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装修 性能研究混凝土外加剂性能如何?

【摘要】:正 装配式大板建筑中,板缝和节点连接是保证结构抗震整体性的关键,但它断面小、分散、结构表面系数达20以上,远远超过冬施采用蓄热法适宜的表面系数值的范围。过去冬施时,往往把适当提高混凝土标号或掺外加剂定为冬施措施。近年来,随着大板体系建设的日益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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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湖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管理处联合调查组;[J];建筑经济;1993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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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柳鹤;[D];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
1、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新产品、新工艺技术研究;
2、产品结构测试、剖析,以及产品应用技术研究;
3、特种化学建材的技术研究,以及相关产品的应用技术研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脱产、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近3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即将博士毕业的应届生;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专业。

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获得20万元补助经费。

警示:以招聘为名收取培训费用、提供培训贷款,或在录用过程中需支付体检、服装、押金等费用的,都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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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条文说明]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10日以第141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最终确定各项技术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总体看,我国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小,技术集成度较低。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亟需一本标准来规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设,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2 本标准中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包含住宅和公共建筑,以住宅、宿舍、教学楼、酒店、办公楼、公寓、商业、医院病房等为主,不含重型厂房。

1.0.3 本条阐述了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基本理念。除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等全产业链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运营、维护、改造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条强调了构成装配式建筑的系统以及系统的集成,突出装配式建筑是一个建筑的概念,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对于装配式建筑来说只是结构系统的不同。同时,强调建筑的使用功能与性能,提升建筑性能与品质是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提高质量、节约资源、节约造价是我国推行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要求。

2.1.1 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四大系统组成,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模数协调、模块组合、接口连接、节点构造和施工工法等集成装配而成的,在工地高效、可靠装配并做到主体结构、建筑围护、机电装修一体化的建筑。它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以完整的建筑产品为对象,以系统集成为方法,体现加工和装配需要的标准化设计;
    4 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和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5 基于BIM技术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和运维的协同。

2.1.3 装配式建筑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组成。装配式建筑强调这四个系统之间的集成,以及各系统内部的集成过程。

2.1.4 在系统集成的基础上,装配式建筑强调集成设计,突出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进行综合考虑,一体化设计。

2.1.5 装配式建筑的协同设计工作是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建造的前提。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统筹规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进行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修等专业一体化的设计,同时要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加强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协同,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2.1.7 在建筑物中,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本标准从建筑物的各系统应用出发,将外围护结构及其他部品部件统一归纳为外围护系统,提出了“外围护系统”的概念。

全装修强调了作为建筑的功能和性能的完备性。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提法和定义非常明确,装配式建筑首先要落脚到“建筑”。建筑的最基本属性是其功能性。因此,装配式建筑的最低要求应该定位在具备完整功能的成品形态,不能割裂结构、装修,底线是交付成品建筑。推进全装修,有利于提升装修集约化水平,提高建筑性能和消费者生活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全装修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推进我国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

2.1.13 装配式装修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采用工厂制造的内装部品,部品安装采用干式工法。推行装配式装修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采用装配式装修的设计建造方式具有五个方面优势:
    1 部品在工厂制作,现场采用干式作业,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
    2 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大量人工和管理费用,大大缩短建设周期,综合效益明显,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3 节能环保,减少原材料的浪费,施工现场大部分为干式工法,减少噪声、粉尘和建筑垃圾等污染;
    4 便于维护,降低了后期运营维护的难度,为部品更换创造了可能;
    5 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有效解决了施工生产的尺寸误差和模数接口问题。

2.1.14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干式工法是装配式建筑的核心内容。我国传统现场具有湿作业多、施工精度差、工序复杂、建造周期长、依赖现场工人水平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干式工法作业可实现高精度、高效率和高品质。

2.1.15 模块是标准化设计中的基本单元,首先应具有一定的功能,具有通用性;同时,在接口标准化的基础上,同类模块也具有互换性。

2.1.16 在装配式建筑中接口主要是两个独立系统、模块或者部品部件之间的共享边界。接口的标准化,可以实现通用性以及互换性。

2.1.17、2.1.18 集成式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式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
    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全部实现装配化。

2.1.19 整体收纳是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模块化集成收纳产品的统称,为装配式住宅建筑内装系统中的一部分,属于模块化部品。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通常设置在入户门厅、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功能空间部位。

2.1.20 发展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技术,是我国装配化装修和内装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以轻钢龙骨石膏板体系的装配式隔墙、吊顶为例,其主要特点如下:干式工法,实现建造周期缩短60%以上;减少室内墙体占用面积,提高建筑的得房率;防火、保温、隔声、环保及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率在90%以上;空间重新分割方便;健康环保性能提高,可有效调整湿度增加舒适感。

在传统的建筑设计与施工中,一般均将室内装修用设备管线预埋在混凝土楼板和墙体等建筑结构系统中。在后期长时期的使用维护阶段,大量的建筑虽然结构系统仍可满足使用要求,但预埋在结构系统中的设备管线等早已老化无法改造更新,后期装修剔凿主体结构的问题大量出现,也极大地影响了建筑使用寿命。因此,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设备管线与建筑结构系统的分离技术,使建筑具备结构耐久性、室内空间灵活性及可更新性等特点,同时兼备低能耗、高品质和长寿命的可持续建筑产品优势。

3.0.1 系统性和集成性是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装配式建筑是以完整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提供性能优良的完整建筑产品,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实现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一体化。

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设计应进行模数协调,以满足建造装配化与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标准化设计是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手段,没有标准化就不可能实现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的一体化集成,而模数和模数协调是实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的重要基础,涉及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少规格、多组合是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重要原则,减少部品部件的规格种类及提高部品部件模板的重复使用率,有利于部品部件的生产制造与施工,有利于提高生产速度和工人的劳动效率,从而降低造价。

3.0.6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是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运营等各环节联系为一体化管理,对提高工程建设各阶段及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0.8 在建筑设计前期,应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用地条件、项目定位进行技术策划。技术策划应包括设计策划、部品部件生产与运输策划、施工安装策划和经济成本策划。
    设计策划应结合总图概念方案或建筑概念方案,对建筑平面、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等进行标准化设计策划,并结合成本估算,选择相应的技术配置。
    部品部件生产策划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确定供应商范围;部品部件运输策划应根据供应商生产基地与项目用地之间的距离、道路状况、交通管理及场地放置等条件,选择稳定可靠的运输方案。
    施工安装策划应根据建筑概念方案,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关键施工技术方案、机具设备的选择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
    经济成本策划要确定项目的成本目标,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重要环节的成本优化提出具体指标和控制要求。

3.0.9 装配式建筑强调性能要求,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因此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应遵循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理念,结合地域特点和地方优势,优先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目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4.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模数协调是建筑部品部件实现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基本原则,使规格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适用于常规的各类建筑,满足各种要求。大量的规格化、定型化部品部件的生产可稳定质量,降低成本。通用化部件所具有的互换能力,可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装配式建筑采用建筑通用体系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前提,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是满足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的必要条件,以实现批量化的生产和建造。装配式建筑应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设计,结构构件和内装部品减少种类,既可经济合理地确保质量,也利于组织生产与施工安装。建筑平面和外立面可通过组合方式、立面材料色彩搭配等方式实现多样化。

4.1.2 本条是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对装配式建筑全专业提出要求。装配式建筑是一个完整的具有一定功能的建筑产品,是一个系统工程。过去那种只提供结构和建筑围护的“毛坯房”,或者只有主体结构预制装配,没有内装一体化集成的建筑,都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装配式建筑”。

4.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应采用模数来协调结构构件、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之间的尺寸关系,做到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安装等相互间尺寸协调,减少和优化各部品部件的种类和尺寸。

4.2.2~4.2.5 结构构件采用扩大模数系列,可优化和减少预制构件种类。形成通用性强、系列化尺寸的开间、进深和层高等结构构件尺寸。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内装系统中的装配式隔墙、整体收纳空间和管道井等单元模块化部品宜采用基本模数,也可插入分模数数列,nM/2或nM/5进行调整。

4.2.6 住宅建筑应选用下列常用优选尺寸,见表1~表4。

4.2.7 对于框架结构体系,宜采用中心定位法。框架结构柱子间设置的分户墙和分室隔墙,一般宜采用中心定位法;当隔墙的一侧或两侧要求模数空间时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住宅建筑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的内装部品(厨具橱柜、洁具、固定家具等)、公共建筑的集成式隔断空间、模块化吊顶空间等,宜采用界面定位方式,以净尺寸控制模数化空间;其他空间的部品可采用中心定位来控制。
    门窗、栏杆、百叶等外围护部品,应采用模数化的工业产品,并与门窗洞口、预埋节点等的模数规则相协调,宜采用界面定位方式。

4.2.8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控制预制构件、预制与现浇构件之间的建筑公差。接缝的宽度应满足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施工误差、温差引起变形等的要求,防止接缝漏水等质量事故发生。
    实施模数协调的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重要的部件,以及影响面较大的部位可先期运行,如门窗、厨房、卫生间等。重要的部件和组合件应优先推行规格化、通用化。

4.3.1~4.3.4 模块化是标准化设计的一种方法。模块化设计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通过模数化和模块化的设计为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创造条件。模块应进行精细化、系列化设计,关联模块间应具备一定的逻辑及衍生关系,并预留统一的接口,模块之间可采用刚性连接或柔性连接。
    1 刚性连接模块的连接边或连接面的几何尺寸、开口应吻合,采用相同的材料和部品部件进行直接连接;
    2 无法进行直接连接的模块可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进行间接相连,柔性连接的部分应牢固可靠,并需要对连接方式、节点进行详细设计。

4.3.5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同时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
    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国外已经出现了百年住宅,因此为使用提供适当的灵活性,满足居住需求的变化尤为重要。已有的经验是采用大空间的平面,合理布置承重墙及管井位置。在装配式住宅建筑中采用这种平面布局方式不但有利于结构布置,而且可减少预制楼板的类型。但设计时也应适当考虑实际的构件运输及吊装能力,以免构件尺寸过大导致运输及吊装困难。

4.3.6 装配式建筑外墙可通过预制装饰混凝土反打面砖、装饰构件、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多种形式使建筑立面多样化,也可通过单元组合、色彩搭配、阳台交错设置等做法丰富外立面。

4.4.4 门窗洞口尺寸规整既有利于门窗的标准化加工生产,又有利于墙板的尺寸统一和减少规格。宜采用单元化、一体化的装配式外墙系统,如具有装饰、保温、防水、采光等功能的集成式单元墙体。

4.4.5 墙板应结合内装要求,对设置在预制部件上的电气开关、插座、接线盒、连接管线等进行预留,这个过程用集成设计的方法有利于系统化和工厂化。

5.1.2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一致。
    新增加“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要求。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中,混凝土核心筒采用现浇结构,框架的性能与现浇框架等同,整体结构的适用高度与现浇的框架-核心筒结构相同。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与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一致。在计算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与该层总剪力比值时,可选取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预制剪力墙的起始层;如结构各层竖向构件均采用预制剪力墙,则计算底层的剪力比值;如底部2层竖向构件采用现浇剪力墙,其他层采用预制剪力墙,则计算第3层的剪力比值。
    近年来,国内的科研单位及企业对浆锚搭接连接技术进行了系列的理论和试验研究工作,已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工程实践应用。但考虑到浆锚搭接连接技术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经验相对有限,因此本标准对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应用浆锚搭接连接技术采取偏于安全的方式,最大适用高度在现有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基础上降低10m。

5.1.4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保持一致。
    新增加“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抗震等级规定。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抗震等级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的现浇框架-核心筒结构选取,高度不超过60m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5.1.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则性要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性能水准的设定和划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执行。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本标准未规定的结构类型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在进行专项论证时,应根据实际结构类型、节点连接形式和预制构件形式及构造等,选取合理的结构计算模型,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必要时,应采取试验方法对结构性能进行补充研究。

5.1.6 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其目的是保证结构在偶然作用发生时具有适宜的抗连续倒塌能力。

5.1.7 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破坏比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有利;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可以提高其在风、地震作用下的抗倾覆能力。因此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设置地下室。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以保证其嵌固作用。对嵌固作用没有直接影响的地下室结构构件,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
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是结构抵抗罕遇地震的关键部位。弹塑性分析和实际震害均表明,底部墙肢的损伤往往较上部墙肢严重,因此对底部墙肢的延性和耗能能力的要求较上部墙肢高。目前,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通常为100%,其抗震性能尚无实际震害经验,对其抗震性能的研究以构件试验为主,整体结构试验研究偏少,剪力墙墙肢的主要塑性发展区域采用现浇混凝土有利于保证结构整体抗震能力。因此,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的竖向构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首层的剪切变形远大于其他各层;震害表明,首层柱底出现塑性铰的框架结构,其倒塌的可能性大。试验研究表明,预制柱底的塑性铰与现浇柱底的塑性铰有一定的差别。在目前设计和施工经验尚不充分的情况下,高层建筑框架结构的首层柱宜采用现浇柱,以保证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当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及框架结构首层柱采用预制混凝土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格控制构件加工和现场施工质量。在研究和论证过程中,应重点提高连接接头性能、优化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提高关键构件和部位的承载能力,尤其是柱底接缝与剪力墙水平接缝的承载能力,确保实现“强柱弱梁”的目标,并对大震作用下首层柱和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塑性发展程度进行控制。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5.2.3 挤压套筒是混凝土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采用的一种套筒,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对挤压套筒的实测力学性能作了规定。挤压套筒连接钢筋是通过钢筋与套筒的机械咬合作用将一根钢筋的力传递到另一根钢筋,因此适用于热轧带肋钢筋的连接。

5.3 结构分析和变形验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存在等同现浇的湿式连接节点,也存在非等同现浇的湿式或者干式连接节点。对于本标准中列入的各种现浇连接接缝构造,如框架节点梁端接缝、预制剪力墙竖向接缝等,已经有了很充分的试验研究,当其构造及承载力满足本标准中的相应要求时,均能够实现等同现浇的要求;因此弹性分析模型可按照等同于连续现浇的混凝土结构来模拟。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节点与接缝的模拟应符合第5.8节的规定。
对于本标准中未列入的节点及接缝构造,当有充足的试验依据表明其能够满足等同现浇的要求时,可按照连续的混凝土结构进行模拟,不考虑接缝对结构刚度的影响。所谓充足的试验依据,是指连接构造及采用此构造连接的构件,在常用参数(如构件尺寸、配筋率等)、各种受力状态下(如弯、剪、扭或复合受力、静力及地震作用)的受力性能均进行过试验研究,试验结果能够证明其与同样尺寸的现浇构件具有基本相同的承载力、刚度、变形能力、延性、耗能能力等方面的性能水平。
    对于干式连接节点,一般应根据其实际受力状况模拟为刚接、铰接或者半刚接节点。如梁、柱之间采用牛腿、企口搭接,其钢筋不连接时,则模拟为铰接节点;如梁柱之间采用后张预应力压紧连接或螺栓压紧连接,一般应模拟为半刚性节点。计算模型中应包含连接节点,并准确计算出节点内力,以进行节点连接件及预埋件的承载力复核。连接的实际刚度可通过试验或者有限元分析获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分析时,构件及节点均可能进入塑性状态。构件的模拟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而节点及接缝的全过程非线性行为的模拟是否准确,是决定分析结果是否准确的关键因素。试验结果证明,受力全过程能够实现等同现浇的湿式连接节点,可按照连续的混凝土结构模拟,忽略接缝的影响。对于其他类型的节点及接缝,应根据试验结果或精细有限元分析结果,总结节点及接缝的特性,如弯矩-转角关系、剪力-滑移关系等,并反映在计算模型中。

5.3.3 非承重外围护墙、内隔墙的刚度对结构的整体刚度、地震力的分布、相邻构件的破坏模式等都有影响,影响大小与围护墙及隔墙的数量、刚度、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刚度直接相关。
    外围护墙采用外挂墙板时,与主体结构一般采用柔性连接,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及处理方式在本标准第5.9节中有专门规定。
非承重隔墙的做法有砌块抹灰、轻质复合墙板、条板内隔墙、预制混凝土内隔墙等。轻质复合墙板、条板内隔墙等一般是在主体结构完工后二次施工,与主体结构之间存在拼缝,参考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处理方式,采用周期折减的方法考虑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周期折减系数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由设计人员确定。当轻质隔墙板刚度较小且结构刚度较大时,如在剪力墙结构中采用轻质复合隔墙板,周期折减系数可较大,取0.8~1.0;当轻质隔墙板刚度较大且结构刚度较小时,如框架结构中,周期折减系数较小,如取0.7~0.9。
    非承重墙体为砌块隔墙时,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5.3.4、5.3.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性能与现浇结构类似,其弹性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均与现浇结构相同。对非等同现浇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其变形模式、破坏模式和抗震性能目标要求,确定其整体侧向变形限值。

5.4 构件与连接设计

5.4.1 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的有关规定。
    预制构件的标准化指在结构设计时,应尽量减少梁板墙柱等预制结构构件的种类,保证模板能够多次重复使用,以降低造价。
    构件在安装过程中,钢筋对位直接制约构件的连接效率,故宜采用大直径、大间距的配筋方式,以便于现场钢筋的对位和连接。

5.4.5 挤压套筒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具有连接可靠、施工方便、少用人工、施工质量现场可检查等优点。施工现场采用机具对套筒进行挤压实现钢筋连接时,需要有足够大的操作空间,因此,预制构件之间应预留足够的后浇段。
    挤压套筒应用前应将套筒与钢筋装配成接头进行型式检验,确定满足接头抗拉强度和变形性能的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实践。

5.5.2 叠合楼盖包括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预制平板底板混凝土叠合板、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板、叠合空心楼板等。本节中主要对常规叠合楼盖的设计方法及构造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他形式的叠合楼盖的设计方法可参考现行行业相关规程。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对整体性及传递水平力的要求较高,宜采用现浇楼盖。
    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情况参见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当顶层楼板采用叠合楼板时,为增强顶层楼板的整体性,需提高后浇混凝土叠合层的厚度和配筋要求,同时叠合楼板应设置桁架钢筋。

5.5.3 当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且不小于预制层厚度的1.5倍时,预制板板底钢筋可采用分离式搭接锚固,预制板板底钢筋伸到预制板板端,在现浇层内设置附加钢筋伸入支座锚固。板底钢筋采用分离式搭接锚固有利于预制板加工及方便施工。
    当预制板板底钢筋采用其他锚固形式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5.5.4 当预制板接缝可实现钢筋与混凝土的连续受力时,即形成“整体式接缝”时,可按照整体双向板进行设计。整体式接缝一般采用后浇带的形式,后浇带应有一定的宽度以保证钢筋在后浇带中的搭接或锚固,并保证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板的整体性。后浇带两侧的板底受力钢筋需要可靠连接,比如焊接、机械连接、搭接等。
    接缝应该避开双向板的主要受力方向和跨中弯矩最大位置。在设计时,如果接缝位于主要受力位置,应加强钢筋连接和锚固措施。
    双向叠合板板侧也可采用密拼整体式接缝形式,但需采用合理计算模型分析。

5.5.5 考虑到混凝土次梁与主梁连接节点的实际构造特点,在实际工程中很难完全实现理想的铰接连接节点,在次梁铰接端的端部实际受到部分约束,存在一定的负弯矩作用。为避免次梁端部产生负弯矩裂缝,需在次梁端部配置足够的上部纵向钢筋。

5.6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5.6.1 节点核心区的验算要求同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节点可不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仅需满足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采用叠合梁时,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箍筋宜采用整体封闭箍筋。当采用整体封闭箍筋无法安装上部纵筋时,可采用组合封闭箍筋,即开口箍筋加箍筋帽的形式。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当箍筋帽两端均做成135°弯钩时,叠合梁的性能与采用封闭箍筋的叠合梁一致。当箍筋帽做成一端135°另一端90°弯钩,但135°和90°弯钩交错放置时,在静力弯、剪及复合作用下,叠合梁的刚度、承载力等性能与采用封闭箍筋的叠合梁一致,在扭矩作用下,承载力略有降低。因此,规定在受扭的叠合梁中不宜采用此种形式。
    对于受往复荷载作用且采用组合封闭箍筋的叠合梁,当构件发生破坏时箍筋对混凝土及纵筋的约束作用略弱于整体封闭箍筋,因此在叠合框架梁梁端加密区中不建议采用组合封闭箍。本条第3款中,对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梁箍筋肢距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当叠合梁的纵筋间距及箍筋肢距较小导致安装困难时,可以适当增大钢筋直径并增加纵筋间距和箍筋肢距,本款中给出了最低要求。当梁纵筋直径较大且间距较大时,应注意控制梁的裂缝宽度。

5.6.3 采用较大直径钢筋及较大的柱截面,可减少钢筋根数,增大间距,便于柱钢筋连接及节点区钢筋布置。要求柱截面宽度大于同方向梁宽的1.5倍,有利于避免节点区梁钢筋和柱纵向钢筋的位置冲突,便于安装施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试验研究表明,套筒连接区域柱截面刚度及承载力较大,柱的塑性铰区可能会上移至套筒连接区域以上,因此需将套筒连接区域以上至少500mm高度范围内的柱箍筋加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规定: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但在日本、美国等规范中,并无类似规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了采用较大间距纵筋的框架柱抗震性能试验,以及装配式框架梁柱节点的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当柱纵向钢筋面积相同时,纵向钢筋间距480mm和160mm的柱,其承载力和延性基本一致,均可采用现行规范中的方法进行设计。因此,为了提高装配式框架梁柱节点的安装效率和施工质量,当梁的纵筋和柱的纵筋在节点区位置有冲突时,柱可采用较大的纵筋间距,并将钢筋集中在角部布置。当纵筋间距较大导致箍筋肢距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可在受力纵筋之间设置辅助纵筋,并设置箍筋箍住辅助纵筋,可采用拉筋、菱形箍筋等形式。为了保证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纵向辅助钢筋直径不宜过小。辅助纵筋可不伸入节点。为了保证柱的延性,建议采用复合箍筋。

5.6.4 预制柱底设置支腿,目的是方便施工安装。支腿的高度可根据挤压套筒施工工艺确定。支腿可采用方钢管混凝土,其截面尺寸可根据施工安装确定。柱底后浇段的箍筋应满足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及配箍特征值的要求,还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在预制柱叠合梁框架节点中,梁钢筋在节点中锚固及连接方式是决定施工可行性以及节点受力性能的关键。梁、柱构件尽量采用较粗直径、较大间距的钢筋布置方式,节点区的主梁钢筋较少,有利于节点的装配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装配的可行性,合理确定梁、柱截面尺寸及钢筋的数量、间距及位置等。在十字形节点中,两侧梁的钢筋在节点区内锚固时,位置可能冲突,可采用弯折避让的方式,弯折角度不宜大于1:6。节点区施工时,应注意合理安排节点区箍筋、预制梁、梁上部钢筋的安装顺序,控制节点区箍筋的间距满足要求。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万科公司的低周反复荷载试验研究表明,在保证构造措施与施工质量时,该形式节点均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与现浇节点基本等同。
    叠合梁预制部分的腰筋用于控制梁的收缩裂缝,有时用于受扭。当主要用于控制收缩裂缝时,由于预制构件的收缩在安装时已经基本完成,因此腰筋不用锚入节点,可简化安装。但腰筋用于受扭矩时,应按照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入后浇节点区。
    叠合梁的下部纵筋,当承载力计算不需要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截断,减少伸入节点区内的钢筋数量,方便安装。

5.6.6 叠合梁底部水平钢筋在梁端后浇段采用挤压套筒连接的预制柱-叠合梁装配整体式框架中节点试件拟静力试验表明,可以按试验设计要求实现梁端弯曲破坏和核心区剪切破坏,承载力试验值大于规范公式计算值,极限位移角大于1/30;梁端后浇段内,箍筋宜适当加密。

5.6.7 抗震设计中,为保证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要求,梁端塑性铰应具有足够的塑性转动能力。国内外研究表明,将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梁设计为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即采用预应力筋与非预应力筋混合配筋的方式,对于保证后张预应力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具有良好的作用。

5.7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5.7.2 预制剪力墙的接缝对其抗侧刚度有一定的削弱作用,应考虑对弹性计算的内力进行调整,适当放大现浇墙肢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剪力和弯矩;预制剪力墙的剪力及弯矩不减小,偏于安全。放大系数宜根据现浇墙肢与预制墙肢弹性剪力的比例确定。

5.7.3 本条对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规则性提出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结构的规则性。如某些楼层出现扭转不规则及侧向刚度不规则与承载力突变,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具有不规则洞口布置的错洞墙,可按弹性平面有限元方法进行应力分析,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按应力进行截面配筋设计或校核,并加强构造措施。

(Ⅱ) 预制剪力墙设计

5.7.4 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剪力墙底部竖向钢筋连接区域,裂缝较多且较为集中,因此,对该区域的水平分布筋应加强,以提高墙板的抗剪能力和变形能力,并使该区域的塑性铰可以充分发展,提高墙板的抗震性能。

5.7.5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方法主要适用于钢筋直径18mm及以下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竖向钢筋连接。编制组对该连接技术开展了多项试验研究和细部构造改进,并已在多个高层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工程中应用。本条的规定是在总结相关试验研究成果及工程应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编写。
    预制剪力墙中预留灌浆孔道的构造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预留孔道的构造给出的。
    对钢筋浆锚搭接连接长度范围内施加横向约束措施有助于改善连接区域的受力性能。目前有效的横向约束措施主要为加密水平封闭箍筋的方式。当采用其他约束措施时,应有理论、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的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加强预制剪力墙边缘构件部位底部浆锚搭接连接区的混凝土约束是提高剪力墙及整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关键。对比试验结果证明,通过加密钢筋浆锚搭接连接区域的封闭箍筋,可有效增强对边缘构件混凝土的约束,进而提高浆锚搭接连接钢筋的传力效果,保证预制剪力墙具有与现浇剪力墙相近的抗震性能。预制剪力墙边缘构件区域加密水平箍筋约束措施的具体构造要求主要根据试验研究确定。
    预制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可采用在墙身水平分布钢筋加密区域增设拉筋的方式进行加强。拉筋应紧靠被连接钢筋,并钩住最外层分布钢筋。

5.7.6 确定剪力墙竖向接缝位置的主要原则是便于标准化生产、吊装、运输和就位,并尽量避免接缝对结构整体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一字形约束边缘构件,位于墙肢端部的通常与墙板一起预制;纵横墙交接部位一般存在接缝,图5.7.6-1中阴影区域宜全部后浇,纵向钢筋主要配置在后浇段内,且在后浇段内应配置封闭箍筋及拉筋,预制墙板中的水平分布筋在后浇段内锚固。预制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筋构造要求与现浇结构一致。
    墙肢端部的构造边缘构件通常全部预制;当采用L形、T形或者U形墙板时,拐角处的构造边缘构件也可全部在预制剪力墙中。当采用一字形构件时,纵横墙交接处的构造边缘构件可全部后浇;为了满足构件的设计要求或施工方便也可部分后浇部分预制。当构造边缘构件部分后浇部分预制时,需要合理布置预制构件及后浇段中的钢筋,使边缘构件内形成封闭箍筋。

5.7.7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时,宜采用灌浆料将水平接缝同时灌满。灌浆料强度较高且流动性好,有利于保证接缝承载力。

5.7.8 预制剪力墙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主要采用剪摩擦的原理,考虑了钢筋和轴力的共同作用。
    进行预制剪力墙底部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时,计算单元的选取分以下三种情况:
    1 不开洞或者开小洞口整体墙,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小开口整体墙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各墙肢联合抗剪;
    3 开口较大的双肢及多肢墙,各墙肢作为单独的计算单元。

5.7.9 边缘构件是保证剪力墙抗震性能的重要构件,且钢筋较粗,每根钢筋应逐根连接。剪力墙的分布钢筋直径小且数量多,全部连接会导致施工繁琐且造价较高,连接接头数量太多对剪力墙的抗震性能也有不利影响。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允许剪力墙非边缘构件内的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
    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属于间接连接,根据国内外所做的试验研究成果和相关规范规定,钢筋间接连接的传力效果取决于连接钢筋与被连接钢筋的间距以及横向约束情况。
    考虑到地震作用的复杂性,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剪力墙塑性发展集中和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墙身分布钢筋不宜采用单排连接。在墙身竖向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为提高墙肢的稳定性,对墙肢侧向楼板支撑和约束情况提出了要求。对无翼墙或翼墙间距太大的墙肢,限制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

5.7.10 套筒灌浆连接方式在日本、欧美等国家已有长期、大量的实践经验,国内也已有充分的试验研究和相关的规程,可以用于剪力墙竖向钢筋的连接。
    当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为控制连接钢筋和被连接钢筋之间的间距,限定只能采用一根连接钢筋与两根被连接钢筋进行连接,且连接钢筋应位于内、外侧被连接钢筋的中间位置。为增强连接区域的横向约束,对连接区域的水平分布钢筋进行加密,并增设横向拉筋,拉筋应同时满足间距、直径和配筋面积要求。

5.7.11 预制剪力墙底部后浇段的混凝土现场浇筑质量是挤压套筒连接的关键,实际工程应用时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考虑到挤压套筒连接作为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的一种新技术,其应用经验有限,因此其墙身竖向分布钢筋仅采用逐根连接和“梅花形”部分连接两种形式,不建议采用单排连接形式。

5.7.12 结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实验研究成果,本条对浆锚连接接头的长度进行了规定。预制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浆锚连接接头采用单排连接形式时,为增强连接区域的横向约束,对其连接构造提出了相关要求。

5.8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

5.8.1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章节仅针对我国中小城镇建设中的多层住宅建筑。本节从提高工效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对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进行了规定。

5.8.2 为控制地震作用、降低震害程度,本条提出了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层数和适用高度。

5.8.3 为避免出现房屋外墙轮廓平面尺寸过小,对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房屋的高宽比进行了规定。

5.8.4 综合考虑墙体稳定性、预制墙板生产运输及安装需求,提出了预制墙板截面厚度的要求;由于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的预制墙板厚度一般较小,为了保证墙肢的抗震性能,提出了预制墙板的轴压比限值。

5.8.6 楼层内相邻承重墙板之间的拼缝采用锚环连接时,可不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箍筋架立筋用于架立箍筋,并用于对边缘构件的混凝土进行侧向约束,为非纵向受力钢筋。

外挂墙板是由混凝土板和门窗等围护构件组成的完整结构体系,主要承受自重以及直接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同时,外挂墙板也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其本身不分担主体结构承受的荷载和地震作用。作为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绝大多数外挂墙板均附着于主体结构,必须具备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外挂墙板适应变形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可靠的构造措施来保证,比如足够的胶缝宽度、构件之间的活动连接等。
外挂墙板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避免在风荷载作用下破碎或脱落。我国沿海地区经常受到台风的袭击,设计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个别台风引起的灾害之外,在风荷载作用下,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发生拔出、拉断等严重破坏的情况相对较少见,主要问题是保证墙板系统自身的变形能力和适应外界变形的能力,避免因主体结构过大的变形而产生破坏。
在地震作用下,墙板构件会受到强烈的动力作用,相对更容易发生破坏。防止或减轻地震危害的主要途径,是在保证墙板本身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墙板一般不应产生破坏,或虽有微小损坏但不需修理仍可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墙板可能有损坏(如个别面板破损等),但不应有严重破坏,经一般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墙板自身可能产生比较严重的破坏,但墙板整体不应脱落、倒塌。这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外挂墙板的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应保证上述设计目标的实现。

5.9.2 建筑外挂墙板支承在主体结构上,主体结构在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下会产生变形(如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等),这些变形可能会对外墙挂板产生不良影响,应尽量避免。因此,外挂墙板必须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除了结构计算外,构造设计措施是保证外挂墙板变形能力的重要手段,如必要的胶缝宽度、构件之间的弹性或活动连接等。

5.9.3 外挂墙板平面内变形,是由于建筑物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时层间发生相对位移产生的。由于计算主体结构的变形时,所采用的风荷载、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外挂墙板平面内变形要求应区分是否为抗震设计。地震作用时,本标准规定可近似取主体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限值的3倍为控制指标,大致相当于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

5.9.5 多遇地震作用下,外挂墙板构件应基本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其地震作用可采用简化的等效静力方法计算。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地震中外挂墙板振动频率高,容易受到放大的地震作用。为使设防烈度下外挂墙板不产生破损,减低其脱落后的伤人事故,多遇地震作用计算时考虑动力放大系数βE。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规定,外挂墙板结构的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可表示为:


    按照式(1)计算,外挂墙板结构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βE约为5.0。该系数适用于外挂墙板的地震作用计算。
    相对传统的幕墙系统,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的自重较大。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往往超静定次数低,也缺乏良好的耗能机制,其破坏模式通常属于脆性破坏。连接破坏一旦发生,会造成外挂墙板整体坠落,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对连接节点承载力进行必要的提高。对于地震作用来说,在多遇地震作用计算的基础上将作用效应放大2.0,接近达到“中震弹性”的要求。

由于预制生产和现场安装的需要,外挂墙板系统必须分割成各自独立承受荷载的板片。同时应合理确定板缝宽度,确保各种工况下各板片间不会产生挤压和碰撞。主体结构变形引起的板片位移是确定板缝宽度的控制性因素。为保证外挂墙板的工作性能,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在层间位移角1/300的情况下,板缝宽度变化不应造成填缝材料的损坏;在层间位移角1/100的情况下,墙板本体的性能保持正常,仅填缝材料需进行修补;在层间位移角1/100的情况下,应确保板片间不发生碰撞。

5.9.7 目前,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主要采用柔性连接的点支承方式。
    点支承的外挂墙板可区分为平移式外挂墙板(图1a)和旋转式外挂墙板(图1b)两种形式。它们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又可以分为承重节点和非承重节点两类。

一般情况下,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设置4个支承点:当下部两个为承重节点时,上部两个宜为非承重节点;相反,当上部两个为承重节点时,下部两个宜为非承重节点。应注意,平移式外挂墙板与旋转式外挂墙板的承重节点和非承重节点的受力状态和构造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设计要求也是不同的。

    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点支承的连接节点一般采用在连接件和预埋件之间设置带有长圆孔的滑移垫片,形成平面内可滑移的支座。当外挂墙板相对于主体结构可能产生转动时,长圆孔宜按垂直方向设置;当外挂墙板相对于主体结构可能产生平动时,长圆孔宜按水平方向设置。


    本章仅对除外挂墙板以外的外墙系统进行技术规定,外挂墙板的有关规定见本标准第5.9节。

6.1.1 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构造、连接的关键,设计时应明确。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主要是指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基层板、骨架系统、连接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一致;为满足使用要求,外围护系统应定期维护,接缝胶、涂装层、保温材料应根据材料特性,明确使用年限,并应注明维护要求。

6.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成条件,主要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类型、建筑使用功能等。

6.1.4 针对目前我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计指标要求不明确,对外围护系统中部品设计、生产、安装的指导性不强,本条规定了在设计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 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主要为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
    2 外墙板及屋面板的模数协调包括:尺寸规格、轴线分布、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等,设计应标准化,兼顾其经济性,同时还应考虑外墙板及屋面板的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可行性;
    3 屋面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屋架与屋面板的支承要求,以及屋面上放置重物的加强措施;
    4 外墙围护系统的连接、接缝及系统中外门窗洞口等部位的构造节点是影响外墙围护系统整体性能的关键点;

    5 空调室外及室内机、遮阳装置、空调板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装置及绿化设施等重要附属设施的连接节点。

6.1.5 外围护系统的材料种类多种多样,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也不尽相同,在集成设计时,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不同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特点明确具体的性能要求。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同时屋面系统还应增加结构性能要求。
安全性能要求是指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对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外围护体系而言,应符合基本的承载力要求以及防火要求,具体可以分为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以及防火性能四个方面。外墙板应采用弹性方法确定承载力与变形,并明确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在荷载及作用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墙板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计算外墙板与结构连接节点承载力时,荷载设计值应该乘以1.2的放大系数。当主体结构承受50年重现期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时,外墙板不得因层间变形而发生开裂、起鼓、零件脱落等损坏;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外墙板不应发生掉落。
    抗风性能中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有关外围护系统风荷载的规定,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的相关规定,wk不应小于1kN/m2,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中的相关规定。
    耐撞击性能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的构成确定。对于幕墙体系,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的相关规定,撞击能量最高为900J,降落高度最高为2m,试验次数不小于10次,同时试件的跨度及边界条件必须与实际工程相符。除幕墙体系外的外围护系统,应提高耐撞击的性能要求。外围护系统的室内外两侧装饰面,尤其是类似薄抹灰做法的外墙保温饰面层,还应明确抗冲击性能要求。
    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相关规定,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8的相关规定。
    2 功能性要求是指作为外围护体系应该满足居住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四个方面。
    水密性能包括外围护系统中基层板的不透水性以及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止水、排水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的相关规定。
    气密性能主要为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空气渗透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的相关规定。
    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相关规定。
    3 耐久性要求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时限。不同的材料,对耐久性的性能指标要求也不尽相同。经耐久性试验后,还需对相关力学性能进行复测,以保证使用的稳定性。对于以水泥基类板材作为基层板的外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 396的相关规定,满足抗冻性、耐热雨性能、耐热水性能以及耐干湿性能的要求。
    4 结构性能应包括可能承受的风荷载、积水荷载、雪荷载、冰荷载、遮阳装置及照明装置荷载、活荷载及其他荷载,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对承受的各种荷载和作用以垂直于屋面的方向进行组合,并取最不利工况下的组合荷载标准值为结构性能指标。

6.1.6 不同类型的外墙围护系统具有不同的特点,按照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有无骨架组装的情况,分为:预制外墙类、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类、建筑幕墙类。
预制外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无骨架组装工序,根据外墙板的建筑立面特征又细分为:整间板体系、条板体系。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有骨架组装工序,根据骨架的构造形式和材料特点又细分为:金属骨架组合外墙体系、木骨架组合外墙体系。建筑幕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可包含骨架组装工序,也可不包含骨架组装工序,根据主要支承结构形式又细分为: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单元式幕墙。
    整间板体系包括: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拼装大板。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按照混凝土的体积密度分为普通型和轻质型。普通型多以预制混凝土夹芯保温外挂墙板为主,中间夹有保温层,室外侧表面自带涂装或饰面做法;轻质型多以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主。拼装大板中支承骨架的加工与组装、面板布置、保温层设置均在工厂完成生产,施工现场仅需连接、安装即可。
条板体系包括:预制整体条板、复合夹芯条板。条板可采用横条板或竖条板的安装方式。预制整体条板按主要材料分为含增强材料的混凝土类和复合类,混凝土类预制整体条板又可按照混凝土的表观密度细分为普通型和轻质型。普通型混凝土类预制外墙板中混凝土多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生产,轻质型混凝土类预制外墙板多以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主,也可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增强材料可采用金属骨架、钢筋或钢丝(含网片形式)、玻璃纤维、无机矿物纤维、有机合成纤维、纤维素纤维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是由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根据构造要求,内配置经防腐处理的不同数量钢筋网片;断面构造形式可为实心或空心;可采用平板模具生产,也可采用挤塑成型的加工工艺生产。复合类预制整体条板多以阻燃木塑、石塑等为主要材料,多以采用挤塑成型的加工工艺生产,外墙板内部腔体中可填充保温绝热材料。复合夹芯条板是由面板和保温夹芯层构成。
    建筑幕墙类中无论采用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或单元式幕墙哪一种,非透明部位一般宜设置外围护基层墙板。
    编制组在调研国外的外围护系统时,也发现了性能优异的干法施工砌块类材料,主要为干法工艺砌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以及普通砌块在工厂中完成砌块墙的生产进而在施工现场整体施工安装的整体砌块墙做法。针对我国国内现状,也可采用上述做法进行建造施工。

6.1.8 本条规定了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 连接节点的设置不应使主体结构产生集中偏心受力,应使外墙板实现静定受力。
    2 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发生破坏,这就要求连接节点处的承载力安全度储备应满足外墙板的使用要求。
    3 外墙板可采用平动或转动的方式与主体结构产生相对变形。外墙板应与周边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必要时应做验证性试验。采用柔性连接的方式,以保证外墙板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连接节点尚需具有一定的延性,避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施工极限状态下应力集中或产生过大的约束应力。
    4 宜减少采用现场焊接形式和湿作业连接形式。
    5 连接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

6.1.9 外墙板接缝是外围护系统设计的重点环节,设计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直接关系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

6.2.2 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梁、柱及楼板间的调整间隙,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应设置构造措施,避免在遇火或高温下导致支撑件失效,进而导致外墙板掉落;外墙板内侧与梁、柱及楼板间的调整间隙,也是窜火的主要部位,应设置构造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5 本条规定了预制外墙类外墙板在接缝处的特殊要求。

    跨越防火分区的接缝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应在跨越防火分区的接缝室内侧填塞耐火材料,以提高外围护系统的防火性能。

6.2.6 本条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设计要求。
    1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安装方式存在多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现阶段,国内工程钩头螺栓法应用普遍,其特点是施工方便、造价低,缺点是损伤板材,连接节点不属于真正 意义上的柔性节点,属于半刚性连接节点,应用多层建筑外墙是可行的;对高层建筑外墙宜选用内置锚法、摇摆型工法。
    2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是一种带孔隙的碱性材料,吸水后强度降低,外表面防水涂膜是其保证结构正常特性的保障,防水封闭是保证加气混凝土板耐久性(防渗漏、防冻融)的关键技术措施。通常情况下,室外侧板面宜采用性能匹配的柔性涂料饰面。

6.3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

6.3.1 骨架是现场组装骨架外墙中承载并传递荷载作用的主要材料,与主体结构有可靠、正确的连接,才能保证墙体正常、安全地工作。骨架整体验算及连接节点是保证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安全性的重点环节。

6.3.3 当设置外墙防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的规定。

6.3.4 以厚度为0.8mm~1.5mm的镀锌轻钢龙骨为骨架,由外面层、填充层和内面层所组成的复合墙体,是北美、澳洲等地多高层建筑的主流外墙之一。一般是在现场安装密肋布置的龙骨后安装各层次,也有在工厂预制成条板或大板后在现场整体装配的案例。该体系的技术要点如下:
    1 龙骨与主体结构为弹性连接,以适应结构变形;
    2 外面层经常性选项是:砌筑有拉结措施的烧结砖,砌筑有拉结措施的薄型砌块,钉定向结构刨花板或水泥纤维板后做滑移型挂网抹灰,钉水泥纤维板(可鱼鳞状布置),钉乙烯条板,钉金属面板等;
    3 内面层经常性选项是:钉定向结构刨花板,钉石膏板;
    4 填充层经常性选项是:铝箔玻璃棉毡,岩棉,喷聚苯颗粒,石膏砂浆等;
    5 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常在不同的位置设置功能膜材料,如防水膜、防水透汽膜、反射膜、隔汽膜等,寒冷或严寒地区为减少热桥效应和避免发生冷凝,还应采取隔离措施,如选用断桥龙骨,在特定部位绝缘隔离等。

6.3.5 本条规定了木骨架组合外墙的设计要求。

    1 当采用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由于是通过设计确定木骨架的尺寸,故不限制使用规格材的等级。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0%,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规定的规格材含水率一致。
    2 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所采用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符合设计要求。木骨架组合外墙经常受自然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求连接材料应具备防腐功能以保证连接材料的耐久性。
    4~6 岩棉、玻璃棉具有导热系数小、自重轻、防火性能好等优点,而且石膏板、岩棉和玻璃棉吸声系数高,适用于木骨架外墙的填充材料和覆面材料,使外墙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保温、隔热、隔声和防火要求。

6.5.1 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要求。

6.5.2 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是节能及防渗漏的薄弱环节,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明确此部位的性能是为了提高外围护系统的功能性指标。

6.5.3 门窗与洞口之间的不匹配导致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困难,容易造成门窗处漏水。门窗与墙体在工厂同步完成的预制混凝土外墙,在加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证门窗洞口与框之间的密闭性,避免形成热桥。质量控制有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外门窗的渗漏水问题,改善了建筑的性能,提升了建筑的品质。

6.6.2 我国幅员辽阔,太阳能资源丰富,根据各地区气候特点及日照分析结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充分利用太阳能,设置在屋面上的太阳能系统管路和管线应遵循安全美观、规则有序、便于安装和维护的原则,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做到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7.1.1 目前建筑设计,尤其是住宅建筑的设计,一般均将设备管线埋在楼板现浇混凝土或墙体中,把使用年限不同的主体结构和管线设备混在一起建造。若干年后,大量的建筑虽然主体结构尚可,但装修和设备等早已老化,改造更新困难,甚至不得不拆除重建,缩短了建筑使用寿命。因此提倡采用主体结构构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三部分装配化集成技术,实现室内装修、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的分离。

7.1.2 竖向管线宜集中设于管道井中,且布置在现浇楼板处。

7.1.3 在结构深化设计以前,可以采用包含BIM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对各专业管线在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行综合及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预制构件上剔凿沟槽、打孔开洞。穿越楼板管线较多且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现浇楼板。

7.1.4 预制构件上为管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并应确保受力钢筋不受破坏,当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构专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以避免后期对预制构件凿剔。

7.1.7 当受条件所限必须暗埋或穿越时,横向布置的设备及管线可结合建筑垫层进行设计,也可在预制墙、楼板内预留孔洞或套管;竖向布置的设备及管线需在预制墙、楼板中预留沟槽、孔洞或套管。

7.2.1 当市政中水条件不完善时,居住建筑冲厕用水可采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同时应做好防水处理。

7.2.2 为便于日后管道维修拆卸,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配水管道的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实际工程中由于未采用活接头,在遇到有拆卸管路要求的检修时,只能采取断管措施, 增加了不必要的施工量。

7.2.3 当采用排水集水器时,应设置在套内架空地板处,同时应方便检修。排水集水器管径规格由计算确定。积水的排出宜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7.3.5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安装在预制复合墙体上时,其挂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预留孔洞的深度应不小于120mm。

7.3.6 集成式卫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排水管道,为了方便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而有外窗的卫生间冬季有一定的外围护结构耗热量,而只采用临时加热的浴霸等设备不利于节能,宜采用散热器供暖。

7.4.1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管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预制构件的标准化设计,减少预制构件的种类,以适应工厂化生产和施工现场装配安装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

8.1.1 从目前建筑行业的工作模式来说,都是先建筑各专业的设计之后再进行内装设计。这种模式使得后期的内装设计经常要对建筑设计的图纸进行修改和调整,造成施工时的拆改和浪费,因此,本条强调内装设计应与建筑各专业进行协同设计。

8.1.2 从实现建筑长寿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发,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分离是为了将长寿命的结构与短寿命的内装、机电管线之间取得协调,避免设备管线和内装的更换维修对长寿命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8.2 内装部品设计选型

8.2.1 装配式建筑的内装设计与传统内装设计的区别之一就是部品选型的概念,部品是装配式建筑的组成基本单元,具有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特点。装配式建筑的内装设计更注重通过对标准化、系列化的内装部品选型来实现内装的功能和效果。

8.2.2 采用管线分离时,室内管线的敷设通常是设置在墙、地面架空层、吊顶或轻质隔墙空腔内,将内装部品与室内管线进行集成设计,会提高部品集成度和安装效率,责任划分也更加明确。

8.2.6 架空地板系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实现管线分离。在住宅建筑中,应考虑设置架空地板对住宅层高的影响。

8.2.9 采用标准化集成卫生间是住宅全装修的发展趋势;较大卫生间可采用干湿分离设计方法,湿区采用标准化整体卫浴产品。

8.3.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采用标准化接口的内装部品,可有效避免出现不同内装部品系列接口的非兼容性;在内装部品的设计上,应严格遵守标准化、模数化的相关要求,提高部品之间的兼容性。

9.1.1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是质量管理的前提条件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体现;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建立并保持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形成和控制工作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文件的编制(获取)、审核、批准、发放、变更和保存等。
    文件可存在各种载体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
    3 企业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质量体系文件;
    4 与预制构件产品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5 与预制构件产品有关的技术指导书和质量管理控制文件;
生产单位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应与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相匹配,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并应与构件BIM信息模型有接口,有利于在生产全过程中控制构件生产质量,精确算量,并形成生产全过程记录文件及影像。预制构件表面预埋带无线射频芯片的标识卡(RFID卡)有利于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全过程控制和追溯,芯片中应存入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全部相关信息。

9.1.2 当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足以指导生产时,需要生产单位或专业公司另行制作加工详图,如加工详图与设计文件意图不同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加工详图包括:预制构件模具图、配筋图;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专业要求和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环节要求的预埋件布置图;面砖或石材的排板图,夹芯保温外墙板内外叶墙拉结件布置图和保温板排板图等。

9.1.3 生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计划、模具方案、模具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存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必要时,应对预制构件脱模、吊运、码放、翻转及运输等工况进行计算。

    冬期生产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编制生产方案。

9.1.4 在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中需要进行有关钢筋、混凝土和构件成品等的日常试验和检测,预制构件企业应配备开展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通常是生产单位试验室应满足产品生产用原材料必试项目的试验检测要求,其他试验检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9.1.5 首件验收制度是指结构较复杂的预制构件或新型构件首次生产或间隔较长时间重新生产时,生产单位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首件验收,重点检查模具、构件、预埋件、混凝土浇筑成型中存在的问题,确认该批预制构件生产工艺是否合理,质量能否得到保障,共同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批量生产。

9.1.7 检验时对新制或改制后的模具应按件检验,对重复使用的定型模具、钢筋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批随机抽样检验,对混凝土性能应按批检验。
    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预应力施工等质量,均应在生产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验。

9.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设计文件中规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生产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单位欲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必要时应试制样品,并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条的“新工艺”系指以前未在任何工程中应用的生产工艺。

9.1.9 预制构件和部品检查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表面标识。预制构件的表面标识宜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除合同另有要求外,预制构件交付时应按照本标准第9.9.2条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目前,有些地方的预制构件生产实行了监理驻厂监造制度,应根据各地方技术发展水平细化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监测制度,驻厂监理应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上签字。

9.2.1 预制构件用原材料的种类较多,在组织生产前应充分了解图纸设计要求,并通过试验进行合理选用材料,以满足预制构件的各项性能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要求原材料供货方提供满足要求的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原材料应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给予明确说明。
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生产单位应认真做好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工作。首批或连续跨年进货时应核查供货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单位还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档的质量证明文件是伪造或不真实的,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生产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存档时,还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并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同期生产的预制构件使用于不同工程时,加盖公章(或检验章)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
    为适当减少有关产品的检验工作量,对符合限定条件的产品进场检验作了适当调整。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厂时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系指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认证结论为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产品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放宽检验系指扩大检验批量,不是放宽检验指标。
    “原材料批次要求”指以下条款中提到的批次要求,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9.2.2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13014等。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T 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 426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和《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厂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生产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厂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验收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厂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厂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厂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并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厂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并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不同时间进厂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厂的钢筋处理。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进厂抽样检验的结果是钢筋材料能否在预制构件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07中规定热轧钢筋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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