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离职年休假假是不是就作废

白领信箱:
&&& 我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师。对于工作、薪水我相对比较满意,唯一就是在休年休假方面,我们职工都颇有微词。因为单位《员工手册》中规定,所有人员的年休假天数一律只有5天,若职工不休一律作废。问题是我们工作很忙,根本无暇休假,就算提出来,单位也不会批准的。现在我不打算再做下去了,准备辞职另谋职业,但这两年的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可否讨要?
  读者& 张先生
  首先明确,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申请仲裁讨要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下面介绍三点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除非职工有下列情况,才不享受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关于《员工手册》规定的效力。休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手册中的相关内容由于与法律相抵触,应属无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不愿休年假的,应有职工本人书面提出。现在,职工本人根本没有提出过不休年假,而是单位不安排或者你们申请单位不批,显然单位躲避了其应有的法律义务,当然必须加以纠正。
  三、关于补偿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安排年休假的义务;第二,职工本人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因此单位单方面规定的&未休满的年休假一律作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且不符合上述只支付正常工资的情形,所以该规定无效,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
  对于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般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单位进行审核批准,这样一方面减少单位统一安排的麻烦,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顾及劳动者的不同需求。但单位应注意,在一个年度将结束之时,应当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年休假进行统一核查,对在该年度内未休满年休假的员工进行年休假的安排,如员工本人不愿意,应当由员工提交书面材料,否则单位还是要支付年休假折算工资。应该是先用掉& 再辞职
10:23:57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HR让同事先用掉的
10:28:20 被作者重新编辑
会叫你先用掉.
双倍工资是公司不让你休年假才会有的.
正常不会有这种情况.
10:29:25 被作者重新编辑
可以赔双倍工资,但看公司的
10:31:42 被作者重新编辑
有想法的,先自己用掉
福利好点的公司会折算成现金给到你
大多数公司,四个小字:过期作废
11:00:19 被作者重新编辑
大部分都是过期作废,最好是先用掉哦~
11:10:35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是抵工作日,比如周一last working day,还有4天年假,个么周五就是last employee day,工资算到周五。
11:11:33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公司就是你交了辞职信后 还有没用的年假 就不该你用了
11:23:03 被作者重新编辑
12:17:46 被作者重新编辑
明年不能用今年的!
14:32:23 被作者重新编辑
要看单位的吧
15:33:24 被作者重新编辑
&但是一般年假都是在走之前用完的。
11:13:21 被作者重新编辑
坏一点么 你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后 你去仲裁说年休假没有给你
11:23:11 被作者重新编辑
22:47:54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公司是多退少补,算的老精的
10:55:48 被作者重新编辑
18:05:45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公司年假都是当年结清的,没有留到后面的,过期作废
23:19:15 被作者重新编辑
先用掉再辞职的。或者就结算成工资给你
09:52:59 被作者重新编辑
一般会抵扣的,就是比如还是3天的话,就让你早3天离职这样子。也可以自己在中间休掉
10:10:19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我们公司是按三倍工资结算给你的
11:50:49 被作者重新编辑
本部落精华帖公司规定年假不休就自动作废,有效么?原来应该这样!
公司规定年假不休就自动作废,有效么?原来应该这样!
大家好!我是有问必答的企小薪欢迎来到老司机&问答停车场&法律规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一些公司表示如果逾期未休就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今日问题公司对于员工“逾期未休带薪年假,即视为自动放弃”的做法合理吗?案例分析小张在一家科技公司任销售经理职务。公司去年发布《考勤与休假制度》,制度规定:次年3月底前未休完上年度带薪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或自动作废。对于该制度,小张在公司发放的告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自己知晓此事。小张今年工作都特别忙,一直未能休年休假。今年8月,他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同时提出了年休假工资补偿,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而公司以其已签字确认《考勤与休假制度》制度,进行抗辩。并认为小张已经自动放弃了年休假,故无权再主张年休假或者工资补偿。公司做法对不对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带薪休假的各项知识吧!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算的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什么情况不能休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何时休年假,谁说了算?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以,究竟什么时候休年假,用人单位具有统筹安排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必须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年度的,则必须经过职工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向该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同时,带薪年假制度中有很多细化规定,例如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就不能享受年假。不过,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一年中你休了婚假,还是可以享有年休假的。实操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法定年休假的安排方式作变通规定。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安排员工统一休假;二是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以冲抵年假。第一种做法有违员工个人意愿,并不合理。但在取得了员工本人同意,或将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且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书面归档工作情况下,也有一定的可行性。第二种做法则是有违法定年假的立法本意,一般来讲,年休假应当以“天”为单位来安排。企业规章制度将法定年假分解到“半天”、“小时”来执行是违法的。职工未申请,是否视为自动放弃休假?许多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法定年假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应由劳动者自己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后安排。有的甚至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若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法定年假。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第5条第1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看出,上面用人单位的这项规定是不合理的,为劳动者安排法定年假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除非劳动者因工作之外的原因自行放弃休假,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即便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假申请,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安排。“逾期作废”,做法不合法实践中有的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回到文章开始的案例中,小张公司的做法对不对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只有在劳动者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表示。而“年休假逾期申请视作自动作废”的规定,实质是将劳动者消极的默示的行为作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的表示,显然与相关的规定不符。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做出了放弃年休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故小张公司做法是不正确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则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薪说点啥总之,对于员工年休假,企业应早作安排。建议企业可以在年初核准职工当年休假天数,并要求职工所在部门在平衡本部门工作休息时间的基础上,与每位职工本人一起商量制订其全年的休假计划,并按时考核部门执行情况。- END -我是企小薪一个有问必答的职场老司机经验力不从心,不如从“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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