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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任何网络借贷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没有风险问题,又何谈收益呢,网络借贷也是如此,我们通过网络借贷获得一定的资金,但是这个资金既然是借的,那么必然是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期是一定的,所以还款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具体如何,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p2p存在哪些法律风险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之一[张宏光.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内生金融发展[j].银行家,2012(3)],频繁出现的问题平台也让p2p网贷的风险成为了我们关注的重点。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所具有的七大潜在风险和问题[《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将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介服务存在的风险归结为七大类: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这从宏观层面为我们展示了p2p网贷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我们将从平台自身的微观层面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简要分析。上述四种网贷模式主要涉及到借款人、贷款人、平台和第三方个人或机构四类金融法主体,因此下文就从这四类主体出发来分析风险。(一) 借款人引发的法律风险p2p网贷平台首先是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但是借款人引发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即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1.无担保引发的信用风险p2p网贷平台的服务对象通常是无法提供抵押担保、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门外的借款人,其偿债能力通常较弱。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只能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在发放担保贷款时要提供担保物。p2p网贷平台在借款人无担保的情况下进行的借贷,信用风险极大,尤其是纯中介模式的平台。因为该模式下,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时,该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或者网络贷款平台,这就要求完善的借款人信用信息[黄叶,齐晓雯.网络借贷中的风险控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来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这些数据易造假且并不全面。2.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个贷办法》第23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而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和贷款人达成协议是通过网上的交流,最终的贷款协议是一张电子,单纯依靠网络来实现信息对称性和信用认定的模式的难度和风险较大。3.贷款用途无限制引发的风险我国的信贷政策中对于正规金融的贷款用途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制。1996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的规定。2008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的《流贷办法》、《个贷办法》等多项法规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严格的管理。而反观民间金融,关于民间借贷款项的用途几乎没有规定。从我国诸多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来看,基本上不关注借款用途,少有对此做出限制,而网站上大多数借款人对资金用途均为“资金周转”、“个人投资”、“生活需要”等简单描述。即便是有限制借款用途的规定,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平台的贷款人也不可能像商业银行一样严格执行贷款用途管理,在相关监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由此也会导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加大,平台的资金流出可能成为一个不可控的法律漏洞。4.不支付超四倍利息的风险2002年央行颁布的《中国入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我国《》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对上述“超出国家公布利率的四倍”持坚决否定的态度。但是,p2p网络借贷近几年来之所以如此火热,较高的资金回报率是一大诱因。纵观目前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利率,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贷款人的投资热情,活跃了民间金融;另一方面碰触到了国家利率的政策和法律红线,一旦借款人违约不支付超出国家利率四倍部分,贷款人和平台都将得不到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二)贷款人的法律风险1.利用平台洗钱的风险贷款人是p2p网贷模式中资金来源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利用其闲散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但由于成为贷款人手续便捷,门槛低,借贷关系的形成完全出自意思自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其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多数平台也未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足够资源去成立专门的负责反洗钱的机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也很不完善,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欠缺,员工反洗钱工作能力不高,交易平台很有可能沦为贷款人洗钱或从事高利贷等违法犯罪的场所[黄震,何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虽然平台每笔贷款金额额度有限,但贷款人在同一p2p平台提供贷款的次数、在不同平台分别放贷不受限制,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和社会关系不明确,同时没有相关部门审核验证,无法保障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大大增加了通过平台进行洗钱的可能性,严重影响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2.逆向选择的风险对于贷款人来说,p2p网贷中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平台的利率由借款人在列表上明示,但同时借款人的信息公开却十分有限,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历、公司营业执照等内容。而p2p网贷平台由于自身资源有限等原因,主要依靠借款人自行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评定其信用等级,而信用评定是借贷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了借贷质量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曾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出现“逆向选择”等行为,这种行为会使市场竞争产生一种反常的、负面的资源配置结果,即“劣币驱除良币”。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就有了提供不实信息的利益驱动,为吸引贷款人投标,借款人还会提出高于普通借款的利率,据此得出信用评定结果真实性应当受到质疑,资金流向风险较大的借款人;而当贷款人面对众多的借款列表时,只有选择分散出借,以力求分散风险,但为了追求收益率,也不免出现不关心信用只关心利息的逆向选择,追求高利率的标的。这样产生的结果是,在p2p网贷平台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借款人、违约风险大的借款人逐渐占据上风,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的优质借款人却很难得到借款,于是优质的借款人逐渐退出市场,p2p网贷平台上面充斥着“劣质”借款人,贷款人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三) 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1.道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担保模式的平台中,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加上平台缺失风控,那么平台的垫付压力就会加大,资金链一旦断裂,极易引发挤兑风潮,平台也会陷入破产倒闭的境地。来自第三方监测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年,全国共有121家网贷平台出现大面积提现困难。并且,承诺本金保障的平台,往往同时要求贷款人的钱先打入其账户,这就等于建立“资金池”。平台的资金池引起的资金沉淀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道德风险,这是欺诈性、自融性平台常有的风险表征。而且平台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是否有效分离、内部资金结构如何等问题都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平台普遍采用的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项账户,也都在处于平台的实际控制之下,无法真正做到资金独立管理。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线上幌子,线下融资”在行业内是一个非常普遍现象。目前,有些p2p网贷平台将自己的账户(法人账户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用作贷款人与借款人转账的中间账户,这使得网贷平台经营者能随意挪用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即便是大部分p2p网贷平台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托管,当贷款人中标后,会把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打入p2p网贷平台的账户,而不是借款人的账户,此时,借贷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临时托管。当借款人顺利得到全部需求资金时,借款才会统一划拨至借款人账户。这样,就形成了资金的借贷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借贷资金还是受平台控制的,其安全性不能得到绝对保障。以上两种资金管理,至少在形式上已经符合了我国《》第176条[《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源于人为、程序、技术三方面因素。平台一般要求贷款人将资金转入在平台注册的账户内,再由平台转账给借款人,这一流程中可能由于平台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漏洞发生平台的运营风险。并且由于通过网络进行个人资料上传的方式很容易造假,有非法集资意图的借款人可通过伪造不同的身份证明,同时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账号发布借款需求从而募集到社会公众的资金。平台自身的运营人员也会由于专业技能不能达到信贷岗位的要求而出现管理和操作不当行为。这些都是由于程序或技术的瑕疵给网站带来的操作风险。4.平台身份合法性引起的政策风险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但是平台的法律性质一直很模糊,平台只是生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电子商务公司。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甚至理财业务。平台的身份不明直接导致平台的发展鱼目混杂,极不规范。时至今日,平台的性质尚无明文确定,也无明确的监管机制,致使这一行业蕴含了极大的政策风险。5.信息泄露风险网络化给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兴金融活动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但是也有可能引起个人信息泄露等难题。在借贷过程中,p2p网贷平台都会要求借贷双方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有些平台甚至要求借款人提交亲朋好友的验证信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这样就会形成一个非常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在今天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贩卖事件频发的环境下,p2p网贷平台恐怕也难以独善其身。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和资料上传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平台遭到黑客攻击或者自身网络管理不善,资料被盗、泄露甚至被有偿买卖都有可能发生。(四)第三方个人或机构引发的法律风险在变型后的p2p平台模式中,p2p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个人、担保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对接,由它们为借款提供担保和审核。p2p网贷平台与这些第三方高度关联,从而引发关联风险。一般来说,平台控制着第三方账户、信用审核和评级机构、借贷双方的服务机构等,平台内部形成循环圈,交易及其隐蔽和高度关联。若借贷双方的挑选和审核、资金的登记结算、债权的打包和转让等业务都由关联性很强的机构完成,就极易引发诸如虚构债权、虚假增信、虚假中标等道德风险。而在担保型模式中,若平台自身提供本金保障,从而具有融资性担保实质。《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而国内的平台往往动辄上千万的贷款余额,大大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杠杆要求,这种担保实质和杠杆率的差额错配可能引发杠杆风险。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p2p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介服务存在的风险归结为几大类: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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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防范P2P模式的五大方法|P2P|风险|互联网金融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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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P2P模式的五大方法
  ■刘兴成
  从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看,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出了迅猛增长的发展态势。据P2P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行业总成交量为1058亿元,较2012年的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虽然迅猛增长的态势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广阔发展空间,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P2P风险如何防范,已经成为当前市场所关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有何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商业风险、刑事风险和行政风险。商业上存在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救济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和倒闭风险等。
  虽然P2P网络借贷要还本付息,不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或还不上,借款人有意或无意实施的违约行为是贷款人面临的最根本风险。贷款人一旦违约,借款人在违约救济上,存在诉讼成本高、举证难、执行难的救济风险。
  由于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取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途径有限,绝大部分来源于借款人的单方提供,存在较大的借款人信用风险。
  此外,P2P网络借贷存在信用风险和救济风险,难免产生暴力收债、非法收债的现象。当P2P网络借贷平台试图避免暴力收债、非法收债而加大自己的责任,对贷款人实行免费担保时,就会造成融资平台负担过重,从而带来运营风险。
  P2P网络借贷初创阶段处于行政监管真空之中,监管层既担心过早出台监管政策限制创新,又担心监管太迟形成社会风险,因此,监管政策出台之前P2P网络借贷的行政风险是或有风险。监管政策出台之后,P2P网络借贷平台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防范风险的五大方法
  既然P2P网络借贷存在商业风险、刑事风险和行政风险,无论是P2P网络借贷市场主体,还是监管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主体,应当在防范风险方面从以下五点来具体落实:
  第一,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网络借贷作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要想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P2P平台就要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而贷款人最关心的是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只有切实做到诚实信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才能防范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并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
  第二,禁忌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借贷或投资的资金池。既不发放贷款,又不吸收存款,也不做理财产品,才能把P2P做成网络借贷平台,进而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第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避免向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P2P平台对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表面上对贷款人负责,如果P2P平台因兑现担保而倒闭,实质上对贷款人是不利的。P2P平台对外提供免费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法有效,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生存和发展风险,不利于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平台对外提供收取担保费的担保,能够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P2P平台基业常青。
  第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侵犯借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对借贷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负责,推广对借贷消费者的风险教育,防止借贷消费者被欺诈。
  第五,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好建立风险准备金。P2P平台运作过程中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提留风险准备金,并对外公示。如果少数借款人违约逾期,P2P平台将会动用风险准备金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同时取得对借款人的代位追偿权,这样将会对贷款人有莫大的吸引力。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裁判,应当为P2P网络借贷市场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制订和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和法律,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降低社会信用风险;三是为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立法,让P2P和其他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和创新有法可依。
  (作者刘兴成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经济师,财经法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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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风险不断:哪个平台更靠谱?
  互联网金融浪潮之下,P2P投资理财愈加普及,但是行业风险必然存在。现今,P2P仍然处于野蛮生长的初期阶段,P2P平台因经营不善或纯粹欺诈等原因出现提现困难、跑路等情况屡见不鲜。
  正是这种行业迅猛扩张、泥沙俱下的情况使得投资人在面对数目众多、形式各异的P2P平台进行投资选择时往往无所适从,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根据平台上产品的业务模式来细分平台,帮助大家甄别各种类型平台的特性和风险点,使投资者能够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P2P平台。
  所谓业务逻辑视角下的P2P平台分类,即是指从平台上标的的设计层面而言,平台的借款项目来源于何种业务范围。例如按借款是否获得质押可分为信用贷与抵押贷,抵押贷又可分为车辆抵押、房产抵押和票据抵押等;又如从借款人的性质看,可分为个人分期消费贷款和来自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等。
  一、个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P2P平台较为常见的业务模式,严格来说,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标的较小,借款人完全凭借其信誉获得贷款,金融机构对其审核合格后即可放贷。在国外,贷款人可以通过查询借款人的过往征信信息大致判断其信用风险,因此平台可以纯线上运作。
  而在我国,鉴于目前国内官方征信体系并不健全且难以获取、大数据征信方兴未艾,为降低投资人风险,有平台除线上审核之外,一般还具备线下的贷后管理和逾期催收功能,还有些平台引入了担保机制,由平台或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实并非严格的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在于借款人自身,因此平台的信用评估和审核能力十分关键,尤其对借款人征信数据的需求极大,尽管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有待进一步开放和完善,但以社交数据、网络交易数据、个人行为数据等为依据构建的互联网征信,为目前的数据体系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信用评估审核体系将成为此类平台的核心资产。
  代表性平台:拍拍贷;人人贷
  二、分期消费贷款
  分期消费贷可看作信用贷的一种,债权来自合作机构的分期消费贷款,与一般个人信用贷的区别在于:借款人一般为在校大学生、年轻人士等,资产收入状况较差;消费去向一般是购买3C产品、服装等金额较小的产品或分期支付房租、培训费等,涉及金额更小。
  因为借款人一般是暂时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群体,贷款风险较大,坏账率较高。目前以学生分期为主,因为大学生群体的背后往往有父母的隐性担保,并且有固定的学生宿舍,线下信息易于追踪确认。因为单笔借款金额较低,学生违约成本较大,如果整体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覆盖坏账率比较容易。分期消费贷的风控管理相对简单,主要是核实学生真实身份(如学生证、学信网档案、父母信息、班主任信息、家庭住址、宿舍地址等)和线下考察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以期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释放消费潜力。此决定的出台将分期消费贷款推上风口,银行、电商、P2P等各路资本纷纷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预见未来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行业发展和完善速度也将大大加快,预计未来消费金融将形成一个囊括吃穿住行等各种场景的金融生态。
  代表性平台:桔子理财(分期乐);金蛋理财(趣分期);好又贷(校园分期业务);
  三、抵押(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贷款人取得的贷款。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房产、车辆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此类项目一旦出现逾期后平台可通过法律手段将抵押物变现以获得本息赔偿,因此风险较低。
  本文按常见的抵押物具体分为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票据抵押、艺术品抵押和股权质押等。
  1、 房产抵押贷款
  首先,房产抵押涉及金额较大、贷款期限较长,一旦违约容易造成较大损失,因此相关合同的审核、证明的办理应更加严格,要保证抵押登记手续完善、产权清晰、房产价值和抵押率的确定以及二次抵押后剩余价值的估算合理。
  其次,针对房产抵押变现较为困难的问题,平台应提供违约后的相应处置方案,例如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第三方机构承诺对抵押房产进行接盘。
  再次,目前房地产行业下行的系统性风险较高,因此这类产业务最好在房价走势较好、止跌性强的一线城市展开。另外,虽然互联网的特性使得P2P平台突破了小贷公司的本地化、熟人圈的限制,获得了面向全网的巨大流量,但是在抵押贷款特别是房产抵押贷款领域,由于必须实地考察房屋进行估值,房贷平台的线下风控团队就显得极为关键。
  代表性平台:华人金融;钱多多
  2、 车辆抵押贷款
  相比房产抵押,车辆抵押贷款涉及金额小,变现容易,是较为安全的业务模式。但风控方面也有其自身的一些问题需要关注,除了借款人信息的披露审核之外,对抵押车辆的控制是否到位是评判车辆抵押平台风控能力的关键,比较安全的方式是一方面质押车辆入库,保障抵押物真实、防止一车多抵;另一方面抵押相关证件(如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等)保证产权清晰。车辆抵押的另一个问题是容易估值过高,汽车的质量信息不易获取,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导致车贷市场的逆向选择。
  代表性平台:微贷网
  3、 票据抵押贷款
  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障,风险很低,而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则依赖于承兑企业的信用、经营状况等。目前的票据抵押贷款主要由银行、国企或知名大公司进行承兑,收益虽比信用借款、车贷、房贷等P2P产品低,但一般高于互联网货币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且背靠银行或大公司的超级信用风险极低、变现容易,因此很多平台打出“零风险”、“高收益”的宣传语纷纷进入票据理财市场。
  不过票据融资并非没有风险,例如有借款人用假票(克隆票、作废票等)质押,承兑机构遭遇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延期支付,因为连续背书、转让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等,都是投资票据抵押贷需要顾虑的隐忧。此类标的对投资人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一定要求,普通投资者可优先选择背景强大、专业水平高的知名公司旗下的平台。
  代表性平台:开鑫贷
  4、 艺术品抵押贷款
  目前国内的艺术品投资十分火热,在“全民收藏”的时代,基于艺术品的抵押融资业务应势而生。不同于车辆抵押,艺术品本身属于个人低频使用的资产,将之抵押后对收藏者的影响微乎其微,一样可以解决收藏者的资金周转问题。
  然而,目前行业内的艺术品抵押贷款业务并未形成规模。究其原因,首先始艺术品的鉴定、估值较难,需要配备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果平台专业人员储备不足或水准不足,易造成抵押物估值过高,无形中增加了杠杆风险。况且目前国内的艺术品流通暗箱操作,充斥大量赝品和虚假信息,更令金融机构望而却步。有的平台规定抵押物均选取来自拍卖行的拍品,将拍卖凭证作为成交凭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
  其次,艺术品在质押过程中还会出现价值变动风险,逾期处理时还会面临变现难的问题,都需要平台具备相应的解决方案。
  代表性平台:爱投资(爱收藏);
  5、股票配资
  P2P配资平台在借款人自有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为其面向投资人征集一定资金供其使用,借款人用自有股票作为质押。前一阵牛市火爆催生大批股票配资平台,其背后的隐藏风险亦不容忽视:
  一是高杠杆高收益,与本就极不稳定的股市联系十分紧密,风险极大;二是从股票本身特点看,其价值变化较大,对专业能力要求高,适合拥有长期股票投资经验、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经验和能力不够的投资者不要轻易尝试。
  近期股市暴跌之后许多配资者因强平遭受巨额损失,充分验证了股票配资业务的极高风险。目前证监会对场外配资业务的禁令已经出台,各平台股票配资业务均已暂停。
  代表性平台:658金融网;米牛网
  四、供应链金融
  P2P供应链融资主要是指平台基于某行业的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企业提供融资并进行P2P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比如采购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运营阶段的动产质押融资,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等。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在于由强大背景和实力的核心企业(一般为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为融资方信用背书,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另一方面,核心企业与融资方一般是长期合作关系,对其比较了解,这都大大降低了平台和投资人的风险。而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P2P平台所属公司本身也一般都是某个细分行业的知名企业,甚至就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因此平台对项目的风险把控能力较强。
  供应链金融业务需关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特别是资源型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风险,如果大宗商品价格急剧下跌,与之相关联的公司财务情况恶化或者抵押物价值降低,将导致风险的集中爆发。
  代表平台: 万盈金融
  五、融资租赁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在高速发展,但资金来源的困境始终存在,因此利用互联网为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资金问题成为业界的共识。
  具体来说,即由融资租赁机构作为项目发起方,面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而资金来源以P2P募集形式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以承租方的租金扣除佣金后作为投资人的报酬。风险点主要是承租人的经营风险,大型设备折旧、变现较难的流动性风险。另外,平台开展此类业务十分依赖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平台自身对于项目的控制能力有限,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回购实力和经营状况的考察至关重要。
  代表性平台:爱投资;普资华企
  六、资产证券化
  P2P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通过P2P平台将标准化、分散化的债权转让给普通投资者,并由合作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承诺向平台回购的业务。由于缺少合法的SPV(一般是信托公司)因而只能算是“类资产证券化”。通过 P2P资产证券化,将非标资产重新安排、发售或转让,可提高资产流动性并转移风险。
  此外,P2P网贷基金从P2P平台筛选、购买债权打包,然后打散出售给投资者,在此过程中资产的流转也体现了资产重新安排发售和二级市场交易两方面特点,同样具有“类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代表性平台:PPMoney(安稳盈)、星火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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