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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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吴先生咨询:您好!我在去年五月份与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愿意留在公司继续干,请问像这种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随时 辞职吗?
法律哥: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签了合同,辞职应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为用人单位继续服务30天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许可。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所以合同未到期 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也有少数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4、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 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上的疑问,欢迎通过文末方式,进入我们的官网咨询,我们会有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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