,这是一个需要直面的全新的话题。
网络侵权之所以肆意妄为,其根源在于,侵权成本畸低,施害者的代价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严重不对称。随着虚拟生活的主流化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弊病凸显。目前对网络侵权的惩戒很大程度局限于民事层面,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其主体思想比照现实的侵权行为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惩戒尚薄鞭罚罪,无以儆效尤,因此,网络立法迫在眉睫。本案原告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在20家媒体连续30天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貌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加大侵权成本,震慑网络暴徒的良苦用意昭昭。
实质上,无论现实领域还是网络世界,私权神圣如家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自然流氓小偷也不能进。我们既要防止公权扩张对私权领域的侵夺,同时也要警惕弱小者聚合藉公平正义之名对个体私权理所当然的公然践踏。所以,本案对私权保护标杆性价值不言而喻。
在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今日的庭审,来之不易。本案从立案至今,已近半年,在此过程中,案件被人为地贴上太多的标签,赋予了太多的价值诉求,再加以“网络黑帮”手段的鼓噪围攻,使得一起简单的名誉侵权案变得离奇复杂,但实质上,我们追求的非常简单:
我们需要尊严,不需要伤害;我们需要和解,不需要仇恨;我们需要理性,不需要暴戾;我们需要文明,不需要野蛮。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互相尊重和包容,只是一句诚恳的道歉,只是常识性的回归:人与人之间不只是龙争虎斗、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还有宽恕、悲悯与爱……
期待我们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道德与法律,保有敬畏和宽恕的理性社会。
这,或许是本案价值所在。
【摘自兰和律师《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一审代理词》】
作者:兰和律师
电子邮箱: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
一审代理词(精编版)
审判长、审判员:
兰和律师作为本案原告药庆卫先生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深感荣幸。因为,今天我们将见证中国自媒体时代的一起经典案例。
本案因其所处激荡的时代背景、纠结的社会心态,复杂的舆论语境,特殊的人物身份,其社会和历史价值远超案件自身。本案将对公民社会建设,虚拟空间私权保护,网络行为规制,话语权扩张的道德与法律边界,以及司法独立、舆论和司法的关系,法治文明与司法伦理等问题产生深远影响。其后续正面效应将持续发酵,日久弥彰。斗胆预言,今日的庭审,必将载入中国法治与社会文明史。
在发表具体代理意见之前,本律师向被告张显提出严正抗议,原因如下:
9月29日,本案第一次证据交换当天,被告张显一出法庭就对媒体大放厥词:药庆卫诉其名誉侵权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并声称:“不就是为了一块钱吗,药庆卫来了,我当场就给他”。当晚,被告张显在其博客上发表题为《感谢兰和律师给我送来价值6000元的手纸》的文章,将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证据说成手纸。文中居然出现“尽管价格昂贵,除了上厕所擦屁股还能有什么别的用处呢?哈哈,但是还是没有卫生纸好用,就放到厕所吧,只好解内急用即可”、“我纳闷了,为了一块钱的诉求,药庆卫甘愿花费如此高昂的代价,你这不是在故意折腾吗?我直接把一块钱给你不就行了吗?唉!”、“药家鑫活着的时候,他说农民难缠,如今,他爸总算可以用这些天价手纸为农民工兄弟作点儿贡献了。”活脱脱一副法盲加流氓形象,更何谈师道尊严。
被告张显的这种轻浮言论,不仅贬损了其理应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身份,也是对原告及其代理人严重人格侮辱,轻蔑司法,践踏法律尊严。
直至今日,被告张显的侵权行为未有止息,此唱彼和、枉口拔舌,一如既往地对原告及其家属乃至代理人强施语言暴力,甚至搬弄是非、攻击构陷、调词架讼。其私人网络空间充斥怨词詈语,荒诞暴戾,非常人可理喻。
至为荒唐的是,被告张显为了阻止开庭,对原告代理人进行恶意诋毁中伤,其手段之卑劣荒诞令人叹为观止。在第二次证据交换前一天,即11月10 日,被告张显向公安部门报案称本案原告代理人要在其所任职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制造爆炸事件,对其欲行谋杀。后经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投入大量警力调查核实,其指控纯属子虚乌有,系报假案。
被告张显的言行肆无边界,实用主义风行,屡屡冲撞道德与法律底线,蔽目惑世,舆情哗然,社会影响恶劣。
鉴于此,提请法庭对其予以训诫。
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酌夺:
一、侵权事实
被告张显原系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公民代理人。自今年4月以来,其通过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开设的微博、博客,散布了针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现已证实,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纯属虚构;此外,诸如“杀人犯父母”、“开除人籍”、“做婊子立牌坊”、“既要消灭药家鑫的躯体,还要消灭药家鑫的灵魂”等暴戾侮辱性言论,所在多有。
被告张显通过捏造系列所谓事实的权威发布,对原告及其家人恶意诋毁中伤,并肆意侮辱谩骂,误导舆论,引发公众重大误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造成原告形象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精神创伤。被告张显的行为业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纵观被告张显网络空间侵权言论,大抵可作如下分类。鉴于证据已向法庭提交并经质证,本代理词去芜存菁,仅就其中代表性言论逐条列举,管窥一斑,可知全豹。(注:以下微博、博客内容均为原文拷贝,未作任何修饰,其中诸如标点、文字、语法、逻辑等瑕疵均系原文遗产;为避篇幅繁冗,刻意引导,侮辱智商之嫌,不对其进行逐条剖析点评)(具体微博略)
& &&1、利用社会矛盾,捏造原告官商权贵身份背景以及军队采购黑幕,树立原告官僚、富商、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给原告之子药家鑫贴上“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等敏感标签,刺激公众神经,激化社会对立情绪,将原告及其家人推向社会舆论批判层面。(略)
&2、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所认定事实于不顾,法外求刑,充当刑事侦查角色,制造“神秘黑衣人”,暗指原告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中参与作案,为该案共犯,妄图追究原告刑事责任,以囹圄之灾构陷之。(略)
3、发布“警方不作为”、“检察院黑幕”、“陕西高院黑幕”、“陕西政法委黑幕”、“陕西政府庸官懒政现象”等党委政府及公检法部门的各种黑幕,影射原告利用钱、权等社会关系,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权钱交易,合谋大搞权力寻租。(略)
&4、刻意撕裂社会阶层,制造对立情绪,将药家鑫案演变成穷人与富人的对决,精英与平民的博弈,甚至是汉奸和人民的生死战,引导社会对立情绪,将原告推向社会情绪对立面。(略)
& 5、影射原告买通媒体和学术权威,制造旨在使得药家鑫得以从轻发落的社会舆论,误导公众,干预司法,试图制造司法黑幕。(略)
&& &上述言论,我们不能采取孤立视角和形而上学思维模式,而应将其放置当时大事件特殊语境加以考察。以被告张显的“陕西公检法黑幕”论为例:公权黑幕的核心无外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寻租市场的买方,在药家鑫案中,除药父外,安有他人?被告张显此诸言论虽对原告未置一词,但审视其之前铺垫原告官商权贵背景与“黑幕”论逻辑关联,对原告的诬蔑构陷用意昭然若揭。
此外,被告张显在其博客中,还撰写和转载了大量针对原告及其家人的攻击和侮辱性的文章,对原告进行赤裸裸的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如 “掉进粪坑里爬出来还蹶起屁股放屁喷人的杀人犯父亲”、“做婊子立牌坊”、“把自己屁股擦干净”等,其言语之下作恶毒,举世罕有其匹。
被告张显在其网络空间除对原告赤裸裸侮辱谩骂外,亦公布一系列诸如“军队蛀虫”、“四套房产”、“神秘黑衣人”、“神秘姥爷”、“司法毒瘤”等敏感信息。此信息语涉原告身份、家庭、收入及在药案中参与作案、干扰司法等“惊人内幕”,耸动视听、舆情哗然。
目前有足够证据证明,以上信息纯属捏造,被告张显系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谣中伤。证明如下:
& &&以上证据证明,被告张显对其散布的所谓对原告及其家庭“事实”陈述性言论,并未调查核实。其本人亦表明,无法保证所言为事实,此言论只凭比常人更强的好奇和猜疑,并非基于事实的阐述。
反之,上述新闻报道,对原告及其家庭的真实情况均有所描述。证据(9)关于原告和妻子原单位两份任职证明表明,原告于2003年已转业,在部队仅是军代室工程师,未担任何行政职务,非被告张显所云“负责军械采购”肥缺、其妻亦只是西安华山机电有限公司普通员工。
而且,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4月22日对药家鑫案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表明,此案系药家鑫一人所为,无任何同伙,关于对原告参与作案的各种传言均不属实,至于原告利用金钱和权力干预司法等所谓事实均属凭空捏造,子虚乌有。
至于被告张显所述“军队黑幕”、“西安警方黑幕”、“陕西检察院黑幕”、“陕西高院黑幕”、“陕西政法委黑幕”等黑幕论,肇自何方?请当庭证实,便于监督,若无从证实,那么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剧烈如厝火积于薪的当下,作为人民教师,不致力于仁宽布道,时局和缓,反而凭空想象、无中生有,制造极易引发社会骚乱的公民对国家军队及公权不信任和对立情绪意欲何为?
综上,被告张显的微博和博客中系列侵权言论,除了直接针对原告及家人侮辱漫骂的“通俗语言”之外,其揭密性的所谓“事实披露”陈述的内容严重失实,纯属捏造。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
二、主观故意
&&& 现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被告张显在制造谣言前,早已充分知晓原告本人及其家庭情况,造谣中伤系有意为之,存在明显主观故意。
被告张显一再宣称,其对原告方面的情况无从查实,“一无所知”,他的所有“惊人内幕”都是建立在合理想象、猎奇猜疑和被网友误导的基础上,目的只是为了监督司法。
此种表述,混乱于逻辑,清晰于用意:一方面,用其目的的正义性掩饰行为之不当;同时亦很巧妙地遮蔽真相,以其所谓“一无所知”、“合理想象”,冲淡行为的主观恶意。
但事实并非如此“纯粹”。实质上,被告张显在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前就已充分知晓原告身份及家庭状况,原因如下:
1、3月23日,即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当天,西安当地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华商报》A8版刊发对药家鑫父母的专访文章《对话药家鑫父母:他的行为把我的心撕碎了》,对原告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做了准确详尽的描述。被告张显作为代理人,曾为探明原告的房产问题,不惜“微服私访”亲赴原告所住小区调查街坊邻里,说明他在穷尽一切办法揭秘药家,对于在当地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提供如此明确信息,不可能不予关注。
此外,被告张显亦已将该报道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证明有二:
(1)、被告对该报道已做通读,对其所提供的信息亦为了解;
(2)、被告对该报道的真实性认可。
昭然,被告张显早在3月23日,就已通过报章了解到原告身份背景和家庭状况,关于他事先并不知情的描述,实属谎言,欲盖弥彰。
2、被告方提供的证据:2011年3月24日《法制日报》 08版《药家鑫案爆出教育偏狭之弊》,清楚写明药庆卫的身份和家庭情况,被告张显已将该报道当证据提交,至少说明两点:
(1)、被告对该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认可;
(2)、可证明被告至少在3月24日就已通过《法制日报》知晓真实情况。
3、证据(9)的两份单位证明文件,足以证明原告的身份背景:
3月24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出的证明文件显示原告妻子“原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该同志于2001年5月调入本公司生产部担任库房保管员,2009年12月从本单位正式退休”
当日,原告的原单位中国人解放军驻803厂军代室开出的证明表明:“药庆卫为我室工程师,2003年转业,没有担任过任何行政职务。”
3月25日,原告将通过律师将这两份证明文件提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归入药家鑫案件卷宗。作为代理人,阅卷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要求,被告张显完全可以通过查阅案卷的形式了解真实情况。
4、2011年4月2日和6日,西安中院刑庭法官曾分别约谈张显、王辉、王辉之父王合理、宫子村村支书张光明,形成3份谈话笔录。该笔录清晰表明,当时法官亦明确告知原告真实身份。大致内容概述如下:
4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药家鑫案受害人丈夫王辉阐明:“药家鑫的父亲也是农民出身,考上军校后在东郊一个厂当军代表,他母亲是华山厂的退休职工。”
王辉的父亲王合理说:“该赔的赔给我们,赔偿的钱不能给北雷村(即被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所在村)。”如此表明,药家鑫案中被害人家属并没有放弃民事赔偿。被告张显关于死者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并非被代理人的原意。
宫子村村支书张支光明表态:“如果案子得不到公平判决的情况的话,世园会开园的时,我会带村民去,打着横幅去要求公平判决。”
4月6日,西安中院刑庭法官与张显的谈话笔录中显示,张显一方面表明药家鑫没有任何免死理由,即便自首情节成立,也只是“轻微自首”(注:此概念系张显先生原创),并明确表态,“该判死刑还是判死刑,该赔多少还是要赔多少。”同时表示,“我在网上发了几个帖子,国内外跟帖的人很多,还有很多人表示要资助被害人家里。”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份谈话笔录表明,王辉、张显等人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一方面要求得到经济赔偿。在这三份笔录中,关乎此案最核心事实是,4月2日,西安中院的法官就已向被害人家属明确告知药庆卫的真实身份和家庭状况,被告张显当时作为其公民代理人理应知晓法官告知的情况。
此外,被告张显在第一次证据交换前,也曾5次主动与药庆卫通电话,以私下道歉、赔偿损失、抽耳光下跪等方式央求原告撤诉。在9月25日的电话中,被告张显承认自己在4月6日,“中院叫我去的是喝茶,张庭长找我谈一些事情,……人家介绍你是一个军代表,我终于知道军代表是干啥的,说是搞质检的还是怎么回事。”
由此可见,即便3月23日、24日、25日,被告张显闭目塞听,委实不知情,那么无可争辩的是,最迟至4月6日,其对原告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早已心知肚明。
& &&&综上,被告张显在散布谣言之前,早已充分知晓原告身份背景和家庭状况,此后的种种不实信息的传播,并非如其对媒体所述,是在不知情和猜疑想象的前提下做出的,其言行存在明显主观故意。由此,即便如被告张显辩称其系列虚假言论是转载网友的,亦是在明知事实真相前提下为刻意歪曲事实做的转载,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因此,无论何种说辞,被告张显皆难辞侵权责任之承担。
三、动机存疑
至此,就有一个绕不开的谜题待破解:被告张显在明知原告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情况下,频频制造诸如权贵身份、四套房产、钱权交易等系列谣言,其真实动机何如?
被告张显一再强调如此这般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司法。姑且不论其真实性,就此表述本身而言,存在逻辑悖论,基于对司法的不信任采取造谣的方式来监督,行为本身的正义性存疑。
实际上,在谣言集中爆发前,即4月22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张显关于“公正判决”、“把这个军二代拉上断头台”以及“从肉体和灵魂上彻底消灭药家鑫”的求刑目的业已达成。
因此,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后谣言集中发布的所谓监督司法的目的正义论即成伪命题。我们无法从此正义论中探寻缘由,只能从现有纷繁复杂的事实证据里剥茧抽丝:
1、被告张显于9月22日至9月27日,连续5次致电原告,以私下道歉、赔偿损失、抽耳光下跪等为对价央求原告撤诉
在9月29日证据交换前,被告张显连续5次致电原告,表明害怕开庭的心迹,因为一旦开庭“就是连续剧了,没完没了了……”(张显原话)。
在电话中,被告张显虽一再以下跪、扇耳光、道歉等对价央求原告撤诉私下和解,但却一再对其责任进行狡辩推脱并语挟威逼利诱,原告从中未听出丝毫真诚的歉意,由此断然拒绝。
在这些电话中,被告张显虽一再狡辩,推卸责任,但也很明确地道出了捏造这些不实信息的目的,“就是说明你们家强势,他们(王辉)家弱势”(张显原话),引发对立的社会情绪。
2、被告张显提交的5月29日当天发表两条道歉微博,证明张显也曾为自己对原告及家人的造谣中伤的行为感到惭愧,但旋即被删除
2011年5月29日,原告不堪被告张显对其的侮辱和诽谤,亲自找到张显家里说明情况。双方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面对面地进行长达4个小时的对话。被告张显在随后的微博中亲口承认“确实有误解人家的地方”,并对“药家鑫和他的父母道歉”,但这两条微博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删除。
随后,被告张显在其微博、博客中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原告进行侮辱,并在电话中告知原告:“我现在是公众人物,我代表一部分人的立场,轻易不能改变。”
在4月6日,西安中院刑庭法官与张显的谈话笔录中,张显表示,“我在网上发了几个帖子,国内外跟帖的人很多,还有很多人表示要资助被害人家里。”
其后,浩浩汤汤的网络捐款成为药家鑫案的另一大亮点。那么,造谣与网络捐款间有何关联,抑或各自独立?此问题迄今讳莫如深,甚至连当时的捐款者后来提出要了解捐款走向的合理要求都遭到网络水军的人肉搜索、围攻谩骂。
时至今日,关乎被告张显制造不实言论的真实动机成谜……
四、侵权后果
被告张显的侵权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并使其社会评价极度贬损,给原告及其家庭造成莫大伤害。
本案中,被告张显在其微博、博客里,编造诸多针对原告及家庭的不实信息,通过明示或暗示引导受众对原告产生负面的主观认知。在被告张显微博的评论中,大量在这种不实信息引导下的受众不但给予原告“有权势,有财力,为保儿子性命,买通媒体、制造黑幕干预司法”等错误评价,更有不明真相的网友频频干扰原告家人,连其年逾八旬的岳父都横遭人肉搜索、侮辱谩骂和电话骚扰。
这些遭遇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严重干扰和身心创伤。原告的妻子不堪重压,患上严重抑郁症住院治疗。
被告张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具体表现如下:
1、引发网友如潮恶评,激发社会暴戾情绪,现将其中部分评论节录如下:(略)
显见,被告张显的此类微博引发网友诸多恶评,使得原告社会评价严重贬低,社会负面影响以蝴蝶振翅效应扩散。
2、被告张显微博和博客的受众众多,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论产生的发散性影响难以估量,造成对药庆卫名誉严重的侵权后果
被告张显由于在药家鑫案中的出位言论和激情表现,频频被媒体聚焦,一度成为公众人物,其网络空间也随之成为药家鑫案相关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
据统计,被告张显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多家门户网站均开设经实名认证的微博博客。其四大门户网站的微博粉丝数(关注者数量)近100万。其博客浏览量,仅新浪一家就高达500余万人次,诸多微博和博客文章被天涯等各大论坛转载,受众数字难以统计。
网络谣言与现实传谣的区别在于传播效率和影响面的天渊之别。在现实人际点对点的线性传播中,谣言充其量仅是你知我知众人知,传播受众和影响面均有偏狭;但网络传播是一种点对面的传播,突破了线性传播的局限,真正畅通无碍地做到了天知地知外太空知。信息一经上网,在传播效率上以光速计,在传播空间上覆盖全球,形成一种“核裂变”式的网络传播效应,个体信息立即成为全球范围传播的信息,不分肤色不分国界地被海量受众接收,顷刻间无限放大,一介草民的知名度瞬息可与奥巴马比肩。谣言借助网络传播,很容易形成舆论狂潮,风起叶落,横扫千军如卷席。
因此,诸如被告张显捏造的“军队蛀虫”、“官二代”、“富二代”、“司法黑幕”、“政法委黑幕”“陕西高院黑幕”等这些容易引发社会骚乱和仇恨情绪的信息,被迅速传播、无限放大。这些虚假信息的海量传播效果对原告名誉权的伤害程度难以估量。《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国内数十家媒体均对网络造谣的“张显现象”给予批判,新华社更是以连发20余篇评论的罕见姿态,提出重拳打击网络造谣。由此可见,网络谣言社会危害程度何其大也。
9月7日,南方日报评论员周虎城登报《向药家鑫父亲致歉》,文章中说“在得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家庭的真实情况后,我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显然我受到了误导,把药家鑫视为了特权家庭的一员。这其中,有一定程度是受到了药案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西安某高校副教授张显所发所转网络言论的误导。因此,在药庆卫状告张显一案中,我不得不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在一个信息化碎片的时代,找到真实的信息是多么的重要。”“药庆卫显然不是什么特权人士,也不是什么富豪大款,只是一名普通百姓罢了。……对特权阶层不满的社会情绪之火一旦被点燃,再难熄灭。于是,网络上下,对药家的指责之声滔滔不绝。道理不错,对象错了,其结果便是天上地下,错得离谱。”“不管如何,当时的社会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劫持了。非理性成为主流,药家鑫为他的杀人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问题在于此罪并非其家庭行为,却让其家庭背上了沉重的道德枷锁……”
这篇文章很大程度反映了当时许多人被虚假信息蒙蔽后的真实心态,通过该文章,可以看到张显编造不实的言论使得社会公众对药庆卫及其家庭的产生极其严重误解。
&& 3、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
本案被告张显对原告的侵害,是典型的网络名誉侵权,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传统名誉侵权的网络化延展,只不过侵权行为借助了一种全新的介质,因而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亦对其适用,网络名誉侵权也属一般侵权。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网络名誉侵权取过错责任原则,应以行为人存在主观上具有可归责的事由前提。如前论述,在本案中,被告张显在散布谣言前,已对原告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充分了解,其后续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造谣中伤系有意为之。所以,加害人存在主观过错。
此外,由于网络虚拟的特性,其侵权过程和结果比现实社会中的情况更加复杂,依据有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现实保护的原则,网络侵权构成中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勿需受害人进行举证:只要被告其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又造成了受害人名誉的贬损或者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一般应认定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除非加害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
本案中,被告张显的侵权行为包括诽谤性的言论,如“蛀虫”“同案犯”、“影响司法审判”,也包括赤裸裸的侮辱,如“杀人犯父母”、“做婊子立牌坊”等。张显的侵权行为客观存在,且这些侵权行为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在明知药庆卫身份和家庭状况的前提下,有意为之,存在明显主观故意,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这些行为已给药庆卫造成人格尊严伤害和社会评价的明显贬低,结合上文中列举的那些偏激评论和周虎城先生的道歉信,也可以看出药庆卫的名誉降低与被告张显侵权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被告张显实施了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其行为是在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下做出的,存在主观过错,且此行为导致了原告名誉受损的结果发生,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明显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张显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成立。
据《民法通则》101条1款:“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文章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被告张显应该就其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五、最后陈述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这句话,或许是对这个时代的精准注脚。毋庸讳言,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激荡变革的大时代,各种群体、利益、思想交织碰撞,呈百家争鸣之势。
这个时代,赋予我们前所未有的行为和想象的空间,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困惑:我们一方面在呼吁民主,另一方面却又在处心积虑获取垄断的机会;一方面在渴求法治,另一方面却又在挥舞人治大旗,体味生杀予夺的快感;一方面在寻求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在掠夺话语霸权制造不对称的博弈机会;一方面在倡导善意和良知,另一方面又在无所不用其极地蹂躏尊严与弱小……
这些矛盾,在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承认,被告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是有正义初衷的,但这种正义被其暴戾的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不择手段的失控的正义。为了其所谓“监督司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被告张显顺时就势,充分利用了自媒体时代的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和手段,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正义的目的非要用一种非正义手段去实现。如此,极易引导社会误入一个以暴易暴、以恶惩恶的价值怪圈。
在药家鑫案中,被告张显通过微博、博客,制造谣言,捏造放大党政军公检法的各种黑幕,并将暴戾情绪宣泄传播,绑架舆论、制造“民意”,进而意图绑架司法。此种行为最终只能彻底破坏社会原有契约和道德体系,在脆弱的社会平衡上投下最后一根稻草,让整个信赖体系土崩瓦解,如此极易造成社会骚动不安。
此外,这种行为也开创了一个舆论暴力干预司法的极其恶劣的先河。倘若这种维权模式成为范式,最终促使法庭审判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网络分贝。如此,非但公平正义渐行渐远,反而会使得所有人都陷入舆论与司法恐怖主义漩涡,难以自拔。
我们很感恩所处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使得个体声音的大众传播的愿景得以实现。在微博空间里,每个人都是REPORTER,声音一经发出,经过“核裂变”式传播效应,引发全社会围观。微博也就成为有史以来最具杀伤力的舆论载体。微博的出现,使得话语过滤和话语权的官方垄断成为历史,个体声音能得以尊重和传播。这是一项伟大的技术革命,其进步意义可圈可点。
但,这种权利却被滥用。本案之简单,简单在事实法律;本案之复杂,复杂于网络“民意”。在本案中,一股商业化、团队化的“网络黑帮”活跃其中,号令既出,莫不风从,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异议者进行合力绞杀。该群体身份虚拟、步调统一、言辞低俗、手段卑劣,对异议人士进行人肉搜索、侮辱谩骂、电话骚扰,并对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骚扰围攻,大搞网络暴力和话语霸权,剪除异己,实现网络专治,最终使得一种声音强势垄断。这种做法,无异于在虚拟空间制造了一场网络版的文化大革命。
如此,互联网变成了屠宰场,暴力化、商业化的虚假“民意”甚嚣尘上,真实声音难以发出。倘若此种操控手法成为达成目的的不二法门,人人争相运用,那么,开放自由的互联网非但起不到缓冲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作用,反倒会推动群体对立,最终作茧自缚,人人自危,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这种话语权的运用,如何真正享受微博时代带来的福祉,这是一个需要直面的全新的话题。
网络侵权之所以肆意妄为,其根源在于,侵权成本畸低,施害者的代价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严重不对称。随着虚拟生活的主流化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弊病凸显。目前对网络侵权的惩戒很大程度局限于民事层面,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其主体思想比照现实的侵权行为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惩戒尚薄鞭罚罪,无以儆效尤,因此,网络立法迫在眉睫。本案原告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在20家媒体连续30天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貌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加大侵权成本,震慑网络暴徒的良苦用意昭昭。
实质上,无论现实领域还是网络世界,私权神圣如家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自然流氓小偷也不能进。我们既要防止公权扩张对私权领域的侵夺,同时也要警惕弱小者聚合藉公平正义之名对个体私权理所当然的公然践踏。所以,本案对私权保护标杆性价值不言而喻。
在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今日的庭审,来之不易。本案从立案至今,已近半年,在此过程中,案件被人为地贴上太多的标签,赋予了太多的价值诉求,再加以“网络黑帮”手段的鼓噪围攻,使得一起简单的名誉侵权案变得离奇复杂,但实质上,我们追求的非常简单:
我们需要尊严,不需要伤害;我们需要和解,不需要仇恨;我们需要理性,不需要暴戾;我们需要文明,不需要野蛮。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互相尊重和包容,只是一句诚恳的道歉,只是常识性的回归:人与人之间不只是龙争虎斗、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还有宽恕、悲悯与爱……
期待我们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道德与法律,保有敬畏和宽恕的理性社会。
这,或许是本案价值所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兰和律师
2011年12月29日
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代理词(完整版)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
& 一审代理词(完整版)&
审判长、审判员:
兰和律师作为本案原告药庆卫先生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深感荣幸。因为,今天我们将见证中国自媒体时代的一起经典案例。
本案因其所处激荡的时代背景、纠结的社会心态,复杂的舆论语境,特殊的人物身份,其社会和历史价值远超案件自身。本案将对公民社会建设,虚拟空间私权保护,网络行为规制,话语权扩张的道德与法律边界,以及司法独立、舆论和司法的关系,法治文明与司法伦理等问题产生深远影响。其后续正面效应将持续发酵,日久弥彰。斗胆预言,今日的庭审,必将载入中国法治与社会文明史。
在发表具体代理意见之前,本律师向被告张显提出严正抗议,原因如下:
9月29日,本案第一次证据交换当天,被告张显一出法庭就对媒体大放厥词:药庆卫诉其名誉侵权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并声称:“不就是为了一块钱吗,药庆卫来了,我当场就给他”。当晚,被告张显在其博客上发表题为《感谢兰和律师给我送来价值6000元的手纸》的文章,将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证据说成手纸。文中居然出现“尽管价格昂贵,除了上厕所擦屁股还能有什么别的用处呢?哈哈,但是还是没有卫生纸好用,就放到厕所吧,只好解内急用即可”、“我纳闷了,为了一块钱的诉求,药庆卫甘愿花费如此高昂的代价,你这不是在故意折腾吗?我直接把一块钱给你不就行了吗?唉!”、“药家鑫活着的时候,他说农民难缠,如今,他爸总算可以用这些天价手纸为农民工兄弟作点儿贡献了。”活脱脱一副法盲加流氓形象,更何谈师道尊严。
被告张显的这种轻浮言论,不仅贬损了其理应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身份,也是对原告及其代理人严重人格侮辱,轻蔑司法,践踏法律尊严。
直至今日,被告张显的侵权行为未有止息,此唱彼和、枉口拔舌,一如既往地对原告及其家属乃至代理人强施语言暴力,甚至搬弄是非、攻击构陷、调词架讼。其私人网络空间充斥怨词詈语,荒诞暴戾,非常人可理喻。
至为荒唐的是,被告张显为了阻止开庭,对原告代理人进行恶意诋毁中伤,其手段之卑劣荒诞令人叹为观止。在第二次证据交换前一天,即11月10 日,被告张显向公安部门报案称本案原告代理人要在其所任职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制造爆炸事件,对其欲行谋杀。后经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投入大量警力调查核实,其指控纯属子虚乌有,系报假案。
被告张显的言行肆无边界,实用主义风行,屡屡冲撞道德与法律底线,蔽目惑世,舆情哗然,社会影响恶劣。
鉴于此,提请法庭对其予以训诫。
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酌夺:
一、侵权事实
被告张显原系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公民代理人。自今年4月以来,其通过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开设的微博、博客,散布了针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现已证实,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纯属虚构;此外,诸如“杀人犯父母”、“开除人籍”、“做婊子立牌坊”、“既要消灭药家鑫的躯体,还要消灭药家鑫的灵魂”等暴戾侮辱性言论,所在多有。
被告张显通过捏造系列所谓事实的权威发布,对原告及其家人恶意诋毁中伤,并肆意侮辱谩骂,误导舆论,引发公众重大误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造成原告形象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精神创伤。被告张显的行为业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纵观被告张显网络空间侵权言论,大抵可作如下分类。鉴于证据已向法庭提交并经质证,本代理词去芜存菁,仅就其中代表性言论逐条列举,管窥一斑,可知全豹。(注:微博证据均出自《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11)陕证民字第004879号公证书》简化为《004879号公证书》,博客证据均出自《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11)陕证民字005671号公证书》简化为《005671号公证书》)(另注:以下微博、博客内容均为原文拷贝,未作任何修饰,其中诸如标点、文字、语法、逻辑等瑕疵均系原文遗产;为避篇幅繁冗,刻意引导,侮辱智商之嫌,不对其进行逐条剖析点评)
(一)、利用社会矛盾,捏造原告官商权贵身份背景以及军队采购黑幕,树立原告官僚、富商、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给原告之子药家鑫贴上“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等敏感标签,刺激公众神经,激化社会对立情绪,将原告及其家人推向社会舆论批判层面
1、(2011年 4月 03日12:4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 第72页 第3条
马加爵穿着囚服说:这是一生最好的衣服,马加爵穷,家里没钱,执行死刑了。药家鑫有车有妞还有美容,一定要将这个军二代拉上绞刑架,不然小马同学太冤了!
2、(2011年 4月 03日15:5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1页 第7条
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挖掘!一般一个退休的外公,外孙考上大学了,奖励1万元,不可能让他用5000元买手机;拿5000元去臭美(搞双眼皮和拉嘴角,去美容院搞美容)。不一般!!!
3、(2011年 4月 18日18:17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3页 第5条
他爸2003年转业,她妈退休在家,根据药家鑫的消费水平,可见这个家是不一般的。
4、(2011年 4月 15日23:57发表)《004879号公证书》 第65页 第3条
怀疑药家鑫律师所谓药父打工说,在药家鑫还上初二的时候(2003年),药父就专业了(50岁),那为什么这么年轻就转业离开这个美差(军工单位的军代表),要将药家鑫培养成音乐学院的学生,能仅凭打工挣钱供养得起吗?药父不但将药家鑫培养成了音乐学院的大学生,而且还给儿子买了车,这个药父够牛的。
5、(2011年 4月 23日10:4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9页 第8条
据称:药庆伟2003年转业,那时药家鑫才上初中二年级,药家鑫就读艺术院校,大学期间还这样奢侈,让人疑问颇多。
6、(2011年 4月 23日10:39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9页 第9条
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7、(2011年 4月 23日10:39发表)《004879号公证书》 第59页 第10条
而据媒体批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
8、(2011年 4月 22日13:4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9页 第15条
任何人不管他权有多大,官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家里多么殷实有钱,只要他撞了法律这根红线,那他在正义和法律面前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的。
(二)、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所认定事实于不顾,法外求刑,充当刑事侦查角色,制造“神秘黑衣人”,暗指原告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中参与作案,为该案共犯,妄图追究原告刑事责任,以囹圄之灾构陷之
1、(2011年 4月 27日23:2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7页 第8条&
当村民看到药家鑫麻木不仁,打电话而没有拨打120来救人时,纷纷想上去揍药家鑫。就在这时,从不远处传来了这一陌生男子的吼声“不能打人!”。村民感到奇怪,这个人是何人?竟然为肇事人说话!就有人说:“皮干啥,再皮干连你也要揍”。这个男人看形势不妙,又折回原路溜走了。
&&& 2、(2011年 4月 27日23:2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7页 第7条
现在,村民纷纷对这个陌生男人感兴趣,望该男人快点显身。因为大家现在感觉这个男人可能与药家鑫案有关。村民也开始怀疑这个人是不是就是药家鑫的父亲,因为从事发到现在,他们一直没有看到过药家鑫父亲长得啥样?他们一直怀疑这个陌生男人可能就是药父。
3、(2011年 4月 27日23:2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7页 第6条
直到现在药父一直不敢公开露面,这种怀疑更加严重了。望公安机关帮助调查药家鑫父亲或平时与药家鑫有过关联的人。
4、(2011年 4月 29日16:42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5页 第10条
药家鑫从大东郊晚上第一次到大南郊,而且还是才买3个月的新车,药家鑫也是拿驾照不久的新手,除药父为怀疑对象外,也不能排除可能还有其他陪练或陪护人员晚上一同去大南郊的。
(三)、发布“警方不作为”、“检察院黑幕”、“陕西高院黑幕”、“陕西政法委黑幕”、“陕西政府庸官懒政现象”等党委政府及公检法部门的各种黑幕,影射原告利用钱、权等社会关系,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权钱交易,合谋大搞权力寻租
1、(2011年 4月 03日15:31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1页 第10条
药家若无实力,能案发后一个半月后才见报,见报后才正式拒捕;5个月后才首次开庭;原定于3月3日开庭,延长到了3月23日,理由是检察院需对二次撞人事故进行调查,但在法庭却在清描淡写地描述,把一个连撞两个行人,交通肇事逃逸案说成是轻微的交通事故。
2、(2011年 4月 03日15:32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1页 第9条
实际上他们拖到23日开庭就是在等待两会关于死刑及有关轻判的消息;让400名大学生参与民调,而西安有名的几所大学一个学生也没有邀请去,而让药家鑫所在的音乐学院去的学生最多,太无耻了,搞一个假民调,而来压制社会的呼声!没有黑手和后台能有这个能耐吗?!
3、(2011年5月7日00:00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49页13条
引入民粹思想的陕西高院院长安东,其人就是将500人民调作为量刑的发明者,400人大学生,另外100人还有40明军人,请看博客中有其精彩演讲图片。
4、(2011年 4月 03日15:21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1页 第11条
李刚的儿子10月16日肇事,18日就“我爸是李刚”唱响全国。10月20日药家鑫犯案,10月23日扣押了药家鑫,社会和媒体并不知情,直到一个月后才有了这个惊天的血腥消息,且还托了这么久,药家真牛!!!但别忘了穷人虽然无钱无势,但有良知的人成千上万,因为”穷“中有”力“,我们的力量是无穷的!
&5、(2011年 4月 03日16:02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1页 第6条
在大家的声援下!陕西冷娃啥都不怕!在陕西捉过蒋介石;通过宝马事件打响了全国彩票的第一假;足球打黑是陕西人第一次说出的(98隋波事件,2003年王伯事件,2002年一球迷从看台跳进球场打裁判耳光且在众球迷的帮助下从球场安全逃离等等)。陕西人不会让全国人民失望的!这次竟会除掉司法毒瘤!
6、(2011年 4月 15日00:04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5页 第7条
是什么力量阻止对药家社会关系的调查,药家怎么比李刚家还这么牛。10月16日李刚儿子交通肇事,18日“我爸是李刚唱响全国”,而药家鑫10月20日交通肇事逃逸、杀人,再交通肇事逃逸被群众围堵抓获,直到11月28日才曝光,罪行如此恶大,竟然托了这么长时间,在阳光下还演了这么多闹剧。黑手太强大了!
&7、(2011年 4月 28日18:27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55页 第13条
交警和刑警肯定在第一时间就有过沟通,肇事杀人逃逸刑警出完现场肯定马上通报交警查看录像,交警和刑警是2个不同的系统,但发生了重大案件必须马上通报尤其是交通肇事杀人逃逸案那是必须的否则就是渎职。能同时摆平交警和刑警的人只有他们共同的上司总局的最高领导。
8、(2011年 4月 03日12:35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72页 第05条
案子拖得这么长,还采取了延庭,社会关注度这么高,在媒体的聚光灯下,怎么还是出现了许多漏洞,很难想象你们平时是怎么处理案子的!让我们遇害人家属感到寒心,令纳税人感到失望!难怪采用层层设障,没有绿色通道,开庭前就是进不来,因为有着繁琐的安检手续,人民法院就这样对待人民呀,太恐怖了!
9、(2011年 4月 14日23:52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5页 第12条
我们认为:妄想利用法庭的所谓民意压制厅外的民意,这是一起公然对法律程序的挑衅活动,也是一起违法行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驻陕西严查陕西高院的违法行为!
10、(2011年 4月 14日23:42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6页 第01条
据人民网报道:西安中院称药家鑫案征量刑意见系陕西高院要求,陕西高院终于出现了,原来陕西高院是幕后导演着。
11、(2011年 4月 20日20:3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1页 第10条
全国司法系统正在开展阳光司法,关乎民生问题的此案,陕西搞“闭门司法”有些让人费解。
12、(2011年 4月 20日18:07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2页 第01条
公开开庭的,怕什么呀,陕西政法真弱智!
13、(2011年 4月 20日18:06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2页 第02条
这次开庭程序上是上次的延续。只是对媒体要求严了,不让陕西媒体进入,哈哈,太搞笑了。
14、(2011年 4月 18日17:3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3页 第08条
因为这么简单、直接、明了的案子,为什么拖到了现在,是效率问题,还是阻力问题。值得深思。
15、(2011年 4月 16日10:16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4页 第12条
陕西高院:请公布参加人大代表人员的名单,因为他们是我们的代表。
16、(2011年 4月 16日10:10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4页 第14条
更令人气愤的是还有些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非法的民调活动,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委员会对参加的这几位人大代表追究责任。
17、(2011年 4月 16日10:03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4页 第14条
药家鑫因为是大学生,所以就来些大学生参加民调,让人很容易想到,因为药家鑫父亲是军人,所以再来些军人。光天化日之下搞这样的事情,陕西高院我只能说你太无耻了!
18、(2011年 4月 20日23:39发表)《004879号公证书》第60页 第12条
愿中纪委进驻陕西,从药家鑫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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