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区旱寒旱地区环境污染与工程研究所 现有职工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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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14修订)
发布时间: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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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号),结合我所科技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所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所各类岗位围绕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配置、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结构合理、动态优化、规范管理的原则,按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三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所在岗人员。涉及所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设置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
第五条 &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所科技岗位仅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第六条& 支撑岗位是指为科技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学传播等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平台技术支撑、网络与信息保障、图书与情报工作、学术与行政助理等岗位。
我所支撑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我所设置的工程技术系列包括:国家通用专业技术职务分类所列工程系列中与我所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岩土工程、测绘、水文及环境工程、电子信息技术等);从事仪器研制与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算机信息处理与软件研发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所设置的实验技术系列包括:从事实验室测试、实验、相关数据分析和整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野外数据观测、取样、相关数据分析和整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仪器操作、相关日常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室设置的专职科研秘书、行政秘书。
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原则上执行专业技术系列。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占单位职员系列岗位职数。所聘人员按照相关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职员岗位竞聘。
第七条&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两类,主要执行职员系列。
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且确实承担专业任务、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可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参加本所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第三章& 岗位等级
&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设10个等级。其中,研究员岗位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
第九条&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岗位设4个等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条&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9个等级。其中,高级实验师岗位设3个等级,实验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实验师岗位设2个等级,实验员岗位设1个等级。
第十一条& 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岗位设11个等级。其中,编审岗位设3个等级、研究馆员岗位设2个等级,副编审(副研究馆员)岗位设3个等级,编辑(馆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编辑(助理馆员)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5个等级。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对技能操作水平与维护职责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第十三条& 职员系列岗位设7个等级。其中,领导岗位对应相应的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岗位中,高级业务主管岗位设3个等级,业务主管岗位设3个等级,业务助理岗位设1个等级。
第十四条& 上述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岗位等级对应关系详见附表1。除上述系列岗位外,其他系列岗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
第十五条& 科技、支撑、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60~70%、20~30%、10%。科技与支撑岗位的比例由所务委员会根据研究所发展战略和规划在上述范围内实际确定,年度“岗位设置方案”报院核准后按院核准比例控制。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的50%;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的20%;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的20%。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科技系列与支撑系列的比例为8:2;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科技系列与支撑系列的比例为7:3,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全部设为支撑系列岗位。
第十八条 科技系列各级岗位的结构按以下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2:4:4。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4:3:3。
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5:3:2。
第十九条 支撑系列各级岗位的结构按以下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1:4:5。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4:3:3。
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5:3:2。
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间的宏观比例为6:4。
第二十条& 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职数由院单独核定,设置在管理部门;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职员岗位数的25%,六级职员不超过职员岗位数的30%;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3:2,不设十级职员岗位。
第二十一条 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特设岗位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包括“千人计划”、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百人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可不受二级岗位比例限制。
第五章& 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
第二十三条 竞聘所有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二)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 (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 (四)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达到《全员能力提升计划》要求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在职在岗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所级领导干部5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候达到550学时以上)。
(八)竞聘时须满足所竞聘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同时符合竞聘岗位以下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或相当条件;
&&& (九)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同时满足职业准入要求。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工勤技能等系列各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2,其中: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1.研究员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中课题负责人,或主持2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项目经费达到1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视为1项等效项目);有1项及以上在研项目;
(2)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中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经费200万元以上),或主持2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执行期3年及以上)或等效项目(项目经费达到1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视为1项等效项目);有1项及以上在研项目;
(3)任副研究员期间,发表3篇及以上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学科领域SSCI等同SCI)
(4)具有指导研究生和下级科研人员的能力和经历,具有团队协作能力;
(5)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任副研究员期间,应该至少有2次出国参加同行业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经历;
(6)任副研究员;
(7)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研究员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研究积累,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
(2)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有1项及以上在研项目;
(3)任研究员岗位期间,发表3篇及以上SCI或S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任研究员岗位期间,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获奖者)或国家奖(有获奖证书);注:满足本条件等同于满足(2)、(3)。
(4)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任研究员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3.研究员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和集成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
(2)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有1项及以上在研项目;
(3)任研究员岗位期间,发表5篇及以上SCI或S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获奖者)、国家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4)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4.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或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岗位任职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和水平;
(2)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
(3)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发表2篇及以上EI(第1作者非会议论文)或1篇及以上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4)授权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5)具有指导研究生或下级技术人员的能力、经历,具有团队协作能力;
(6)具有独立开展国际交流的能力,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应该至少有1次出国参加同行业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经历;
(7)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8)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硕士学位。
2.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
(2)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有1项以上在研项目;
(3) 4项及以上重要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或新技术、新设计(有专利或查新报告,经国家相应机构鉴定),或参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
(4)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3.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和集成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
(2)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有1项以上在研项目;
(3)任正高级工程师期间,4项及以上重要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或新技术、新设计(有专利或查新报告,经国家相应机构鉴定),或参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
(4)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1.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须在本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五级职员岗位,,还须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
(2)能够分管某一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组织实施;
(3)近五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
(4)198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任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除满足上述五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须任五级职员岗位累计10年且任处长岗位累计满5年,或具有副所(局)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
(四)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参照行业要求,基本任职条件详见附表2。
(五)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系列六级职员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系列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表2。
第二十五条竞聘管理部门处长岗位的,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3年。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院人才计划引进的优秀人才外,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做出重大创新贡献的青年人才,依据其业绩和实际贡献,可进行破格竞聘,具体为:
(一) 四级研究员破格竞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 现任副研究员岗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优青基金执行期内发表1篇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3. 现任副研究员岗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在重点基金执行期内发表1篇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4. 现任副研究员岗位,任现职期间在《Nature》、《Science》、《PNAS》等同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论文。
5. 年龄在40岁(含)以下,博士毕业满5年且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国家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主持3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近三年发表5篇及以上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二)四级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竞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 现任高级工程师岗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优青基金”执行期内发表1篇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3. 现任高级工程师岗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在“重点基金”执行期内发表1篇SCI(第1作者)科技论文。
4. 年龄在40岁(含)以下,博士毕业满5年且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国家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近三年发表4篇EI(第一作者非会议论文)或2篇SCI(第1作者)及以上科技论文;获得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如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对兼有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如执行职员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职员岗位的相关任职条件聘用。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 (一)研究员一级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二)研究员二级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和项目;组织带领多学科领域的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推荐、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
&&& (三)研究员三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学科建设。
(四)研究员四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承担国家、院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系列中正高级工程师各等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 (一)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重大科技布局和工程技术项目;组织带领大型团队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推荐、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 (二)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创新与集成以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三)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院工程技术项目;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第三十条& 职员系列中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一)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职责:协助单位领导承担专项管理工作,或主持单位某一部门工作;开展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管理骨干人才。
(二)五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单位某一部门工作,或承担部门内专项管理工作。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应严格遵照下列条件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
(一)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分类分级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
1、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级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务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名单,主要由研究所党政领导、所外专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成员、所内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等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研究室确定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管理岗位人员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公共支撑部门人员竞聘高一级岗位,由相关主管所领导及人事教育处确定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
聘用委员会主要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所在部门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含)。聘用委员会名单应事先报备人事教育处,由主管人事的所领导确认后执行。
3、其他岗位聘用(副高级、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各等级的聘用,可根据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由所在研究室确定聘用委员会名单。聘用委员会主要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所在部门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二)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的聘用应报院审批。
第三十二条& 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各岗位内不同等级聘用的人员,如分别符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最低等级任职条件,可越级竞聘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等岗位内不同等级之间,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也可越级竞聘相应等级岗位;越级竞聘须满足所竞聘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的同时,须同时符合竞聘等级岗位以下等级任职条件或相当条件。
第三十三条& 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如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对兼有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如执行职员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第三十四条& 从科技或支撑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
&&& (一)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二)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第三十五条& 财务和审计等岗位聘用的人员,已执行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系列的,原则上不得转为职员系列岗位。
第三十六条& 岗位聘用原则与流程
(一)公开招聘
所有岗位都实行公开招聘,并将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等,按一定的程序公开。涉密岗位及其它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除外。
(二)竞聘上岗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由副高级岗位竞聘正高级岗位、由中级岗位竞聘副高级岗位、由初级岗位竞聘中级岗位,以及管理岗位竞聘高一级岗位,填写《XXX岗位申请表》;其他岗位竞聘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
2.人事教育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在岗位职数控制范围内进行评议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票的,向所务委员会推荐为建议聘用人选。
(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1.所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并发文聘任。
4.聘期:实际起聘日期以文件为准,聘期满未解除合同且岗位未发生变动的,聘期顺延。科技岗位中聘用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和支撑岗位中聘用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可直接聘用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七章& 岗位设置与实施
第三十七条& 人事教育处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和职数等内容,提交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四、五级职员岗位、全所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等须报院审核),实施研究所年度岗位配置和聘用。
第三十八条& 为了实现人力资源配置整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提高创新活力,岗位聘用人员的更新率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队伍的动态优化,对科技岗位聘用的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制。其中:
(一)中级或初级科技岗位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副高级或中级科技岗位的,不再与其签订续聘合同。
(二)副高级科技岗位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不超过10年。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正高级科技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再竞聘正高级科技岗位。
(三)正高级科技岗位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四级、三级岗位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均不超过10年。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专业技术三级或二级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再竞聘专业技术三级或二级岗位。
(四)“百人计划”入选者在入选前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满根据情况重新确定其岗位:在院组织的“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根据条件直接续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被评为优秀的,研究所组织岗位招聘评审委员会考核评估其能力和业绩,根据评估结果做出不同岗位的聘用建议,报所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其岗位(不占用正常指标)。
(五)任正高级岗位满5年的,任正高级岗位期间超过1年没有在研项目(主持)、没有指导研究生、没有成果产出(核心刊物以上的科技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且近5年绩效考核中有3年位列后15%的,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起重新竞聘正高级(四级)岗位。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新聘人员的质量和对研究所整体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聘用比例不低于7:3,逐步降低本所培养研究生占新聘人员中的比例。
各用人部门、项目组、课题负责人应会同人事教育处在新聘人员试用期内应加强对其各方面的考察,在试用期考察后新聘人员才纳入在编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 为保证人力资源结构合理、优化个人职业发展、满足研究所发展战略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供给,原则上新聘人员年龄(在进所时)不超过35岁,当年新聘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须超过50%,32岁以上人员不超过当年新聘人员的10%。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提出延聘意见,经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后,可办理延聘手续并报院人事教育局备案。延聘人员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延聘人员具体条件为:
(一)少数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对科技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杰出专家、学者(如两院院士),可办理延聘手续。
(二)达到退休年龄时,担任全国人大、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中央领导的,可延聘至任期届满。
(三)达到退休年龄时,主持或承担国家或院重大科技项目尚未结束的,包括“973”项目、“863”重大项目、国家重大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产业化重大专项、国家重大军工任务、国家重大科学装置建设等,可延聘至项目结束,但不得超过65岁。
第四十二条 不在编项目聘用人员,不设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以及管理岗位。由各用人部门、项目、课题根据实际及经费预算,根据《中科院寒旱所不在编项目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向人事教育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自行进行聘用,最终将聘用结果向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聘用。原离岗安置、待岗、内退、长期病休假人员等不在岗人员不属于本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之列。
第四十四条 支撑系列及职员系列由于项目聘用等历史原因造成科技、支撑结构比例超出院规定的部分,通过转为岗位聘用(须符合本管理实施细则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或自然减员(退一减一)等方式逐步减少岗位数,以达到院要求的队伍结构目标。
第四十五条 出国逾期一个月且未向研究所说明情况的人员,根据《岗位聘用合同》有关条款,自动解除合同。当年因私离岗(出国或请假)超过三个月以上,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时间段中扣除整年。
第四十六条 本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中所涉任职条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人事教育处、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部协同进行。其中所涉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成果以科研管理处提供数据为准,所涉经费等以计划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所涉人才培养等以研究生部提供数据为准,所涉人员基本信息、任职年限等以人事教育处提供数据为准。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或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上述部门核实后提交所务委员会处理。
任职条件中,所有成果如果有明确指定在某期间的,仅指在该期间产出成果。
第四十七条& 岗位管理相关事宜,国家、院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征求学术委员会、职工意见并报院核准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表1: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
一、研究岗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二、技术支撑岗位: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系列
三、技术支撑岗位:工勤技能系列
国家通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四、管理岗位:职员系列
国家通用职员等级
综合管理岗位
所长、书记
高级业务主管
所长助理、处长
五、管理岗位:会计审计系列
附表2:岗位任职条件
竞聘所有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二)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 (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 (四)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达到《全员能力提升计划》要求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在职在岗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所级领导干部5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候达到550学时以上);
&&& (八)竞聘时须满足所竞聘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同时符合竞聘岗位以下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或相当条件;
&&& (九)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同时满足职业准入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二、工程技术系列岗位
三、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①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在国际、国内一级或二级学术组织任重要职务),学术成果被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有极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团队取得了工作的飞跃式发展(如,期刊影响因子连续3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中排名前5)。②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同时& 满足&
①任编审、研究馆员岗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领导团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如,期刊影响因子连续5年在全国核心期刊相应学科中排名前5,或者连续2年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 &
同时& 满足&
①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对外交流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能指导团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本领域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如,期刊影响因子连续3年在全国核心期刊相应学科排名前5)。②任副高级岗位满5年。③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行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5 篇以上(行业论文至少2篇,第1作者);或论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8万字)。 &
同时& 满足&
副研究馆员&
①作为主要责任人为期刊取得成绩(如,影响因子明显上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文献情报领域为研究所的知识产出管理、推广及科研项目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②任副编审或副研究馆员岗位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出版行业的“责任编辑证书”持续认证有效。 ③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行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含)以上(行业论文至少2篇,第1作者)。&
同时& 满足&
任副编审或副研究馆员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①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了解国内外行业现状和发展动向,具有良好的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②任中级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③编辑须取得“责任编辑证书”。 ④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行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 篇(含)以上(行业论文至少1 篇,第1作者);或论著1 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同时& 满足&
①任编辑或馆员岗位满4年, 或博士毕业任编辑或馆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编辑须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②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行业论文1篇(第1作者)。 &
同时& 满足&
任编辑或馆员岗位满2年, 或博士毕业任编辑或馆员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①具有独立承担基础性相关工作的能力。②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相关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能力。③任助理编辑、助理馆员岗位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
同时& 满足&
任助理编辑或助理馆员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①掌握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对本领域工作具有浓厚兴趣和对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②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同时& 满足&
五、职员系列岗位
注:领导岗位中的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七、会计(审计)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并符合相应等级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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