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难银行内审人员薪酬应受什么处理 单位搬办公室,后保主任迟迟不安排人员搬审计科的办公室文件柜达三天之久,在

市审计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六安市审计局
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一、机关管理类
1、六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实施意见(六审〔2013〕16号)
2、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审〔2013〕31号)
3、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六审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我局审计干部学习业务、提升审计技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六审发〔2014〕34号)
5、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审发〔2014〕47号)
6、六安市审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审发〔2014〕59号)
7、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的通知(六审发〔2014〕60号)
8、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六审发〔2014〕65号)
9、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对县区审计局2014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六审发〔号)
10、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各科室(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审发〔号)
11、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工会小组分组名单的通知(六审发〔2015〕49号)
12、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六审发〔2015〕54号)
13、关于建立集中学习重要文件制度的通知(六审发〔2015〕59号)
14、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审发〔2015〕28号)
15、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争先进位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审发〔2015〕31号)
16、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2015年“青年论坛”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审发〔2015〕36号)
17、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开展2015年“道德讲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审发〔2015〕52号)
二、审计业务类
1、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业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六审综〔2013〕19号)
2、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六审综〔2013〕54号)
3、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六审综〔2013〕55号)
4、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审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审综〔2013〕56号)
5、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审综〔2013〕5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六审发〔2014〕13号)
7、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通知(六审发〔2015〕37号)
8、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审发〔2015〕63号)
9、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加强审计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六审发〔2015〕65号)
10、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审发〔2015〕66号)
11、关于批转《六安市投资审计局价款结算审计项目内部复核操作规程》的通知(六审发〔2015〕67号)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实施意见
六审〔2013〕16号
为了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以及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现就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审计组廉政责任
(一)审计组组长应履行的廉政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意识;
2、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纪律。进驻审计点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3、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离开审计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廉政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现场廉政巡查、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和审后廉政回访;
4、落实对外聘人员的纪律管理。加强对外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纪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使其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
5、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除审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领导汇报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外,对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
(二)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应恪守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忠于职守,依法审计:
1、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采取回避、追加复核等相应措施;
2、现场审计、延伸审计、核查重要事项和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以及交换审计意见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3、不得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4、不得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关联的单位的宴请;
2、不准入住明显高于外勤经费标准的豪华宾馆;
3、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食宿费、餐费;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等;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8、不准在执行公务以外的时间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9、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0、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11、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工作的要求;
12、不准利用审计权力和审计影响力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通过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13、不准利用审计中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四)兼职廉政监督员职责。
审计组(4人[含]以上)要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其职责是:
1、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
2、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和反映;
3、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制止,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4、注意发现审计组内廉政方面的好人好事,并以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5、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审计组的廉政责任
(一)严格执行城区送达审计制度。凡确定的城区审计项目(含金安、裕安及开发区),原则上一律实行送达审计。个别不宜实行送达审计的项目,在年初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予以明确,由综合科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实行送达审计后,不得改变原有的审计程序;同时,要认真做好审计记录,审计组在搜集、整理、归纳审计证据时,对审计期间发现的疑点、线索应及时做好备忘录,汇总后于查帐阶段后期统一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调查询问一般请相关人员来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另外,要加强资料管理,审计资料的保管使用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是资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积极推行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局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完全由审计机关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1、赴省辖市审计(含区政府所在地在省辖市城区内的区),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20元,其中:住宿费140元,伙食费60元,杂费20元(交通、通讯、办公费等,下同);
2、赴省内县(市、区)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00元,其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60元,杂费20元。
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和外勤经费预算,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应报局长批准。
审计人员在市内外审计需要安排住宿,由审计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宾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支付,凭宾馆开据的住宿费发票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理,但不得与伙食费和杂费串项使用。伙食费和杂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由审计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审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应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实行外勤经费自理的项目,审计人员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同时,审计组自身要严格考勤考核。纪检组监察室要督促检查外勤经费开支,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三)认真开展执行廉政纪律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审计项目现场结束后,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会上进行廉政测评并进行个别谈话,客观了解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在所有审计组实施时,应在被审计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收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廉政情况的意见及审计事项的反映。
对审计组廉政监督情况,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总结并及时通报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四)切实落实执行廉政纪律的奖惩制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审计人员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审计组组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提供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的组织保证
(一)切实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计组组长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审计机关在组成审计组时,除要求审计人员应具备《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外,对于有以下几方面情形的要依法回避: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3、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依法应该回避的其他情形。
(三)领导班子要加强审计组廉政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组廉政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纪检组监察室承办,办公室、综合科和机关党总支参加。
对审计组廉政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内容,主要是了解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及其成员以下情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的情况;
2、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3、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情况。
对审计组廉政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的方法:
1、组成审计廉政督查组,采用审计回访方式走访被审计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审计现场,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3、审计项目完成后,召集审计组长、廉政监察员汇报审计组廉政情况;
4、督查组对被审计单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并将存在的问题和合理的建议反馈给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科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六审〔2013〕31号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 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二十条”精神和省审计厅“二十条规定”,切实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作风,现结合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审计组局领导负责制,切实强化审计工作领导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原则上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担任,并切实负起审计组组长职责。审计组组长应全过程关注审计项目质量,有效配置审计组资源,调控审计项目进度,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全面实现审计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审计机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所分管单位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并随时进行调度;要经常深入审计组了解审计实施情况和执行廉政工作纪律情况,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 严格执行限时审结制,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今后,每个审计项目在正式进点前由审计机关向实施项目的审计组下达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表。审计组应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严格执行。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时间分别不得超过40天、10个工作日,大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0天、10个工作日;修改审计报告、报送审理部门审理,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部门审理审计报告,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延长时间7天以内,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严格执行外勤经费自理制,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
全市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完全由审计机关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市局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不同标准:赴省辖市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20元,其中:住宿费140元,伙食费60元,杂费20元;赴省内县(市、区)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00元,其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60元,杂费20元。各县区审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外勤经费自理标准。
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和外勤经费预算。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安排住宿,由审计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宾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凭宾馆开据的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理,但不得与伙食费和杂费串项使用。伙食费和杂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由审计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审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应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四、严格执行同城项目送达审计制,切实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
送达审计是严格审计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切实解决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今后,市审计局确定的城区所有审计项目(含金安、裕安及开发区、示范园区),原则上一律实行送达审计。各县区审计局确定的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审计项目,原则上也一律实行送达审计。
实行送达审计后,不得改变原有的审计程序;同时,要认真做好审计记录,审计组在搜集、整理、归纳审计证据时,对审计期间发现的疑点、线索应及时做好备忘与汇总,并于查账阶段后期统一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调查询问一般请相关人员来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要加强资料管理,审计资料的保管使用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是资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集体意见制,切实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征求被审计单位集体意见,召开被审计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拓宽审计成果知晓面,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审计项目的回访工作,主要对审计组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和 “八不准” 等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项目结束后,要在征求被审计单位集体意见会议上,对审计组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专门测评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审计组工作作风及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六、严格执行审计报告集体审定制,切实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分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复核、审理后由审理部门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议。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和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定。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
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六审发〔2014〕33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六安市审计局机关管理制度》已经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方式
机关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局职工会议学习、在线教育学习和自学。
二、学习计划
党组中心组、全局职工学习由办公室年初负责拟定年度计划,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年度学习计划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在线教育学习按照组织部门干部网络培训教学计划进行。
三、学习组织
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各部门负责人。
全局职工学习由局主要领导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全局职工参加。
在线教育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参加,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
四、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
(四)其他应该学习的内容。
全局职工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财经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知识;
(三)重要时事或党报重要文章。
在线教育学习内容:
在线教育学习内容按照组织部门干部网络培训学分要求,根据培训内容和教学安排自主选择。
五、学习考勤
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学习的领导书面请假,并由办公室登记;在岗而不参加学习或参加学习不签到的,视同旷工处理。
六、学习要求
党组中心组和全局职工学习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坚持做好学习笔记。重要学习应撰写学习心得,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交流。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检查一次,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七、鼓励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考试并通过的,其考试费用和按规定购买的资料费用凭相关证书按照规定比例报销,报销标准另行规定。
一、会议类别
(一)局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决定全市审计工作重要问题;研究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有关问题需相关人员参加的,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请相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
(二)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党组书记、副局长、总审计师参加;纪检组长根据规定参加会议;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研究决定相关议题时,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局内重大事项;审定审计项目;通报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总审计师)主持,局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日常工作。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全体干部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总审计师、纪检组长)主持,局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审计工作情况;部署有关审计工作任务。全体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
需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提交《议题呈报单》,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研究。部门提出应研究的议题,应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再由分管局领导向会议主持人提交《议题呈报单)提请列入议题。
分管局领导因故请假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该次会议研究。急需研究的可以研究,但研究前会议主持人应个别征求该分管领导意见,并将其意见告知其他与会人员,议定后应将研究结果及时告知该分管领导。
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别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考勤
各类会议在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每位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书面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视同旷工处理。
四、会议纪律
全体干部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不经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不得提前离开会场。
凡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到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回避。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在未允许公开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的;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六、会议贯彻
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一、工作计划
各部门应在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分别于半年和年终对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分别于一月十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送局办公室。
二、行事历制度
建立部门月份工作行事历,各部门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分项排出当月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办公室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分部门排出全局月份工作行事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工作周志
各部门于每周一将上周重要工作事件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事件描述要简练、准确、完整。办公室确定专人收集,并分类整理备案。
四、值周检查
建立局领导值周检查制度,值周领导每周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签到签退、工作纪律、办事作风、行政效能、文明创建(包括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等)、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警示的依据之一。
五、值班要求
办公室实行工作人员值周制度。
工作人员临时离岗须到局办公室登记,凡临时离岗不登记的,视为旷工。
六、签到签退
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要自觉签到签退,不得请他人或替他人代签,违者视同旷工处理;不得迟到早退。
七、请销假规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病事假半天以内的(含半天)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含一周)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因病因事请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同时将请假条附后备查。请假者在离岗前必须交清急办事项。
病事假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局办公室销假。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至30天,年终考评时评定为不称职。
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工作纪律
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在网上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和炒股,不得非公务活动上网,不得听随身听、电话聊天,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吃零食,不得将小孩、亲戚和朋友带入办公室,不得将单位以外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进行微机操作或实习活动。违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被效能检查查出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文书处理制度
一、文件制发
发文原稿由拟稿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后,呈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发。上行文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一般性文件,分管局领导在签发前要报经主要领导同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统一打印。公文正式印制前,拟稿人应对文稿清样进行校对,严防差错发生。经核对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二、材料组织
单项材料由各部门经办人员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定;综合性材料由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资料审核与文件起草分别由办公室(政务类)、综合法规科(业务类)承办,并负责送有关领导审定。
三、文电处理
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收件拆封,分类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门阅处。急件和急办事项随到随签,及时报有关领导批办。分管局领导外出,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其他局领导或经办同志阅处。
四、文件传阅
文件传阅只能直传,不得横传,不得从中扣留。阅文要抓紧,办理要及时,退文要迅速。
五、文件借用
外单位借用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用后办公室要及时催还。
六、文档管理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收文制度,确定专人办理文件登记工作。对已办结的文件,要在次年二月底前全部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每个审计项目应在项目终结后10日内整理立卷,于审计报告发出后2个月内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七、印章管理
机关印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日常用印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涉及人事、拆借资金、经济合同和司法诉讼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机关印章严禁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领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主要是上下级机关和市外兄弟单位因公来人,去上级机关单位办事确需招待的,须事前征得局长同意,并有分管领导参与。
二、接待程序
局办公室根据综合服务水平,选择3—4家宾馆酒店作为定点接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定点接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情况,一年一确定。
来人接待由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分管领导、办公室、协管行政事务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局长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定点接待单位就餐。
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接待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接待标准
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到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就餐。应当厉行勤俭节约,不得突破现行规定的接待标准。简化接待,减少陪同,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接待部门安排 1—2人陪同,不搞多人陪餐和交叉陪餐。单位加班、县区审计局来局办事且人数较少等情形,凭餐券就餐(单位加班需安排桌餐的,参照上述接待程序办理)。禁止公务活动午间饮酒。
出差途中就餐由出差人员本着节俭的原则,按照不超过60元/人餐的标准自行安排,据实报销。如手续不全,办公室不得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四、费用结算
接待工作完毕,经办人必须在餐费结算发票及消费清单上履行签字手续。经办人持《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已签字的餐费结算发票和消费清单(“三单”合一),经办公室、协管行政事务的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账列支。接待费用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纪律
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非经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一律不得安排接待。否则,谁安排,谁付款。
来人接待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待人员擅自安排的,其费用自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式
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
机关各项收入应准确、及时按规定入帐,并开具合规票据。各项支出除临杂用工及确实难以取得正规票据外,应取得合规正式发票,严格控制或禁止白条报销。
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会计、出纳按规定分设。出纳不得经办采购、接待等事项。会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帐,按期对帐,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遵守现金的使用规定。除个人之间或小金额款项往来可使用现金结算以外,单位之间款项的收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核定单位现金储存限额,单位的库存现金金额一般不超过3日的平均日常开支,超过储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严格控制借款。职工因公确需借款的,须经局长审批;事后应及时报帐归还。
四、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
坚持“一支笔”审批。机关各项开支均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批报支出。一次性开支2万元以上的应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审批。大额采购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报销手续。支出报销应本着先批后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先支后报,或先报后批。报销发票应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经办公室主任、协管行政事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下列报销事项报销时应附相关凭证:
(一)报销外出学习考察费,应有正式票据,并附举办部门有关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函件;
(二)报销招待费,应附《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和消费清单;
(三)报销会议食宿,应附经局领导签批出席的会议通知;
(四)报销差旅费,应注明具体出差事由,并由出差人员签字;
(五)报销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应附相关合同副本及维修鉴定材料。
五、公开财务结果
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由办公室每半年向局务会报告,年度结束向全局职工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公物管理制度
一、公物购置
确需添置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承办采购事项,须两人以上参与或视情成立采购小组办理。大额设备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使用管理
办公室应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并登记辅助台帐,由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物品)应予登记。非低值易耗品类物品或设备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时,原设备(物品)应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经批准后统一处理,变价收入应入帐。
公共财物的使用者或保管者应妥善保管公共物品或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属于个人原因或非工作原因、非工作场所丢失、损坏的应按价赔偿。个人调动、退休时,所使用或保管的公共设备(物品)应予退还办公室。属局内部轮岗的,由办公室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决定所保管的设备(物品)是否移交。
未经分管行政事务的领导批准,公物不得外借。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使用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工作人员2人以上(含2人)因公出差用车;离退休老同志急需用车。
(二)车辆调度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派车、用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其外出费用及一切后果由派(用)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三)用车原则
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照“先领导班子成员,后一般工作人员”的原则,由办公室按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车辆。
外单位借车必须通过办公室联系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一般不准私人用车。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紧急情况私人确需用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个人申请、办公室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私人用车应按用车里程缴纳汽油费。
确需租车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不报销租车费用。
(四)燃油管理
建立车辆出车、用油、维修台账。
车辆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非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在城区现金加油;出差途中加油必须有乘车人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按月公布驾驶员行车里程和油料消耗,按季度公布单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车辆实际油耗与理论油耗相差较大的,要追查原因,发现转让、倒卖汽油及购买请他物品等情况,一经查实,对驾驶员予以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车辆燃油按公务用车行驶里程据实核销。驾驶员出差到市区外的过路费、停车费以及正常出差行车补助,根据出差记录按月统计,据实审核报销。
(五)车辆维修与保险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经办公室专人检查鉴定,报分管行政的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费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由分管行政事务的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核价,费用由办公室会同驾驶员结算;更换的零部件及配套用品由驾驶员带回交办公室验收处理。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急需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费经随车领导签证后凭原始发票报销。
车辆维修和保险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聘用
驾驶员一律从部队转业士官中选聘,基本条件是:驾龄2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C1级以上驾照。经试驾、政审、体检合格后试用2个月。
(二)驾驶员纪律要求
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不服从调度或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出车补助,两次予以解聘。
除因病因事请假外,驾驶员必须按照办公室的安排,准时出车。驾驶员返回市区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若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
要注重个人修养,维护审计形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努力提高驾驶技术,确保行车安全。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
要严格遵守动车不饮酒、饮酒不动车的原则。驾驶员执行任务时不得饮酒,杜绝酒后开车。
不得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驾驶员年度内无任何责任事故,按照保险公司保费返还款发放年度安全奖。发生交通事故者,根据交警部门或法院认定的我方所负责任和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的应赔偿金额,由驾驶员承担一定费用,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次要责任承担事故费用的3%,同等责任承担事故费用的4%,主要责任承担事故费用的5%,全部责任承担事故费用的6%;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网络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由审计信息应用科负责管理,负责网络安全维护和机房设备管理。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关键设备,必须放置在计算机机房内,统一管理。
二、使用范围
局计算机网络主要分为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对外开放。
三、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将业务处理和办公系统纳入网络管理。
(二)遵守保+密制度,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三)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部门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局长审查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审查签字。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员处理。
(六)建立定期安全备份制度,服务器和各部门微机上的重要数据(含数据库、操作系统、主要网络设备的配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服务器上的数据备份由审计信息应用科负责,各部门微机数据备份要指定专人负责。
(七)微机(网络)故障维修由审计信息应用科负责,使用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八)认真维护微机和网络设备,要始终保持设施整洁,不得在设备及工作台上堆放茶水、零食、磁性物质等杂物,下班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文明创建制度
一、环境管理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吵闹,不得随意串岗。违者,予以通报批评。
二、卫生管理
(一)建立卫生责任区制度,办公室内部卫生由各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由政务中心保洁人员负责。
(二)各部门办公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乱扔、乱丢。
(三)各部门要坚持开展卫生大扫除;局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达不到清洁标准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绿化管理
(一)局办公室要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适时添置一些必要的绿化花木。绿化花木要合理摆放,定期调换。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绿化花木,不得随意损坏。对毁坏花草、树木的,照价赔偿。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要求
局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对涉+密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存档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二、机要文件管理
凡属机要收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送阅、保管和清退。送阅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阅后及时收回。机要文件不得外借,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复制。
三、信息资料管理
局机关制发重要保+密的信息资料,必须限定打印地点和打印份数,并标注“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
四、会议记录管理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查阅。
五、网络管理
局计算机网络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部门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签字。
局计算机网络不得对外开放。
六、保+密工作纪律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七、违规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分管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去向公开。
(三)审计机关职责、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公开。
(四)干部奖惩公开。
(五)财务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或报纸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依法公开。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任务
办理人民来信,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
二、信访工作要求
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向下级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负责及时催办。
群众来信的办理:对人民来信由办公室登记,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时限为: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有关行政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群众来访的处理:对群众来访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接待。对群众来访反映的情况,接待部门要认真进行答复。对于群体性来访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信访工作纪律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严守纪律,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对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会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六安市审计局工会委员会
二、责任人
局工会实行主席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席主持局工会日常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件和局党组的有关决定。
四、工作职责及范围
局工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局机关工会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利益;团结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代表和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环境优化工程,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3、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服务;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干部职工的合理要求,积极做好“嘘寒问暖、吊丧问疾、走访慰问”等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每年全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配合搞好干部职工困难补助。
4、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参与促进、活跃凝聚”作用,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搞好局机关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
6、搞好局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务和财产。
7、做好局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报表总结、评比迎检工作。
8、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市直机关工会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局机关做好市委、市政府其他中心工作。
五、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经费收支管理。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要按照所在总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局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郊游、采摘、联欢会、参观、电影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4、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技能竞赛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经审专用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慰问支出。
六、监督检查
1、本局由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通过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3、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监督检查
安全保卫制度
一、局办公室要按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机关要害部位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传真机除外),做到人走关机、人走灭灯。对离岗后不切断电源,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部门所有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
四、法定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违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督办范围。主要是上级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
二、督办主体。局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局重要、紧急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程序。对符合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通知承办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四、督办反馈。办公室要与部门保持联系,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并进行办结登记。
一、目的要求
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营造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氛围。
二、警示情形
(一)当季出现一般违规行为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警示。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上班时间吃早点、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离岗后不关闭电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违反工作纪律等。
(二)当季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警示。严重违规行为包括: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
三、确认方式
(一)局值周领导检查发现。
(二)政风行风或效能督查发现。
(三)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四、警示形式
对受到警示的工作人员,按季在政务公开栏通报一周,按规定扣罚有关奖金,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受到警示的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也按季在政务公开栏通报,并取消部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部门工作人员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警示,给予部门黄牌警告。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在执行中,若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我局审计干部学习业务、提升审计技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审发〔2014〕34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为打造学习型机关,鼓励审计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明的审计干部队伍,以适应审计工作“提面、提质、提效、提能”需要,现结合实际,对鼓励局机关干部学习业务规定如下:
一、鼓励机关干部在业余时间参加审计、财会、金融、计算机、法律、工程、公共管理硕士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上一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学习,对取得上述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一次性报销全部学费(不含书本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二、鼓励机关干部在业务时间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由人社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审计及与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凭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报销学习费用2000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凭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报销学习费用4000元。
三、鼓励机关干部报名参加国际公认的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如: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IT审计师CISA等)考试,对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凭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同时给予报销全额考试费(不含书本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四、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报考学习。
1、凡报名参加审计、财会、金融、计算机、法律、工程、公共管理硕士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育、中级以上审计师及与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报名参加国际公认的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如: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IT审计师CISA等)考试的,报名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负责审查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2、凡报考局外工作岗位的,报名前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报考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凡在局机关取得学历、学位或有关资格证书并报销学费的,从学费报销之日起,除组织上安排调动外,原则上要在局机关工作满5年方可向外流动,否则退回所报销费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报名参加的学历教育、资格证书考试,按照局以前相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聘用人员学习、报考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审发〔2014〕47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现将《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审计服务水平,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一)服务中心的原则。通过对工作作风和效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考核,推动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完成。
(二)动真碰硬的原则。对日常督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除与年度考核挂钩外,扣罚绩效工资。
二、考核对象
局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员额内聘用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聘用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工作、纪律等方面,日常考核实行基本分100分制,按月统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各项纪律得100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顺利完成局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包括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参与中心工作),有以下情况实行扣分:
1、对领导批示、基层请示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向上报送各类材料的,每次扣5分;
3、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无故未按时间、节点、质量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工作纪律、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局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有以下情况实行扣分:
1、迟到、早退、中途无故脱岗一次扣2分;
2、旷工半天扣5分;
3、事假(需要正式请假条)半天扣1分;
4、代签到、签退的每次双方各扣5分;
5、无故不参加局各类学习、会议及相关活动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一次扣5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目
1、工作成绩突出或专报材料、信息等,被市厅级领导、单位批示采纳或通报表彰的,对主办人员(下同)每次加5分;被省部级领导、单位批示采纳或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审计项目被评为全市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5分;被评为全省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10分;被评为全国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20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累计达到8次的;
3、旷工累计达到2个工作日的;
4、违反廉政纪律及审计工作纪律被查处的;
5、被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或被市效能办通报的;
6、工作不到位被行政问责的;
7、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次要责任的(驾驶员岗位);
8、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其他一票否决项目的。
四、考核方式
局效能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监察室、办公室落实。局效能办于每月2号前将上月考核结果统计汇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效能办审核备案。
五、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作为计发当月日常绩效奖励的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是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在全局进行通报,并扣罚当月全额绩效奖励。其他情况每扣1分,扣罚当月绩效奖励10元。对扣罚的绩效奖励,年终汇总后奖励全年考核累计得分前五名的同志。
(一)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非公派脱产学习、停薪留职等情形不纳入当月考核范围,不计发日常绩效奖励。
(二)当月新招、调出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停止次月执行。
(三)本《办法(试行)》由局效能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试行)》自日起实行。
____年__月日常绩效考核得分表
六安市审计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六安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审发〔2014〕59号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直机关相关单位的评审、办案、巡视、监督检查等非临时出差,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六安市审计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审发〔2014〕55号)精神,结合市财政局《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等规定,现就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发生的外勤审计费用,适用于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各业务单位”)。
(一)审计外勤经费是根据市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依据市财政批复的审计事业费预算计划安排的专项审计经费。
(二)各业务单位或审计组要认真执行市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审计项目计划和核定的经费预算指标办理支出。
追加审计项目的审计外勤经费支出需报经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
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完全由市审计局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外勤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凭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严禁将伙食费等计入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每天):
(一)赴省辖市审计(含区政府所在地在省辖市城区内的区),伙食费80元,市内交通费50元。
(二)赴省内县(市、区)审计,伙食费70元,市内交通费等50元;
(三)赴省外一般地区审计,伙食费90元,市内交通费等50元。
(四)赴省外特殊地区(包括西藏、青海、新疆)审计,伙食费110元,交通费等60元。
(五)在六安城区就地审计、调查,不安排住宿,实行交通费及伙食费包干,日人均40元,其中:个人伙食费包干20元,交通费包干20元。实行交通费包干的,审计期间不再单独报销交通费用。
在六安市内审计,安排车辆接送审计组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按照《安徽省审计厅送达审计办法(试行)》(皖审综〔2009〕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送达审计需要就地检查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工作量的30%,予以安排审计外勤经费。
局聘用人员、借调县区审计机关及内审人员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员参与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项目,其外勤经费比照市审计局机关审计人员的标准执行,所抽调(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出差补贴。
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应当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必须在被审计单位职工餐厅用餐,并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伙食补贴。审计人员在领取审计外勤经费后,不得再以审计组加班等名义报销工作餐。
审计期间除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必要办公条件如市内电话、取证复印、笔墨纸张等一般办公用品外,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和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审计人员在省内外审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审计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饭店、宾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支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理,但不得与伙食费、交通费和办公费串项使用。伙食费和交通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由审计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
(二)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和途中补助,仍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执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按标准计领审计外勤经费的,不再享受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贴。
(三)审计人员参加或配合其他单位牵头的调查组、专案组等工作,费用开支执行牵头单位的标准,没有标准的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相关差旅费。
第五条 审计工作量管理
各业务单位或审计组要加强对审计成本管理。项目审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年初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并参照《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皖审综〔2011〕19号)。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
第六条 审计外勤经费的借支和报销
(一)各业务单位或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外勤经费的管理,办理经费的借款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为审计组审计外勤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业务单位或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应填制《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经各审计组组长或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办理借用审计外勤经费的有关手续。
(三)审计工作结束后20日内,审计组应填制《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须有审计组所有成员签名)和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审计通知书》、《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及有关凭证,到市审计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凡审计外勤经费未突破预算的,由市审计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审计外勤经费执行结果突破预算的,须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审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应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四)审计组外出审计,在核报审计外勤经费后,不得再以调查了解、审计进点等名义报销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五)赴异地审计或进行现场核查,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伙食费、交通费等。但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包干使用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打卡发放。住宿费、城际交通费等支出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
第七条 审计外勤经费监督检查
(一)实行公示制。审计组进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计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审计纪律、举报受理事项等。审计结束后,应就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撤点前,应当召开审计组全体人员会议,公开个人审计外勤经费补助及使用情况,并形成会议记录。
(二)实行备案制。审计组审计结束后,应当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表》,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审计组组长签字,回市审计局机关后5日内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八条 纪律和责任追究
(一)市审计局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其监督检查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审计外勤经费,或者变相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审计经费、领取津贴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六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实施意见》(六审〔2013〕16号)等,对审计组长或业务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
2.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表
4.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标准表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网络及信息安全
应急预案》等制度的通知
六审发〔2014〕60号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审计局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管理制度》。经局领导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联系。
附件:1、六安市审计局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职责
3、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4、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5、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6、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管理制度
六安市审计局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六安市审计局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
第二条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确保六安市审计局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六安市审计局网络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逐级建立并落实审计信息系统责任制和应急机制。
(二)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市局各处室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流程,实施统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积极预防、及时预警:市局各处室应及早发现安全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信息通报;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提高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协作配合、确保恢复:市局各处室要协同配合,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系统的恢复。
第二章 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六安市审计局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涂成富
副组长:王家保
成员:金持平、甘厂生、江丕俊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信息网络的灾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即日常管理与灾害发生前的征兆阶段,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防杀毒体系、漏洞补丁修补、防ARP网络攻击、单机网络备份系统、防单机非法内(外)联、移动设备认证系统),并开展灾害调查,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并规划建设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加强灾害险情巡查。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七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市局各科室信息化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处内设备管理和定期查杀毒制度,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做好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网络信息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流程
(1)报告和简单处理
网络设备、网络应用系统故障应由发现人通知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派人立即检查故障,进行初步故障定位。如果网络、应用系统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对网络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需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故障判断与排除
对简单故障,运维人员应迅速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并记录。如果需要更换设备,应上报有关领导,经批准后马上更换故障设备,尽快恢复网络、应用系统运行。运维部门判断无法及时修理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的系统运行服务提供商,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修理或更换系统。
(3)网络线路故障排除
如发现属外部线路的问题,应与线路服务提供商联系,敦促对方尽快恢复故障线路。
(4)启用备份线路、设备、系统(如果存在的话),迅速恢复相关的应用。
2.网站检测与自动恢复系统应急处理流程
(1)报告和简单处理
当发现网站不能正常打开或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时,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向领导小组或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报告。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应急响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故障排查。
(2)处理和恢复使用
先由网络运维部门查看网络连接情况,若不是网络故障,则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排查软、硬件故障。待故障处理完成并经过测试后,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内容的正常应用。
3.黑客入侵的应急处理
(1)报告和简单处理
当发现网络上有黑客攻击行为,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向领导小组或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报告。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切断受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停止一切操作、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
(2)处理和恢复使用
对于黑客攻击,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查找入侵踪迹,分析入侵方式和原因。由安全管理员根据对入侵事件的分析,组织相关人员对内部网计算机整改,防止黑客用同样的手段再次入侵其他系统。安全管理员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才可将受攻击计算机重新连接网络,或启用备份计算机来恢复应用。
(3)应急响应
安全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保护现场,进行日志收集等工作。如果能追查到攻击者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其发出警告,必要时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乃至采取法律手段。根据破坏程度,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公安部门。
若系统已被黑客破坏,无法恢复,应将受黑客攻击的计算机上的重要数据备份到其他存储介质,确保计算机内重要的数据不丢失。如果数据无法恢复,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与国家指定的部门联系,由他们来协助恢复,为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需在安全管理部门作记录。
4.大规模病毒(含恶意软件)攻击的应急处理
(1)报告和简单处理
当发现网络上有大规模病毒攻击的行为,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向领导小组或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报告。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组织应急响应,切断受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停止一切操作、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2)已知病毒的处理和恢复
使用最新版本杀毒软件对染毒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并对染毒计算机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安全管理员确定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再连接网络恢复使用。
(3)未知病毒的处理和恢复
观察网管软件根据监视窗口的链路状态,由此判断感染病毒或恶意程序的客户端、服务器所科的楼层交换机。打开该交换机的端口流量分析窗口,根据流量判断感染病毒或恶意程序的客户端所科交换机端口。关闭该交换机端口,隔离该工作站、服务器,阻断与局域网的连接。根据端口状态功能,查看该感染病毒或恶意程序的工作站的IP地址。根据IP地址信息找到该工作站的具体位置,对该工作站进行病毒或恶意程序清除工作。
根据对于未知病毒,应首先尝试手工杀毒处理,若系统已被病毒破坏,无法恢复,应将感染病毒的计算机上的硬盘加挂到其他机器上处理,将重要数据备份到其他存储介质,尽最大努力保护、保留感染计算机内重要的数据,同时防止病毒感染其他计算机。如果数据无法恢复,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与国家指定的反病毒部门联系,由他们来协助恢复,为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需在安全管理部门作记录。如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不允许由其他机构来恢复数据。
5.其他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灾害,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报告,也可向相应的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他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检测,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八条 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第九条 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条 物资保障
根据近二年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相应购买应急设施。同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训练和演练
加强网络信息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局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各县(区)审计局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保证审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三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第四条加强对信源单位的信息发布和电子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七条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特制定网络安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第二条 检查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制度切实落实,揭示制度性缺陷。
第三条 检查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对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揭示安全管理漏洞。
第四条 记载系统突发异常的现象、时间和处理方式,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编写安全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网络安全规则,确保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配置的合理性。
第七条 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处理安全事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其它需要完成的事项。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六安市审计局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审计网络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定期开办网络安全培训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水平。
第三条应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第四条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五条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局及其他上级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 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硬盘、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确保各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非本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须按本制度进行审批。
三、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机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出入审批登记表》,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整个工作过程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如遇审批领导不在,而又必须紧急处理的,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向负责领导电话报告,并准予进入,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单独进入机房,确需进入的,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五、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由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机房管理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档案室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和馆藏档案构成威胁。
七、相关业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八、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九、机房配备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对机房管理人员及违规进入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机房出入审批登记表》
机房出入审批登记表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老年人
优待工作的通知
六审发〔2014〕65号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六老工〔2014〕3号)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医疗保健优待
(一)组织走进社区义诊活动。联系一批医务工作者走进我局共建社区,为老年人免费诊断,提供医疗咨询服务,现场讲授一些疾病的突发处理方法和平时注意事项。
(二)举行保健知识讲座。请高校老师和营养保健师为我局离退休和共建社区的老年人以讲座的形式讲解保健方法,并印发保健知识小手册,增强保健理念,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
(三)与医院共同组织为我局离退休和共建社区中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老年群体上门诊断、送药活动。活动中注意态度与方式,活动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存档,便于后续继续开展工作。
二、生活服务优待
(一)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我局青年志愿者进入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护理、照料、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系列活动。将在“敬老月” 活动中,对我局离退休和共建社区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并形成帮扶结对。
(三)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在我局离退休和共建社区老年人中宣传互助养老、维权维稳、自尊自爱、终生学习等方面的事迹,组织评选“十佳乐于奉献老人”活动,凝聚精神正能量,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健康老龄化理念。
(四)组织孝文化进共建社区、进局机关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的力量,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从而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活动中。
三、文体休闲优待
(一)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立足局和共建社区,建立老年人活动室,设置符合老年人的活动项目如棋、牌、球、歌等项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开展老年人兴趣活动。由局牵头,聘请书法、围棋、茶艺等方面的经验人士,走进共建社区和局宿舍区,为老年人提供培训服务,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健康丰富的老年生活。
(三)组织“最美夕阳红”系列电影放送活动。在帮扶村为老年人放送精彩电影,电影内容以回顾我国发展大事和科普题材为主,鼓励老人的子女一起观看,让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更加融洽。
四、维权服务优待
(一)开展老年优待维权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形式,切实为我局和共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关于老年法援助和涉老问题、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涉老案件纠纷,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成立老年人法律服务小组。根据我局的职能特点,在社会保障科成立老年人法律服务小组,无偿为我局和共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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